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207 小方制药 更新日期:2025-12-1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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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上海小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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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Shanghai Xiao F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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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小方制药 |证券代码|603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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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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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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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4-08-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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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方之光 |总 经 理|方之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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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罗晓旭 |独立董事|余玮,杨力,卓福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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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21-50818259 |传 真|86-21-582026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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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xf-pharm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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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nfo@xf-pharm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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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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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奉贤区洪朱路7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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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
| |产;化妆品生产;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药品进出口;货物进出|
| |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 |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
| |为准)一般项目:消毒产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化学产|
| |品制造;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第一类|
| |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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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外用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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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及历史沿革 |
| | 1、1993年8月,公司设立 |
| | (1)概况 |
| |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设立于1993年8月12日,由香港运佳与五 |
| |四制药共同出资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05万美元。其中,香 |
| |港运佳以货币资金认缴注册资本53.55万美元,持股比例为51.00|
| |%,五四制药以设备、厂房等实物认缴注册资本51.45万美元,持|
| |股比例为49.00%。 |
| |五四制药为五四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五四总公司为上海市农场|
| |管理局的全资子公司。 |
| | (2)批准程序 |
| |1993年1月19日和1993年5月21日,五四制药主管单位上海市农场|
| |管理局出具《关于对上海五四——运佳制药有限公司项目建议书|
| |的批复》(沪农场工外(1993)53号)和《关于对上海运佳制药|
| |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和章程的批复》(沪农场工外(|
| |1993)492号),同意五四总公司所属五四制药与香港运佳合资 |
| |建办运佳有限。1993年7月8日,行业主管单位上海市医药管理局|
| |出具《关于同意建立“中外合资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的批复|
| |》(沪医药外(1993)510号),原则同意合资建立运佳有限。 |
| |1993年7月15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运佳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 |
| |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合资字[1993]1672号)|
| |。 |
| | (3)验资与评估 |
| | ①实物资产评估 |
| |1993年5月27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上海五四制药厂 |
