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113 金能科技 更新日期:2025-04-1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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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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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nneng Science&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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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证券代码|60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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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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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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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7-05-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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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秦庆平 |总 经 理|谷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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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王忠霞 |独立董事|武恒光,崔洪芝,黄侦武, |
| | | |高永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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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34-2159288 |传 真|86-534-215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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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jncok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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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innengkeji@jin-ne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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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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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德州市齐河县工业园区西路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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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粗苯、焦炉煤气、煤焦油、硫磺、巴豆醛、甲苯、二甲苯、纯苯|
| |、重质苯、氢气、萘、洗油、粗酚、焦油沥青、蒽油、轻油(苯|
| |)、甲醇、杂醇(甲醇)、液氧、液氨、氮气(压缩)、对甲酚|
| |、硫酸、对甲苯磺酸、混酚生产、销售(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煤炭批发经营(符合国家标准的清洁煤);炭黑、冶金焦炭|
| |、炭黑焦油、硫铵、硫酸钠、亚硫酸钠、无水硫酸钠、白炭黑、|
| |泡花碱、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硅、饲料添加剂二氧化硅、食品添加|
| |剂山梨酸、饲料添加剂山梨酸、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饲料添加|
| |剂山梨酸钾的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城市供热;电力生|
| |产;本企业产品的技术研发;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
| |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机械|
| |设备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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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煤焦产品、炭黑及煤焦油深加工产品和精细化工产品等煤化工、|
| |精细化工业务线产品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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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金能煤炭气化(金能有限)设立情况 |
| | (1)金能煤炭气化设立情况 |
| |2004年11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全体股东签署《山东金能煤炭气|
| |化有限公司章程》。2004年11月18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
| |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大正齐会验字[2004]第090号《验资报告 |
| |》,审验确认:截至2004年11月18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全体|
| |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0,00|
| |0.00万元。 |
| |2004年11月18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
| |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 |
| | 经核查,金能煤炭气化成立时王咏梅出资9,205.00万元,该|
| |部分出资中有5,456.00万元的资金来源于山东瑞普,系王咏梅代|
| |山东瑞普持有的金能煤炭气化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
| |谈了解的情况,并经山东瑞普书面确认,被代持股东山东瑞普系|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本次代持系发行人及山东瑞普作|
| |为两个独立法人主体可为发行人银行贷款提供便利条件。 |
| | 2、2005年1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一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5年1月1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 |
| |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5年1月14日,王咏梅与齐 |
| |河方圆、上海瑞凯、秦庆平、蒋静、张静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
| |协议》;同日,刘文英与秦桂芳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
| |本次股权转让,王咏梅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4,155万元的股权转 |
| |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山东瑞普持有,齐河方圆并未|
| |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1,000万元 |
| |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咏梅持有的|
