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0989 宝丰能源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Ningxia Baofeng Energy Group Co.,Ltd. |
├────┼───────────┬────┬───────────┤
|证券简称|宝丰能源 |证券代码|600989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05-16 |
├────┼───────────┼────┼───────────┤
|法人代表|刘元管 |总 经 理|刘元管 |
├────┼───────────┼────┼───────────┤
|公司董秘|黄爱军 |独立董事|李耀忠,张鸣林,孙积禄 |
├────┼───────────┼────┼───────────┤
|联系电话|86-951-5558031 |传 真|86-951-5558030 |
├────┼───────────┴────┴───────────┤
|公司网址|www.baofengenergy.com |
├────┼────────────────────────────┤
|电子信箱|bfny@baofengenergy.com |
├────┼────────────────────────────┤
|注册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
| |业园区 |
├────┼────────────────────────────┤
|办公地址|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灵武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宝丰循环经济工|
| |业园区 |
├────┼────────────────────────────┤
|经营范围|高端煤基新材料(多种牌号聚烯烃及聚烯烃改性产品)生产及销|
| |售;现代煤化工及精细化工产品(甲醇、乙烯、丙烯、混合C5、|
| |轻烃、混合烃、MTBE甲基叔丁基醚、丙烷、1-丁烯、纯苯、混苯|
| |、二甲苯、重苯、非芳烃、液化气、中温沥青、改质沥青、蒽油|
| |、洗油、混合萘、酚油、轻油、硫磺、硫酸铵、液氧、液氮、氯|
| |化钠、硫酸钠、液氩等)生产及销售;焦化产品(焦炭、粗苯、|
| |煤焦油)生产及销售;煤炭开采、洗选及销售;焦炭(煤)气化|
| |制烯烃及下游产品项目建设;矿用设备生产及维修;压力容器、|
| |压力管道安装、维修及检测;仪表、阀门校验;内部研发、人事|
| |管理、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以上经营范围凭|
| |相关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经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 |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
├────┼────────────────────────────┤
|主营业务|以煤替代石油生产高端化工产品。 |
├────┼────────────────────────────┤
|历史沿革|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注册资本的形成及变化情况. |
| | 1、宝丰有限设立. |
| |宝丰有限系由党彦宝、凯威投资(注1)和党彦峰共同出资设立 |
| |的有限责任公司。宝丰有限成立于2005年11月2日,法定代表人 |
| |党彦宝,注册资本10,000万元。 |
| |2005年10月26日,宁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宝丰有限设立时|
| |的股东出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洲验字〔2005|
| |〕第331号)。根据该验资报告记载,宝丰有限申请登记的注册 |
| |资本为10,000万元,由党彦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分两期于2007|
| |年10月25日之前缴足。第一期出资金额为2,000万元,其中党彦 |
| |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出资金额分别为1,000万元、600万元和40|
| |0万元,应于2005年10月26日之前缴足。截至2005年10月26日, |
| |宝丰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2,000万元,各股 |
| |东均以货币出资。 |
| |2005年11月2日,宝丰有限取得了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 |
| |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00021200177) |
| |,载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党彦宝,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实缴|
| |2,000万元),营业期限自200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1日止, |
| |经营范围为:煤化工。 |
| |根据宝丰有限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2004年8月28日修订) |
| |有关规定:“股东应当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
| |出资额;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应当向已足额|
| |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股东全部缴纳出资后,必须经法|
| |定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
| | 2005年10月25日,股东党彦宝、凯威投资和党彦峰共同向银|
| |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承诺函》:由于资金紧|
| |张,特申请分期出资,第一期出资额为2,000万元,于2005年12 |
| |月26日前缴足;第二期于2007年10月26日前缴足。 |
| |就本次缴纳注册资本事宜,宝丰有限设立时有效的《公司法》未|
| |明确规定公司股东可以分期缴付公司注册资本,但是: |
| | (1)该次分期缴付注册资本系全体股东共同意思表示,不 |
| |会构成对任何股东的违约。 |
| | (2)宝丰有限股东已在2006年按承诺足额缴付剩余认缴注 |
| |册资本,未侵害公司债权人权益。 |
