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392 万泰生物 更新日期:2025-06-1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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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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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Beijing Wantai Biological Pharmacy Enterprise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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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万泰生物 |证券代码|6033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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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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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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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0-04-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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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邱子欣 |总 经 理|姜植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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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余涛 |独立董事|崔萱林,邢会强,王玉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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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10-59528820 |传 真|86-10-89705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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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ystw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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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wtzqb@ystwt.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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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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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学园路3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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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
| |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第三类医疗器|
| |械租赁;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 |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
| |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租赁;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
| |械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专|
| |用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 |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
| |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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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体外诊断试剂、自动化检测设备、疫苗研发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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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经审计净资|
| |产11,150.08万元为基准,折合为股份公司股本5,500.00万股, |
| |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公司名称为北京万泰生物|
| |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
| |号为110000003389169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发起人情况 |
| |公司发起人为钟睒睒等36名自然人及法人养生堂.三、发行人设 |
| |立以来的股本形成情况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由北京万|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股本形成及变化情况如下:|
| | (一)股份公司设立前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 | 1、1991年4月,万泰有限设立 |
| |公司前身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万泰生物制品|
| |有限公司”)成立于1991年4月24日,系由北京市福瑞生物工程 |
| |公司(以下简称“福瑞生物”)与日本国长富有限会社(以下简|
| |称“长富会社”)共同出资设立的中日合资企业,设立时注册资|
| |本为142.00万元,其中福瑞生物认缴出资106.5万元,长富会社 |
| |认缴出资35.5万元。 |
| |1991年4月,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京字[1991]08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企业名称:北京|
| |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合资者:福瑞生物、长富会社,投资总|
| |额202万元,注册资本142万元,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生物、生化|
| |、保健制剂及其配套器械。 |
| |1991年4月24日,万泰有限取得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工 |
