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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照明器具制造;照明器具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是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高新技术企业,始终专注于通用照明行业,并不断向车载领域拓展。产品涵盖民用照明产品、商用照明产品及车载产品三大品类,广泛用于民用及商用领域。
受国际贸易格局变化的影响,照明相关的产能/产业链将进一步向东南亚等地转移,但中国仍然是目前世界最大的照明电器产品生产国和出口国,占全球照明市场60%以上份额,产业链优势地位牢固。同时中国也是全球照明消费大国,国内照明市场占全球照明市场20%以上,和欧洲、北美为全球最主要的三大照明市场。
根据中国汽车工业协会发布的数据,2025年,我国汽车产销量累计完成3,453.1万辆和3,440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0.4%和9.4%,实现历史新高;其中新能源车产销量达到1,662.2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新能源汽车占汽车总销量比例为47.9%,较上一年度提升7个百分点。中国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全球汽车供应链发生了剧烈变化,国内零部件企业通过提升自身竞争力,在市场竞争中逐步崛起。
公司凭借卓越的产品性能、稳定的质量水平、专业的技术及工艺能力、良好的企业信誉、健全的客户服务体系和不断提升的品牌价值,在全球70多个国家和地区与近500家分销商、批发商、渠道商和代理商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积累了广泛的客户群体并树立了优秀的品牌形象。凭借对行业发展趋势和市场需求的深刻认识,通过为客户群体的平台开发和定制开发,有效提高了公司的整体服务能力,在竞争中赢得了优势。
公司设有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工作站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也是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中国出口质量安全示范企业。公司打造并不断优化研发平台,发挥研发对提升产品竞争力的驱动作用,努力构建从“产品开发”到“开发+预研”的研发纵深体系。
公司不断提高供应链管理及协同能力,优化控制和管理流程,并强化关键部件品自制的垂直供应链战略。
公司的核心管理层拥有二十年左右的行业管理经验,对相关产品的技术研发、生产和销售有着深刻的理解,在管理、技术、生产、销售、财务等方面各有专长,各司其职,优势互补,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协调和全面发展。同时公司构建“一个中心,三个构面,一个机制”的人力资源发展体系,建立了完整的人才梯队培养体系,持续引进公司所需各类人才,发挥得邦学院的人才培养机制作用,为公司业务发展持续提供后备人才支持。
本项目总投资51,10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43,31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7,790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现有LED照明系列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11,000万只(套)LED照明系列产品的生产能力,同时为保障公司原材料的供应,公司在此项目中将部分资金用于LED的封装。
本项目总投资10,59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8,55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40万元。本项目是公司现有户外照明灯具产品的扩产项目,新增116万套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能力。建成后,将进一步扩大公司LED户外照明灯具的生产和销售规模。
本项目总投资7,470万元,其中新增固定资产投资7,27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万元。照明研发中心的建设实施拟增加公司研发部门设备投入和软件升级改造,提高公司的科研、开发和试验能力,而光体验中心的建设将有助于公司向客户更好推荐公司及产品,提升公司的竞争软实力。
主要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即: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若董事会认为公司资产规模、经营规模等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横店控股、重要股东横店进出口、金华德明承诺:所持的发行人股份,自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如无其他承诺或法定事由,亦不由得邦照明回购;如在上述期限届满后2年内减持,减持价格不低于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发行价。如得邦照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得邦照明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除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外,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公司应当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方案。
2019年5月8日公告,截至5月8日,公司累计回购840万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06%,成交最高价为15.15元/股,成交最低价为11.9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