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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603879)F10档案

永悦科技(603879)融资融券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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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 融资融券

☆公司大事☆ ◇603879 永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融资融券】【2.公司大事】
【1.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2.公司大事】
【2025-10-24】
永悦科技:万江通讯受让10.02%股份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永悦科技公告,傅文昌先生与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傅文昌将其持有的3600万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万江通讯,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价格为2.28亿元。过户登记手续已于2025年10月23日完成,万江通讯成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第一大股东。此次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025-09-16】
永悦科技3年半亏2.8亿持续降本 陈翔解除留置7个月后被取保候审 
【出处】长江商报

  陈翔违规的事情还没有了结。
  9月14日晚间,永悦科技(603879.SH)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13日自实际控制人陈翔处获悉,泉州市公安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7个月前,2025年2月,永悦科技公告称,陈翔被解除留置。
  业绩方面,长江商报记者发现,2022年至2024年以及2025年上半年,永悦科技三年半来净利润累计亏损2.8亿元。
  其中,2025年上半年,永悦科技净利润亏损617.4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493.71万元。
  对此,永悦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成本管控得到进一步优化,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窄。
  陈翔2月份被解除留置
  9月14日晚间,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9月13日自实际控制人陈翔处获悉,泉州市公安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根据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9月12日起算。
  永悦科技表示,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4年4月,永悦科技公告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翔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其涉嫌证券市场内幕交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翔立案。
  2024年5月,陈翔因个人原因辞去永悦科技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及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召集人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长江商报记者发现,公告中,永悦科技并未对陈翔进行“感谢”。
  2024年11月,永悦科技公告显示,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发来的盐城市大丰区监察委员会签发的关于陈翔的留置通知书和立案通知书。
  同年12月,陈翔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泄露内幕信息被罚400万元。其中,永悦科技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一事备受关注。
  2023年8月,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称,8月27日,其全资子公司与平舆畅达签订了总金额3亿元的销售合同。
  按照合同约定,平舆畅达需在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支付合同总价的80%(2.4亿元),永悦科技于2024年3月前,交付5000台型号为永悦智能X40C的无人机,单台价款6万元,包括遥控器、测绘器、电池、保险等。
  永悦科技官网显示,X40C型号无人机是专为撒肥而生的耐用机型,具有超大载重、精准作业、均匀播撒等功能。
  2023年9月,永悦科技公告称,鉴于此次交易内容拟进行调整等因素,与平舆畅达经多次协商后一致,决定签署《解除合同协议书》。
  2025年1月,陈翔还收到了警示函,经查,2024年2月8日,其公开承诺自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永悦科技股份,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250万元且不超过500万元。然而,陈翔并未增持公司股份。
  2025年2月,永悦科技公告称,陈翔被解除留置。7个月后,他被取保候审。
  控股股东质押率近99%
  近年来,永悦科技持续处于亏损之中。
  2022年至2024年,永悦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2.96亿元、3.38亿元和3.70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5.21%、13.97%和9.66%;净利润分别为-3910.60万元、-7008.72万元和-1.6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708.36%、-79.22%和-136.20%。
  对于2024年业绩表现,永悦科技表示,公司对无人机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对存货和长期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导致公司净利润下降。
  2025年上半年,永悦科技实现营业收入1.49亿元,同比下降6.16%;净利润亏损617.45万元,上年同期亏损2493.71万元。
  对此,永悦科技表示,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成本管控得到进一步优化,净利润亏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窄。
  综合来看,三年半来,永悦科技净利润累计亏损2.8亿元。
  9月5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票621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
  本次股份解质押及再质押后,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计61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98.94%,占公司总股本的17.11%。
  公告显示,江苏华英股份质押已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00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32.18%,占公司总股本的5.57%,对应融资金额为5450万元;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245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39.41%,占公司总股本的6.82%,对应融资金额为8520万元;未来一年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为1700万股,占所持股份比例的27.34%,占公司总股本的4.73%,对应融资金额为8099万元。以上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数量不含未来半年内到期质押股份。
  永悦科技表示,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持股比例已超过80%,此次质押股票主要是为其补充流动资金所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就相关质押风险情况评估回函如下:若公司股价波动到警戒线或平仓线,江苏华英将积极采取应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补充保证金、提前偿还等。
  永悦科技还在公告中介绍,2022年度至2023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被控股股东江苏华英通过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协胜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山东鸿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及子公司盐城永悦签订采购合同方式累计占用公司资金6630.70万元。2024年4月15日,江苏华英已向公司归还全部占用资金本金及利息。

【2025-09-15】
永悦科技实际控制人陈翔因涉嫌违规披露等案被取保候审 
【出处】贝壳财经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 9月14日,永悦科技发布公告称,9月13日公司从实际控制人陈翔处得知,泉州市公安局对其出具《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9月12日起算。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工作有序开展。公司会持续关注进展并及时披露信息,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2025-09-15】
重要公告速递:东材科技电子树脂产品已供应到英伟达、华为等主流服务器体系 
【出处】本站C闻【作者】C闻

  生产经营>>>
  上海机场:8月浦东国际机场旅客吞吐量同比增长6.9%。 
  盛视科技: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盛巧机器人公司 推进公司人形机器人业务。 
  中超控股:与合肥市智能机器人研究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景嘉微:与安超云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百洋医药:与天津济坤医药科技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股权变动>>>
  慧博云通:关联方申晖金婺拟收购宝德计算22.0875%股份并取得其控制权。 
  定增>>>
  拓荆科技:拟定增募资不超过46亿元 用于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等。 
  减持>>>
  炬申股份:股票异常波动期间 公司存在减持回购账户股票的情形。 
  新炬网络:上海森枭已减持162.71万股公司股份 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海思科: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于9月1日至9月12日期间累计减持125万股公司股份。 
  盈新发展:股东湖南华建拟减持不超过0.67%公司股份。 
  建龙微纳: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云涌科技: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2.99%公司股份。 
  普蕊斯:股东观由昭泰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佳发教育:股东计划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万达信息:原持股5%以上股东和谐健康保险计划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 
  晓程科技:董事周劲松和高管王含静计划减持股份。 
  公告澄清>>>
  东材科技:公司高速电子树脂已通过覆铜板厂商供应到英伟达、华为等主流服务器体系。 
  首开股份:盈信公司间接持有宇树科技股权比例很低。 
  吉视传媒:近期投资者多次问及公司参与投资电影《731》情况 该片公司出资比例极低。 
  东珠生态:收购凯睿星通89.49%股权能否通过审批、核准或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 
  科华数据:目前生产经营正常 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青山纸业:关注到市场将公司归类入光模块概念 子公司净利润占公司同期净利润的比重极小。 
  其他>>>
  永悦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被取保候审。 
  天普股份:将于9月16日召开控制权转让事项投资者说明会。 
  盛达资源:二级子公司东晟矿业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1人不幸遇难。 

