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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道☆ ◇600477 杭萧钢构 更新日期:2014-08-06◇
【2011-11-04】
杭萧钢构(600477)中标5亿元钢结构住宅
    杭萧钢构今日公告,收到杭州萧山三阳安居房开发中心通知,公司成功中标钱
江世纪城人才专项用房一期项目一标段工程。该工程造价为5.15亿元,建筑类型为
钢结构住宅,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
    记者注意到,杭萧钢构在公告中并未预测该项目对业绩的影响,只是表示“该
工程的中标,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推广钢结构住宅”。公司对大单如此保守,或许是
出于对钢材等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考虑,这可能导致项目所能创造的盈利尚难以准确
预测。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11-09-13】
杭萧钢构(600477)收购地产公司股权
    杭萧钢构(600477)9月10日公告,公司本次收购陆拥军先生所持有的万郡房地
产有限公司300万股股权,此次股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327万元。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11-08-30】
杭萧钢构(600477)中期净利3162万元 同比减少17%
    杭萧钢构(600477)周一晚间发布中报,公司今年上半年实现净利润3161.58
万元,同比减少16.55%;每股收益0.082元。
    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16.83亿元,同比增长16.71%。
    公司表示,净利润下降,主要原因是上半年原材料价格上涨使得以前年度结转
合同毛利率同比有所下降。
【出处】全景网【作者】

【2011-08-10】
合作方"爽约" 杭萧钢构(600477)取消三电厂供货合同
    杭萧钢构今日披露了与亚太电力及诚信设施两公司签署的电厂项目的变化情况
,因诚信设施原因,去年12月与上述两公司签订的赤昌赤一期电厂、科瑞仕纳潘特
纳姆电厂、提来亚电厂三个钢结构供货合同取消,公司称因上述三项目未曾执行,
其取消对公司不会造成损失。
    2010年12月,公司同亚太电力及诚信基础设施签署赤昌赤一期电厂、科瑞仕纳
潘特纳姆电厂、提来亚电厂三个钢结构供货合同。2011年1月,公司又同上述两家
公司签署了萨三电厂及SCCPP萨姆考特电厂钢结构供货合同。公司已于2010年12月
末收到赤昌赤一期电厂和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各1464万美元和1496万美元的预付
款;今年1月收到提来亚电厂和萨三电厂的预付款,分别为1456万美元和1419万美
元;今年3月收到萨姆考特电厂的预付款345.7万美元。共计收到该五个项目的预付
款6181万美元。
    现诚信设施公司原因,其提出科瑞仕纳潘特纳姆、赤昌赤一期、提来亚电厂三
个合同延期实施,萨三电厂工程量减少,萨姆考特电厂工程量有所增加。因远期的
材料价格和汇率的波动无法确定等原因,现三方决定,同意先行取消赤昌赤一期、
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提来亚等三个电厂项目,待三项目重新启动时,诚信设施
公司将杭萧钢构作为该项目供应商的第一选择,并按重新签订合同时的材料价格和
汇率确定合同价格。杭萧钢构按原额逐步返还已收到的上述三个电厂项目的预付款
。
    此外,原萨三电厂及萨姆考特电厂三方合同变更为杭萧钢构直接与诚信设施公
司签订合同,合同单价给予一定上调。萨三电厂合同额由原来的6955.6万美元调整
为3848万美元,萨姆考特电厂合同额由1704万美元调整为2031万美元,预付款无需
退还。
    公司表示,由于诚信设施公司方原因,公司至今尚未开始执行赤昌赤一期等上
述三个电厂项目,合同取消未对公司造成实际损失,且目前的钢材价格较合同签订
时的价格已有一定幅度上涨,美元贬值幅度较大,先行取消该三个合同有利于公司
及时规避相应风险。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11-05-23】
迪康揭秘:杭萧钢构(600477)主庄肖海东作浪 大股东赚10亿
    年初至今,迪康药业(600466)14次登上上证所龙虎榜。私募大佬秘密埋伏拉升
股价,大股东却趁机撤离
    不到5个月时间,迪康药业(600466.SH)在胶着的大盘中却暴涨220%。
    业绩、高送转和抗癌药是市场公开炒作的噱头,但这些前期普遍被关注的题材
显然不足以支撑如此大的涨幅。那么,还有什么样的神秘力量推动迪康药业?
    理财周报记者发现,在其前十大流通股股东中,聚集着四川最凶猛的私募、最
彪悍的游资。但在其股价接连上涨的同时,大股东却在大手笔抛售手中筹码。迪康
药业头顶,谜云重重。
    游资打造黑马神话
    上海证券交易所龙虎榜交易数据显示,半年以来,迪康药业14次上榜。可见游
资的凶猛不可小觑。
    迪康药业2010年业绩预告为其股价上涨拉开帷幕。其预计公司2010年净利润同
期增长100%~120%。
    当时,迪康药业的股价只有3.89元,业绩预告后,股价启动上涨。利好远不止
此,3月3日,迪康药业公布其送转计划,拟每10股转增15股。受此消息影响,当天
迪康药业即一字板涨停。
    此后,迪康药业被冠以“填权龙头”的称号。游资也纷至沓来,各营业部也频
繁出现在其龙虎榜上。
    3月4日,迪康药业以35.54%的高换手率登上龙虎榜,买入第一席位国泰君安深
圳益田路营业部,买入金额6796万元。随后6个交易日,迪康药业小幅微涨,但换
手率每天都保持13%-20%。
    4月8日,迪康药业以涨跌幅偏离值9.33%再次上榜。
    4月11日,最牛营业部国信证券深圳泰然九路营业部也出现在迪康药业的买入
席位上,买入金额为840万元,居买入席位第二名。而申银万国南通青年中路证券
营业部则是继4月8日之后,第二次成为卖出营业部第一名。两次上榜共卖出3816万
。
    之后,各游资聚集的营业部频繁出现在迪康药业龙虎榜上,迪康药业股价也一
路攀升,甚至创出22.40元的新高。
    同时,迪康药业在研制抗癌药以及大股东蓝光集团要对其进行资产注入的传闻
一度让各路资金达到疯狂状态。
    成都人做的盘
    对于迪康药业凶猛的涨幅,市场上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说法。
    “10送15的力量没有这么大,股市高送转的股票也很多,迪康药业如此高的涨
幅,肯定不是因为高送转。”一位医药行业研究员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而上海一位知名私募人士则明确告诉记者,迪康药业没有太多业绩的支撑,纯
粹是资金的炒作。“成都人做的盘,一批老的大私募做的。”
    在迪康药业一季报前十大流通股股东名单中,理财周报记者能够确定的成都人
有徐开东和肖海东。而他们的进入时间,除了在2010年半年报中就出现的二股东徐
开东,第五大流通股股东肖海东、第三大流通股股东张学成和第六大股东杨遂平都
是一季度新进入的资金。
    他们的力量不容小觑。记者查阅了A股上市公司一季报的前十位流通股股东发
现,杨遂平除了持有迪康药业,还持有梅花集团(600873)(600873.SH)65.97万股
和弘业股份(600128)(600128.SH)277.94万股。
    值得注意的是,出现杨遂平名字的上市公司中,必有中融信托的身影。包括迪
康药业、梅花集团和弘业股份,。
    而最引人注意的还是第五大流通股股东肖海东。他与金元证券成都营业部的私
募大鳄肖海东同名,但此人是否为同一个人?上述知名私募人士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第五大流通股股东肖海东极有可能是成都知名私募大鳄肖海东。
    肖海东这一名字曾在2009年出现在数只暴涨的网络股大股东名单中,其中因为
被怀疑提前获知海虹控股(000503)消息,被封停了股票交易账号。与其他人相比,
肖海东的入驻更为迪康药业股价的飙升增添了神秘色彩。
    该知名私募人士称,在成都的私募圈子中,人们都叫他“肖大脑壳”,他与最
牛散户章建平很熟,但与做票不相干。据他透露,交易所曾经罚过肖海东,肖海东
目前已经把深圳的股东账号停用,只炒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股票。
    而深圳另一位资深市场人士谈起肖海东也是啧啧称奇:“他是成都人,私募高
手,以前爱打涨停板。他是个牛人,杭萧钢构(600477)(600477.SH)就是他做的
。”
    大股东趁高减持
    在私募和游资集体疯狂的时候,迪康药业的大股东蓝光集团却在撤退。
    3月3日,恰逢迪康药业发布2010年年报,并且推出10送15股的大红包,迪康药
业开盘即封一字板涨停。此日,蓝光集团减持166.82万股。
    迪康药业3月21日发布公告称,2011年3月3日至2011年3月18日期间,蓝光集团
减持公司股份166.82万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684.18万股,合计减持
851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5%。减持后,蓝光集团持有4400万股,占总股本25.0
6%。
    4月11日,蓝光集团再次减持迪康药业65.86万股,累计售出916.86万股,占迪
康药业股份总数的5%。同时,蓝光集团的套现金额也达到1.8亿元。
    从15.85元、20.02元再到4月11日的高位减持,蓝光集团的每一笔减持价均在
高位。2008年6月,蓝光集团以3.22亿元竞得迪康药业5251万股,成为第一大股东
,平均成本6.14元/股;通过上述三次减持,已收回了1.8亿元。
    目前蓝光集团剩余股权(送转后)10934.14万股,占总股本的24.906%,持股成
本已经下降到约1.4元/股。
    以现有价格和目前蓝光集团持有的10934.14万股股份计算,蓝光集团持有迪康
药业的市值已高达13.5亿元。这一市值远超当初蓝光集团入驻时投入的3.22亿元,
并且收益超过10亿元。
【出处】理财周报【作者】董兰兰

