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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88621公司简称:阳光诺和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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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上市时未盈利且尚未实现盈利
□是√否
三、重大风险提示
本公司已在本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相关风险,详情请查阅本报告第三节、四、“风险因素”部分的相关内容。
四、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五、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浩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七、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867,316.47元,公司2025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2,396,387.63元。经董事会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7元(含税)。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109,278,217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435,026.58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10.02%,本次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以后年度分配。2025年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及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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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存在未弥补亏损
□适用√不适用
八、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不适用
九、前瞻性陈述的风险声明
√适用□不适用
本报告涉及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性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是否存在被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否
十一、是否存在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否
十二、是否存在半数以上董事无法保证公司所披露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否
十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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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节释义 ...... 5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 8
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14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 68
第五节重要事项 ...... 116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146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 151
第八节财务报告 ...... 151
| 备查文件目录 |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
| 二、载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注册会计师签名并盖章的审计报告原件。 | |
| 三、报告期内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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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释义
一、释义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 常用词语释义 | ||
| 公司、本公司、发行人、阳光诺和、股份公司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系由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根据上下文也可指阳光诺和有限 |
| 朗研生命 | 指 | 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
| 阳光德美 | 指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诺和德美 | 指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诺和晟泰 | 指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弘生医药 | 指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诺和必拓 | 指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 诺和恒光 | 指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诺和晟鸿 | 指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 诺和晟欣 | 指 | 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曾用名:成都诺和晟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 派思维新 | 指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先宁医药 | 指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美速科用 | 指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 诺和欣医药 | 指 | 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美助医药 | 指 | 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 诺和智肽 | 指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上海益贝特 | 指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 诺和动保 | 指 | 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 诺核动力 | 指 |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阿尔纳 | 指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 艺妙神州 | 指 | 北京艺妙神州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 百奥药业 | 指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 永安制药 | 指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 晟普医药 | 指 | 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曾用名:成都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 睿盈投资 | 指 | 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睿盈管理 | 指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海达明德 | 指 | 杭州海达明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广州正达 | 指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汇普直方 | 指 | 杭州汇普直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公司章程》 | 指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保荐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联民生 | 指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会计师、政旦志远会计师事务所 | 指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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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 元、万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指人民币元、万元 |
| 报告期 | 指 | 2025年1月-12月 |
| 报告期末 | 指 | 2025年12月31日 |
| A股 | 指 |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 |
| 本次发行 | 指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 上市 | 指 | 发行股票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
| CRO | 指 | ContractResearchOrganization,合同研究组织,对外提供专业化药品研发服务的公司或其他机构。 |
| 制剂 | 指 | 药物研发过程中,通过晶型等对化合物理化性质研究将化合物制作成为最终药物形式的过程和行为,以及能供人体直接使用的最终药物形式。 |
| 新药 | 指 | 包括创新药和改良型新药。创新药指含有新的结构明确的、具有药理作用的化合物,且具有临床价值的原料药及其制剂。改良型新药指对创新药已知活性成分进行改良,或含有已知活性成份的新剂型、新处方工艺、新给药途径、新适应症的制剂。 |
| 仿制药 | 指 | 具有与原研药品相同的活性成份、剂型、规格、适应症、给药途径和用法用量的原料药及其制剂。 |
| 原研药 | 指 | 境内外首个获准上市,且具有完整和充分的安全性、有效性数据作为上市依据的药品。 |
| 首仿药 | 指 | 国内首个仿制原研药品并获批准上市销售的仿制药品。 |
| 参比制剂 | 指 | 用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对照药品,通常为被仿制的对象,包括原研药品或国际公认的同种药物。 |
| 一致性评价 | 指 | 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重新按与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的原则,分期分批进行一致性评价。 |
| 药学研究 | 指 | 药物研发过程的原料药合成研究、制剂处方工艺研究,以及杂质研究、稳定性研究、质量研究等工作。 |
| 小试 | 指 | 根据实验室实验结果进行小批量试制的过程。 |
| 中试 | 指 | 在产品正式投产前,在小试的基础上放大规模进行试制的过程,但规模小于正式量产的规模。 |
| 临床前研究 | 指 | 主要包括药物安全性评价、药物代谢动力学和药理学研究等 |
| 临床试验研究 | 指 | 在人体(病人或健康志愿者)进行药物的系统性研究,以证实或揭示试验药物的作用、不良反应及/或试验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规律,目的是确定试验药物的有效性与安全性。创新药物临床试验研究分为I至IV期4个阶段;仿制药临床试验研究主要为生物等效性(BE)试验。 |
| BE | 指 | Bioequivalency,生物等效性,是指一种药物的不同制剂在相同试验条件下,给予相同的剂量,其吸收速度与程度没有明显差别。 |
| 生物等效性试验 | 指 | 用生物利用度研究的方法,以药代动力学参数为指标,比较仿制药与原研药在相同的试验条件下给予相同的剂量,其活性成分吸收程度和速度有无统计学差异的人体试验。 |
| 生物分析 | 指 | 利用色谱法、色谱-质谱联用法、配体结合法等技术对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中的目标物进行定量分析。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通常包括血清、血浆、皮肤、尿液等。目标物包括生物基质或生物样本中的药物、代谢产物、蛋白质、多肽等大小分子。 |
| 非临床研究 | 指 | 《药品管理法》规定,“从事药品研制活动,应当遵守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根据《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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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临床研究指为评价药品安全性,在实验室条件下,用实验系统进行的各种毒性试验,包括单次给药的毒性试验、反复给药的毒性试验、生殖毒性试验、致突变试验、致癌试验、各种刺激性试验、依赖性试验及与评价药品安全性有关的其它毒性试验。 | ||
| GHSR | 指 | GrowthHormoneSecretagogueReceptor,即生长激素促分泌素受体,是一种七跨膜G蛋白偶联受体,在垂体前叶、胰岛、甲状腺、心脏和大脑各个区域有高表达。 |
| SLE | 指 | SystemiclupusErythematosus,即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主要由免疫系统异常激活,而攻击自身组织导致的慢性弥漫性结缔组织病。 |
| CAR | 指 | ChimericAntigenReceptor,即嵌合抗原受体,是一种基因工程技术制造的人工受体分子,它可以赋予免疫效应细胞(如T淋巴细胞)针对某个靶点抗原表位的特异性,从而增强T淋巴细胞识别抗原信号与活化的功能。 |
| CADD | 指 | Computer-AidedDrugDesign,计算机辅助药物设计,是一种基于计算机技术的药物设计方法。 |
| AIDD | 指 | ArtificialIntelligence-DrivenDrugDesign,即人工智能药物发现,是一种将人工智能(AI)技术应用于药物研发的方法。利用AI算法来分析大规模的分子结构数据,以帮助预测分子间的相互作用及其对于疾病的治疗效果。 |
| ICH | 指 | TheInternationalCouncilforHarmonisationofTechnicalRequirementsforPharmaceuticalsforHumanUse,即国际人用药品注册技术协调会。 |
| MRCT | 指 | Multi-RegionalClinicalTrial,即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 |
| ADMET | 指 | 吸收(Absorption)、分布(Distribution)、代谢(Metabolism)、排泄(Excretion)和毒性(Toxicity) |
| NOAEL | 指 | NoObservedAdverseEffectLevel,即无可见有害作用水平。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用现有的技术手段或检测指标未观察到任何与受试样品有关的毒性作用的最大染毒剂量或浓度 |
| TBNK检测 | 指 | T-cell,B-cell,NaturalKiller(NK)cell检测。TBNK检测是一种评估人体免疫系统状态的重要方法,通过检测T细胞、B细胞和自然杀伤细胞(NK细胞)的数量和功能,来反映机体的免疫状态。 |
| MRD | 指 | MolecularResidualDisease,是一种用于评估癌症治疗效果和监测病情变化的检查方法。 |
| TMB | 指 | TumorMutationalBurden,肿瘤基因突变负荷。是指肿瘤基因组中去除胚系突变后的体细胞突变数量 |
| ADCs | 指 | Antibody-DrugConjugates,抗体-药物偶联物。 |
| CAP | 指 | CollegeofAmericanPathologists,即美国病理学家协会,被认为是国际上最具权威的临床实验室认可机构之一。 |
| SMO | 指 | SiteManagementOrganization,临床试验现场管理组织,服务内容包括与研究者、临床监查员、临床试验基地、伦理委员会的日常沟通,伦理资料的递交及追踪;协助临床试验基地启动工作;受试者的招募、筛选、入组、随访等;临床试验基地文件、临床试验物质的管理;生物样本的管理;协助研究者完成患者安全性事件的报告;配合稽查、检查工作。 |
| GLP | 指 | GoodLaboratoryPractice,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是就实验室实验研究从计划、实验、监督、记录到实验报告等一系列管理而制定的法规性文件,涉及到实验室工作的可影响到结果和实验结果解释的所有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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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CP | 指 | GoodClinicalPractice,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是临床试验全过程的标准规定,包括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 |
| PK | 指 | Pharmacokinetics,药物代谢动力学,又称药代动力学,研究药物在动物体内、外的动态变化规律,阐明药物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等过程的动态变化及其特点的实验。 |
| PD | 指 | Pharmacodynamics,药物效应动力学,又称药效学、药动学,研究药物对机体的作用,包括药物的作用和效应、作用机制及临床应用等。 |
| MAH | 指 | MarketingAuthorizationHolder,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MAH制度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生产许可持有人可以是同一主体,也可以是两个相互独立的主体。根据自身状况,上市许可持有人可以自行生产,也可以委托其他生产企业进行生产。 |
| TDDS | 指 | TransdermalDrugDeliverySystems经皮给药的制剂,该制剂经皮肤敷贴方式给药,药物透过皮肤由毛细血管吸收进入全身血液循环达到有效血药浓度,并在各组织或病变部位起治疗或预防疾病的作用。 |
| ADC | 指 | Antibody-DrugConjugate,抗体偶联药物。是将单克隆抗体药物的高特异性和小分子细胞毒药物的高活性相结合,用以提高肿瘤药物的靶向性、减少毒副作用。 |
| ADA | 指 | AdenosineDeaminase,指腺苷脱氨酶,是一种核酸代谢酶。 |
| PDC | 指 | Peptide-DrugConjugate,即多肽偶联药物,是一种新型的偶联药物。 |
| RDC | 指 | RadionuclideDrugConjugates,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是一类靶向诊疗药物。 |
| AOC | 指 | Antibodyoligonucleotideconjugates,寡核苷酸偶联抗体,属于偶联抗体的一种。 |
| IND | 指 | InvestigationalNewDrug,新药临床研究审批 |
| NDA | 指 | NewDrugApplication,注册上市审批 |
第二节公司简介和主要财务指标
一、公司基本情况
| 公司的中文名称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 公司的中文简称 | 阳光诺和 |
| 公司的外文名称 | BeijingSun-NovoPharmaceuticalResearchCo.,Ltd. |
|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 | Sun-Novo |
|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 刘宇晶 |
| 公司注册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 |
| 公司注册地址的历史变更情况 | 无 |
| 公司办公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 公司办公地址的邮政编码 | 102200 |
| 公司网址 | www.sun-novo.com |
| 电子信箱 | ir@sun-novo.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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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 董事会秘书 | 证券事务代表 | |
| 姓名 | 魏丽萍 | 黄紫冰 |
| 联系地址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 |
| 电话 | 010-60748199 | 010-60748199 |
| 传真 | 010-60748199 | 010-60748199 |
| 电子信箱 | ir@sun-novo.com | ir@sun-novo.com |
三、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媒体名称及网址 |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
| 公司披露年度报告的证券交易所网址 | http://www.sse.com.cn |
|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
四、公司股票/存托凭证简况
(一)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股票简况 | ||||
| 股票种类 | 股票上市交易所及板块 | 股票简称 | 股票代码 | 变更前股票简称 |
| 人民币普通股(A股) |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 阳光诺和 | 688621 | 不适用 |
(二)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不适用
五、其他相关资料
| 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境内) | 名称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号广电金融中心11F | |
| 签字会计师姓名 | 程罗铭、麦家辉 | |
| 报告期内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保荐机构 | 名称 | 国联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办公地址 | 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 | |
| 签字的保荐代表人姓名 | 于洋、于春宇 | |
| 持续督导的期间 | 2021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全部使用完毕,国联民生将继续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义务,直至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
六、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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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营业收入 | 1,222,248,593.56 | 1,078,473,822.74 | 13.33 | 932,120,363.16 |
| 利润总额 | 208,752,149.52 | 175,987,293.72 | 18.62 | 193,396,776.21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03,867,316.47 | 177,409,487.37 | 14.91 | 184,757,441.33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 191,597,670.04 | 165,106,183.74 | 16.05 | 180,063,396.41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08,253.38 | 32,018,732.25 | 191.11 | 92,861,292.95 |
| 2025年末 | 2024年末 | 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 2023年末 |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 1,217,372,673.44 | 1,100,637,054.12 | 10.61 | 1,040,012,428.09 |
| 总资产 | 2,284,796,111.44 | 1,987,303,846.03 | 14.97 | 1,863,018,477.35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主要财务指标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58 | 17.72 | 1.65 |
|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58 | 17.72 | 1.65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75 | 1.47 | 19.05 | 1.61 |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8.36 | 17.21 | 1.15 | 19.22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17.25 | 16.02 | 1.23 | 18.73 |
|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 13.22 | 15.94 | -2.72 | 13.27 |
报告期末公司前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1、营业收入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224.86万元,同比增长13.33%,2025年度,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在保障传统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的同时,布局新的业务模式及业务领域,如开展授权合作业务、加大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业务的研发力度及市场开拓、加快动物药领域的市场抢占等,通过公司管理团队齐心协力,公司全体上下一心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平台,最终实现,2025年新签订单20.20亿元,同比增长13.10%;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各类自研储备品种研发进度,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品种选择和合作的可能。
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分别为20,386.73万元、19,159.77万元,同比增长分别为14.91%、16.05%。尽管2025年公司收入受宏观环境及行业政策影响,传统业务增速放缓,但得益于新业务的开拓及其带来的较高的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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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贡献,同时,公司通过采取降本增效措施带来费用优化、通过多渠道增加非经常性损益(如政府补助、投资收益等)等一系列措施,最终实现本期利润同比增长。
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2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18.95万元,主要系本期继续加强资金管理的优化工作,在加快资金回笼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资金支付的计划性,最终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
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总资产分别为121,737.27万元,228,479.61万元,较上年末分别增长10.61%、14.97%,主要受本期业务持续增长的利好影响。
5、每股收益报告期内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分别增长
17.72%、17.72%、19.05%,主要系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长所致。
七、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一)同时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同时按照境外会计准则与按中国会计准则披露的财务报告中净利润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差异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境内外会计准则差异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2025年分季度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第一季度(1-3月份) | 第二季度(4-6月份) | 第三季度(7-9月份) | 第四季度(10-12月份) | |
| 营业收入 | 230,839,657.82 | 359,459,639.16 | 265,463,984.29 | 366,485,312.29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29,578,574.65 | 100,254,198.11 | 33,453,911.17 | 40,580,632.54 |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20,204,780.22 | 99,472,237.12 | 33,848,441.33 | 38,072,211.3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0,331,866.61 | 73,805,600.46 | 63,480,331.92 | -54,409,545.61 |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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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 2025年金额 | 附注(如适用) | 2024年金额 | 2023年金额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4,690.15 | -309,320.45 | -705,546.93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070,621.70 | 16,288,486.26 | 6,586,985.98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328,178.94 | 548,197.07 | 639,678.07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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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66,865.60 | -1,392,346.29 | -58,972.57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34,846.21 | 547,698.98 | 228,769.77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10,047.03 | 2,607,657.35 | 1,083,999.61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881,777.94 | 771,754.59 | 912,869.79 | |
| 合计 | 12,269,646.43 | 12,303,303.63 | 4,694,044.92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十、存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可选择披露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要会计数据 | 2025年 | 2024年 | 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 2023年 |
| 扣除股份支付影响后的净利润 | 241,194,280.76 | 0 | 不适用 | 0 |
十一、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期初余额 | 期末余额 | 当期变动 | 对当期利润的影响金额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30,000,000.00 | 75,000,000.00 | 45,000,000.00 | 1,328,178.94 |
| 应收款项融资 | 12,953,178.70 | 15,125,170.77 | 2,171,992.07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20,000,023.68 | 74,657,918.68 | 54,657,895.00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9,861,782.15 | 55,363,666.26 | -4,498,115.89 | 1,353,845.67 |
| 合计 | 122,814,984.53 | 220,146,755.71 | 97,331,771.18 | 2,682,024.61 |
十三、因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原因的信息暂缓、豁免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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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从事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行业情况说明
(一)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聚焦“CRO服务+自主新药”双轮驱动:对外提供涵盖2类新药、仿制药药学开发与一致性评价、创新药临床服务的全流程一站式解决方案;对内构建从靶点发现到产业化的创新药全链条自主研发体系。服务内容贯通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及生物分析等关键环节,以体系化能力赋能客户加速成果转化,以差异化创新提升患者用药可及性。新增重要非主营业务情况
□适用√不适用(二)主要经营模式
1.盈利模式
