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168 通灵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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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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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Tongling Electr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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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通灵股份 |证券代码|30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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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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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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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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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严荣飞 |总 经 理|李前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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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韦秀珍 |独立董事|李健,王丽,孙玉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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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1-88393990 |传 真|86-511-88489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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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stl.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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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wxz@yztongling.cn;yangjie@yztongling.cn;tongling@yztongl|
| |ing.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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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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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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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太阳能配件、接线盒、焊带、电线、电缆、桥架、母线槽、开关|
| |柜加工制造、销售、技术开发及服务;太阳能光伏发电;工业去|
| |油污巾、去油污液、消毒巾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
| |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和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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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太阳能光伏组件接线盒及其他配件等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以及汽车内外饰件等汽车零部件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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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7月的集体企业 |
| |扬中县五金厂,其后经过历次变更及承包经营,2000年,更名为|
| |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 |
| |2008年,经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后,扬中市通灵电器设|
| |备厂改制为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其后整体变更设立江|
| |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
| | (一)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 |
| | 1、承包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资产、人员状况 |
| |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时,资 |
| |产及人员状况如下: |
| | (1)资产状况 |
| |2005年6月20日,扬中市民政局(甲方)与施正华、严荣飞(乙 |
| |方)签订《承包协议书》,约定的主要内容如下:自2005年7月1|
| |日起,甲方将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给乙方经营,乙方支付|
| |给原承包人经济损失补偿金人民币18.00万元整;从2005年7月1 |
| |日起,乙方重新雕刻使用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公章、合同章|
| |、财务章。原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引发的一切经济业务以及产|
| |生的经济责任均与乙方无关;原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营业执|
| |照交给乙方使用,甲方不作投入,该厂今后生产经营取得的一切|
| |资产,除按规定上缴甲方外,其余均归乙方所有;乙方于2005年|
| |12月31日上缴甲方5.00万元,2006年6月30日上缴甲方5.00万元 |
| |;2006年12月31日前上缴甲方5.00万元,从2007年开始,甲方与|
| |乙方的上缴结算办法另签协议;乙方应依法经营、自负盈亏,自|
| |承包之日起,该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负责,|
| |与甲方无涉。 |
| |2012年11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确认函,确认2005年6月20日与 |
| |施正华、严荣飞签订《承包协议书》,将下属扬中市通灵电器设|
| |备厂承包给严荣飞家族经营时,该企业无任何资产负债;该企业|
| |全部账面净资产均由严荣飞家族实际投入并享有;其以集体企业|
| |名义经营不存在损害国有或集体利益的情形;扬中市民政局与严|
| |荣飞家族之间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2年12月扬中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的《关于确认江|
