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1816 京沪高铁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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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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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Beijing-Shanghai High Speed Railwa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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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京沪高铁 |证券代码|601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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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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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交通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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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1-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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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刘洪润 |总 经 理|李敬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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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赵非 |独立董事|苏波,刘少轩,曾辉祥,王 |
| | | |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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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10-51896399 |传 真|86-10-51896398;86-10-5|
| | | |18963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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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r-jh.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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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crjhgt@vip.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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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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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5号院1号写字楼第三、四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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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京沪高速铁路建设,旅客运输业务;咨询服务、设备物资采购及|
| |销售、物业管理、物流、仓储、停车场业务等。(依法须经批准|
|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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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高铁旅客运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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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1、2008年1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20亿元,实收资本4亿元 |
|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京沪高速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 |》(发改交运[2006]374号)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家发展改革 |
| |委关于审批新建京沪高速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发改交|
| |运[2007]1402号),2007年12月27日,原铁道部和北京市、天津|
| |市、上海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南京市人民政府作为出|
| |资人,由中国铁投、京投公司、津投公司、上海申铁、河北建投|
| |、山东高速、安徽投资、江苏交通、南京铁投作为其出资人代表|
| |和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共同签署《发起人协议》,以发起设立方|
| |式设立京沪高铁公司。同日,全体发起人签署《公司章程》并召|
| |开创立大会。 |
| |《发起人协议》约定“依据铁道部与沿线各盛市签订的《加快铁|
| |路建设会谈纪要》及各盛市对建设京沪高速铁路项目的出资意见|
|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南京市|
| |境内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各省市政府指定的单位负责并与公司签|
| |订征地拆迁协议,费用由各省市出资人代表承担,并作为资本金|
| |入股。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比照本省市同等|
| |重点工程确定。在公司成立时暂按批准概算内征地拆迁费用计算|
| |股比;待征地拆迁工作完成后,经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价出资并调|
| |整股比。征地拆迁工作进度应满足工程建设进展的需要。其余发|
| |起人以人民币货币形式出资,并在公司登记后根据工程进度计划|
| |要求分年度在3年内到位,具体由公司股东大会确定。” |
| |2007年12月28日,根据(国)登记内名预核字[2007]第1636号《|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京沪高速铁路股|
| |份有限公司”。 |
| |2008年1月6日,中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中一所(验|
| |)字[2008]1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8年1月4日,京|
| |沪高铁公司(筹)已收到中国铁投于2007年12月29日缴纳的首期|
| |出资31,035万元、平安资管于2008年1月4日缴纳的首期出资5,56|
| |5万元、社保基金于2007年12月28日缴纳的首期出资3,400万元,|
| |合计4亿元,均为货币出资,占注册资本总额比例为20%。 |
| |2008年1月7日,原铁道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经营范围的批复》(铁政法函[2008]37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
| |的经营范围包括“旅客运输业务”。 |
| |2008年1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
| |行政管理总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
| |0041425。 |
| |2、2009年12月,第一次股东变更,注册资本增至1,150亿元,实|
| |收资本增 |
| |至609.15亿元2009年8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二次 |