| |公司股权。根据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进行的访谈,本次转让系引|
| |入名义上的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向银行贷款、项目融资所需。经|
| |核查,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齐|
| |河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秦 |
| |庆平从王咏梅受让的4,000万元股权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 |
| |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刘文英因年龄较大,将其所持股权转让给其女儿秦桂芳,受让方|
| |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5年1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1|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公司实际控制人将代山东瑞普持有 |
| |的公司4,155.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齐河方圆,由齐河方圆继续代|
| |山东瑞普持有。 |
| |2)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上海瑞凯向王咏梅受让取得公司1,0|
| |00.00万元的股权并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对价,上海瑞凯系代王 |
| |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根据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访谈了解的情况|
| |,代持股东齐河方圆、上海瑞凯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 |,本次代持系为发行人增加法人股东便于发行人银行贷款。齐河|
| |方圆已于2011年10月注销、上海瑞凯已于2012年6月注销。 |
| |3、2005年1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二次股权变更 |
| |) |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2005年12月6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批准公司股权转让 |
| |并同意由山东瑞普增资2,000.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
| |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同日,齐河方圆、秦庆平、张江波、李敏、孙桂英、盛爱华分别|
| |与山东瑞普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山东瑞普合计受让5,761.|
| |00万元出资;张江波与冯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冯华受让|
| |10.00万元出资。 |
| |本次转让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5万元股权转 |
| |回给山东瑞普;秦庆平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1,301万元股 |
| |权转回给山东瑞普;该股权转让系为了股权代持还原,受让方未|
|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其他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系各方参|
| |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20|
| |05年12月1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德|
| |大正齐会验字[2005]第13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
| |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山东瑞普新增加投入的注册 |
| |资本合计2,000.00万元,其中:货币资金2,000.00万元。截至20|
| |05年12月1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金额为|
| |12,000.00万元。 |
| |2005年12月14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 本次股权转让中,齐河方圆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的公司4,15|
| |5.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实际控制人将其代山东瑞普持有|
| |的公司1,301.00万元股权转回给山东瑞普。 |
| | 4、2006年5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三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6年5月1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孙桂英将其所 |
| |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秦庆平,转让价格按原|
| |始出资额确定为100.00万元。2006年4月20日,孙桂英与秦庆平 |
| |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
| |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6年5月25日,齐河县工商局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股权代持情况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代持情况未 |
| |发生变更。 |
| |5、2007年2月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四次股权变更)|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 2007年2月9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同意: |
| |1)马海艳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10.00万元的股权转让予马承会|
| |。 |
| |2)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12,000.00万元增至20,000.00万 |
| |元,增资8,000.00万元,由北京多贝特、长江投资、秦庆平等43|
| |名股东缴纳;其中:长江投资增资5,000.00万元,北京多贝特增|
| |资2,000.00万元,秦庆平增资61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5.00万 |
| |元,王艳丽增资15.00万元,张红霞增资10.00万元,何晓东增资|
| |15.00万元,秦桂芳增资5.00万元,韦天良增资10.00万元,刘红|
| |伟增资10.00万元,郑宝庆增资10.00万元,李春香增资10.00万 |
| |元,王忠霞增资10.00万元,刘吉芹增资10.00万元,刘玉林增资|
| |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5.00万元,王安香增资15.00万元,李加|
| |洪增资10.00万元,孙士元增资10.00万元,曹勇增资10.00万元 |
| |,尹静增资10.00万元,张艳艳增资10.00万元,高健增资10.00 |
| |万元,黄勇增资10.00万元,赵承新增资10.00万元,贾鑫增资10|
| |.00万元,张再宾增资5.00万元,赵爱民增资5.00万元,朱孝春 |
| |增资5.00万元,赵洪立增资5.00万元,赵洪涛增资5.00万元,张|
| |耀冬增资5.00万元,陈岩增资5.00万元,吕盼盼增资5.00万元,|
| |张方江增资5.00万元,邹祥健增资5.00万元,李振民增资5.00万|
| |元,康承青增资5.00万元,郝延华增资5.00万元,娄磊增资10.0|
| |0万元,王永涛增资25.00万元,王明才增资25.00万元,房莉增 |
| |资5.00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公司资本实力,增资|
| |价格为1元/注册资本。 |
| |2006年12月31日,马海艳与马承会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马承|
| |会系马海艳的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得的10万元出资|
| |,系代马海艳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截至2006年12月31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北京多贝特、长江投|
| |资、秦庆平等43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8,|
| |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8,000.00万元。截至2006年12月|