【2011-04-07】
杭萧钢构(600477)2010年净利降6% 拟每10股送2派0.3元
    杭萧钢构(600477)周四晚间发布年报,公司2010年实现净利润9417.90万元
,同比下降6.18%,拟每10股送2股派发现金0.3元(含税)。 
    公司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34.64亿元,同比增长21.73%;每股收益0.244元,同
比下降6.18%。 
【出处】全景网【作者】曹胜杰

【2011-01-06】
杭萧钢构(600477)再获印度合同
    杭萧钢构(600477)公告,继与印度诚信集团下属子公司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
司和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签署了赤昌赤一期电厂、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提来
亚电厂三个总金额为2.3亿美元的钢结构供货合同后,公司再与上述两方签署为萨
三电厂提供合同额为6955.6万美元的钢结构合同。主要为萨三电厂提供电厂主厂房
、煤仓间的钢结构。
    根据公告,该合同履行期限为收到业主的图纸后17个月。公司表示,预计合同
履行对公司本年度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李阳丹

【2011-01-06】
杭萧钢构(600477)签订6956万美元钢结构供货合同
    杭萧钢构(600477)周三晚间公告称,公司签订一钢结构供货合同,金额6955
.63万美元,为萨三电厂提供电厂主厂房、煤仓间的钢结构,贸易方式为CIF到目的
港。
    该合同为三方合同,印度诚信集团下属子公司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为工程电
厂钢结构的实际采购方,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为诚信基础设施有限公司(RELIAN
CE INFRASTRUCTURE LTD.)的代理。
    根据合同规定,预付款占合同额的20%,其他80%的合同额都为即期不可撤销信
用证支付。该预付款及信用证项下的款项由亚太电力国际有限公司支付。 
    公司称,该合同对公司本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
。
    杭萧钢构周三收报9.22元,跌2.12%。
【出处】全景网【作者】王永飞

【2010-12-24】
担心杭萧钢构(600477)再讲"神话故事"
    近日,杭萧钢构又签海外大单,不过这次"中奖"的不是安哥拉,而是印度,喜
讯姗姗而来,股价鲤鱼打挺,连拉两个涨停板,在市场整体弱市的氛围中风景独好
。让投资者恍若回到了2007年,因与安哥拉 344亿元大单而让投资者很是一番震慑
,股价连拉十几个涨停板。
    神话故事总当不了饭,自2007年6月调整开始,仅一年之余,杭萧钢构股价就
从疯狂时的31.58元最低调整到4.41元。2009年,"超级大单 "安哥拉项目的人员已
经全部安全撤离。不甘寂寞的杭萧钢构2010年开始投资房地产,规模也不算小,但
毫无疑问这次杭萧钢构的运气也不怎么好,在步步紧逼的房地产调控政策中,也不
知道杭萧钢构是如何"游刃有余"的。
    杭萧钢构这次与印度签署的"大单"同样也没有风平浪静。在公告中杭萧钢构称
会"对净利润会产生影响",是正面影响还是负面影响,那就需要静等佳音了。证券
日报记者在分析中指出,这次大单存在汇率风险与原材料(钢材)上涨风险,有关
业内人士认为这是一个得不偿失的大单,但也许杭萧钢构顺水推舟籍此实施股权激
励,也许才是大单真正的"潜台词"。
    见到杭萧钢构的海外大单,心中泛起更多是不安,担心讲的又是一次"神话故
事",投资者的心已经受伤不起,这不知道杭萧钢构能否理解。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张志伟