| |以固定资产投入中外合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书》(信会师报字|
| |(93)第525号),以1992年12月31日为评估基准期,采用重置 |
| |成本法对五四制药准备投入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投入|
| |运佳有限的固定资产价值为3,045,044元,其中房屋建筑物1,975|
| |,439元,机器设备1,069,605元,分别比评估前净值增加370.52%|
| |和28.12%。 |
| |1993年7月16日,上海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关于对上海五四 |
| |实业总公司所属五四制药厂投入中外合资企业资产评估价值的确|
| |认通知》(沪国资(1993)412号),对上述评估价值予以确认 |
| |。 |
| | ②验资 |
| |1994年4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关于上海运佳制药有 |
| |限公司中方投入注册资本的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94)第44|
| |7号),验证五四制药已按合同出资规定缴足其出资额缴纳人民 |
| |币2,977,308.60元按1:5.7868折合美元514,500.00元,溢缴人民|
| |币67,735.40元已作“其他应付款处理”。 |
| |1996年2月14日,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海运佳制药 |
| |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深海验字[1996]B062号),验证截至1996|
| |年2月9日,运佳有限已累计收到股东香港运佳缴纳的注册资本53|
| |5,500美元。 |
| | (4)取得营业执照 |
| |1993年8月12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运佳有限核发《企业法 |
| |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04780号(市局))。|
| | 2、1998年8月,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
| | (1)股权转让、增资过程 |
| |1998年3月12日,运佳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公司将注册资本105|
| |万美元变更为人民币607.614万元;五四制药将其持有的运佳有 |
| |限全部股份转让给五四总公司(五四总公司为五四制药的母公司|
| |,五四总公司为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全资子公司);运佳有限增资|
| |扩股至1,200万元。第一医药商店以上海黄浦制药厂实物资产入 |
| |股,香港运佳以货币等方式增资。 |
| |上海黄浦制药厂为第一医药商店下属企业,第一医药商店系上海|
| |第一医药有限公司(600833.SH,以下简称第一医药)全资子公 |
| |司,2002年第一医药商店办理注销,其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
| |务并入第一医药。第一医药控股股东为上海新世界(集团)有限|
| |公司,最终实际控制人为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 | 2005年,第一医药控股股东变更为百联集团有限公司。 |
| |本次增资后,运佳有限注册资本增至1,200万元。其中,香港运 |
| |佳出资612万元,占注册资本的51.00%;五四总公司出资294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24.50%;第一医药商店出资294万元,占注册资 |
| |本的24.50%。 |
| |1998年4月20日,五四制药与五四总公司签订《股份转让协议书 |
| |》,五四制药将原投资于运佳有限的49%股份(合51.45万美元)|
| |,全部转让给其母公司五四总公司。 |
| | (2)批准程序 |
| |1998年3月31日,第一医药商店控股股东上海新世界控股(集团 |
| |)公司出具《关于同意组建“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的批|
| |复》(新控企(1998)80号),同意第一医药商店所属黄浦制药|
| |厂与运佳有限公司组成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 |
| |1998年7月28日,上海市农场管理局出具《关于同意上海运佳制 |
| |药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等变更合同的批|
| |复》(沪农场经贸(1998)47号),同意运佳有限企业名称变更|
| |、股权转让、变更注册资本币种及增资。 |
| |1998年8月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运佳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合资字[1993]1672号|
| |)。 |
| | (3)验资与评估 |
| | ①投入的实物资产评估 |
| |1998年4月3日,上海亿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黄浦制药|
| |厂资产评估报告》(亿人评字(1998)010号),以1998年2月28|
| |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上海黄浦制药厂所属部分经|
| |营性资产进行评估。经评估,上海黄浦制药厂净资产评估值为3,|
| |187,557.97元,评估增值2,156,297.13元,增值率为209%。1998|
| |年4月20日,上海市黄浦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出具《关于上海 |
| |黄浦制药厂部分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通知》(沪黄浦(1998)36|
| |号),对上海黄浦制药厂部分资产评估价值进行了确认。 |
| | ②运佳有限净资产评估 |
| |1998年7月16日,上海亿人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运佳制 |
| |药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亿人评字98008号),以1998年2月|
| |28日评估基准日,采用重置成本法对运佳有限全部经营性资产进|
| |行评估,总资产评估值为14,281,782.40元,增值率为-6%,净资|
| |产评估值为6,617,772.28元,增值率为-5%。 |
| |1998年7月21日,上海市国资委下属上海市资产评审中心出具《 |
| |关于上海运佳制药有限公司拟增资扩股整体资产评估的确认通知|
| |》(沪评审[1998]341号),确认上述评估结果。 |
| | ③投入的实物资产验资 |
| |1999年2月5日,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海运佳黄浦制|
| |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深海验字[1999]第007号),对第一医 |
| |药商店投入资本进行审验。截至1998年2月8日,第一医药商店投|
| |入资本3,187,557.97元,其中实收资本2,940,000元,资本公积2|
| |47,557.97元,与上述投入资本相关的资产总额为3,187,557.97 |
| |元,其中上海黄浦制药厂资产为3,187,557.97元。 |
| | ④香港运佳出资验资 |
| |1999年5月18日,深圳海勤达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上海运佳黄浦 |
| |制药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深海验字[1999]第035号),对运佳 |
| |有限截至1998年12月31日的注册资本进行审验。截至1998年12月|
| |31日止,运佳有限已收到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1,200万元整, |