公司通过接受客户委托,为其提供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试验以及生物分析在内的一站式药物研发服务,配合客户按照国家药品注册管理规定进行申报注册,最终协助客户完成目标药物开发。在研究过程中,通常分阶段收取款项,根据研发进度或最终交付成果时确认收入。同时,在部分合作类项目中,公司保留了销售权益分成的权利。产品上市后,公司与合作方将依据约定的权益分成比例共享销售收益。此外,公司紧密围绕尚未满足的临床需求,聚焦多肽、小核酸、细胞治疗等前沿技术领域,开展具备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研发,并通过技术授权转让、合作权益分成等多种方式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与商业价值变现。
2.采购模式
公司对外采购内容主要分为物料采购和服务采购。公司采购的物料主要包括药学研究、生物分析服务业务所需要的试验设备、原辅料、实验试剂、杂质对照品、参比制剂、色谱柱等。公司采购的服务主要为临床试验服务业务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进行方案实施,亦包括药学研究服务业务的少量环节委外实施。
3.服务模式
公司提供全面的药物研究服务,专注于特定药物的开发,涵盖从药学研究到临床试验,直至最终的注册上市全过程。同时,本公司亦可根据客户需求提供单一的研发服务环节。公司各项服务均属于定制化服务。按研发标的来源划分,公司项目分为客户指定项目和公司自主立项项目。客户指定项目是指由客户选择研发标的,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研发服务;公司自主立项项目是指由公司选择市场前景良好的研发标的,前期先自行投入并计入研发费用,待开发到一定阶段后择机推荐给客户,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公司和部分客户还在合同中约定保留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成,在药品的有效生命周期内公司可以通过销售权益分成的形式持续稳定地获得收益,公司实现更大市场价值,达到公司和客户共融共享的目的。
4.营销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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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的药物研发服务主要采用直销业务模式,直销业务模式亦是公司所在的行业通行惯例。公司从事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关系紧密且具有联动关系,公司营销采用“大商务”方式对母子公司业务进行统一管理,即母子公司营销人员统一由公司下设商务信息中心进行管理,商务信息中心进行项目拓展及客户关系维护。公司通过多种方式寻求业务合作机会。项目进入与客户洽谈阶段时,商务信息中心人员与潜在客户进一步接触,了解客户的研发需求,必要时由研发部门协助洽谈,为客户提供定制化解决方案;项目进入方案制定及报价阶段时,公司通过商务信息中心、项目执行部门和技术支持部门的协同工作,以满足客户的定制化需求。(三)所处行业情况
1、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主营业务涵盖创新药开发、仿制药开发及一致性评价的综合研发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和生物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公司属于“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下的“M73研究和试验发展”。
当前,我国CRO与创新药行业已告别早期粗放式扩张阶段,进入结构优化、质量提升、集中度提高的高质量发展新时期。
2025年,在政策持续支持、医药创新需求刚性增长、研发迭代不断升级等多重因素驱动下,国内CRO行业在保持高速增长的同时,完成一轮深度调整与行业洗牌,逐步摆脱“野蛮生长”的发展模式,稳步向专业化、规范化、精细化、国际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转型。行业整体呈现增速稳健、结构优化、龙头集中、韧性增强的成熟化特征。从市场规模看,根据《2025年全球及中国CRO行业发展全景报告》测算,2025年中国CXO市场规模预计达2,477亿元,2020-2025年复合增长率高达26.56%,增速大幅领先全球平均水平,是全球增长最迅猛的CRO市场。据《2025至2030中国CRO行业市场深度研究报告》预测,未来我国CRO市场将延续增长态势,预计2030年占全球CRO市场比重将提升至24.3%,在全球医药研发产业链中的地位持续巩固。
创新药领域同样进入创新驱动主导的成熟发展阶段。2025年,全球医药市场中创新药占比首次突破50%,市场规模超过1.2万亿美元。我国创新药市场增速显著高于全球平均水平,2025年国内获批上市创新药达76个,较2024年的48个大幅增长,再创历史新高;市场规模达5,500亿-6,000亿元,同比增长18%-22%,已成为驱动国内医药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行业整体正由“仿制药为主”向“创新引领”加速转型。
2、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公司成立于2009年,是国内较早对外提供药物研发服务的CRO企业之一。自成立以来,公司始终聚焦药物研发领域,从初期专注仿制药CRO服务逐步拓展至综合CRO业务,行业地位稳步提升,并先后入选中国医药研发公司相关榜单,实现由区域服务商向全国性综合CRO企业的转型。公司持续深耕多肽领域,不断强化研发实力、优化业务布局,巩固行业领先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升级发展战略,打造创新研发综合体。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自研创新药管线达20余项。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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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多年持续投入、资源整合与稳健发展,公司已形成覆盖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能力,积极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业务生态,致力于成为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企业。
公司先后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授予的国家第五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授予的“企业技术中心”,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授予的“北京市级企业科技研究开发机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北京市知识产权局授予的“北京市知识产权试点单位”,连续七年获得由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医药业商会授予的“中国医药研发公司”等奖项。
3、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2025年,全球医药行业加速向创新驱动转型,创新药研发进入“提质提速”新阶段,CRO行业作为医药研发的核心支撑,需求持续释放且向高端化升级,自主研发创新药成为医药行业核心竞争力的关键体现,二者协同发展、深度融合,共同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1)融合迭代提速,核心突破凸显
2025年,CRO服务与自主研发创新药领域技术创新进入集中爆发期,二者双向赋能、协同升级,核心技术突破持续涌现,推动行业研发范式优化、效率提升,逐步淘汰传统低效研发模式,为创新药研发提供更高效的路径支撑,推动行业整体研发水平迈上新台阶。
行业重点突破多肽、小核酸、ADC、AOC等高端领域核心技术,各类新型技术平台快速落地,既支撑CRO企业完善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全环节技术体系,高效承接高端创新药研发委托,也助力自主研发破解肝外组织递送等行业痛点,为重大疾病治疗提供全新路径。同时,创新药研发平台化趋势明显,各类专业化平台实现分子筛选、靶点验证、管线推进的高效协同,推动创新药研发取得突破。
(2)协同扩容升级,产业生态完善
报告期内两大领域呈现协同发展、双向赋能的产业格局,持续提质扩容,形成“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成果转化”的完整产业生态,政策、资本双重赋能推动行业进入高质量发展黄金期。2025年国家药监局批准上市76个创新药,其中国产占比超八成,新版医保目录新增50种1类新药,商保创新药目录同步实施,支付体系完善进一步推动产业扩容。
CRO行业逐步从单一环节服务向全流程服务转型,延伸至药物发现、临床前研究、临床试验到上市后监测全环节,重点聚焦创新药研发服务,与药企、科研机构深度融合,CRDMO模式快速发展,企业从单纯服务提供商向价值共创伙伴转变,通过早期研发服务、里程碑付款等模式打开收入天花板。与此同时,自主研发创新药行业持续加大投入,聚焦重大疾病、罕见病领域,形成多元化前沿管线矩阵,在研新药管线约占全球30%,知识产权授权、权益分成等成果转化模式日趋成熟,2025年中国创新药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突破1,300亿美元,形成“研发-转化-收益”的良性闭环,推动行业从“跟跑”向“并跑、领跑”跨越。
(3)需求引领转型,形态持续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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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医药行业创新需求升级,两大领域新业态持续培育,打破传统模式局限,呈现“专业化、精细化、协同化”特征,服务与研发附加值持续提升。创新药商业化渠道不断拓展,推动CRO服务向上市后监测、药物警戒等领域延伸,进一步丰富行业形态。
CRO服务打破传统标准化模式,向个性化、定制化转型,针对不同药企研发需求提供精准解决方案,攻坚加急、高难度项目,统筹解决各类附加需求,形成闭环服务模式,同时推动服务从“被动响应”向“主动赋能”转型,深化客我协同。与之呼应,自主研发创新药领域形成“平台化研发、协同化推进”的新业态,依托专业化平台实现多管线同步推进,联动外部伙伴共享资源、降低风险,同时强化研发全流程管控,聚焦临床需求,推动研发成果与临床应用精准对接,彰显临床价值。
(4)加速国际化布局,提升全球话语权
报告期内,中国创新药出海进入高质量发展攻坚期,逐步从传统单一License-out模式向“License-out+NewCo合资孵化+共同商业化”多元深度转型,成为CRO服务与自主研发创新药协同赋能的重要实践载体,推动中国医药产业从“产品出海”向“技术出海、生态出海”跨越。随着本土创新药研发实力持续提升,叠加全球医药市场需求扩容及中美欧监管协同深化,中国创新药对外合作呈现“高价值、多元化、强协同”特征,2025年对外授权交易总额突破1,300亿美元,交易标的集中于肿瘤、代谢疾病、罕见病等高端领域,核心管线逐步进入欧美主流市场开展Ⅲ期临床试验,部分品种已完成FDANDA或EMAMAA申报并实现海外上市,彰显本土创新药的全球临床价值与竞争力。与此同时,CRO服务同步伴随创新药出海实现国际化布局升级,本土CRO企业逐步拓展海外服务网络,聚焦跨境临床试验管理、国际注册申报、合规风控等核心环节,承接海外药企及本土出海企业的研发委托,提供符合FDA、EMA等国际监管标准的全流程支撑,形成“研发创新-服务配套-出海落地”的协同生态。行业内企业通过NewCo模式设立境外合资公司,以管线国际权益授权换取许可费及股权,实现“技术输出+资本联动”的双向赋能,同时强化跨境知识产权布局与合规管理,规避地缘政治及监管差异风险,推动中国医药产业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价值链,逐步提升在全球医药创新领域的话语权与行业影响力。
未来医药行业创新驱动趋势将持续深化,CRO服务与自主创新药研发将进一步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成为驱动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动力。技术领域方面,将持续聚焦多肽、小核酸、ADC等前沿方向,加快核心技术迭代升级,完善全流程技术体系,推动研发向精准化、个性化方向发展,全球创新竞争将更加聚焦于首创新药与同类最优药物的研发。产业层面,CRO行业规模持续扩大,全流程综合服务能力成为核心竞争力,行业集中度稳步提升,呈现头部集聚、细分领域特色化发展的格局,我国CRO产业全球竞争力持续增强;创新药产业加快提质升级,资源逐步向具备高临床价值的项目集中,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的支付体系不断完善,进一步提升创新药物可及性。业务模式方面,CRO服务将向定制化、精细化发展,加速向研发策略咨询与全流程一体化服务转型,本土企业迎来国产替代机遇;自主创新研发将朝着平台化、协同化方向推进,合作开发模式日趋成熟,创新药国际化进程持续加快,逐步由产品出海向技术输出、模式输出升级。CR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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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创新药两大领域的协同融合将延伸至资本、市场等多个维度,构建良性产业生态,推动我国医药行业实现从仿制跟进向源头创新的跨越,为全球医药创新发展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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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阳光诺和作为专注于药物创新研发的综合性企业,通过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业务生态,致力于打造具有行业影响力的创新型药物研发服务平台。公司依托国际化专业技术团队与智能化研发体系,紧密围绕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持续聚焦并深耕自主创新药物研发,不断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能力与创新成果转化水平。
1、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稳步完善创新药管线布局公司始终以自主创新为核心发展导向,以技术转化为重要支撑,持续加大研发资金、人才、设备等各类资源投入力度,严格按照国际先进标准建设专业化创新研发平台,聚焦自主研发核心能力培育与提升,不断夯实创新发展根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自主构建二十余项拥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治疗领域全面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大临床需求方向。
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和晟泰凭借其卓越的研发实力,正在积极推进多个创新药项目的临床研究。其中,“STC007注射液”其主要适应症为治疗术后疼痛及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这两种适应症均为临床常见且亟待有效治疗的疾病领域。截至本报告出具日,“STC007注射液”在临床进展上取得阶段性成果:针对腹部手术后中、重度疼痛的II期临床试验已圆满达成预期目标,III期临床试验正按既定计划有序推进,该突破有望为术后疼痛患者带来全新的治疗方案。与此同时,针对瘙痒适应症的II期临床试验目前稳步推进,研究进展态势良好,未来有望为慢性肾脏疾病患者的症状改善提供重要助力。
诺和晟泰的另一款在研创新药“STC008注射液”也正在开展I期临床试验研究。该产品体外对GHSR受体具有较强结合活性,动物模型研究显示其对肿瘤恶液质具有显著改善效果,毒理学研究未观察到明显不良反应,同时具备显著改善国外已上市同类品种不良反应的潜力,产品成药性良好、安全性优势突出。该药物的主要适应症为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肿瘤恶液质,该并发症在肿瘤患者中高发且严重影响患者生活质量与生存期,临床需求迫切、市场空间广阔,目前国内尚无针对该适应症的专用治疗药物。STC008注射液的临床试验进展标志着公司在肿瘤治疗领域的进一步拓展,有望填补该领域国内治疗药物的空白,为肿瘤成为可控慢病这一愿景提供强有力的支撑作用。
全资子公司阿尔纳研发的ABA001注射液,是一款靶向血管紧张素原(AGT)的信使RNA(mRNA)基因的小干扰核苷酸药物,偶联N-乙酰半乳糖胺递送系统,可精准地将药物递送至肝脏细胞,通过siRNA的干扰沉默机制,从源头靶向沉默AGT的信使RNA,阻断AGT蛋白的合成,从根本上抑制肾素-血管紧张素-醛固酮系统升高血压的作用,从而降低血压。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品种的临床试验申请已获批准,后续将逐步推进临床试验工作。
此外,公司与艺妙神州合作研发的ZM001注射液,是一种利用慢病毒载体将靶向CD19的CAR分子整合至T细胞的自体CAR-T细胞治疗产品,其特点是通过特异清除SLE患者体内的B细胞,进而缓解患者红斑狼疮症状,并维持长期疗效,是一种潜在的中度和重度SLE治疗药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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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床研究中,ZM001展现出快速清除B细胞且持续性的疗效,以及极低的严重不良反应发生率,是一款安全有效的CAR-T治疗药物。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品种正处于I期临床试验阶段。
2、主营业务保持稳步增长态势,深度强化特殊制剂研发平台建设公司立足“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业务生态,在研发服务领域坚持“临床前+临床”一体化综合服务模式,临床前研究持续加大新技术平台投入、拓展前沿技术应用边界并强化人才与技术储备,保障研发项目高质量推进,临床研究则依托丰富项目经验与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全方位一站式解决方案,实现项目高标准交付;在管线培育方面,公司紧密围绕未被满足的临床需求,聚焦多肽、小核酸、细胞治疗等前沿领域,专注研发具备全球自主知识产权的创新药物,并通过技术授权转让、合作权益分成等多元化方式实现成果转化与价值变现,构建具有显著市场竞争力的产品线。
报告期内,公司各业务板块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业务板块 | 2025年 | 2024年 | 同比增减(%) |
| 药学研究服务 | 33,848.16 | 55,868.33 | -39.41 |
| 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服务 | 52,256.32 | 51,165.08 | 2.13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 | 24,836.49 | - | - |
| 知识产权授权 | 10,000.00 | - | - |
| 权益分成 | 1,093.97 | 653.36 | 67.44 |
| 主营业务收入合计 | 122,034.94 | 107,686.77 | 13.32 |
(1)药学研究在药物发现领域,公司聚焦前沿技术,构建了涵盖缓控释制剂技术、多肽药物分子设计与开发、抗体药物筛选与开发、肝内及肝外小核酸药物开发、mRNA蛋白替代药物开发在内的研发平台,并组建了一支由资深科学家和专业技术人才组成的精锐研发团队,持续赋能创新药物的开发与应用。
在小核酸药物开发领域,公司建立肝内及肝外小核酸药物开发平台。该平台专注于小核酸药物的递送系统研究,致力于解决小核酸药物在体内稳定性、靶向性及生物利用度等方面的挑战。通过创新的靶向系统设计,公司能够有效提高小核酸药物的递送效率和治疗效果,为小核酸药物的临床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
在多肽药物研发领域,公司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核心技术,通过精准设计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和位点,实现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高难度模拟对接。此外,公司引入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技术,搭建大规模化合物库虚拟筛选体系,开展精确动力学模拟与分子对接实验。同时,公司布局人工智能领域,与华为云合作开发基于盘古大模型的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大幅提升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为多肽药物设计提供精确理论支撑,加速多肽类创新药的研发与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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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释制剂开发领域,公司建立了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该平台涵盖多种先进的制剂技术,能够依据药物的理化特性、临床需求以及开发目标,为不同药物量身定制精准的缓控释制剂方案,在兼顾疗效和安全性的同时,确保药物在体内以最佳的释放速率发挥作用。
(2)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
在临床试验领域,公司凭借卓越的专业能力与完善的平台布局,为客户提供全方位、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服务,涵盖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BE)试验等,满足不同阶段、不同需求的临床试验项目。
公司精心打造专业化研发平台,构建完善且高效的临床试验服务体系。临床试验研发平台下辖医学及临床运营两大板块,确保从医学策略到临床执行的无缝衔接;SMO平台为临床试验提供高效、规范的现场管理支持;第三方稽查平台则严格把控临床试验的质量与合规性。公司在全国设立了22个常驻点,与近500家医院建立了长期稳定的临床合作关系,形成了广泛且高效的临床试验网络。目前,公司正在开展多项具有前沿性和创新性的临床试验项目。
公司通过多年的积累,已形成了丰富的创新药物及改良型新药的临床研究经验。在研产品布局涵盖多肽偶联药物(PDC)、放射性核素偶联药物(RDC)、小核酸皮下注射剂等前沿剂型。服务范围广泛覆盖内分泌、镇痛、呼吸、肿瘤、心脑血管、泌尿系统、医美等多个治疗领域的药物和医疗器械的临床设计与实施。凭借专业的团队、严谨的流程和广泛的合作网络,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高效、精准、合规的临床试验解决方案,助力医药创新成果的快速转化与应用,推动医疗健康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3)权益分成
公司通过实施多元化的权益分配机制,确保了收益的持续稳定增长,进而促进了企业市场价值的稳步上升,实现了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深度合作与互利共赢。
在业务布局上,企业采取了双轨并行的策略。一方面,企业积极筹备自主立项项目,待项目发展至关键阶段,企业将适时向客户推介,并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专业的研发服务。在此过程中,企业与客户通过合同约定,确保了药品上市后的销售权益分配,为企业的未来收益提供了稳定的增长潜力。另一方面,企业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积极寻找具有重大潜力的研发药物。企业通过对其临床后期的开发或商业化活动进行资助,以换取未来的药品特许权,或者直接从药物的原始创新者手中购买现成的特许权。这一策略增强了企业的研发管线,为企业的长期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持续保持领先地位。
(4)技术成果转让
公司始终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聚焦尚未得到满足的重大临床需求开展创新药研发工作,持续推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创新药研发与转化。报告期内,公司多款自研创新品种凭借突出的临床优势与广阔的应用前景获得行业及市场认可,并通过技术转让方式对外授权相关研发权益。其中,核心自研1类创新药STC007、STC008已完成对外授权转让,充分印证了公司研发能力与产品价值。根据合作协议约定,公司可阶段性取得研发里程碑款项、销售里程碑款项及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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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收益,有效实现创新成果的价值转化,为公司持续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创新管线布局、提升核心竞争力与经营质量提供坚实支撑。非企业会计准则财务指标的变动情况分析及展望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核心竞争力分析(一)核心竞争力分析
√适用□不适用
1.“临床前+临床”综合药物研发服务优势公司业务起步于药学研究业务,在药学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了扎实的客户基础。随后,公司的业务领域向临床研究、生物分析、药物发现及部分临床前研究等服务领域扩展,覆盖原料药及制剂研究、I-IV期临床试验研究、生物等效性试验研究、临床前及临床生物分析、先导化合物筛选和优化、药效学评价、药代动力学研究等各个领域。公司拥有的“临床前+临床”综合研发服务模式竞争优势比较明显,能够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有利于提高药物开发成功的概率和研发效率,从而有利于提高公司订单获取的能力。
2.公司形成具有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具有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公司积极研发特色化的核心技术,在包括特殊剂型、特殊给药途径、新型复方制剂药物开发、多肽及小核酸类药物开发、复杂注射剂开发、儿童用药及罕见病用药开发等高难度研发领域,形成了多个特色化的核心技术集群。以新型复方制剂为例,需要在复方改进、药效学增效、降低毒副作用和杂质控制等多方面实现技术突破,在技术开发上具有较高难度。因此,与全面综合型CRO公司及其他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在部分核心技术的特色化上处于竞争优势。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仿制药和创新药要求日益严格的趋势下,医药企业更加重视药物研发过程的规范性与质量控制。技术实力和质量控制体现了CRO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主营业务均制定了严格的标准操作规程,通过十多年的验证和不断完善,该标准操作规程日趋合理并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鉴于药物研发的困难性和长期性,要求药物研究服务提供的数据真实、可靠、可重复,合成产物稳定性符合要求,合成工艺成本可控,且便于商业化等。完善的标准操作规程使公司能够提供标准化和高质量的研究服务,员工严格执行标准操作规程能够实现质量的过程控制,确保研究过程中出现问题时,能够快速反应并及时解决。公司通过科学可行的研究方案设计、严谨的质控体系,保障了药学研究、临床试验和生物分析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较强的技术及质量控制优势,大大提高了药物研发成功的概率。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3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77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11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108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10项通过一致性评价;16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
3.创新药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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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创新药领域的服务能力正在快速提升:
药物发现技术平台,专注深入挖掘类肽创新药,掌握多肽偶联PDC药物的靶向多肽序列、连接子类别以及连接位点等关键技术,实现较高难度的多肽类分子与靶蛋白模拟对接的计算机辅助药物分子设计CADD与大规模化合物库的计算机虚拟筛选,并开展多肽分子与靶蛋白的精确动力学模拟和分子对接实验。与此同时,公司与华为云携手合作,开发基于盘古大模型的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借助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药物发现技术平台将大幅提升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为多肽药物设计提供更精准的理论支持,加速创新药物的研发进度,助力类肽创新药的高效开发与应用。
新药PK/PD技术平台,着重于抗体药物、细胞及基因治疗产品、血液制品、核酸类药物、疫苗等的PK/PD大分子生物分析,免疫原性评价,定量药理学研究等。已经具备在大分子PK检测,ADA分析,细胞因子等生物标志物分析,PCR检测的能力。强化生物医药临床转化研究能力与服务体系,按国际CAP认证实验室体系要求,建设人源化动物模型、基因编辑相关的细胞和动物模型,免疫学相关研究如免疫原性,免疫表型分析;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核心技术平台。公司将在各类型创新药研发服务体系中,进一步扩大并强化专业服务能力。
4.丰富的产品储备优势
公司基于多年的研发服务经验,对多类药品的开发技术、市场前景均有深刻的理解。公司除了开发客户指定的品种外,亦会自行储备多个前景良好、供应短缺、开发难度较大的品种,待工艺相对成熟后,结合客户的需求而向客户推荐,并接受客户委托继续提供研发服务。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领域在于镇痛、抗菌、治疗贫血等方面;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主要专注于微球类制剂、长效注射制剂和口服缓控释制剂的研究;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多肽类药物、儿科特色药物及其他高端仿制药等。上述产品均具有一定的技术壁垒,而且属于临床必需、市场短缺的品种,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较容易推荐至客户,从而有利于带动公司业绩的增长。
5.专业的团队优势
专业人才是药物研发服务的基础,也是公司持续稳定成长的重要因素。公司在技术人才队伍和核心管理队伍上均具有较强的优势。公司原始核心团队比较稳定,积累了丰富经验的同时,培养了众多技术骨干,也满足药物研发长周期的需求。同时,通过新设、收购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子公司,公司也获得了在各个药物研发服务领域具备独特优势的技术人才和资源。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研发人员共有1,108人,占员工人数83.00%。专业、稳定的团队确保了公司能够持续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药物研发服务。同时以此为平台,公司能够持续吸引全球优秀的人才加入公司研发团队,丰富公司的人才储备。
6.客户资源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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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特的业务发展模式增加了公司客户粘性,使得公司客户资源优势日益明显。从早期药学研究阶段建立起的合作关系,使公司深刻理解客户的潜在需求,并随着药物研发进程的推进而不断加深。随着公司将业务链条延伸至临床试验、生物分析等领域,前期培养的客户关系得到进一步巩固,越来越多的客户与公司建立起长期的合作关系。
得益于公司提供的一体化药物研发服务以及在医药研发服务领域长期的项目经验积累,目前公司已经成为国内药物研发服务主要提供商之一。公司累计为约1,000家医药企业提供药物研发服务,其中多数为国内大中型医药制造企业。公司通过不断提升自身研发能力,增强了客户服务满意度,提升了客户粘性。稳定优质的客户群体为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增长提供了保障。
(二)报告期内发生的导致公司核心竞争力受到严重影响的事件、影响分析及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技术与研发进展
1、核心技术及其先进性以及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一)主要核心
公司实行“CRO服务+自主新药”双轮驱动模式,对外提供涵盖2类新药、仿制药药学开发与一致性评价、创新药临床服务的全流程一站式解决方案;对内构建从靶点发现到产业化的创新药全链条自主研发体系。公司依托稳定的研发团队、健全的质量管控体系,紧跟行业法规动态,为客户提供高效合规、品质可靠的技术服务。经过多年积累,公司在核心研发领域建成多个技术平台,形成完善的核心技术与管理体系,掌握多项关键研发技术及评价模型。
(二)具体技术及其先进性
公司在药物发现、药理药效、药学研究、临床研究及生物分析等方面的相关技术及先进水平情况如下:
| 业务分类 | 具体领域 | 主要关键技术的先进水平 |
| 药物发现 | 创新药物分子设计及开发 | 公司拥有iCVETide?多肽新药发现平台,利用计算辅助药物发现(CADD)技术加速多肽创新药物分子的发现速度并大幅降低筛选成本。公司还将与华为云合作开发基于盘古大模型的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通过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进一步提升iCVETide?平台的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公司同时拥有BiMTtide?多肽偶联药物(PDC)开发平台,能够进行PDC、RDC药物的分子结构优化与定制开发。 |
| 多肽药物及小核酸药物开发 | 公司具备5~50AA不同链长的线性多肽、环肽和PDC分子的专业化合成与纯化、质量控制关键要素及产业化的技术。同时建立小核酸药物载药系统开发平台,进入小核酸药物开发领域。 | |
| 药理药效 | 靶标筛选 | 派思维新与上海芯片有限公司合作,共享BrukerTimsTOFFlex&PRM高通量筛选平台、10×Genomics单细胞测序平台、空间转录组平台,可以为靶点研发阶段提供高效筛选靶标工具。 |
| 药效研究 | 自有3,000笼位小动物房,可以做同源小鼠模型、转基因小鼠模型、PDX、CDX、人源化小鼠模型,造模方式包括皮下模型、原位模型、全身性血液瘤模型、异位模型、胸腹水模型及其他特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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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模型。 | |
| 药代动力学研究 | 包括体外ADME服务(药物吸收与转运、代谢稳定性、药物间相互作用)和体内PK实验、生物分析,涵盖大、小分子药。 |
| 早期毒理研究 | 即non-GLP毒理实验包括急性毒性极限试验(mice/Rat)、重复给毒性试验、NOAEL评估、体外细胞毒性、全身毒性试验、组织病理学、基因突变分析、活体PK试验、彩色超声多普勒、心电图及血压、其他局部安全性毒性试验、免疫原性试验、受体占位分析等。 |
| 临床中心实验室 |
提供临床样本的免疫分型分析(如TBNK分型)、多因子检测服务、血液疾病分析检测(如MRD分析)、TMB分析、药物毒性检测(如CRS检测)、临床病理分析。
| 药学研究 | 原料药 | 公司根据最新的法规和指导原则已为客户研发了多种原料药。公司大力发展新技术,利用绿色酶化学解决了传统化学难以解决的药物合成问题,快速推进了药物的研发进展;在原料药质量研究方面有较强实力,能够控制原料药中基因毒杂质和金属元素杂质含量,达到ICH指导原则的要求。 |
| 制剂 | 在药品制剂开发过程中,公司在掌握常规制剂工艺的基础上不断创新,结合原料药晶型、药物代谢等方面,通过缓控释制剂技术平台、多肽药物分子设计及开发、特殊制剂研发平台等,完善制剂工艺。 | |
| 临床试验 | 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的制定及有效执行 | 公司制定并不断完善的《临床试验项目标准操作规程》是公司临床研究服务业务开展的重要依据。该规程从项目立项、试验方案制定、筛选并联系临床试验单位、举办临床试验协调会、伦理审核、随机分组与设盲、数据库编制与调试、临床试验监查、数据管理与统计分析、临床试验总结、质量控制和资料移交等各个方面对临床服务业务进行了详细规定,保障了该规程的有效性及实操性。 |