| |31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20,000.00万元,实 |
| |收资本20,000.00万元。 |
| |2007年2月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公司本次增资中长江投资投入的5,000.00万元出资 |
| |以及北京多贝特投入的2,000.00万元出资,实际出资人为秦庆平|
| |与山东瑞普。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实际控制人安|
| |排长江投资和北京多贝特作为公司的名义法人股东,系出于向银|
| |行融资的实际需要。 |
| |2)经核查,马承会系马海艳父亲,本次马承会从马海艳受让取 |
| |得的公司10.00万元出资,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仍为马 |
| |海艳;另外,公司本次增资中马承会新投入25.00万元出资中有1|
| |0.00万元来源于马海艳,系代马海艳持有,实际权益人亦为马海|
| |艳。经核查,代持股东长江投资、北京多贝特系秦庆平朋友的公|
| |司;被代持股东马海艳系代持股东马承会之女,马承会系秦庆平|
| |大姐的配偶。 |
| | 6、2007年3月股权转让(金能煤炭气化第五次股权变更) |
| | (1)股权转让情况 |
| |2007年3月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转|
| |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7年3月1日,上述各转让方与|
| |相应的受让方分别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
| |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07年3月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1800508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经核查,在本次股权转让中,长江投资将代山东瑞普持有的 |
| |公司3,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山东瑞普,该部分股权转让系长江|
| |投资解除与山东瑞普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山东瑞普因此未向长|
| |江投资支付股权转让价款;长江投资将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2,00|
| |0.00万元股权转让予北京多贝特,该部分股权转让系对长江投资|
| |与秦庆平之间股权代持关系的调整,将原由长江投资代秦庆平持|
| |有的公司2,000.00万元股权转由北京多贝特继续代秦庆平持有,|
| |北京多贝特因此未向长江投资支付该部分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款。|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长江投资不再持有及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
| |股权。 |
| |2)经核查,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在本次股权转让过 |
| |程中,张海霞、高舰赵承新、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
| |民、秦桂芳、王明才、王永涛、王艳丽、张红霞、韦天良、刘玉|
| |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张艳艳、|
| |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盼盼、张|
| |方江、邹祥舰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35名自然人股东将|
| |其持有的公司合计430万元的出资转由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 |
| |、郑宝庆、李春香、马承会5人代为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 |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3)经核查,本次股权转让中,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股权中342.0|
| |0万元股权转让予韩文建、1,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林旭燕,转 |
| |让价格根据原始出资额分别确定为342.00万元及1,000.00万元,|
| |为控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针对该等转让的股权,公司未|
|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而名义上仍由秦庆平继续持有。经核查|
| |,被代持股东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王明才系王咏梅之妹夫,王|
| |永涛系王咏梅之弟,韩文建系秦庆平朋友,张海霞、高舰赵承新|
| |、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王艳丽、张红霞、韦天|
| |良、刘玉林、刘红伟、王安香、李加洪、孙士元、曹勇、尹静、|
| |张艳艳、王忠霞、朱孝春、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陈岩、吕|
| |盼盼、张方江、邹祥舰李振民、康承青、郝延华、房莉等系发行|
| |人当时的员工;代持股东刘吉芹、马承会、何晓东、郑宝庆、李|
| |春香等系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 |
| |经核查,被代持股东林旭燕为山东诚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总|
| |经理,山东限公司4.28%股权,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持股95.72|
| |%(林旭燕配偶刘锋持有山东创诚实业有限公司48.28%的股权) |
| |。 |
| |7、2008年4月两次股权转让及增资(金能煤炭气化第六次股权变|
| |更) |
| | (1)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股权 |
| |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何晓东、郑 |
| |宝庆、冯华、刘吉芹、蒋静和张静分别与秦庆平签署了《股权转|
| |让协议》。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支付股权转|
| |让价款。 |
| |(2)增资至25,000万元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
| |会,会议决议同意将公司2006年底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20|
| |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金能煤炭气化的注册资本由20,000|
| |.00万元增加到25,000.00万元,其中,2006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
| |资本明细:山东瑞普增资1,012.5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30.47万|
| |元,秦庆平增资365.18万元。2007年底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明细|
| |:山东瑞普增资1,913.67万元,上海瑞凯增资174.59万元,北京|
| |多贝特增资698.36万元,秦庆平增资666.76万元,马承会增资20|
| |.95万元,李春香增资17.46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
| |资本实力。 |
| |2008年4月23日,德州大正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齐河分所出具 |
| |德大正齐会验字[2008]第31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已将未分配利润5,000.00万元转增 |
| |实收资本。截至2008年4月22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 |
| |本25,000.00万元,累计实收资本25,000.00万元。 |
| |经核查,公司已就上述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事宜履行了自然人股|
| |东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 |
| | (3)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
| | 2008年4月21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进行 |
| |股权转让,转让价按原始出资额进行。2008年4月21日,秦庆平 |
| |分别与单曰新、韦天良、伊国勇、张海霞、李春香和马承会签署|
| |了《股权转让协议》。 |
