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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688605)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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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精科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88605 先锋精科 更新日期:2025-11-0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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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Jiangsu)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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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先锋精科              |证券代码|6886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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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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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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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4-12-12            |
├────┼───────────┼────┼───────────┤
|法人代表|游利                  |总 经 理|游利                  |
├────┼───────────┼────┼───────────┤
|公司董秘|谢梅                  |独立董事|于赟,沈培刚,杨翰      |
├────┼───────────┼────┼───────────┤
|联系电话|86-523-85110266       |传    真|86-523-85110280       |
├────┼───────────┴────┴───────────┤
|公司网址|www.sprint-tech.com                                     |
├────┼────────────────────────────┤
|电子信箱|ir@spt-semi.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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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经济开发区新港大道195号               |
├────┼────────────────────────────┤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
|        |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
|        |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        |术转让、技术推广;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
|        |设备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
|        |用设备修理;模具制造;模具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半导体刻蚀和薄膜沉积设备细分领域关键零部件的精密制造。  |
├────┼────────────────────────────┤
|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1、2008年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2008年1月18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名称预先 |
|        |核准通知书》((12820033)名称预核登记[2008]第01180009号|
|        |),核准“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的名称。          |
|        |2008年3月17日,靖江敬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靖敬会验字[2008]90号)审验,截至2008年3月17日,先 |
|        |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        |600万元整,均以货币出资。                               |
|        |2008年3月20日,泰州市靖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核发了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282000070166)。       |
|        |  2、2022年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22年10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A15959号),先锋有限截至202|
|        |2年7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60,037.36万元。               |
|        |2022年10月12日,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靖江先锋半导体|
|        |科技有限公司拟股份制改制所涉及的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
|        |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银信评报字(2022)沪第|
|        |1463号),确认先锋有限截至2022年7月31日经评估的净资产为6|
|        |5,991.82万元。                                          |
|        |2022年10月14日,先锋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先锋有限整|
|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
|        |有限公司”。改制方案为:按照先锋有限于审计基准日(2022年|
|        |7月31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净资产 |
|        |值(为600,373,648.22元)按照1:0.2498444101的比例折为股 |
|        |份公司的股份15,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
|        |计人民币15,000万元,余额450,373,648.22元计入股份公司资本|
|        |公积。先锋有限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与其在公司中的持股比例相|
|        |对应的公司净资产认购股份公司的全部股份。                |
|        |2022年10月31日,先锋有限全体股东共同签署了《关于江苏先锋|
|        |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同意先锋有限整体变更|
|        |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22年11月3日,先锋精科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全 |
|        |体发起人股东审议通过了股份公司设立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股|
