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光电子 广东板块 破净股 标准普尔 富时罗素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机构重仓 植物照明 储能 MicroLED 半导体概念 MiniLED PCB 小米概念 智能家居 太阳能 LED
进出口贸易(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方可经营);生产、销售:发光二极管、液晶显示、LED发光系列产品及材料、电子产品、灯饰、电子封装材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施工;铝合金、不锈钢制作;承接夜景工程设计及施工、绿化工程施工;节能技术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
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品牌照明业务和 LED 智能制造业务两大板块,凭借品牌、产品、技术等方面的竞争优势,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逐渐成为全球照明行业的引领者和中国 LED 半导体行业的领导者之一。
1.在全球市场中,中国的 LED 照明产业依然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中国的 LED 照明产品质量逐步提高,品牌影响力不断扩大,成为全球领先的 LED 照明生产和出口大国之一,中国照明行业将朝着高品质、高性能、智能化和人性化的方向发展。同时,照明行业将与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新兴技术深度融合,推动行业的智能化、信息化和绿色化发展。随着欧美日地区节能改造项目持续推进,LED 将进入替换高峰期,用户对高光品质照明、人因健康照明和智慧化照明的有效需求也将迈入快速发展阶段,迭加中国市场全面放开,全球 LED 照明市场需求有望复苏。2.近年来在资本市场及下游应用产业持续增长的需求助力下,国内 LED 封装产业规模不断扩大,行业充分竞争。受全球经济下行,中美贸易争端和其他宏观形势剧烈变化等不确定性因素影响,LED 封装行业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市场加速集中,高端市场正寻求技术变革,有望加快进口替代化进程;中低端市场逐渐成熟,降本增效成为行业发展主要驱动力。伴随着 LED 应用精细化,多元化,数字化的发展,一方面行业积极推进 LED 新型应用,如应用于农业的植物照明,应用于卫生医疗方面的 UV LED 等;另一方面,行业正积极探索以 Mini/Micro Led 为代表的数字显示技术,寻求更高附加值的产品形态。
公司作为全球照明行业的领先者,公司一直注重品牌的树立和维护,全方位提升研发技术、产品质量、销售服务及需求响应能力,致力打造良好的品牌形象。公司拥有朗德万斯、喜万年、木林森等多个知名品牌及其系列产品,是核心竞争力和独特价值的体现。公司着力打造的国内外品牌体系,得到市场的充分认可,公司的品牌矩阵覆盖互联照明、专业照明、通用照明等的多个领域。公司品牌优势在提高传统业务经营质量的同时,也能为新业务的拓展铺平道路。
公司高度重视自动化与智能化的投入,拥有国内照明封装领域规模较大的智慧化工厂,采用大量先进的自动化设备,打造了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通过不断的技术改造和设备的迭代,减少人员对生产的影响,大幅度提升效率与品质。建设智慧工厂,通过 CIM 系统和 MES 系统等,对人员、生产设备、原材料、生产工艺等进行严格管控,实现数据的实时监控,通过数字化工厂与大数据的应用不仅大大提高了公司的生产效率和管理水平,降低了人力成本,而且通过机联网系统可有效对产品质量进行追溯,以保证在稳定受控的条件下,持续生产符合客户要求的高品质产品。公司在行业内具备规模化的优势,主要生产基地包括广东中山生产基地、江西吉安生产基地、江西新余生产基地、浙江义乌生产基地。报告期内,各生产基地均有完整的产业链整合能力及研发创新能力,产品系列完整,抗击风险能力强,经营效益持续改善。随着市场集中度的提升,公司的规模化将日益体现,公司将不断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扩大市场份额,加强品质的管控,在国内同行业企业中确立领先的企业地位。
公司坚持国内和国外互补,线上和线下协同发展的渠道销售策略。在国内,公司利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发展模式,一方面通过代理商制度将销售渠道下沉至全国各个主要城市,另一方面通过线上多元化的渠道覆盖,促进了传统渠道与新电商的协同发展。在海外,朗德万斯拥有遍布全球的销售渠道和零售客户网络,市场营销人员覆盖 150 余个国家及地区。通过朗德万斯海外品牌渠道业务持续深耕,公司在国际化的进程中更具优势,能够持续提高公司在海外市场的份额。
2017年8月8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省木林森照明有限公司于近期收到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政府补贴人民币6654.7万元整。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将上述补贴确认为递延收益,预计对公司2017年度利润产生一定影响。
2016年3月23日 公告称,公司拟以现金支付的方式购买严建国持有超时代光源80%的股权,新和绍兴主要从事节能灯、LED灯及其零部件、元器件、配件的生产、销售,为国内最大的LED灯丝灯生产厂家。超时代光源截至2015年12月31 日的资产总额6.28亿元,净资产 1.17亿元;2015年度的营业收入为4.28亿元,净利润亏损206.77万元。本次对外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通过收购目标集团可以最快的途径取得LED灯丝灯的技术工艺和市场份额,对充实和丰富公司的LED照明产品线具有积极意义。同时,基于并购后的产业协同、整合效益,对公司未来业绩将产生积极作用。
2016年5月17日公告为推动公司的国际化进程,并完善公司在LED行业的战略布局,公司决定与合作方组成竞标联合体,参与收购OSRAM Licht AG(以下简称“OSRAM”)部分照明业务资产的竞标,向OSRAM提交有法律约束力的投标书,并同意授权孙清焕董事长签署投标书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法律文件。如竞标联合体成功中标,公司将就公司对竞标联合体所出资金额对应的对外投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如有需要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一直专注于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研发、设计及生产,是国内较早生产LED封装及应用产品的供应商。公司目前产品包括Lamp LED、SMD LED、Display和LED应用产品(包括显示屏、室内外照明灯及灯饰),产品系列丰富、型号多样、种类齐全,能满足客户对产品标准化和个性化的不同需求。LED下游应用市场广阔, 公司LED封装产品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子产品、灯饰、景观照明、交通信号、平板显示及亮化工程等领域,公司下游应用客户群遍布于不同LED应用子行业。产品系列丰富有助于公司能满足不同层次客户对产品的需求,与客户达成合作,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减少市场开拓的重复投入,促进营销资源的有效整合,实现产品市场的交叉拓展,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Lamp 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能够有效提升公司主营LED封装产品的品质和销售规模,并为公司LED灯饰产品生产提供原材料支持。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6,981.92万元,拟建四条生产线,购置各类机器设备及模具1,100多台,对Lamp LED产品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 12 个月,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623,000万只。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43,610.00万元,净利润6,543.24万元。
