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0389 艾比森 更新日期:2025-04-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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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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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henzhen Absen Optoelectron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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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艾比森 |证券代码|3003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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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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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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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14-0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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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丁彦辉 |总 经 理|丁崇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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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孙伟玲 |独立董事|郑丹,赵九利,谢春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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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55-28794126 |传 真|86-755-28792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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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abse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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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dm@abse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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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 |3栋A座18、19、2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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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雪岗路2018号天安云谷产业园一期|
| |3栋A座18、19、2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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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电子显示屏的研发、销售 |
| |,计算机软件开发、服务、销售(以上不含禁止、限制项目);|
| |电子设备及自产产品的安装、维护、技术咨询、租赁及销售;计|
| |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节能项目设计、技术咨询与服务;|
| |会务服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
| |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LED电子 |
| |显示屏的生产加工;广告发布(法律法规、国务院规定需另行办|
| |理广告经营审批的,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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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为客户提供全系列LED大屏显示产品及专业视听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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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 |”)前身为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经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
| |局批准,成立于2001年8月23日,领取注册号为4403012072494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丁彦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
| |0万元,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出资4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40%;邓|
| |江波以货币出资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任永红以货币出资3|
| |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 |
| |2003年10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
| |分别将其所持本公司的9%、7%、7%股权转让给徐静,转让完成后 |
| |,丁彦辉持有本公司31%股权,邓江波、任永红、徐静分别持有 |
| |本公司23%股权。 |
| |2004年6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徐静将其所持本公司的全 |
| |部股权分别转让给丁彦辉、邓江波、任永红,转让完成后股东持|
| |股比例为:丁彦辉持有本公司40%股权,邓江波、任永红分别持 |
| |有本公司30%股权。 |
| |2006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400万元 |
| |。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16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20万元|
| |;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2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 |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07年11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 |。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
| |;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 |
| |为人民币1,0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公司领取注册号为4|
| |40307103064881新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8年7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
| |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
| |人民币1,5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09年5月,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
| |其中:丁彦辉以货币增资200万元;邓江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
| |任永红以货币增资15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
| |人民币2,000万元,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10年11月,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股东丁彦辉、任永红、邓江|
| |波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4%、3%、3%的股权转让给深圳市大艾投资|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艾投资”),转让价格分别为人民币80|
| |万元、60万元、60万元。转让后丁彦辉持有本公司36%股权;任 |
| |永红、邓江波分别持有本公司27%股权;大艾投资持有本公司10%|
| |股权。 |
| |经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2010年11月16日召开的股东会决议|
| |通过,以深圳市艾比森实业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止经审|
| |计的净资产人民币72,212,325.58元为依据,按1: |
| | 0.83088的比例折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 |
| |2010年12月16日,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公司整体变更|
| |为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 |2011年1月,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316万元|
| |,由天津富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 |天津富海”)对本公司增资316万元,以货币资金出资2,300万元|
| |,其中:认缴注册资本316万元,该次增资款与认缴注册资本的 |
| |差额1,984万元转作资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
| |币6,316万元,丁彦辉持股比例为34.20%;邓江波持股比例为25.|
| |65%;任永红持股比例为25.65%;大艾投资持股比例为9.50%;天|
| |津富海持股比例为5.00%。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艾比森光电股份有|
|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678号)核 |
| |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
| |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
| |1,966万股,其中发行新股数量为1,547万股,老股转让数量419万|
| |股。公开发行股票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63.00万元。 |
| |2014年12月,本公司收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
|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45.50万元,首次认购人数共206 |
| |位,认购数量为145.50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38.45元,认购金 |
| |额共计人民币55,944,75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455,0|
| |00.00元计入股本,54,489,75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时,因确|
| |认授予限制性股票145.50万股的回购义务,冲减股本溢价54,489|
| |,750.00元。变更后,股本为人民币80,085,000.00元。 |
| |2015年5月,公司实施2014年权益分派方案,以当前总股本80,08|
| |5,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股本变更 |
| |为人民币160,170,000.00元。 |
| |2015年5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司第 |
| |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完成|
| |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登记事宜后,有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 |
| |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 |,公司决定将该7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 |
| |计36,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0|
| |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0,134,000.00元。 |
| |2015年7月,本公司收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缴 |
|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6.6万元,认购人数共12位,认购|
| |数量为16.6万股,每股授予价格为28.34元,认购金额共计人民 |
| |币4,704,440.00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其中166,000.00元计入股|
| |本,4,538,4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
| |币160,300,000.00元。 |
| |2015年9月,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第 |
| |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鉴于公司完|
| |成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和登记事宜后,有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
| |原因离职,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
| |定,公司决定将该5名离职人员持有的未解锁的全部限制性股票 |
| |共计36,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同时申请减少注册资本人民币36|
| |,000.00元。变更后本公司的股本为人民币160,264,000.00元。 |
| |2016年2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
| |十五次会议和修改后章程的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
| |购注销30名人员的55,680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 |民币160,208,3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60,208,320.00元。 |
| |2016年5月,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
| |六次会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
| |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
| |回购注销204名人员954,400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
| |人民币159,253,920.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9,253,920.00元。 |
| |2016年6月,根据艾比森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和修改后 |
| |公司章程的规定,艾比森公司以现有总股本160,208,320.00股为|
| |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股本16|
| |0,208,320.00元。 |
| |(董事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
| |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因公司在本次权益分派申请|
| |之前实施了回购注销,回购注销之后公司总股本变为159,253,92|
| |0.0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转|
| |增比例保存到小数后六位,调整后的分配比例为每10股转增10.0|
| |59929股,共计转增160,208,312.00股,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
| |8日,变更后的股本为人民币319,462,232.00元。 |
| |2016年12月,根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 |二十次会议和修改后的章程规定,公司完成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
| |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回|
| |购注销23名人员205,814股限制性股票,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 |
| |民币319,256,418.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9,256,418.00元。 |
| |2017年6月,根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 |
| |次会议决议,公司完成回购注销1,533,382股,变更后的注册资 |
| |本为人民币317,723,036.00元,股本为人民币317,723,036.00元|
| |。 |
| |经过历年的派送红股、配售新股、转增股本及增发新股,截至20|
| |24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369,100,317.00股,注|
| |册资本为369,100,317.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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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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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4-07-24|上市日期 |201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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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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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966.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8.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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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2445.04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36233.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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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6066.1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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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6.5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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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7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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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3.16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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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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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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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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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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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YLORLEDS VISUAL EUROPE S.L. | 孙公司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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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控股墨西哥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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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控股香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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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日本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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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美国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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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电绿能科技(惠州)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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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睿电绿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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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艾比森光电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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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投资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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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艾比森会务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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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斯视创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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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泰乐视觉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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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中东自由区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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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俄罗斯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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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光电(上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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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光电(杭州)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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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光电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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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巴西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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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比森德国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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