| |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扬政发〔|
| |2012〕79号)及2013年1月镇江市人民政府上报江苏省政府的《 |
| |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
| |关事项的请示》(镇府发〔2013〕9号),确认2005年6月通灵电|
| |器设备厂交由严荣飞家族经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的情形。20|
| |13年8月,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镇江市人民政府《省政府 |
| |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改制等有|
| |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3〕75号),对公司历史沿|
| |革等有关事项合规性作出确认。 |
| |因此,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 |
| |不存在相关资产负债,其后的所有投资均由严荣飞家族投入,严|
| |荣飞与扬中市民政局不存在任何纠纷。 |
| | (2)人员状况 |
| |2005年6月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时,其承 |
| |包经营所履行的相关程序,所涉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和|
| |土地处置等情况如下: |
| | (1)承包经营程序的履行 |
| |2005年6月20日,扬中市民政局与原承包人陆廷明签订《终止承 |
| |包协议书》,并与施正华、严荣飞签订《承包协议书》,确认自|
| |2005年7月1日起将下属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给严荣飞家族|
| |经营,2005年6月28日向扬中市民政局申请企业法人变更登记, |
| |并于2005年7月22日领取营业执照。2007年11月24日,扬中市通 |
| |灵电器厂企业主管部门由扬中市民政局变更为扬中市工业(集团|
| |)总公司,2012年11月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出具确认函对|
| |《承包协议书》进一步予以确认。 |
| | (2)职工安置 |
| |根据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承包经营权变更之后的《工资表》及|
| |2018年4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的书面说明,员工陈*明、范*东、 |
| |张*才、丁*娣、陆*权、陆*才、罗*章和卢*友由严荣飞家族及承|
| |包经营权变更后的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安置承接,其他员工由|
| |扬中市民政局安置就业,扬中市民政局与严荣飞家族不存在任何|
| |争议及纠纷。 |
| | (3)债权债务处理 |
| |根据扬中市民政局与施正华、严荣飞签订的《承包协议书》和20|
| |08年10月扬中市民政局出具的《情况说明》,2005年7月1日之前|
| |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债权债务与资产受让方无关,2005年7 |
| |月1日之后的全部资产和债权债务均为资产受让人所有和承担, |
| |无公有资产可退。原承包人陆廷明于2012年6月出具确认函,确 |
| |认截至其本人与扬中市民政局终止承包的2005年6月30日,扬中 |
| |市通灵设备厂资产和负债均由本人享有和承担,归还给扬中市民|
| |政局的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无任何资产负债。 |
| | (4)土地处置 |
| |根据扬中市民政局、扬中市人民政府及镇江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 |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时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际无任何资产和|
| |负债,不涉及土地处置相关事宜。 |
| |严荣飞家族承包经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已履行相关程序,涉|
| |及的职工安置、债权债务处理、土地处置等符合法律规定,不存|
| |在侵害集体资产权益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二)有限公司设立 |
| | 1、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审批程序 |
| |2007年11月24日,中国共产党扬中市委员会、扬中市人民政府联|
| |合下发《关于市属工业管理体制调整的意见》(扬发〔2007〕62|
| |号),扬中市通灵电器厂企业主管部门由“扬中市民政局”变更|
| |为“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扬中市通灵电器厂的改制工|
| |作,由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负责,原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
| |部门协同配合。 |
| |2008年11月19日,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向扬中市产权制度|
| |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关于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施改制规范|
| |的指示》(扬工〔2008〕45号)。 |
| |2008年11月21日,扬中市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关于对扬|
| |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实施改制规范的请示的批复》(扬产改〔20|
| |08〕14号),批复同意请示及方案提出的有关意见。 |
| | 2、签订改制规范协定书 |
| |2008年11月26日,经扬中市产权交易中心鉴证,扬中市工业(集|
| |团)总公司、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李前进签订《扬中市通灵|
| |电器设备厂改制规范协议书》,就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2002年|
| |2月及2005年6月产权转让行为进行了确认并就改制规范的基本内|
| |容做了明确约定。 |
| | 3、改制的资产分割、审计、评估及验资 |
| |2008年11月28日,严荣飞、孙小芬、李前进、严华签订《净资产|
| |分割协议书》,严荣飞、孙小芬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李前|
| |进、严华签订《财产分割协议书》。上述协议约定,严荣飞、孙|
| |小芬、李前进、严华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净资产进行分割|
| |并作为对通灵有限的出资,其中,严荣飞分割112万元、孙小芬 |
| |分割56万元、李前进分割70万元、严华分割42万元。 |
| |2008年11月29日,扬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审计报|
| |告》(扬正会审(2008)第148号),经审计,截至2008年10月3|
| |1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的资产总额为12,591,976.98元,负|
| |债总额为9,737,751.24元,所有者权益为2,854,225.74元。 |
| |2008年12月8日,扬中正信资产评估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扬中 |
| |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目的的股权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书|
| |》(扬正资评(2008)第038号),评估结论为“在评估基准日2|
| |008年10月31日,持续经营的前提下,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委 |
| |估的资产和负债表现出来的公平市场价值为:资产总额为16,641|