| |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
| |、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持有,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
| |让价款。 |
| |2008年4月29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4)股权代持情况变更 |
| |1)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何晓东、郑宝庆、刘吉芹分别将|
| |其实际持有及代公司其他员工持有的股权全部转让予秦庆平,由|
| |秦庆平继续代员工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转让价|
| |款。何晓东个人实际持有的30.00万元出资退出公司,何晓东将 |
| |所持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系个人资金需求,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
| |始出资额,系各方参考公司实际情况一致协商确定,受让方已支|
| |付股权转让价款。本次股权转让后,何晓东不再持有公司股权,|
| |且不存在被代持的情形。 |
| |2)2008年4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冯华将其持有的公司10.00万元 |
| |股权转让予秦庆平,由秦庆平代其持有,该股权转让,受让方未|
| |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 |3)2008年4月增资中,上海瑞凯增加的注册资本305.06万元系代|
| |王咏梅持有,北京多贝特增加的注册资本698.36万元系代秦庆平|
| |持有。 |
| |4)2008年4月第二次股权转让,秦庆平将其代员工持有的部分股|
| |权转由张海霞、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和伊国勇代为|
| |持有。 |
| |5)马海艳原实际持有公司20.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人调整为其|
| |丈夫王建文;王艳丽原实际持有公司35.00万元出资,实际持有 |
| |人调整为其丈夫伊国勇。 |
| |6)王明才(原实际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王永涛(原实际|
| |持有公司25.00万元出资),赵承新(原实际持有公司10.00万元|
| |出资),陈岩(原实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李振民(原实|
| |际持有公司5.00万元出资),相关权益按原始出资额转让予秦庆|
| |平。 |
| |7)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增资时,秦庆平将其所持公司1,061|
| |.00万元出资转让给以下人员,具体情况为:265.00万元,由张 |
| |海霞、伊国勇、单曰新、韦天良、李春香、马承会6人实际受让 |
| |,并直接持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
| |资”栏中括号说明);626.50万元,由李计增、张文光、吕红军|
| |、陈吉生、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杨福利、张新梅|
| |、许永林、翟现强、孙玲、任长春、孙德科、张慧、李先营、王|
| |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杨勇、郭海朋、秦梅、郜绪武|
| |、赵荣军、王伟、杨树林、靳明国29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8|
| |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 |
| |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
| |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69.50万元, |
| |由张红霞、刘吉芹、高舰秦桂芳、黄勇、娄磊、张再宾、赵爱民|
| |、刘红伟、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王忠霞、尹静、张艳艳、|
| |赵洪立、朱孝春、赵洪涛、张耀冬、吕盼盼、张方江、康承青、|
| |郝延华、邹祥舰房莉、王建文、曹勇、刘玉林29人(该等人员在|
| |公司2008年4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实际受让 |
| |,并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
| |持股东”项下“2008年4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 |
| |孙士元、韩文建、林旭燕、冯华4人,在公司2008年股权转让及 |
| |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公司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
| |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受让或新增出资。 |
| |8)原被代持股东贾鑫原实际持有的10万元出资,其中1万元系代|
| |张立东持有,本次还原至张立东名下,减少1万元变更为9万元。|
| |9)由本次股权转让形成的股权代持关系,系为控制有限公司的 |
| |股东人数,并在被代持人员和被代持出资金额符合和尊重事实的|
| |基础上,对代持主体进行了一定调整。经核查,自然人代持股东|
| |均为发行人当时的管理人员;本次新增的被代持自然人股东中,|
| |秦桂芳系秦庆平二姐、秦梅系发行人员工之配偶,其他被代持自|
| |然人股东均为发行人当时的员工。 |
| |8、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至40,000万元(金能煤炭气化第 |
| |七次股权转让) |
| | (1)股权转让及增资情况 |
|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北京 |
| |多贝特、上海瑞凯将其所持金能煤炭气化4,698.36万元、1,305.|
| |06万元的股权按原始出资额分别转让予上海欧深。 |
| |2009年11月2日,北京多贝特、上海瑞凯分别与上海欧深签署了 |
| |《股权转让协议》。2009年11月4日,上海欧深向北京多贝特支 |
| |付了股权转让款4,698.36万元、向上海瑞凯支付了股权转让款1,|
| |305.06万元。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
| |12年3月注销。 |
| |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权系代秦庆平|
| |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北京多|
| |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
| |了秦庆平。 |
| |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系代|
| |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受让方上海欧深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
| |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5.06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
| |给了王咏梅。 |
| |2009年11月4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其注 |
| |册资本由25,000.00万元增至40,000.00万元。具体增资情况为:|
| |上海欧深增资6,096.59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2,100.00万元; |
| |山东瑞普增资1,768.76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5,656.00万元; |
| |秦庆平增资6,195.65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0,000.00万元;单 |
| |曰新增资259.5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39.50万元;伊国勇增资|
| |102.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332.00万元;韦天良增资275.00万|
| |元,出资金额变更为505.00万元;张海霞增资147.50万元,出资|
| |金额变更为362.50万元;李春香增资135.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
| |为315.00万元;马承会增资20.00万元,出资金额变更为190.00 |
| |万元,发行人本次增资,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本次增资价格为|
| |1元/注册资本。 |
| |会验字[2009]第126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9年11月6|