| | (3)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允许公司分期缴付注册 |
| |资本。 |
| | (4)宝丰有限分期缴付注册资本事宜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 |
| |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
| |营业执照》。 |
| | 2、宝丰有限历史沿革. |
| | (1)2006年4月,缴纳第二期出资及第一次增资. |
| | 2006年3月15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 |
| |1)根据公司所签订的四份《债权债务转让协议》,公司分别欠 |
| |党彦宝和党彦峰15,700万元和1,600万元; |
| | 2)股东一致同意并批准公司所欠党彦宝和党彦峰的欠款转 |
| |为对公司的出资; |
| | 3)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加至21,700万元,增加 |
| |的注册资本11,700万元由党彦宝出资; |
| | 4)各股东尚未缴足的出资于2006年4月15日前予以补齐,即|
| |党彦宝补缴4,000万元,凯威投资补缴2,400万元,党彦峰补缴1,|
| |600万元; |
| | 5)党彦宝增加的出资于2006年4月15日前履行完出资义务;|
| | 6)增加注册资本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为:党彦宝占比77%,|
| |凯威投资占比14%,党彦峰占比9%; |
| | 7)根据上述变动情况修改公司章程。 |
| |2006年4月19日,宁夏五洲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 |
| |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宁五洲验字〔2006〕第109号)。根 |
| |据该验资报告记载,截至2006年4月19日,宝丰有限收到各股东 |
| |第一期欠缴的注册资本8,000万元和股东党彦宝缴纳的新增注册 |
| |资本11,700万元,共计19,700万元。其中股东党彦宝、党彦峰以|
| |债转股缴纳17,300万元,凯威投资以货币缴纳2,400万元。 |
| |2006年4月21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 |
| |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1,700万元(实收资本为21,700万元)。|
| |就本次缴纳第二期出资和增资事宜,党彦宝和党彦峰本次以债权|
| |转股权未经评估,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2005年10月27|
| |日修订)第二十七条规定的“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
| |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但是: |
| | 1)党彦宝和党彦峰以债权转股权事宜已经宝丰有限全体股 |
| |东一致同意,并未给宝丰有限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2)2017年6月12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出具了《价值分|
| |析报告》(中联评报字〔2017〕第1025号),对该次用于转股的|
| |债权进行价值分析,截至价值分析基准日(即2006年3月31日) |
| |该等债权的价值合计为17,300万元,其中,党彦宝持有的债权价|
| |值15,700万元,党彦峰持有的债权价值1,600万元。 |
| |3)该次增资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 |
| |4)该次增资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 |
| |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证明|
| |》,对本次债权转股权的合法性予以确认:“宝丰能源2006年4 |
| |月的债权转股权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出资形式的要求和《|
|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宝丰能源因前述债权出资导致的实|
| |收资本变更已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证。该出资已经实缴到位,真实|
| |有效。” |
| | 6)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宁夏宝丰 |
|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承诺函》:“宝丰能|
| |源于2006年4月将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增至21,700万元。在此 |
| |过程中,本人和党彦峰分别以4,000万元债权和1,600万元债权作|
| |为出资缴付公司设立时承诺认缴注册资本的第二期出资4,000万 |
| |元和1,600万元;本人并以11,700万元债权作为出资缴付公司新 |
| |增注册资本11,700万元。本人和党彦峰用于出资的上述债权真实|
| |、合法、有效。如因上述出资事宜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本|
| |人将足额赔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此外,本次增资完成后,宝丰有限注册资本构成中的货币出|
| |资比例低于30%,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 |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百分之三十”。但是: |
| | 1)该等行为并未给宝丰有限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不再对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 |
| |例作出强制性规定。 |
| |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 | (2)2007年10月,第二次增资. |
| |2007年7月3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2|
| |1,7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股东党彦宝以货币形式增资13,300 |