| |,587.62元,负债总额为13,730,834.11元,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净资产)为2,910,753.51元。” |
| |2008年12月10日,扬中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告》(扬正会验〔2008〕第479号),验证:截至2008年11月30 |
| |日止,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 |计28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
| | 4、改制规范的工商变更登记 |
| |2008年12月18日,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下发(1100yz17)|
| |名称变更〔2008〕第12170004号《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
| |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名称更名为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
| |。 |
| |2008年12月23日,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企业名称变更为“镇江|
| |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并领取了镇江市扬中工商行政管理|
| |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1182000003871) |
| |,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 |
| |5、主管部门的确认公司由集体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所履行 |
| |的程序合规性已取得相关有权 |
| | 主管部门的确认,具体如下: |
| | (1)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的确认 |
| |2012年11月,扬中市工业(集团)总公司出具确认函,确认自20|
| |07年11月起,由其负责按当时的政策要求,对扬中市通灵电器设|
| |备厂的改制行为作进一步的规范,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规|
| |范为有限责任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改制过程合法合规,|
| |不存在损害集体利益的情形,不存在产权纠纷。 |
| | (2)扬中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
| |2012年12月19日,扬中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
| |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扬政|
| |发〔2012〕79号),确认:自2005年7月1日通灵电器设备厂交由|
| |严荣飞家族经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通灵电器设备厂后续运|
| |营实际均由严荣飞家族实际投资,通灵电器设备厂截止改制为有|
| |限公司时的包括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均系通|
| |灵电器设备厂在经管中积累形成,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
| |益’的原则界定归属于严荣飞家族所有,合法有效。通灵电器设|
| |备厂改制为有限公司,履行产权界定等必要的法律程序,明晰了|
| |企业产权,改制时不涉及集体权益,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
| |,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过程符合国家及地方集体企|
| |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
| |经研究,我市认为,通灵电器历史沿革、产权及股东变化情况清|
| |晰,改制履行了产权界定等法定程序,并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
| |符合当时有关法律法规及地方相关政策规定,合法、有效,不存|
| |在潜在纠纷。现请求镇江市人民政府对上述事项进行复核,如无|
| |不妥,请转呈江苏省人民政府审核确认。 |
| | (3)镇江市人民政府的确认 |
| |2013年1月23日,镇江市人民政府上报《镇江市人民政府关于确 |
| |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请示》(镇府|
| |发〔2013〕9号),确认:该公司有关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以及 |
| |历次股权变动的合规性,已经得到扬中市人民政府审核确认,在|
| |此基础上,镇江市人民政府再次对该项事实进行了审核,认为该|
| |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履行了资产评估、有权部门批准等必要程序,|
| |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集体资产|
| |流失的情形;自2005年7月1日通灵电器设备厂交由严荣飞家族经|
| |营时实际无任何资产负债;通灵电器设备厂后续运营实际均由严|
| |荣飞家族实际投资,通灵电器设备厂截止改制为有限公司时的包|
| |括享受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均系通灵电器设备厂|
| |在经营中积累形成,根据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界定归|
| |属于严荣飞家族所有,合法有效。 |
| |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有限公司,履行产权界定等必要的法律程|
| |序,明晰了企业产权,改制时不涉及集体权益,不存在集体资产|
| |流失的情形,并依法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改制过程符合国家及|
| |地方集体企业改制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
| |在纠纷。如今后因请示相关事项产生任何问题,由镇江市人民政|
| |府负责协调解决。 |
| | (4)江苏省人民政府的确认 |
| |2013年8月15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给镇江市人民政府下发 |
|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及|
| |改制等有关事项合规性的函》(苏政办函〔2013〕75号),确认|
| |你市《关于确认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相关事项的|
| |请示》(镇府发〔2013〕9号)悉。经审核,确认如下:江苏通 |
| |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成立于1984年7月的集体企业扬中县 |
| |五金厂,其后经过历次名称变更及承包经营,2000年,更名为扬|
| |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2008年,经审计评估和相关部门批复同意|
| |后,扬中市通灵电器设备厂改制为通灵有限,其后整体变更设立|
| |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历史|
| |沿革及集体企业改制等有关事项履行了相关程序,经主管部门批|
| |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
| | (三)股份公司设立 |
| |2012年6月5日,通灵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通灵有限整体变|
| |更为通灵股份。通灵有限以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
| |折股,净资产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差额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
| |,各股东在股份公司中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12年6月2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