| |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同意天津市出资人代表由津投公司变更为天|
| |津铁投;山东铁投受让山东高速持有的全部发行人股份。同时,|
| |新增注册资本1,130亿元,公司注册资本由20亿元调整为1,150亿|
| |元,股东持股比例不变。 |
| |2009年12月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09]2106号《验 |
|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 |
| |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112,|
| |565万元、1,193,173万元、745,790万元,合计6,051,528万元,|
| |累计实缴注册资本为6,091,528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52.97% |
| |。 |
| |2009年12月16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
| |000041425。 |
| | 3、2010年7月,实收资本增至777.81亿元 |
|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 |将公司实收资本由6,091,528万元增加至7,778,100万元。 |
| |2010年6月22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天职京核字[2010]1811号《验 |
| |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到|
| |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131,|
| |000万元、341,862万元、213,710万元,67.64%。 |
| |2010年7月8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 |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
| |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7,778,100万元。 |
| | 4、2010年12月,第二次股东变更 |
| |2009年7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0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表决同意中国铁投拟向中银投资转让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价|
| |值不超过60亿元金额的股份。 |
| |2009年8月26日,中企华出具《中国铁路建设投资公司拟转让京 |
| |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
| |评报字(2009)第280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09年3月31日,京|
| |沪高铁公司所有者权益评估价值为4,940,888.22万元,增值率9.|
| |09%。2009年12月1日,原铁道部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备案。 |
| |2010年2月10日,中国铁投将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
| |股股份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2010年3月30日,中国铁 |
| |投与挂牌期间唯一的意向受让方中银投资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 |,约定中银投资以60.00亿元受让中国铁投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
| |,217,391,304股股份,折合每股价格1.15元。 |
| |2010年4月9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表决同意|
| |中国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占公 |
| |司总股本4.537%)通过北京产权交易所进场交易的方式转让给中|
| |银投资。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
| |限公司。 |
| |2010年10月11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 |公司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复》(商资批[2010]1006号),同|
| |意中国铁投将所持京沪高铁公司5,217,391,304股股份转让给中 |
| |银投资;股份转让后,公司类型变更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资本为1,150亿元,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为1,150亿股。 |
| |2010年10月22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 |
| |,载明京沪高铁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
| |于25%),注册资本1,150亿股。 |
| |2010年11月9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凭证 |
| |》(No.T30000295),载明本次交易标的为京沪高铁公司5,217,|
| |391,304股股份(4.537%),成交价格为600,000万元,交易方式|
| |为协议转让,受让方为中银投资,交易机构意见为“依据有关法|
| |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经审核,各方交易主体行使本次产权交易的|
| |行为符合交易的程序性规定,相关材料齐备,特出具本次产权交|
| |易凭证”。 |
| |2010年12月22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了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
| |商行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
| |000041425。 |
| | 5、2011年8月,实收资本增至824亿元 |
| |2011年6月27日,天职会计师出具《验资报告》(天职京QJ[2010|
| |]1784号),经审验,截至2010年12月31日,京沪高铁公司已收 |
| |到中国铁投、平安资管、社保基金分别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65,|
| |400万元、59,400万元、37,100万元,合计人民币461,900万元,|
| |累计实缴注册资本8,24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71.65%。 |
| |2011年8月5日,京沪高铁公司取得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
| |政管理总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00000|
| |41425,实收资本增加至8,240,000万元。 |
| |6、2016年9月,调整股比、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增至1,306.24亿|
| |元 |
| |2015年5月4日,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路|
| |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批准中 |
| |国铁投在原下达资本金出资计划的基础上增加83.07亿元现金出 |
| |资。 |
| |根据京沪高铁公司章程中“待各省市征地拆迁费用清理完毕,经|
| |中介机构审计,由股东大会确认后作为其他货币资本金入股,重|
| |新调整各股东资本金数额”的规定,京沪高铁公司委托天职会计|
| |师对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盛山东盛安徽盛江苏盛上海市、南京|
| |市(以下简称“四省四市”)申报计价入股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
| |及中国铁投申报计价入股的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进行审计|
| |。 |
| |2015年6月末,京沪高铁工程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既有铁路建设 |
| |用地补偿费用审计工作基本完成,天职会计师分别就京沪高铁工|
| |程上海段、江苏段、南京枢纽、山东段、天津段、北京段、安徽|
| |段、河北段、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及原上海铁路局发生|
| |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或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出具了共11份|
| |专项审计报告,其中,既有铁路建设用地按照与京沪高铁工程沿|
| |线其他征地拆迁项目“同地域、同区位、同政策、同标准”的原|
| |则,确定既有铁路建设用地的补偿费用。 |