|        |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届监事会。                      |
|        |2022年11月14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
|        |江苏先锋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筹)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
|        |[2022]第ZA1611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所载,截至2022年11月3|
|        |日止,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靖|
|        |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22年7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 |
|        |者权益(净资产)人民币600,373,648.22元,按1:0.249844410|
|        |1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15,000万股,每股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5|
|        |,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450,373,648.22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22年11月25日,发行人完成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工商变|
|        |更登记手续并取得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1年5月,报告期内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5月16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 |
|        |游利将持有公司8.93%股权(对应公司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其中|
|        |实缴150万元)无偿转让给李欢,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购买权 |
|        |。同日,游利和李欢签署《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
|        |股权转让协议》。                                        |
|        |此次股权转让事宜实为游利为李欢代持先锋有限股份的还原,双|
|        |方的股权代持事项已终止并解除,且双方不存在争议或纠纷。  |
|        |2021年6月24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 |
|        |《营业执照》。                                          |
|        |  2、2021年10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10月8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 |
|        |优立佳合伙将持有的公司认缴出资额人民币299.7514万元(占先|
|        |锋有限当时注册资本的5.35%,对应实缴出资额人民币299.7514 |
|        |万元)转让予股东游利,其他股东对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
|        |优立佳合伙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优立佳合伙将所|
|        |持先锋有限5.35%股权无偿转让予游利。                     |
|        |此次股权变动系游利为整合其在先锋有限的股权,将其通过优立|
|        |佳合伙间接持有先锋有限的股权转为直接持有,本次转让完成后|
|        |,游利退出优立佳合伙。                                  |
|        |2021年11月2日,先锋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手续。                                                  |
|        |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增资   |
|        |  (1)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12月23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游利|
|        |、英瑞启、XU ZIMING按下表转让其各自所持先锋有限股权,其 |
|        |他股东同意就此放弃优先购买权。同日,本次股权转让各方签署|
|        |了《股权转让协议》。                                    |
|        |  (2)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1年12月23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
|        |注册资本由5,600万元人民币变更为6,408.8889万元人民币,其 |
|        |中由15家企业增加认缴出资额808.8889万元,其他股东一致同意|
|        |放弃对前述增资的优先认缴权。                            |
|        |2022年2月24日,先锋有限就报告期内第三次股权转让和第一次 |
|        |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
|        |发了新的《营业执照》。2022年7月13日,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 |
|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靖新联会验字[2022]第1010号)审|
|        |验,截至2022年7月13日,先锋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实缴的注册 |
|        |资本人民币6,408.8889万元。                              |
|        |  4、2022年7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2年7月27日,先锋有限召开股东会,各股东决议如下:同意 |
|        |公司注册资本由6,408.8889万元增至6,471.1111万元,新增注册|
|        |资本62.2222万元由新股东港发华京一期以2,000万元认缴,其他|
|        |股东一致同意放弃优先认缴权。                            |
|        |2022年8月4日,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
|        |营业执照》。                                            |
|        |2022年9月2日,靖江新天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靖新联会验字[2022]第1012号)审验,截至2022年7月29日, |
|        |先锋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认缴的注册资本62.2222万元。       |
|        |  5、2022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  6、2022年12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                   |
|        |2022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各股 |
|        |东决议如下: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0万元增加至15,178.485|
|        |6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78.4856万元由股东优正合伙以385万元认|
|        |缴,剩余206.514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2月15日出具《 |