【2010-12-17】
杭萧钢构(600477)能否再现当年疯狂
    大盘近日连续调整,2007年的著名"妖股"杭萧钢构(600477)却逆市大涨。在
公司签署了2.13亿美元的钢结构供货合同的利好刺激下,杭萧钢构继复牌一字涨停
之后,昨日再次被市场强势封于涨停位,尾盘收于10.31元,成交量急剧放大,成
交金额达8.56亿元,换手率34.84%。
    在杭萧钢构两涨停的背后,游资已获利出逃。交易所昨日盘后数据显示,以广
发证券厦门湖滨南路证券营业部为首的前五大买入席位累计买入金额合计为7578.2
万元,而前五大卖出席位的累计卖出金额则达到了9498万元,高出买入额近2000万
元。其中,财通证券杭州金城路证券营业部卖出金额最大,达3247万元。
    究竟2.13亿美元的订单能给杭萧钢构带来多少利润?杭萧钢构公告称,此次合
同的履行对公司的本年度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方面不构成重大影响。中信
证券分析师也称,由于此次签单对本年业绩并无贡献,此次杭萧钢构大涨最可能的
原因是由于钢结构建筑材料广阔的市场空间。也有私募人士分析,从股价上来看,
连续两个涨停已经表现出了投资者对订单所带来预期效益的热情。
    据了解,杭萧钢构2007年就因"订单故事"留下一段"传奇",公司曾以三次公告
讲述订单故事的手法成为了当年的"妖王"。截至2007年3月16日,连续十个涨停板
之后,杭萧钢构被上证所于2007年3月19日紧急停牌,证监会随后展开紧急调查。
当时杭萧钢构被列为2007年证监会头号大案。2007年,杭萧钢构东窗事发后,股价
一路狂泻,致使很多高位买入的投资者被套牢。这次杭萧钢构的逆市上涨,让不少
投资者心有余悸。对此,记者昨日特别连线了杭萧钢构的证券代表,就这次情况,
她拒绝发表意见。
【出处】大众证券报【作者】夏明月,陈慧

【2010-12-15】
杭萧钢构(600477)签署2.13亿元供货合同
    杭萧钢构(600477)今日称,公司同ASIA PACIFIC POWER INTERNATIONAL LTD.
及RELIANCE INFRASTRUCTURE LTD.签署赤昌赤一期电厂、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
提来亚电厂三个钢结构供货合同,其中赤昌赤一期电厂合同额为7082.73万美元,
科瑞仕纳潘特纳姆电厂合同额为7227.69万美元,提来亚电厂合同额为7025.5万美
元,共计金额2.13亿美元。
    合同内容显示,杭萧钢构提供电厂主厂房、煤仓间的钢结构。杭萧钢构称,此
次合同履行对2011年、2012年度净利润会产生影响。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李小平

【2010-10-27】
杭萧钢构(600477)2010年第三季净利1312万元 同比下降55%
    杭萧钢构(600477)周二晚间发布季报称,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312.03
万元,同比下降54.94%。
    7-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9.15亿元,同比增长38.04%;每股收益0.034元,同
比下降54.94%。
    今年1-9月,公司营业总收入为23.57亿元,同比增长22.11%,净利润5100.52
万元,同比下降21.58%,每股收益0.132元,同比下降21.43%。
    杭萧钢构周二收报7.97元,涨0.76%。
【出处】全景网【作者】曹胜杰

【2010-08-12】
杭萧钢构(600477)出资2550万设内蒙古公司
    杭萧钢构今日披露,公司拟与张德才、李文斌共同出资设立"内蒙古杭萧钢构
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内蒙杭萧注册资本3000万元,其中公
司以自筹资金出资2550万元,占85%的股权;张德才和李文斌以自筹资金分别出资2
25万元,各占7.5%股权。
    杭萧钢构表示,内蒙杭萧正式运营预计在3至6个月内完成,因此对公司2010年
度业绩不造成重大影响。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徐锐

【2010-08-05】
杭萧钢构(600477)三级子公司包头拿地
    杭萧钢构(600477)今日公告,公司三级子公司万郡房地产(包头)有限公司
通过挂牌方式竞得包头市国土资源局挂牌编号为[2010]110A的土地,土地使用权受
让总额为22441.65万元,出让年限为居住70年、商业40年。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10-06-25】
杭萧钢构(600477)大幅提高股权激励门槛
    杭萧钢构修订了股权激励方案,一方面加大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获授比例,
另一方面明确了本次激励对象总数为450人,并且提高了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
行权条件。
    杭萧钢构今日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激励方案的修订稿。此次公司大
幅提高了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新方案规定,公司2010年度净利润
不低于1.15亿元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1%,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可
以行权。公司201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30亿元且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则激励
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30%可以行权。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1.50亿元且净
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2%,则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总额的40%可以行权。而在原方案
中,对2010年至2012年设定的行权条件分别只有0.75亿元和8%、0.90亿元和9%、1.
10亿元和9%。
    新方案中,杭萧钢构激励计划股票来源、数量、价格不变,仍为公司以每股9.
19元的行权价格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1960万股。而昨日收盘,杭萧钢构股价为8.18
元。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侯宇峰

【2010-02-02】
杭萧钢构(600477)进军房地产
    杭萧钢构(600477)昨晚公告称,公司拟与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等五家公司
及陆拥军等五个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浙江杭萧房产有限公司”(下称杭萧房产)
,该公司正式运营预计在六个月内完成。
    据公告,杭萧钢构已形成一整套钢结构住宅产业化体系,拟成立杭萧房产。杭
萧房产注册资本2.5亿元,杭萧钢构以自筹资金出资1.48亿元,占59.2%股权。出资
的五位自然人中,陆拥军为杭萧钢构总经理,寿林平为财务总监,陈瑞为副总经理
兼董事会秘书,分别参股2.4%、2%和1%。
【出处】东方早报【作者】

