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悦科技(603879)F10档案

永悦科技(603879)融资融券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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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悦科技 融资融券

☆公司大事☆ ◇603879 永悦科技 更新日期:2025-08-26◇
★本栏包括【1.融资融券】【2.公司大事】
【1.融资融券】
暂无数据
【2.公司大事】
【2025-08-04】
601929一字涨停,超216万手封单!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多只概念股年内股价表现亮眼 
【出处】证券时报数据宝【作者】郭洁

  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行业市场规模高增长。
  8月4日,沪指早间低开后回升,深证成指、创业板指走势稍弱。军工股集体走强,爱乐达、航天电子、长城军工等十余股涨停。黄金、游戏、机器人等板块领涨;医药医疗、光伏设备、CPO、零售等板块领跌。
  A股影视板块延续近期强势,北京文化、捷成股份、华策影视等早盘高开,资金持续涌入。吉视传媒(601929)一字涨停,早盘成交3.2亿元,换手率4.33%,涨停板上有216.91万手封单。
  吨级eVTOL首次实现海上物资运输
  8月3日,我国自主研发的2吨级大型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eVTOL)“凯瑞鸥”装载新鲜水果和紧急药品等物资,成功实现全球首次海上石油平台物资运输飞行,标志着我国在海陆低空物流场景应用中迈出关键一步。
  此次飞行由中国海油、中信海直、峰飞航空共同实施。执飞机型为我国自主研发的全球首款获得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和单机适航证的2吨级eVTOL“凯瑞鸥”。它采用复合翼构型,适用航程200公里,最高速度200公里/小时,载重能力达400公斤。
  业内人士表示,低空物流产业未来前景广阔,小型无人机率先商业化,正在末端配送场景中加速渗透,中大型无人机正经历从技术验证到规模应用的关键期。未来5年,我国低空物流市场规模有望突破千亿元。
  年内涨幅居前的eVTOL概念股出炉
  据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今年以来eVTOL概念股股价平均上涨17.69%,美力科技的股价涨幅最高,年内累计上涨127.4%。永悦科技、山河智能、瑞可达、纵横股份、华依科技的股价涨幅居前,均上涨超60%。
  中复神鹰近期获62家机构扎堆调研,公司的高性能碳纤维材料已与国内几家知名的飞行汽车研制生产单位进行测试评价与试验。公司在机构调研活动中表示,公司在建的连云港基地可柔性生产T700级、T800级、T1000级、T1100级、高性能48K大丝束等各类型碳纤维。由于该基地还承担着国家专项项目,目前在按照前期规划有序推进中。
  广联航空近期获19家机构调研。广联航空表示,公司已与低空经济产业链内多家核心企业建立合作关系,为无人机的研发与生产提供支撑。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在低空场景应用技术的研发投入,聚焦低空物流等细分领域,通过技术转化与市场拓展,逐步构建在低空经济领域的竞争优势,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结合上半年业绩预告下限数据和业绩快报数据来看,eVTOL概念股中,北斗星通的业绩预计扭亏,公司预测净利润约100万元至150万元,上半年公司受益于割草机、智驾等新兴领域的需求快速增长,公司的芯片模组和天线收入实现快速增长。
  美力科技、瑞可达、长源东谷、宗申动力的业绩均预增,其中瑞可达的预增幅度最高,公司预测上半年净利润约1.51亿元至1.71亿元,同比增长132.44%至163.22%。公司的高低压连接器、线束组件等多种连接器产品广泛应用于飞行汽车项目中。

【2025-07-31】
永悦科技:股东傅文昌协议转让10.02%公司股份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永悦科技公告,公司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傅文昌将其持有的公司36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02%)转让给广州万江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为6.34元/股,总对价为2.28亿元。转让完成后,傅文昌持股比例将降至2.68%。此次股份转让旨在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引入新的投资者,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健康发展。

【2025-07-22】
永悦科技07月22日涨停分析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个股涨停分析
永悦科技07月22日涨停收盘,股价上涨10.00%,收盘价为7.70元。该股于上午 9:43:55涨停。截止15:00:31未打开涨停,封住涨停时长3小时46分12秒。其涨停封板结构好,最高封单量:3838.44万,目前封板数量:706.34万,占实际流通盘2.85%,占当日成交量:47.57%。【原因分析】永悦科技涨停原因类别为亏损收窄+低空经济+机器人。1、据2025年7月15日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中报净利润亏损收窄至-800万元至-500万元,同比增长67.92%至79.95%,反映降本增效成效和运营效率提升。
2、据2023年互动易信息和公司报告,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拥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涉及物流无人机和智能机器人业务,关联低空经济和机器人概念。
3、据2024年年报,公司是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区位优势和生产工艺优势,产品在客户中知名度高;同时探索无人机业务作为第二增长曲线。

(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7-22】
涨停雷达:亏损收窄+低空经济+机器人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0次。
  异动原因揭秘:1、据2025年7月15日业绩预告公告,公司预计2025年中报净利润亏损收窄至-800万元至-500万元,同比增长67.92%至79.95%,反映降本增效成效和运营效率提升。2、据2023年互动易信息和公司报告,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拥有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涉及物流无人机和智能机器人业务,关联低空经济和机器人概念。3、据2024年年报,公司是福建地区较大的不饱和聚酯树脂生产企业之一,拥有区位优势和生产工艺优势,产品在客户中知名度高;同时探索无人机业务作为第二增长曲线。(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7-14】
永悦科技:预计2025年半年度亏损800.00万至500.00万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7月15日,A股上市公司永悦科技(603879)发布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5年1-6月预计减亏,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0.00万至-500.00万,净利润同比增长67.92%至79.95%。公司基于以下原因作出上述预测: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深化降本增效,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成本管控得到进一步优化,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亏损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收窄。公司所属行业为塑料制品。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营业务是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销售。公司的主要产品是不饱和聚酯树脂、智能无人飞行器。一手掌握上市公司财报情况>>

【2025-07-01】
永悦科技:控股股东解除质押1700万股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永悦科技公告,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解除质押股份17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27.35%,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73%,解除质押时间为2025年6月30日。截至公告披露日,江苏华英持有公司股票6215.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30%,剩余被质押股份数量4450万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71.59%,占公司总股本的12.38%。

