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93 华兰股份 更新日期:2026-02-04◇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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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苏华兰药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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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Hualan New Pharmaceutical Materi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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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华兰股份 |证券代码|301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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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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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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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1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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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华一敏 |总 经 理|华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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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刘雪 |独立董事|侯绪超,刘力,陈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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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68951502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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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ua-l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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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s@hua-lan.com;hualan@hua-lan.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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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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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江阴市临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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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生产橡胶瓶塞,塑料输液容器用聚丙烯组合盖、接口,低密度聚|
| |乙烯固体药用膜、袋;新型药用包装材料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
| |、技术咨询;国内贸易(不含限制及禁止类项目);自营和代理|
| |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
| |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普通玻璃容器制造;玻璃仪器|
| |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
| |售;新材料技术研发;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
| |及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
| |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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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直接接触注射剂类药品包装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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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1、兰陵瓶塞设立情况 |
| |1992年5月12日,申港塑料厂和香港捷益签署《中外合资江阴兰 |
| |陵瓶塞有限公司合同书》及《中外合资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章|
| |程》。 |
| |1992年5月13日,兰陵瓶塞取得江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发 |
| |的“澄外经(1992)243号”《关于合资经营“江阴兰陵瓶塞有 |
| |限公司”合同、章程及有关协议的批复》;1992年5月13日,兰 |
| |陵瓶塞取得江苏省人民政府核发的“外经贸苏府资字(1992)27|
| |0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批准证书》。 |
| |1993年5月20日,江阴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澄会师报外字(93)0|
| |052号”《关于江阴兰陵瓶塞有限公司的验资报告》。 |
| | 1992年6月4日,无锡市工商局核准兰陵瓶塞设立。 |
| | 2、华兰股份设立情况 |
|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5日出具的“信会 |
| |师报字(2009)第24250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8月31日|
| |,兰陵瓶塞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56,134.92万元,负债总额为43,|
| |729.13万元,净资产总额为12,405.79万元;根据江苏立信永华 |
| |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金证通资产评估|
| |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09年9月18日出具的“立信永华评报 |
| |(2009)第099号”评估报告,截至2009年8月31日,兰陵瓶塞经|
| |评估资产总额为59,423.82万元,负债总额为43,729.13万元,净|
| |资产总额为15,694.69万元。 |
| |2009年10月9日,兰陵瓶塞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公司类型由 |
|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表决通过以截至2009年8月3|
| |1日经审计的全部净资产额12,405.79万元中8,800.00万元折成股|