【2010-01-15】
杭萧钢构(600477)披露股权激励计划
    昨日停牌的杭萧钢构今日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杭萧钢构的股权激励计划显示,将向高管及其他员工定向增发1960万股,占股
本总额的6.09%,行权价为9.19元,其中财务总监寿林平获授予14万股、董秘陈瑞
获授予12万股。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11-18】
杭萧钢构(600477)股东潘金水先生减持3734117股
    杭萧钢构(600477)公告,11月17日,公司接股东潘金水先生通知,继2009年
7月15日公告潘金水减持公司股份后,截至11月17日,潘金水再次通过上海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734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16%。本次变动后,潘金水先生尚持有公司股份18991501股,占总股本的5.90%。
【出处】中国证券网【作者】

【2009-11-17】
诉讼案讨债1.84亿元无进展 杭萧钢构(600477)蹊跷两涨停 
    杭萧钢构(600477)连续两个交易日(11月13日,11月16日)放量涨停,令市
场十分意外。一位投资者告诉记者,杭萧钢构近期表现与其一桩诉讼案进展有关,
如果成功胜诉,意味着杭萧钢构将获得近1.84亿元的"意外"收入。
    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11月16日采访公司后却得知,这宗涉及1.84亿元
的诉讼最终怎么判决,现在还是未知数,因为至今还没有正式开庭。
    追讨1.84亿元债务
    今年8月11日杭萧钢构公告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8月7日接受了公司作为
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方为武汉香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武汉中联三星实业有限
公司。
    2004年12月27日,杭萧钢构与两被告签订《钢结构住宅合同》,承揽施工武汉
世纪家园二期住宅楼工程。该工程在今年2月28日整体竣工验收合格,杭萧钢构在2
009年3月16日向被告提交工程结算价为4.9亿元的结算书,两被告未在合同约定的
期限内提出异议,故按照原告提交的结算价,两被告应支付3.96亿元,但两被告至
今仅支付2.3亿元,尚欠1.64亿元。另根据原告与被告于2006年2月19日签订的《补
充协议》,被告另需支付原告补偿费2000万元。因此杭萧钢构此次诉讼目的,就是
要追讨1.84亿元的债务。
    然而当时公司股价并没有出现异动,但在上周五(11月13日),杭萧钢构突然
放量涨停,与此同时,同为钢结构公司的精工钢构(600496,收盘价11.09元)等
并没有出现暴涨。
    另外从上周五(11月13日)龙虎榜数据来看,在杭萧钢构涨停背后,买入前两
名营业部--中信建投武汉建设八路营业部和中信金通杭州文三路营业部恰好是此次
诉讼案原告和被告的所在地,买入金额分别达到1695万元和1485万元。一位券商分
析师告诉记者,两地营业部买入,不免让投资者怀疑1.84亿元的诉讼案或有了最新
进展。
    而11月16日,杭萧钢构也是高开高走,开盘18分钟就封住涨停板。
    公司:还未正式开庭
    "虽然法院已经受理了诉讼,但被告方提出了管辖异议,至今还没有一次正式
开庭",杭萧钢构证券部工作人员昨日 (11月16日)告诉记者。该工作人员称,目
前该诉讼还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也没有传闻的庭外和解。
    对诉讼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证券部工作人员称,本案尚在诉讼过程中,对公司
本期和期后利润的影响要依据法院最终的审判结果。因此1.84亿元的债权以及对公
司的业绩影响,尚需等待法院的审判。
    国元证券行业分析师苏立峰告诉记者,按照杭萧钢构11月16日9.06元的收盘价
来看,对应的动态市盈率超过30倍,高于行业平均水平,投资者需要注意风险。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2009-08-08】
杭萧钢构(600477)拟展开期货套保业务 
    8月7日,杭萧钢构(600477)决定在境内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材料相同、
相近或类似的期货品种的套期保值业务,年度套期保值累计保证金不超过3000万元
。
【出处】证券时报【作者】建业

【2009-07-16】
杭萧钢构(600477)二股东减持306万持股
    杭萧钢构(600477)今日公告,截止2009年7月14日,二股东潘金水通过交易所
交易系统累计出售其所持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600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
;尚持有公司股份227256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06%。
【出处】证券日报【作者】