【2025-09-14】
突发!一无人机概念股爆雷,实控人被取保候审 
【出处】大河财立方

  【大河财立方消息】9月14日,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永悦科技)公告称,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泉州市公安局决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陈翔取保候审。
  永悦科技称,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记者注意到,今年4月,陈翔曾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泄露内幕信息,证监会对陈翔处以400万元罚款。
  永悦科技主要从事不饱和聚酯树脂和无人机业务两大板块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据其2025年中报,该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持股17.30%。而陈翔持有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77.75%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责编:陈玉尧|审核:李震|监审:古筝

【2025-09-14】
永悦科技:实控人陈翔被取保候审 
【出处】证券时报网

  人民财讯9月14日电,永悦科技(603879)9月14日晚间公告,公司于2025年9月13日自实控人陈翔处获悉,泉州市公安局对其出具了《取保候审决定书》,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侦查所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决定对其取保候审,期限从2025年9月12日起算。目前,陈翔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任何职务,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2025-09-02】
永悦科技半年度营业收入1.49亿元,同比下降6.16%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8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2025年中报,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49亿元,同比下降6.16%,归母净利润-617.45万,亏损同比缩小75.24%。具体来看,永悦科技2025年半年度实现总营收1.49亿元,同比下降6.16%。成本端营业成本1.35亿元,同比下降8.79%,费用等成本2265.51万元,同比下降45.85%。营业总收入扣除营业成本和各项费用后,归母净利润-617.45万元,亏损同比缩小75.24%。

【2025-09-01】
财报速递:永悦科技2025年半年度净亏损617.45万元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8月30日,A股上市公司永悦科技发布2025年半年度业绩报告,其中,净亏损617.45万元,亏损同比缩小75.24%。根据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对其本期及过去5年财务数据1200余项财务指标的综合运算及跟踪分析,永悦科技近五年总体财务状况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具体而言,营运能力、资产质量一般,偿债能力良好。净亏损617.45万元,亏损同比缩小75.24%从营收和利润方面看,公司本报告期实现营业总收入1.49亿元,同比下降6.16%,净亏损617.45万元,亏损同比减少75.24%,基本每股收益为-0.02元。从资产方面看,公司报告期内,期末资产总计为3.01亿元,应收账款为8980.13万元;现金流量方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379.84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为1.63亿元。存在2项财务亮点根据永悦科技公布的相关财务信息显示,公司存在2个财务亮点,具体如下:指标类型评述负债付息债务比例为4.38%,债务偿付压力很小。偿债速动比率为4.17,短期偿债能力出色。财务状况欠佳,存在7项财务风险根据永悦科技公布的相关财务信息显示,公司存在7个财务风险,具体如下:指标类型评述收益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为-22.86%,公司盈利能力较差。盈利营业利润率平均为-22.56%,公司盈利能力较差。业绩扣非净利润同比增长率平均为-1556.48%,公司成长能力很弱。营收营收同比增长率平均为-0.15%,公司成长性很低。成长营业利润同比增长率平均为-302.50%,公司成长能力较差。应收应收账款周转率平均为3.98(次/年),公司收帐压力大。成长当期营收同比下降了6.16%,收入下滑较高。综合来看,永悦科技总体财务状况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当前总评分为0.74分,在所属的塑料制品行业的75家公司中排名靠后。具体而言,营运能力、资产质量一般,偿债能力良好。各项指标评分如下:指标类型上期评分本期评分排名评价偿债能力3.013.6022较强营运能力1.301.5353一般资产质量2.261.4754一般现金流3.970.8064较弱成长能力0.620.6067较弱盈利能力0.070.1374较低总分0.930.7473低于行业平均水平关于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本站财务诊断大模型根据公司最新及往期财务数据和行业状况,计算出公司的财务评分、亮点和风险,反映公司已披露的财务状况,但不是对未来财务状况的预测。财务评分区间为0~5分,分数越高说明财务状况越好、对中长期的投资价值越大。财务亮点与风险评述中涉及“平均”关键词的取指标5年平均值,没有“平均”关键词的取最新报告期数据。上述所有信息均基于人工智能算法,仅供参考,不代表本站财经观点,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了解更多该公司的股票诊断信息>>>

【2025-08-30】
股东追踪|汤吉新进永悦科技前十大流通股东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近期永悦科技发布2025中报,十大流通股东发生了以下变化:1位股东新进,1位股东退出,3位股东的自持流通股份增加。新进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汤吉本期持有479.8万股,占流通股比例1.34%。退出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付秀珍上期持有344.7万股,占流通股比例0.96%。自持流通股份增加的前十大流通股东中,陈志山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增加4.92%至524.2万股;杨上洁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增加1.46%至351.1万股;骆洪宇本期较上期自持股份增加6.02%至349.9万股。机构或基金名称持有数量占流通股比例自持流通股份变动比例股份类型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6216万股17.3%不变流通A股傅文昌4564万股12.7%不变流通A股北京合易盈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盈通丰泽三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161万股6.01%不变流通A股王锋687万股1.91%不变流通A股董斌600万股1.67%不变流通A股陈志山524.2万股1.46%4.92%流通A股汤吉479.8万股1.34%新进流通A股杨小霄389万股1.08%不变流通A股杨上洁351.1万股0.98%1.46%流通A股骆洪宇349.9万股0.97%6.02%流通A股小科普:证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负责证券市场融资融券的业务,是稳定证券市场的重要力量;投资风格偏向稳定性和安全性,通常在市场波动时发挥“国家队”角色,进行市场托底。汇金(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级别的投资公司,管理国家外汇储备的一部分,进行多元化的国内外投资;投资风格偏向长期稳健投资,注重价值和宏观经济趋势,对国有企业的持股较多。社保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家战略储备基金,通过多种渠道实现基金保值增值,以保障社会保险支出的需求。投资风格偏向稳健、长期,注重风险控制和收益平衡,倾向于获得稳定的长期回报。大基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专注于推动中国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基金,支持半导体企业的成长和创新。投资风格偏向产业导向型,更关注科技和战略新兴产业的长期发展,具有较强的前瞻性。险资(保险资金):由保险公司投资的资金,主要来源于保费收入,规模庞大且流动性要求高。投资风格偏向稳健、保守,偏好低风险、高稳定性的资产,如债券、优质蓝筹股和基础设施项目。信托(信托公司):提供信托服务,以受托人的身份管理和运用财产,为投资者和被投资者提供桥梁。投资风格较为灵活,涵盖了房地产、股权、固定收益类产品等领域,风险偏好和投资期限多样化。外资(外资机构):国外资金进入中国市场的代表,涵盖对冲基金、养老金、主权财富基金等。投资风格偏向多元化和国际化,注重全球资产配置、行业龙头和成长性企业的投资机会,反应灵敏且策略多变。牛散:指的是指盈利能力非常好的散户,选股能力强,具有超强的股市洞察能力,牛散一般都能跑赢市场,并且获得不错的收益。牛散又名大户,散户中成功之后,就成了牛散。