| |股东已完成本次增资的注册资本缴纳工作。 |
| | (4)取得营业执照 |
| |1998年8月13日,运佳有限取得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 |
| |管理局出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
| |004780号(市局))。 |
| | 3、2001年12月,第二次增资 |
| | (1)增资过程 |
| |2001年3月23日,运佳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在二年内将注册资 |
| |本从1,200万元增加至3,200万元,其中香港运佳合计投入1,804 |
| |万元,五四总公司投入98万元,第一医药商店投入98万元。 |
| | (2)批准程序 |
| |2001年12月2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运佳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
| |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贸沪合资字[1993]1672|
| |号)。 |
| |2001年12月24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出具《关于“上海运佳|
| |黄浦制药有限公司”迁址、增资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01)|
| |54号),同意公司本次增资事项。 |
| | (3)验资 |
| |2002年4月29日,上海金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 |告》(2002)上金审外验第34号,经审验,截至2001年4月29日 |
| |止,运佳有限已将货币资金2,154,291.10元,未付利润845,708.|
| |90元,合计叁佰万元转增股本。2003年2月20日,深圳海勤达会 |
| |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深海验字[2003]第012号),经 |
| |审验,截至2003年1月13日止,运佳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第2期缴|
| |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壹仟柒佰万元,以货币出资14,665,401.5|
| |7元,以未付利润增股本2,334,598.43元。 |
| | (4)取得营业执照 |
| |2001年12月31日,运佳有限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合沪总副字第004780号(市|
| |局))。 |
| | 4、2005-2007年,第二次股权转让,中方股东退出 |
| | (1)2005年12月,第一医药退出 |
| | ①第一医药退出概况 |
| |2002年12月第一医药商店注销,全部资产、负债及相关业务并入|
| |其母公司第一医药。2005年10月8日,运佳有限召开董事会,同 |
| |意香港运佳优先受让第一医药所持运佳有限12.25%股份。 |
| |2005年11月18日,香港运佳与第一医药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约定第一医药以524万元转让其持有的运佳有限12.25%股权。200|
| |5年12月23日,香港运佳与第一医药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签 |
| |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合同编号:05023211),以经资产|
| |评估确认后的价格524万元受让运佳有限12.25%的股权。 |
| | ②批准程序 |
| |2005年11月15日,第一医药控股股东百联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
| |国资委的全资子公司)出具了《关于同意上海第一医药股份有限|
| |公司转让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百联集团投|
| |[2005]385号),同意第一医药转让所持运佳有限12.25%股权。2|
| |005年11月30日,五四总公司出具《关于农工商集团五四总公司 |
| |放弃优先受让股权的说明》,放弃第一医药出让运佳有限12.25%|
| |股权的优先受让权。 |
| | ③评估 |
| |2005年11月15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运佳黄|
| |浦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信资|
| |评报字[2005]第358号),以200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以单|
| |项资产加总法对委估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运|
| |佳有限2005年9月30日净资产评估价值为4,272.51万元,增值率 |
| |为25.30%。 |
| |2005年11月18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
| |备案表》(沪国资评备[2005]第1041号),对运佳有限评估情况|
| |进行备案。 |
| | (2)2006年12月,五四总公司退出 |
| | ①五四总公司退出概况 |
| |2006年11月6日,运佳有限召开董事会,同意香港运佳收购五四 |
| |总公司所持运佳有限12.25%股份。 |
| |2006年11月6日,香港运佳与五四总公司签订《协议书》,香港 |
| |运佳以570万元现金受让五四总公司持有的运佳有限12.25%股权 |
| |。2006年12月18日,香港运佳与五四总公司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
| |易所签订《上海市产权交易合同》(2004版)(合同编号:00-0|
| |-66022575),五四总公司以经资产评估确认后的价格570万元价|
| |格转让运佳有限12.25%的股权。 |
| | ②批准程序 |
| |2006年11月20日,五四总公司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
| |司出具《关于同意协议转让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全部国有|
| |股权的批复》(光明食品资产[2006]115号),同意五四总公司 |
| |将所持运佳有限12.25%股权转让给香港运佳。 |
| |2007年2月7日,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出具《上海市奉贤区人民|
| |政府关于“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转股并变更企业注册地|
| |址等的批复》(沪奉府项批[2007]33号),同意上海运佳黄浦制|
| |药有限公司转股并变更企业注册地址等事项。 |
| |2007年2月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向运佳有限核发《中华人民共和|
| |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商外资沪奉合资字[1993]1672|
| |号)。 |
| | ③评估 |
| |2006年8月21日,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运佳黄 |
| |浦制药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项目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
| |报字【2006】第315号),对截至2006年6月30日运佳有限资产,|
| |以单项资产加总法对委估企业的整体资产价值进行评估。经评估|
| |,截至2006年6月30日,运佳有限总资产评估值为6,033.55万元 |
| |,增值率为20.38%;净资产评估值为4,574.28万元,增值率为28|
| |.76%。 |
| |2006年9月5日,上海市国资委出具《上海市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