| |2015年9月17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对 |
| |上述专项审计结果及各股东可予计价入股的金额进行了确认: |
| |(1)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四省四市”征地拆迁补偿费用审 |
| |计报告,及“四省四市”地方政府与京沪高铁公司签订的《新建|
| |京沪高速铁路站房合作建设协议》,“四省四市”可予计价入股|
| |的金额3,903,993.61万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由“四省四市”|
| |出资并负责实施,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3,709,889.61|
| |万元,二是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 |
| |(2)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原北京铁路局、原济南铁路局、原 |
| |上海铁路局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审计报告,京沪高铁股东|
| |大会决议和验资报告,原铁路总公司《关于同意调整京沪高速铁|
| |路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429号)及中 |
| |国铁投相关出资协议、付款凭证,中国铁投作为铁路方出资人代|
| |表,共持有京沪高铁公司股份为6,036,663.38万元,其中现金支|
| |付至京沪高铁公司5,948,960.87万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
| |用87,702.51万元。 |
| |(3)根据2015年9月10日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南京铁投签订《关|
| |于<京沪高速铁路南京段征地拆迁实施协议>的补充协议》以及江|
| |苏交通《关于将京沪高铁南京市正线投资由南京铁投公司独立持|
| |股的复函》(苏交控[2015]49号)、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对《|
| |江苏省铁路办公室关于南京市请求持有京沪高铁正线投资股份的|
| |请示》(苏铁办[2015]39号)的批示,南京铁投在京沪高速铁路|
| |南京段的出资115,303.22万元,由南京铁投独立持股,与经审计|
| |确认的南京枢纽项目出资一并计入京沪高铁公司股份。调整后,|
| |江苏盛南京市总持有股份不变,其中江苏交通可予确认的股份68|
| |0,127.00万元,出资比例5.21%,南京铁投可予确认的股份653,2|
| |27.06万元,出资比例5.00%。 |
| |(4)按照公司章程中“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作为资本金入股”的 |
| |规定,经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97,592.12万元计|
| |价入股(其中“四省四市”3,709,889.61万元、铁路方87,702.5|
| |1万元)及“四省四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已经 |
| |全部到位,均应计价入股。因此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及各股东单|
| |位所占股比均发生相应变化。京沪高铁公司总股本由11,500,000|
| |.00万股增至13,062,396.12万股。 |
| |2016年7月22日,商务部作出《关于同意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 |
| |公司增资的批复》(商资批[2016]660号),同意京沪高铁公司 |
| |注册资本增加1,562,396.12万元。 |
| |2016年8月11日,商务部向京沪高铁公司核发《台港澳侨投资企 |
| |业批准证书》(商外资资审A字[2010]0014号),载明京沪高铁 |
| |公司的企业类型为外商投资股份制(外资比例小于25%),注册 |
| |资本为13,062,396.12万股。 |
| |2016年9月1日,原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 |
| |2016年12月7日,原铁路总公司审定京沪高铁公司出资人及出资 |
| |比例上述变动,并记载于公司持有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
| |》。 |
| |2019年10月18日,天职会计师出具《关于对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
| |限公司验资报告的专项复核说明》(天职业字[2019]29072号) |
| |,对本次增资涉及的中国铁投汇入公司账户的830,700.00万元、|
| |经天职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征地拆迁补偿费用金额3,709,889.61万|
| |元、既有铁路建设用地补偿费用金额87,702.51万元及“四省四 |
| |市”站房合作建设资金194,104.00万元出资进行审验,确认京沪|
| |高铁公司上述出资已实收到位。 |
| |7、2019年1月,股东变更,股权转让(无偿划转)且减少注册资|
| |本至400亿元 |
| |2018年4月28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组建江苏省铁路集团有 |
| |限公司的通知》(苏政发[2018]60号),决定组建江苏铁路作为|
| |以省为主投资铁路项目的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沿线综合开|
| |发主体和国家干线铁路项目的省方出资主体。2018年6月19日,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江苏交通控股有|
| |限公司做好对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出资工作的通知》(苏国|
| |资[2018]62号)批准,江苏交通需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股权|
| |及相关权益按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值于2018年12月31日|
| |前注入江苏铁路。 |
| |2018年6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江苏方股东变更的议案。 |
| |2018年11月1日,南京铁投与江苏铁路签订《国有股权无偿划转 |
| |协议》,约定南京铁投将其持有的京沪高铁公司4,423.28万股股|
| |份无偿划转给江苏铁路。 |
| |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省铁路集团|
| |无偿受让南京铁路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所持京沪高速铁路股份|
| |有限公司股份的批复》(苏国资复[2018]50号),南京市人民政|
| |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划转京沪高铁公司部分股|
| |权的批复》(宁国资委产[2018]216号),同意上述股份无偿划 |
| |转事项。 |
| |2018年11月30日,京沪高铁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减少京沪高铁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将注|
| |册资本由13,062,396.12万元减少为4,000,000万元,差额转增资|
| |本公积。 |
| |2018年12月4日,京沪高铁公司于中华工商时报刊登关于减少注 |
| |册资本的公告,公告期为45天。 |
| |2019年1月31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
| |册资本变更为400亿元。 |
| |8、2019年9月,土地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增加注册资本至|
| |428.21亿元 |
| |2019年4月18日,发行人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采 |
| |取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方式处置划拨土地。 |
| |2019年6月28日,发行人201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土地作价出 |
| |资过渡期为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至2019年6月30日,过渡期|
| |公司产生的净利润(即过渡期损益)由股东按照本次土地使用权|
| |作价出资前的持股比例享有,不进行现金分配但调增土地作价出|
| |资时公司价值。据此,本次土地作价出资调整公司股本结构时,|
| |公司价值为评估结果减去2018年度现金分红102.40亿元加上过渡|
| |期损益。 |
| |2019年9月,自然资源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涉及土地资产处置的复函》(自然资函[2019]492号),同 |
| |意将位于北京、河北、山东、安徽、江苏、上海6省市的585宗、|
| |总面积35,561,433.15平方米的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已使 |
| |用的国有划拨土地,按原用途作价1,228,065.33万元投入京沪高|