【2009-06-16】
泄露内幕信息第一案:杭萧钢构(600477)案件查处始末
    杭萧钢构(600477)无疑创造了历史,不仅因其在中国证监会介入调查后股价
仍旧连拉涨停,最重要的是,其成为我国第一例“泄露内幕信息罪”的判例。 
    早在中国证监会对杭萧钢构案开出“公司40万、个人共70万元”的行政处罚罚
单之时,市场曾一片质疑和指责,“违规成本太低、处罚力度太弱”等言论充斥坊
间。殊不知,该案涉嫌内幕交易线索已经移送公安机关,等待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 
    来自监管部门的信息显示,证券市场的内幕交易和市场操纵案件依然是打击重
点,而以尾市操纵和开盘价操纵为特征的新型操纵市场行为是近期监管部门的重中
之重,其中已经有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本报记者采访接近“杭萧钢构专案组”人士,试图解析“泄露内幕信息第一案
”的查处始末,以此透视正在专业和成熟起来的公检法机关对资本市场违法案件的
刑事打击。 
    大兵团作战 
    2007年4月28日,是中国证监会将杭萧钢构涉嫌内幕交易案正式移送公安机关
的日子。 
    “证券犯罪侦查局当天即安排全面阅卷,分析证据材料,研究法律规定,论证
侦办方案。第二天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案件承办单位和督办事项,经综合分析,决
定将案件部署浙江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一位接近公安部人士说。 
    案件查处部署工作迅速落实。 
    同年4月30日,证券犯罪侦查局召集浙江省公安厅、证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召
开案件协调会,部署交办工作。 
    5月1日,由浙江公安机关多警种组成的“杭萧钢构专案组”迅速成立,并在之
后的几天连续召开案情分析会,拟定侦查行动方案,落实具体计划。 
    5月8日,在专案组统一指挥下,多警种兵分几路。一路奔赴杭州、上海等地集
中抓捕,成功抓获涉案的陈玉兴、王向东和罗高峰等人。 
    一路从银行部门入手,查证资金流水,包括转账凭证、银行存取款明细、资金
账户对账单等,深入调查嫌疑人王向东和陈玉兴之间从2004年初开始合作后的资金
转款、利润分成和非法交易所得等证据。 
    相关人员在证券营业部的开户资料、下挂股东账户情况、交易流水、证券代理
业务协议书等书证也迅速获龋 
    值得注意的是,杭萧钢构案不同于以往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自己利用内幕信息买
卖股票的形式,而是由证券事务代表将内幕信息泄露给前任证券事务代表,后者再
伙同他人共同买卖股票。对此类新型的内幕交易案件,公安机关没有更多经验可以
借鉴,在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挑战。 
    针对案件专业性强、案情复杂的特点,公安机关多次提请证监会稽查部门参与
研究,帮助专案人员迅速熟悉案情,补充所需专业知识,并对该案办理中涉及的事
实认定和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 
    “行政稽查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密切协作和相互支持配合,形成了打击合力,最
大限度提高了侦办效率,也为以后打击证券犯罪案件积累了经验。”前述接近专案
组人士说。 
    内幕交易类案件取证难已是举世公认的难题,很大程度上要依靠嫌疑人的口供
,因此,审讯就成了公安人员要突破的又一难题。 
    实际上,此时罗高峰、王向东、陈玉兴等人已经建立了“攻守同盟”。 
    专案组充分研究了三人的性格特点及与本案的利害关系,选取陈玉兴和王向东
作为重点工作对象,首要目标即是分割其“战略同盟”关系。 
    5月23日,王向东首先说出了与陈玉兴合作炒股的重要事实。同一天,罗高峰
也开口承认泄露“杭萧钢构在洽谈一个300亿元的大合同”这一内幕信息给陈玉兴
。至此,全案取得突破。 
    专案组趁热打铁逐步加大对陈玉兴的讯问力度并取得突破,陈玉兴对犯罪事实
供认不讳,案件取得突破性进展。 
    与此同时,为防止出现口供反复而带来的印证证据欠缺,专案组采取自书、讯
问和全程录音录像等方式相结合的方法,同步固定嫌疑人的口供,留下了最终认定
内幕交易犯罪的直接证据。 
    5月24日开始,专案组结合三人供述,全面展开调查取证工作。 
    6月11日,王向东、陈玉兴和罗高峰被依法批捕。 
    7月31日,浙江省厅将案件侦查终结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认定“泄露” 
    本报记者拿到的资料显示了“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300亿元大单”这一内
幕信息的形成过程,以及罗高峰向他人泄露这一内幕信息的过程。 
    2006年11月,杭萧钢构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下称中基公司)开始接触洽
谈安哥拉公房项目由混凝土结构改成钢结构。 
    2007年1月31日晚,时任杭萧钢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的罗高峰陪同
公司董事长单银木宴请公司独立董事竺素娥等人,从单银木等人谈话中获悉公司正
在洽谈安哥拉合同,金额达300亿元。 
    一周之后的2007年2月8日,经杭萧钢构公司与中基公司多轮谈判,双方就该项
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意见。这也正是中国证监会
确认“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形成日。 
    2月12日,罗高峰在与公司其他部门的工作联络中,进一步知悉杭萧钢构与中
基公司正在谈判安哥拉合同,涉及金额300亿元。当日下午,已从他人处知悉此事
的陈玉兴致电罗高峰询问合同进展事宜,因罗高峰正忙,二人未能深谈。至下午17
时许,罗回电话给陈,在谈及公司近况时,罗高峰违反《证券法》有关规定,将其
所知悉的“安哥拉项目”信息泄露给陈。 
    当晚,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知的信息包括信息来源告诉王向东,并下达2月1
3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的指令。 
    2月13日,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草签“安哥拉”框架协议。 
    当日下午,杭萧钢构总经理周金法通知罗高峰次日参加安哥拉项目协调会,并
告知合同已草签。罗在与陈玉兴通电话过程中,再次将合同已草签的情况泄露,陈
遂叫罗获取合同文本。随后,陈玉兴将从罗高峰处得来的信息告诉王向东,指令王
向东于2月14日将账户上的所有资金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 
    2月14日,罗高峰到公司法务部询问合同标的、工期、施工分布等内容,并提
出看一下合同文本,还要求电子文本打印出来或通过电邮给他,相关人员以保密为
由拒绝。之后,罗又将公司开协调会和次日出公告及公告的具体内容泄露给陈玉兴
,陈再告知王向东,指令王继续持有杭萧钢构股票。 
    就在同一天,证监部门开始对杭萧钢构股价异动展开非正式调查。当天,听到
消息的罗高峰立即更换了手机号码。 
    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正与有关业主洽谈一境外建设项
目,该意向项目整体涉及总金额人民币约300亿元,该意向分阶段实施,建设周期
大致两年。若公司参与该意向项目,将会对公司2007年业绩产生较大幅度增长。”
 
    证监会认定,2月8日至2月14日为“安哥拉项目”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 
    2月17日,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签订了《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
程产品销售合同》、《安哥拉共和国-安哥拉安居家园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至今
合同正在履行中。 
    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遂将有关情
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卖出杭萧钢构股票。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
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4037万元。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时认为,被告人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
的发行、交易,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信息给知情
人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
以泄露内幕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位参与庭审人士介绍,罗高峰当庭未作自行辩护。其辩护人对于指控被告人
罗高峰构成泄露内幕信息罪定性没有异议,但提出罗高峰有酌定从轻的情节,请求
法庭酌情从轻处理,判处缓刑。 
    法院采纳了部分意见,认为被告人罗高峰泄露内幕信息犯罪并非出于为己谋利
之目的,在泄露内幕信息之时亦不确定陈玉兴会利用该信息进行交易,且归案后认
罪态度好,依法可予酌情从轻处罚。最终认定: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
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至此,我国历史上第一例泄露内幕信息罪就这样无争议产生。 
    争议“内幕信息” 
    同案其他人员的内幕交易罪名就没有那么轻松认定。 
    在检察机关的公诉书里提出,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
息进行股票交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八十条,应当以内幕交易罪追究其
刑事责任。 
    实际上,曾于罗高峰之前任杭萧钢构证券事务代表的陈玉兴与该公司很多人都
颇为熟悉,其最初获得杭萧钢构内幕信息早在2007年1月下旬,从杭萧钢构安徽子
公司总经理王更新处获悉杭萧钢构正在洽谈一个18亿左右的合同。 
    2月初,陈玉兴打电话询问王更新合同进展情况,王告知“正与香港人谈判”
。 
    2月11日下午,陈与杭萧钢构事业部经理罗晓军等人在杭州龙井村聚会时,罗
谈起杭萧钢构正与香港中基公司洽谈安哥拉安居房建设工程项目,金额达300亿。
陈玉兴遂向罗晓军求证该300亿合同的情况,尔后将求证的信息告诉了王向东。2月
12日,王按照陈的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 
    这一笔交易被陈玉兴在法庭上辩为“不属于内幕交易”,原因是杭萧钢构的内
幕信息是“订立重大合同”,其获得的“正在洽谈300亿合同”的信息,不属于内
幕信息。 
    是否是内幕信息也成为王向东辩护人的辩护方向之一。杭萧钢构董事长单银木
曾在公司职工表彰大会上宣布过有关安哥拉合同项目的信息,该辩护人认为已经从
内幕信息转向了公开信息,在此之后的任何根据该信息进行的股票交易都不能以内
幕交易罪论处。 
    其次,王的另一辩护人还认为2月12日陈玉兴从罗晓军等人的议论中被动地听
到了有关信息,不属“非法获缺;同时获取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不属“内幕信息
”。 
    “是否定性内幕信息是法庭上争辩的一个焦点。”一位参加了庭审的人士说。
 