| |日,金能煤炭气化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合计15,000.0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13,231.24万元;山东瑞|
| |普以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1,768.76万元。截至2009年11月6 |
| |日,金能煤炭气化变更后的注册资本40,000.00万元,累计实收 |
| |资本40,000.00万元。 |
| |2009年11月11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
| |2-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股权代持情况变动 |
| |1)经核查,北京多贝特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4,698.36万元股 |
| |权系代秦庆平持有的公司股权,北京多贝特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
| |4,698.3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秦庆平,本次股权转让|
| |完成后北京多贝特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
| |经核查,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
| |3月注销。 |
| |2)经核查,上海瑞凯本次转让给上海欧深的1,305.06万元股权 |
| |系代王咏梅持有的公司股权,上海瑞凯取得上海欧深支付的1,30|
| |5.06万元股权转让款后全部归还给了王咏梅,本次股权转让完成|
| |后上海瑞凯不再持有或代其他第三方持有公司任何权益。经核查|
| |,上海欧深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已于2012年3月注 |
| |销。 |
| |3)经核查,秦庆平、单曰新、韦天良、张海霞、伊国勇、李春 |
| |香以及马承会7名自然人2009年11月新增的7,134.65万元注册资 |
| |本其中的383.53万元实际归属于韦天良、马承会、单曰新、李春|
| |香、张海霞、伊国勇6人拥有,在本次增资后由该等人员直接持 |
| |有(具体金额见下表“代持股东”项下“自身实际出资”栏中括|
| |号说明);其中的2,622.47万元实际归属于以下人员,具体情况|
| |为:1,261.80万元,实际归属于许永林、翟现强、王伟、任长春|
| |、张慧、李先营、王立勇、葛胜刚、周文明、卢传民、郭海朋、|
| |秦梅、郜绪武、赵洪立、刘玉林、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
| |士元、尹静、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张耀冬、吕盼|
| |盼、郝延华、黄勇、贾鑫、娄磊、张再宾、赵爱民、秦桂芳、陈|
| |吉生、高舰靳明国、邹祥舰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曹|
| |勇、王建文、张红霞、刘红伟、王忠霞、刘吉芹47人(该等人员|
| |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在本|
| |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
| |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增被代持金额”栏);1,360.|
| |67万元,实际归属于赵军、田召海、张良、潘玉安、卜庆峰、张|
| |蕾、殷宪超、丁宝明、李英法、骆兴亭、许庆忠、孟凡刚、王平|
| |平、邓建国、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罗伟|
| |、柏长旺、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刘爱红、车昕格、|
| |黄士刚、胡建梅、王慧、肖冬梅、徐爱兰、孙克、祝德增、马雷|
| |、王永洁、肖伟霞、赵洪滨、刘奉贤、臧桂银、郭荣、曲艺、张|
| |晓辉43人(该等人员系在公司2009年11月股权转让及增资过程中|
| |新增加的被代持股东),在本次增资后由秦庆平等直接持股股东|
| |代持(具体金额列示于下表“被代持股东”项下“2009年11月新|
| |增被代持金额”栏)。 |
| |孙德科、杨勇、赵荣军、赵洪涛、杨树林、张新梅、冯华、张文|
| |光、刁兴伟、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韩文建、林旭燕、房莉|
| |15人,在公司2009年11月增资之前即为被代持股东,该等人员在|
| |公司本次增资过程中未有直接或间接新增出资。 |
| | 9、2010年10月更名为金能有限 |
| | 2010年10月8日,金能煤炭气化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 |
| |将公司名称由“山东金能煤炭气化有限公司”变更为“金能科技|
| |有限责任公司”。 |
| |2010年10月11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国)名称变核内字[201|
| |0]第1187号《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核准企业名称为“金|
| |能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2010年10月1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
| |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0、2011年7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一次股权变更) |
| |2011年7月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决议同意进行股权转|
| |让。本次股权转让前,金能有限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况。截至本次|
| |股权转让时,被代持股东共105人。本次股权转让旨在清理该等 |
| |股权代持关系,使金能有限股权结构清晰化。上述股权受让方中|
| |,君创百基及天一和即系清理股权代持关系专门设立的有限合伙|
| |企业。 |
| |天一和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8名出资人,在本次股权转让前均|
| |系被代持股东,即王伟、任长春、王立勇、葛胜刚、卢传民、杨|
| |勇、郭海朋、郜绪武、赵军、赵洪立、赵洪涛、张耀冬(2013年|
| |2月2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杨晓萌。 |
| |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吕盼盼、 |
| |郝延华、房莉、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杨|
| |树林、张新梅、卜庆峰、张蕾、殷宪超、丁宝明(2012年5月30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李英法、骆兴亭、冯华(2015年|
| |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许庆忠、孟凡刚、王平平 |
| |、邓建国、陈吉生、信式蕊、于鲁伟、范延国、刘友波、王恩龙|
| |、罗伟、柏长旺、高舰王聪、胡继泽、王玉英、李志欣(2015年|
| |4月30日退伙,出资转让予马海艳)、刘爱红(2015年4月28日退|
| |伙,出资转让予郭海朋)、车昕格(2015年8月12日退伙,出资 |
| |转让予杨晓萌。杨晓萌于2016年5月11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 |
| |梅)、黄士刚、胡建梅、王慧(2015年5月4日退伙,出资转让予|
| |王咏梅)、肖冬梅、徐爱兰。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8名被代持股东|
| |通过天一和间接持有公司股权。 |
| |君创百基设立及出资到位时共有44名出资人,其中40人为在本次|
| |股权转让前的被代持股东,即许永林、翟现强、孙德科、张慧、|
| |李先营、周文明、秦梅(2015年4月29日退伙,出资转让予刘玉 |
| |林)、赵荣军、刘玉林、田召海、郑宝庆、王安香、李加洪、孙|
| |士元、曹勇、尹静、张良、张艳艳、朱孝春、张方江、康承青(|
| |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黄勇(2015年5月9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安香)、贾鑫、娄磊、张再宾、潘玉安(|
| |2013年12月2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赵爱民、靳明国、 |
| |邹祥舰孙玲、杨福利、李计增、吕红军、孙克、刁兴伟、祝德增|
| |、马雷、张艳霞、张立东、张晓情,本次股权转让后该40名被代|
| |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另外4名出资人是 |
| |韦天良(原系公司直接持股股东,其个人实际持有公司的115万 |
| |元股权转让予君创百基)、赵承新(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
| |、范安林(离职后重新回到公司任职)、高建军(2014年4月21 |