【2025-08-30】
永悦科技(截止2025年6月30日)股东人数为21540户 环比增加95.71%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8月30日,永悦科技披露公司股东人数最新情况,截止6月30日,公司股东人数为21540人,较上期(2025-03-31)增加10534户,环比增长95.71%。从持仓来看,永悦科技人均持仓1.67万股,上期人均持仓为3.26万股,环比下降48.90%,户均持股趋向分散。一般而言筹码趋于分散,不利于股价走强。一般来讲,股东人数、人均持仓和股价没有太直接的关系,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人数连续增加,可能是机构退出,把手中的筹码派发给散户,导致个股的筹码比较分散,大资金的离场,容易演变为散户主导行情,不利于股价上涨;若股东人数持续减少,则可能是机构买入散户抛出手中的筹码,方便后续拉升股价。(数据来源:本站iFinD)

【2025-08-28】
永悦科技(8月28日)出现1笔大宗交易 
【出处】本站iNews【作者】大宗探秘
据本站数据中心统计,8月28日永悦科技收盘价为6.86元,出现1笔大宗交易。详情如下:成交量:31.00万股 | 成交价:6.65元 溢价率:-3.06%买方: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卖方: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永悦科技大宗交易信息序号交易日期最新价成交价格成交量(万股)溢价率买方营业部卖方营业部12025-08-286.86006.650031.0000-0.03061224489795918367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江南大道中路证券营业部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历史大宗交易详细数据请进入本站数据中心-大宗交易页面查看

【2025-08-04】
601929一字涨停,超216万手封单!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多只概念股年内股价表现亮眼 
【出处】证券时报数据宝【作者】郭洁

  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行业市场规模高增长。
  8月4日,沪指早间低开后回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走势稍弱。军工股集体走强,爱乐达、航天电子、长城军工等十余股涨停。黄金、游戏、机器人等板块领涨;医药医疗、光伏设备、CPO、零售等板块领跌。
  A股影视板块延续近期强势,北京文化、捷成股份、华策影视等早盘高开,资金持续涌入。吉视传媒(601929)一字涨停,早盘成交3.2亿元,换手率4.33%,涨停板上有216.91万手封单。
  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
  8月3日,我国自主研发的2吨级大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凯瑞鸥”装载新鲜水果和紧急药品等物资,成功实现全球首次海上石油平台物资运输飞行,标志着我国在海陆低空物流场景应用中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飞行由中国海油、中信海直、峰飞航空共同实施。执飞机型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款获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的2吨级eVTOL“凯瑞鸥”。它采用复合翼构型,适用航程200公里,最高速度200公里/小时,载重能力达400公斤。
  业内人士表示,低空物流产业未来前景广阔,小型无人机率先商业化,正在末端配送场景中加速渗透,中大型无人机正经历从技术验证到规模应用的关键期。未来5年,我国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千亿元。
  年内涨幅居前的eVTOL概念股出炉
  据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今年以来eVTOL概念股股价平均上涨17.69%,美力科技的股价涨幅最高,年内累计上涨127.4%。永悦科技、山河智能、瑞可达、纵横股份、华依科技的股价涨幅居前,均上涨超60%。
  中复神鹰近期获62家机构扎堆调研,公司的高性能碳纤维材料已与国内几家知名的飞行汽车研制生产单位进行测试评价与试验。公司在机构调研活动中表示,公司在建的连云港基地可柔性生产T700级、T800级、T1000级、T1100级、高性能48K大丝束等各类型碳纤维。由于该基地还承担着国家专项项目,目前在按照前期规划有序推进中。
  广联航空近期获19家机构调研。广联航空表示,公司已与低空经济产业链内多家核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无人机的研发与生产提供支撑。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在低空场景应用技术的研发投入,聚焦低空物流等细分领域,通过技术转化与市场拓展,逐步构建在低空经济领域的竞争优势,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上半年业绩预告下限数据和业绩快报数据来看,eVTOL概念股中,北斗星通的业绩预计扭亏,公司预测净利润约100万元至150万元,上半年公司受益于割草机、智驾等新兴领域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的芯片模组和天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美力科技、瑞可达、长源东谷、宗申动力的业绩均预增,其中瑞可达的预增幅度最高,公司预测上半年净利润约1.51亿元至1.71亿元,同比增长132.44%至163.22%。公司的高低压连接器、线束组件等多种连接器产品广泛应用于飞行汽车项目中。

【2025-07-31】
永悦科技:股东傅文昌协议转让10.02%公司股份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永悦科技公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傅文昌将其持有的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给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34元/股,总对价为2.28亿元。转让完成后,傅文昌持股比例将降至2.68%。此次股份转让旨在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5-07-22】
永悦科技07月22日涨停分析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个股涨停分析
永悦科技07月22日涨停收盘,股价上涨10.00%,收盘价为7.70元。该股于上午 9:43:55涨停。截止15:00:31未打开涨停,封住涨停时长3小时46分12秒。其涨停封板结构好,最高封单量:3838.44万,目前封板数量:706.34万,占实际流通盘2.85%,占当日成交量:47.57%。【原因分析】永悦科技涨停原因类别为亏损收窄+低空经济+机器人。1、据2025年7月15日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中报净利润亏损收窄至-800万元至-500万元,同比增长67.92%至79.95%,反映降本增效成效和运营效率提升。
2、据2023年互动易信息和公司报告,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拥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涉及物流无人机和智能机器人业务,关联低空经济和机器人概念。
3、据2024年年报,公司是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区位优势和生产工艺优势,产品在客户中知名度高;同时探索无人机业务作为第二增长曲线。