| 公司在临床研究方案设计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是进行临床研究的重要前提。公司的行业经验涉及肿瘤、呼吸、消化、内分泌、心脑血管等常见疾病领域,目前已建立完善的SOP(标准作业程序)体系和质量控制流程,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生物等效性试验及Ⅰ-Ⅳ期临床试验的撰写服务(研究方案、知情同意、总结报告等)和医学监查服务,为临床试验全程提供科学、全面的医学服务,并确保项目过程符合中国GCP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获得高质量的临床研究数据。 | ||
| 公司在临床试验服务方面的先进性不仅体现在已依据GCP和ICH-GCP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和临床试验方案,更体现在通过有效执行标准操作规程和科学可行的临床研究方案,保障项目高效推进、过程合规、数据可靠:通过临床医学平台,制定科学可行的临床试验方案;通过临床运营平台,实现对临床试验机构的科学管理和临床试验项目的有效执行;通过SMO平台,提供高质量临床试验现场管理服务;通过第三方稽查平台,保障临床试验的合规性;通过数据管理统计平台,提供高效、准确临床数据统计分析服务。 | ||
| 生物分析 | 公司拥有符合GLP、GCP要求的生物分析实验室P2级细胞实验室和PCR实验室,依托质谱分析平台、免疫分析平台、细胞生物学平台、分子生物学平台、病理学平台、中心实验室在内的六大技术平台,可开展涵盖大、小分子药物的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并可提供临床前及临床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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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科学技术奖项获奖情况
□适用√不适用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情况
√适用□不适用
本生物分析服务,以满足客户从早期药物发现到申报各个阶段的研发需求,最终满足全球主要药品监管机构(NMPA/FDA/EMA)的要求。认定主体
| 认定主体 | 认定称号 | 认定年度 | 产品名称 |
|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2023年 | 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服务 |
2、报告期内获得的研发成果
报告期内,公司参与研发和自主立项研发的项目中,共3项新药项目已通过NMPA批准进入临床试验,177项药品申报上市注册受理,11项一致性评价注册受理;取得108项药品生产注册批件;10项通过一致性评价;16项原料药通过审评获批。新药品注册分类法规实施之后,公司累计已有24项仿制药首家取得药品注册批件或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公司取得生产批件的权益分成项目共6项。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列表
| 本年新增 | 累计数量 | |||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申请数(个) | 获得数(个) | |
| 发明专利 | 16 | 14 | 114 | 88 |
| 实用新型专利 | 10 | 0 | 12 | 30 |
| 外观设计专利 | 0 | 0 | 0 | 0 |
| 软件著作权 | 0 | 0 | 0 | 59 |
| 其他 | 1 | 5 | 8 | 64 |
| 合计 | 27 | 19 | 134 | 241 |
注:1、发明专利包含美国发明、PCT专利等。
2、2025年转让发明专利1项,1项商标因连续三年停止使用被撤销。
3、研发投入情况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本年度 | 上年度 | 变化幅度(%) | |
| 费用化研发投入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6.04 |
| 资本化研发投入 | |||
| 研发投入合计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6.04 |
|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 | 13.22 | 15.94 | -2.72 |
|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 |
研发投入总额较上年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38.49万元,降幅6.04%。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司通过实施降本增效措施,有效降低了包括人员薪酬、物料采购等在内的多项研发开支。虽然本期研发费用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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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出现下降,但属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阶段性调整。公司长期坚持创新驱动的战略方向不变,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小核酸等项目的研发资源倾斜与投入力度。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大幅变动的原因及其合理性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在研项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的研发投入主要用于自主立项的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仿制药项目。在创新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主要应用在镇痛、肾病与透析、肿瘤辅助、心脑血管、抗菌用药等适应症领域;在改良型新药方面,公司在药物传递系统上开展技术研发及产业转化研究,以长效微球制剂、缓控释制剂等为研发重点;在仿制药方面,公司在研产品重点包括复杂注射剂、多肽制剂、局部递送与透皮吸收药物、儿童用药、罕见病用药及其他特殊制剂等。目前公司内部在研项目累计已超540项,对于本期投入发生额合计数占比超过60%的在研项目列示如下:
单位:元
| 序号 | 分类 | 项目名称 | 预计总投资规模 | 本期投入金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进展或阶段性成果 | 拟达到目标 | 技术水平 | 具体应用前景 |
| 1 | 创新药 | ZM001/IM19/IC19a | 300,000,000.00 | 16,434,612.83 | 22,284,612.83 | ZM001/IM19:1期临床阶段IC19a:IIT研究阶段 | 取得生产批件 | CAR-T疗法即嵌合抗原受体T细胞免疫疗法,是一种对免疫细胞进行重编程,使其能够识别和杀死病变细胞的新技术。在系统性红斑狼疮(SLE)治疗中,SLE重要发病机制之一是B细胞“叛变”,将自身组成成分识别为“外敌”,启动免疫反应,产生针对自身组织的抗体,造成多器官损 | 根据最新的研究报道,接受CAR-T治疗的系统性红斑狼疮患者实现了长期无药物缓解,这意味着患者在接受治疗后,可能在较长时间内不需要依赖传统的免疫抑制或免疫调节药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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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害。CAR-T通过将T细胞进行体外改造,带上能特异性识别“叛变”B细胞的蛋白,而后将改造后的T细胞回输,清除“叛变”的B细胞,实现精准攻击 | |||||||||
| 2 | 创新药 | ABA001 | 15,000,000.00 | 12,379,904.12 | 12,379,904.12 | IND阶段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为siRNA创新药,国内外均无同类同靶点上市药物 | 长效降压药,预计半年给药一次 |
| 3 | 仿制药 | DL-FF-CEC | 13,300,000.00 | 7,784,928.32 | 7,784,928.32 | 研究资料汇总阶段 | 获取临床批件 | 本品为放射性药物,按照化药3类管理。前体合成及核素标记技术含量极高。国内暂无申报及市售产品,适应症人群广泛,市场前景广泛。 | 乳腺癌初始诊断及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诊断 |
| 4 | 创新药 | 实验动物模型研究 | 28,000,000.00 | 5,037,439.10 | 23,372,859.63 | 公司体内药理药效和体外平台的模型建立,构建公司内部试验平台数据库,意见完成肿瘤相关模型构建70个,炎症,皮肤,CNS,眼病,代谢疾病模型105个 | 肿瘤转移模型20个,肿瘤原位模型20个,人源化小鼠模型62个(包括肿瘤模型40,炎症模 | 部分模型数据达到国际较高水平。 | 临床前疾病药效和PK研究。临床生物标记物测试,相关药物毒性测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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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型22个),PDX模型32个,肿瘤恶病质模型4个,肿瘤耐药模型8个,皮下模型85个,炎症,皮肤,CNS,眼病,代谢疾病模型150个 | |||||||||
| 5 | 仿制药 | LSFH | 12,000,000.00 | 4,375,083.87 | 4,861,556.15 | 已完成正式BE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 6 | 创新药 | STC009 | 11,930,000.00 | 4,035,694.49 | 4,364,655.24 | PCC已确定,GLP制备中 | IND备案默许通过 | 本品为1类创新药,静脉注射给药,可降低PTH水平,改善血清钙、磷水平。 | 降低PTH水平,改善血清钙、磷水平。 |
| 7 | 仿制药 | FBLH | 12,000,000.00 | 3,413,520.42 | 7,176,310.68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未上市, | 局部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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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
| 8 | 仿制药 | LSLH | 12,000,000.00 | 2,529,870.07 | 6,426,502.87 | 已申请上市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1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 9 | 创新药 | BTP4507 | 3,700,000.00 | 2,485,408.00 | 3,687,912.78 | 已完成实验室放大研究待GMP放大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临床研究表明两成分联合使用具有比单方制剂更好的疗效,目前无该适应症的复方制剂上市。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心脑血管 |
| 10 | 仿制药 | YLD | 8,720,638.40 | 2,450,183.69 | 8,439,625.05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 | 本品原料药分子含有2个手性中心,起始物料和API中含有三元环结构,稳定性较差,工艺及保存条件有一定挑战。各中间体为粘稠状物,手性杂质及降解杂质不易纯化和分离,制备合格的API难度较大,API成本较高。 | 盐酸兰地洛尔是由小野制药研发的一种小分子ADRB1拮抗剂,用于治疗窦性心动过速,室性心动过速,心房颤动和心房扑动。适应症:(1)短暂的心动过速或气管插管手术导致的高血压,以及心肌缺血;(2)各种心律失常,包括药物如咖啡因和茶碱导致的中毒;(3)心肌急性期室性心动过速,梗死和其他心肌疾病。 |
| 11 | 仿制 | TLFH | 28,700,000.00 | 2,400,849.47 | 4,797,162.32 | 已启动临床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极大的市 | 局部镇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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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 | 场潜力,国内仅1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
| 12 | 创新药 | YHAX | 5,500,000.00 | 2,086,865.67 | 3,843,952.79 | 已受理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项目为化学药品2类,改变现有产品剂型,将软胶囊剂改为冻干口崩片。生产工艺复杂,需要定制生产设备。 | 用于预防和治疗维生素D缺乏症,如佝偻病等。现有产品剂型为软胶囊剂,需要讲胶囊的内容物用手挤出给儿童服用,且口感欠佳。本项目将软胶囊剂型改为冻干口崩片,可显著改善产品口感,口腔内崩解吸收更快,顺应性更强,更适合低龄儿童服用,与市场现有产品相比,可作为升级产品,具有极佳的市场前景。 |
| 13 | 创新药 | BTP4327 | 3,700,000.00 | 1,654,184.12 | 2,378,532.70 | 申请注册临床试验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临床研究表明两成分联合使用具有比单方制剂更好的疗效,目前无该适应症的复方制剂上市。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心脑血管 |
| 14 | 仿制药 | SLFH | 28,700,000.00 | 1,624,728.57 | 2,527,728.53 | 已完成中试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未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 15 | 创 | YLQS | 5,500,000.00 | 1,619,134.95 | 4,526,608.99 | 已取得受理 | 取得药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2 | 1.治疗失眠,适用于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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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药 | 品注册批件 | 类药,稳定性极差,医院制剂需要低温保存,且只能保证一个月,需要特殊处方和生产工艺。 | 睡困难的患者。作为催眠药,短期应用有效,连续服用超过两周则无效。2.麻醉前、手术前和睡眠脑电图检查前用药,可镇静和解除焦虑,使相应的处理过程比较安全和平稳。3.抗惊厥,用于癫癎持续状态的治疗,也可用于小儿高热、破伤风及子癎引起的惊厥。 | ||||||
| 16 | 创新药 | STS006 | 16,000,000.00 | 1,588,103.35 | 3,152,622.83 | 分子筛选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目前多肽核素偶联药物靶向肽种类单一,因此发现新的特异性好,亲和力高的靶向肽,具有突破性意义 | 一款具有高效、低毒的靶向双靶点多肽偶联药物 |
| 17 | 仿制药 | YAA | 6,041,547.00 | 1,539,087.66 | 3,693,414.44 | 已受理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本品为复方制剂,对于不同活性成分需根据其稳定性选择适宜生产工艺,关注中间产品粉体特性不同范围对产品质量的影响,选择适宜的原料粒度以保证体外溶出行为与参比制剂一致。本品片重较小,需关注混合参数和压片参数对含量均匀性和压片工序稳定性的影响。复方产品需考 | 本品优势在于能够同时治疗两种不同疾病(高血压和高胆固醇),提高了患者的服药顺应性,且可与各种抗高血压药(包括噻嗪类利尿药、β受体阻滞药和血管紧张素转化酶抑制剂)同时服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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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察不同包装形式对各活性成分稳定性的影响。由于多活性组分的存在,分析方法开发需兼顾检测效率、稳定性和准确性。 | |||||||||
| 18 | 仿制药 | YLX | 5,801,298.00 | 1,531,376.16 | 2,183,730.53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片剂含有三个主药成分,且各规格成分占比例差异较大,各原料性质差异较大,为确保混合的均一性,对加料顺序、混合方式、混合时间进行了研究,最终的混合参数可使本品混合均一稳定。本品工艺为干法制粒工艺,控制了产品的颗粒分布,并考察了卸料后的均一性,确保了本品不会分层,满足后续的压片工序;本品片剂为椭圆形异形片剂,对包衣参数要求较高,因此对包衣转速、包衣温度进行了研究,最终确定的参数可稳定性生产出本品。 | 缬沙坦氢氯噻嗪片用于治疗单一药物不能充分控制血压的轻-中度原发性高血压。 |
| 19 | 创新 | ABY001 | 35,400,000.00 | 1,466,660.99 | 1,466,660.99 | PCC筛选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为AOC创新药,国内外均无同类同靶 | 长效减脂增肌,预计3-6个月给药一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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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 | 点上市药物,AOC的抗体-siRNA偶联工艺、稳定性优化及规模化生产存在较高门槛 | ||||||||
| 20 | 创新药 | STS011 | 3,760,000.00 | 1,384,921.06 | 2,255,969.20 | 分子筛选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需克服拮抗剂抑制整合素β7功能,会引起肠道Treg细胞缺失,会导致肠道先天免疫反应失控进而加重肠炎。 | 治疗肠道菌群免疫失调引起的炎症性反应 |
| 21 | 创新药 | BTP0427 | 4,850,000.00 | 1,326,248.22 | 5,387,217.51 | 已获得体内预实验结果待中试放大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临床研究表明两成分联合使用具有比单方制剂更好的疗效,目前无该适应症的复方制剂上市。且伊伐布雷定成分需每日口服2次。本品为缓释制剂,每日口服1次,有效延长药物作用时间。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心脑血管 |
| 22 | 仿制药 | YDD | 3,804,736.00 | 1,193,081.91 | 2,127,915.86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获得原料药登记备案号 | 本品的工艺路线中涉及稳定性较差的苯并噻唑环的合成,对反应控制和后处理的要求较高,同时工艺中中间体的溶解性较差,杂质的清除工艺有较高的要求。本品 | 主要用于治疗部分高尿酸血症和痛风的口服片剂,是一种尿酸盐重吸收抑制剂,可以靶向抑制尿酸盐重吸收转运子(URAT1)活性,抑制尿酸重吸收并降低血液中的尿酸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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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多晶型,原研保护晶型I、II、水合物和溶剂合物,且专利期至2038年4月结束,规避专利的难度较大。 | |||||||||
| 23 | 仿制药 | YPT | 3,604,736.00 | 1,152,221.74 | 1,388,051.59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原料药的合成工艺使用醋酸氯己定解盐得到氯己定,与葡萄糖酸制备成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需要控制葡萄糖酸的用量,配制过程中体系的不溶物要过滤去除,工艺操作温和,便于操作。 | 稀葡萄糖酸氯己定溶液可用于齿龈炎、咽峡炎和口腔溃疡等。葡萄糖酸氯己定含漱液用于口腔疾病(如牙龈炎、口腔溃疡、咽炎等)的防治。 |
| 24 | 仿制药 | ST2301 | 4,750,220.00 | 1,131,236.24 | 1,923,344.42 | 中试阶段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处方复杂,对分析方法有较大挑战。主成分响应低,且有多个手性中心,分离难度大,含量与有关物质要使用示差检测器,需提前筹备。 | 以及治疗1个月至18岁以下的儿童与囊性纤维化相关的肝胆疾病。 |
| 25 | 仿制药 | YDMH | 28,700,000.00 | 1,037,101.24 | 2,172,170.13 | 小试研究中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3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 26 | 创新药 | STS012 | 4,460,000.00 | 942,603.80 | 1,066,694.46 | 分子筛选中 | 确定临床候选化合物 | (1)靶点的药物尚无上市产品,现有药物的最高研发阶段为临床I/II期。而对于 | 肝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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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DC药物,最高研发阶段为临床I期,连接靶向多肽的RDC还没有进入临床的药物。因此,该靶点成药性有还待临床验证。(2)靶点结构与结合位点还未完全明确,需要进一步的计算模拟与活性验证以确认结合口袋。文献报道的多肽只进行了结合相关的前期药效研究,其他药代、安全毒理等其他成药性研究均无涉及,因此项目后续也需要进行较多的成药性指标检测。 | |||||||||
| 27 | 仿制药 | TLTH | 28,700,000.00 | 935,828.36 | 1,678,765.77 | 已启动临床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3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1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局部镇痛 |
| 28 | 创新药 | ABN002 | 18,000,000.00 | 906,045.16 | 906,045.16 | PCC筛选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为siRNA创新药,国内外均无同类同靶点上市药物 | 长效降糖药,预计3-6个月给药一次 |
| 29 | 仿制药 | ST2323 | 5,188,400.00 | 900,614.31 | 1,290,295.46 | 完成中试及方法学验证,待确定合作方后正式启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产品处方工艺研究难度大,工艺较为复杂,需要考察关注的物料属性和工艺参数非常 | 用于治疗杂合子家族性高胆固醇血症成人患者,以及需要进一步降低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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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动工艺验证等后续工作 | 多。 | 水平的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血管疾病成人患者 | |||||||
| 30 | 创新药 | BTP4106 | 5,100,000.00 | 864,356.89 | 968,565.12 | 小试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临床研究表明两成分联合使用具有比单方制剂更好的疗效,目前无该适应症的复方制剂上市。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消化道 |
| 31 | 仿制药 | YDL | 5,488,087.00 | 840,523.96 | 2,730,849.06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本品为双层缓释片,分盐酸二甲双胍缓释层与达格列净层,其二甲双胍缓释层制备工艺为湿法制粒工艺,工艺中需重点关注湿法制粒参数,达格列净层制备工艺为干法制粒,需重点关注干法制粒参数;最终将使用二甲双胍颗粒和达格列净颗粒压制双层片,先压制盐酸二甲双胍缓释颗粒以获得第一片剂层,然后再使用双层压片机在二甲双胍颗粒上压制达格列净颗粒。 | XigduoXR首次将钠?葡萄糖协同转运蛋白2(SGLT2)抑制剂达格列净(dapagliflozin,商品名Forxiga)和缓释型盐酸二甲双胍相结合;对于需要达格列净联合二甲双胍治疗的2型糖尿病成人患者,该药可作为辅助药物,配合饮食和运动来控制血糖。 |
| 32 | 仿制药 | YYG | 3,171,406.40 | 837,752.33 | 2,440,931.40 | 已完成工艺验证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原料药的合成工艺中第一步试剂为硫酸,反应温度140℃左右, | 适用于供诊断眼角膜损伤、溃疡和异物,眼底血管造影和循环时间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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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危险性较高,第二步使用乙酸酐,属于易制毒管制试剂,需要采购资质,原料药为橙红色固体,引湿性强,溶解后带荧光色素,清洗过程需要关注清洁方法和残留情况,对EHS要求较高。 | 定。也用于术中显示胆囊和胆管,以及结核性脑膜炎的辅助诊断等,同时正在临床开发用于造影剂,诊断试剂,视神经疾病等。 | ||||||||
| 33 | 仿制药 | ST2306(ZJ) | 2,620,000.00 | 834,610.11 | 1,128,785.95 | 中试阶段 | 取得生产批件 | 工艺过程难点主要在API干燥过程中产品水分要求无法达标,后续合成工艺上需结合API水分要求,考察API干燥温度及干燥时间,从而确定合适的干燥条件。 | 改善伴有全身性炎症反应综合征的急性肺损伤(ALI)和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 |
| 34 | 仿制药 | ST2309(ZJ) | 2,760,300.00 | 834,571.33 | 1,759,605.60 | 申报资料准备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二硫键的定向构建和结构确证问题是整条路线中工艺的难点,纯化分离难度大。 | 用于治疗便秘型肠易激综合征(IBS-C)和慢性特发性便秘(CIC)成年患者。 |
| 35 | 仿制药 | SLH | 10,876,573.00 | 830,410.44 | 1,524,512.65 | 已获批临床 | 取得生产批件 | 本品属于缓释片,处方方面:处方组成中有功能性辅料甲基丙烯酸-丙烯酸乙酯共聚物;工艺方面:对湿法混合制粒机与整粒机性能要求高,且制粒为关键工艺步骤,用氢氧化钠水溶液制粒,制粒时间及 | 本品具有抗心绞痛和抗心肌缺血作用,只限于服用长效硝酸酯,钙离子通道阻滞剂和β2受体阻滞剂等抗心绞痛药物无效的病人使用。 |
/
| 加液量影响颗粒状态,最终颗粒的多少影响压片的装量与溶出。 | |||||||||
| 36 | 创新药 | BTP5007 | 4,000,000.00 | 829,940.00 | 829,940.00 | 小试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药物为自主研发的1类新药,目前处于临床阶段,镇痛作用明显,目前给药频率为每8小时注射一次。本品为24小时缓释注射剂,每日仅需注射一次,降低患者注射痛苦、提高临床顺应性。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术后镇痛 |
| 37 | 创新药 | BTP0707 | 4,800,000.00 | 812,051.94 | 1,838,318.33 | 小试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药物需每日口服2次。本品为缓释制剂,每日口服1次,有效延长药物作用时间,并且通过制剂技术,提高了患者使用顺应性。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内源性孕酮不足引起的疾病 |
| 38 | 仿制药 | BFBH | 11,500,000.00 | 784,040.91 | 10,016,661.01 | 已申请上市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3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 | 局部镇痛 |
/
| 技术壁垒高 | |||||||||
| 39 | 仿制药 | TLLH | 12,000,000.00 | 743,168.03 | 1,279,360.37 | 已完成小试 | 获批上市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具有极大的市场潜力,国内仅2家上市,处方工艺复杂,技术壁垒高 | 治疗哮喘 |
| 40 | 创新药 | BTS0728 | 4,150,000.00 | 727,618.74 | 1,053,120.55 | 小试工艺研究中 | 取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 | 本品为化药2类,该品种为注射用缓释制剂,与已上市同类产品相比,本品改变给药途径,通过局部给药并控制药物释放速度,以降低全身循环血药浓度,药效持久、安全性高。用药频率降低,患者依从性高。目前,国内无相同产品上市,市场价值高。 | 痛风性关节炎 |
| 41 | 仿制药 | YJN | 7,645,423.80 | 716,491.90 | 2,139,956.77 | 已受理 | 取得药品注册批件 | 本品为化学仿制药4类药,我司研制的规格为1mg。本品为粉末直压工艺,原料占比较小,对物料流动性、可压性,设备和物料的匹配性要求较高。体内生物等效性研究难度较大。 | 具有改善轻度至中度功能性消化不良的早饱?餐后饱胀不适?腹胀等症状的作用。对胃肠道促动力作用选择性高,该药通过CYP3A4和CYP2C8代谢,药物相互作用的风险小,作为治疗FD和GERD药物的新选择。 |
| 42 | 其他 | 2,478,940,267.96 | 64,556,184.62 | 481,181,243.15 | |||||
| 合计 | / | 3,210,863,633.56 | 161,559,259.09 | 658,437,601.31 | / | / | / | / |
/
/
情况说明无
5、研发人员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基本情况 | ||
| 本期数 | 上期数 | |
| 公司研发人员的数量(人) | 1,108 | 1,318 |
| 研发人员数量占公司总人数的比例(%) | 83.00 | 84.70 |
| 研发人员薪酬合计 | 214,429,589.28 | 224,641,638.84 |
| 研发人员平均薪酬 | 176,776.25 | 181,675.41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研发人员学历结构 | |
| 学历结构类别 | 学历结构人数 |
| 博士研究生 | 22 |
| 硕士研究生 | 190 |
| 本科 | 753 |
| 专科 | 138 |
| 高中及以下 | 5 |
| 研发人员年龄结构 | |
| 年龄结构类别 | 年龄结构人数 |
| 30岁以下(不含30岁) | 597 |
| 30-40岁(含30岁,不含40岁) | 393 |
| 40-50岁(含40岁,不含50岁) | 88 |
| 50-60岁(含50岁,不含60岁) | 24 |
| 60岁及以上 | 6 |
研发人员构成发生重大变化的原因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6、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风险因素
(一)尚未盈利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二)业绩大幅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
(三)核心竞争力风险
√适用□不适用
1.药物研发技术发展带来的技术升级、设备更新风险CRO行业属于知识密集型行业,具有技术更新快的特点,药物研发技术会随着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等因素的出现而更新迭代。目前,随着技术研发投入加大以及检测分析等技术的升
/
级,CRO企业可能面临着技术落后的挑战。例如,药学研究、生物分析等领域出现大量的新技术、新设备,均需要CRO企业去适应、掌握和应用。由于新技术通常伴随着工艺复杂、设备昂贵、短时间内回报小的特点,如果公司不能持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以及加大对新技术、新设备的投入,将影响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和持续发展。
2.药物研发失败的风险公司聚焦“CRO服务+自主新药”双轮驱动,对外提供全流程一站式药物研发解决方案,对内构建创新药全链条自主研发体系,以体系化能力赋能客户、以差异化创新服务患者。药物研发是一项周期长、环节多的系统性工程,需历经多轮实验与验证,普遍存在较高不确定性与失败风险。受公司技术水平、实验室条件、原材料供应、监管政策等内外部因素综合影响,研发项目存在失败或终止的可能。尽管公司与客户在合同中对研发失败的责任划分及款项结算作出约定,但仍存在因自身原因导致合同终止、需向客户退款或承担赔偿的风险;同时,上述因素也可能延缓公司创新药研发进程,对其商业化落地造成不利影响。
(四)经营风险
√适用□不适用
1.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风险随着医药研发行业发展,行业内对于技术人才的竞争日趋激烈,公司面临核心技术人才流失及核心技术泄密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及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房产租赁风险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公司无自有房产,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均为向第三方租赁。公司相关租赁房产均已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但合同到期后若无法续租,则公司需重新寻找生产经营场所,并重新建设实验室,可能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一定不利影响。
(五)财务风险
√适用□不适用
1.长周期合同的执行风险医药研发行业具有明显的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特点。公司药学研究项目周期通常为3-5年,生物等效性试验周期通常为6-12月,I-IV期临床试验每期试验周期通常为1-3年。尽管公司在研究过程中能够根据不同研究阶段收取相应服务费用,但可能因国家政策法规变化、客户产品规划及资金状况变化等原因,发生个别项目实际履行进度与预计进度不一致、付款不及时、研究成果达不到预期等情况,由此可能导致公司无法获得预期收益,对公司业务、财务状况及声誉造成影响。因此,公司存在由于项目执行周期过长,导致项目不确定性及管理复杂性增加的风险。
(六)行业风险
√适用□不适用国内CRO行业在保持增长的同时,正面临多重风险压力。政策层面,医保控费与集采政策持续深化,直接压缩药企研发预算,进而影响CRO企业的订单规模与定价空间;监管趋严背景下,
/
NMPA对临床试验数据质量的要求不断提高,企业合规成本随之上升。市场竞争方面,头部企业凭借规模效应与技术优势持续扩张,中小CRO企业生存压力显著加大。运营层面,行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部分企业技术投入不足、数据治理薄弱,叠加高端复合型研发人才短缺,制约技术升级进程;此外,创新药研发本身失败率较高,相关风险向CRO环节传导,对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带来不利影响。