| |万元、凯威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15,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
| |程。 |
| |2007年10月26日,宁夏永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
| |出具了《验资报告》(宁永信验字〔2007〕113号)。根据该验 |
| |资报告记载,宝丰有限原注册资本为21,700万元,本次增加注册|
| |资本28,300万元。经审验,截至2007年10月26日,宝丰有限已收|
| |到由股东党彦宝、凯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8,300万元,出|
| |资形式为货币。 |
| |2007年10月30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
| |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5亿元(实收资本为5亿元)。 |
| | (3)2008年1月,第三次增资. |
| |根据2004年8月17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议纪 |
| |要》(2004年第15次),银川市人民政府于2004年12月21日出具|
|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办理马莲台矿井采矿权有关事宜的函|
| |》,同意宝丰投资(注5)在宁东能源重化工项目区投资建设煤 |
| |、电、高载能、煤化工一体化项目,并将横城矿区马莲台矿井交|
| |由宝丰投资开采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资源。 |
| |2006年1月4日,宝丰投资和宝丰有限签订《采矿权投资转让协议|
| |》,宝丰投资将马莲台煤矿首采区矿面积为7.0899平方公里的采|
| |矿权转让给宝丰有限;以评估价值作为投资依据,双方协商确定|
| |宝丰投资对宝丰有限的出资份额。 |
| |2006年3月3日,宝丰有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颁发的|
| |《采矿许可证》。 |
| |燕葆建材于2007年5月吸收合并宝丰投资并相应承继宝丰投资的 |
| |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 |
| |2007年11月3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 |50,000万元增至112,500万元,由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 |
| |采矿权评估作价62,500万元进行增资,北京中煤思维咨询公司就|
| |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
| |煤矿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07〕第046号), |
| |评估价值为65,058.78万元。 |
| |2007年12月28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字 |
| |〔2007〕第019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原注册资本为50|
| |,000万元,本次宝丰有限拟增加注册资本62,500万元,变更后公|
| |司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截至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已 |
| |收到燕葆建材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2,500万元,出资形式为马莲|
| |台煤矿采矿权出资。 |
| |2008年1月8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
| |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实收资本为112,500万元)。|
| |就本次增资事宜,燕葆建材用于对宝丰有限出资的马莲台煤矿首|
| |采区采矿权已于2006年3月3日办理至宝丰有限名下,并且北京中|
| |煤思维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
| |采矿权评估报告》(中煤思维评报字〔2007〕第046号)所载评 |
| |估目的为“宝丰有限拟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进行抵押”,评估委|
| |托人为“宝丰有限”。但是: |
| | 1)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向宝丰有限增资事 |
| |宜已经宝丰有限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未给宝丰有限其他股东和|
| |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2017年6月28日,陕西中和同盛矿业权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了《宁夏宝丰能源有限公司马莲台煤矿采矿权价值咨询报告》(|
| |陕同评咨字〔2007〕3001号),对该次用于增资的采矿权进行评|
| |估,截至基准日(即2007年12月28日)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
| |的评估值为66,201.80万元。 |
| |3)该次增资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复核。 |
| |4)该次增资已经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予以登记,并取得该工 |
| |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5)本次出资涉及的马莲台煤矿首采区采矿权业已办理到宝丰有 |
| |限名下。 |
| |6)宁夏人民政府在其出具的《关于推荐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 |
| |有限公司上市的函》(宁政函〔2017〕95号)中确认:“宝丰能|
| |源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历次出资均已经实际足额缴纳到位,符|
| |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资产产权清晰。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办公会|
| |议(2004年第15次)已按相关政策将马莲台煤矿配置给宝丰投资|