(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7-22】
涨停雷达:亏损收窄+低空经济+机器人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0次。
  异动原因揭秘:1、据2025年7月15日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中报净利润亏损收窄至-800万元至-500万元,同比增长67.92%至79.95%,反映降本增效成效和运营效率提升。2、据2023年互动易信息和公司报告,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拥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涉及物流无人机和智能机器人业务,关联低空经济和机器人概念。3、据2024年年报,公司是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区位优势和生产工艺优势,产品在客户中知名度高;同时探索无人机业务作为第二增长曲线。(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7-14】
永悦科技:预计2025年半年度亏损800.00万至500.00万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7月15日,A股上市公司永悦科技(603879)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1-6月预计减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万至-500.00万,净利润同比增长67.92%至79.95%。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成本管控得到进一步优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亏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窄。公司所属行业为塑料制品。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不饱和聚酯树脂、智能无人飞行器。一手掌握上市公司财报情况>>

【2025-07-01】
永悦科技:控股股东解除质押1700万股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永悦科技公告,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股份1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3%,解除质押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票621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44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

【2025-06-11】
永悦科技三方隐秘联系调查 预付货款到底流向何处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无人机概念叠加“摘帽”,截至6月4日收盘,永悦科技(SH603879,股价7.38元,市值26.52亿元)收获三连板。6月5日,公司股价以跌停价报收。6月6日,公司股价又以涨停价报收。6月9日,公司股价全天上涨3.71%。6月10日,公司股价再以涨停价报收。
  永悦科技股价异动的同时,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再次引发关注。
  2025年4月底,永悦科技回复了2024年年报问询函。永悦科技在回复中表示,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坏账的形成主要系与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旭)、中传华夏等供应商间的交易所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
  永悦科技称,江苏领旭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永悦科技此前披露的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一家被借道用于资金流转的企业——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的法定代表人也为“王益中”。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深入调查。当下,根据最新的线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开展了新一轮调查。
  江苏领旭未退回部分预收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永悦科技2024年年报显示,永悦科技当年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为3403.5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7.57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5.62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中传华夏供应商相关交易解除导致发生信用减值。
  此外,永悦科技因与江苏领旭合同解除后,对方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永悦科技作为出票人可能存在被追索风险,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
  在回复函中,永悦科技针对江苏领旭的应收款形成原因作了说明:2023年盐城永悦作为中间贸易商,为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鑫福通)采购1494套自动售货机,盐城永悦预付江苏领旭采购款1947万元,其中现金54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400万元,最终实际交付264套设备。2024年5月16日,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解除采购合同,江苏领旭需要退还未发货产品的货款,2024年,江苏领旭已退回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余商票已背书转让未能及时退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盐城永悦尚余现金151.72万元及1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收回。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永悦科技已拒付。
  永悦科技表示,上市公司在合作初期,通过供应商评审对江苏领旭的资质和背景调查,符合合作条件才与江苏领旭签订采购合同。
  目前,永悦科技已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和律师函等各种手段向江苏领旭催讨货款,期末对未收回的151.72万元现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00万元票据虽然已拒付,上市公司实际未承担现实义务,但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进行披露。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收回票据1050万元,剩余150万元商票目前在加紧追回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天眼查的信息了解到,江苏领旭和永悦科技新增多起司法案件,案由为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
  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同名
  针对与江苏领旭之间的关系,永悦科技解释称:江苏领旭为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之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换言之,永悦科技替北京顺鑫福通采购商品,上游供应商却又是由北京顺鑫福通“推荐”。
  北京顺鑫福通为何不自行向江苏领旭采购?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顺鑫福通,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此外,记者拨打了北京顺鑫福通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登记电话,同样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另外,永悦科技的资金已通过预付款等形式流向江苏领旭。天眼查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同样名为王益中的自然人在2024年11月入股了江苏微米,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江苏微米是永悦科技的“老熟人”。2024年4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提到,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而第三方之一就有江苏微米。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微米成立于2018年,由王益中持股 52.38% ,周 金 华 持 股30.95%,国凰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凰投资)持股16.67%。而国凰投资由中睿智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智慧)持股90%,薛慧持股10%。
  天眼查资料还显示,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王益中持有亿合全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全智)10%股份,该公司在2024年1月8日发生股东变更,薛慧退出。
  在江苏领旭的工商资料中,公司监事名为贲莉,其曾持股南京数领安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该合伙企业联系电话相同的公司中,有一家名为安徽惠义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惠义达),而安徽惠义达的法定代表人同样名为薛慧。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微米原法定代表人即为薛慧,目前,国凰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薛慧,该公司的曾用名为中传华夏(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睿智慧的曾用名则是江苏中传华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信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1幢2202室。“巧合”的是,作为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的大客户,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幢2702室。
  多家“王益中”相关公司办公地址未见企业踪影
  江苏领旭的王益中与江苏微米的王益中究竟是否为同一人?
  天眼查资料显示,除江苏领旭、江苏微米外,与王益中同名的人士还持有亿合全智、南京亿合智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合)的股份,也是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一探究竟,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江苏领旭注册地址,即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物联网科技园大楼2层。该物联网科技园大楼的保安告诉记者,经过查询,该地址并没有这家公司,“从2楼一直查到16楼都没有。”
  江苏微米注册地址在2024年10月发生了变更,其股东国凰投资的注册地址于2025年5月也发生了变更,二者变更后的地址均为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6幢3层。记者走访发现,此处为金鱼嘴基金街区。B6幢3层的物业表示,这两家公司并不在该处。有在B6幢3层办公的其他企业员工表示,未曾听过这两家公司。
  此外,在国凰投资的股东中,中睿智慧的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33号地下一层。据记者此前的走访,该公司位于一商场外围露天负一层处,附近大多为餐饮店铺,该公司主要负责附近的招商工作。
  5月23日下午,记者再次到达该地址,发现大门紧闭,从外观上看虽与此前无太多变化,但中睿智慧的公司铭牌却消失不见了。附近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目前仍负责相关招商工作。
  另外,关于江苏微米及国凰投资变更前的地址,记者此前调查也已证实两家企业均未在原址办公。对此,《每日经济新闻》曾刊发题为《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的文章,进行了详细报道。
  5月23日中午,记者又来到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86号,但记者走访多时都未能找到该店。中大街多家店铺的员工告诉记者,不曾听说过中大街86号,也没听说过这家门窗店。中大街相邻街道的网格长也表示,经查询,管理范围内并不存在这个门窗店,中大街没有86号。
  除上述公司外,王益中直接持股的位于江苏地区的企业仅剩南京亿合。5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88号八卦洲创业园。据该创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虚拟地址,288号实际是另一家企业在办公。记者走访发现,鹂岛路288号确实不是南京亿合在此办公。6月5日,记者致电南京亿合2023年年报电话,对方称记者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天眼查显示的“王益中”电话。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拒绝关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的持股提问,并表示“什么情况,你说,你是谁啊?”当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表示让记者联系财务,但并未提供所谓“财务”的联系方式,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在“王益中”挂断了电话后,记者又致电了贲莉,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另一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上述“王益中”的号码,询问相关情况。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对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再次表示拒绝回答,并表示“你自己在网上查,你查去呗”。当这位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则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记者致电永悦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董秘、证代目前不在,让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公开邮箱,其会代为转达。同日,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永悦科技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025-06-10】
永悦科技06月10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6月10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5429.98万元,涨跌幅为9.99%,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2.11%,两市排名32/5149。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9.99%,主力拉升明显。

