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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用镀膜导电玻璃和常压及真空镀膜玻璃产品、节能与微电子用玻璃及太阳能新材料产品、太阳能电池组件及系统集成产品的制造和销售;太阳能电站工程的设计、安装及相关材料和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实业项目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对新材料和新技术的研发和创新,从最初国内首家研发和生产应用纳米材料在大面积光伏玻璃上镀制减反射膜到国内率先一家利用物理钢化技术规模化生产≤2.0mm超薄物理钢化玻璃、超薄双玻组件、投资建设光伏电站项目、以及依托现有技术优势在BIPV建筑一体化、节能建材、电子消费类产品等领域的开发和拓展,实现了公司多元化的业务发展模式。公司主营产品为太阳能玻璃、超薄双玻组件、光伏电站业务、电子玻璃及显示器系列产品。
(一)光伏行业2025年上半年,国内光伏产业在政策驱动和技术进步下实现了规模与结构的双重突破,根据国家能源局发布的全国电力工业统计数据,2025年上半年我国光伏发电新增并网容量达2.12亿千瓦(212GW),同比增长107%,其中集中式光伏约1亿千瓦(100GW),分布式光伏1.13亿千瓦(113GW)。此外,光伏治沙进入国家战略实施阶段。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国家林草局三部委联合印发《三北沙漠戈壁荒漠地区光伏治沙规划(2024—2030年)》提出到2030年,新增2.53亿千瓦(253GW)的光伏装机目标,将生态治理与新能源开发有机结合。这一规划不仅拓展了光伏应用场景,更为行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二)电子玻璃及显示器件行业随着5G、AIoT、大数据、生成式AI等新技术的发展与普及,“双碳”政策推动,全球数字经济规模持续成长,智能化进程持续推进,各种形态的智能终端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显示屏作为人机交互的主要界面,作用尤为凸显。新型显示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和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产业发展前景广阔,伴随着显示技术的不断进步和新兴应用领域市场缤纷呈现,长期来看,显示行业仍呈现较强的成长动能。
(一)自主研发优势公司在玻璃深加工领域深耕十多余年,始终坚持以技术研发为核心,注重技术工艺开发和产品创新,拥有省级光电玻璃重点实验室、SNAS认可实验室、并创建了江苏省博士后创新实验基地,培养了一支专业结构合理、研发经验丰富、梯队建设完善的技术研发团队,能够针对研发、生产实践中的各项技术展开深入研究和试验,具备多个研发项目同时进行的实力,快速响应客户对新产品研发的需求,紧跟领先客户战略创新的步伐。公司通过持续的产品创新和工艺改进在玻璃深加工领域形成了一系列成熟的技术积累,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及子公司拥有授权专利282项,其中发明专利58项,实用新型专利223项,外观设计专利1项。(二)品牌和客户资源优势公司凭借先进的技术优势、丰富的生产经验、创新的生产工艺、优质的产品性能以及快速的客户响应能力,在行业和客户中树立了良好口碑和品牌知名度,与一批领先的光伏组件、消费电子等国内外品牌制造商建立了稳固的客户关系,拥有一批稳定的核心客户群。后续,公司将持续夯实与终端客户的合作基础,及时响应客户沟通需求,全面提升客户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提升交付能力,深化与头部品牌客户的合作深度。同时,公司也在不断加大开发新客户的速度,为公司长期持续地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三)信息化、智能化应用优势公司多年来在重视技术研发的同时,也高度重视信息系统的建设,已实施ERP、MES、“云之家”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采购、仓储、生产调度和财务等环节实现高度信息化管理,提高业务各相关方的信息连接程度,实现“降本增效”,优化业务经营能力。同时,公司布局“智能化工厂”建设工作,根据生产线实际情况进行深度定制,通过作业人员执行、硬件在线采集、软件模块演算以及可视化平台展示等方式将人、机、料、法、环、测等生产要素数字化,实现设备智能化管理,实现生产过程的精细化管理,实时展现生产运行进度,提高生产执行能力。(四)核心团队优势公司在玻璃深加工领域经过多年的持续发展和实践积淀,建立了一套成熟且行之有效的覆盖产品研发、技术创新、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生产制造、采购物流等各方面的规范化管理体系和运营模式,拥有一支富有创新能力、经验丰富、稳定高效的核心经营团队。(五)全球化布局优势在产业链国际化的趋势下,为满足不同客户的产品需求和供应链管理要求,公司的业务布局正向纵深发展,国内生产基地主要分布在安徽、石家庄、本溪、鄂尔多斯等地,国外主要分布在迪拜,以及正在建设中的阿联酋阿布扎比工厂。公司开展全球化的布局,能够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发挥公司光伏玻璃核心技术优势。同时,以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国际市场竞争力。
2017年4月11日公告,公司披露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十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3,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5,599.76万元,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建设贵州普安县楼下50MW农业光伏电站项目、江苏徐州丰县耀辉“领跑者”4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和新建1GW智能化超薄双玻组件项目。本次非公开发行将为公司长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加快公司在光伏发电领域的战略布局。公司股票自2017年4月12日(星期三)开市起复牌。