(七)宏观环境风险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宏观经济环境复杂严峻、不确定性攀升,各类宏观风险交织传导,对医药行业发展构成潜在风险。全球层面,主要经济体政策调整存在较强不确定性,国际贸易摩擦常态化、复杂化,全球供应链稳定性受扰,导致全球医药研发投入节奏放缓、规模波动。国内层面,经济弱复苏态势未稳,医药行业宏观调控政策迭代加快,在引导行业向规范化、创新化转型的同时,对医药研发全流程提出更严格的政策适配要求。
宏观政策层面,医药行业监管体系完善节奏加快,监管政策呈现“标准趋严、管控细化、问责强化”态势。NMPA围绕产业高质量发展,持续收紧药物研发、临床试验、申报审评等核心环节监管标准,推动监管模式向科学化、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转型,合规门槛大幅提升。报告期内,eCTD全面实施、药学资料撰写规范升级等政策落地,推高行业合规成本;同时创新药相关支持政策同步推进,政策组合调整对行业企业适应能力、合规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加剧政策不确定性,推动全行业提升合规管理与研发规范化水平,适应政策变化影响。
(八)存托凭证相关风险
□适用√不适用
(九)其他重大风险
□适用√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122,224.86万元,同比增长13.33%;实现净利润21,051.36万元,同比增长24.5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86.73万元,同比增长14.91%;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9,159.77万元,同比增长16.05%。
(一)主营业务分析
1、利润表及现金流量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数 | 变动比例(%) |
| 营业收入 | 1,222,248,593.56 | 1,078,473,822.74 | 13.33 |
/
| 营业成本 | 560,799,950.49 | 537,333,784.09 | 4.37 |
| 销售费用 | 52,714,121.63 | 44,140,536.98 | 19.42 |
| 管理费用 | 140,922,608.36 | 106,298,182.35 | 32.57 |
| 财务费用 | 13,945,678.82 | 10,495,511.83 | 32.87 |
| 研发费用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6.04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08,253.38 | 32,018,732.25 | 191.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306,360.47 | -42,627,625.40 | 381.6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78,741.47 | -127,737,402.21 | -114.62 |
营业收入变动原因说明:公司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122,224.86万元,同比增长13.33%,2025年度,随着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在保障传统业务开展及市场拓展的同时,布局新的业务模式及业务领域,如开展授权合作业务、加大创新药、改良型新药业务的研发力度及市场开拓、加快动物药领域的市场抢占等,通过公司管理团队齐心协力,公司全体上下一心不断拓展新的技术平台,最终,在2025年新签订单20.20亿元,同比增长13.10%;同时,公司有序推进各类自研储备品种研发进度,为客户提供了更多品种选择和合作的可能。
营业成本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营业成本较上年同期增加2,346.62万元,增幅4.37%,主要系公司收入规模扩大带动营业成本相应增加,同时得益于降本增效措施的有效实施,成本管控成效显著,使得成本增幅控制在较低水平。
销售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857.36万元,增幅19.42%,主要系公司主动调整销售费用结构,加大对业务宣传及居间费用的资源投入,以支撑市场拓展和业务增长。
管理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62.44万元,增幅32.57%,主要系
(1)公司本期实施重组项目,因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导致相关费用投入增加;(2)本期新增股份支付费用,进一步推高了管理费用总额。
财务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45.02万元,增幅32.87%,主要系本期银行借款对应的利息支出增加、以及租赁负债摊销利息增加,叠加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研发费用变动原因说明:本期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减少1,038.49万元,降幅6.04%。下降原因主要是公司通过实施降本增效措施,有效降低了包括人员薪酬、物料采购等在内的多项研发开支。虽然本期研发费用总额出现下降,但属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过程中的阶段性调整。公司长期坚持创新驱动的战略方向不变,后续将进一步加大对自主立项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小核酸等项目的研发资源倾斜与投入力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9,320.83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6,118.95万元,主要系本期继续加强资金管理的优化工作,在加快资金回笼的同时,更加注重各项资金支付的计划性,最终实现经营性现金流净额增加。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0,530.64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16,267.87万元,主要系公司利用闲置资金加大了银行理财产品的申购力度,以及本期对外股权投资规模扩大,向被投资企业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报告期内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867.87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4,641.61万元,主要系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增加导致。本期公司业务类型、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的详细说明
□适用√不适用
2、收入和成本分析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2,034.94万元,同比增长13.32%。其中,药学研究服务实现营业收入33,848.16万元,较上年减少39.41%;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实现营业收入52,256.32万元,较上年增长2.13%;权益分成实现营业收入1,093.97万元,较上年增长67.44%;本期新增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收入24,836.49万元,知识产权授权收入10,000万元。
(1).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主营业务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CRO行业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54.06 | 13.32 | 4.35 | 3.95 |
| 主营业务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 | 338,481,578.65 | 227,323,491.15 | 32.84 | -39.41 | 5.33 | -28.53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522,563,234.62 | 325,551,070.60 | 37.70 | 2.13 | 1.27 | 0.53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248,364,897.22 | 7,773,791.97 | 96.87 | |||
| 知识产权授权 | 100,000,000.00 | 100.00 | ||||
| 权益分成 | 10,939,699.74 | 100.00 | 67.44 | |||
| 合计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54.06 | 13.32 | 4.35 | 3.95 |
/
|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 ||||||
| 分地区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境内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54.06 | 13.32 | 4.35 | 3.95 |
| 主营业务分销售模式情况 | ||||||
| 销售模式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毛利率(%) | 营业收入比上年增减(%) | 营业成本比上年增减(%) | 毛利率比上年增减(%) |
| 直销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54.06 | 13.32 | 4.35 | 3.95 |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分地区、分销售模式情况的说明分产品情况说明详见“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一)主营业务情况”。
(2).产销量情况分析表
□适用√不适用
(3).重大采购合同、重大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已签订的重大销售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标的 | 对方当事人 | 合同总金额 | 合计已履行金额 | 本报告期履行金额 | 待履行金额 | 是否正常履行 | 合同未正常履行的说明 |
/
| STC008 | 浙江星浩控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00,000,000.00 | 50,000,000.00 | 50,000,000.00 | 450,000,000.00 | 是 | 无 |
| STC007 | 上海乐旷惠霖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100,000,000.00 | 是 | 无 |
已签订的重大采购合同截至本报告期的履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成本分析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分行业情况 | |||||||
| 分行业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CRO业务 | 直接材料 | 41,060,259.38 | 7.32 | 59,773,209.44 | 11.13 | -31.31 | 主要系公司在保障研发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主动实施降本增效策略,通过优化采购计划,严控非急需、非必要物料的采购。 |
| CRO业务 | 人工成本 | 176,757,845.78 | 31.53 | 171,730,663.48 | 31.96 | 2.93 | 主要系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对留存核心人员进行薪酬调整,同时因人员优化产生的一次性补偿金计入人工成本,导致了人员成本增加。 |
| CRO业务 | 制造费用 | 342,830,248.56 | 61.15 | 305,774,087.20 | 56.91 | 12.12 | 主要系主营业务增长,对应临床试验服务所委托医院等外部机构的费用所致。 |
| CRO业务 | 合计 | 560,648,353.72 | 100.00 | 537,277,960.12 | 100.00 | 4.35 | / |
| 分产品情况 | |||||||
| 分产品 | 成本构成项目 | 本期金额 | 本期占总成本比例(%) | 上年同期金额 | 上年同期占总成本比例(%) | 本期金额较上年同期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药学研究服 | 直接材料 | 35,499,133.00 | 15.62 | 53,173,307.45 | 20.85 | -33.24 | 主要系公司在保障研发生 |
/
| 务 | 产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主动实施降本增效策略,通过优化采购计划,严控非急需、非必要物料的采购。 | ||||||
| 药学研究服务 | 人工成本 | 108,322,332.82 | 47.65 | 108,306,872.08 | 42.46 | 0.01 | 主要系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对留存核心人员进行薪酬调整,同时因人员优化产生的一次性补偿金计入人工成本,导致了人员成本增加。 |
| 药学研究服务 | 制造费用 | 83,509,596.92 | 36.73 | 93,597,613.54 | 36.69 | -10.78 | 主要系仿制药板块受集采降价及收入规模下降影响,公司主动缩减了对应的工艺验证及委外采购,实现了该板块的成本收缩。 |
| 药学研究服务 | 合计 | 227,331,062.74 | 100.00 | 255,077,793.07 | 100.00 | -10.88 |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直接材料 | 5,555,114.05 | 1.71 | 6,599,901.99 | 2.34 | -15.83 | 主要系公司在保障研发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主动实施降本增效策略,通过优化采购计划,严控非急需、非必要物料的采购。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人工成本 | 68,410,843.87 | 21.01 | 63,423,791.40 | 22.47 | 7.86 | 主要系公司优化人员结构,对留存核心人员进行薪酬调整,同时因人员优化产生的一次性补偿金计入人工成本,导致了人员成本增加。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制造费用 | 251,577,541.09 | 77.28 | 212,176,473.66 | 75.19 | 18.57 | 主要系公司加大创新药临床项目承接力度,因临床试验现场管理(SMO)、数 |
/
| 据统计及中心实验室检测等环节需借助外部专业资源,导致该板块委外支出大幅增长。 |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合计 | 325,543,499.01 | 100.00 | 282,200,167.05 | 100.00 | 15.36 | 主要系公司在保障研发生产活动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主动实施降本增效策略,通过优化采购计划,严控非急需、非必要物料的采购。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直接材料 | 6,012.33 | 0.08 | / |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人工成本 | 24,669.09 | 0.32 | / |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制造费用 | 7,743,110.55 | 99.61 | / |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合计 | 7,773,791.97 | 100.00 | / |
成本分析其他情况说明无
(5).报告期主要子公司股权变动导致合并范围变化
√适用□不适用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取得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4-07 | 设立 | 100 | --- |
/
| 2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5-08 | 设立 | --- | 50 |
| 3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7-11 | 设立 | --- | 50 |
| 4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9-01 | 设立 | --- | 50 |
| 5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1-17 | 设立 | 100 | --- |
减少子公司
(1)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与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签署《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美速科用70%的股权转让给中健培联,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美速科用30%的股权转让给中健培联。2025年12月诺和德美收到股权转让款200万元。
(2)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被注销。
(6).公司报告期内业务、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7).主要销售客户及主要供应商情况属于同一控制人控制的客户或供应商视为同一客户或供应商合并列示,受同一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实际控制的除外。下列客户及供应商信息按照同一控制口径合并计算列示的情况说明无A.公司主要销售客户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客户销售额61,566.42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50.37%;其中前五名客户销售额中关联方销售额7,895.14万元,占年度销售总额6.46%。
/
公司前五名客户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客户名称 | 销售额 | 占年度销售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客户1 | 20,769.88 | 16.99 | 否 |
| 2 | 客户2 | 15,267.15 | 12.49 | 否 |
| 3 | 客户3 | 10,000.00 | 8.18 | 否 |
| 4 | 客户4 | 7,895.14 | 6.46 | 是 |
| 5 | 客户5 | 7,634.25 | 6.25 | 否 |
| 合计 | / | 61,566.42 | 50.37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客户中存在新增客户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销售客户
□适用√不适用B.公司主要供应商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6,826.47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10.24%;其中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额中关联方采购额1,358.09万元,占年度采购总额2.04%。公司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采购额 | 占年度采购总额比例(%) | 是否与上市公司存在关联关系 |
| 1 | 供应商1 | 1,795.46 | 2.69 | 否 |
| 2 | 供应商2 | 1,358.09 | 2.04 | 是 |
| 3 | 供应商3 | 1,315.39 | 1.97 | 否 |
| 4 | 供应商4 | 1,216.73 | 1.83 | 否 |
/
| 5 | 供应商5 | 1,140.80 | 1.71 | 否 |
| 合计 | / | 6,826.47 | 10.24 | / |
报告期内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前5名供应商中存在新增供应商的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贸易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超过10%的贸易业务前五名供应商
□适用√不适用C.报告期内公司存在贸易业务收入
□适用√不适用
3、费用
√适用□不适用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 销售费用 | 52,714,121.63 | 44,140,536.98 | 19.42 |
| 管理费用 | 140,922,608.36 | 106,298,182.35 | 32.57 |
| 财务费用 | 13,945,678.82 | 10,495,511.83 | 32.87 |
| 研发费用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6.04 |
4、现金流
√适用□不适用
| 科目 | 本期数 | 上年同期 | 变动比例(%)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08,253.38 | 32,018,732.25 | 191.11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306,360.47 | -42,627,625.40 | 381.63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78,741.47 | -127,737,402.21 | 不适用 |
/
(二)非主营业务导致利润重大变化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资产、负债情况分析
√适用□不适用
1、资产及负债状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本期期末数 | 本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上期期末数 | 上期期末数占总资产的比例(%) | 本期期末金额较上期期末变动比例(%) | 情况说明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5,000,000.00 | 3.28 | 30,000,000.00 | 1.51 | 150.00 | 主要系本期购买的理财产品增加所致 |
| 应收票据 | 2,358,164.65 | 0.10 | 7,661,669.55 | 0.39 | -69.22 | 主要系期末到期,信用等级低的应收票据减少导致 |
| 应收账款 | 581,784,657.31 | 25.46 | 442,254,958.22 | 22.25 | 31.55 | 主要系随着收入的增加,对应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
| 预付款项 | 155,002,270.72 | 6.78 | 86,344,433.27 | 4.34 | 79.52 | 主要系预付委外款及服务费增加所致 |
| 其他应收款 | 6,651,168.07 | 0.29 | 10,158,328.21 | 0.51 | -34.52 | 主要系本期计提坏账准备增加 |
| 其他流动资产 | 92,471,077.43 | 4.05 | 32,420,271.20 | 1.63 | 185.23 | 主要系本期购买的一年内到期的理财产品增加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4,657,918.68 | 3.27 | 20,000,023.68 | 1.01 | 273.29 | 主要系本期新增对外投资企业所致 |
| 长期待摊费用 | 30,643,377.13 | 1.34 | 48,275,557.81 | 2.43 | -36.52 | 主要系本期新增房屋装修减少,正常摊销费用导致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102,266,262.47 | 4.48 | 64,039,069.32 | 3.22 | 59.69 | 主要系可抵扣暂时性差 |
/
| 异信用减值损失及可弥补亏损增加所致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48,707,822.18 | 2.13 | 11,616,333.10 | 0.58 | 319.30 | 主要系期初预付的设备工程款未转固定资产、以及本期购买对外投资增加导致 |
| 短期借款 | 499,130,194.66 | 21.85 | 309,391,261.65 | 15.57 | 61.33 | 主要系本期信用借款增加导致 |
| 应付账款 | 52,742,935.45 | 2.31 | 37,696,106.38 | 1.90 | 39.92 | 主要系本期的应付委外款增加所致 |
| 应交税费 | 39,471,348.09 | 1.73 | 17,021,695.92 | 0.86 | 131.89 | 主要系本期应交企业所得税增加所致 |
| 其他应付款 | 4,094,689.97 | 0.18 | 2,330,157.89 | 0.12 | 75.73 | 主要系本期保证金增加所致 |
| 递延收益 | 3,573,047.50 | 0.16 | 2,520,000.00 | 0.13 | 41.79 | 主要系本期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51,343.12 | 0.00 | 1,246,434.15 | 0.06 | -95.88 | 主要系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所致 |
其他说明无公司尚未盈利的成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适用√不适用
2、境外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截至报告期末主要资产受限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四)行业经营性信息分析
□适用√不适用
(五)投资状况分析对外股权投资总体分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报告期投资额(元) | 上年同期投资额(元) | 变动幅度 |
| 48,416,700.00 | 22,180,000.00 | 118.29% |
注:报告期投资额按约定投资额口径统计
(1)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联营公司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6.67万元,诺和动保认缴出资人民币16.67万元,出资比例25%;
(2)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联营公司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0万元,诺和动保认缴出资人民币225.00万元,出资比例45%;
(3)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00.00万元,阳光诺和认缴出资人民币3,000.00
万元,出资比例100%。
(4)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诺和动保认缴出资人民币50.00万元,出资比例50%。
/
(5)公司控股孙公司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上海益贝特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6)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00.00万元,诺和动保认缴出资人民币450.00万元,出资比例50%。
(7)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0万元,阳光诺和认缴出资人民币1,000.00万元,出资比例100%。
1、重大的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2、重大的非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资产类别 | 期初数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计提的减值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赎回金额 | 其他变动 | 期末数 |
| 股票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
| 私募基金 | 59,750,000.00 | -4,500,000.00 | 55,250,000.00 | |||||
| 其他 | 43,064,960.85 | 101,831,771.18 | 144,896,732.03 | |||||
| 合计 | 122,814,984.53 | -4,500,000.00 | 101,831,771.18 | 220,146,755.71 |
证券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证券品种 | 证券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资金来源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处置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 境内外股票 | 870070 | 海融医药 | 20,000,023.68 | 自有资金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
| 合计 | / | / | 20,000,023.68 | /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 |
衍生品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4、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私募基金名称 | 投资协议签署时点 | 投资目的 | 拟投资总额 | 报告期内投资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已投资金额 | 参与身份 | 报告期末出资比例(%) | 是否控制该基金或施加重大影响 | 会计核算科目 | 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 基金底层资产情况 | 报告期利润影响 | 累计利润影响 |
| 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1年8月26日 | 10,0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
| 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 2022年11月4日 | -4,500,000.00 | 19,50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
| 合伙) | |||||||||||
| 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22年11月23日 | 25,750,000.00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否 | |||||||
| 合计 | / | / | -4,500,000.00 | 55,250,000.00 | / | / | / | / | / |
其他说明无
5、报告期内重大资产重组整合的具体进展情况
√适用□不适用报告期内,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在本次交易相关工作的开展中,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聘请了相关中介机构,进场开展了审计、评估、法律核查等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重组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中对相关风险进行了充分提示,同时公司积极履行信息保密义务,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本次交易主要历程如下:
2025年4月24日,阳光诺和已与朗研生命主要股东签署《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意向协议》。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阳光诺和,证券代码:688621)自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开市起停牌,并于2025年5月7日(星期三)上午开市起继续停牌。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同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5年5月13日开市起复牌。
2025年6月11日、2025年7月10日、2025年8月9日、2025年8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060、2025-063、2025-075)。
/
2025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5年11月1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提交《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重组草案信息披露的问询函》的回复。2025年11月11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5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4号)。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6号)。2025年12月27日,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提交相关文件。
2026年1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终止的各项事宜,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止。
2026年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终止对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审核的决定》(上证科审〔2026〕4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二)的有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对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
(六)重大资产和股权出售
□适用√不适用
(七)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适用□不适用
/
主要子公司及对公司净利润影响达10%以上的参股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名称 | 公司类型 | 主要业务 | 注册资本 | 总资产 | 净资产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阳光德美 | 子公司 | 大分子、小分子新药药代动力学、免疫原性、药效学及生物标志物等相关研究,提供临床前及临床样本生物分析服务 | 2,000 | 18,048.49 | 8,174.78 | 4,222.10 | 151.10 | 160.15 |
| 诺和德美 | 子公司 | I-IV期临床试验研究服务、生物等效性(BE)试验服务 | 1,000 | 50,704.29 | 23,355.75 | 43,580.43 | 8,675.19 | 6,976.73 |