【2025-06-10】
涨停雷达:无人机业务+摘帽+季度减亏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9次。
  异动原因揭秘:1、据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主要从事不饱和聚酯树脂化工业务和无人机业务,其中无人机业务布局包括智能算法、机器视觉等技术研发,应用于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和军警领域。2、据2025年4月29日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永悦"变更为"永悦科技"。3、据2025年一季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583.67万元,同比亏损幅度缩小52.09%。(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6-06】
永悦科技06月06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6月06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5079.70万元,涨跌幅为10.03%,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2.18%,两市排名26/5149。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10.03%,主力拉升明显。

【2025-06-06】
涨停雷达:物流无人机+不饱和聚酯树脂+摘帽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8次。
  异动原因揭秘:1、24年年报:2024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板块及无人机板块,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孟加拉永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PET再生切片。2、23年3月21日互动:公司盐城子公司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物流无人机是公司拓展物流领域市场主力产品,也是作为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满足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工业应用、军警应用等多个领域的场景需求重要组成部分。3、4月29日ST永悦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6-05】
预付货款流向何处?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同名”,公司地址均未见办公踪影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无人机概念叠加“摘帽”,截至6月4日收盘,永悦科技收获三连板。6月5日,公司股价以跌停价报收。
  4月底,永悦科技回复了2024年年报问询函。根据回复,永悦科技其他应收款和坏账的形成主要系与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旭”)、中传华夏等供应商间的交易所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永悦科技称,江苏领旭为公司非关联方。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披露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一家被借道用于资金流转的企业——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益中。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深入调查。而根据最新的线索,另一轮调查也就此展开。
  江苏领旭未退回部分预收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永悦科技2024年年报披露,永悦科技当年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为3403.5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7.57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5.62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中传华夏供应商相关交易解除导致发生信用减值。
  此外,永悦科技因与江苏领旭合同解除后对方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作为出票人可能存在被追索风险,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
  在回复函中,永悦科技针对江苏领旭的应收款形成原因作了说明。2023年盐城永悦作为中间贸易商,为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鑫福通”)采购1494套自动售货机,盐城永悦预付江苏领旭采购款1947万元,其中现金54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400万元,最终实际交付264套设备。
  2024年5月16日,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解除采购合同,江苏领旭需要退还未发货产品的货款,2024年,江苏领旭已退回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余商票已背书转让未能及时退回。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盐城永悦尚余现金151.72万元及1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收回。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永悦科技已拒付。
  永悦科技表示,公司在合作初期通过供应商评审对江苏领旭的资质和背景调查,符合合作条件才与江苏领旭签订采购合同。
  目前,永悦科技已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和律师函等各种手段向江苏领旭催讨货款,期末对未收回的151.72万元现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00万元票据虽然已拒付,公司实际未承担现实义务,但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进行披露。公司于2025年4月收回票据1050万元,剩余150万元商票目前在加紧追回中。
  根据天眼查,江苏领旭和永悦科技新增多起司法案件,案由为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
  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都叫“王益中”
  针对与江苏领旭之间的关系,永悦科技如此解释:江苏领旭为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之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换言之,永悦科技替北京顺鑫福通采购商品,上游供应商却又由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为何北京顺鑫福通不自行向江苏领旭采购?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顺鑫福通,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外,记者也拨打了北京顺鑫福通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登记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资金已通过预付款等形式流向江苏领旭。天眼查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同样名为王益中的自然人在2024年11月入股了江苏微米,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江苏微米是上市公司的“老熟人”。2024年4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提到,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而第三方之一,就有江苏微米。(详见:《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
  天眼查显示,江苏微米成立于2018年,由王益中持股52.38%,周金华持股30.95%,国凰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凰投资”)持股16.67%。而国凰投资由中睿智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智慧”)持股90%,薛慧持股10%。
  此外,据天眼查,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王益中持有亿合全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全智”)10%股份,该公司在2024年1月8日发生股东变更,薛慧退出。
  在江苏领旭的工商资料中,公司监事名为贲莉,其曾持股南京数领安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该合伙企业联系电话相同的公司中,有一家名为安徽惠义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惠义达”),而安徽惠义达的法定代表人同样名为薛慧。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微米原法定代表人即为薛慧,目前,国凰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薛慧,该公司的曾用名为中传华夏(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睿智慧的曾用名则是江苏中传华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信地址曾经为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1幢2202室。“巧合”的是,作为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的大客户,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则是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幢2702室。
  实探:多家“王益中”相关公司地址未见办公踪影
  江苏领旭的王益中与江苏微米的王益中究竟是否为同一人?
  据天眼查,除江苏领旭、江苏微米外,与王益中同名的人士还持有亿合全智、南京亿合智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合”)的股份,也是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一探究竟,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江苏领旭,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物联网科技园大楼2层。但保安告诉记者,经过查询,该地址并没有这家公司,“2楼查过了,从2楼一直查到16楼都没有。”
  而江苏微米的注册地址在2024年10月发生了变更,其股东国凰投资的注册地址于2025年5月也发生了变更,二者变更后的地址均为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6幢3层。经记者走访,此处为金鱼嘴基金街区。B6幢三层的物业经查询后表示,这两家公司并不在该处。有在三楼办公的员工也表示,未曾听过这两家公司。
  此外,国凰投资的股东中睿智慧的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33号地下一层。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走访,该公司位于一商场外围露天负一层处,附近大多为餐饮店铺,该公司主要负责附近的招商工作。
  5月23日下午,记者再次到达该地址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从外观上看虽与此前无太多变化,但中睿智慧的公司铭牌却消失不见了。附近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目前仍负责相关招商工作。
  另外,关于江苏微米及国凰投资变更前的地址,经记者此前调查也已证实两家企业均未在原址办公。(详见:《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
  5月23日中午,记者又来到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86号,但走访多时都未能找到该店。中大街的多家店铺员工均告诉记者,不曾听说过中大街86号,也没听说过这家门窗店。中大街相邻街道的网格长也表示,经查询,管理范围内并不存在这个门窗店,中大街没有86号。
  除上述公司外,王益中直接持股的位于江苏地区的企业仅剩南京亿合。5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88号八卦洲创业园。据该创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虚拟地址,288号实际是另一家企业。经记者走访证实,鹂岛路288号确实不是南京亿合。6月5日,记者致电南京亿合2023年年报电话,对方表示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天眼查显示的“王益中”电话。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拒绝关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的持股提问,并表示“什么情况,你说,你是谁啊?”当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表示让记者联系财务,但并未提供所谓“财务”的联系方式。
  对方挂断了电话后,记者还致电了贲莉,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也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另一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致电上述王益中的号码,询问相关情况。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对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再次表示拒绝回答,并表示“你自己在网上查,你查去呗”。当这位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则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永悦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董秘、证代目前不在,让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公开邮箱,其会代为转达。同日,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永悦科技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025-06-05】
永悦科技06月05日主力大幅流出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出
永悦科技06月05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出1.12亿元,涨跌幅为-9.95%,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5.22%,两市排名5148/5149。投顾分析:该股今日主力净量为负,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出,主动卖出明显多于主动买入。与此同时,今日换手率较高,主力抛售的嫌疑较大。投顾建议:投资者短期宜合理控制仓位,谨慎为佳。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6-04】
永悦科技06月04日主力大幅流出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出
永悦科技06月04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出9590.56万元,涨跌幅为9.93%,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4.09%,两市排名5144/5147。投顾分析:该股今日主力净量为负,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出,主动卖出明显多于主动买入。与此同时,今日换手率较高,主力抛售的嫌疑较大。投顾建议:投资者短期宜合理控制仓位,谨慎为佳。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6-04】
摘帽板块走高 先锋新材、威帝股份涨停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摘帽板块走高,世龙实业、先锋新材、威帝股份涨停,永悦科技、九芝堂、金时科技此前封板,汇金股份涨超10%,国瑞科技、天目药业、汉马科技、天创时尚、科新发展等跟涨。"聪明钱"流向曝光!暗盘资金破解主力操盘密码>>