【2025-06-11】
永悦科技三方隐秘联系调查 预付货款到底流向何处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无人机概念叠加“摘帽”,截至6月4日收盘,永悦科技(SH603879,股价7.38元,市值26.52亿元)收获三连板。6月5日,公司股价以跌停价报收。6月6日,公司股价又以涨停价报收。6月9日,公司股价全天上涨3.71%。6月10日,公司股价再以涨停价报收。
  永悦科技股价异动的同时,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再次引发关注。
  2025年4月底,永悦科技回复了2024年年报问询函。永悦科技在回复中表示,上市公司其他应收款和坏账的形成主要系与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旭)、中传华夏等供应商间的交易所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
  永悦科技称,江苏领旭为上市公司非关联方。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永悦科技此前披露的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一家被借道用于资金流转的企业——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的法定代表人也为“王益中”。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深入调查。当下,根据最新的线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又开展了新一轮调查。
  江苏领旭未退回部分预收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永悦科技2024年年报显示,永悦科技当年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为3403.5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7.57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5.62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中传华夏供应商相关交易解除导致发生信用减值。
  此外,永悦科技因与江苏领旭合同解除后,对方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永悦科技作为出票人可能存在被追索风险,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
  在回复函中,永悦科技针对江苏领旭的应收款形成原因作了说明:2023年盐城永悦作为中间贸易商,为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鑫福通)采购1494套自动售货机,盐城永悦预付江苏领旭采购款1947万元,其中现金54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400万元,最终实际交付264套设备。2024年5月16日,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解除采购合同,江苏领旭需要退还未发货产品的货款,2024年,江苏领旭已退回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余商票已背书转让未能及时退回。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盐城永悦尚余现金151.72万元及1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收回。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永悦科技已拒付。
  永悦科技表示,上市公司在合作初期,通过供应商评审对江苏领旭的资质和背景调查,符合合作条件才与江苏领旭签订采购合同。
  目前,永悦科技已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和律师函等各种手段向江苏领旭催讨货款,期末对未收回的151.72万元现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00万元票据虽然已拒付,上市公司实际未承担现实义务,但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上市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进行披露。上市公司于2025年4月收回票据1050万元,剩余150万元商票目前在加紧追回中。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阅天眼查的信息了解到,江苏领旭和永悦科技新增多起司法案件,案由为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
  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同名
  针对与江苏领旭之间的关系,永悦科技解释称:江苏领旭为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之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换言之,永悦科技替北京顺鑫福通采购商品,上游供应商却又是由北京顺鑫福通“推荐”。
  北京顺鑫福通为何不自行向江苏领旭采购?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顺鑫福通,但电话始终处于无人接听状态。此外,记者拨打了北京顺鑫福通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登记电话,同样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另外,永悦科技的资金已通过预付款等形式流向江苏领旭。天眼查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
  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同样名为王益中的自然人在2024年11月入股了江苏微米,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江苏微米是永悦科技的“老熟人”。2024年4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上市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该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提到,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而第三方之一就有江苏微米。
  天眼查资料显示,江苏微米成立于2018年,由王益中持股 52.38% ,周 金 华 持 股30.95%,国凰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凰投资)持股16.67%。而国凰投资由中睿智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智慧)持股90%,薛慧持股10%。
  天眼查资料还显示,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王益中持有亿合全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全智)10%股份,该公司在2024年1月8日发生股东变更,薛慧退出。
  在江苏领旭的工商资料中,公司监事名为贲莉,其曾持股南京数领安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该合伙企业联系电话相同的公司中,有一家名为安徽惠义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惠义达),而安徽惠义达的法定代表人同样名为薛慧。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微米原法定代表人即为薛慧,目前,国凰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薛慧,该公司的曾用名为中传华夏(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睿智慧的曾用名则是江苏中传华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信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1幢2202室。“巧合”的是,作为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的大客户,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是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幢2702室。
  多家“王益中”相关公司办公地址未见企业踪影
  江苏领旭的王益中与江苏微米的王益中究竟是否为同一人?
  天眼查资料显示,除江苏领旭、江苏微米外,与王益中同名的人士还持有亿合全智、南京亿合智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合)的股份,也是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一探究竟,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江苏领旭注册地址,即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物联网科技园大楼2层。该物联网科技园大楼的保安告诉记者,经过查询,该地址并没有这家公司,“从2楼一直查到16楼都没有。”
  江苏微米注册地址在2024年10月发生了变更,其股东国凰投资的注册地址于2025年5月也发生了变更,二者变更后的地址均为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6幢3层。记者走访发现,此处为金鱼嘴基金街区。B6幢3层的物业表示,这两家公司并不在该处。有在B6幢3层办公的其他企业员工表示,未曾听过这两家公司。
  此外,在国凰投资的股东中,中睿智慧的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33号地下一层。据记者此前的走访,该公司位于一商场外围露天负一层处,附近大多为餐饮店铺,该公司主要负责附近的招商工作。
  5月23日下午,记者再次到达该地址,发现大门紧闭,从外观上看虽与此前无太多变化,但中睿智慧的公司铭牌却消失不见了。附近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目前仍负责相关招商工作。
  另外,关于江苏微米及国凰投资变更前的地址,记者此前调查也已证实两家企业均未在原址办公。对此,《每日经济新闻》曾刊发题为《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的文章,进行了详细报道。
  5月23日中午,记者又来到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86号,但记者走访多时都未能找到该店。中大街多家店铺的员工告诉记者,不曾听说过中大街86号,也没听说过这家门窗店。中大街相邻街道的网格长也表示,经查询,管理范围内并不存在这个门窗店,中大街没有86号。
  除上述公司外,王益中直接持股的位于江苏地区的企业仅剩南京亿合。5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88号八卦洲创业园。据该创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虚拟地址,288号实际是另一家企业在办公。记者走访发现,鹂岛路288号确实不是南京亿合在此办公。6月5日,记者致电南京亿合2023年年报电话,对方称记者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天眼查显示的“王益中”电话。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拒绝关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的持股提问,并表示“什么情况,你说,你是谁啊?”当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表示让记者联系财务,但并未提供所谓“财务”的联系方式,并很快挂断了电话。
  在“王益中”挂断了电话后,记者又致电了贲莉,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另一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上述“王益中”的号码,询问相关情况。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对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再次表示拒绝回答,并表示“你自己在网上查,你查去呗”。当这位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则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记者致电永悦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董秘、证代目前不在,让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公开邮箱,其会代为转达。同日,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永悦科技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025-06-10】
永悦科技06月10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6月10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5429.98万元,涨跌幅为9.99%,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2.11%,两市排名32/5149。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9.99%,主力拉升明显。

【2025-06-10】
涨停雷达:无人机业务+摘帽+季度减亏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9次。
  异动原因揭秘:1、据2024年年度报告,公司主要从事不饱和聚酯树脂化工业务和无人机业务,其中无人机业务布局包括智能算法、机器视觉等技术研发,应用于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和军警领域。2、据2025年4月29日公告,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永悦"变更为"永悦科技"。3、据2025年一季报,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归母净利润亏损583.67万元,同比亏损幅度缩小52.09%。(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6-06】
永悦科技06月06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6月06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5079.70万元,涨跌幅为10.03%,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2.18%,两市排名26/5149。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10.03%,主力拉升明显。