| 弘生医药 | 子公司 | 儿童药、罕见病药物研发服务 | 200 | 3,618.59 | 1,094.13 | 1,084.21 | -627.08 | -571.19 |
| 诺和晟泰 | 子公司 | 多肽药物、复杂注射剂及新药研发服务 | 1,000 | 21,470.04 | 4,503.89 | 5,818.92 | -4,852.52 | -3,510.23 |
| 诺和必拓 | 子公司 | 创新药、改良型新制剂的药物递送研发平台 | 2,000 | 8,418.54 | 4,055.52 | 5,154.82 | 3,062.95 | 2,748.86 |
| 诺核动力 | 子公司 | 核药研发 | 2,000 | 2,082.95 | 1,473.92 | -797.14 | -510.31 | |
| 诺和恒光 | 子公司 | 透皮与局部递药系统(TDDS)研发技术平台 | 1,035 | 7,596.65 | -1,702.88 | 3,210.40 | -213.53 | 722.08 |
| 诺和动保 | 子公司 | 宠物药与经济动物药 | 1,800 | 4,920.91 | 2,833.19 | 3,099.74 | 894.10 | 736.29 |
| 诺和晟鸿 | 子公司 | 中试放大生产试 | 5,000 | 2,069.08 | -706.55 | 513.63 | -257.45 | -195.49 |
/
| 验平台 | ||||||||
| 诺和晟欣 | 子公司 | 中药研发平台 | 5,000 | 3,796.53 | 696.90 | 2,203.90 | 586.27 | 500.02 |
| 派思维新 | 子公司 | 体内体外药理研究、免疫学相关研究、临床生物标志物、细胞治疗、MRD、血液疾病分型、双特异性抗体、ADCs等创新药研究平台 | 1,000 | 2,447.08 | -2,281.21 | 1,619.52 | -559.79 | -387.31 |
| 先宁医药 | 子公司 | 创新药物I-IV期、医疗器械及生物制品相关临床研究等业务 | 500 | 3,874.80 | 1,020.28 | 3,552.90 | 393.22 | 352.53 |
| 先宁路塔 | 子公司 | 先宁医药员工持股平台 | 50 | 35.03 | 35.03 | -0.05 | -0.05 | |
| 诺和智肽 | 子公司 | 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 3,000 | 5,049.88 | 2,999.58 | -0.44 | -0.42 | |
| 阿尔纳 | 子公司 | 创新药研发 | 1,000 | 999.20 | 999.20 | -1.00 | -0.80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的情况
| 公司名称 | 报告期内取得和处置子公司方式 | 对整体生产经营和业绩的影响 |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全资子公司 | 打造以AI技术为核心的多肽药物研发平台,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 |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控股孙公司 |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宠物药领域的布局,拓展宠物药品的销售渠道。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宠物药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控股三级子公司 | 进一步完善公司在宠物药领域的布局,拓展 |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无
| 宠物药品的销售渠道。这将有助于提升公司在宠物药市场的竞争力,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 ||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控股孙公司 | 公司聚焦核药临床研究核心需求,开展诊断及治疗核药的临床试验研究,是集团实现高端化、多元化发展、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支撑。 |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设立全资子公司 | 聚焦创新药研发布局,将持续丰富产品管线、夯实核心竞争力,为公司业绩增长提供支撑。 |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 | 股权转让 | 基于公司发展实际情况的综合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业务拓展提供资金支持,增强公司可持续发展性。 |
| 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注销 | / |
/
(八)公司控制的结构化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六、公司关于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
(一)行业格局和趋势
√适用□不适用目前国内医药行业政策呈现“控费常态化、保供提质化、创新优先化”三重导向,国家药监局持续优化创新药审评审批机制,对新靶点、新机制、新剂型创新药给予全链条注册提速支持,“医保+商保+自费”多元支付体系加速完善,集采政策逐步向“质量分层、供应保障、价值导向”升级,为CRO行业转型升级及创新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筑牢政策基石。与此同时,全球CRO行业正经历深刻结构性变革,数字化赋能、专业化深耕与行业并购整合成为核心趋势,亚太地区凭借成本优势、人才储备及市场需求红利,已成为全球CRO行业增长的核心引擎,为国内CRO企业向创新端延伸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与发展机遇。
从行业格局来看,国内CRO市场呈现“头部集中、中型突围、小型补位”的差异化竞争格局。当前,CRO行业竞争已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规模竞争,升级为技术实力、管线布局与全球化服务能力的综合比拼,向创新药研发延伸、实现业务结构升级,成为CRO企业突破增长瓶颈、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路径。
从行业发展趋势来看,创新驱动与产业升级已成为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主线,CRO企业向创新药研发端延伸、实现“服务+自研”双轮驱动,成为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二)公司发展战略
√适用□不适用
当前国内医药产业正经历结构性变革,创新驱动已成为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导向,行业正加速完成从仿制药主导向创新药引领的转型进程。在国家医药创新政策支持、临床诊疗需求升级及医保支付向创新药倾斜的多重因素共同作用下,国内创新药研发投入持续稳步增长,研发外包的专业化、精细化需求日益凸显,为CRO行业发展提供了刚性需求支撑,行业发展潜力持续释放。面对行业发展机遇,公司精准把握产业趋势,稳步推进战略升级,推动业务定位从传统研发服务商向医药创新价值共创者转型,构建“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的赋能体系,实现与客户、行业生态的深度价值绑定,提升产业协同效率。
公司坚持AI技术与传统研发技术融合应用的发展路径,持续强化技术支撑能力,重点打造多肽创新药平台、小核酸创新药研发平台、细胞治疗平台、缓控释改良型新药平台、临床服务平台等五大核心技术平台。依托技术创新需求,公司与华为云开展深度技术合作,联合研发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通过人工智能技术优化药物分子设计、筛选流程,有效提升研发效率与精准度,降低研发成本,构建差异化技术竞争优势。在自主研发与对外合作协同推进
/
下,公司稳步推动STC007、STC008、ABA001等自研创新药进入临床研究阶段,持续推进创新成果转化;同时,与行业龙头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深度布局免疫治疗等前沿领域,不断完善创新药研发布局,持续强化核心竞争力,稳步推动向创新型药物研发与合作企业的转型进程。
展望未来,随着国内创新药出海进程持续推进、医药技术平台不断迭代升级,公司将依托自身差异化技术优势与丰富的研发经验,持续加大创新投入力度,稳步拓展全球化管线布局与多元化合作网络,聚焦核心技术突破与创新成果转化,助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自身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经营计划
√适用□不适用
2026年是公司深化战略转型、聚力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攻坚之年。公司将全面推进由研发服务商向价值共创者的战略升级,紧密把握医药产业创新驱动、结构优化、高质量发展的行业机遇,依托在CRO领域多年深耕形成的技术积累、管线布局与产业资源优势,持续深化“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位一体发展模式,聚焦巩固CRO业务基本盘、加速创新药管线成果转化、深化产业链协同、推进全球化布局四大核心方向,加强与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深度合作与资源整合,共建开放协同的医药创新生态,全力打造具有竞争力的创新型医药研发企业,助力我国医药产业创新升级与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及全体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一、核心技术平台构建
技术平台是公司战略落地、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载体,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提供核心战略支撑。围绕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公司已构建并持续完善覆盖多肽、小核酸、缓控释改良型新药、细胞治疗及临床服务等在内的多项核心技术平台,各平台功能定位清晰、优势互补、协同联动,为创新药研发、改良型新药产业化及临床服务能力提升提供坚实技术保障。
1.多肽创新药平台:
公司建设iCVETide?多肽新药发现平台,借助计算辅助药物发现(CADD)技术,显著提升多肽创新药物分子的发现效率,降低筛选成本。目前,公司正携手华为云,基于盘古大模型打造AI多肽分子发现平台,运用人工智能辅助药物发现(AIDD)技术,进一步增强iCVETide?平台的分子发现与优化能力。此外,公司的BiMTtide?多肽偶联药物(PDC)开发平台,可实现PDC、RDC药物分子结构的优化与定制开发,全方位助力创新药物研发。
2.小核酸创新药研发平台
公司建立专业化小核酸创新药研发平台,聚焦小核酸药物递送系统关键技术攻关,着力解决小核酸药物体内稳定性、靶向递送、生物利用度等行业共性难题。通过创新载药系统设计与制剂优化,有效提升小核酸药物递送效率与治疗效果,为小核酸药物临床转化与产业化发展奠定核心技术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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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缓控释改良型新药平台:
公司依托前沿技术体系与创新研发理念,构建缓控释改良型新药平台。该平台运用精准技术,调控药物释放速率与时间,大幅延长药效维持时长,显著降低患者服药频率,有力提升用药依从性。其独特之处在于,可依据各类药物特性及临床治疗需求,定制专属缓控释方案,打破传统剂型束缚。尤其在复杂口服缓控释制剂、缓释注射剂等研发难题上,提供全方位技术保障,推动改良型新药研发迈向新高度。
4.细胞治疗平台:
公司积极构建细胞治疗研发平台,在免疫细胞改造、靶向载体设计及体内高效递送等关键环节形成差异化技术优势,具备高效开发、临床转化及迭代升级的综合能力。平台聚焦自身免疫疾病、肿瘤等存在重大未满足临床需求的治疗领域,依托成熟的技术体系开展创新疗法研发,相关产品已进入临床试验阶段,为公司在前沿治疗领域形成核心竞争力与持续创新能力提供了有力支撑。
5.临床服务平台:
临床服务平台是公司在临床试验领域构建的核心支撑体系,由三大专业平台协同组成。临床试验研发平台涵盖医学策略制定与临床运营执行,精准把控项目推进;SMO平台高效管理试验现场,提升执行效率;第三方稽查平台严格把关,确保合规。平台覆盖内分泌、肿瘤等多领域,全方位助力药物及器械临床试验。
二、创新研发布局
公司始终坚持以临床未满足需求为核心导向,在研发领域持续深耕发力。一方面,持续加大前沿技术研发投入力度,不断优化研发资源配置效率,积极布局新型药物递送系统;另一方面,有序拓展CAR-T、AOC、PDC、RDC、小核酸药物等前沿技术赛道,重点聚焦临床需求迫切、市场潜力较大的适应症领域,持续丰富研发方向与在研项目储备,为公司后续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的项目基础。
为进一步强化自主创新能力,公司持续完善自主立项与自主创新机制,通过设立专项技术研究小组,建立覆盖全球的医药前沿技术动态跟踪与研判体系,系统开展技术可行性论证、靶点筛选及项目评估等相关工作,持续充实核心技术储备,稳步提升技术平台支撑效能。与此同时,公司积极深化与国内外优质企业、科研院所及高等院校的产学研协同创新合作,建立长期稳定、合规透明、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项目研发及专业化人才培育工作,持续提升核心技术自主可控水平,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筑牢坚实的技术根基。
在国际化布局层面,公司将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各项相关工作。一方面,公司将组建专业化知识产权管理团队,深入研究各主要目标市场的专利法规、药品监管政策及市场准入标准,在药物研发早期即统筹制定全球化专利布局策略,围绕核心技术、关键工艺及创新结构,在重点国家和地区系统性开展专利申请与布局工作,构建严密高效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有效防范技术侵权风险,切实保障公司创新成果与在研项目在海外市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公司将成立国际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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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专项小组,对公司在研管线进行全面梳理与系统评估,综合考量临床价值、疗效优势、市场空间、竞争格局及专利保护状况等关键因素,筛选出具备海外开发潜力的重点品种,并针对性制定专项管线培育计划。在此基础上,公司将积极稳妥推进海外技术授权、合作开发与市场拓展工作,稳步提升公司在全球医药创新格局中的影响力与核心竞争力。
三、市场体系建设公司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以合规为底线,构建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市场营销与客户服务体系。依托专业技术服务能力与成熟项目管理经验,精准对接制药企业、生物技术公司等核心客户需求,对服务流程、项目质量、客户反馈及合规执行情况实施全流程跟踪与精细化管理,持续提升服务专业性、合规性与客户满意度。同时,公司建立政策与市场动态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医药研发政策导向、行业竞争格局及客户研发管线布局变化,高效传递市场需求信息,为业务拓展与服务优化提供科学决策依据。
此外,公司坚持创新驱动与合规经营,采用“投资创新、获取特许权收益”的商业模式,多维度布局创新药领域。一方面,与优质生物制药企业开展合规协同合作,共同支持具备突出临床价值的创新药物推进后期临床试验与成果转化;另一方面,积极对接高校、科研院所及早期研发团队,通过联合研发、权益收购等方式依法获取药物特许权或核心专利,持续布局高潜力创新药项目,优化创新药投资组合与管线结构。同时,公司依法拓展对外合作渠道,构建多层次战略合作关系,稳步推进创新药领域投资与项目布局,持续增强公司综合竞争实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四、人才队伍建设
人才与治理机制是公司创新药战略落地的核心保障。为确保创新药研发及业务拓展战略有序实施,公司统筹推进组织架构优化、创新资源整合、创新激励实施与核心人才队伍建设,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全方位支撑。
在外部创新资源整合方面,公司与国内知名高校建立规范的产学研战略合作机制,依托高校在基础科研、前沿技术探索及人才储备方面的核心优势,聚焦创新药研发关键领域开展联合攻关。通过共建研发平台、引入高层次科研人才等方式,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为技术创新注入持续外部动力。在内部创新活力激发方面,公司设立内部创新专项基金,规范支持员工创新提案与自主研发项目,鼓励研发、技术及运营岗位人员立足本职开展创新探索,对具备创新性、可行性及产业化前景的项目予以重点扶持。通过专项基金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运作,孵化原创技术成果,提升公司自主创新能力。
在人才激励与公司治理方面,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审慎制定并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管理层、核心技术人员及骨干员工与公司、股东长期利益深度绑定,实现风险共担、收益共享,强化员工归属感与忠诚度。同时,依托市场化激励机制吸引海内外高层次技术与专业人才,稳定核心团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为公司创新药业务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实人才保障与治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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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
□适用√不适用
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
一、公司治理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公司自设立以来,逐步建立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要求的规范化公司治理结构,各项制度逐步健全,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的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总经理工作细则》《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内部审计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制度》和《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并依次设置了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会议6次、董事会会议11次、监事会会议2次,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规范运行,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尽职尽责,按制度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2025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报告期内,公司修订和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制度》等23项内部管理制度,公司逐步完善了由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职责明确、运作规范、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依法独立运作,相关人员能切实行使各自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公司治理与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治理的规定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如有重大差异,应当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保证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独立性的具体措施,以及影响公司独立性而采取的解决方案、工作进度及后续工作计划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作为公司董事会的核心成员,负责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能够深度统筹公司治理与经营发展方向,确保战略规划与股东长期利益高度一致。在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关键资源配置、风险把控与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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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局等工作中,可大幅缩短决策链条、降低沟通成本、提升决策效率,实现治理层、决策层与经营层的高效协同,有利于保障公司战略稳定落地、经营持续稳健发展。公司将持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内部监督机制,确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董事长的任职安排合法合规,切实维护公司的独立性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与公司相同或者相近业务的情况,以及同业竞争或者同业竞争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已采取的解决措施、解决进展以及后续解决计划
□适用√不适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单位从事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表决权差异安排在报告期内的实施和变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红筹架构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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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一)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股变动及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年龄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年初持股数 | 年末持股数 | 年度内股份增减变动量 | 增减变动原因 | 报告期内从公司获得的税前薪酬总额(万元) | 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薪酬 |
| 利虔 | 董事长 | 男 | 44 | 2020.3 | 2026.5 | 30,897,300 | 30,897,300 | 0 | 无 | 157.61 | 是 |
| 刘宇晶 | 董事、总经理 | 男 | 43 | 2020.3 | 2026.5 | 4,550,386 | 4,550,386 | 0 | 无 | 140.00 | 否 |
| 张执交 | 董事、财务总监 | 男 | 47 | 2024.9 | 2026.5 | 0 | 0 | 0 | 无 | 120.00 | 否 |
| 李文然 | 董事(离任) | 男 | 42 | 2020.3 | 2025.5 | 0 | 0 | 0 | 无 | 0 | 否 |
| 张金凤 | 职工代表董事 | 女 | 41 | 2025.5 | 2026.5 | 0 | 0 | 0 | 无 | 172.23 | 否 |
| 魏丽萍 | 董事会秘书 | 女 | 37 | 2024.9 | 2026.5 | 0 | 0 | 0 | 无 | 54.00 | 否 |
| 陈巧 | 董事 | 女 | 45 | 2020.3 | 2026.5 | 0 | 0 | 0 | 无 | 0 | 是 |
| 罗桓 | 董事 | 男 | 41 | 2024.12 | 2026.5 | 0 | 0 | 0 | 无 | 95.40 | 否 |
| 副总经理 | 2020.3 | 2026.5 |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3 | / | |||||||||
| 沈红 | 独立董事(新任) | 女 | 54 | 2025.4 | 2026.5 | 0 | 0 | 0 | 无 | 8.00 | 否 |
| 时现 | 独立董事(离任) | 女 | 63 | 2023.3 | 2025.4 | 0 | 0 | 0 | 无 | 4.00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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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慧婷 | 独立董事 | 女 | 42 | 2022.11 | 2026.5 | 0 | 0 | 0 | 无 | 0 | 否 |
| 何壮坤 | 独立董事 | 男 | 53 | 2020.3 | 2026.5 | 0 | 0 | 0 | 无 | 12.00 | 否 |
| 邵妍 | 副总经理 | 女 | 48 | 2020.3 | 2026.5 | 2,520,000 | 2,520,000 | 0 | 无 | 56.67 | 否 |
| 郝光涛 | 副总经理 | 男 | 45 | 2020.3 | 2026.5 | 0 | 0 | 0 | 无 | 110.54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20.3 | / | |||||||||
| 李元波 | 副总经理 | 男 | 46 | 2018.4 | 2026.5 | 0 | 0 | 0 | 无 | 46.97 | 否 |
| 核心技术人员 | 2018.4 | / | |||||||||
| 孟广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35 | 2023.6 | / | 0 | 0 | 0 | 无 | 32.78 | 否 |
| 袁瑜 | 核心技术人员 | 女 | 43 | 2,023.6 | / | 0 | 0 | 0 | 无 | 53.35 | 否 |
| 童元峰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49 | 2020.9 | / | 0 | 0 | 0 | 无 | 50.10 | 否 |
| 聂爱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男 | 59 | 2024.10 | / | 0 | 0 | 0 | 无 | 60.05 | 否 |
| 合计 | / | / | / | / | / | 37,967,686 | 37,967,686 | 0 | / | 1,173.70 | / |
姓名
| 姓名 | 主要工作经历 |
| 利虔 | 2002年7月至2005年6月,历任北京德众万全药物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合成部实验员、项目经理、项目立项组组长;2005年6月2014年6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年6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API销售经理;2009年3月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6年3月至2025年4月,任百奥药业董事长,2020年10月至2025年7月,任永安制药董事长;2021年11月至2025年3月,任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长;现兼任朗研生命执行董事、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海南朗研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 |
| 刘宇晶 | 2003年7月至2009年3月,历任北京柏雅联合药物研究所有限公司制剂分析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09年3月,任北京海泰天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技术总监;2009年3月参与投资创建阳光诺和有限,2009年3月至2011年9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9月至2016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董事;2014年4月至2014年6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经理兼执行董事及法定代表人;2016年3月至2016年7月,任阳光诺和有限监事;2016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江西萃生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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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经理;2016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执行董事、总经理;2017年2月至2020年3月,任百奥药业董事;2017年2月至2020年4月,任永安制药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执行董事、阳光德美执行董事、诺和晟泰执行董事、弘生医药执行董事、诺和必拓执行董事、诺和晟欣执行董事、诺和晟鸿执行董事、先宁医药执行董事、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董事、诺和动保董事长及经理、诺核动力董事、诺和瑞宠执行事务合伙人、诺和智肽董事长及董事、上海益贝特董事、嘉兴益贝特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北京阿尔纳经理及董事和财务负责人。 | |
| 张执交 | 2003年9月至2005年10月,任北京市科委新材料处职员;2005年10月至2007年9月,任特恩斯新华信市场咨询(北京)有限公司研究经理;2007年10月至2013年3月,任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经理;2013年5月至2018年12月,历任天娱数字科技(大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裁;2020年12月至2021年9月,任华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1年10月至2024年8月,任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财务总监;现兼任杭州诺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董事。 |
| 魏丽萍 | 2008年7月至2009年9月,任天津锦泰勤业精密电子有限公司项目工程师;2009年11月至2012年9月,历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经理助理、综合部经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3月,任北京拂尘龙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董事会秘书;2018年4月至2021年6月,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助理;2021年6月至2024年9月任阳光诺和证券事务代表兼证券部经理;2024年9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会秘书。 |
| 李文然(离任) | 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任江苏东大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研发部硬件工程师;2011年7至2013年7月,任航天五院508所二室单机负责人;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交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院物流中心工程师;2016年1月至2016年4月,任工信部信通院智能制造研究所智能制造研究员;2016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北京亦庄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产业研究院任高级研究员;2017年10月至2021年1月,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助理副总裁;2021年2月至2022年5月任恒天融泽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2年5月至2024年4月,任中银资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2020年3月至2025年5月,任阳光诺和董事;2024年4月至今,任杭州汇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张金凤 | 2007年7月至2008年3月,任北京华禧联合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制剂部药物制剂专员;2008年3月至2009年3月,任蓝十字(北京)药业有限公司产品部注册专员;2009年3月至2010年9月,任北京凯因科技有限公司注册经理;2010年9月至2017年9月,历任北京华众思康医药技术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商务总监;2017年9月至2019年7月,任阳光诺和商务信息部商务经理;2012年12月至2024年7月任北京云泽天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曾用名:北京华众维康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9年7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商务总监;2022年8月至2026年3月,任美速科用监事;现兼任诺和恒光监事、先宁医药监事、美助医药监事;2020年3月至2025年5月,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监事。2025年5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职工代表董事。 |
| 陈巧 | 2006年7月至2011年1月,任天津泰达科技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2012年2月至2015年9月,任精晶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4月至2020年7月,任苏州玉森新药开发有限公司董事;2013年6月至2016年8月,任北京民康佳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8月至2019年8月任北京大清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任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1月至2025年6月,任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0月至2020年8月,任上海心玮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7月至2020年12月,任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22年10月至2026年1月,任上海奥科达医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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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2月至今,任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合伙人;现兼任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董事、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董事、宁波先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台州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青岛汇普直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海南方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巧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幸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丽水同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杭州珩达自有资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温州海阔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 | |