| |份有限公司的实收股本8,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其余3,605|
| |.79万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09年10月1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信会师报字|
| |(2009)第24360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9年10月9日,|
| |华兰股份(筹)已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及公司折股方案,将|
| |兰陵瓶塞截至2009年8月31日止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净资产)1|
| |2,405.79万元,按1:0.709346的比例折合股份总额8,800.00万股|
| |,每股1元,共计股本8,800.00万元,大于股本部分3,605.79万 |
| |元计入资本公积。全体发起人出资到位。 |
| |2009年10月16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
| |照》。 |
| | (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报告期内,华兰股份经历多次股东股权转让,注册资本始终为10|
| |,100.00万元,总股本未发生变化。该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
| |控制人向财务投资者转让股权解决自身资金需求,股权变动以控|
|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减少、新股东进入的情|
| |况为主。 |
| | 1、2017年度至2018年度,股权转让 |
| |2017年3月,华兰机电与徐志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4|
| |5.00万股作价512.3745万元转让予徐志君,转让价格为每股11.3|
| |9元。 |
| |2017年3月,华兰进出口与粤商高科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
| |有的175.6522万股作价2,000.00万元转让予粤商高科,转让价格|
| |为每股11.39元;与张思夏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75.6|
| |522万股作价2,000.00万元转让予张思夏,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
| |元;与朱菊芬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21.2000万股作价|
| |1,380.00万元转让予朱菊芬,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与陈永 |
| |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75.6522万股作价2,000.00万|
| |元转让予陈永勤,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与范素月签订股权 |
| |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0.6087万股作价5,700.00万元转让予范|
| |素月,转让价格为11.39万元;与赵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 |持有的168.6261万股作价1,920.00万元转让予赵洪,转让价格为|
| |每股11.39元;与郑俊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87.8261万|
| |股作价1,000.00万元转让予郑俊,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与 |
| |衡麓投资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175.6522万股作价2,00|
| |0.00万元转让予衡麓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与惟勤投 |
| |资签订股转转让协议,将其持有36.6391万股作价417.1789万元 |
| |转让予惟勤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 |
| |2017年3月,华兰机电与上海汉仁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
| |的219.5652万股股份作价2,500.00万元转让予上海汉仁,转让价|
| |格为每股11.39元;与惟勤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
| |09.2738万股作价2,382.82万元转让予惟勤投资,转让价格为每 |
| |股11.39元;与宣礽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68.869|
| |5万股股份作价4,200.00万元转让予宣礽投资,转让价格为每股1|
| |1.39元。 |
| |2017年3月,华兰机电与华夏人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
| |的2,195.6522万股作价25,000.00万元转让华夏人寿,转让价格 |
| |为每股11.39元。 |
| |2017年4月,黄阿焕与黄勇签订股权转让协议(黄阿焕为黄勇之 |
| |父),将其持有的14.1008万股作价14.1008万元转让予黄勇,转|
| |让价格为每股1元。 |
| |2017年11月,华兰机电与华聚赢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 |有的36.0870万股作价411.03万元转让予华聚赢投资,转让价格 |
| |为每股11.39元。 |
| |2017年11月,华兰进出口与华聚赢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持有的43.9130万股股份作价500.17万元转让给华聚赢投资,转 |
| |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 |
| |2018年4月,华兰机电与肖锋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0.|
| |0000万股作价227.80万元转让予肖锋,转让价格为每股11.39元 |
| |。 |
| |2018年4月,华兰机电与赵士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
| |0.0000万股作价227.80万元转让予赵士军,转让价格为每股11.3|
| |9元。 |
| |2018年5月,华兰机电与王家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
| |10.7692万股作价4,000.00万元转让予王家华,转让价格为每股1|
| |2.87元。 |
| |2018年6月,华一敏与宁波津韦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6|
| |9.9230万股作价900.00万元转让予宁波津韦,转让价格为每股12|
| |.87元。 |
| |2018年6月,华一敏与日照宸睿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3|
| |88.4615万股作价5,000.00万元转让予日照宸睿,转让价格为每 |
| |股12.87元。 |
| |2018年6月,华兰机电与浩鋆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
| |的155.3846万股作价2,000.00万元转让予浩鋆投资,转让价格为|
| |每股12.87元。 |
| |2018年6月,华兰机电、华一敏与宁波励鼎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分别将其持有的345.2786万股、66.4906万股作价4,444.18万元 |
| |、855.82万元转让予宁波励鼎,转让价格为每股12.87元。 |
| | 2、2019年度至2020年度,股权转让 |
| |2019年8月,陈永勤与赵佳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80.|
| |0000万股作价1,209.20万元转让予赵佳生,转让价格为每股15.1|
| |15元。 |
| |2019年8月,朱菊芬与赵佳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50.|
| |0000万股作价755.75万元转让予赵佳生,转让价格为每股15.115|
| |元。 |
| |2020年5月,宣礽投资与高科新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 |