| |日退伙,出资转让予王咏梅)。 |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前述88名被代持股东通过君创百基、天一|
| |和间接持有金能有限股权。前述105名被代持股东中另外的17人 |
| |中,张文光由于离职将其相关股权按原始出资价转给秦庆平,不|
| |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权;其余16人经过本次股权转让,均成|
| |为直接持有公司股权的公司股东。 |
| |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如下: |
| |(1)2011年7月8日,上海欧深与秦璐、肖伟霞以及王永洁签订 |
| |《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上海欧深将其持有的12,100万元出资,|
| |转让予秦璐12,000万元、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申|
| |报稿)肖伟霞35万元、王永洁65万元。股权转让价格根据原始出|
| |资额确定为12,100万元。上海欧深拟进行注销,将其持有的出资|
| |转让予秦璐、肖伟霞、王永洁(受让方均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
| |近亲属),该股权转让价格为原始出资额,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
| |权转让价款。 |
| |(2)2011年7月8日,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张海 |
| |霞、马承会与君创百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
| |其所持1,744.23万元出资转让给君创百基,其中:单曰新转让39|
| |2.80万元出资、李春香转让95.00万元出资、秦庆平转让644.63 |
| |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98.00万元出资、张海霞转让213.80万元|
| |出资、马承会转让100.00万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1,744.23万元|
| |出资中,1,367.00万元为除单曰新、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
| |张海霞、马承会代持的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公司股权,本次股|
| |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
| |款;另外的377.23万元,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自秦庆平受让而|
| |来,支付对价为609.01万元,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3)2011年7月8日,李春香、秦庆平、韦天良、伊国勇与天一 |
| |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前述股东将其所持1,321.67万元|
| |出资转让给天一和,其中:李春香转让108万元出资、秦庆平转 |
| |让906.67万元出资、韦天良转让207万元出资、伊国勇转让100万|
| |元出资。本次股权转让系对股权代持关系的清理,受让方已实际|
| |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4)2011年7月8日,李春香与王建文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直接持有4.52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王建文直接持有。上述股权|
| |转让系对李春香代王建文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
| |付股权转让价款。 |
| |(5)2011年7月8日,秦庆平与王忠霞、王建文、刘红伟、刘吉 |
| |芹、张红霞、秦桂芳、王永洁、肖伟霞、韩文建、赵洪滨、刘奉|
| |贤、臧桂银、郭荣、林旭燕、曲艺、张晓辉16名自然人签署《股|
| |权转让协议》,将其所持2,454.98万元出资转让予上述16名自然|
| |人直接持有。上述股权转让系对秦庆平代上述16名自然人持有公|
| |司股权的清理,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6)2011年7月8日,伊国勇与秦桂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将其持有的56.30万元的出资转让予秦桂芳直接持有。上述股权 |
| |转让系对伊国勇代秦桂芳持有公司股权的清理,股权转让价格根|
| |据原始出资额确定为56.30万元,受让方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 |
| |款。 |
| |2011年7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1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核查,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
| |代持出资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除上述已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
| |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
| |生争议的,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
| |定该合同有效。 |
| |前款规定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因投资权益的归属发生争议,|
| |实际出资人以其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为由向名义股东主张权利的|
| |,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股东以公司股东名册记载、公司登记|
| |机关登记为由否认实际出资人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
| |、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
| |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 |根据代持各方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
| |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代持行为不存在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投|
| |资或持股的情形,不存在故意规避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不存|
| |在《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 |,不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实质性法律障碍。 |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
| |题的规定(三)》的规定,股权代持系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
| |之间的合同法律关系,代持股权的转让经双方一致同意即可,不|
| |需要发行人股东会批准。2011年7月,金能有限通过股权转让方 |
| |式清理股权代持关系时,已经金能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 |
| |发行人已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了健全的公|
| |司法人治理结构,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
| |层;发行人制定了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发行人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合法、合规、真实、|
| |有效。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公司治理有效,符合|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对公司治理的相关规定。|
| |根据代持各方出具的书面确认,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
| |各方进行的访谈,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
| |争议,发行人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
| |违规情形或纠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
| |策程序,股权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
| |持股权还原不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