【2025-06-03】
永悦科技主力资金持续净流入,3日共净流入4229.98万元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持续流入
永悦科技06月03日DDE大单资金(主力资金)净流入1297.43万元,两市排名502/5149。近3日永悦科技主力资金持续流入,3日共净流入4229.98万元。【投顾分析】该股今日DDE大单净额为正,且最近3日均量亦为正,表明近期主力资金买入居多,主力资金短期处于流入趋势;投顾建议:投资者对该股短期走势可持乐观态度。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5-30】
永悦科技05月30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5月30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2744.66万元,涨跌幅为9.98%,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1.44%,两市排名38/5147。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9.98%,主力拉升明显。

【2025-05-30】
涨停雷达:物流无人机+不饱和聚酯树脂+摘帽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5次。
  异动原因揭秘:1、4月29日ST永悦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2、24年年报:2024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板块及无人机板块,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孟加拉永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PET再生切片。3、23年3月21日互动:公司盐城子公司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物流无人机是公司拓展物流领域市场主力产品,也是作为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满足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工业应用、军警应用等多个领域的场景需求重要组成部分。(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5-19】
内幕交易行为遭顶格处罚,“没一罚六”金额超8500万元 
【出处】安徽上市公司协会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近年来,证监会对此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没一罚六”的顶格处罚手段,显示出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披露其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后,引发负面舆情。同年9月,平舆县有关方面决定解除《销售合同》,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永悦科技董事长陈某。陈某在通话中向付某泄露了上述信息,当日,赵某某与付某通话后,控制使用2个账户,卖出公司股票。赵某某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联络、接触后交易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1124.49万元,并处以罚款6746.95万元。此外,赵某某还因另一内幕交易行为以及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交易被罚款650万元。此人因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金额超8500万元。
  【监管小贴士】
  《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警示剖析】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赵某某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
  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将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将持续净化市场风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难以借助内幕交易的“隐蔽性”逃避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了解学习政策法规和监管动态,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7号
  当事人:陈翔,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李冰,男,1973年9月出生,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赵连海,男,1981年9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徐江南,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赵连海、徐江南内幕交易“永悦科技”,陈翔、李冰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翔、李冰、赵连海、徐江南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翔、李冰等4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一)内幕信息一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4月,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农租赁)开始接洽沟通开展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5月10日,豫农租赁时任总经理田某莹、总经理助理梁某等人前往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调研走访无人机工厂,并与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陈翔、永悦智能负责无人机业务的吴某、陈某、王某洲等人见面交流,双方拟共同开发河南农业植保无人机市场。随后,豫农租赁前往南阳市、驻马店市(下辖平舆县)等地调研农业植保无人机的市场需求。
  202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吴某、陈某、王某洲到访平舆县,与平舆县招商专班商讨合作开展农业植保无人机项目事宜。
  2023年5月31日,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就签订采购框架合同达成共识,永悦智能法务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草拟名称为《YYZN-CG-230531采购框架合同-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万台无人机v1.230531》(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合同》)的合同初稿,该合同明确了价格6万元/架、采购总数量10万架、首期交付3万架等内容。同日,陈某与平舆县招商专班成员刘某就《XXX(驻马店)与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草稿)》初步达成一致,主要内容为:甲方XXX(驻马店)租赁永悦智能农业植保无人机X40套装3,000套。
  2023年6月至7月,豫农租赁与永悦智能就《采购框架合同》的违约条款、采购触发条件等内容展开磋商,最终确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为:豫农租赁有意向向永悦智能采购无人机10万架、单价6万元/架,采购触发条件为下游客户向豫农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7月7日、7月18日,豫农租赁、永悦智能分别完成对《采购框架合同》的盖章。
  同期,永悦智能、豫农租赁前往平舆县调研,三方持续开展商谈,并计划将植保业务由驻马店市拓展到邻市区域。2023年7月中旬,三方达成一致,将平舆县租赁的无人机数量由3,000架扩增至5,000架。
  2023年8月12日,永悦智能法务草拟了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的《销售合同》,约定双方基于7月18日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由豫农租赁向永悦智能采购第一批5,000架无人机,总金额3亿元。
  2023年8月15日,由于平舆县无法满足豫农租赁对担保等方面的要求,豫农租赁与平舆县的合作终止。
  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平舆县招商专班到南京与陈翔继续商谈合作事宜,陈翔提出可以寻找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以保证项目继续推进。为提高获取融资的可行性和可信度,需先签署一份基础买卖合同。
  202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吴某与平舆县招商专班商谈《销售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由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实际控制人为平舆县交通运输局),购买永悦智能5,000架植保无人机,合同价款3亿元。平舆县招商专班要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销售合同》在满足《补充协议》全部条件后方可生效。8月27日,永悦智能和平舆畅达对《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盖章。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上述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
  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二)内幕信息二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后,随即引发负面舆情。
  2023年9月5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当晚,平舆县招商专班与陈翔会面,要求公司披露《补充协议》、说明事实情况、消除舆情的不利影响,否则将解除《销售合同》。
  2023年9月7日至9月10日,平舆县招商专班与平舆县相关部门多次就《销售合同》引发的负面舆情开会商讨对策。
  2023年9月11日,平舆县招商专班经向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决定解除与永悦智能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陈翔。
  202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平舆县招商专班与陈翔沟通解除协议的内容,陈翔安排法务起草《解除合同协议书》。9月13日,双方对《解除合同协议书》盖章。
  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二、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李冰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徐江南内幕交易
  (一)陈翔泄露内幕信息一
  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冰。2023年5月至6月,李冰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
  (二)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
  李冰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
  (三)赵连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1.赵连海内幕交易
  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赵连海”账户组)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永悦科技”,具体如下:
  (1)账户组基本情况
  ①“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由赵连海本人于2020年10月13日开立于中金财富证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xxxxxx21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xxxxxx18,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农业银行62xxxxxx71账户。