| |的199.0503万股作价4,335.7491万元转让予高科新浚,转让价格|
| |为每股21.78元。 |
| |自本次变更后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本公司股份未再发生变动|
| |。 |
| | 3、关于公司历史沿革事项的说明: |
| |(1)报告期内部分股东增资、转让价格与前后期间可比股权转 |
| |让价格存在明显差异的原因、定价依据及合理性 |
| | ①报告期内部分股东转让情况 |
| |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增资的情形。 |
| |②转让价格与前后可比股权转让价格存在差异的原因、定价依据|
| |及合理性 |
| |A.2017年3月至2018年4月的股份转让2017年3月,公司股东华兰 |
| |机电、华兰进出口将其所持的部分股份转让华夏人寿等外部投资|
| |者。上述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1.39元/股,对应公司的整体估|
| |值11.5亿元,对应公司2016年度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843.30|
| |万元的市盈率16.80。转让价格系在考虑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 |
| |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估值倍数合理,转让价格具有|
| |合理性。 |
| |2017年4月,黄阿焕将所持公司股份转让给黄勇的价格为1元/股 |
| |,系因其黄阿焕与黄勇为父子关系,本次转让系其家庭内部成员|
| |之间的转让,参照每股票面值确定为1元/股,具有合理性。 |
| |2017年11月、2018年4月,华兰机电、华兰进出口将其持股的部 |
| |分股份转让给华聚赢投资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肖锋、赵士军,本|
| |次股份转让的价格系参照发行人前一次外部投资者的转让价格(|
| |11.39元/股),由各方协商一致后确定,具有合理性。 |
| |B.2018年5月、6月的股份转让本次转让价格为12.87元/股,对应|
| |公司的整体估值13亿元,对应发行人2017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
| |润7,688.43万元的市盈率16.90。转让价格系考公司2017年归母 |
| |净利润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估值倍数合理,转让价|
| |格具有合理性。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前次控股股东转让给外部投资者的价格(20|
| |17年3月)存在差异主要系两次转让间隔一年多,公司的经营业 |
| |绩持续提升,因此,公司估值较前次向外部投资者转让时的估值|
| |略有提高。 |
| |本次股权转让价格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转让给华聚赢投资及高|
| |级管理人员(2018年4月、5月)的价格存在差异主要系向华聚赢|
| |投资及高级管理人员转让中不存在业绩承诺和补偿的相关约定,|
| |因此,参照前一次向外部投资者转让价格确定。 |
| |C.2019年的股份转让赵佳生于2019年8月以15.115元/股的价格受|
| |让陈永勤、朱菊芬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对应公司整体估值15.26 |
| |亿元,对应2018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8,606.14万元的市盈率|
| |为17.73。转让价格系考虑公司2018年归母净利润的基础上,由 |
| |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估值倍数合理,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
| |该次转让价格高于前一次转让价格主要系由于公司业绩持续增长|
| |,转让方与受让方根据发行人的盈利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综合确|
| |定。 |
| |D.2020年的股份转让高科新浚于2020年5月以21.78元/股的价格 |
| |受让宣礽投资所持部分发行人股份,对应公司整体估值22.00亿 |
| |元,对应2019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9,517.40万元的市盈率为|
| |23.16。系由于公司此时已具备较为成熟的IPO申报条件,定价依|
| |据公司2019年已实现的利润水平并综合考虑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
| |上市的工作进程确定,高科新浚看好投资收益而宣礽投资可以提|
| |前获取一定的投资回报,因此估值倍数略高于前次转让,故经双|
| |方协商一致确定转让价格为21.78元/股,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 |(2)2017年第一、二批股东分别依照发行人11.5亿元、13亿元 |
| |的估值作价入股发行人的估值依据及合理性 |
| |①第一批股东依照11.5亿元的估值作价入股发行人的估值依据及|
| |合理性 |
| |2017年3月,公司股东华兰机电、华兰进出口将其所持的部分股 |
| |份转让华夏人寿等外部投资者。上述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11.3|
| |9元/股,对应公司的整体估值11.5亿元,对应公司2016年度归属|
| |母公司股东净利润6,843.30万元的市盈率16.80。转让价格系在 |
| |考虑公司2016年归母净利润的基础上,由各方协商一致确定,估|
| |值倍数合理,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
| |②第二批股东依照13亿元的估值作价入股发行人的估值依据及合|
| |理性 |
| |本次转让价格为12.87元/股,对应公司的整体估值13亿元,对应|
| |公司2017年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7,688.43万元的市盈率16.90 |
| |。转让价格系考虑发行人2017年归母净利润的基础上,由各方协|
| |商一致确定,估值倍数合理,转让价格具有合理性。 |
| |(3)发行人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事项中相关股份支付的具体情 |
| |况 |
| |2009年6月5日,经兰陵瓶塞股东会决议,江阴市华兰硅氟塑料有|
| |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兰陵瓶塞的股权分别转让给江阴华陵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华陵投资”,1.834%)、江阴华平投资管理有限公|
| |司(“华平投资”,1.705%)等,其中华陵投资和华平投资涉及|
| |股份支付。 |
| |本次股权转让中,转让员工持股平台股权涉及股份支付,公司按|
| |照《股份支付准则》确认股份支付金额2,740,090.00元,计入资|
| |本公积。 |
| |本次股份支付以外部投资者平均转让价格(2.8元/股以外的转让|
| |价格)作为确认股份支付金额的基础,平均转让价格=47,400,00|
| |0.00/12,255,660.00=3.8676元/股;股份数为持股平台中除实际|
| |控制人杨菊兰以外的员工持有的股份数,股份支付涉及股份数=1|
| |,490,000.00-533,413.00+1,610,000.00=2,566,587.00股;股份|
| |支付金额=2,566,587.00*(3.8676-2.80)=2,740,090.00元。本|
| |次确认股份支付为一次授予,不存在服务期限等限制性条款。 |
| |除2009年6月公司股改前的股权转让涉及股份支付外,公司其他 |
| |历次增资、股权转让事项中均不涉及股份支付。2009年6月系股 |
| |改前的股权架构调整,股份支付行为发生时点与报告期间隔时间|
| |较长,且不存在服务期限等限制性条款,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
| |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
| | (4)一致行动协议情况说明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股东间不存在签署一致行动协议|
| |的情况。 |
| | (5)历史上股东实物出资情况说明 |
| |公司历史上的历次增资中,共有2次以实物进行出资,均未进行 |
| |评估,系由合营方协商确定作价。 |
| |公司历史上2次实物出资未评估、由合营方协商确定作价符合当 |
| |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根据工商登记资料、兰陵瓶塞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合资合同和江|