|        |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A10343号)审验,截至2022 |
|        |年12月20日,发行人已收到股东优正合伙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
|        |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178.4856万元整,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22年12月22日,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了新的《|
|        |营业执照》。                                            |
|        |(三)关于对赌协议的情况对赌条款清理后,公司已不再是对赌|
|        |条款协议方,与公司相关的对赌条款已全部终止且自始无效并不|
|        |带恢复条款。与创始股东相关的对赌条款自公司提交首发上市申|
|        |请文件并取得正式受理回执之日起也已全部终止,仅其中“强制|
|        |售股条款”附带恢复条款。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
|        |已彻底终止、被确认自始无效且不附带恢复条款。            |
|        |发行人历史上部分股东在投资或受让公司股份时,与创始股东签|
|        |订的相关协议中存在强制售股权等对赌条款的约定。根据各方签|
|        |署的终止协议,以创始股东作为义务承担主体的对赌条款约定已|
|        |终止但附带恢复条款,即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材料被正式受理|
|        |时已终止,如发行人上市未成功(包括公司撤回申报材料、上市|
|        |申请被否决以及因非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未能成功上市交易),该|
|        |等股东针对创始股东的对赌条款自动恢复,但此时并不直接导致|
|        |该等股东强制售股(仅在强制售股权条款触发条件成就时方才可|
|        |能导致强制售股)。因此,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不|
|        |是对赌条款的当事人,不存在可能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的约定,|
|        |且对赌条款未与市值挂钩,亦不存在严重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        |或者其他严重影响投资者权益的情形。就创始股东作为义务承担|
|        |主体的相关对赌条款,若触发相关恢复条件,且创始股东届时无|
|        |法履行相关对赌条款的前提条件时,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稳定|
|        |性产生不利影响。                                        |
|        |  (四)关于代持及解除情况                            |
|        |  1、游利和XU ZIMING之间的代持                        |
|        |  (1)形成过程                                       |
|        |游利、冯昌延、戚曼华和XU ZIMING四人为多年的朋友关系,200|
|        |7年游利、冯昌延、戚曼华有合作设立先锋有限的计划,并询问X|
|        |U ZIMING的投资意愿。根据个人的过往从业经历,基于对半导体|
|        |零部件制造行业的理解和看好,XU ZIMING决定投资40万元,持 |
|        |股6.67%。考虑到其本人为外籍身份且投资额较小,故没有及时 |
|        |办理工商变更,委托游利代持。                            |
|        |2008年3月17日,游利与XU ZIMING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约定|
|        |XU ZIMING认缴并实缴先锋有限40万元出资额,持股比例为6.67%|
|        |,并委托游利代其持有这部分股权。根据上述安排,XU ZIMING |
|        |于2008年3月17日将出资款交付给游利,由游利将上述款项支付 |
|        |至公司账户完成出资。                                    |
|        |  (2)演变过程                                       |
|        |  1)2013年1月,第一次增资                            |
|        |2013年1月,先锋有限第一次增资时,注册资本由600万元增至1,|
|        |500万元,XU ZIMING因工作调动返回新加坡,便决定不参与增资|
|        |。本次增资完成后。                                      |
|        |2)2018年2月,第四次股权转让2018年初,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
|        |累,先锋有限已初具规模,客户质量、订单规模、内部管理及行|
|        |业地位均稳步提升,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先锋有限需要具有相关|
|        |行业背景、丰富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才加入。因此,2018年初|
|        |,XU ZIMING应游利邀请回国共同商讨先锋有限未来发展规划。 |
|        |XU ZIMING作为公司创始股东之一,一直参与公司的重大决策, |
|        |对公司情况较为熟悉。同时,XU ZIMING与游利两人为多年朋友 |
|        |、同事关系,具有丰富的行业背景和深厚的技术、管理经验积累|
|        |。游利便邀请XU ZIMING加入公司担任副总经理,作为激励,游 |
|        |利向XU ZIMING赠予8.33%的公司股权,使其在先锋有限的持股比|
|        |例达到11%,并同意XU ZIMING在公司后续增资时可以按赠予后的|
|        |合计持股比例11%出资购买股份,XU ZIMING仍委托游利代为持有|
|        |其本人股权。                                            |
|        |基于上述安排,2018年2月7日,XU ZIMING与游利签署《股权激 |
|        |励及代持协议》,在办理完原工作交接后,于2019年1月正式加 |
|        |入先锋有限参与日常管理工作。                            |
|        |3)2018年4月,第二次增资2018年4月,先锋有限因经营需要拟 |
|        |增资3,500万元,注册资本扩大为5,000万元;2018年4月16日, |
|        |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靖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
|        |先锋有限换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        |股东各方就本次增资协商的方式为按照原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
|        |资(含被代持的股东,增资后XU ZIMING、李欢所持公司股权仍 |
|        |由游利代持),由于彼时游利为优立佳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        |经办人员在工商变更手续过程中存在疏忽,误将新增3,500万元 |
|        |注册资本全部登记在优立佳合伙名下,因此导致与工商登记股权|
|        |结构与实际股权结构不符。                                |
|        |4)2019年4月,第五次股权转让为恢复先锋有限股权比例的真实|
|        |情况,2019年1月10日,优立佳合伙及游利、XU ZIMING、李欢四|
|        |方共同签署了《关于同比例增资的确认协议》,其中约定:    |
|        |(1)2018年4月公司注册资本由1,500万元增加至5,000万元,新|
|        |增注册资本3,500万元拟为各股东按其持股比例进行同比例增资 |
|        |,但因经办人员工作失误,实际操作为3,5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
|        |全部登记在优立佳合伙名下;                              |
|        |(2)各方确认,优立佳合伙登记于工商部门的公司股权中,910|