| |商企合京字101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1992年1月24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010|
| |7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1月24日,福瑞生物实|
| |际出资额为1,150,210元,包括固定资产52.021万元,现金63万 |
| |元(含垫付开办费13万元),长富会社第一期出资港币12万元。|
| | 2、1992年6月,万泰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根据万泰有限提交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的《关于变更万泰|
| |有限投资方的申请报告》,由于中外双方在合作认识上发生分歧|
| |,严重影响公司的业务开展甚至于生存,经过多次调解和协商仍|
| |然未能就此达成一致。基于此,双方将各自股权转让给第三方香|
| |港运达贸易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运达”)。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1992年4月15日,万泰有限董事会同意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分别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运达。 |
| |1992年4月27日,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和香港运达签署《关于转 |
| |让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股份的合同》。根据前述股权转让|
| |合同,福瑞生物、长富会社均同意将万泰有限的股份转让给香港|
| |运达,本次股权转让价格总价为30万元人民币,福瑞生物投入的|
| |固定资产和设备退还给福瑞生物,香港运达承担万泰有限的全部|
| |债权债务。该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实际经营情况,各方协商确定|
| |。 |
| |1992年5月21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编号为“(92 |
| |)京经贸[资]字第377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变 |
| |更投资方的批复》,批准上述股权转让并批准万泰有限变更为外|
| |商独资企业,注册资本变更为30万美元。 |
| |1992年5月28日,北京市人民政府核发“外经贸京资字[1992]087|
| |号”《外资企业批准证书》。 |
| |1992年6月18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178|
| |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6月18日,香港运达第 |
| |一期投入资金102,575.70美元,占注册资本30万美元的34.19%。|
| |1992年12月9日,中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洲(92)发字第025|
| |9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2年12月9日,香港运达第|
| |二期投入78,000美元,连同第一期投资共计180,575.70美元,前|
| |两期出资到位,其余资金119,424.30美元按《公司章程》的规定|
| |需在万泰有限成立12个月内投入。 |
| |1992年12月2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1993年4月,万泰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由于香港运达在资金上出现紧缺,及对公司发展方向产生不同意|
| |见,经董事会研究决定,香港运达将持有的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
| |新维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新维”)。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1993年3月3日,万泰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运达将其持|
| |有万泰有限100%股权转让给香港新维。 |
| |1993年3月26日,香港运达与香港新维签订了《有关转让北京万 |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合同》,约定香港运达将其持有的万|
| |泰有限全部股权转让给香港新维,股权转让价格为39,000美元,|
| |并约定由香港新维负责投入香港运达未能投入的注册资本119,42|
| |4.30美元,该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实际出资情况,各方协商确定|
| |。 |
| |1993年4月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出具“(93)京经贸[资]字第44|
| |5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变更投资者的批复》, |
| |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1993年4月1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1994年1月,万泰有限注册资本缴足 |
| |1994年1月15日,北京市东方审计师事务所出具“(94)东合字 |
| |第002号”《验资报告书》,审验证明截至1994年1月15日,香港|
| |新维入资12万美元。 |
| |至此,连同香港运达曾投入的18.057570万美元,万泰有限注册 |
| |资本30万美元全部出资到位。 |
| |1995年5月31日,万泰有限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 5、1997年10月,万泰有限第二次增资 |
| | (1)华远集团增资的原因 |
| |1997年7月11日,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 |
| |)作出《关于投资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决定》:为分散|
| |企业经营风险,增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经党委研究决定拟投|
| |资参股万泰有限。经与香港新维协商,拟共同将该公司注册资本|
| |增资至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以现金出资500万元,香港新维|
| |以原万泰有限资产和权益作价500万元,双方各占该公司50%股权|
| |比例。 |
| | (2)增资履行的程序 |
| |1997年7月12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增资扩股,吸 |
| |收华远集团入资500万元,占万泰有限50%的股权,注册资本由30|
| |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1,000万元。 |
| |1997年7月25日,香港新维与华远集团签署《北京市华远集团公 |
| |司与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转变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为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变更协议》,约定华远集团以现|
| |金500万元作为投资,占注册资本的50%,香港新维以原万泰有限|
| |调整债权、债务后的全部资产和权益作价500万元,占注册资本 |
| |的50%。 |
| |1997年7月25日,香港新维与华远集团签署《北京市华远集团公 |
| |司与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转变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为中外合营有限责任公司的合同书》及《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与|