【2025-06-06】
涨停雷达:物流无人机+不饱和聚酯树脂+摘帽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8次。
  异动原因揭秘:1、24年年报:2024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板块及无人机板块,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孟加拉永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PET再生切片。2、23年3月21日互动:公司盐城子公司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物流无人机是公司拓展物流领域市场主力产品,也是作为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满足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工业应用、军警应用等多个领域的场景需求重要组成部分。3、4月29日ST永悦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6-05】
预付货款流向何处?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同名”,公司地址均未见办公踪影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无人机概念叠加“摘帽”,截至6月4日收盘,永悦科技收获三连板。6月5日,公司股价以跌停价报收。
  4月底,永悦科技回复了2024年年报问询函。根据回复,永悦科技其他应收款和坏账的形成主要系与江苏领旭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领旭”)、中传华夏等供应商间的交易所致。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永悦科技称,江苏领旭为公司非关联方。但《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公司此前披露控股股东江苏华英企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况,其中一家被借道用于资金流转的企业——江苏微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微米”)的法定代表人也名为王益中。
  此前,针对上市公司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的隐秘联系,《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曾深入调查。而根据最新的线索,另一轮调查也就此展开。
  江苏领旭未退回部分预收款及商业承兑汇票
  永悦科技2024年年报披露,永悦科技当年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为3403.55万元,计提坏账准备1947.57万元,其中本期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1475.62万元,主要系上市公司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中传华夏供应商相关交易解除导致发生信用减值。
  此外,永悦科技因与江苏领旭合同解除后对方未退还商业承兑汇票,公司作为出票人可能存在被追索风险,计提预计负债1200万元。
  在回复函中,永悦科技针对江苏领旭的应收款形成原因作了说明。2023年盐城永悦作为中间贸易商,为北京顺鑫福通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顺鑫福通”)采购1494套自动售货机,盐城永悦预付江苏领旭采购款1947万元,其中现金547万元,商业承兑汇票1400万元,最终实际交付264套设备。
  2024年5月16日,盐城永悦与江苏领旭解除采购合同,江苏领旭需要退还未发货产品的货款,2024年,江苏领旭已退回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其余商票已背书转让未能及时退回。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盐城永悦尚余现金151.72万元及1200万元商业承兑汇票未收回。商业承兑汇票已于2024年5月17日到期,永悦科技已拒付。
  永悦科技表示,公司在合作初期通过供应商评审对江苏领旭的资质和背景调查,符合合作条件才与江苏领旭签订采购合同。
  目前,永悦科技已多次通过电话、邮件和律师函等各种手段向江苏领旭催讨货款,期末对未收回的151.72万元现金全额计提坏账准备,1200万元票据虽然已拒付,公司实际未承担现实义务,但仍存在被追索的风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作为其他应收款和预计负债进行披露。公司于2025年4月收回票据1050万元,剩余150万元商票目前在加紧追回中。
  根据天眼查,江苏领旭和永悦科技新增多起司法案件,案由为相关票据追索权纠纷。
  供应商与曾经的资金占用借道方法定代表人都叫“王益中”
  针对与江苏领旭之间的关系,永悦科技如此解释:江苏领旭为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持股5%以上股东、董监高及其关联方等之间不存在业务、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换言之,永悦科技替北京顺鑫福通采购商品,上游供应商却又由北京顺鑫福通“推荐”,为何北京顺鑫福通不自行向江苏领旭采购?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多次致电北京顺鑫福通,但电话始终无人接听。此外,记者也拨打了北京顺鑫福通控股股东北京顺鑫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23年年报登记电话,同样无人接听。
  另一方面,上市公司的资金已通过预付款等形式流向江苏领旭。天眼查显示,江苏领旭成立于2018年12月,法定代表人为王益中。值得一提的是,一位同样名为王益中的自然人在2024年11月入股了江苏微米,并成为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江苏微米是上市公司的“老熟人”。2024年4月30日,永悦科技发布2023年年报,公司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和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强调事项提到,永悦科技控股股东江苏华英存在通过第三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而第三方之一,就有江苏微米。(详见:《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
  天眼查显示,江苏微米成立于2018年,由王益中持股52.38%,周金华持股30.95%,国凰投资管理(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凰投资”)持股16.67%。而国凰投资由中睿智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睿智慧”)持股90%,薛慧持股10%。
  此外,据天眼查,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王益中持有亿合全智建设(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合全智”)10%股份,该公司在2024年1月8日发生股东变更,薛慧退出。
  在江苏领旭的工商资料中,公司监事名为贲莉,其曾持股南京数领安智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该合伙企业联系电话相同的公司中,有一家名为安徽惠义达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惠义达”),而安徽惠义达的法定代表人同样名为薛慧。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江苏微米原法定代表人即为薛慧,目前,国凰投资的法定代表人仍为薛慧,该公司的曾用名为中传华夏(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中睿智慧的曾用名则是江苏中传华夏文旅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该公司通信地址曾经为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号楼1幢2202室。“巧合”的是,作为永悦科技无人机业务的大客户,江苏中传华夏新媒体科技有限公司的注册地址则是南京市鼓楼区集庆门大街270号苏宁睿城慧谷E06幢2702室。
  实探:多家“王益中”相关公司地址未见办公踪影
  江苏领旭的王益中与江苏微米的王益中究竟是否为同一人?
  据天眼查,除江苏领旭、江苏微米外,与王益中同名的人士还持有亿合全智、南京亿合智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亿合”)的股份,也是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法定代表人。
  为了一探究竟,5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前往江苏领旭,该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广东路38号物联网科技园大楼2层。但保安告诉记者,经过查询,该地址并没有这家公司,“2楼查过了,从2楼一直查到16楼都没有。”
  而江苏微米的注册地址在2024年10月发生了变更,其股东国凰投资的注册地址于2025年5月也发生了变更,二者变更后的地址均为南京市建邺区白龙江东街9号B6幢3层。经记者走访,此处为金鱼嘴基金街区。B6幢三层的物业经查询后表示,这两家公司并不在该处。有在三楼办公的员工也表示,未曾听过这两家公司。
  此外,国凰投资的股东中睿智慧的注册地址位于南京市鼓楼区江东北路333号地下一层。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此前的走访,该公司位于一商场外围露天负一层处,附近大多为餐饮店铺,该公司主要负责附近的招商工作。
  5月23日下午,记者再次到达该地址时发现,公司大门紧闭,从外观上看虽与此前无太多变化,但中睿智慧的公司铭牌却消失不见了。附近工作人员透露,该公司目前仍负责相关招商工作。
  另外,关于江苏微米及国凰投资变更前的地址,经记者此前调查也已证实两家企业均未在原址办公。(详见:《调查丨揭开无人机概念股永悦科技的画皮:供应商、客户和资金借道方存隐秘联系》)
  5月23日中午,记者又来到溧水区益中门窗店的注册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中大街86号,但走访多时都未能找到该店。中大街的多家店铺员工均告诉记者,不曾听说过中大街86号,也没听说过这家门窗店。中大街相邻街道的网格长也表示,经查询,管理范围内并不存在这个门窗店,中大街没有86号。
  除上述公司外,王益中直接持股的位于江苏地区的企业仅剩南京亿合。5月23日下午,记者前往该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栖霞区八卦洲街道鹂岛路288号八卦洲创业园。据该创业园管委会工作人员介绍,这是虚拟地址,288号实际是另一家企业。经记者走访证实,鹂岛路288号确实不是南京亿合。6月5日,记者致电南京亿合2023年年报电话,对方表示打错了,便挂断了电话。
  6月4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拨通了天眼查显示的“王益中”电话。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拒绝关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的持股提问,并表示“什么情况,你说,你是谁啊?”当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表示让记者联系财务,但并未提供所谓“财务”的联系方式。
  对方挂断了电话后,记者还致电了贲莉,在记者表明身份后,对方也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另一位《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再次致电上述王益中的号码,询问相关情况。在记者未表明身份的情况下,王益中对于江苏微米和江苏领旭法定代表人的问题再次表示拒绝回答,并表示“你自己在网上查,你查去呗”。当这位记者表明身份后,王益中则直接挂断了电话。
  6月5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永悦科技,公司工作人员表示,董秘、证代目前不在,让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公司公开邮箱,其会代为转达。同日,记者将相关问题发送至永悦科技邮箱,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2025-06-05】
永悦科技06月05日主力大幅流出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出
永悦科技06月05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出1.12亿元,涨跌幅为-9.95%,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5.22%,两市排名5148/5149。投顾分析:该股今日主力净量为负,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出,主动卖出明显多于主动买入。与此同时,今日换手率较高,主力抛售的嫌疑较大。投顾建议:投资者短期宜合理控制仓位,谨慎为佳。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6-04】
永悦科技06月04日主力大幅流出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出
永悦科技06月04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出9590.56万元,涨跌幅为9.93%,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4.09%,两市排名5144/5147。投顾分析:该股今日主力净量为负,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出,主动卖出明显多于主动买入。与此同时,今日换手率较高,主力抛售的嫌疑较大。投顾建议:投资者短期宜合理控制仓位,谨慎为佳。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6-04】
摘帽板块走高 先锋新材、威帝股份涨停 
【出处】本站7x24快讯

  摘帽板块走高,世龙实业、先锋新材、威帝股份涨停,永悦科技、九芝堂、金时科技此前封板,汇金股份涨超10%,国瑞科技、天目药业、汉马科技、天创时尚、科新发展等跟涨。"聪明钱"流向曝光!暗盘资金破解主力操盘密码>>

【2025-06-03】
永悦科技主力资金持续净流入,3日共净流入4229.98万元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持续流入
永悦科技06月03日DDE大单资金(主力资金)净流入1297.43万元,两市排名502/5149。近3日永悦科技主力资金持续流入,3日共净流入4229.98万元。【投顾分析】该股今日DDE大单净额为正,且最近3日均量亦为正,表明近期主力资金买入居多,主力资金短期处于流入趋势;投顾建议:投资者对该股短期走势可持乐观态度。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5-30】
永悦科技05月30日主力大幅流入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资金大幅流入
永悦科技05月30日主力(dde大单净额)净流入2744.66万元,涨跌幅为9.98%,主力净量(dde大单净额/流通股)为1.44%,两市排名38/5147。投顾分析永悦科技今日主力净量为正,且值较大,表明主力大幅流入,主动买入明显多于主动卖出。永悦科技今日大涨9.98%,主力拉升明显。

【2025-05-30】
涨停雷达:物流无人机+不饱和聚酯树脂+摘帽 永悦科技触及涨停 
【出处】本站【作者】机器人

  今日走势:永悦科技今日触及涨停板,该股近一年涨停35次。
  异动原因揭秘:1、4月29日ST永悦公告: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2、24年年报:2024年,公司两大主营业务化工新材料板块及无人机板块,主要业务收入来自于泉州永悦新材料有限公司经营的不饱和聚酯树脂和孟加拉永悦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PET再生切片。3、23年3月21日互动:公司盐城子公司具备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颁发的《通用航空企业经营许可证》。物流无人机是公司拓展物流领域市场主力产品,也是作为公司围绕“整机制造+场景应用”,满足公共安全、应急救援、工业应用、军警应用等多个领域的场景需求重要组成部分。(免责声明:本内容由AI技术搜集公开信息总结生成,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以上市公司公告为准)
  后市分析:该股今日触及涨停,后市或有继续冲高动能。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下一只涨停潜力股是谁呢?点击查看setTimeout(window.onload = function(){if (/(iPhone|iPad|iPod|iOS|Android)/i.test(navigator.userAgent)){$('.phshow').css('display', 'block');}else{$('.pcshow').css('display', 'block');}},10)