| |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650004号),经审计,截至20|
| |12年5月31日,通灵有限的净资产为252,674,523.63元。 |
| |2012年7月10日,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镇江 |
| |市通灵电器有限责任公司拟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评估报告》|
| |(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345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5 |
| |月31日,通灵有限净资产账面价值为25,267.45万元,评估值为2|
| |5,829.11万元。 |
| |2012年7月30日,通灵有限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 |
| |议》。同日,通灵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
| |2012年7月31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650007号),验证:截至2012|
| |年7月31日,公司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 |
| |将通灵有限截至2012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2,674,523.63 |
| |元,按1:0.356189452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90,000,000股,每股|
| |1元,共计股本9,000万元,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162,674,523.63|
| |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2年9月6日,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领取了江苏省|
| |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2|
| |1182000003871)。 |
| | (四)发行人重要增减资事宜 |
| | 1、2012年3月,发行人增资 |
| |2012年3月15日,通灵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增加注册 |
| |资本6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由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
| |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和南京江东成长创|
| |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分别以土地和房产2,674.73万元、1,75|
| |0.00万元、500.00万元、125.00万元和125.00万元认缴。其中,|
| |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扬国用(2009)10529号国有建设 |
| |用地使用权证及扬国用(2009)103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 |
| |所载土地,和扬房字第81800909号房屋所有权证所载房产进行出|
| |资。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用于出资的土地、房产经过合法|
| |评估作价,定价公允,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具体情况如下: |
| |根据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苏尚昆光伏科|
| |技有限公司拟以房屋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对镇江市通灵电器有限|
| |责任公司增资项目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12)第3055号|
| |),截至评估基准日2012年2月20日,江苏尚昆光伏科技有限公 |
| |司以扬国用(2009)10529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扬国用(200|
| |9)10392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扬房字第81800909号房屋所有|
| |权向通灵有限增资,该等房地产的评估值为人民币2,674.73万元|
| |。 |
| |本次出资作价方参考上述评估结果定价,定价公允。本次出资作|
| |价人民币2,674.73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32.80万元,其中3|
| |2.80万元计入公司实收注册资本,其余2,641.93万元计入公司资|
| |本公积。 |
| |上述土地、房屋均已交付并过户登记在公司名下,公司取得的上|
| |述土地及房产证均已合并为苏(2017)扬中市不动产权第000300|
| |0号不动产权证。 |
| |2012年4月25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 |
| |对上述增资事宜出具信会师浙报字〔2012〕第40089号《验资报 |
| |告》。2020年7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信 |
| |会师报字〔2020〕第ZF10669号《验资复核报告》,对立信会计 |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浙江分所出具的信会师浙报字〔2012|
| |〕第40089号《验资报告》进行复核。 |
| |2012年4月28日,通灵有限完成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登记,取得新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2015年1月,发行人减资 |
| |2015年1月27日,公司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回购部分股东的股份暨减少|
| |注册资本的议案》,公司以人民币6,510.00万元的价格回购苏州|
| |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9,459,034 |
| |股股份;以人民币2,48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3,600,000股股份;以人民 |
| |币2,170.00万元的价格回购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持有的公司3,14|
| |0,966股股份;以人民币620.00万元的价格回购深圳市创赛一号 |
| |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以人民币620|
| |.00万元的价格回购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 |
| |有的公司900,000股股份;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 |
| |将由人民币9,000.00万元减少为7,200.00万元。 |
| |2015年2月,通灵股份、尚昆生物、李前进、严华与苏州松禾成 |
| |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深圳市创赛一号创业|
| |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共同签署了《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回购协议》。 |
| | 2015年2月17日,公司在《扬子晚报》上发布减资公告。 |
| |2015年4月13日,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此次减资事项予以核准 |
| |,并核发新的《营业执照》。 |
| |2015年6月8日,立信会计师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10429号|