| |香港新维国际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章程|
| |的协议》。 |
| |1997年9月5日,北京市外经贸委出具“京经贸[资]字[1997]670 |
| |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修改章程的批复》,|
| |同意上述增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经营。 |
| |1997年9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万泰有限核发“外经贸京字[|
| |1992]170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投资总额1,430万元,注册资本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出|
| |资500万元、香港新维出资500万元。 |
| |1997年10月8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外验字(199|
| |7)第068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1997年10月8日,万 |
| |泰有限已收到其股东投入的资本金1,000万元,其中华远集团、 |
| |香港新维各投入资本500万元,各占注册资本的50%。 |
| |1997年10月1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及企业类别变更办理了工|
| |商变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合京总字第001014号”《企|
| |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0年11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发《中华人民 |
| |共和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证件编号:443411010241002) |
| |,登记国有资产为国有法人资本500万元。 |
| | 6、2001年9月,万泰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
| | (1)华远集团股权转让的原因 |
|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出于多元化经营、增加利润增长点的考虑向|
| |万泰有限增资,但后续由于医药研发投资回报周期长决定转让万|
| |泰有限股权。 |
| | (2)华远集团股权转让履行的程序 |
| |2000年5月30日,华远集团与香港新维签署了《外商投资企业股 |
| |权转让合同书》,约定华远集团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0%的股权 |
| |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新维。 |
| |2000年6月10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华远集团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0%的股权以5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香港新维|
| |,万泰有限由中外合资公司转为外商(港商)独资公司。 |
| |2000年11月21日,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编号为京|
| |德评字(2000)第117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0|
| |0年6月30日,万泰有限净资产账面值为2,169,184.77元,评估值|
| |为7,131,265.13元,增值率228.75%。 |
| |2000年12月19日,北京市西城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北|
| |京华远集团公司所属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评估报|
| |告书的审核意见》,认为上述《资产评估报告书》的评估方法和|
| |评估结果均“符合《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1991年91|
| |号令)中的有关规定”。 |
| |2001年3月28日,北京市财政局出具“京财评[2001]502号”《对|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拟股权转让资产评估项目审核意见的|
| |函》,认定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评估结论可以|
| |作为万泰有限股权转让的作价依据。 |
| |2001年7月23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京经贸[资] |
| |字[2001]453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 |
| |批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2001年10月17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向万泰有限核发批准号为“外|
| |经贸京字[1992]065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
| |批准证书》。 |
| |2001年9月14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9年6月3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出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原股东北京市华远集|
| |团公司股权转让事宜的说明》,对华远集团2001年将持有万泰有|
| |限50%股权以500万元转让给香港新维的合法性予以确认。 |
| | (3)华远集团退出符合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的说明: |
| |根据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现更名为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
| |官网介绍,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是经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
| |全民所有制企业。 |
| |北京市华远集团公司转让万泰有限股权,按照规定进行了资产评|
| |估,评估结果得到了有关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确|
| |认,并取得了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对|
| |其退出合法性的确认,符合转让时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规定。 |
| | 7、2001年11月,万泰有限第四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原因 |
| |香港新维实际控制人田飞、田津英认为当时医药市场不完善等原|
| |因,拟转让持有的万泰有限股权。此时,因养生堂和万泰有限均|
| |与厦门大学合作,养生堂实际控制人钟睒睒得知香港新维有意转|
| |让万泰有限股权后,出于对生物医药行业未来前景的信心,与田|
| |飞、田津英商谈股权转让事宜。为了使养生堂增强与之合作的信|
| |心,根据双方商谈结果,香港新维将持有的万泰有限95%股权转 |
| |让给养生堂,保留了万泰有限5%的股权。 |
| | (2)股权转让过程 |
| |2001年9月28日,养生堂与香港新维签署《关于转让北京万泰生 |
| |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约定香港新维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
| |95%股权转让给养生堂,转让价格为1,710万元,该股权转让价格|
| |系双方协商确定。 |
| |2001年9月29日,万泰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决议同意香港新维 |
