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489 八方股份 更新日期:2025-08-10◇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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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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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Bafang Electric(Suzhou)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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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八方股份 |证券代码|603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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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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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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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9-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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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清华 |总 经 理|王清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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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周琴 |独立董事|张为公,俞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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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2-87171278 |传 真|86-512-871712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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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afang-e.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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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ecurity@bafang-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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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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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工业园区东堰里路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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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研发组装生产电动车电机、办公自动化设备电机、家用电器设备|
| |电机、电瓶车控制器、显示器、传感器、刹把、调速把、后衣架|
| |、磁盘;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动车配件,控制器|
| |、充电器、动力电池;从事生产所需零配件的进口和自产产品及|
| |电动自行车配件的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助动车制造;物联网设备制|
| |造;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摩托车零配件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
| |;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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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电踏车(即电动助力车)电机及配套电气系统的研发、生产、销|
| |售和技术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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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一)2003年7月,发行人前身八方有限(曾用名奇骏电机)成 |
| |立。 |
| |发行人前身为贺先兵、蔡慧琦、曾广庆于2003年7月共同出资设 |
| |立的苏州市奇骏电机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
| |贺先兵以货币认缴出资25万元,实缴出资2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 |50%;蔡慧琦以货币认缴出资15万元,实缴出资15万元,占注册 |
| |资本的30%;曾广庆以货币认缴出资10万元,实缴出资10万元, |
| |占注册资本的20%。选举贺先兵为奇骏电机的执行董事兼经理, |
| |出任奇骏电机的法定代表人,曾广庆为监事。 |
| |根据苏州市苏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于2003年7月4日出具的《验资|
| |报告》(苏信验字【2003】第838号),奇骏电机(筹)申请登 |
| |记的全部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贺先兵、蔡慧琦、曾广庆|
| |于2003年7月4日之前缴足,均为货币资金。 |
| |2003年7月28日,奇骏电机经江苏省苏州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开 |
| |业并取得注册号为3205002108864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 |
| |营范围为“销售:电机、电器产品、机械设备、电瓶车配件”,|
| |法定代表人为贺先兵,营业期限自2003年7月28日至2013年7月27|
| |日。 |
| | (二)2003年12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11月11日,奇骏电机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蔡慧琦将|
| |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30%的股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王清华 |
| |,股东曾广庆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20%的股权以人民币10万 |
| |元转让给王清华,股东贺先兵将其持有的奇骏电机20%的股权以 |
| |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选举王清华为奇骏电机的执行董事|
| |,出任法定代表人,贺先兵不再担任奇骏电机执行董事职务。选|
| |举贺先兵为监事,曾广庆不再担任奇骏电机监事职务。 |
| |2003年11月11日,蔡慧琦、曾广庆、贺先兵与王清华签订《股权|
| |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蔡慧琦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30%的股 |
| |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5万元)以人民币15万元转让给|
| |王清华,曾广庆将其持有的全部奇骏电机20%的股权(对应的注 |
| |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0万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贺先|
| |兵将其持有的奇骏电机20%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1|
| |0万元)以人民币10万元转让给王清华。 |
| |2003年12月1日,奇骏电机就本次股权转让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
| |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三)2003年12月,变更公司名称。 |
| |2003年12月1日,奇骏电机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将公司名称由 |
| |苏州市奇骏电机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市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
| |2003年12月15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名称变更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四)2005年4月,第一次增资。 |
| |2004年12月25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万元,其|
| |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1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册资本9 |
| |万元。 |
| |根据苏州天平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天平会验字(2005)|
| |第04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3月23日止,八方有限已收到|
| |王清华、贺先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30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
| |2005年4月11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五)2005年8月,第二次增资。 |
| |2005年7月25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 |注册资本,由原注册资本人民币8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2,000万元 |
| |,其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344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 |
| |册资本576万元。 |
| |根据苏州明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苏州明诚验字(2005|
| |)第0712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7月28日止,八方有限已 |
| |收到王清华、贺先兵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920万元,均以货币 |
| |出资。 |
| |2005年8月4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六)2007年6月,第二次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 |
| |2007年4月28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原股东王 |
| |清华、贺先兵分别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的部分出资转让给新股东|
| |俞振华。其中,王清华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10%的股权(对应的 |
| |注册资本值为人民币200万元)以人民币200万元转让给俞振华,|
| |贺先兵将其持有的八方有限4.3%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值为人|
| |民币86万元)以人民币86万元转让给俞振华。同时,会议决议同|
| |意将公司名称由苏州市八方电机科技有限公司变更为苏州八方电|
| |机科技有限公司。 |
| |2007年4月28日,俞振华分别与贺先兵、王清华签订了《股权转 |
| |让协议》。 |
| |2007年6月13日,八方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暨变更公司名称事项 |
| |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七)2012年1月,第三次增资。 |
| |2011年12月20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八方有限增加|
| |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原股东按照原出资比例缴纳新增注册资 |
| |本。其中王清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贺先兵认缴新增注 |
| |册资本257万元,俞振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143万元。 |
| |根据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分所出具的苏公S |
| |【2011】B109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1年12月23日止,八方 |