| |《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4月13日,公司已减少股本人民 |
| |币1,800.00万元,本次减资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7,200.|
| |00万元。 |
| |综上,公司上述减资事宜已经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回购股权|
| |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
| |形。 |
| |(五)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历次增资、股权转让、2017年以来新增|
| |股东情况 |
| |有限公司成立以来公司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价款均已支付,不存|
| |在争议或潜在纠纷,涉及税收的已足额缴纳税款。 |
| | 2、历次股权变动中涉及国资的情况 |
| | (1)2011-2012年新引入投资者不涉及国有股东 |
| |2011年10月,苏州松禾成长二号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深|
| |圳叁壹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创赛一号创|
| |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东成长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通过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投资人民币7,500.00万元入股通灵有限|
| |。 |
| |2012年3月,发行人通过增资新增股东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北 |
| |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是在中国政府民政部正式登记注册的高教领域|
| |非营利性组织,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施行|
| |<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函》(国资厅|
| |产权[2008]80号),其不属于国有企业,另根据上市公司北大医|
| |药(000788.SZ)披露的股权结构,其股东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 |
| |属于境内非国有法人。 |
| |由于上述机构均不属于国有股东,因此在发行人后续增资、减资|
| |过程中无需履行相关的国资评估、备案、审批等法律程序。 |
| |(2)2017年引入国有股东已履行国资评估、备案、审批等法律 |
| |程序,相关批准部门具有权限 |
| |2017年公司股东尚昆生物、严华、李前进与新进入股东:扬中市|
| |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
| |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杭州浙农鑫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
| |州浙科汇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舟山畅业投资合伙|
| |企业(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经扬中市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
| |司、镇江国有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江苏同泰资产评估有|
| |限公司对通灵股份进行评估,根据江苏同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 |2017年5月30日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苏同泰评报字(2017 |
| |)第5029号),截至评估基准日2016年12月31日,通灵股份经收|
| |益法评估的全部股东权益价值为128,840万元。 |
| |2017年5月30日,扬中金控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1.25亿元受 |
| |让通灵股份10%股权;扬中金控本次投资事宜于2017年6月2日取 |
| |得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于2017年6月5日取得扬|
| |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2017年6月24日,扬中金控对通灵股份 |
| |投资入股事宜经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
| |2017年5月30日,大行临港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0.5亿元受让|
| |通灵股份4%的股权;大行临港本次投资事宜于2017年6月6日取得|
| |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于2017年6月15日取得扬 |
| |中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意;2017年6月,大行临港对通灵股份投资 |
| |入股事宜经扬中市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备案。 |
| |2017年6月12日,镇江国控召开董事会决议同意出资不超过4,800|
| |万元,对通灵股份进行股权投资;2017年6月13日,镇江国控对 |
| |通灵股份投资入股事宜经镇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 |会备案(编号:镇国资投备2017年035号);2017年6月24日,镇|
| |江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本次投资备案事|
| |宜。 |
| |2017年11月23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
| |的《江苏省国资委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
| |事项的批复》(苏国资复[2017]59号),通灵股份总股本90,000|
| |,000股,其中扬中金控(国有股东)持有9,000,000股,占总股 |
| |本的10.00%;大行临港(国有股东)持有3,602,000股,占总股 |
| |本的4.00%;镇江国控(国有股东)持有3,450,000股,占总股本|
| |的3.83%。 |
| |综上所述,发行人2017年引入的国有股东已履行相关国资评估、|
| |备案、审批等法律程序,相关批准部门具有审批权限。 |
| |3、2017年以来新增机构股东不涉及三类股东,私募基金已按照 |
| |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
| | (1)2017年以来共新增4名机构股东 |
| |2017年以来公司共新增4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杭州城和、浙农 |
| |鑫翔、浙科汇福、舟山畅业。 |
| |(2)私募基金股东均系依法设立的私募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 |
| |备案手续 |
| |杭州城和、浙农鑫翔、浙科汇福、舟山畅业均系依法设立的私募|
| |基金,已按照规定履行备案手续。 |
| | 4、机构股东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3名机构股东,分别为杭 |
| |州城和、浙农鑫翔与浙科汇福。 |
| |(1)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杭州城和持有发行人2,161,000|
|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2.40%。 |
| | 杭州城和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
| |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富冶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2 |
| |月,实际控制人为罗忠平,为浙江省较早成立的铜有色金属企业|
| |,主要从事于矿铜冶炼、电解精炼、多金属采癣加工、贸易等业|
| |务。 |