| |将其持有的万泰有限95%股权转让给养生堂。 |
| |2001年10月30日,北京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出具“京经贸资字|
| |[2001]711号”《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的批 |
| |复》,同意上述股权转让,并收回批准号为“外经贸京字[1992]|
| |0657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 |2001年11月12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股权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关联关系 |
| |田飞与田津英为香港新维的实际控制人,钟睒睒为养生堂的实际|
| |控制人。养生堂和香港新维不存在关联关系。 |
| | 8、2002年3月,万泰有限第三次增资及第五次股权转让 |
| | (1)增资和股权转让过程 |
| |2002年1月18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万泰有限将注 |
| |册资本增至1,300万元,增加的300万元注册资本由香港新维和养|
| |生堂按原出资比例以现金方式投入,其中,养生堂增资285万元 |
| |,香港新维增资15万元。 |
| |2002年1月25日,养生堂分别与海南洋浦博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以下简称“洋浦博创”)、邱子欣、田铁平、李莎燕、李益民|
| |、吴文翰、陆其康和张振威签订《关于转让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
| |限公司股权合同》,养生堂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30万股,占注册 |
| |资本10%的股权作价260万元转让给洋浦博创,将其持有万泰有限|
| |65万股,占注册资本5%的股权作价130万元转让给邱子欣,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40万股,占注册资本3.08%的股权作价80万元转让 |
| |给田铁平,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 |
| |作价20万元转让给李莎燕,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
| |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李益民,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 |
| |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给吴文翰,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作价20万元转让 |
| |给陆其康,将其持有万泰有限10万股,占注册资本0.77%的股权 |
| |作价20万元转让给张振威;香港新维放弃优先购买权。2002年1 |
| |月2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上述股权转让。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2002)京|
| |安华信审字第247号”《审计报告》,公司2001年12月31日每股 |
| |净资产为0.5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 |协商确定。 |
| |2002年4月2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2)|
| |第015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2年4月2日,万泰有 |
| |限已经收到股东投入的货币资金300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实 |
| |收金额为1,300万元。 |
| |2002年3月27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养生堂和洋浦博创的关联关系 |
| |洋浦博创设立于2001年3月21日.根据丁京林、王平玉、钟睒睒的|
| |说明,洋浦博创设立时丁京林、洪孟学、王平玉并未真实出资,|
| |均系代钟睒睒持有洋浦博创的股权。 |
| | 9、2003年8月,万泰有限第四次增资及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03年4月1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吴文翰将其持 |
| |有的万泰有限0.77%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香港新维将其持有 |
| |的万泰有限2%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将其持有的3%的股权转让|
| |给田晋晋。同时,同意万泰有限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出资比|
| |例增加注册资本1,000万元。 |
| |2003年4月15日,香港新维、吴文翰与洋浦博创签订《转让合同 |
| |》,吴文翰将其持有万泰有限0.77%的股权作价10万元转让给洋 |
| |浦博创;香港新维将其持有万泰有限2%的股权作价26万元转让给|
| |洋浦博创。同日,香港新维与田晋晋签订《转让合同》,约定香|
| |港新维将其持有万泰有限3%的股权作价39万元转让给田晋晋。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安华信审|
| |字(2003)第069号”《审计报告》,公司2002年12月31日每股 |
| |净资产为0.8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
| |协商确定。 |
| |2003年8月18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3 |
| |)第075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3年8月14日,万泰|
| |有限已经收到各方投入的货币资金1,000万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
| |实收金额为2,300万元。 |
| |2003年8月2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0、2004年10月,万泰有限第五次增资及第七次股权转让 |
| |2004年3月29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洋浦博创将其 |
| |持有万泰有限2%的股权作价46万元转让给田晋晋。同时,同意万|
| |泰有限将注册资本从2,300万元增至3,500万元,增加的注册资本|
| |1,200万元由万泰有限股东按上述股权转让后的出资比例增加投 |
| |资,其中以货币资金增资1,000万元、以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 |
| |本200万元。同日,洋浦博创与田晋晋签署了《关于转让北京万 |
| |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股权合同》。 |
| |根据北京安华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安华信审|
| |字(2004)第09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3年12月31日,公 |
| |司每股净资产为1.85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
| |净资产协商确定。 |
| |2004年6月30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 |
| |京永验字(2004)第023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4 |
| |年6月20日,万泰有限已将上述股东应分得利润200万元转增注册|
| |资本。2004年8月,各股东分别将其货币增资款项交存入有限公 |
| |司开立的银行账户。公司已于2008年3月完成本次未分配利润转 |
| |增注册资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款凭证。 |