| 罗桓 | 2013年7月至2016年1月,任阳光诺和有限药物研发中心主管;2016年1月至2019年7月,历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经理、商务总监;2019年7月至2020年3月,任阳光诺和有限商务信息中心副总经理;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2024年12月至今,任阳光诺和董事;现兼任诺和动保董事、诺核动力监事、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
| 沈红 | 1993年8月至1999年4月,历任南京市室内装饰工程成套总公司科员、副科长;1999年5月至2019年11月,历任江苏永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副总经理、董事;2015年2月至2021年4月,任南京华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3月至2024年5月,任江苏七洲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2025年4月,任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长及主任会计师、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南京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南京审计大学及河海大学及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计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校外实践指导老师;2025年4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 时现(离任) | 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年1月至2006年9月,任职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任职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党委常委、院长;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现兼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
| 朱慧婷 | 2005年7月至2007年11月,任职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剂科;2007年12月至2012年10月,任职江西省卫生厅药政处;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神经内科临床药师;2020年6月至2023年8月,任江西省儿童医院药学部副主任;2023年至今任江西省儿童医院国家药械临床试验机构副主任,机构办公室副主任;现任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儿童安全用药分会委员、江西省儿童医疗联盟药学专业委员会秘书、江西省保健学会第一届医院药学分会委员、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医学伦理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儿科药学专业组青年委员、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专业组委员、江西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药学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江西省药学会儿童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常务委员兼秘书长、江西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委员、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委员会理事、江西省药学会药物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常委。2022年11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 何壮坤 | 1995年8月至2003年5月,任北京市化工学校团委书记;2003年5月至2015年9月,任北京六合金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16年1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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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至2022年7月,任北京维拓优客工场创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已注销)董事;2015年10月至今,任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创始人;现兼任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监事、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独立董事。 | |
| 邵妍 | 1998年9月至1998年10月,任北京市西城区白塔寺经营公司营销专员;1998年10月至1999年10月,任丽珠集团北京办事处市场部医药代表;1999年10月至2000年10月,任上海生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市场部区域经理;2000年10月至2003年9月,任北京德众万全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药剂部研究员;2004年1月至2007年1月,任北京凌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合伙人(已于2023年9月注销);2007年3月至2008年10月,任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合伙人(曾用名:盖宁生物科技(北京)有限公司);2009年5月至2015年3月,任北京中联华新国际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已注销)项目经理;2016年6月至2019年12月,历任阳光德美、诺和德美执行副总经理;2022年8月至2026年3月,任美速科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兼任诺和德美总经理、阳光德美监事、美助医药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南京诺和欣执行董事、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 郝光涛 | 2005年7月至2016年12月,历任军事医学科学院附属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三〇七医院)临床药理学研究室药师、主管药师、CNAS药代动力学实验室主任;2016年12月至今至2022年9月,任阳光德美副总经理、技术副总;现兼任阳光德美实验室总经理、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年3月至今,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 |
| 童元峰 | 1999年7月至2003年2月,担任合肥医工医药研究所合成室项目经理;2003年3月至2004年8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合成室项目经理;2007年8月至2014年11月,历任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物研究所新药开发室助理研究员、副研究员;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担任北京高新联化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研发部技术总监;2015年2月至2019年10月,担任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化药药学二部精神适应症审评员;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担任北京阜康仁生物制药科技有限公司质量管理部质量副总裁;2022年4月至2023年3月,任阳光诺和副总经理;现任阳光诺和核心技术岗位。 |
| 李元波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博士后工作站药剂学博士后;2008年7月至2010年10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研究所副所长;2011年6月至2012年9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董事长助理、药物制剂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助理;2012年10月至2018年4月,任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8年4月至今,任诺和晟泰总经理,兼任诺和晟欣经理、诺和晟鸿经理;现任中华医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理事、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理事、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副主任委员、成都市政协科技界别政协委员、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理兼董事。 |
| 孟广鹏 | 2020年至2024年1月,任诺和晟泰创新药部项目经理;2024年3月至2025年12月,任诺和晟泰创新药部助理总监;现兼任诺和晟泰创新药研发中心副总监、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
| 袁瑜 | 2008年6月至2018年3月,任扬子江经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新品部副部长;现兼任西华大学生物与药学研究院校外兼职导师、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委员兼秘书、中华中医药学会中药制剂分会第六届委员会委员、2018年3月至今任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经办副总经理;2021年9月至今任诺和晟欣监事、2021年至今任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委员兼秘书。 |
| 聂爱华 | 1986年8月至1989年8月,任江西修水县第一中学化学教师;1992年8月至1994年8月,任汕头大学医学院有机化学讲师;1999年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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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4月24日,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召开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行使。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要求,公司正积极筹备换届选举等工作。为保证相关工作的连续性及稳定性,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将适当延期,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相应顺延。在新一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完成前,第二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全体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继续履行相应职责。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的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6年。公司独立董事何壮坤先生因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于2026年3月20日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职务。鉴于何壮坤先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后,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股东会选举出继任独立董事前,何壮坤先生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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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
1、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股东单位名称 | 在股东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陈巧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 2011.2 | 至今 |
| 陈巧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5 | 至今 |
| 陈巧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9.7 | 至今 |
| 在股东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1、股东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陈巧任董事总经理/合伙人;2、股东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宁波海达睿盈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普通合伙人,陈巧任监事;3、股东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有限合伙人,陈巧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2、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
√适用□不适用
| 任职人员姓名 | 其他单位名称 |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 任期起始日期 | 任期终止日期 |
| 利虔 | 百奥药业 | 董事长 | 2016.3 | 2025.4 |
| 利虔 | 朗研生命 | 执行董事 | 2016.2 | 至今 |
| 利虔 | 永安制药 | 董事长 | 2016.12 | 2025.7 |
| 利虔 | 赣州朗颐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1.11 | 2025.3 |
| 利虔 |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12 | 至今 |
| 利虔 | 海南朗研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4.9 | 至今 |
| 利虔 |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 | 2024.7 | 至今 |
| 刘宇晶 | 阳光德美 | 执行董事 | 2016.11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德美 | 执行董事 | 2018.3 | 至今 |
| 刘宇晶 | 弘生医药 | 执行董事 | 2020.2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必拓 | 执行董事 | 2021.2 | 至今 |
| 刘宇晶 | 先宁医药 | 执行董事 | 2021.7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晟欣 | 执行董事 | 2021.9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晟泰 | 执行董事 | 2018.5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晟鸿 | 执行董事 | 2021.9 | 至今 |
| 刘宇晶 | 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11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和动保 | 董事长、经理 | 2024.6 | 至今 |
| 刘宇晶 | 诺核动力 | 董事 | 2024.7 | 至今 |
| 刘宇晶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 | 董事长、董事 | 2025.4 | 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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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 | ||||
| 刘宇晶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5 | 至今 |
| 刘宇晶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25.7 | 至今 |
| 刘宇晶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财务负责人 | 2025.11 | 至今 |
| 张执交 | 杭州诺拉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4.11 | 至今 |
| 李文然 | 杭州汇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4.4 | 至今 |
| 陈巧 | 天津海达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董事总经理/合伙人 | 2011.2 | 至今 |
| 陈巧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7.1 | 至今 |
| 陈巧 | 霍尔果斯达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2 | 至今 |
| 陈巧 | 宁波海达睿盈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8.5 | 至今 |
| 陈巧 | 北京华科泰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8.11 | 2025.6 |
| 陈巧 | 广州正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19.7 | 至今 |
| 陈巧 | 丽水同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0.7 | 至今 |
| 陈巧 | 广州市恒诺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0.12 | 至今 |
| 陈巧 | 立生医药(苏州)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2 | 至今 |
| 陈巧 | 广东融泰医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1.9 | 至今 |
| 陈巧 | 上海奥科达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监事 | 2022.10 | 2026.1 |
| 陈巧 | 宁波先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1.6 | 至今 |
| 陈巧 | 台州思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3 | 至今 |
| 陈巧 | 青岛汇普直方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11 | 至今 |
| 陈巧 | 天津顺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已注销)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11 | 2025.3 |
| 陈巧 | 海南方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2.4 | 至今 |
| 陈巧 | 丽水巧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3.11 | 至今 |
| 陈巧 | 丽水幸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3.11 | 至今 |
| 陈巧 | 杭州珩达自有资金投资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6.2 | 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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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陈巧 | 温州海阔必达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2026.3 | 至今 |
| 沈红 | 江苏苏盐井神股份有限公司 | 独立董事 | 2022.5 | 2025.4 |
| 沈红 | 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19.10 | 至今 |
| 沈红 | 江苏句容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3.7 | 至今 |
| 沈红 | 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 董事长、主任会计师 | 2013.5 | 至今 |
| 沈红 | 南京新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董事 | 2026.2 | 至今 |
| 时现 | 中国内部审计协会 | 副会长、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 | 2024.6 | 至今 |
| 时现 | 江苏省审计学会 | 副会长 | 2018.9 | 2025.5 |
| 时现 | 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 | 副会长 | 2018.11 | 至今 |
| 朱慧婷 | 中国医药新闻信息协会儿童安全用药分会 | 委员 | 2017.12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儿童医疗联盟药学专业委员会 | 秘书 | 2018.5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保健学会第一届医院药学分会 | 委员 | 2018.11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医学伦理专业委员会 | 委员 | 2019.6 | 至今 |
| 朱慧婷 | 中国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儿科药学专业组 | 青年委员 | 2019.1 | 至今 |
| 朱慧婷 | 中华医学会儿科学分会临床药理专业组 | 委员 | 2019.1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医院药学专业委员会第五届委员会 | 委员 | 2020.9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合理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 常务委员 | 2020.9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儿童用药专业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 | 常务委员兼秘书长 | 2020.11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医院协会药事管理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 | 委员 | 2021.12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物临床试验与研究学会第一届委员会 | 理事 | 2021.11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药学会药物流行病学专业委员会第三届委员会 | 常委 | 2022.9 | 至今 |
| 朱慧婷 | 江西省儿童医院国家药械临床试验机构 | 副主任,机构办公室副主任 | 2023.8 | 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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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壮坤 | 北京维瓦尔第辐射空调技术有限公司 | 董事 | 2013.1 | 至今 |
| 何壮坤 | 北京禄丰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3.8 | 至今 |
| 何壮坤 | 优客工场(北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联合创始人 | 2015.10 | 至今 |
| 何壮坤 | 北京星极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1 | 至今 |
| 何壮坤 | 北京希遇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3 | 至今 |
| 何壮坤 | 北京道元育才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监事 | 2017.12 | 至今 |
| 张金凤 | 先宁医药 | 监事 | 2021.7 | 至今 |
| 张金凤 | 诺和恒光 | 监事 | 2021.8 | 至今 |
| 张金凤 | 美速科用 | 监事 | 2022.8 | 2026.3 |
| 张金凤 | 美助医药 | 监事 | 2023.5 | 至今 |
| 邵妍 | 诺和德美 | 总经理 | 2020.2 | 至今 |
| 邵妍 | 阳光德美 | 监事 | 2020.3 | 至今 |
| 邵妍 | 美速科用 | 执行董事、总经理 | 2022.8 | 2026.3 |
| 邵妍 | 美助医药 |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 | 2023.5 | 至今 |
| 邵妍 | 诺和欣 | 执行董事 | 2023.7 | 2025.3 |
| 邵妍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3.11 | 至今 |
| 邵妍 | 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23.4 | 至今 |
| 邵妍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长、经理 | 2025.9 | 至今 |
| 郝光涛 | 阳光德美 | 总经理 | 2022.9 | 至今 |
| 郝光涛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董事 | 2025.9 | 至今 |
| 罗桓 | 诺和德美 | 商务总监 | 2019.7 | 至今 |
| 罗桓 | 阳光德美 | 商务总监 | 2019.7 | 至今 |
| 罗桓 | 诺和动保 | 董事 | 2024.6 | 至今 |
| 罗桓 | 诺核动力 | 监事 | 2024.7 | 至今 |
| 罗桓 | 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2025.9 | 至今 |
| 李元波 | 中华医学会转化医学专业委员会 | 理事 | 2014 | 至今 |
| 李元波 | 世界中医药学会联合会中药药剂专业委员会 | 理事 | 2014 | 至今 |
| 李元波 | 成都市政协科技界别 | 政协委员 | 2017 | 至今 |
| 李元波 | 诺和晟泰 | 总经办经理 | 2018.4 | 至今 |
| 李元波 | 诺和晟鸿 | 总经办经理 | 2021.9 | 至今 |
| 李元波 | 诺和晟欣 | 总经办经理 | 2021.9 | 至今 |
| 李元波 | 四川省药学会药剂专委会 | 副主任委员 | 2016 | 至今 |
| 李元波 | 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执行事务合伙人 | 2018.4 | 至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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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波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经理、董事 | 2025.4 | 至今 |
| 在其他单位任职情况的说明 | 不适用 |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决策程序 |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和方案进行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后执行。 |
| 董事在董事会讨论本人薪酬事项时是否回避 | 是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或独立董事选举会议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发表建议的具体情况 | 参考行业以及地区水平,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 |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 | 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根据其在公司的具体任职岗位领取相应薪酬,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和津贴;独立董事享有固定数额的津贴,随公司工资发放;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年终奖金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薪酬系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职务等级及职责每月领取的,年终奖金根据年度经营及考核情况发放。 |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实际支付情况 | 本报告期内,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与公司披露的情况一致。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977.42 |
| 报告期末核心技术人员实际获得的薪酬合计 | 196.28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考核依据和完成情况 | 2025年度,独立董事领取的独立董事津贴不适用考核情况;在公司领取薪酬的公司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依据公司绩效考核规定获得相应的薪酬。绩效考核工作按公司绩效考核规定,有效执行并完成。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递延支付安排 | 不适用 |
| 报告期末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际获得薪酬的止付追索情况 | 不适用 |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担任的职务 | 变动情形 | 变动原因 |
| 李文然 | 董事 | 离任 | 个人原因 |
| 时现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离任 | 个人原因 |
| 沈红 | 独立董事、审计与风险 | 选举 | 选举 |
/
| 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 |||
| 张金凤 | 职工代表董事 | 选举 | 选举 |
(五)近三年受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六、董事履行职责情况
(一)董事参加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
| 董事姓名 | 是否独立董事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会情况 |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会的次数 | ||
| 利虔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刘宇晶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张执交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李文然 | 否 | 2 | 2 | 0 | 0 | 0 | 否 | 2 |
| 张金凤 | 否 | 9 | 9 | 0 | 0 | 0 | 否 | 4 |
| 陈巧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罗桓 | 否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朱慧婷 | 是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何壮坤 | 是 | 11 | 11 | 0 | 0 | 0 | 否 | 6 |
| 时现 | 是 | 2 | 2 | 0 | 0 | 0 | 否 | 1 |
| 沈红 | 是 | 9 | 9 | 0 | 0 | 0 | 否 | 5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年内召开董事会会议次数 | 11 |
| 其中:现场会议次数 | 0 |
| 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0 |
| 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次数 | 11 |
(二)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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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成员情况
| 专门委员会类别 | 成员姓名 |