    法院认为,杭萧钢构与中基公司谈判金额达300多亿元人民币的“安哥拉公房
项目”合同,双方于2007年2月8日就该项目的价格、数量、工期和付款方式等合同
主要内容达成一致。该消息一旦公开,即会对杭萧钢构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产生重
大的实质性影响。 
    根据《证券法》第七十五条关于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
对该公司证券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为内幕信息的规定,前述相
关信息在2007年2月15日发布公告之前,应属于内幕信息。 
    实际上,这与证监会认定的2007年2月8日为内幕信息形成日、2月8日至2月14
日为内幕信息的价格敏感期相一致。 
    另外,法院核实了单银木在2007年2月12日杭萧钢构公司2006年度总结表彰大
会上的讲话内容,其中提到:“2007年对杭萧来说是一个新的起点,如国外的大项
目正式启动,2008年股份公司争取达到120亿,集团目标为150亿,业绩好了,资金
比例就可大幅度提高”,但并未提到项目名称、标的等确定或实质内容。 
    因而法院认为,其在内部会议上透露的模糊信息不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内幕信
息须具备对证券市场价格产生重大的实质性影响”的要件,因此不构成内幕信息,
同时,单银木是在内部会议上笼统提到该信息的,不能视为已将内幕信息公开化。
 
    至于陈玉兴获取内幕信息的途径是否“非法获缺,法院认为,作为杭萧钢构公
司的前任证券事务代表,陈玉兴具有一定的证券专业知识和经验,其明知罗高峰是
杭萧钢构公司可以知悉内幕信息的人,也明知“安哥拉公房项目”信息是尚未公开
的内幕信息,在得到该信息后,通过刺探等手段来确定和核实该信息的准确内容和
真实程度,属于非法获得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 
    同时,陈玉兴在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后,指令王向东利用该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符合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要件和主观客观要件。而具有利用非法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入
或卖出证券的行为之一的,即构成内幕交易。 
    也就是说,陈玉兴在3月15日从罗高峰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
司的内幕信息后,于3月16日指令王向东将2月12日至14日先后三次利用尚未公开的
内部信息和内幕信息买入的6961896股全部卖出,该行为构成内幕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的认定可以理解为,即使买入证券时尚未利用内幕信息,
但卖出该证券时利用了内幕信息,该笔证券的交易仍然属于内幕交易。这是我国从
判例角度首次对此类行为做出认定。 
    因此,即使陈玉兴指令王向东于2月12日买入杭萧钢构股票时没有利用内幕信
息,但其与王向东卖出股票时利用了内幕信息,故该笔股票的交易属于内幕交易。
 
    实际上,这其中出现了两个“内幕信息”,一是300亿的合同,二是证监部门
要调查杭萧钢构。根据其中任一信息做出的买卖杭萧钢构股票的行为,均被法院认
定为内幕交易。 
    真假共犯 
    “法庭争辩的另一个焦点是王向东是否有与陈玉兴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犯罪的主
观故意,是否构成共同犯罪。”前述参加庭审人士说。 
    实际上,王与陈自2004年初一直合作炒股,资金由王出,陈负责“弄消息”,
利益三七分成。公安机关查到的转账凭证、存取款凭证、银行存取款明细、资金对
账单等显示,至2007年1月,通过他人账户转账等形式,王分给陈合作炒股的收益1
000多万元。 
    买卖杭萧钢构股票也不例外。一位接近陈玉兴人士对公安机关的证言显示,杭
萧钢构股票是陈玉兴打电话指示王向东买入,2月12日到2月14日分三天买入3000多
万,后卖出赚了4000余万元。当然,至公安机关侦查时,该款项尚未分给陈玉兴。
 
