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
688621证券简称:阳光诺和公告编号:
2026-037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STC008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及金额: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诺和”)于2025年12月25日发布《关于STC008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1),披露了公司与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星浩控股”)就共同开发STC008注射液(以下简称“STC008”)项目事宜达成合作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
亿元(含税),以及销售净额(不含税)8%的销售分成。近日,公司与星浩控股、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太药业”)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并签署相应的《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星浩控股将“STC008”项目权益以其购买价转让给亚太药业,星浩控股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均概括转让至亚太药业。
?合同履行期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
?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公司与亚太药业达成合作,将深化产业协同、赋能研发转化效率,持续拓宽市场边界与盈利渠道,为业绩稳步增长筑牢坚实根基。
?本次合作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风险提示:
目前STC008仍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一、补充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一)原合同签订情况公司与星浩控股于2025年
月签订了STC008《技术开发合同》,约定公司自主研发的STC008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受让给星浩控股,双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详见公司2025年
月
日发布的《关于STC008注射液签署<技术开发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1)。
(二)补充协议签订情况公司于近期与星浩控股、亚太药业签订了STC008《技术开发合同补充协议》,约定星浩控股将“STC008”项目权益以其购买价转让给亚太药业,星浩控股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均概括转让至亚太药业。
(三)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企业情况
企业名称
| 企业名称 | 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企业性质 | 有限合伙企业 |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资本 | 50,050万元 |
|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灵峰街道清远路1397号10幢2楼231室 |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控股公司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股东信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万元) |
| 1 | 邱中勋 | 59.94% | 30,000 |
| 2 | 庄伟 | 39.96% | 20,000 |
| 3 | 安吉星健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0.10% | 50 |
| 合计 | 100.00% | 50,050 |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情况
| 企业名称 | 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 企业性质 |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
| 法定代表人 | 邱中勋 |
| 注册资本 | 74,566.753万元 |
| 住所/主要办公地点 | 浙江省绍兴滨海新城沥海镇南滨西路36号 |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委托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人体干细胞、基因诊断与治疗技术开发和应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前十名股东信息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宁波富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11.99% |
| 2 | 上海汉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2.62% |
| 3 | 徐锦平 | 0.90% |
| 4 | 钟声旺 | 0.75% |
| 5 | 汤清生 | 0.61% |
| 6 | 汪永乔 | 0.54% |
| 7 | 陈丽珠 | 0.49% |
| 8 | 钱晖 | 0.48% |
| 9 | 王力展 | 0.46% |
| 10 | J.P.MorganSecuritiesPLC-自有资金 | 0.45% |
注:以上股东持股情况来自亚太药业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甲方: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丙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甲乙双方于2025年12月签订了STC008《技术开发合同》,约定乙方自主研发的STC008注射液在中国大陆的权益受让给甲方,甲方和乙方共同推进该项目的注册申报。丙方浙江亚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系甲方的控股子公司,现由丙方取得原合同中甲方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
现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达成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各方共同遵守。
(一)各方一致同意,由丙方取代甲方成为原合同受让方,甲方在原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及负有的义务均概括转让至丙方,丙方同意受让上述权利义务、按照原合同约定履行相应的权利义务。
(二)各方一致同意,乙方应履行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
(三)甲方、乙方及丙方均确认: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开发费用,乙方退还给甲方。同时,丙方按照原合同及本补充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原合同约定的全部款项(具体付款金额及付款时间仍以原合同约定为准)。
(四)甲乙双方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前已履行的原合同内容仍有效且对乙方及丙方均具有约束力。甲方负责与丙方做好原合同相关的资料、手续等的交接工作,向丙方充分告知本补充协议签署前的原合同履行情况,将所有涉及原合同的材料完整移交至丙方;乙方应对甲方与丙方的交接工作予以必要配合,提供相关补充材料或说明。
三、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补充协议,相关费用约定自补充协议生效之日起调整实施,该事项对公司2026年度营业收入无重大影响。本次交易旨在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加快推进STC008上市后的商业化工作,为临床需求提供更多治疗选择。项目如能顺利完成技术转移并达成约定里程碑,公司将获得首付款、里程碑付款及潜在销售提成等,将显著增厚现金流并提升未来盈利水平,预计对公司当期及后续经营业绩产生持续积极影响。
本协议的履行不会对公司核心业务独立性构成影响。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目前STC008仍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鉴于创新药具备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性,药品从临床试验开展至最终获批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全流程易受多种不确定因素影响;新药上市后的销售表现亦受制于市场环境、行业发展等多重变量。同时,本合同中所约定的里程碑付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最终里程碑付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4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