  ②“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由陈某惠本人于2020年9月4日开立于中信证券淄博柳泉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xxxxxx16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xxxxxx58,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信银行62xxxxxx64账户。
  ③“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由赵某艳本人于2023年3月1日开立于中金财富证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E0xxxxxx23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6xxxxxx27,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xxxxxx67账户。
  (2)账户组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赵连海”账户组,决策交易“永悦科技”。
  (3)账户组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使用“赵连海”账户组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永悦科技”合计8,473,705股,成交金额69,601,868.62元。前述持股被全部卖出,成交金额68,637,556.22元,扣除税费后亏损1,018,942.27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91,9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11,430元。该账户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543,129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68,703.47元。
  ②“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28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3,501,29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29,985,107.10元。该账户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4月9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29,703,812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07,846.64元。
  ③“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4,880,515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38,705,331.52元。该账户于9月14日至10月11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38,390,615.22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42,392.16元。
  2.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徐江南系赵连海多年好友和生意伙伴,两人居住在同一栋楼。2023年7月8日,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7月13日和7月18日,赵连海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
  (四)徐江南内幕交易
  徐江南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和“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以下简称“徐江南”账户组)交易“永悦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组基本情况
  (1)“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由徐江南本人于2016年11月23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永康九铃东路证券营业部,下挂1个沪市股东账户A6xxxxxx89和1个深市股东账户01xxxxxx72,三方存管银行为工商银行62xxxxxx43账户。
  (2)“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由周某灿本人于2015年5月27日开立于财通证券金华武义熟溪北路证券营业部,下挂1个沪市股东账户A1xxxxxx63和1个深市股东账户01xxxxxx78,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62xxxxxx76账户。
  2.账户组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徐江南实际控制“徐江南”账户组,决策交易“永悦科技”。
  3.账户组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徐江南控制“徐江南”账户组在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永悦科技”2,167,390股,成交金额19,193,205.46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扣除税费后合计亏损3,902,612.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25日合计买入1,095,39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473,352.46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841,120.90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1,639,812.40元。
  (2)“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3日至8月23日合计买入1,072,0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719,853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465,410.90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2,262,799.87元。
  三、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陈翔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
  (一)陈翔泄露内幕信息二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3亿元无人机合同后引发舆情,为帮忙处置舆情,陈翔朋友付某言与陈翔联络频繁。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付某言据此知悉内幕信息二。
  (二)赵连海内幕交易
  1.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言存在联络接触
  2023年上半年,赵连海与付某言相识。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
  2.赵连海控制使用“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交易“永悦科技”
  (1)账户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使用“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2个账户,合计卖出6,832,3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55,183,488.92元。经计算,合计避损11,244,910.77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9月14日卖出“永悦科技”2,558,700股,成交金额21,183,559元。经计算,避损金额为4,728,206.47元。
  ②“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9月14日卖出“永悦科技”4,273,600股,成交金额33,999,929.92元。经计算,避损金额为6,516,704.30元。
  (2)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赵连海在2023年9月14日单日内,集中、放量卖出“永悦科技”,卖出数量占“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所持可流通“永悦科技”数量的80%以上,卖出意愿强烈;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其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徐江南内幕交易,前述四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陈翔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言联络、接触后,交易“永悦科技”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前述二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在听证过程中,陈翔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和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相互独立,属于不同的信息。《采购框架合同》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是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形成时间不早于2023年8月11日。
  其二,陈翔不构成向李冰二次泄露内幕信息一。陈翔告知李冰的信息、发送的文件不构成内幕信息,且李冰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三,陈翔不构成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陈翔不具备泄露内幕信息的故意,且付某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四,陈翔不应为李冰向赵连海传递信息以及赵连海内幕交易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陈翔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李冰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此点意见与陈翔基本相同,且李冰认为内幕信息一形成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7日。
  其二,关于陈翔向李冰泄漏内幕信息一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三,关于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四,赵连海有其他信息来源。
  综上,李冰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赵连海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此点意见与陈翔基本相同,且赵连海认为内幕信息一形成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其二,李冰不构成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2023年6月14日,李冰向赵连海传递的信息是预估数据和虚构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此时,内幕信息一尚未形成。
  其三,赵连海不构成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买卖的时点不在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
  其四,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买入“永悦科技”具备正当理由,不构成内幕交易。