【2025-05-19】
内幕交易行为遭顶格处罚,“没一罚六”金额超8500万元 
【出处】安徽上市公司协会

  “内幕交易”行为严重影响证券市场功能的发挥,近年来,证监会对此严重违法行为采取“没一罚六”的顶格处罚手段,显示出监管机构对违法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披露其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与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后,引发负面舆情。同年9月,平舆县有关方面决定解除《销售合同》,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永悦科技董事长陈某。陈某在通话中向付某泄露了上述信息,当日,赵某某与付某通话后,控制使用2个账户,卖出公司股票。赵某某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联络、接触后交易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构成内幕交易违法违规,被没收违法所得1124.49万元,并处以罚款6746.95万元。此外,赵某某还因另一内幕交易行为以及泄露内幕信息、建议他人交易被罚款650万元。此人因内幕交易合计被罚没金额超8500万元。
  【监管小贴士】
  《证券法》第五十条: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第五十三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不得买卖该公司的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
  第一百九十一条: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或者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从事内幕交易的,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从事内幕交易的,还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事内幕交易的,从重处罚。
  【警示剖析】
  “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该证券的违法行为。本案中,赵某某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
  本案表明,监管部门将一以贯之全面打击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越来越大,将持续净化市场风气,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投资者难以借助内幕交易的“隐蔽性”逃避法律责任,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不能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了解学习政策法规和监管动态,确保自己的交易行为符合监管要求。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江苏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7号
  当事人:陈翔,男,1979年5月出生,住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李冰,男,1973年9月出生,住址:北京市西城区。
  赵连海,男,1981年9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徐江南,男,1989年11月出生,住址: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赵连海、徐江南内幕交易“永悦科技”,陈翔、李冰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陈翔、李冰、赵连海、徐江南的申请,我局于2025年3月5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陈翔、李冰等4名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一)内幕信息一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4月,永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科技或公司)与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农租赁)开始接洽沟通开展农业植保无人机融资租赁业务。
  2023年5月10日,豫农租赁时任总经理田某莹、总经理助理梁某等人前往永悦科技全资子公司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悦智能)调研走访无人机工厂,并与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陈翔、永悦智能负责无人机业务的吴某、陈某、王某洲等人见面交流,双方拟共同开发河南农业植保无人机市场。随后,豫农租赁前往南阳市、驻马店市(下辖平舆县)等地调研农业植保无人机的市场需求。
  2023年5月26日至5月27日,吴某、陈某、王某洲到访平舆县,与平舆县招商专班商讨合作开展农业植保无人机项目事宜。
  2023年5月31日,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就签订采购框架合同达成共识,永悦智能法务根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草拟名称为《YYZN-CG-230531采购框架合同-河南省农业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10万台无人机v1.230531》(以下简称《采购框架合同》)的合同初稿,该合同明确了价格6万元/架、采购总数量10万架、首期交付3万架等内容。同日,陈某与平舆县招商专班成员刘某就《XXX(驻马店)与盐城永悦智能装备有限公司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草稿)》初步达成一致,主要内容为:甲方XXX(驻马店)租赁永悦智能农业植保无人机X40套装3,000套。
  2023年6月至7月,豫农租赁与永悦智能就《采购框架合同》的违约条款、采购触发条件等内容展开磋商,最终确定的合同主要条款为:豫农租赁有意向向永悦智能采购无人机10万架、单价6万元/架,采购触发条件为下游客户向豫农租赁签订融资租赁合同。7月7日、7月18日,豫农租赁、永悦智能分别完成对《采购框架合同》的盖章。
  同期,永悦智能、豫农租赁前往平舆县调研,三方持续开展商谈,并计划将植保业务由驻马店市拓展到邻市区域。2023年7月中旬,三方达成一致,将平舆县租赁的无人机数量由3,000架扩增至5,000架。
  2023年8月12日,永悦智能法务草拟了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的《销售合同》,约定双方基于7月18日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由豫农租赁向永悦智能采购第一批5,000架无人机,总金额3亿元。
  2023年8月15日,由于平舆县无法满足豫农租赁对担保等方面的要求,豫农租赁与平舆县的合作终止。
  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平舆县招商专班到南京与陈翔继续商谈合作事宜,陈翔提出可以寻找其他融资租赁公司参与,以保证项目继续推进。为提高获取融资的可行性和可信度,需先签署一份基础买卖合同。
  2023年8月24日至8月26日,吴某与平舆县招商专班商谈《销售合同》内容,合同约定由平舆县畅达交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舆畅达,实际控制人为平舆县交通运输局),购买永悦智能5,000架植保无人机,合同价款3亿元。平舆县招商专班要求签订一份《补充协议》,《销售合同》在满足《补充协议》全部条件后方可生效。8月27日,永悦智能和平舆畅达对《销售合同》和《补充协议》盖章。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披露了上述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
  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5月31日。
  (二)内幕信息二的形成与公开过程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后,随即引发负面舆情。
  2023年9月5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公告》。当晚,平舆县招商专班与陈翔会面,要求公司披露《补充协议》、说明事实情况、消除舆情的不利影响,否则将解除《销售合同》。
  2023年9月7日至9月10日,平舆县招商专班与平舆县相关部门多次就《销售合同》引发的负面舆情开会商讨对策。
  2023年9月11日,平舆县招商专班经向县主要领导请示同意后,决定解除与永悦智能的《销售合同》及《补充协议》,并将上述情况告知了陈翔。
  2023年9月12日至9月13日上午,平舆县招商专班与陈翔沟通解除协议的内容,陈翔安排法务起草《解除合同协议书》。9月13日,双方对《解除合同协议书》盖章。
  2023年9月18日,永悦科技发布《关于重大合同解除的公告》,披露了《销售合同》解除及双方合作终止等情况。
  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二十五条规定,该进展构成《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十二项规定的应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公开前构成《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悉时间不晚于2023年9月11日。
  二、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李冰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徐江南内幕交易
  (一)陈翔泄露内幕信息一
  陈翔于2023年5月认识了李冰。2023年5月至6月,李冰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
  (二)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
  李冰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
  (三)赵连海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1.赵连海内幕交易
  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3个证券账户(以下简称“赵连海”账户组)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永悦科技”,具体如下:
  (1)账户组基本情况
  ①“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由赵连海本人于2020年10月13日开立于中金财富证券北京中关村南大街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xxxxxx21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xxxxxx18,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农业银行62xxxxxx71账户。
  ②“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由陈某惠本人于2020年9月4日开立于中信证券淄博柳泉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A8xxxxxx16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2xxxxxx58,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中信银行62xxxxxx64账户。
  ③“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由赵某艳本人于2023年3月1日开立于中金财富证券北京万柳中路证券营业部,下挂一个沪市股东账户E0xxxxxx23和一个深市股东账户06xxxxxx27,三方存管银行账户为工商银行62xxxxxx67账户。
  (2)账户组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赵连海”账户组,决策交易“永悦科技”。
  (3)账户组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使用“赵连海”账户组通过二级市场竞价买入“永悦科技”合计8,473,705股,成交金额69,601,868.62元。前述持股被全部卖出,成交金额68,637,556.22元,扣除税费后亏损1,018,942.27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赵连海”中金财富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8月21日至8月23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91,9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11,430元。该账户于2024年3月13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543,129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68,703.47元。
  ②“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0日至7月28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3,501,29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29,985,107.10元。该账户于2023年7月17日至2024年4月9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29,703,812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07,846.64元。
  ③“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7月11日至7月12日,从二级市场竞价买入4,880,515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38,705,331.52元。该账户于9月14日至10月11日卖出前述全部持股,成交金额38,390,615.22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342,392.16元。
  2.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徐江南系赵连海多年好友和生意伙伴,两人居住在同一栋楼。2023年7月8日,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7月13日和7月18日,赵连海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
  (四)徐江南内幕交易
  徐江南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和“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以下简称“徐江南”账户组)交易“永悦科技”,具体情况如下:
  1.账户组基本情况
  (1)“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由徐江南本人于2016年11月23日开立于财通证券永康九铃东路证券营业部,下挂1个沪市股东账户A6xxxxxx89和1个深市股东账户01xxxxxx72,三方存管银行为工商银行62xxxxxx43账户。
  (2)“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由周某灿本人于2015年5月27日开立于财通证券金华武义熟溪北路证券营业部,下挂1个沪市股东账户A1xxxxxx63和1个深市股东账户01xxxxxx78,三方存管银行为农业银行62xxxxxx76账户。
  2.账户组控制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徐江南实际控制“徐江南”账户组,决策交易“永悦科技”。
  3.账户组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徐江南控制“徐江南”账户组在敏感期内合计买入“永悦科技”2,167,390股,成交金额19,193,205.46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扣除税费后合计亏损3,902,612.27元,具体情况如下:
  (1)“徐江南”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3日至7月25日合计买入1,095,39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473,352.46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841,120.90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1,639,812.40元。
  (2)“周某灿”财通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7月13日至8月23日合计买入1,072,0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9,719,853元。前述持股已全部卖出,成交金额7,465,410.90元。经计算,亏损金额为2,262,799.87元。
  三、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陈翔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
  (一)陈翔泄露内幕信息二
  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3亿元无人机合同后引发舆情,为帮忙处置舆情,陈翔朋友付某言与陈翔联络频繁。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付某言据此知悉内幕信息二。
  (二)赵连海内幕交易
  1.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言存在联络接触
  2023年上半年,赵连海与付某言相识。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