| |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
| |司成立于2005年11月,为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 |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政府,主要从事于投资与资产管|
| |理平台,主要从事金融、类金融、实业投资、资本运作及资产管|
| |理等业务。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华通线缆主营业务为电线|
| |电缆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与发行人业务有一定关联。但整体看|
| |来,电缆线仅为发行人产品原材料之一,华通线缆与发行人主营|
| |业务存在较大差异,且杭州城和对华通线缆投资比例为0.99%, |
| |持股比例较低,华通线缆与发行人不存在业务及资金往来,因此|
| |对发行人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除华通线缆外,杭州城和未投|
| |资其他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
| |(2)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农鑫翔持有发行人720,000股|
| |股份,持股比例为0.80%。 |
| | 浙农鑫翔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
| |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浙江农资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
| |司成立于2010年7月,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 |
| |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实业投资、投|
| |资管理、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等业务。 |
| |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惠多利农资有限公司成立于2008年4月, |
| |为浙江农资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
| |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于化肥、农药、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料相|
| |关业务。 |
| |杭州人民玻璃有限公司:杭州人民玻璃有限公司始建于1951年,|
| |2000年6月改制后成立有限责任公司,为浙江嘉远实业发展有限 |
| |公司控股子公司,主要从事于输液瓶、药用瓶和食品瓶等日用玻|
| |璃相关业务。 |
| |浙江明日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前身浙江农资石化有限公司成|
| |立于1997年,2004年组建成浙江明日控股集团,为浙农控股集团|
| |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 |主要从事于塑化供应链服务。 |
| |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浙江浙农爱普贸易有限公司成立于|
| |2003年5月,为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 |
| |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依托于浙农股份原有进口化肥业务|
| |基础,主要从事于化肥及化工原料贸易业务。 |
| |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合众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
| |2000年12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
| |于实业投资、物业管理和投资管理等业务。 |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
| |立于1993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 |主要从事于科技风险投资、信息咨询、技术开发、科技服务以及|
| |财务咨询等业务。 |
| |杭州合众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杭州合众茶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成|
| |立于2012年9月,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 |
| |从事于茶文化创意策划,企业管理,物业管理等业务。 |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浙农鑫翔未投资其他与发|
| |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
| |(3)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浙科汇福持有发行人720,000股|
| |股份,持股比例为0.80%。 |
| | 浙科汇福的主要出资人背景如下: |
| |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福士达集团有限公司由成立于19|
| |81年的省级大型外贸企业—中国土产畜产浙江茶叶进出口公司通|
| |过改制设立,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从事|
| |于服装、机电汽配产品的国内国际贸易业务。 |
| |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成|
| |立于1993年6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科技项目管理服务中心, |
| |主要从事于创业投资业务。 |
| |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茶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
| |立于2000年9月,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主要 |
| |从事于茶叶种植、加工、科研开发和国内外贸易等业务。 |
| |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杭州市高科技投资有限公司成立于|
| |2000年8月,实际控制人为杭州市财政局,主要从事创业投资引 |
| |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投融资服务等业务。|
|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浙科汇福未投资其他与发|
| |行人业务相关的公司。 |
| |(4)根据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 |
| |律师核查, |
| |发行人机构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出资人与发行|
| |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
| |(5)根据机构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 |
| |律师核查, |
| |发行人机构股东与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其他主要核心|
| |人员、主要客户、供应商及主要股东不存在交易或资金往来,亦|
| |不存在为发行人承担成本费用、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等情况|
| |。 |
| | (五)报告期内的股本演变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总股本为90,000,000股,未发生变化。 |
| | (六)报告期内的股东演变情况 |
| | 1、2017年1月,股权转让 |
| |2017年1月11日,公司股东严华与通泰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