| |根据代持各方、发行人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保荐机构和发|
| |行人律师对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截至本招|
| |股说明书出具之日,各股东所持发行人股份均由其实际真实持有|
| |,不存在代持或被代持情况,不影响发行人股权清晰、稳定;相|
| |关信息披露充分。 |
| |发行人历史上的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涉及自然人120人、法人5|
| |人,共计125人(已剔除重复计算人数);其中:对秦庆平、王 |
| |咏梅访谈秦庆平1人,对齐河方圆、山东瑞普、上海瑞凯(均系 |
|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访谈秦庆平1人,因此需访谈人 |
| |数合计121人。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访谈了其中118名代持股东|
| |或被代持股东,另3名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未联系上,对代持 |
| |股东或被代持股东的走访比例为97.52%;针对该3名未联系上的 |
| |代持股东或被代持股东,对其分别相对应的被代持人员或代持人|
| |员进行了访谈。经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代持各方进行的访谈|
| |及代持各方签署的书面确认文件、查阅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
| |相关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增资协议、历次增资的验资报 |
| |告,被代持股东实际持有的被代持出资不存在权属争议,发行人|
| |历次股权代持均已解决完毕,解除过程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或纠|
| |纷及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解除时,履行了股东会决策程序,股权|
| |还原至被代持人名下由被代持人实际真实持有,代持股权还原不|
| |存在支付对价情况,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发行人历次出资均|
|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真实、合法、有效。 |
| |针对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事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
| |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如因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情况以及|
| |若在未来发生任何争议和纠纷,而导致或可能导致公司因此遭受|
| |损失的,将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依据相关规定进行现金补偿,|
| |保证公司不受任何损失,不会对公司目前及未来股权结构的真实|
| |性、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
| | 11、2011年8月增资扩股(金能有限第二次股权变更) |
| |2011年7月28日,金能有限召开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增加注册 |
| |资本并引进新的股东,公司注册资本由40,000.00万元增资至59,|
| |863.9455万元。本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股,发行人本次增资引|
| |入机构投资者及个人投资者,系为了增加资本实力,系各方基于|
| |行业发展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经各方协商一致确定。发行人引入|
| |上述新股东,已经发行人股东会审议通过。根据各方签署的投资|
| |协议,该次增资价格为3.675元/注册资本,系各方基于行业发展|
| |前景及公司盈利情况一致协商确定。根据上述股东书面确认,上|
| |述股东投资的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本次引入的各新股东|
| |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未披露的关联关系,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
| |之日不存在对赌协议等特殊协议或安排。 |
| |2011年8月16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山东分所出具 |
| |中瑞岳华鲁验字[2011]第02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
| |1年8月15日,金能有限已收到新增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
| |收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其中, |
| |新增注册资本合计19,863.9455万元,超过认缴的注册资本的部 |
| |分53,836.054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截至2011年8月15日,金能有|
| |限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59,863.9455万元,实收资本59,863.94|
| |55万元。 |
| |2011年8月23日,齐河县工商局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5018005082|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本次新增的4名自然人股东中,唐斌担任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 |
| |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系上海复星创|
| |富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张良森担任上海|
| |复星创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裁;张娇娥及王洪钧均为秦庆平的|
| |朋友,多年来长期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对公司了解充分,看好|
| |公司的长远发展。根据上述4名自然人股东分别出具的书面确认 |
| |文件,其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被质押、冻结或设定其他第三人|
| |权益的情况,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者以其他方式为他人|
| |代持股权的情形,亦未涉及任何争议或纠纷。 |
| |2011年10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1年第6次临时股东会,全体 |
| |股东一致表决同意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
| |全部转让予王咏梅,转让价格按照原始出资额确定;其后,王咏|
| |梅将受让的15,656万元股权之中的13,656万元转让予秦庆平。 |
| |2011年10月17日,山东瑞普和王咏梅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同|
| |日,王咏梅与秦庆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 |山东瑞普将其所持金能有限15,656万元的出资全部转让予王咏梅|
| |,山东瑞普系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该股权转让价格为|
| |原始出资额,该股权转让受让方已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秦庆|
| |平受让王咏梅股权未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2011年10月20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换发了注册号为3714|
| |2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3、2012年2月股权转让(金能有限第四次股权变更) |
| | 2012年2月15日,金能有限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
| |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苏州明道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
| |明道九鼎”)将其持有公司4,000.00万元股权转让予苏州天璇钟|
| |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璇九鼎”)股权828.00|
| |万、苏州天瑶钟山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天瑶九鼎|
| |”)股权1,012.00万、苏州嘉赢九鼎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