| |2004年10月9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及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 |
| |更登记,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1、2005年10月,万泰有限第八次股权转让 |
| |2005年9月2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田晋晋向洋浦 |
| |博创转让其持有的万泰有限5%的股权,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 |2005年9月28日,田晋晋与洋浦博创签署了《股权(出资)转让 |
| |协议》,约定田晋晋将其持有万泰有限5%的股权作价480万元转 |
| |让给洋浦博创。 |
|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
| |05)第061号”《审计报告》,截至2004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1|
| |.87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
| |。 |
| |2005年10月2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2、2006年4月,万泰有限第九次股权转让 |
| |2006年1月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田铁平将其持有|
| |的万泰有限3.08%的股权转让给洋浦博创。 |
| |2006年1月10日,田铁平与洋浦博创签署了《股权(出资)转让 |
| |协议》,田铁平将其持有万泰有限3.08%的股权作价310万元转让|
| |给洋浦博创。 |
| |根据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京永审字(20|
| |06)第195号”《审计报告》,截至2005年12月31日每股净资产2|
| |.49元,前述股权转让价格系基于审计后的每股净资产协商确定 |
| |。 |
| |2006年4月5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3、2006年5月,万泰有限第六次增资 |
| |2006年5月31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以未分配利润 |
| |转增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资本由3,500万元变更为5,500万 |
| |元。 |
| |2006年6月9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京永验字(2006)|
| |第016号”《验资报告》,审验证明截至2006年5月31日,万泰有|
| |限已将2005年度未分配利润2,000万元转增注册资本,变更后的 |
| |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5,500万元。公司已于2008年3月完成本|
| |次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
| |税付款凭证。 |
| |2006年6月27日,万泰有限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4、2007年10月,万泰有限第十次股权转让 |
| | (1)本次股权转让的原因 |
| |为了提升万泰生物凝聚力和竞争力,稳定核心团队以及关键岗位|
| |人员,同意对万泰有限员工实施股权激励,洋浦博创将持有的万|
| |泰有限部分股权转让给万泰生物的28位员工;由于看好公司的发|
| |展,钟睒睒本人也决定直接持有万泰有限部分股权;其余股权转|
| |让给了早期对养生堂有重要贡献的骨干人员。 |
| | 本次股权转让时,洋浦博创系养生堂的全资子公司。 |
| | (2)股权转让情况 |
| | ①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取得股份的价格及确定的依据 |
| |根据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
| |[2007]第B-1274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
| |每股净资产为1.87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审计后的每股净资|
| |产协商确定为2元/股。 |
| | ②股权激励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会程序 |
| |2007年10月,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洋浦博创将其持有万泰|
| |有限1,036.75万元出资额(占注册资本18.85%)转让给李莎燕、|
| |李益民等33位自然人,养生堂将其持有万泰有限536.90万元出资|
| |额(占注册资本9.76%)转让给钟睒睒。 |
| |2007年10月25日,洋浦博创分别与李莎燕、李益民等33位自然人|
| |,养生堂与钟睒睒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事宜。|
| | ③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
| |根据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签署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对其的访谈,|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用于认购万泰生物激励股权的价款全部是其|
| |本人的合法收入,万泰生物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 |不存在万泰生物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垫资或担|
| |保等资助用于出资的情形。 |
| |④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
| |议或安排 |
| |洋浦博创(甲方)与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分别称为乙方)于20|
| |07年10月25日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股权转让价格约定如|
| |下: |
| |“如果乙方按照每股人民币现金2元购买本协议股权之后未在万 |
| |泰生物工作三年以上,且 |
| |(1)万泰生物届时尚未成为上市公司,如果乙方在其离职时不 |
| |愿继续持有 |
| |万泰生物的股权,则应当按照每股人民币现金2元将其购买的股 |
| |权转让给甲方;如果乙方拟继续持有该部分股权,则应当按照每|
| |股人民币现金4元补缴股权转让价款;或者 |
| |(2)万泰生物届时已经成为上市公司,则乙方应当按照乙方办 |
| |理离职手续 |
| |日前20个交易日万泰生物股票交易平均价格与人民币2元的差价 |
| |计算每股价格并按照该差价补缴股权转让价款。” |
| |上述《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已届满,若接受股权激励|
| |员工现在离职,不存在需要将其股权转让或补缴股权转让款的情|
| |形;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
| |权不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
| |本次变更后,万泰有限的股东变更为1个法人和36位自然人。 |
| |2007年10月26日,万泰有限就本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及以后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 |
| | 1、2007年12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07年7月25日,北京市工商局出具了“(京)企名预核(内) |
| |变字[2007]第12630688号”《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
| |2007年11月20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利安达审字[2007]第B-1274号”《审计报告》,截至2007年10月|