2014年9月29日公告称,公司拟与宁波保税区弘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设立太阳能电站产业基金,主要从事投资太阳能电站业务。产业基金总规模不超过10亿元,首期出资额为5亿元。根据协议,双方将先共同发起设立合伙企业,再以所设立的合伙企业与弘石投资共同出资设立合资公司,从事专项投资业务,收购太阳能电站项目目标公司股权,投资方向为:专项投资新能源领域,尤其是太阳能领域的项目。
2012年11月,公司拟在原募投项目“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基础上延伸产业链,将项目整体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项目投资总额为98,961.5万元人民币,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总额为13,897.1万元人民币。项目建设期为24个月,设计产能为年产450MW超薄双玻BIPV组件。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年销售收入273,750万元人民币,年利润总额30,729.2万元人民币。新项目投产后,公司产品直接销售给光伏组件的终端应用市场,同时也适用于分布式电站的开发和应用。客户范围较广,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客户集中的风险。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24,200万元人民币新建900万平方米/年光伏镀膜玻璃产业化项目【于2012年11月变更为“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拟在现有厂区建设三车间以及变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采用先进镀膜工艺,装备6条光伏减反玻璃生产线,单条生产线产能为150万平方米/年,项目建设期两年,投产第一年达产70%,第二年达产100%,项目达产后,年销售收入54,000万元人民币,年利润总额10,590.4万元人民币。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6,800.00 万元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项目拟在青龙东路现有厂区建设六车间(生产车间)以及变配电等相关配套设施,对原先红梅厂区5 条生产加工线进行搬迁、技术改造,改造后,单条生产加工线产能为150 万m2/年;项目达成后,年新增销售收入3,000.00万元,年新增利润总额2,065.60万元。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1,494.10 万元投资建设研发检测中心项目,项目不涉及生产具体产品。主要研发项目集中在多功能高透光率光伏玻璃、TCO 玻璃二种产品,八项研发项目,其中多功能高透光率光伏玻璃为5 项研发项目、TCO 玻璃为3 项研发项,项目建成后使公司的研发实力得以迅速提升,加快新产品的开发进程,强化和完善公司现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业链条。
2014年5月,公司拟将“光伏镀膜玻璃技术改造项目”,“研发检测中心项目”及“超薄双玻光伏建筑一体化(BIPV)组件生产项目”的节余资金33527.74万元(包含利息收入),用于实施新项目“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生产线项目”。据介绍,新项目属平板玻璃深加工行业,该项目产品为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是新型节能环保玻璃材料,具体分类为两大类:一是智能型玻璃,主要应用于建筑节能窗、也可应用于室内装饰、隔断、柜台、投影屏等;二是平板照明玻璃,主要应用于光电玻璃领域的LED发光玻璃,具体可以应用于玻璃幕墙、景观照明、装饰应用等多方面。新项目总投资65811万元,建设期2.5年,预计于2016年末建设完试生产后投运;投运第一年生产负荷80%;第二年起全部达产。项目达产后年产130万片多功能轻质强化光电玻璃的生产能力,其中智能型玻璃50万片、平板照明玻璃80万片。项目达产后预计实现销售收入89000万元,年利润总额37827.8万元。
2012年7月,公司制定股东回报规划(2012-2014年)。未来三年内,公司将坚持以现金分红为主、结合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公司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提取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以后,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合并财务报表)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和有关条件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公司实际控制人林金锡、林金汉、法人股东亚玛顿科技、自然人股东林金坤均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国有法人股东常高新风投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林金锡和林金汉除了均特别承诺:在前述限售期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和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并且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不再买入发行人的股份,买入后六个月内不再卖出发行人股份;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