  2.赵连海控制使用“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交易“永悦科技”
  (1)账户交易情况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控制使用“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2个账户,合计卖出6,832,300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55,183,488.92元。经计算,合计避损11,244,910.77元,具体情况如下:
  ①“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于2023年9月14日卖出“永悦科技”2,558,700股,成交金额21,183,559元。经计算,避损金额为4,728,206.47元。
  ②“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于2023年9月14日卖出“永悦科技”4,273,600股,成交金额33,999,929.92元。经计算,避损金额为6,516,704.30元。
  (2)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
  赵连海在2023年9月14日单日内,集中、放量卖出“永悦科技”,卖出数量占“陈某惠”中信证券普通账户、“赵某艳”中金财富证券信用账户所持可流通“永悦科技”数量的80%以上,卖出意愿强烈;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其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的行为明显异常,且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询问笔录、微信记录、通讯记录、相关合同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内幕交易、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徐江南内幕交易,前述四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陈翔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言联络、接触后,交易“永悦科技”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前述二人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在听证过程中,陈翔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和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相互独立,属于不同的信息。《采购框架合同》不具有重大性,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一是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形成时间不早于2023年8月11日。
  其二,陈翔不构成向李冰二次泄露内幕信息一。陈翔告知李冰的信息、发送的文件不构成内幕信息,且李冰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三,陈翔不构成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陈翔不具备泄露内幕信息的故意,且付某言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其四,陈翔不应为李冰向赵连海传递信息以及赵连海内幕交易的行为承担责任。
  综上,陈翔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李冰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此点意见与陈翔基本相同,且李冰认为内幕信息一形成时间应不早于2023年7月7日。
  其二,关于陈翔向李冰泄漏内幕信息一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三,关于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的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其四,赵连海有其他信息来源。
  综上,李冰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赵连海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此点意见与陈翔基本相同,且赵连海认为内幕信息一形成时间为2023年8月25日。
  其二,李冰不构成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2023年6月14日,李冰向赵连海传递的信息是预估数据和虚构信息,不构成内幕信息。此时,内幕信息一尚未形成。
  其三,赵连海不构成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4〕12号,以下简称《事先告知书》)认定的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买卖的时点不在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
  其四,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买入“永悦科技”具备正当理由,不构成内幕交易。
  其五,根据赵连海与付某言的通话推定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二,缺乏合理性。
  其六,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卖出“永悦科技”不存在异常,且具备合理理由。
  其七,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交易的违法所得计算错误。
  其八,对赵连海处罚过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案。
  综上,赵连海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在听证过程中,除第一点意见与赵连海相同外,徐江南另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赵连海未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也未建议徐江南买卖“永悦科技”。徐江南不知悉与本案相关的任何内幕信息,其系独立作出交易“永悦科技”的决策。
  其二,徐江南买卖“永悦科技”具有正当理由,并非利用内幕信息。
  其三,徐江南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一不存在高度吻合。
  其四,徐江南依法应免除处罚。
  综上,徐江南请求对其不予行政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针对4名当事人共同提出的关于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认定错误的申辩意见:
  我局对内幕信息一及其敏感期起点的认定并无不当。第一,本案认定的内幕信息一为“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并非某份单独的合同。内幕信息从形成到公开,是一个动态、连续、有机关联的发展过程。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以及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销售合同》,均基于“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这一共同目的,属于永悦科技以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这一事件的不同发展阶段,应整体认定为一个内幕信息。第二,前述合同金额及占比较大,可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具备重大性。第三,在案证据足以证明,2023年5月31日,永悦智能分别与豫农租赁、平舆县就合作内容初步达成一致且形成初步书面文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五条的规定,我局认定内幕信息一于2023年5月31日已经形成,并无不当。
  针对陈翔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陈翔向李冰二次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一,《事先告知书》未认定陈翔在2023年6月2日至3日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第二,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翔不晚于6月14日告知李冰永悦科技已有来自河南的10万台无人机、60亿元订单。该信息涉及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签订的《采购框架合同》的关键内容,构成内幕信息。第三,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陈翔于6月23日向李冰发送的《植保机事业部业务情况(2)》,客观反映了当时永悦智能与豫农租赁、平舆县商谈的无人机业务合作情况,构成内幕信息。第四,内幕信息的知悉和传递范围应当严格控制,本案中李冰不具备知悉内幕信息一的正当理由,陈翔告知李冰内幕信息的行为依法构成泄露。
  其二,我局认定陈翔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二,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第一,付某言系基于私人关系协助陈翔处理舆情,其不具备知悉内幕信息二的正当理由,陈翔告知付某言内幕信息的行为依法构成泄露。第二,陈翔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是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应当严格遵守相关保密义务,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其告知付某言内幕信息二,应当预见可能引发内幕信息泄露或他人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主观上存在明显过错。
  其三,《事先告知书》未认定陈翔应为李冰向赵连海传递信息以及赵连海内幕交易的行为担责。
  针对李冰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陈翔向李冰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陈翔向李冰两次泄露内幕信息一。李冰提出的其与陈翔沟通接触有正当理由、陈翔向多人发送过《植保机事业部业务情况(2)》文件,均不影响陈翔泄露行为的认定。
  其二,我局认定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李冰知悉内幕信息一,并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李冰提出的其与赵连海联络具有正当目的、赵连海交易时间晚、赵连海有其他信息来源等,均不影响李冰泄露行为的认定。
  针对赵连海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李冰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李冰于2023年6月14日向赵连海泄露内幕信息一。
  其二,我局认定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在案证据足以证明赵连海不晚于2023年6月14日知悉内幕信息一,并于7月8日向徐江南泄露该内幕信息。7月13日和7月18日,赵连海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前述时点均在我局认定的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
  其三,我局认定赵连海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负有戒绝交易的义务。本案中,赵连海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赵连海”账户组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永悦科技”,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赵连海提出的看好私募基金业绩和永悦科技发展、永悦科技股价持续上涨、参考本站交易软件提示、符合其交易习惯等理由,均不构成其敏感期内买入“永悦科技”的正当理由。赵连海提出的其买入时间与李冰告知其相关信息的时间相隔较远的主张,不影响赵连海构成内幕交易的认定。
  其四,我局推定赵连海在与付某言的通话中非法获取内幕信息二,并无不当。在案证据证明,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二的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具备获取内幕信息的便利。次日,赵连海在单日内集中、放量卖出“永悦科技”,卖出时间与其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未作出合理解释。我局参照《内幕交易司法解释》第二条第三项的规定,推定赵连海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无不当。该推定不以付某言构成泄露内幕信息为前提。赵连海提出的其与付某言沟通内容不涉及内幕信息二、未将内幕信息二告知徐江南、没有开盘即卖出、没有全部清仓等主张,以及其提交的证据,均不能排除其从付某言处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可能。
  其五,我局推定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存在联络接触,且卖出“永悦科技”存在如下明显异常:一是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赵连海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连海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赵连海在次日开盘后不到2分钟内即启动卖出。二是单日、高比例、放量卖出“永悦科技”。“赵连海”账户组9月14日单日合计卖出683.23万股,占账户组所持可流通“永悦科技”数量的80%以上,合计金额5,518.35万元,卖出意愿强烈。赵连海辩称的永悦科技遭受舆情股价持续下跌、9月14日股价稍有上涨且有大量买单等卖出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其六,我局对赵连海在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违法所得的计算,符合证监会执法惯例,并无不当。
  其七,我局对赵连海的量罚适当,不存在过重情形。赵连海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具有可比性,本案处罚时已充分考虑赵连海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量罚适当。赵连海提出的对其处罚不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家投资信心和合法权益等主张,非法定不予处罚或减轻、从轻处罚的理由。
  针对徐江南的其他申辩意见:
  其一,我局认定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徐江南买卖证券,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如前所述,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连海向徐江南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徐江南买入“永悦科技”。徐江南提出的其与赵连海聊天内容不涉及内幕信息,与在案证据不符。徐江南提出的其与赵连海交易情况存在差异,其取得永悦科技新股配号、尚有余股未卖出等,均不影响赵连海违法行为的认定。
  其二,我局认定徐江南在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买卖“永悦科技”,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负有戒绝交易的义务。在案证据足以证明,徐江南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徐江南”账户组交易“永悦科技”,其行为已构成内幕交易。徐江南辩称其对永悦科技早有研究、看好私募基金业绩和永悦科技发展、无人机是市场热点、参考股票交易软件、根据自身资金情况等,均不构成其在敏感期内交易“永悦科技”的正当理由。
  其三,本案并非推定徐江南构成内幕交易,徐江南提出的其交易行为与内幕信息一不存在高度吻合、符合交易习惯等主张,不影响本案的认定。
  其四,徐江南不符合法定不予处罚的情形。徐江南提出的因遭受诱骗而交易、亏损严重、对其处罚不利于保护民营企业家利益等主张,均非法定不予处罚的理由。本案处罚时已充分考虑徐江南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量罚适当。
  综上所述,我局对陈翔、李冰、赵连海、徐江南等4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及提交的证据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
  1.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
  2.对李冰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3,000,000元罚款;
  4.对徐江南内幕交易行为处以2,500,000元罚款。
  二、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
  1.对陈翔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处以1,000,000元罚款;
  2.对赵连海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44,910.77元,并处以67,469,464.62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1.对陈翔处以4,000,000元罚款;
  2.对李冰处以3,000,000元罚款;
  3.对赵连海没收违法所得11,244,910.77元,并处以73,969,464.62元罚款;
  4.对徐江南处以2,5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4月7日