| |有限已收到王清华、贺先兵、俞振华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0 |
| |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
| |2012年1月6日,八方有限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八)2017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5月15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审计报告》(会审字【2017】4062号),截至2017年3月31日 |
| |,八方有限净资产合计135,075,748.51元。 |
| |2017年5月1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苏州八方电 |
| |机科技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中水致远评报字【2017】第020129号),截至2017年3月31 |
| |日,八方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13,507.57万元,评估值15,469.53|
| |万元,评估增值1,961.96万元,增值率14.52%。 |
| |2017年5月16日,八方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签署了《八方 |
| |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书》,同意将八方有限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2017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35,0|
| |75,748.51元为基数,按照1:0.5997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总股份|
| |81,000,000股,净资产大于股本部分54,075,748.51元计入资本 |
| |公积。折股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8,100万元,股份总数 |
| |为8,1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均为普通股。 |
| |2017年5月31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会验字(2017)4240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筹)由全体股|
| |东以其拥有的截至2017年3月31日止的净资产135,075,748.51缴 |
| |纳,按照1:0.5997的比例折合股本81,000,000元,其余计入资 |
| |本公积,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
| |2017年5月31日,发行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通过设立股份有限 |
| |公司的相关议案。同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 |选举产生了董事长,并作出决议聘任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
| |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
| |2017年6月21日,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会信用代 |
| |码为91320594752730989M的《营业执照》。八方有限本次整体变|
| |更办理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发行人注册资本变更为8,100万元。 |
| |2017年7月,王清华、贺先兵、俞振华3名自然人股东就本次整体|
| |变更事宜向税务部门合计缴纳了1,020万元个人所得税税款。 |
| | (九)2017年9月,第四次增资。 |
| |2017年8月10日,发行人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关于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的议案》,同|
| |意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00万元。新增股份由苏州冠群信息咨询中 |
| |心(有限合伙)按照2元/股的价格进行认购,认购款合计1,800 |
| |万元,其中900万元计入公司股本,其余90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苏州冠群系八方电气骨干人员的持股平台,全部合伙人均在八方|
| |电气任职。 |
| |2017年9月12日,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
| |会验字(2017)5134号《验资报告》,截至2017年9月7日止,公|
| |司已向特定投资者苏州冠群信息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发行人民|
| |币普通股9,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000,000元,其 |
| |中计入股本人民币9,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9,000,000|
| |元。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
| |2017年9月4日,发行人就本次增资事项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 |
| |根据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
| |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741号《关于核准|
| |八方电气(苏州)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每|
| |股面值1.00元,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变更后|
| |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00.00万元。2019年11月11日,本公司 |
| |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八方股份”,股票代码|
| |“603489”。 |
| |2020年10月26日,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注册资本由12|
| |,000.00万元增加至12,031.50万元。 |
| |2021年10月28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董事会决议通过,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 |
| |未解除限售10,905.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1.50|
| |万元调整至12,030.41万元。 |
| |2022年5月23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通过,因3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 |
| |解除限售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100%解除限售的条件,对|
| |应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3,275.00股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回购并|
| |注销,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0.41万元调整至12,030.08万元。 |
| |2022年8月24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
|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因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 |
| |不再符合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
| |除限售的3,64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注册资本由12,030.08万 |
| |元调整至12,029.71万元。 |
| |经2023年5月18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
| |2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 |
| |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数量)|
| |为基数,每10股转增4股”;经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
|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回购注销部分不满足解除限售|
| |条件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并依据历年权益分派方案调整回购|
| |数量为139,342股。前述事项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81|
| |1.86万元。 |
| |2024年6月17日,依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公司 |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因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达成,公司决定回购并注销激励|
| |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39,342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 |
| |本由168,118,637股调整为167,979,295股。 |
| |2024年7月18日,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年度 |
|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鉴于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回购注销|
|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实际情况,公司注册资本由16,811.86万元调 |
| |整至23,501.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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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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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9-10-30|上市日期 |201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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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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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3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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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6561.9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03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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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23758.02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2.13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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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62.5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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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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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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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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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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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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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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