| |31日,万泰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1,150.08万元。 |
| |2007年11月30日,北京龙源智博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现名北|
| |京华信众合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龙源智博评报字[2007]第|
| |B-129号”《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 |之资产评估报告书》,评估确认万泰有限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
| |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12,285.37万元,增值率10.18%。 |
| |2007年12月5日,万泰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 |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按经审计的净资产11,150.08万元折合为股 |
| |份公司股本5,500万股,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新成立的 |
| |股份公司整体承接万泰有限的资产、负债和业务。 |
| |2007年12月6日,利安达信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
| |利安达验字[2007]第B-10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07年12月6日,万泰生物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5,500万|
| |元。 |
| |2007年12月20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 |通过了《关于设立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及发起人出资|
| |情况的议案》、《关于<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 |》等议案,决议以经审计的截至2007年10月31日的净资产111,50|
| |0,797.52元为基准,按照1:0.49327比例折合成55,000,000股( |
| |每股面值1元),其余56,500,797.52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07年12月28日,公司领取了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万泰生物|
| |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类型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2、2009年3月,万泰生物第一次股份转让 |
| | (1)本次股份转让的原因 |
| |本次股份转让系公司为激励销售人员和主要业务人员,将李益民|
| |、李莎燕所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员工|
| |。孙海峰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赵义勇和养|
| |生堂。 |
| | (2)股份转让情况 |
| |本次股权激励的对象还包括德莱夫和肖毅,公司向德莱夫和肖毅|
| |分别授予了12,000股和6,098股激励股份。但鉴于德莱夫的外籍 |
| |身份以及对肖毅工作业绩的考量,本次对德莱夫和肖毅的股权激|
| |励采取了代持的方式。其中,德莱夫的激励股份中9,800股由李 |
| |益民代持,2,200股由李莎燕代持,肖毅的激励股份由李莎燕代 |
| |持.2015年10月,德莱夫、肖毅与李益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2016年2月1日,万泰生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该等股份|
| |代持情况被解除。 |
| | ①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取得股份的价格及确定的依据 |
| |根据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利安达审字[2009]|
| |第H1270号审计报告,公司截至2008年12月31日的每股净资产为2|
| |.69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参考万泰生物2008年12月31日经审计 |
| |的每股净资产和前次股权激励价格,并结合员工的岗位确定。其|
| |中,销售部业务经理取得股份的价格为4元/股,其他员工取得股|
| |份的价格为2元/股。 |
| | ②股权激励过程履行了相应的股东大会程序 |
| |2009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
| |了李益民、李莎燕等股东股份转让事宜,同意李益民、李莎燕将|
| |其持有的用于股权激励部分的股份转让给公司部分员工;同意孙|
| |海峰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赵义勇和养生堂|
| |。 |
| |2009年3月18日,公司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李益 |
| |民、李莎燕等股东股份转让及孙海峰股份转让的议案。 |
| |2009年3月25日,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签订了《关于北京万泰生 |
| |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股份转让事宜。 |
| | ③资金具体来源及其合法性 |
| |根据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签署的自然人股东调查表及对其的访谈,|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用于认购万泰生物激励股权的价款全部是其|
| |本人的合法收入,万泰生物未向其提供过任何形式的资金支持,|
| |不存在万泰生物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借款、垫资或担|
| |保等资助用于出资的情形。 |
| |④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发行人之间是否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
| |议或安排 |
| |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与李益民、李莎燕等签订的《关于北京万泰|
| |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
| |协议或安排。 |
| |上述接受股权激励员工(乙方)除赵义勇外,与公司(甲方)签|
| |订的《工作协议》中约定:“乙方同意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
| |公司工作,服务期为三年,自2007年10月25日(下称“起始日”|
| |)起计算。 |
| |若在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指乙方单方面辞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 |其他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的情况)或被辞退(指甲方根据其与乙|
| |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乙方辞退)(以下将前|
| |述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形合称为“离开甲方”,乙方辞职或被|
| |辞退之日称为“离开甲方之日”),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补偿金|
| |。 |
| |上述补偿金计算公式如下: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成为上市|
| |公司,则补偿金=A;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成为上市公司,则补|
| |偿金=B。 |