|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 主任委员:沈红,委员:朱慧婷、陈巧 |
| 提名委员会 | 主任委员:朱慧婷,委员:何壮坤、刘宇晶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主任委员:何壮坤,委员:沈红、刘宇晶 |
| 战略与ESG委员会 | 主任委员:利虔,委员:朱慧婷、何壮坤 |
(二)报告期内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召开8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2024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6.《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5月12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 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6.《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5.《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9月25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2.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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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1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19.《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2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21.《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2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4.《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29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10月31日 |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1.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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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配套资金用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1.6业绩承诺及补偿1.7减值测试补偿1.8超额利润奖励1.9决议有效期2.《关于<阳光诺和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4.《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 |||
| 2025年11月25日 | 1.《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三)报告期内战略与ESG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8日 | 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5月12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3.《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9月25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2.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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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6)股份锁定期安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2.6.业绩承诺及补偿2.7.减值测试补偿2.8.超额利润奖励2.9.决议有效期3.《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31日 |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后)的议案》1.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种类和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转股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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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5次会议
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召开日期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8日 | 1.《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2.《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5月12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3.《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6月11日 | 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6月17日 | 1.《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10月28日 | 1.《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五)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8日 | 1.《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2.《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六)报告期内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召开6次会议
| 召开日期 | 会议内容 | 重要意见和建议 | 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
| 2025年4月8日 | 1.《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3.《关于<2024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4月24日 | 1.《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 2025年5月12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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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4.《关于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议案》6.《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议案》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1.2条、<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二十条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不得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情形的说明的议案》11.《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12.《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3.《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4.《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框架协议>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17.《关于注销控股孙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25年8月28日 | 1.《关于<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3.《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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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计的议案》4.《关于与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
| 2025年9月25日 | 1.《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2.《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2.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2.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2.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2.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种类和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转股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转股股份来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债券期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7)转股期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8)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安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0)转股数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1)回售及赎回条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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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6号——重大资产重组>第三十条或<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议案》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0.《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议案》11.《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规定的议案》12.《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协议>的议案》1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的议案》14.《关于公司本次交易前十二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说明的议案》15.《关于本次交易信息公布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的议案》16.《关于本次交易采取的保密措施及保密制度的议案》17.《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的有效性的议案》18.《关于本次交易相关的审计报告、备考审阅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的议案》19.《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20.《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21.《关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议案》22.《关于公司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情况及填补措施的议案》23.《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24.《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25.《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2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 |||
| 2025年10月31 | 1.《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 | 所有议案均全票通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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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 整后)的议案》1.1本次交易方案概述1.2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1)本次交易的对价本次交易的对价及支付方式(2)本次交易的支付方式1.3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股份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发行数量、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限售安排1.4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发行种类和面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2)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3)购买资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4)转股价格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5)转股股份来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6)债券期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7)转股期限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8)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安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9)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0)转股数量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1)回售及赎回条款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2)有条件强制转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3)锁定期安排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4)担保与评级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5)转股年度股利归属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16)受托管理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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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存在异议事项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八、审计委员会发现公司存在风险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委员会对报告期内的监督事项无异议。
九、报告期末母公司和主要子公司的员工情况(一)员工情况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7)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机制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8)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的具体方案:
(19)过渡期损益及滚存利润安排
1.5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1)募集配套资金概况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上市地点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4)定价基准日及发行价格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5)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及发行数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6)股份锁定期安排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7)募集配套资金用途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8)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1.6业绩承诺及补偿
1.7减值测试补偿
1.8超额利润奖励
1.9决议有效期
2.《关于<阳光诺和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之业绩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4.《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利虔及其一致行动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5.《关于取消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部分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母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466 |
| 主要子公司在职员工的数量 | 86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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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职员工的数量合计 | 1,335 |
| 母公司及主要子公司需承担费用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 0 |
| 专业构成 | |
| 专业构成类别 | 专业构成人数 |
| 生产人员 | 0 |
| 销售人员 | 57 |
| 技术人员 | 1,108 |
| 财务人员 | 42 |
| 行政人员 | 128 |
| 合计 | 1,335 |
| 教育程度 | |
| 教育程度类别 | 数量(人) |
| 博士 | 26 |
| 硕士 | 223 |
| 本科 | 879 |
| 大专 | 191 |
| 高中及以下 | 16 |
| 合计 | 1,335 |
(二)薪酬政策
√适用□不适用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根据行业特点、行业薪酬竞争力、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等特点,制定完善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了对内对外具有竞争力和公平性的激励机制。公司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依法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业绩发展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实施公平有效的绩效考核和晋升机制,通过让员工分享公司的发展成果,充分提升员工积极性和稳定性,保障公司的持续发展。(三)培训计划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和各部门实际工作需求,建立了新员工入职培训体系,帮助员工更快掌握岗位要求、适应工作环境,公司鼓励各部门员工积极参加职业资格的学习和考核,并参加后续继续教育,并且设立专项奖金鼓励员工学历提升;同时建立了在职岗位培训体系,每年对公司各部门的培训需求进行充分的调查分析,将企业战略经营目标与员工的职业发展需要相结合,制定年度培训计划,为员工提供涵盖线上和线下不同方式的内外部的培训学习机会。同时,公司适当安排管理人员参加各类管理类培训或研讨,提升管理人员的领导能力及个人综合素质,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四)劳务外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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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一)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执行或调整情况
√适用□不适用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并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3年4月27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分红回报规划》重要内容具体如下:
为完善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及监督机制,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2〕2号)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外部环境等因素,特制定《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严格执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充分考虑投资者回报,合理平衡地处理好公司自身稳健发展和回报股东的关系,实施科学、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分红应优先于股票股利,即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制定股东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充分考虑发展所处阶段、未来业务模式、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等情况,对利润分配作出合理的制度性安排,建立起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回报机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23-2025年)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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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实行同股同利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期间间隔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但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三)利润分配的具体内容和条件
1.利润分配的顺序
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情况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股利分配政策,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3)公司在下一会计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
前款所称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是指公司因实施或拟实施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等行为或发生或预计发生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在任何3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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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视同公司现金分红,纳入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
3.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的整体利益;(3)公司的股票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
(四)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本章程的规定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1/2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并发表明确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方案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的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1/2以上同意。
(五)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利润分配具体方案(尤其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出现,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
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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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1)是否符合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4)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
四、生效及其他
本股东回报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股东回报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二)现金分红政策的专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 √是□否 |
| 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 √是□否 |
| 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 √是□否 |
| 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 √是□否 |
| 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其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 | √是□否 |
(三)报告期内盈利且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正,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方案预案的,公司应当详细披露原因以及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使用计划
□适用√不适用
(四)本报告期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每10股送红股数(股) | 0 |
| 每10股派息数(元)(含税) | 1.87 |
| 每10股转增数(股) | 0 |
| 现金分红金额(含税) | 20,435,026.58 |
|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3,867,316.47 |
| 现金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10.02 |
| 以现金方式回购股份计入现金分红的金额 | 99,968,608.46 |
| 合计分红金额(含税) | 120,403,635.04 |
| 合计分红金额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率(%) | 59.06 |
(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203,867,316.47 |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 | 472,396,387.6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含税)(1) | 56,727,375.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并注销金额(2)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累计金额(3)=(1)+(2) | 56,727,375.95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金额(4) | 188,678,081.72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现金分红比例(%)(5)=(3)/(4) | 30.07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金额 | 457,187,315.24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占累计营业收入比例(%) | 14.14 |
十一、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或其他员工激励措施的情况及其影响
(一)股权激励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1、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计划方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计划名称 | 激励方式 | 标的股票数量 | 标的股票数量占比(%) | 激励对象人数 | 激励对象人数占比(%) | 授予标的股票价格 |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 2,721,783 | 2.43 | 134 | 10.04 | 22.62 |
(1)上述股权激励数据,按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信息披露;
(2)“标的股票数量”为首次授予与预留部分合计数;
(3)“激励对象人数”为首次及预留授予人数;
(4)“激励对象人数占比”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员工总数计算。
2、报告期内股权激励实施进展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计划名称 | 年初已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新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报告期内可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报告期内已归属/行权/解锁数量 | 授予价格/行权价格(元) | 期末已获授予股权激励数量 | 期末已获归属/行权/解锁股份数量 |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 0 | 2,177,428 | 0 | 0 | 22.62 | 2,177,428 | 0 |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 0 | 544,355 | 0 | 0 | 22.62 | 544,355 | 0 |
/
3、报告期内股权激励考核指标完成情况及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计划名称 | 报告期内公司层面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 报告期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 已达到目标值 | 28,188,166.35 |
|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 | 已达到目标值 | 2,492,465.46 |
| 合计 | / | 30,680,631.81 |
(二)相关激励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
√适用□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公告。 |
| 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2日,公司对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5年5月23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5-046)。 |
| 2025年5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5年5月29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8)、《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47)。 |
/
| 2025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 |
| 2025年6月1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