  其五,根据赵连海与付某言的通话推定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二,缺乏合理性。
  其六,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不存在异常,且具备合理理由。
  其七,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错误。
  其八,对赵连海处罚过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案。
  综上,赵连海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除第一点意见与赵连海相同外,徐江南另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赵连海未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也未建议徐江南买卖“永悦科技”。徐江南不知悉与本案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其系独立作出交易“永悦科技”的决策。
  其二,徐江南买卖“永悦科技”具有正当理由,并非利用内幕信息。
  其三,徐江南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一不存在高度吻合。
  其四,徐江南依法应免除处罚。
  综上,徐江南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针对4名当事人共同提出的关于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的申辩意见:
  我局对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的认定并无不当。第一,本案认定的内幕信息一为“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并非某份单独的合同。内幕信息从形成到公开,是一个动态、连续、有机关联的发展过程。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以及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均基于“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这一共同目的,属于永悦科技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这一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应整体认定为一个内幕信息。第二,前述合同金额及占比较大,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具备重大性。第三,在案证据足以证明,2023年5月31日,永悦智能分别与豫农租赁、平舆县就合作内容初步达成一致且形成初步书面文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我局认定内幕信息一于2023年5月31日已经形成,并无不当。
  针对陈翔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陈翔向李冰二次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一,《事先告知书》未认定陈翔在2023年6月2日至3日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第二,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翔不晚于6月14日告知李冰永悦科技已有来自河南的10万台无人机、60亿元订单。该信息涉及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关键内容,构成内幕信息。第三,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于6月23日向李冰发送的《植保机事业部业务情况(2)》,客观反映了当时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平舆县商谈的无人机业务合作情况,构成内幕信息。第四,内幕信息的知悉和传递范围应当严格控制,本案中李冰不具备知悉内幕信息一的正当理由,陈翔告知李冰内幕信息的行为依法构成泄露。
  其二,我局认定陈翔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一,付某言系基于私人关系协助陈翔处理舆情,其不具备知悉内幕信息二的正当理由,陈翔告知付某言内幕信息的行为依法构成泄露。第二,陈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义务,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其告知付某言内幕信息二,应当预见可能引发内幕信息泄露或他人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其三,《事先告知书》未认定陈翔应为李冰向赵连海传递信息以及赵连海内幕交易的行为担责。
  针对李冰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翔向李冰两次泄露内幕信息一。李冰提出的其与陈翔沟通接触有正当理由、陈翔向多人发送过《植保机事业部业务情况(2)》文件,均不影响陈翔泄露行为的认定。
  其二,我局认定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李冰知悉内幕信息一,并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李冰提出的其与赵连海联络具有正当目的、赵连海交易时间晚、赵连海有其他信息来源等,均不影响李冰泄露行为的认定。
  针对赵连海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李冰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
  其二,我局认定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连海不晚于2023年6月14日知悉内幕信息一,并于7月8日向徐江南泄露该内幕信息。7月13日和7月18日,赵连海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前述时点均在我局认定的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
  其三,我局认定赵连海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负有戒绝交易的义务。本案中,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赵连海”账户组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永悦科技”,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赵连海提出的看好私募基金业绩和永悦科技发展、永悦科技股价持续上涨、参考本站交易软件提示、符合其交易习惯等理由,均不构成其敏感期内买入“永悦科技”的正当理由。赵连海提出的其买入时间与李冰告知其相关信息的时间相隔较远的主张,不影响赵连海构成内幕交易的认定。
  其四,我局推定赵连海在与付某言的通话中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二,并无不当。在案证据证明,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二的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具备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次日,赵连海在单日内集中、放量卖出“永悦科技”,卖出时间与其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我局参照《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推定赵连海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无不当。该推定不以付某言构成泄露内幕信息为前提。赵连海提出的其与付某言沟通内容不涉及内幕信息二、未将内幕信息二告知徐江南、没有开盘即卖出、没有全部清仓等主张,以及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排除其从付某言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
  其五,我局推定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存在联络接触,且卖出“永悦科技”存在如下明显异常:一是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赵连海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赵连海在次日开盘后不到2分钟内即启动卖出。二是单日、高比例、放量卖出“永悦科技”。“赵连海”账户组9月14日单日合计卖出683.23万股,占账户组所持可流通“永悦科技”数量的80%以上,合计金额5,518.35万元,卖出意愿强烈。赵连海辩称的永悦科技遭受舆情股价持续下跌、9月14日股价稍有上涨且有大量买单等卖出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其六,我局对赵连海在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并无不当。
  其七,我局对赵连海的量罚适当,不存在过重情形。赵连海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具有可比性,本案处罚时已充分考虑赵连海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量罚适当。赵连海提出的对其处罚不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和合法权益等主张,非法定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的理由。
  针对徐江南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徐江南提出的其与赵连海聊天内容不涉及内幕信息,与在案证据不符。徐江南提出的其与赵连海交易情况存在差异,其取得永悦科技新股配号、尚有余股未卖出等,均不影响赵连海违法行为的认定。
  其二,我局认定徐江南在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买卖“永悦科技”,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负有戒绝交易的义务。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徐江南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徐江南”账户组交易“永悦科技”,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徐江南辩称其对永悦科技早有研究、看好私募基金业绩和永悦科技发展、无人机是市场热点、参考股票交易软件、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等,均不构成其在敏感期内交易“永悦科技”的正当理由。
  其三,本案并非推定徐江南构成内幕交易,徐江南提出的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一不存在高度吻合、符合交易习惯等主张,不影响本案的认定。
  其四,徐江南不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徐江南提出的因遭受诱骗而交易、亏损严重、对其处罚不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家利益等主张,均非法定不予处罚的理由。本案处罚时已充分考虑徐江南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量罚适当。
  综上所述,我局对陈翔、李冰、赵连海、徐江南等4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
  1.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
  2.对李冰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
  4.对徐江南内幕交易行为处以2,500,000元罚款。
  二、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
  1.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2.对赵连海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44,910.77元,并处以67,469,464.62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1.对陈翔处以4,000,000元罚款;
  2.对李冰处以3,000,000元罚款;
  3.对赵连海没收违法所得11,244,910.77元,并处以73,969,464.62元罚款;
  4.对徐江南处以2,5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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