| |份转让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通泰投资将其所持有的1,000,00|
| |0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严华。通泰投资的合伙人为严荣 |
| |飞和孙小芬,严华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之女,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定价不公允情|
| |形。 |
| | 2、2017年1月,股权转让 |
| |2017年1月20日,公司股东严华与通泰投资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 |
| |份转让交易系统进行协议转让,通泰投资将其所持有的5,000,00|
| |0股股份以1元/股的价格转让给严华。通泰投资的合伙人为严荣 |
| |飞和孙小芬,严华为严荣飞和孙小芬之女,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 |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家族内部股权结构调整,不涉及定价不公允情|
| |形。 |
| | 3、2017年5月,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
| |2017年5月,公司股东尚昆生物、严华、李前进与扬中市金融控 |
| |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大行临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镇江国有投|
| |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城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杭州浙农鑫翔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浙科|
| |汇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畅业投资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为基于企业未来发展需要,引进外部投资者|
| |,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治理。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为参照公|
| |司经营情况、发展前景等,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对应公司估值约|
| |12.5亿元),价格合理,具备公允性。 |
|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2017年3月24日发布的《关于对 |
| |协议转让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的通知》规定:“为防范异|
| |常价格申报和投资者误操作,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全国|
|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转让细则(试行)》的有关规定,全|
| |国股转系统将对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设置申报有效价格范围|
|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采取协议转让方式的股票,申报价格|
| |应当不高于前收盘价的200%且不低于前收盘价的50%。超出该有 |
| |效价格范围的申报无效。” |
|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江苏省国|
| |资委关于江苏通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事项的批复》|
| |(苏国资复〔2017〕59号),确认通灵股份总股本90,000,000股|
| |,其中扬中金控(国有股东)持有9,000,000股,占总股本的10.|
| |00%;大行临港(国有股东)持有3,602,000股,占总股本的4.00|
| |%;镇江国控(国有股东)持有3,450,000股,占总股本的3.83% |
| |。 |
| |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 |
| |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确定《财政|
| |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
| |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
| |94号)等现行国有股转(减)持政策停止执行,故本次发行上市|
| |事宜不涉及国有股转持。 |
| | 4、2020年1月,股权转让 |
| |2020年1月7日,公司股东舟山畅业与公司控股股东尚昆生物签订|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舟山畅业将其所持有的公司560,000股 |
| |股份以16.69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尚昆生物。舟山畅业转让公司股|
| |权的主要原因为其基金管理人整体投资策略的调整,与公司不存|
| |在潜在纠纷或争议。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000万股,|
| |注册资本为12,000.00万元,公司注册地: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 |
| |茂路666号,总部地址:扬中市经济开发区港茂路666号。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1-11-30|上市日期 |2021-12-10|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39.08 |
├──────────┼─────┼──────────┼─────┤
|发行费用(万元) |11450.83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1724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05789.17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2.32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1.5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9.6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辉锐精密科技(江苏)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通灵电器(新加坡)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通灵电器(越南)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镇江通利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安徽省中科百博光伏发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山西通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扬中市尚耀光伏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恒润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江洲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江苏通源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江苏通灵新能源工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通行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通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鑫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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