| |A=乙方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6-乙方此次受让|
| |价格)4 B=乙方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C-乙方|
| |此次受让价格)若自甲方上市之起始日起至离开甲方之日止的期|
| |间内存在20个或以上的股票交易日,则C为离开甲方之日前20个 |
| |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平均价格。若自甲方上市之起始日起至离开|
| |甲方之日止的期间内没有20个股票交易日,则C为自甲方上市之 |
| |起始日起至离开甲方之日止的期间甲方股票交易平均价格。 |
| |如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成为上市公司,且乙方不能支付金额|
| |相当于A的补偿金,则乙方应当按照此次受让股份价格将其于离 |
| |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全部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 |” |
| |赵义勇(乙方)与公司(甲方)签订的《工作协议》中约定:“|
| |乙方同意为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其他公司工作,服务期为三年,自|
| |2008年1月28日(下称“起始日”)起计算。 |
| |若在服务期内乙方辞职(指乙方单方面辞去在甲方或甲方指定的|
| |其他公司担任的全部职务的情况)或被辞退(指甲方根据其与乙|
| |方之间的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将乙方辞退)(以下将前|
| |述乙方辞职或被辞退的情形合称为“离开甲方”,乙方辞职或被|
| |辞退之日称为“离开甲方之日”),且于离开甲方之日甲方尚未|
| |成为上市公司,则乙方应当按照离开甲方之日上一年度甲方经审|
| |计的每股净资产价值将其于离开甲方之日持有甲方的股份数额全|
| |部转让给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养生堂有限公司)。|
| |上述股权转让应在离开甲方之日之前完成。” |
| |上述《工作协议》约定的工作年限已届满,若接受股权激励员工|
| |现在离职,不存在需要将其股权转让或补缴股权转让款的情形;|
| |截至目前登记在册的接受股权激励员工所持有的发行人的股权不|
| |存在权益调整、股份回购或者其他类似安排。 |
| |2009年4月16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2010年5月,万泰生物第二次股份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10年2月6日,万泰生物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
| |董新宇、吴意茂等股东股份转让以及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并同|
| |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
| |董新宇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万泰生物23,329股转让给钟睒睒,|
| |3,336股转让给赵义勇,吴意茂由于离职原因将其持有万泰生物2|
| |6,664股转让给赵义勇;万泰生物拟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2,750|
| |万股,即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股本总额为8,250万股。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按照董新宇、吴意茂与洋浦博创签订的《股|
| |权转让协议》确定。 |
| |2010年3月31日,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利安达验字[2010] |
| |第1018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3月31日,万 |
| |泰生物将资本公积2,750万元转增股本。公司已于2010年3月完成|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
| |款凭证。 |
| |2010年5月10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登 |
| |记手续,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2011年4月,万泰生物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11年4月10日,万泰生物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 |
| |过马锐珍、徐美艳、刘学仁等股东股份转让并修改《公司章程》|
| |的议案。因个人原因办理离职,马锐珍将其持有的12,600股股份|
| |转让给钟睒睒,徐美艳将其持有的6,725股股份转让给钟睒睒, |
| |徐美艳将其持有的18,750股股份转让给赵义勇,刘学仁将其持有|
| |的11,250股股份转让给赵义勇。 |
| |本次股份转让价格系按照马锐珍、徐美艳、刘学仁受让股权价格|
| |除权后确定。 |
| |2011年4月,公司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5、2014年7月,万泰生物第二次增资 |
| |2014年5月20日,万泰生物召开2014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会议通过《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施增资扩股的|
| |议案》,同意万泰生物向全体股东增发35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8|
| |,600万股,增资价格为22.80元/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
| |2014年5月20日,北京中天正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天正旭审 |
| |验字(2014)第00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4年5|
| |月20日,万泰生物已收到股东缴纳增资款7,980万元,公司累计 |
| |注册资本为8,600万元,股本8,600万股。 |
| |2014年7月7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
| |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6、2015年6月,万泰生物第三次增资 |
| |2015年4月24日,万泰生物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同意万泰生 |
| |物以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每10股转增10股,增资后的注册资|
| |本为17,200万元。 |
| | 上述增资已由瑞华会计师进行验资。 |
| |2015年6月8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
| |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7、2015年8月,万泰生物第四次增资 |
| |2015年7月26日,万泰生物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
| |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截至2015年6月30 |
| |日总股本1.72亿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派发股票红利和现金红利|
| |,每10股派发股票红利11股和现金红利2.75元(含税),万泰生|
| |物总股本变更为3.612亿股,并同意修改《公司章程》,上述增 |
| |资已由瑞华会计师进行验资。公司已于2015年9月完成本次未分 |
| |配利润转增和现金分红的代扣代缴义务并取得相应的电子缴税付|
| |款凭证。 |
| |2015年8月24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8、2016年2月,万泰生物第四次股份转让 |
| |2015年10月,李益民、李莎燕分别与杨明、孙旭东、徐飞海等员|