| |称“嘉赢九鼎”)股权572.00万、苏州永乐九鼎投资中心(有限|
| |合伙)(简称“永乐九鼎”)股权980.00万元、苏州文景九鼎投|
| |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文景九鼎”)股权608.00万。 |
| |2012年2月15日,上述转让方与受让方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书 |
| |》。 |
| |根据明道九鼎提供的说明,并经查验上述6家有限合伙企业的工 |
| |商登记资料、以及作为本次股权转让受让方的5家有限合伙企业 |
| |向明道九鼎汇款的银行凭证,明道九鼎入股金能有限时投入的15|
| |,400万元新增股权认购款分别来源于天璇九鼎、天瑶九鼎、嘉赢|
| |九鼎、永乐九鼎以及文景九鼎,因此本次股权转让中作为受让方|
| |的五家有限合伙企业未向明道九鼎支付股权转让款。 |
| |2012年2月28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有限核发了注册号为37142|
| |5018005082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14、2012年3月,金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 15、2016年5月和6月股权转让 |
| |2016年5月20日,金能科技股东肖伟霞与王咏梅签署了《股权转 |
| |让合同》,将其持有的金能科技5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 |
| |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5月25日向肖伟霞支付了股权转让款55.|
| |00万元。 |
| |2016年6月1日,金能科技股东郭荣、王永洁与王咏梅签署了《股|
| |权转让合同》,将其各持有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6.00万、8|
| |5.00万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经核查,王咏梅已于2016年6月1日向|
| |郭荣支付了股权转让款66.00万元;于2016年6月3日向王永洁支 |
| |付了股权转让款85.00万元。 |
| |肖伟霞、郭荣、王永洁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转让予王咏梅,系|
| |个人资金需求,转让各方均知悉发行人的上市计划,为其真实意|
| |思表示。本次股权转让均按1元/股的价格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受|
| |让方均已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方确认已实际收到转让价款。|
|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
|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 |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 |
|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 |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 |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
| |2016年7月7日,齐河县工商局向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发了统|
| |一信用代码为91371400768733877C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17年4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 |
|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523 |
| |号)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
| |年5月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7,730 |
| |万股,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公司注|
| |册资本由59,863.9455万元增加至67,593.9455万元。瑞华会计师|
|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瑞华|
| |验字【2017】37020002号《验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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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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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7-04-28|上市日期 |2017-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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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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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773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3.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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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5743.1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033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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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97607.00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6.04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9.25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22.9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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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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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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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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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瑞大商贸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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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新能源(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南京锦诚科贸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金能新材料(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金能新材料研究院(青岛)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金能化学(齐河)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能化学(青岛)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狮国际贸易(齐河)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金狮国际贸易(青岛)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青岛金能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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