【2025-05-17】
002092、600671、600234、603363,利好!下周这些股将解禁,8股超10亿元 
【出处】证券时报网

  下周,A股将有38家公司迎来限售股解禁。
  4股公告“脱帽”
  5月16日晚,ST中泰(002092)、ST目药(600671)、*ST科新(600234)、*ST傲农(603363)4只个股相继发布公告,股票将于5月19日停牌一天,5月20日复牌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
  从公告内容上来看,这4股此前分别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财务报表虚假记载、年报被出具非标的审计意见等问题,目前均已整改完毕。
  这4股在年报发布前后均有一波上涨,4月以来涨幅均在10%以上,*ST科新累计涨幅最高,达到21.57%,ST目药、*ST傲农、ST中泰分别上涨17.46%、16.76%、13.11%。
  *ST科新因2023年度归母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于2024年4月30 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2024年公司业绩复苏,实现营业收入3.75亿元,归母净利润0.4亿元,符合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ST科新在年报中表示,2024年公司对主营建筑工程业务的经营目标及时进行了调整,集中力量在资源优势地区挖掘开拓装修工程业务新客户、新项目。此外,以装修工程为依托,通过不断拓展建筑工程的业务线条,来确保公司业务的持续发展和规模扩大。
  ST目药自2020年6月15日开始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简称变成“*ST目药”,此后又分别在2021年、2023年、2024年反复“摘星”“戴星”“摘星”,被“ST”时间近5年。公司公告显示,2024年度,公司经营状况不断向好,持续经营能力已得到明显改善,2024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524.58万元,且内部控制缺陷整改已完成,公司涉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况已经消除。
  从公告上来看,本月还有*ST同洲、ST汇金、*ST威帝等个股申请撤销ST,近期ST板块股票波动较大,本月以来平均上涨7.34%,多只个股出现连续涨停。值得注意的是,成功“摘帽”的个股中多股因前期涨幅过大而出现回落,如新宁物流(300013)、永悦科技(603879)均在5月6日“摘帽”,5月以来分别下跌9.13%、8.71%。
  下周A股解禁市值逾300亿元
  据证券时报·数据宝统计,下周(5月19日到23日),A股将有38家公司迎来限售股解禁。以最新股价计算,38家上市公司解禁股对应市值合计306.2亿元。
  从解禁规模上看,8股解禁市值超过10亿元。思特威-W(688213)、新点软件(688232)、盐田港(000088)解禁市值超过40亿元,分别为70.07亿元、48.65亿元、44.59亿元;中科江南(301153)、阳光乳业(001318)随后,分别为27.56亿元、26.6亿元。
  下周将要解禁的这38只股票,5月以来平均上涨4.79%,5股累计涨幅在10%以上,航天南湖(688552)、聚胶股份(301283)、欧福蛋业(839371)涨幅居前,分别为56.56%、22.51%、18.72%。
  航天南湖此前股价迎来大涨,5月以来最大涨幅超过90%,本周二(5月13日)开始小幅回调。该股具有低空经济、商业航天概念,日前在接受投资者调研活动中表示,公司坚持军民贸协调发展,在聚焦防空预警雷达核心主业的同时,积极开展民品业务布局,拓展低空产业、高端制造等民用市场,持续推动形成多元化的发展格局。
  相较于市值规模,解禁比例(解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更能反映出解禁对股价的冲击。上述38股中,10股解禁比例高于10%,其中3股解禁比例超50%。
  阳光乳业解禁比例居首,为72.74%;欧福蛋业随后,比例为65.80%;联翔股份(603272)比例为58.99%。从解禁股类型来看,上述3股均为首发原股东限售股份解禁。
  阳光乳业日前在投资者调研活动中介绍了公司新产品的开发和推广情况。公司表示,2024年新产品研发储备6个,当年立项研发13个,当年新上市产品19个,淘汰老产品13个,其中“A2β-酪蛋白浓缩牛奶”和“桂花酒酿酸奶”等产品自上市以来深得广大消费者喜爱,销售量迅速达成规模。
  下周解禁类型为定向增发机构配售股份的个股有6股。粗略计算,参与投资艾比森(300389)、容知日新(688768)的机构本次解禁收益率超过50%,参与投资华亚智能(003043)、盐田港(000088)的机构本次解禁收益率超过10%;参与投资中信博(688408)的机构本次解禁收益率为负。

【2025-05-15】
价格前线|5月15日苯乙烯(99.8%)现货异动提示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数探
   据本站iFinD数据显示,5月15日苯乙烯价格出现异动:   苯乙烯(99.8%)现货5月15日已涨至8270.00元/吨,当日涨幅4.82%,周涨幅7.6%,月涨幅4.45%。品种当日数据单位当日涨跌幅周涨跌幅月涨跌幅现货价:苯乙烯8270.00元/吨4.82%7.6%4.45%
  根据本站i问财,我国苯乙烯产业链相关的公司如下表所示:
  苯乙烯产业链概念
  苯乙烯产业链特点可概括为“上承油煤、下接橡塑”——上承石油化工与煤化工两大产业链,下接合成树脂和合成橡胶两大产业。
  苯乙烯主要用来生产聚苯乙烯树脂(PS)、聚苯乙烯泡沫(EPS)、丙烯腈-丁二烯-苯乙烯(ABS)树脂、苯乙烯-丙烯腈(SAN)树脂、不饱和聚酯树脂(UPR)、丁苯橡胶(SBR)和丁苯乳胶(SBL)以及苯乙烯系热塑性弹性体(如SBS)等。
  这些产品广泛用于汽车制造、家用电器、玩具制造、纺织、造纸、制鞋等工业部门。此外,它还可以作为医药、农药、染料和选矿剂的中间体,用途十分广泛。在乙烯衍生物产品中,苯乙烯是仅次于聚乙烯、环氧乙烷、氯乙烯的第四大乙烯衍生物,苯乙烯系列树脂的产量在乙烯基合成树脂中仅次于聚乙烯(PE)、聚氯乙烯(PVC),列第三位。
  影响苯乙烯价格的因素,不仅包括原油、乙烯、纯苯等上游原料品种,以及EPS、PS和ABS等下游产品的供需关系,生产和消费企业的开工情况、社会库存情况,也会对苯乙烯的价格产生影响。
  从上游原材料来看,价格影响因素众多,原油价格波动只是其中之一。纯苯及乙烯单体作为苯乙烯的直接原料,主要影响苯乙烯的生产成本,同时影响装置是否能正常开工。但由于纯苯及乙烯单体受原油波动影响较大,因此市场商家与下游厂家往往对国际原油关注力度较大,而对纯苯及乙烯单体关注力度相对较小。
  从下游产品来说,EPS、PS和ABS是苯乙烯最主要的三大下游产品,其市场供需情况对苯乙烯的价格存在较大影响。【炒股高手都在悄悄布局!点击加入商品情报群,抓住下一个暴涨品种!→ 点击加入限时免费群】风险须知:本数据引用第三方信息源,现货行情价格当日可能多次更新;本站并不保证数据的实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数据仅供参考,据此交易,风险自担。

【2025-05-13】
多家A股公司“摘星脱帽” 
【出处】江苏经济报

  近日,多家A股公司“摘星脱帽”。
  5月11日,*ST有树公告称,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交所审核同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5月12日开市起停牌1天,于5月13日开市起复牌,股票简称将由“*ST有树”变更为“有棵树”,股票代码仍为“300209”,股票交易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事实上,近日已有多家A股公司“摘星脱帽”。统计数据显示,5月以来,至少有九芝堂、山东墨龙、理工导航、天邦食品等上市公司股票撤销ST、*ST。
  具体来看,九芝堂、天邦食品、山东墨龙、永悦科技等公司实现“脱帽”,撤销ST;ST宁科实现“摘星”,由*ST变为ST;恒宇信通、新宁物流、文投控股、天创时尚、理工导航等公司“摘星脱帽”,撤销*ST。
  随着年报季落幕,一些风险警示公司通过聚焦主业、内控整改、破产重整、融资重组等方式改善基本面,多元路径化解退市或其他风险。
  据悉,预计32家上市公司将在5月底前撤销风险警示,实现风险化解与质量提升。目前,沪深两市已经有20余家上市公司“摘星脱帽”,剩余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报的同时提交了撤销风险警示的申请,后续将依规推进“摘星脱帽”流程。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上市公司撤销风险警示是新征程的起点,后续更需将发展重心聚焦于夯实主业,通过提升核心竞争力,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与投资者回报水平,从而实现企业的稳健长远发展。钟 灵