| |,因纳税属地管理原则,宝丰投资将上述矿权出资注入宝丰能源|
| |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主体。宝丰能源所属马莲台煤矿、四股泉煤矿|
| |均已依法办理并取得《采矿许可证》,相关采矿权取得的手续合|
| |规,采矿权权属清晰。” |
| | 7)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
| |证明》,对本次采矿权出资的合法性予以确认:“按照宁夏自治|
| |区国土资源厅认可的宝丰投资与宝丰能源签署的《采矿权投资转|
| |让协议》中宝丰投资将政府配置给宝丰投资的马莲台煤矿首采区|
| |采矿权作价出资给宝丰能源的约定。2007年12月燕葆建材因吸收|
| |合并宝丰投资承继前述以采矿权出资的权利,并办理以采矿权对|
| |宝丰能源增资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2008年1月经宁东工商局登 |
| |记核准,变更公司股东权利,燕葆建材以采矿权作价62,500万元|
| |增资入股,变更后宝丰能源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其中非货 |
| |币出资70.93%,货币出资29.07%。上述采矿权出资经会计师事务|
| |所验证已实缴到位,真实有效。” |
| | 8)公司实际控制人于2017年10月27日出具《关于宁夏宝丰 |
| |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事宜的承诺函》:“宝丰能|
| |源于2007年12月将注册资本由50,000万元增至112,500万元。新 |
| |增注册资本62,500万元由本人实际控制的燕葆建材以马莲台煤矿|
| |首采区采矿权出资。燕葆建材用于出资的采矿权真实、合法、有|
| |效。如因上述出资事宜导致宝丰能源遭受损失的,本人将足额赔|
| |偿宝丰能源因此遭受的损失。” |
| | 此外,本次增资完成后,宝丰有限注册资本构成中的货币出|
| |资比例低于30%,不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 |
| |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百分之三十”。但是: |
| | 1)该等行为并未给宝丰有限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际损失。 |
| |2)我国现行有效的《公司法》已不再对注册资本的货币出资比 |
| |例作出强制性规定。 |
| | 3)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对此予以认可并办理了变更登记。 |
| |4)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于2017年8月17日出具《证明|
| |》,确认“货币出资比例低于30%事宜确有阶段性不规范之处, |
| |宝丰能源也按公司法要求在2008年7月现金增资87,500万元整改 |
| |到位。” |
| | (4)2008年1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股东通过决议。同日,股权转让相关|
| |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注册资本。 |
| |2007年12月28日,宝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事宜与前次增加注册|
| |资本一并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2008年1月8日,宝|
| |丰有限取得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 |
| | (5)2008年7月,第四次增资. |
| |2008年7月8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112,|
| |500万元增至200,000万元,由股东凯威投资以货币形式增资87,5|
| |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08年7月11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 |
| |字〔2008〕第013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本次增资前的|
| |注册资本为112,500万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87,500万元,由 |
| |股东凯威投资于2008年7月11日前缴足。经审验,截至2008年7月|
| |11日,宝丰有限已收到凯威投资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87,500万元|
| |,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08年7月25日,宝丰有限取得银川市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工商行 |
| |政管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
| |4),载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0亿元(实收资本20亿元)。 |
| | (6)2012年8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同日,股权转让相关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价格为|
| |注册资本。 |
| |2012年8月27日,宝丰有限向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 |
| | (7)2012年12月,第五次增资. |
| |2012年12月20日,宝丰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将注册资本由|
| |200,000万元增至250,000万元,由股东宝丰集团以货币形式增资|
| |5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 |
| |2012年12月25日,中建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宁夏分所对|
| |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建华〔宁〕〔验〕|
| |字〔2012〕第024号)。根据该验资报告,宝丰有限本次增资前 |
| |注册资本为20亿元,本次拟增加注册资本5亿元,由宝丰集团于2|
| |012年12月25日前一次缴足。经审验,截至2012年12月25日,宝 |