| |案表》(沪国资评备[2006]第599号),对运佳有限评估情况进 |
| |行备案。 |
| | (3)取得营业执照 |
| |2007年8月12日,运佳有限取得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 |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310000400056129(奉贤)) |
| |。 |
| | 5、2021年5月,第三次增资 |
| |2021年2月5日,运佳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决定吸收嘉兴必余和|
| |嘉兴有伽为新股东,各自以货币资金出资170万元。 |
| |嘉兴必余和嘉兴有伽均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有限合伙企业。本次|
| |增资为平价增资(增资价格为每注册资本1元),增资目的为: |
| |实际控制人近亲属间股权划分以及股权激励平台建立。嘉兴必余|
| |和嘉兴有伽的普通合伙人为盈龙创富,方之光持有盈龙创富70% |
| |股权,其子方家辰持有盈龙创富30%股权。 |
| |2021年5月19日,运佳有限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3687D)。 |
| | 6、2021年9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21年8月27日,运佳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同意老百姓、王 |
| |琼、阮鸿献、李卫红、新动能领航分别以3,200.00万元受让香港|
| |运佳持有的运佳有限2%股权,国信资本以4,000.00万元受让香港|
| |运佳持有的运佳有限2%股权,香港运佳合计转让股权比例为12% |
| |,嘉兴必余和嘉兴有伽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21年9月8日,运佳有限取得由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
|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3687D)。 |
| | 7、2021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21年12月17日,运佳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以经普华永道审计|
| |的以2021年8月31日为基准日的净资产177,395,452.09元折股整 |
|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2,000万|
| |股,每股面值为1元,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净资产超过注册 |
| |资本的部分57,395,452.09元计入资本公积。公司整体变更前后 |
| |,各股东的持股比例不变。 |
| |2021年12月17日,普华永道出具了《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
| |道中天特审字(2021)第3224号),运佳有限于2021年8月31日 |
| |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7,395,452.09元。2021年12月17日,上海东|
| |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2021年8月31日为改制基准日,对公司进 |
| |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编号:东洲评报字【2021|
| |】第2045号),净资产评估值为242,723,853.42元。 |
| |2021年12月24日,股份公司设立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取得了由|
|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607233687D)。 |
| |2022年5月6日,普华永道出具了《验资报告》(普华永道中天验|
| |字(2022)第0152号,审验截至2021年12月24日止,上海运佳黄|
| |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已根据发起人股东大会决议进行会计处理,|
| |以2021年8月31日经审计资产负债表中的净资产为基础,按1:0.6|
| |764的比例折合为股本总额120,000,000.00股,共计股本人民币1|
| |20,000,000.00元,超过折合股本的金额人民币57,395,452.09元|
| |计入资本公积。 |
| | 8、2022年1月,公司更名 |
| |2022年1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
| |过了《关于变更上海运佳黄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议案》。|
| |2022年1月1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07233687D),公司更名为上海小|
| |方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 | (二)公司注册资本变动及实缴过程中存在的瑕疵 |
| |1、香港运佳和五四制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资本,香港运 |
| |佳出资方式 |
| |与约定不一致,但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也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
| | (1)基本情况 |
| | ①香港运佳和五四制药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注册资本 |
| | ②香港运佳出资方式与《合资经营合同》的约定不一致 |
| |(2)上述瑕疵与原股东不存在纠纷,未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 |
| |不利影响 |
| |①对上述未按规定期限缴纳注册资本的情况,香港运佳和五四制|
| |药最终均缴 |
| | 足了注册资本,未对公司的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 |②运佳有限其他股东对香港运佳和五四制药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
| |注册资本 |
| |的事宜无异议,且运佳有限董事会各方董事均已确认各方资金全|
| |部到位。 |
| |③针对上述认缴注册资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五四总公司出具了|
| |《关于光明食品集团上海五四有限公司持有及退出上海运佳黄浦|
| |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之 |
| |说明函》,五四总公司及第一医药彼时的相关负责人亦出具了书|
| |面访谈纪要,均确认各方股东对运佳有限历次出资及变更不存在|
| |纠纷和异议。 |
| |(3)行政主管部门已确认出资期限、出资方式方面的瑕疵不构 |
| |成重大违法违规 |
| |上海市外商投资主管单位——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于2022年6月确 |
| |认,“公司自其前身运佳有限1993年8月12日成立至今,公司( |
| |及其前身)遵守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商|
| |务部门申请相关变更并获得批复,公司(及其前身)未被上海市|
| |商务委员会实施相关调查或处以任何处罚。” |
| |上海市奉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2年5月30日出具证明,“在 |
| |公司设立及历次出资及股权变更方面未发生违反市场监督管理局|
| |管辖范围内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亦未受过我局行政调查或行|