【2025-05-06】
北交所首现*ST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胡华雄

  在A股市场2024年年报披露收官后,有多家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注:含退市风险警示*ST和其他风险警示ST,为表述方便,下文中部分地方统一表述为ST),其中,仅在5月6日,就有超过20家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
  这里面,还出现了北交所历史上首批风险警示股。
  逾20家公司被ST
  据数据,5月6日,有超过20家公司被实施风险警示,包括*ST沐邦、*ST广道、*ST天择、*ST亿通、*ST苏吴、ST帕瓦、*ST正平、*ST星农、*ST东通等在内的多家公司。
  其中,因财务类原因触及风险警示的情形占了多数。比如沐邦高科因财务数据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资料显示,沐邦高科2024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亏损11.62亿元,营业收入为2.77亿元。另外,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沐邦高科”变更为“*ST沐邦”,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5年5月6日。
  ST亿通披露的公告显示,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亏损4071.57万元、亏损3886.36万元、亏损4755.66万元,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9704.27万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亿通科技”变更为“*ST亿通”。
  此外,还有少部分公司是由于其他原因,比如被审计机构出具非标审计意见。逸飞激光的最新公告显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逸飞激光2024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1号)和2024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E10330号)。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4月修订)》第12.9.1条第(三)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5月6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逸飞激光”变更为“ST逸飞”。
  首批北交所ST股出现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面,还出现了北交所历史上首批风险警示股,分别为广道数字和云创数据,相关公司2025年5月6日起股票简称分别变更为*ST广道和*ST云创。
  资料显示,云创数据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是因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ST广道也是类似的审计意见方面的原因。
  受到相关消息影响,上述被实施风险警示的股票5月6日多数下跌,其中两只被实施风险警示的北交所股票均大幅下跌,*ST广道收盘大跌23.60%,盘中一度触及“30cm”跌停;*ST云创收盘下跌9.23%,盘中跌幅一度超过18%。
  一批公司“摘星脱帽”
  同样是因年报披露收官的缘故,近期ST公司“摘星脱帽”的情形也同步大幅增加。
  据不完全统计,仅5月6日,就有包括ST墨龙、ST天邦、ST永悦、*ST恒宇、*ST文投、*ST新宁、*ST天创、*ST导航在内的多家公司“摘星脱帽”,相关公司股票简称分别变更为山东墨龙、天邦食品、永悦科技、恒宇信通、文投控股、新宁物流、天创时尚、理工导航。
  上述公司中,不少在消息披露后股价“应声”大涨,比如山东墨龙A股5月6日收盘强势涨停,文投控股收盘大涨5.93%,盘中一度触及涨停。

【2025-05-02】
罕见!没一罚六,他被重罚超8500万元 
【出处】证券时报网

  对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此前没一罚三比较常见,没一罚六并不多见。
  近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了一则不太常见的罚单。赵某某内幕交易“永悦科技”,合计避损1124.5万元,被证监局没收违法所得1124.5万元,并罚款6746.95万元,也就是没一罚六。此外,另一则处罚中,证监局对其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内幕交易行为处以400万元罚款。
  当事人辩称处罚过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案。江苏证监局称,量罚适当,不存在过重情形。赵某某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证监局也明确表示,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具有可比性。
  券商中国记者注意到,2024年8月,证监会在《2024年上半年证监会行政执法情况综述》中提到,数知科技时任董事长张某利用职务之便获取内幕信息交易本公司股票,挑战法律底线,对其予以没一罚六,合计罚没3500余万元,并采取终身市场禁入措施。
  两则内幕信息
  依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江苏证监局对赵某某内幕交易“永悦科技”,赵某某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本案中有两则内幕信息:
  一是,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所述“公司订立重要合同”的重大事件,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
  二是,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属于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的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
  赵某某知悉内幕信息一后,于敏感期内,控制使用3个证券账户在二级市场竞价交易“永悦科技”,亏损101.9万元。此外,赵某某还泄露内幕信息一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
  避损1124.5万元
  重点是对内幕信息二的交易。
  2023年上半年,赵某某与内幕信息二的知情人付某言相识。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某某与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某某控制使用2个账户,合计卖出683.23万股“永悦科技”,成交金额5518.35万元。经计算,合计避损1124.5万元。
  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合理解释。赵某某在2023年9月14日单日内,集中、放量卖出“永悦科技”,卖出数量占账户内持股80%以上,卖出意愿强烈;赵某某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其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
  江苏证监局认为,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赵某某内幕交易、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买卖证券,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某某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付某言联络、接触后,交易“永悦科技”的行为明显异常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违反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违法情形。
  被没一罚六,辩称处罚过重
  在听证过程中,赵某某提出的主要申辩意见如下: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某某卖出“永悦科技”不存在异常,且具备合理理由。对赵某某处罚过重,明显高于其他类案。
  针对赵某某的申辩意见,证监局答复称:
  推定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某某构成内幕交易,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赵某某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存在联络接触,且卖出“永悦科技”存在如下明显异常:一是卖出“永悦科技”的时点与赵某某和付某言联络时点高度吻合。2023年9月13日15时02分,赵某某与知悉内幕信息的付某言发生通话联络,赵某某在次日开盘后不到2分钟内即启动卖出。二是单日、高比例、放量卖出“永悦科技”。“赵某某”账户组9月14日单日合计卖出683.23万股,占账户组所持可流通“永悦科技”数量的80%以上,合计金额5518.35万元,卖出意愿强烈。赵某某辩称的永悦科技遭受舆情股价持续下跌、9月14日股价稍有上涨且有大量买单等卖出理由,不足以解释其交易行为的异常性。
  对赵某某的量罚适当,不存在过重情形。赵某某多次利用不同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交易金额、避损金额巨大,且其存在向他人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相关证券的违法行为,并引发他人大额内幕交易的严重后果。本案与其他案件不具有可比性,本案处罚时已充分考虑赵某某违法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对其量罚适当。
  针对内幕信息一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证监局对赵某某泄露内幕信息并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行为处以250万元罚款,对内幕交易行为处以400万元罚款。
  针对内幕信息二敏感期内的违法行为,证监局对赵某某内幕交易行为没收违法所得1124.5万元,并处以6746.95万元罚款。

【2025-04-30】
2025年04月30日早间个股预警:*ST九有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ST海越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 
【出处】本站iNews【作者】机器人

  2025年04月30日公司公告、减持和解禁等个股信息预警:*ST九有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ST海越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附表类别个股名称内容详情公告*ST九有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ST海越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ST龙宇收到拟终止公司股票上市的事先告知书ST天邦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天邦食品”ST墨龙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变更为山东墨龙莲花控股终止与上海X国企的高性能算力服务合同及与CⅨ公司的服务器租赁合同9天6板红墙股份广东科创、何元杰、韩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ST永悦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ST永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大位科技股东高大鹏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ST导航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更名为理工导航*ST天创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中粮科工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公司股份*ST科新申请撤销公司股票退市风险警示减持会畅通讯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37%股份隆基绿能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5%股份美迪西股东拟减持不超过2.23%股份航天软件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大位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美信科技股东拟减持不超过5%股份晋控电力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98%股份华胜天成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06%股份华昌达股东拟减持不超过0.7%股份逸豪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股份星华新材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阿莱德股东拟减持不超过1.5%股份中粮科工股东拟减持不超过3%股份