| |铁公司,由国铁集团代表国家行使出资人权利,相关土地权利类|
| |型转变为作价出资土地使用权。 |
| |2019年9月23日,中企华出具《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拟增 |
| |资变更股比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9)第1219号|
| |),于评估基准日2018年9月30日,发行人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 |
| |估结果为17,699,653.29万元。国铁集团已对上述评估结果予以 |
| |备案。 |
| |2019年9月24日,天职国际出具《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情况 |
| |的专项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9]34784号),发行人经审计 |
| |的过渡期损益为738,435.69万元。 |
| |2019年9月,财政部作出《关于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土地 |
| |作价出资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批复》(财建[2019]509号),同意 |
| |将京沪高铁公司土地国家作价出资(入股)评估总地价中1,228,|
| |065.33万元转增国铁集团国家资本金。 |
| |2019年9月24日,国铁集团根据上述财政部批复,按照原划拨土 |
| |地权属关系,相应增加对中国铁投的出资1,228,065.33万元。同|
| |日,中国铁投相应增加对京沪高铁公司的权益1,228,065.33万元|
| |。 |
| |2019年9月25日,发行人2019年第三次临时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
| |京沪高速铁路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股比调整的议案》,|
|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增加至4,282,085.4611万元,其中,中国铁投|
| |持股数量增加至2,130,647.7996万股,各股东持股比例相应调整|
| |。 |
| |2019年9月25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京沪高铁公司换发统 |
| |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710935257Q的《营业执照》,公司注|
| |册资本变更为4,282,085.4611万元。 |
| |2019年10月18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过了《关于分配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9月25日净利润的议案》 |
| |。根据天职会计师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
| |9月25日期间,公司实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根据股东大会 |
| |决议,公司对上述净利润337,692.98万元按照公司划拨土地作价|
| |出资前各股东持股比例以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分配,每股分配0.08|
| |44元。 |
| |国铁集团已于2019年10月17日作出《国铁集团关于京沪高速铁路|
|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权管理方案的批复》(铁财函[2019]27|
| |9号),批准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的国有股权管理方案。 |
| |并已书面确认“本公司认可京沪高铁公司在设立及相关股本变动|
| |中对注册资本及国有股权的设置真实、明确、有效,京沪高铁公|
| |司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情形。” |
| |发行人各股东均已书面确认发行人历次增资未损害其股东利益或|
| |对发行人历次增资予以认可,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权属清晰,不|
| |存在争议或潜在纠纷。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885号文的核准,公司于2020年1 |
| |月完成了公开发行628,563.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每股面值|
| |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4.88元。本次发行完成后 |
| |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49,106,484,611.00元。 |
└────┴────────────────────────────┘
【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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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0-01-06|上市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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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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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628563.000|每股发行价(元) |4.88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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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4033.32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067387.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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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063354.12|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86 |
| |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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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7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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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79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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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3.3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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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 |
| |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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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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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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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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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福铁路客运专线安徽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6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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