    这三次分别是,2月12日,陈玉兴向罗晓军求证“300亿合同”的情况后告知王
向东,王按其指令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776996股;2月13日上午,王根据前晚陈从罗
高峰处得知的谈判进展信息,再次买入杭萧钢构股票2398600股;2月14日,陈将从
罗高峰处得知的“合同已草签”信息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将账上全部资金买入,
王以涨停价买入杭萧钢构股票1787300股。 
    公安机关对陈、王的审讯口供显示,一个月之后的3月15日,陈玉兴从罗高峰
处得知证券监管机构要调查杭萧钢构公司,遂将有关情况告知王向东并指令其次日
卖出杭萧钢构股票。 
    3月16日,王向东按照指令将杭萧钢构股票共计6961896股全部卖出,非法获利
4037万元。 
    王向东的辩护人表示,虽然王客观上有和陈玉兴合作炒股,利润分成的行为,
但主观上缺乏采用非法的方法获取内幕信息的共同故意,其与陈玉兴不存在共犯关
系。 
    其另一辩护人韩侃也认为,王向东与他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主观方面的特征不
明显,其不符合构成内幕交易罪的主体要件。 
    一个重要的细节是,根据陈玉兴对公安机关的供述,陈在三次指令王向东买入
、一次指令卖出杭萧钢构股票前,均将信息的来源告知了王向东。也就是说,王向
东在买卖股票前是知道陈玉兴的信息来源于杭萧钢构内部人员,且该信息未公开披
露。 
    按此逻辑,法院认为,陈玉兴、王向东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上存在“
犯意联络”,有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犯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两被告人分工合作,即
由陈玉兴告知内幕信息、下达买卖股票指令,由王向东提供资金和实施具体操作,
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共同犯罪。 
    王向东辩护人提出的另一理由是,“王向东买售杭萧钢构股票的行为并没有造
成股票市场价格的震荡,也没有侵害其他股民的利益,更没有引起股民的恐慌和不
满,社会危害性不大,不具备犯罪本质特征。” 
    法院认为,内幕交易犯罪侵犯的客体是证券、期货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和其他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开、公平、公正是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而内幕交易行为正
是违背了这一法律规定的规则。陈玉兴、王向东利用尚未公开的内幕信息连续进行
数额特别巨大的证券交易,并获得巨额非法利润,严重打击了广大投资者对证券市
场公开、公平、公正的信心,扰乱了正常的证券交易秩序,也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
,因而其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 
    法院最终审理判定,陈玉兴、王向东基于共同的犯罪故意,共同实施内幕交易
的行为,是共同犯罪。 
    而在共同犯罪中,陈玉兴积极主动地套取内幕交易,并告知王向东,指令其买
卖杭萧钢构股票,在内幕交易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王向东起次要作用,
是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2008年2月4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宣判,陈玉兴和王向东均犯内幕
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违法所得人民币4037万
元予以追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4037万元。 
    后陈玉兴不服,提出上诉,要求从轻量刑并适用缓刑。二审维持原判。 
    查处内幕交易思路渐明 
    从公安机关对此案的着力点以及法庭辩护的焦点不难看出,认定此案的关键有
三,一是证明相关人员知悉内幕信息;二是内幕信息的传递;三是利用内幕信息进
行交易。 
    专案组对此案的侦办思路足以成为侦办内幕交易案件的样本。 
    首先确定陈玉兴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事实。陈玉兴作为杭萧钢构公司的前任证
券事务代表,本身属于证券专业人员,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从其最初的被
动知悉不确定的信息,到后来主动通过其他手段确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而
获取了内幕信息,其行为属于刺探内幕信息的非法行为。 
    其次是确定陈玉兴和王向东利用内幕信息共同实施了内幕交易行为。陈玉兴和
王向东属于利益共同体,两人分工合作,有共同实施内幕交易犯罪的故意,并共同
实施了内幕交易的犯罪行为。 
    最后是陈、王二人具有主观犯罪故意。二人作为具有证券专业知识的从业人员
,明知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会侵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损害其他投资者
合法权益,但为谋取个人非法利益,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 
    根据过错推定原则,二人为获取非法利益,采用刺探的非法手段获取了内幕信
息,并且在内幕信息公开前进行了交易,即可推定利用了该内幕信息。 
    “以信息传递、资金流动、账户交易和人员关系为主线,全面收集证据,是侦
办内幕交易案件的重要抓手。”一位接近杭萧钢构专案组的公安人员对本报记者说
。 
    杭萧钢构案的突破关键在于查证了内幕信息的形成、传播、利用过程。按照双
方接触、谈判、合同签订、公告等不同阶段,全面调查,逐一落实参与人员、知情
人员、洽谈内容等情况。 
    同时调查资金和股票交易账户,确认嫌疑人之间利益共同体的证据。从银行部
门查证的交易流水入手,深入调查嫌疑人王向东和陈玉兴之间从2004年初开始合作
后的资金转款、利润分成和非法交易所得等证据,印证嫌疑人之间合作炒股的利益
共同体关系, 
    实际上,内幕交易的“秘密性”特性决定了可用于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
为的证据非常匮乏和单一,特别是证明内幕信息的传递过程和利用内幕信息交易的
证据,嫌疑人的言辞证据非常关键,而嫌疑人作案时往往当面交谈或利用手机、固
定电话等方式联系,消息的传递具有即时性、单一性、秘密性,大多缺乏第三方印
证。 
    杭萧钢构案中,专案组在取得言辞证据时,及时采用录音录像等手段固定证据
,以防嫌疑人口供反复。但同时也要重证据而不轻信口供,全面收集、固定、运用
其他证据,以准确认定嫌疑人的罪名和刑事责任。 
    在此过程中,还要开展相关物证的鉴定工作。如在网监部门的指导下,对嫌疑
人在证券营业部交易的委托指令、操作数据、涉案电子邮箱和网络工具等进行提娶
保存和技术认定;对扣押的手机、电话卡等物证送技术部门进行信息恢复和内容提
龋 
    公安机关对查处内幕交易类案件正在逐渐专业和成熟。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2009-05-21】
历时两年波折 杭萧钢构(600477)索赔案昨调解成功
    市场关注的“中国牛市第一案”——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在历经波
折后,终于给了投资人一个满意的交代。昨天,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主持下,
原被告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调解,且调解成功。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事
情的起因是杭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00多亿元的安哥拉
安居房工程。受此影响,股价大幅异动,但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
,并作出了误导性陈述。同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
    该处罚决定认定杭萧钢构在信息披露中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一是未按照规
定披露信息。2007年2月12日董事长单银木在内部会议上发表讲话中谈及重要信息
并没有及时披露;在信息外泄后,杭萧钢构公司仍称没有异常情况。二是披露的信
息有误导性陈述。2月15日,杭萧钢构公司公告内容与事实严重不符;3月13日,杭
萧钢构公司公告没有披露其未看到中基公司与安哥拉政府签订的《公房发展合同》
这一重大事实;4月4日,中国证监会向杭萧钢构公司下发《立案调查通知书》,而
公司董秘潘金水却向媒体发表调查“已基本结束”等言论。这些行为均被中国证监
会认定为已构成了虚假陈述行为。
    2007年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致歉声明;7月,
投资者据此陆续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
    “此案历时两年,两年来历经‘暂停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
波折。这次能够以调解方式收场,实属不易。”此案代理律师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
务所宋一欣律师称。
    他告诉记者,昨天的调解是在和谐的气氛下进行的,调解充分兼顾了各方的利
益,结果较为圆满。“此案总共有127名投资者起诉,索赔金额总计近590万元。其
中,118个案件调解成功,涉案金额近500万元;7个案件因不符合条件撤诉;另有2
个案件由于存在争议等待法院判决。此次调解达成的赔偿金额不是全额赔偿,但初
步测算也达到索赔金的80%左右。另外,杭萧钢构方面已经表示会尽快将赔偿金划
到相关账户。”
    宋一欣表示,杭萧钢构索赔案诉讼时效的截止日为2009年5月14日,此次杭州
中院在诉讼时效到期后一周内即调解成功此案,足见法院办案效率的提高。
【出处】上海证券报【作者】

