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4月2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西安市未央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科教文中心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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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董事长牟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5人,其中副董事长李健先生、董事刘辉先生、董事沈鹏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会;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任立新先生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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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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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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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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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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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薪酬执行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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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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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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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9、《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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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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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吴桐、李博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