| |政处罚。” |
| |(4)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出具承诺,保证发行人免受 |
| |损失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对外商投资相关责任出具承诺|
| |: |
| |“1、若发行人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因其设立及历史沿革、生产 |
| |经营等方面未办理备案、登记、核准等手续,而被有关政府主管|
| |部门要求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的法律责任,或因|
| |前述外商投资备案、登记、核准等瑕疵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
| |,本人将对发行人因此而导致、遭受、承担的任何损失、损害、|
| |索赔、成本和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使发行人免受损失。 |
| |2、本人未来将积极敦促发行人规范作为外商投资企业应履行的 |
| |备案、登记、核准等手续,以确保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
| | 特此承诺。” |
| |2、运佳有限设立时,五四制药使用房屋建筑出资,但未办理产 |
| |权过户 |
| |运佳有限设立时,五四制药与香港运佳签署《合资经营合同》及|
| |《公司章程》,约定以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作价出资组建运佳|
| |有限,但其出资的房屋建筑物产权未过户至运佳有限名下。上述|
| |出资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 | 3、部分代缴注册资本未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批准 |
| |香港运佳历次缴纳注册资本时,部分注册资本由其子公司运佳制|
| |衣代缴。部分代缴未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 | (1)部分代缴未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的批准情况 |
| |1998年增资和2001年增资时,运佳制衣代缴的注册资本未经外汇|
| |管理部门批准。运佳制衣为香港运佳的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是|
| |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运佳制衣已于2020年8月注 |
| |销。 |
| | (2)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根据1996年修订的《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的增加、转让或者以其他方式处置|
| |,持董事会决议,经外汇局核准后,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者持|
| |外汇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投资性外商投资|
| |企业外汇资本金在境内投资及外方所得利润在境内增资或者再投|
| |资,持外汇局核准件办理。” |
| | (3)上述不规范情况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外汇管理部门未对香港运佳缴纳注|
| |册资本相关外汇行为提出任何异议,也未处以任何处罚。根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违法行为在|
| |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
| |、金融安全且有危害后果的,上述期限延长至五年。法律另有规|
| |定的除外。”上述运佳有限的增资行为发生时间较早,已超过行|
| |政处罚的期限,且不涉及公民生命健康安全、金融安全且无危害|
| |后果,不存在被外汇管理部门处罚的情况。 |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1、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 |
| |司/分支机构在设立及历史沿革、生产经营等方面因其外汇事项 |
| |而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要求处以任何形式的处罚或承担任何形式|
| |的因法律责任,或因外汇事项瑕疵而发生的任何损失或支出,本|
| |人将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因此而导致、遭受、承 |
| |担的任何损失、损害、索赔、成本和费用予以全额补偿,使发行|
| |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免受损失。 |
| |2、本人未来将积极敦促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规范与|
| |外汇事项相 |
| | 关的行为,以确保相关事项的合规性。” |
| |综上,上述运佳有限认缴注册资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影响运佳|
| |有限资本的充实性和股东出资的有效性,公司不存在股权和出资|
| |纠纷,出资瑕疵发生时间较早,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60,559,967股,以此计|
| |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2,391,976.90元(含税)。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4-08-15|上市日期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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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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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40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2.47 |
├──────────┼─────┼──────────┼─────┤
|发行费用(万元) |5058.2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4988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44821.7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3.3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5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0.02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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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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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上海小方医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方之心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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