【2025-04-29】
多家公司年报后“摘星摘帽” 风险警示得到有效化解 
【出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 何昕怡)继汉马科技、曙光股份、和展能源和步步高、新疆浩源之后,*ST天创、*ST文投、*ST导航、*ST宁科、ST永悦等5家沪市公司,*ST恒宇、*ST新宁等2家深市公司在4月29日均披露公告称,股票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深市ST九芝、*ST东园、*ST农尚等9家公司,沪市*ST科新、*ST威帝、*ST傲农等5家公司在披露2024年年报的同时,也提交了撤销风险警示的申请,后续将依规推进“摘星摘帽”流程。
  “摘星为表、强身为本” 上市公司风险化解有路可循
  7家公司摘星摘帽,是上市公司从被动出清转向主动提质增效的重要体现。在新“国九条”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背景下,在“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的持续呼吁下,上市公司抓住政策机遇期,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积极通过聚焦主业、内控整改、司法重整等手段,实现风险出清与质量提升,公司质量整体向好态势更趋明显。
  截至2025年4月29日,沪市主板及科创板年内已有汉马科技等7家公司、深市已有和展能源等6家公司撤销风险警示,*ST科新、*ST威帝、*ST东园、*ST有树等多家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摘星摘帽”案例不断涌现,既体现了上市公司主动化解风险、提质增效的积极作为,也折射出公司质量整体向好的结构性改善。随着《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推进,预计将有更多企业通过精准整改和聚焦主业实现蜕变。
  聚焦主业做内功 *ST导航、*ST恒宇等公司营收利润双修复
  作为科创板企业,*ST导航因2023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为化解潜在的退市危机,公司紧扣“技术攻坚+市场突破”双引擎发力,2024年度实现营收1.71亿元,同比增长685.63%,净利润同比减亏79.90%,已不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创业板公司*ST恒宇因2023年度扣非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积极推动新机型与新产品配套的研发和量产,2024年实现营收1.80亿元,同比增长320.16%,净利润2674万元,已扭亏为盈,不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
  与之类似的还有近日申请“摘星”的*ST科新和*ST威帝。从披露的2024年年报数据来看,两家公司在2024年均实现了扭亏为盈,同时*ST科新还实现了营业收入的大幅增长突破了3亿元。后续将在审核公司情况后,依规推进“摘星”进程。
  推进经营修复 *ST文投、*ST宁科、*ST新宁等对症下药过难关
  *ST文投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化解上述风险,*ST文投选择了与此前已经“摘星摘帽”的汉马科技相同的方式,通过司法重整剥离低效资产,期末归母净资产由负转正。年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显示公司已不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此外,同一年度推进司法重整的*ST傲农、*ST通脉也在披露年报的同时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ST宁科2023年度审计报告为无法表示意见,其中也提到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及子公司于2024年5月进入预重整阶段,其中子公司已进入重整阶段。公司还通过多种方式消除前期无法表示意见所涉事项,审计报告显示已不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但由于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仍未有效恢复,公司股票还将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新宁因净资产为负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入国资控股股东,深耕核心主业,改善经营状况,合理安排资金需求,积极化解债务风险等方式,最终实现公司期末净资产转正且审计师对公司2024年年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公司已不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类似还有ST步步高针对持续经营困境,引入优质战略投资者实施债务重组,亦实现经营能力修复,成功“摘帽”。
  直面问题切实整改 *ST天创、ST永悦、ST浩源解决历史问题
  *ST天创、ST永悦在2023年出现违规事项和内控问题,被依规实施风险警示。出现问题不回避,两家公司在监管的持续督促下,抓紧推进整改工作。
  *ST天创出现关联交易违规后,广东证监局两次出具责令改正措施,上交所也多次发出监管函件。在监管合力推动下,公司不仅撤销相关股权交易并全额追回资金,还通过聘请第三方独立机构对关联交易等进行评估,消除前期非标意见所涉事项。
  ST永悦、ST浩源的“摘帽”源于资金占用及相关内控问题的整改。公司发现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况后,交易所多次发函明确监管要求,证监会和交易所也相继作出了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在惩戒与督促下,公司全额追回占用资金,并通过修订采购管理制度、强化供应商背景调查等方式完善内部控制。
  此外,在年报披露后,一些公司因为主业经营、内部控制、违法违规等问题,股票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对于投资者而言,核心是及时掌握公司股票被实施*ST和ST的原因。*ST和ST制度的目的是向投资者充分提示上市公司相关风险,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撤销。其中,ST为“其他风险警示”,不会直接退市。对于存在严重问题和风险的公司,前期大多已通过立案公告、责令改正措施、财务信息披露等方式多次反复提示。请投资者及时关注信息披露,充分识别风险,审慎作出投资。

【2025-04-29】
ST永悦: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AI快讯,4月29日,ST永悦公告称,公司股票将于2025年4月30日停牌一天,2025年5月6日起复牌并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撤销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转出风险警示板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撤销后A股简称为永悦科技。

【2025-04-29】
ST永悦实控人陈翔两次泄露内幕信息 被罚合计400万元 
【出处】中国网财经

  中国网财经4月29日讯4月28日晚间,ST永悦(603879.SH)公告称,其实际控制人陈翔因两次泄露内幕信息,被证监会罚款合计400万元。
  经查明,永悦科技及永悦智能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在河南开展无人机业务并签订相关合同,该业务属重大事件,公开前属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5月31日至8月28日。陈翔作为永悦科技时任董事长,属内幕信息知情人。陈翔2023年5月认识了李某。2023年5月至6月,李某经常与陈翔联系并到访永悦智能工厂,了解公司业务情况及商业模式。不晚于6月14日,陈翔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6月23日,陈翔再次向李某泄露内幕信息。
  此外,永悦智能与平舆畅达签订的3亿元《销售合同》也属于重大事件,该重大合同解除事项属于重大事件的重大进展,公开前构成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9月11日至9月18日。陈翔属内幕信息知情人。2023年8月28日,永悦科技披露3亿元无人机合同后引发舆情,为帮忙处置舆情,陈翔朋友付某言与陈翔联络频繁。9月13日上午12时57分左右,陈翔在通话中向付某言泄露内幕信息。
  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陈翔两次泄露内幕信息的行为合计处以400万元罚款。
   ST永悦对此表示,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主体为陈翔及其相关人员,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直接影响,且不涉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情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
  此前,ST永悦发布2024年年报,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为3.70亿元,同比增加9.66%;归母净利润为-1.66亿元,较去年同期减少9545.89万元。
  资料显示,ST永悦主营业务包括智能机器人的研发和销售。

【2025-04-17】
ST永悦04月17日涨停分析 
【出处】本站AI资讯社【作者】个股涨停分析
ST永悦04月17日涨停收盘,股价上涨4.97%,收盘价为5.07元。该股于上午 10:23:03涨停。截止15:00:31未打开涨停,封住涨停时长3小时7分9秒。其涨停封板结构较好,最高封单量:705.59万,目前封板数量:178.44万,占实际流通盘0.71%,占当日成交量:15.58%。【原因分析】ST永悦涨停原因类别为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4月2日晚间,ST永悦披露年报,鉴于2024年度内部控制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触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已经消除,且不存在触及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向上交所提出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申请。ST永悦表示,公司股票最终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上交所核准,相关事项存在不确定性。在上交所审核期间,公司股票不停牌,仍正常交易。【投顾分析】该股今日缩量涨停,表明参与者做多倾向较为一致,抛压较少。从该股近几日的量价表现来看,目前股价正处于拉升途中,短期续涨概率较大。投顾建议:投资者对该股短期走势可持乐观态度。【历史回测】近2年,两市共出现过3120次【缩量涨停】,当出现这个信号时,次日上涨概率为71.89%,平均收益率为2.89%。持有1天的上涨概率最高,达到了71.89%,持有4天的平均收益率最高,达到了4.49%。免责声明:相关内容根据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所得,不代表公司立场,不构成投资建议,请注意投资风险。

【2025-04-15】
一批A股即将“摘星脱帽”!ST板块,嗨了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胡华雄

  ST板块今日再度大涨,超20只个股涨停。
  随着近期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逐渐进入密集披露期,相关ST类公司(包括ST公司和*ST公司)也密集进入年报“检验”期,一些公司业绩或经营治理情况出现好转,达到撤销风险警示条件,最终成功实现“摘星脱帽”。
  一般认为,“摘星脱帽”对相关公司股价影响比较正面,日前已有公司在“摘星脱帽”后股价一字涨停。
  值得一提的是,ST股近日连续上扬,今日该板块指数再度高开高走大涨逾2%,基本回补上周一的向下跳空缺口。个股方面,*ST鹏博、ST金鸿、ST墨龙、ST中嘉等超20股涨停。
  申请“摘星脱帽”A股公司增多
  近日,A股市场ST类公司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情形明显增多。
  *ST农尚近日发布公告称,公司向深交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公告指出,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全体董事保证2024年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2024年度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2.18亿元,2024年末净资产为5.24亿元;年审会计师中瑞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基于此,公司向深交所提出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此前,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深交所于2024年4月30日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农尚环境”变更为“*ST农尚”。
  另一家A股上市公司*ST恒宇近日的公告也显示,公司近期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的退市风险警示。此前,因公司2023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为约-82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76亿元,公司股票自2024年4月26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ST恒宇近日的公告显示,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4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1.8亿元,营业收入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约为1.79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67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48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约为12.35亿元。
  除了上述公司外,还有包括ST曙光、*ST文投、*ST和展、ST永悦在内的多家ST类公司近日也申请撤销相关风险警示。
  近期申请撤销风险警示的公司明显增多的背景,其中一项是近期上市公司2024年年报逐渐进入密集披露期,相关ST类公司也密集进入年报“检验”期,一些公司业绩或经营治理情况出现好转,达到撤销风险警示的条件。
  上市公司成功撤销风险警示一般被市场认为相关风险解除或大幅降低,对公司股价影响比较正面。比如*ST天沃自2025年4月15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ST天沃”变更为“天沃科技”,当天公司股票一字涨停。
  “披星戴帽”公司也有所增多
  硬币的另一面是,随着年报的密集披露,近期被实施风险警示的A股公司也有所增多。
  比如中交地产表示,由于公司2024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第9.3.1条第一款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二)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股票简称由“中交地产”变更为“*ST中地”,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5年4月16日。
  中科云网近日的公告显示,由于公司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2024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者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交易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同时,由于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中科云网”变更为“*ST云网”,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也为2025年4月16日。
  另外,包括华嵘控股、金发拉比、星光农机、汇金科技、清研环境、阳光股份、大立科技在内的多家公司近日也发布可能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风险提示公告,提示相关公司有可能会被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记者发现,此类公司多数是因为根据业绩预告,2024年度利润可能出现亏损情况,或者预计营收可能低于相关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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