【2009-05-14】
诉讼时效今日到期 杭萧钢构(600477)索赔案下周二调解
    从“暂停受理”到“中止诉讼”,再到“恢复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60
0477.SH)虚假陈述一案两年来历尽波折。记者近日了解到,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下周二当事人双方将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若调解
不成功,下周三将开庭审理。
    杭萧钢构案是2007年证券市场第一大案,也是全流通市场时代的第一要案。杭
萧钢构2007年初与中国国际基金有限公司签订了344亿元的安哥拉安居房工程。受
此影响,股价大幅异动,但杭萧钢构并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合同信息,并作出了误导
性陈述。同年4月30日,证监会发布针对杭萧钢构及其高管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杭
萧钢构被罚以40万元;同年5月14日,杭萧钢构公告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致歉声明;当年7月,投资者据此向杭萧钢构提起索赔诉讼,但两年来历经“暂停
受理”、“中止诉讼”、“恢复受理”之波折,方进展到调解程序。
    “周二,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致电杭萧钢构投资者律师,通知将启动调
解程序。”代理40多位投资者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的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
增律师昨日对CBN记者表示,该案诉讼时效今日将过期,未起诉的投资者将无法维
权索赔。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陶雨生律师昨日对CBN记者表示,下周二,全国各地代理
投资者诉杭萧钢构索赔案的律师们将奔赴杭州,参加由杭州中院主持的调解。据悉
,杭萧钢构的代理律师目前并未提出调解方案,若调解不成将于下周三开庭审理。
而将代表36位投资者前往杭州参加调解的武峰律师说,总计索赔金额为200多万元
,可能会适当让步以达成调解。
    薛洪增表示,调解程序可能会受到当事双方的欢迎,如谈判不成,最终只能等
待开庭由法院判决。以薛律师代理的40多位投资者为例,据初步统计,他们总计向
杭萧钢构索赔的金额为200多万元,虽然这些金额需法院最终认定,但若通过调解
方式进行,投资者索赔金额可能会按比例打折扣或者仍旧按100%比例全额赔付。
    薛洪增在谈到调解基本原则时表示,可以接受现金或者股票的赔付。武峰律师
则表示,目前谈原则尚早,要到调解现场双方自愿商量再决定。
    从杭萧钢构案件来看,尽管证监会的案件调查速度比过去有所改观,两个月的
时间完成大案调查和审理,但地方法院在面对如何审理这种经验不多的证券市场案
件时仍显得有点迟缓,监管部门一位人士直言。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2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者口头起诉,经
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
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而20
07年7月投资者向杭州中院首次递交起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索赔案材料,至2007年1
2月杭州中院方正式受理,迄今一年有余,诉讼时效过期,方进入调解程序,而证
券市场早已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杭萧钢构投资者索赔案在诉讼方式上并无创新,仍采用单个诉讼方式,无法采
用共同诉讼方式,尽管共同诉讼成本较低。最高人民法院政策研究室一位人士周二
向CBN记者表示,正在研究引进共同诉讼制度的可能性。
【出处】第一财经日报【作者】

【2009-05-08】
杭萧钢构(600477)股东抛售持股285万股 占股本1.15%
    全景网5月7日讯 杭萧钢构(600477)周四晚间公告称,截止到2009年5月6日,
股东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出售其所持公司股票约28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1.15%。
    减持后,浙江国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尚持有公司股份约113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
的4.58%,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约953万股。
【出处】全景网【作者】

【2009-04-21】
杭萧钢构(600477)年报大增难掩天价工程风险
    昨日,杭萧钢构(600477)公布2008年年报,公司去年净利润同比增长88.62
%,这一消息使得该股昨日开盘不久就被封死涨停。不过,当初为杭萧钢构引来市
场争议的安哥拉工程在签署两年之后,却仅仅完成了极小一部分,这多少使得公司
的天价合同现在看来有些尴尬。 
    净利润同比增长89% 
    年报显示,杭萧钢构去年实现每股收益0.29元,净资产收益率11.20%,营业
收入363224.03万元,同比增长28.13%;实现净利润7162.11万元,同比增长88.62
%。同时,公司推出了10转1送2派0.6元的分配预案。 
    杭萧钢构去年能够实现净利润的增长,主要原因是主营业务收入增加带来了利
润增长,以及两家2007年亏损子公司在2008年扭亏为盈产生效益。此外,境外业务
的扩大也对公司的经营产生积极影响。2008年公司合同总额为41.27亿元,其中境
外合同为17.71亿。公司承接的亿元以上工程达十余项,如4.4亿元的印度铝厂项目
、3.3亿元的印度电站项目等。 
    天价合同目前仅收到7.79亿元 
    尽管杭萧钢构去年业绩大幅增长,但受金融危机影响,公司海外工程已签约项
目后续履行的不确定性也在不断增加。 
    年报显示,杭萧钢构在安哥拉公房项目罗安达施工点自2007年7月开始施工,
截至报告期末,安哥拉公房项目第一批次累计收到合作方中基公司付款1.07亿美元
,折合人民币7.79亿元。其中,自2008年1月至2008年12月共收到中基公司付款441
6.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06亿元。杭萧钢构表示,受全球金融危机等因素的影响
,安哥拉项目的后续履行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截至报告期末,中基公司尚未与公司
就后续批次进行确认。 
    众所周知,杭萧钢构之所以在2007年饱受市场争议,最直接的导火索便是公司
与中基公司签署的安哥拉344亿元天价合同。不过在两年时间过去后,公司累计收
到的工程款仅为7.79亿元,占合同总金额的2.3%。公开信息还显示,杭萧钢构目
前在安哥拉进行的仅是第一批次项目,该项目金额大约为12亿元。也就是说,两年
过去,公司第一批次项目都还没有完成。而现在,中基公司还没有与公司就后续批
次进行确认。分析人士认为,杭萧钢构两年前的天价合同很可能将面临无法完成的
风险。
【出处】每日经济新闻【作者】

【2009-04-18】
杭萧钢构(600477)08年净利润增长88.62%
    昨天晚间,杭萧钢构(600477)发布了2008年年报,该公司在去年实现营业收
入28.35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9.13%;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066.18万元,
较上年同期增长88.62%。
    年报显示,杭萧钢构去年主营业务中,物流钢材销售与上年同比下降了16.42%
,但是纤维水泥却大幅增长231.6%。
    杭萧钢构去年业绩增长并非主营业务出现大幅改善,业绩好转主要是因为在报
告期内,除汉德邦建材公司外,其他原本亏损的子公司均已扭亏为盈。其中安徽杭
萧钢构有限公司净利润为3054.22万元,山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净利润为721.48万
元,河南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净利润为844.95万元,广东杭萧钢构有限公司净利润为
127.49万元。
【出处】东方早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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