| |丰有限已收到宝丰集团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5亿元 |
| |,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12年12月27日,宝丰有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实收资本25亿元)。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其后股本的变化情况. |
| | 1、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根据2013年11月12日签署的《发起人协议》和2013年11月25日公|
| |司创立大会决议,宝丰有限以2012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整体变更|
| |设立股份公司。根据安永华明出具的《审计报告》(安永华明〔|
| |2013〕审字第61004853_A01号)所载,宝丰有限截至2012年12月|
|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4,721,623,498.82元,其中专项储备金额11|
| |7,331,647.33元。 |
| |公司由党彦宝和党彦峰2名自然人及宝丰集团为发起人。整体变 |
| |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股本总额460,000万元,每|
| |股面值1元。 |
| |2013年11月25日,安永华明对本次整体变更进行审验并出具了《|
| |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
| |该验资报告,截至2012年12月31日,宝丰能源全体发起人已按发|
| |起人协议、章程之规定以其拥有的宝丰有限账面净资产金额4,72|
| |1,623,498.82元,其中专项储备金额117,331,647.33元,扣除专|
| |项储备后净资产4,604,291,851.49元折股,股份总额为460,000 |
| |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净资产账面价值4,291,851.49元作为 |
| |资本公积。 |
| |2013年12月15日,中和评估出具《宁夏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拟|
| |股份制改造所涉及的股东全部权利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
| |和评报字〔2013〕第YCV1118号)。 |
| |根据该报告,截至基准日2012年12月31日,宝丰有限经评估的净|
| |资产值为501,025.42万元。 |
| |2013年12月17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为460,000万元(实收资本460,000万元),公司|
| |类型为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经营范围|
| |为“煤炭开采,焦炭及相关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的生产|
| |销售。渣油催化裂化、焦油及焦油深加工产品的生产、销售,肥|
| |料(硫酸铵)的销售(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废气综合利用制甲醇、烯烃、苯加氢的项目建设。以下经营项|
| |目由子公司及分支机构凭许可证在规定期限内经营:汽油、柴油|
| |、液化气的生产销售。” |
| | 2、2013年12月,宝丰能源第一次增资,暨变更为中外合资 |
| |股份有限公司. |
| |2013年11月24日,中和评估对东毅环保的股东全部权益进行评估|
| |并出具了《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核实资产所涉及的股权全部权|
| |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13〕第YCV1110号 |
| |),评估基准日为2012年12月31日,东毅环保经收益法评估后的|
| |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56,348.49万元。 |
| |2013年12月18日,宝丰能源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 |,同意向东毅国际定向增发12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由东毅|
| |国际以其持有的东毅环保80%股权认缴。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注 |
| |册资本变更为580,000万元,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同日,东毅 |
| |国际与宝丰能源及其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每股面|
| |值1元,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
| |2013年12月18日,东毅环保董事会通过决议,同意并批准公司股|
| |东东毅国际将其持有的公司80%股权以向股东宝丰能源出资的形 |
| |式转让给股东宝丰能源。 |
| |2013年12月24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东毅国|
| |际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出资并购设立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
| |司的批复》(宁商发〔2013〕397号),同意东毅国际以其持有 |
| |的东毅环保80%股权作价120,000万元对宝丰能源进行增资,同意|
| |宝丰能源投资方于2013年12月签署的章程和2013年12月18日签署|
| |的增资协议。 |
| |2013年12月24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报告》(安永华明〔2013〕验字第61004853_A02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记载,截至2013年12月18日,东毅国际增资款项已全部缴|
| |足。 |
| |2013年12月25日,中和评估对宝丰能源拟增资扩股所涉及的股东|
| |全部权益出具了《宁夏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所|
| |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和评报字〔20|
| |13〕第YCV1131号)。根据该评估报告,于评估基准日(2013年1|
| |1月30日)宝丰能源总资产评估价值为2,104,034.86万元,总负 |