“SMD LED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LED封装产品系列的丰富,旨在推进公司产品多元化,为LED显示屏和LED室内外照明灯提供原材料支持;上述两个募投项目将有效降低公司LED应用产品生产对外部原材料供应商的依赖程度。项目总投资14,677.13万元,拟新建两条SMD LED产品生产线,购置各类设备及模具400多台。本项目建设期12个月,项目设计产能为年产238,000万只。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23,800.00万元,净利润2,390.20万元。
LED应用(显示屏、室内外照明灯和灯饰)产品技术改造项目是公司LED封装产品在应用领域的拓展,旨在实现公司LED产品链向终端应用市场的适度延伸及覆盖。项目的投资总额为5,435.92万元,拟建设三条生产线,LED显示屏、室内外照明灯和灯饰产品各一条生产线,购置各类设备和模具60多台,对现有LED应用产品进行技术改造。项目建设期12个月,设计产能为:LED显示屏产品年产8,500平方米,LED室内外照明灯年产269,000盏,LED灯饰产品年产4,000,000米。项目达产后,预计每年可实现销售收入18,192.00万元,净利润1,989.46万元。
“LED产品研发中心技术改造项目”旨在提升公司的技术研发实力和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为Lamp LED、SMD LED及LED应用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提供更强大的技术支持及服务,建立工艺先进的生产体系,有效提升公司产品品质和技术的先进性,增强公司产品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总投资3,144.79万元。研发场地分为两个部分,分别为办公室400m2、实验室1,205.80m2。项目作为本公司的研发中心,效益主要体现为提升研发实力、提高小批量试制产品销售收入,降低研发费用成本。
为了保持公司未来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同时兼顾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公司将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公司依照同股同利的原则,按各股东所持股份数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公司将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当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在30日内逐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2、由公司回购股票;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控股股东孙清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法人股东榄芯实业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他法人股东小榄城建、深圳宝和林、深圳诠晶、天津安兴、平安财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林文彩、郑明波、易亚男、李冠群、刘天明、赖爱梅、周立宏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8年5月29日公告,5月28日,公司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经友好协商,签订了《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作框架协议》。公司在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建设的项目,目前一、二、三期项目已基本达到序时进度,现启动第四期半导体生产项目;该项目主要从事半导体封装测试、生产、销售。公告称,公司通过与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合作协议,能够实现公司产品的多元化和业务互补,延伸产业链,增加公司盈利点和利润额。
2018年6月4日公告,公司与江西省吉安市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木林森高科技产业园第四期项目合同》,拟投资总额不超过50亿元启动第四期半导体封装生产项目。
2018年6月15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5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关于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产业发展补助的通知》(义高新[2018]46号)的文件,同意拨付义乌木林森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18年第一批产业发展补助资金3,750万元。公司表示,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15日划拨至义乌木林森公司账户。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人民币3,750万元。
2018年6月20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3749.7万元,上述资金已于6月19日划拨至江西木林森公司账户,该笔补助资金将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
2018年6月29日公告,根据井冈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会下发的《井冈山经开区关于支持“1+3”产业发展的暂行办法》的规定,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江西木林森获得政府补助资金1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6月29日划拨至江西木林森公司账户。本次收到的政府补助,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15,000万元。
2018年11月2日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义乌木林森于2018年9月26日收到义乌信息光电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文件,同意拨付义乌木林森投资建设补助资金5,000万元。上述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日划拨至义乌木林森公司账户,预计将会增加公司本年度利润总额5,000万元。
2018年11月27日公告,公司拟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266,001.77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小榄高性能LED封装产品生产项目、小榄LED电源生产项目、义乌LED照明应用产品自动化生产项目及偿还有息债务。
本公司已于2017年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复审,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号为GR201744005395,本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