|        |万元认缴出资额(未实缴)系为游利所有股权,385万元认缴出 |
|        |资额(未实缴)系为XU ZIMING所有股权,350万元认缴出资额(|
|        |未实缴)系为李欢所有股权;优立佳合伙确认对上述股权不享有|
|        |任何权益,并承诺将上述股权尽快恢复至各方名下。          |
|        |基于上述协议,2019年4月,优立佳合伙将其持有的先锋有限的 |
|        |股权中1,645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32.9%,均未实缴)无偿转让|
|        |给游利,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XU|
|        | ZIMING、李欢所持公司股权仍由游利代持。                 |
|        |(3)解除过程2020年12月12日,先锋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 |
|        |体股东一致同意股东游利向XU ZIMING转让其所持公司550万元人|
|        |民币出资额(其中实缴165万元人民币),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 |
|        |买权。                                                  |
|        |2020年12月25日,XU ZIMING与游利签署《股权代持确认及解除 |
|        |协议》,双方确认XU ZIMING曾委托游利持有先锋有限11%的股权|
|        |(对应先锋有限认缴出资额人民币55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人 |
|        |民币165万元);双方确认并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 |
|        |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同日,双方签订《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
|        |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游利将所持先锋有限人民币|
|        |55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65万元)无偿转让予XU|
|        | ZIMING。                                               |
|        |2020年12月31日,先锋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
|        |续。                                                    |
|        |至此,游利和XU ZIMING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确认 |
|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4)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经公司当时股东各方 |
|        |确认,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同时,本次股权|
|        |代持解除事宜已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也已办理了工商|
|        |变更登记手续。                                          |
|        |  2、游利和李欢之间的代持                             |
|        |  (1)形成过程                                       |
|        |2017年上半年,公司原股东冯昌延及戚曼华因个人原因提出出让|
|        |其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合计持股比例为53.00%),各方协商的|
|        |股权转让对价合计为6,250万元,金额较高,游利自有资金不足 |
|        |以全部承接该部分股权,因此游利首先向李欢转让自身持有的10|
|        |%公司股权,并将股权转让资金1,000万元全部投入优立佳合伙(|
|        |彼时游利为执行事务合伙人),以承接冯昌延及戚曼华所持公司|
|        |股权。                                                  |
|        |2017年2月,李欢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约定游 |
|        |利将持有公司10%的股权(对应150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李欢,|
|        |李欢自愿委托游利作为其对公司享有10%股权的名义出资人和名 |
|        |义股东,游利自愿接受李欢的委托。                        |
|        |(2)解除过程2021年5月16日,先锋有限作出股东会决议,全体|
|        |股东一致同意游利将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150万元|
|        |)无偿转让予李欢,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21年5月16日,李欢与游利签署《<股权转让及代持协议>之解 |
|        |除协议》,双方确认李欢曾委托游利持有先锋有限的股权(对应|
|        |先锋有限认缴出资额500万元,其中实缴出资额150万元);双方|
|        |确认并同意,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解除前述股权代持关系。|
|        |同日,双方签订《关于靖江先锋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游利将所持先锋有限人民币500万元出资额(其中 |
|        |实缴出资额人民币150万元)无偿转让予李欢,2021年6月24日,|
|        |先锋有限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至此,游利和李欢之间的股权代持已解除。              |
|        |  (3)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经公司当时股东各方确认,各方就股权代持事宜不存在纠纷或潜|
|        |在纠纷;同时,本次股权代持解除事宜已经公司全体股东一致同|
|        |意,公司也已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50,595,000股|
|        |,注册资本为202,379,856.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4-12-02|上市日期            |2024-12-12|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5059.5000 |每股发行价(元)      |11.29     |
├──────────┼─────┼──────────┼─────┤
|发行费用(万元)      |5899.3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57121.755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222.4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85.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1.56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8.64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无锡先研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无锡至辰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靖江先捷航空零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Sprint Precision Technologies(Singap|     子公司     |    100.00|
|ore)PTE.LTD.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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