| |债评估价值为1,578,122.36万元,股东权益评估价值为525,912.|
| |50万元。 |
| |2013年12月26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 |
| |明公司注册资本580,000万元,实收资本580,000万元,公司类型|
| |为股份有限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未上市)(外商投资比例|
| |低于25%)。 |
| |2014年1月3日,宝丰能源取得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核发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批准号:商外资|
| |宁字〔2013〕0019号),载明企业类型为中外合资企业(外资比|
| |例小于25%),投资总额为580,000万元,注册资本为580,000万 |
| |元。 |
| | 3、2014年11月,宝丰能源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9月19日,宝丰能源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 |
| |,同意公司增发80,000万股股票,增加注册资本80,000万元,全|
| |部由东毅国际以现金认购,并同意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和相应修改|
| |公司章程。 |
| |同日,东毅国际与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和公司章程,约定每股面值|
| |1元,由东毅国际以每股1元的价格进行认购。 |
| |2014年9月2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出具《关于同意宁夏宝 |
| |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宁商〔资〕发〔2014〕|
| |222号),同意宝丰能源股本总额由58亿股增加为66亿股,每股 |
| |面值1元。新增股本全部由香港注册的东毅国际以现汇认购,同 |
| |意宝丰能源股东于2014年9月19日签署的公司章程和增资协议。 |
| |2014年11月4日,宝丰能源取得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 |
| |局核发的《营业执照》(注册号641200000000214),载明公司 |
| |注册资本为660,000万元。 |
| |2014年12月15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报告》(安永华明〔2014〕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截至2014年12月12日,宝丰能源已收到东毅国际缴纳的|
| |新增股本789,299,960.54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
| |2015年12月25日,东毅国际与恒信德能源(注10)签订《借款协|
| |议书》,约定东毅国际向恒信德能源借款10,700,039.46元,用 |
| |于缴纳东毅国际对宝丰能源尚未缴足的出资,恒信德能源同意将|
| |10,700,039.46元借给东毅国际并将该等款项直接支付至东毅国 |
| |际指定的宝丰能源账户,该等出资缴纳对应的股份所享有的权利|
| |和义务均由东毅国际享有和承担。 |
| |2016年3月30日,安永华明对本次增资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 |
| |报告》(安永华明〔2016〕验字第61004853_A01号)。根据该验|
| |资报告记载,东毅国际于2014年12月12日以港币999,999,950.00|
| |港元向宝丰能源投资,按当日汇率折合人民币789,299,960.54元|
| |,尚有人民币10,700,039.46元注册资本未缴足。 |
| |2015年12月25日,根据东毅国际和恒信德能源签订的《借款协议|
| |书》,恒信德能源向东毅国际提供借款人民币10,700,039.46元 |
| |用于缴纳上述欠缴的注册资本,由恒信德能源将该款项直接支付|
| |到东毅国际指定的宝丰能源账户。截至2015年12月31日,宝丰能|
| |源已收到恒信德能源汇入的代东毅国际缴纳的出资款人民币10,7|
| |00,039.46元,全部以货币出资。 |
| |鉴于上述代出资行为未履行相关外汇管理程序,宝丰能源、东毅|
| |国际与恒信德能源于2017年6月20日签署了《借款协议书之补充 |
| |协议》,约定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借款协议书》解除,|
| |东毅国际于2017年6月23日前以港币汇兑10,700,039.46元人民币|
| |作为出资款支付至宝丰能源账户,宝丰能源则将恒信德能源代东|
| |毅国际支付的出资款10,700,039.46元人民币退还至恒信德能源 |
| |的账户。 |
| |2017年7月17日,安永华明出具《东毅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对宁夏 |
| |宝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资置换专项说明》,证明于2017年|
| |6月23日,宝丰能源已收到东毅国际缴纳的置换出资款港币12,40|
| |0,000元,按照2017年6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港币兑人民币|
| |汇率0.87496折算为人民币10,849,504元,其中人民币10,700,03|
| |9.46元作为东毅国际置换出资的股本,剩余人民币149,464.54元|
| |作为股本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7年6月23日止,宝丰能源 |
| |的累计实收资本仍为660,000万元。 |
| |就本次增资事宜,东毅国际向恒信德能源借款的行为未履行外汇|
| |管理的相关程序。但是: |
| | (1)代出资行为并未给宝丰能源其他股东和债权人造成实 |
| |际损失。 |
| | (2)代出资行为及出资置换均已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 |
| |计师事务所审验。 |
| | (3)恒信德能源于2017年8月22日出具《确认函》,确认:|
| |“其代东毅国际向宝丰能源缴付10,700,039.46元的增资款属于 |
| |其贷给东毅国际的款项,不构成股份代持,恒信德能源并不直接|
| |或间接持有宝丰能源任何权益。宝丰能源已将恒信德能源代东毅|
| |国际缴付的出资款全额退还恒信德能源;恒信德能源与东毅国际|
| |、宝丰能源就上述代为支付出资款事宜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
| |纷。” |