| |工签署了《关于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
| |,李益民将其持有的2,998,067股股份,李莎燕将其持有的465,8|
| |81股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
| |股东洪孟学去世,其股份分别由洪怡继承1,260,000股,洪维亚 |
| |继承1,260,000股,洪维岗继承6,506,325股,其相互之间及与万|
| |泰生物之间不存在股权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5年11月15日,万泰生物召开股东大会,同意上述股份转让。|
| |2016年2月1日,万泰生物就本次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9、2018年6月,万泰生物第五次增资 |
| |2018年5月26日,万泰生物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 |
| |《关于公司配售股份实施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万泰生物向全|
| |体股东增发2,880万股,总股本增加至39,000万股,增资价格为6|
| |.2元/股,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
| |2018年6月25日,万泰生物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 |
| |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2018年7月5日,瑞华会计师出具“瑞华验字[2018]48390006号”|
|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8年6月29日,万泰生物已收 |
| |到股东缴纳增资款17,856.00万元,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39,000 |
| |万元,股本39,000万股。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18号文核准,上海 |
| |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104号文批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
|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公开发行前总股 |
| |本为39,000万股,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4,360万股,发行后 |
| |股本43,360万股。 |
| |2022年4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派送红股27,316.8万股,本次 |
| |派送后总股本增至88,020.8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关于核准北京万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 |》(证监许可[2022]1098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2,586.2705|
| |万新股,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
| |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公司总股本由|
| |88,020.8万股增加至90,607.0705万股。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1098号文核准,公司|
| |非公开发行25,862,705股A股股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
| |通合伙)于2022年7月1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
| |,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2]第518Z0069号”《验资报告》。新|
| |增股份于2022年7月1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
| |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 |
| |2023年6月公司实施利润分配方案以分配前总股本90,607.0705万|
|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72,9970万股后的90,534.0735万股|
| |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每股转增0.4股,合计转增36,213.6294万|
| |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总股本增至126,820.6999万股。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5,122,774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0-04-15|上市日期 |2020-04-2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436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8.75 |
├──────────┼─────┼──────────┼─────┤
|发行费用(万元) |6365.1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815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31784.81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6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2.6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捷和泰(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4.93|
├──────────────────┼────────┼─────┤
|杭州万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MiracleCare Biotech LLC | 联营企业 | 0.00|
├──────────────────┼────────┼─────┤
|北京万泰德瑞诊断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万泰生物药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康彻思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泰润创新科技孵化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0.00|
├──────────────────┼────────┼─────┤
|厦门万泰凯瑞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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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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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优迈科医学仪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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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英博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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