| |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阴市经济委员会和江阴市利用外资|
| |管理委员会相关批复文件,兰陵瓶塞设立时,申港塑料厂应以固|
| |定资产出资24.9万美元、现汇出资20.6万美元;香港捷益应以进|
| |口设备出资19.5万美元;双方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内出资|
| |完毕。但申港塑料厂实际均以实物出资,且部分实物出资未办理|
| |过户手续,双方的实际出资时间超过了前述规定期限,存在一定|
| |瑕疵,但:A.兰陵瓶塞各股东的出资已经江阴会计师事务所验证|
| |,相关实物出资均已实际交付兰陵瓶塞占有并使用,其后该等实|
| |物资产的处置所得亦均由发行人享有;B.兰陵瓶塞各股东已在双|
| |方签署的验收清单中确认出资实物价值且经申港镇人民政府确认|
| |;C.兰陵瓶塞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期间的历次股权变动已获得江|
| |阴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江阴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批准,|
| |亦未因出资形式问题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影响公司的有效存续;D.|
| |江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阴市商务局、无锡市工商局已出具确|
| |认函,对上述出资形式、出资时间予以确认,并确认不会因上述|
| |出资形式问题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 |
| |综上所述,公司历史上2次实物出资未经评估符合当时有效的法 |
| |律法规的规定,其实物出资存在瑕疵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
| |纷,不存在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风险。 |
| | (6)香港捷益与宋建新的代持事项说明 |
| |宋建新为中国台湾籍人士,有意愿共同在大陆设立合资企业,但|
| |在兰陵瓶塞设立时,台湾本地政策尚对台湾人投资大陆有所限制|
| |,故宋建新选择委托香港捷益代其持股,设立兰陵瓶塞。 |
| |2005年12月,香港捷益将其持有的25%的股权(224.75万美元出 |
| |资额)无偿转让予宋建新。 |
| |香港捷益对兰陵瓶塞的历次出资均为宋建新实际出资,本次股权|
| |转让前,香港捷益持有的兰陵瓶塞25%的股权均系替宋建新代持 |
| |。随着两岸投资政策逐渐放宽,宋建新于2005年12月将委托香港|
| |捷益代其持有的兰陵瓶塞的股权变更至个人名下,由香港捷益将|
| |所持兰陵瓶塞25%的股权无偿转让给宋建新,还原真实的股权情 |
| |况,解除代持关系,宋建新与香港捷益就兰陵瓶塞的股权不存在|
| |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
| |在因股权/股份转让事宜而产生的诉讼、纠纷。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现有股东不存在代持的情形。 |
| | (7)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说明 |
|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华兰机电的股权未发生变动。最近两年|
|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一直为华国平、杨菊兰、华一敏,发行人控|
| |制权稳定。 |
| |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26,308,942.00 |
| |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308,942.00元,注册地址:江阴市临|
| |港新城申港镇澄路1488号,母公司为江阴华兰机电科技有限公司|
| |,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华国平、杨菊兰、华一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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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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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10-19|上市日期 |2021-11-01|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66.6667 |每股发行价(元) |58.08 |
├──────────┼─────┼──────────┼─────┤
|发行费用(万元) |15132.8070|发行总市值(万元) |195536.001|
| | | |93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80403.19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51.55 |
| |9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2.2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01.4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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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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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华兰藏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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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涪陵三海兰陵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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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渡澄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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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GAPORE HUALANPET.LTD.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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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蔚来智澄自动化装备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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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兰当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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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杨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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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华兰精密橡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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