| | (4)国家外汇管理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分局于2017年7月19日|
| |出具《证明》,确认:“自2014年1月1日至今,未发现宝丰能源|
| |在宁夏辖区存在逃汇、非法套汇等外汇违规行为。” |
| | (5)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于2017年7月31日出具《证明》|
| |,确认:“宝丰能源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中外合资企业,其|
| |应经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批准或备案的重要事项均按照有关外|
| |资管理的法律法规经过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的批准或备案;|
| |2014年至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商务厅监管的职责范围内,未发|
| |现有违反相关外资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 | 4、2017年7月,宝丰能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5-6月,宝丰集团分别与博润天成及张长利、樊世荣等15 |
| |个合伙企业及境内自然人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宝丰集团将|
| |其持有的宝丰能源140,273万股(占宝丰能源总股本的21.25%) |
| |股份以每股3.80元的价格转让给上述主体。 |
| |《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若发行人未能在新股东首笔股权转让价|
| |款支付日起36个月内或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其他时间内完成首次|
| |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则宝丰集团将按照股份转让价款加8%年费|
| |率回购新股东受让的全部股份。回购条款自发行人向中国证监会|
| |递交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失效。若发行人上市失|
| |败或撤回上市申请材料,则回购条款自动恢复效力。 |
| |2017年7月26日,宝丰能源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就本次股权转让 |
| |后的公司章程完成备案。 |
| |2017年10月,宁夏商务厅出具《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 |编号:宁夏商务资备201700043号),对本次股权变更及企业基 |
| |本信息变更等公司信息予以备案。 |
| | 5、股本变化情况. |
| |2019年5月9日,本公司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宁夏宝丰能源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
| |782号)核准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首次公开发行人 |
| |民币普通股(A股)73,336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11.12元,|
|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154,963,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
| |币154,963,20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00,000,00|
| |0.00元。业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安永|
| |华明(2019)验字第61004853_A01号验资报告验证。 |
| | 截至本资产负债表日,本公司股本为人民币7,333,360,000.|
| |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19-04-30|上市日期 |2019-05-16|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73336.0000|每股发行价(元) |11.12 |
├──────────┼─────┼──────────┼─────┤
|发行费用(万元) |15496.3200|发行总市值(万元) |815496.3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0000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34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2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0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内蒙古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北交联合羚跃叁号股权投资中心(有 | 子公司 | 98.59|
|限合伙) | | |
├──────────────────┼────────┼─────┤
|北京北交联合羚跃肆号股权投资中心(有 | 子公司 | 99.01|
|限合伙) | | |
├──────────────────┼────────┼─────┤
|宁夏东毅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煤炭选配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烯烃二厂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能源集团焦化二厂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宝丰集团红四煤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煤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宁夏盐池县四股泉煤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新疆宝丰煤基新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鄂尔多斯市蒙宝建材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