| 2025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88)。 |
| 2026年4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的议案。 | 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员工持股计划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激励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报告期内被授予的股权激励情况
1、股票期权
□适用√不适用
2、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3、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适用□不适用
单位:股
| 姓名 | 职务 | 年初已获 | 报告期新 | 限制性股 | 报告期 | 报告期 | 期末已获 | 报告期 |
/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票的授予价格(元) | 内可归属数量 | 内已归属数量 | 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 | 末市价(元) | ||
| 刘宇晶 | 总经理、董事 | 0 | 800,000 | 22.62 | 0 | 0 | 800,000 | 62.15 |
| 张执交 | 董事、财务负责人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罗桓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董事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张金凤 | 职工代表董事 | 0 | 11,478 | 22.62 | 0 | 0 | 11,478 | 62.15 |
| 邵妍 | 副总经理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李元波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郝光涛 | 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魏丽萍 | 董事会秘书 | 0 | 30,000 | 22.62 | 0 | 0 | 30,000 | 62.15 |
| 聂爱华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12,116 | 22.62 | 0 | 0 | 12,116 | 62.15 |
| 袁瑜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25,000 | 22.62 | 0 | 0 | 25,000 | 62.15 |
| 孟广鹏 | 核心技术人员 | 0 | 25,000 | 22.62 | 0 | 0 | 25,000 | 62.15 |
| 合计 | / | 0 | 1,053,594 | / | 0 | 0 | 1,053,594 | / |
/
(四)报告期内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考评机制,以及激励机制的建立、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二、报告期内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严格依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法律法规的要求,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内部控制体系进行适时的评估及完善,已对公司的各项风险予以了管控。公司结合内外部环境及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管理制度进行了持续的优化。公司以风险为导向,通过开展制度培训、内部审计等手段,确保制度予以落地。同时,结合制度形成内控手册,年度对制度实施情况予以评价,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制度实施情况良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期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报告期内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情况
√适用□不适用
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对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存在异常的风险提示
□适用√不适用
十四、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信息请参阅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07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否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是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意见类型:标准的无保留意见报告期或上年度是否被出具内部控制非标准审计意见
□是√否
十五、上市公司治理专项行动自查问题整改情况不适用
十六、董事会有关ESG情况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将ESG工作纳入企业文化体系中,建立公司的社会责任文化,通过职能部门的配合推进公司社会责任治理实践,将ESG落实到公司的发展战略中,推动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高度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绿色发展和环境的可持续性已成为全世界发展的重中之重,公司严
/
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恪守绿色发展理念,将绿色环保融入企业的生产经营中。公司通过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规定》《废弃物管理规定》《噪音、废水、废气管理规定》《环境管理控制程序》等内部制度,明确危险废物处置规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取得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形成“纵到底,横到边”,责任明确、决策科学、执行有力的环境管理体系。同时,为确保污水排放达标,公司重视环保投入,使用清洁能源,开展降本增效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公司在保证经营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无纸化办公模式,推动线上办公系统的全面应用。通过号召员工节约纸张以及办公物品的统一管理,响应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战略目标。
高度重视社会责任。公司进一步加强党支部建设,组织党员积极学习党史相关理论知识,积极创新党建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形式多样的主题实践活动,如主题党日活动、情景党课、参观红色教育基地等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公司关爱员工,建立培训管理机制,与员工共成长;组织丰富多彩的活动,如员工生日会、传统节日主题活动等多样的企业文化活动,丰富员工业余生活,提升团队凝聚力。公司高度重视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完善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公司已建立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制度、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程序,对职业健康安全风险有关的活动进行有效控制,并已取得ISO45001:2018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定期开展安全培训、职业健康体检,持续改善劳动条件,提供完善的劳动防护措施,以提高职工健康水平,杜绝和减少各类安全环境事故发生。
高度重视企业治理。公司坚持稳健经营、高质量发展的发展观,将ESG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与生产经营之中。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高度重视公司可持续发展,对ESG等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关注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影响的ESG相关风险和机遇并提出相应建议;负责ESG相关事项的监督与管理。公司建立并持续完善由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和管理层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股东会、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范运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尽责履职,按照规章制度切实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公司“三会”高效规范运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制度,通过投资者说明会、E互动等方式提高公司透明度,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十七、ESG整体工作成果
√适用□不适用
(一)本年度具有行业特色的ESG实践做法
√适用□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立足医药研发特性,以ESG理念为引领,在环境、社会、治理三大维度开展特色实践,实现企业发展与社会、环境价值协同。
/
环境方面,公司秉持绿色研发理念,依托ISO14001:2015环境管理体系,针对性制定并落实减排举措,通过升级节能设备等方式,推动运营及能源间接排放较基准年显著下降;同时,严格规范危险废物、废水的全流程管理,切实履行医药研发企业的环保责任。
社会方面,公司坚守医药行业核心使命,以技术创新守护人类生命健康,持续加大研发投入,重点推进无成瘾性镇痛、尿毒症瘙痒治疗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新药研发。与此同时,公司延续开展“共产党员献爱心”捐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践行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同步完善员工培训与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着力构建多元化、高质量的人才发展环境。
治理方面,公司深化党建与研发、经营工作的深度融合,组织党员骨干攻坚研发核心难题,强化合规经营与供应链廉洁建设,完善“两新”组织党建体系,稳步壮大党员团队,健全内控管理制度,持续提升治理规范化水平,将治理效能有效转化为企业稳健发展的内生动力,助力公司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二)本年度ESG评级表现
√适用□不适用
| ESG评级体系 | ESG评级机构 | 公司本年度的评级结果 |
| WindESG评级体系 | Wind | A |
| 商道融绿ESG评级 | 北京商道融绿咨询有限公司 | A |
| 华证ESG评级 | 上海华证指数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A |
(三)本年度被ESG主题指数基金跟踪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八、纳入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子公司的环境信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九、社会责任工作情况
(一)主营业务社会贡献与行业关键指标
报告期内,公司深耕创新药研发领域,已打造20余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1类新药在研管线,覆盖自身免疫性疾病、疼痛管理、心血管疾病、中枢神经系统疾病、肿瘤、代谢性疾病及呼吸系统疾病等多个重要治疗领域。自主创新项目稳步推进,STC007、STC008等创新药临床试验顺利开展,ABA001注射液及与艺妙神州合作的CAR-T细胞治疗产品均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公司始终聚焦临床未满足需求,以持续创新回应患者期待,致力于为患者提供更丰富、更安全、更优质、更经济的治疗选择。
/
(二)推动科技创新情况
公司制定了公开透明的《研发项目管理程序》《研发中心奖金制度》《特殊奖励管理规定》等研发创新管理制度。截止2025年,累计1类新药在研管线20余项,其中“STC007注射液”(治疗接受血液透析(HD)的成人慢性肾脏疾病相关的中至重度瘙痒(CKD-aP)及治疗术后疼痛)和“STC008注射液”(治疗晚期实体瘤的肿瘤恶液质)等创新药临床研究顺利推进。公司将以创新研发综合体为公司发展规划,将聚焦在研发服务、管线培育、新质产业链三方面来完成公司的迭代升级。
(三)遵守科技伦理情况
公司严格遵循《药物临床试验伦理审查工作指导原则》,加强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同时,在公司业务开展过程中重视药物研发伦理,确保每一项研究都符合国际公认的伦理原则,始终尊重受试者权益和安全。在实验动物的管理实践中,公司严格遵守国际公认的动物福利和伦理规范,以及中国的《实验动物管理条例》和《实验动物环境及设施》等相关法律法规,贯彻“3R”原则,积极落实实验动物的“五大自由”,持续优化实验动物的福利条件。公司始终坚守科学伦理规范,以道德和合规为引领,推动研究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数据安全与隐私保护情况
公司十分重视对核心技术的保护工作和数据安全的合规工作,制定了包括《保密制度》《技术档案保密制度》等在内的一系列严格完善的制度,并和相关技术人员签署了保密协议,对其离职后做出了严格的竞业限制规定,以确保核心技术的保密性。
(五)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类型及贡献
| 类型 | 数量 | 情况说明 |
| 对外捐赠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物资折款(万元) | ||
| 公益项目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救助人数(人) | ||
| 乡村振兴 | ||
| 其中:资金(万元) | ||
| 物资折款(万元) | ||
| 帮助就业人数(人) | 2 | 诺和晟泰开展乡村就业精准帮扶行动,面向乡村定向开放就业岗位,经简历筛选、面试考核等规范流程,成功招收2名新员工。 |
1.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
2.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等工作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情况
1、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充分行使权利。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保障股东及债权人权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营层依法规范运作,历次股东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严格执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确保股东充分行使参与权和表决权。
2、提高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畅通投资者沟通渠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开、公平、公正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证股东平等地享有知情权。公司切实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在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坚持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的沟通,通过现场调研、网上业绩说明会、投资者互动平台、电话、电子邮箱等与投资者沟通交流,解答投资者疑问,维护与投资者的良好关系。
3、持续建立健全制度体系,不断优化完善内部管理机制。公司为规范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行为,提升审计工作质量与财务信息披露水平,公司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为保障重大信息内部流转及对外披露的及时性、规范性,公司另行制定《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多项内部管理制度。通过系统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持续规范公司运作,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依法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始终坚持规范化治理导向,严守合规经营底线,持续优化治理机制,全力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4、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公司经营风险。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指导、督促审计部持续开展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工作。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较为有效地执行,在生产经营中发挥了较好的风险控制和防范监督作用,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未发现公司在制度设计或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七)职工权益保护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在员工健康与安全保障、利益分享与人文关怀、员工成长与职业发展等方面逐步完善。公司给员工提供良好的事业发展平台,注重员工尤其是管理层社会责任意识的增强和管理能力的提升,让员工与企业共同成长。员工持股情况
| 员工持股人数(人) | 134 |
/
| 员工持股人数占公司员工总数比例(%) | 10.04 |
| 员工持股数量(万股) | 272.1783 |
| 员工持股数量占总股本比例(%) | 2.43 |
注:上述数据为2025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截至本报告期末已授予员工的股票数量,不包含董事及高管直接持股、员工于上市后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等情形。
(八)供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公司坚持诚实守信,互利共赢的经营原则,与客户、供应商保持长期良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公司高度重视产品质量,严格按照ISO9001:2015质量体系要求,从原材料采购、运输到实验使用各环节全面开展质量管控工作,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性,并以优质的服务不断提高客户满意度。持续优化采购业务流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供应商管理体制,制定并实施了《采购管理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等文件,严格规范准入、考核以及退出机制,保证采购流程合规,提升供应产品质量,促进公司与供应商的双赢合作。
(九)产品安全保障情况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与产品质量与安全相关的重要法律法规,并按照产品类别及所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制定了一系列内部制度及操作规程,公司对从原料采购至药物研究试验的全过程进行把控,公司构建了符合自身生产经营特点的质量控制管理体系,并获得ISO9001:2015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并严格执行质量控制相关的内控制度,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没有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重大事故或产品质量纠纷的情况。
公司重视内部质量意识的提升,根据年度质量培训计划,定期开展涵盖医药法规等方面的质量培训,并通过书面考核、操作考核等形式确保培训效果达到目标要求。
(十)知识产权保护情况
公司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设置专利部门负责申报与维护工作。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241项已授权专利、软著、商标及作品著作权,其中88项发明专利,30项实用新型专利,59项软件著作权。专利覆盖药品的制备方法、制剂工艺、质控方法、配方等,为公司研发技术提供充分的和长生命周期的专利保护。
(十一)在承担社会责任方面的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一)党建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公司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推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管理深度融合,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坚强政治保障与组织支撑。公司党支部组织党员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论述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为强化纪律建设、筑牢廉洁防线,公司党支部开展党纪学习交流会,通过集中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引导党员增强党性修养、提升纪律意识,严守纪律底线,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铭记历史、传承伟大抗战精神,党支部组织党员集中观看阅兵盛典,赓续红色血脉、凝聚奋进力量。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党建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完善“两新”组织党建工作体系,规范党员发展与积极分子培养工作,将党建工作与公司发展战略有机结合,以高质量党建引领和保障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
(二)投资者关系及保护
| 类型 | 次数 | 相关情况 |
| 召开业绩说明会 | 4 |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2024年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年第一季度业绩暨现金分红说明会、2025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5年三季度业绩说明会。 |
| 借助新媒体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 不适用 | |
| 官网设置投资者关系专栏 | √是□否 | 详见http://www.sun-novo.com/投资者关系专栏 |
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及保护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公司设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并配备了投资者关系专职人员。公司制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制度》,以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工作职责、沟通内容以及投资者关系工作人员的职业素养及技能等。公司秉承合规性、平等性、主动性、诚实守信等工作原则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通过多渠道、多平台、多方式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采取股东会、投资者说明会、路演及反路演、分析师会议、接待来访、座谈交流等方式,加强与股东、投资者的交流,增进投资者及全体股东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进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期实现公司价值与股东利益最大化。此外,我们通过接听投资者热线电话、回复上证e互动、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以及公司公开邮箱问答等多种途径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联系与沟通。其他方式与投资者沟通交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三)信息披露透明度
√适用□不适用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工作,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及《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进行
/
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的实现,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提供重要支撑。公司通过电话、电子邮件、投资者互动平台、网上业绩说明会、机构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持续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更好地维护广大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切实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确保在重大事项未对外披露的窗口期、敏感期内,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知情人员能够严格执行保密义务。
(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五)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运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公司严守商业道德底线,杜绝腐败行为发生,公司构建了一套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建立了《反舞弊与举报管理制度》等制度文件,防范与遏制腐败行为,公司始终保持高度透明度,接受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门的持续监督。同时公司制定了《反垄断、不正当竞争制度》等制度文件,以确保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的行为合法、合规且符合商业道德。公司高度重视供应链反腐败风险管理,不断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控制和监管,确保供应链的透明度和合规性,获得了更多合作伙伴的信任。开通了反腐败举报渠道和建立了反腐败举报人保护规范。公司持续加强反商业贿赂及反贪污机制建设,不断完善规章制度,并安排专门部门进行持续监督,致力于营造风清气正的内部运营环境。(六)其他公司治理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十一、其他
□适用√不适用
/
第五节重要事项
一、承诺事项履行情况(一)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 承诺背景 | 承诺类型 | 承诺方 | 承诺内容 | 承诺时间 | 是否有履行期限 | 承诺期限 | 是否及时严格履行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 | 如未能及时履行应说明下一步计划 |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利虔 | 备注2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3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利虔 | 备注4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5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6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7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利虔 | 备注8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9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阳光诺和 | 备注10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其他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1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12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关联交易 | 利虔 | 备注13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解决关联 | 刘宇晶 | 备注14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 交易 | ||||||||
| 解决关联交易 | 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 | 备注15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 备注16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关联交易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17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18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19 | 2021年1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利虔 | 备注20 | 2021年2月3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 备注21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解决同业竞争 | 朗研生命及其控股子公司 | 备注22 | 2021年1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 其他 | 利虔 | 备注23 | 2020年8月28日 | 是 | 长期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备注1: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公司在本次发行中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如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备注3: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为降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公司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承诺将采取如下措施实现业务可持续发展从而增厚未来收益并加强投资者回报,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1、加强募集资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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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公司已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便于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监管和使用,保证募集资金合法、合理地使用。
2、积极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快获得预期投资收益
公司已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了充分论证,该等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研发力量,将公司自主掌握的核心技术转化为较强的盈利能力。公司积极调配内部资源,已先行通过自筹资金实施部分开展募投项目;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争取募投项目早日实现预期收益,提供股东回报,降低本次发行所导致的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3、加强公司运营效率
公司将加强企业的管理水平和治理水平,加强内部控制,提高运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
公司积极推行成本管理,严控成本费用,提升公司利润率水平。即:根据公司整体经营目标,按各部门职能分担成本优化任务,明确成本管理的地位和作用,加大成本控制力度,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4、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监管要求,制定公开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对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和股票股利的分配条件等作出了详细规定,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及机制;同时,公司制定了股东未来分红回报规划,以制度的形式稳定公司对股东的中长期回报,维护公司股东享有的资产收益权利。
备注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3、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发行人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发行人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发行人制定的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发行人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备注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承诺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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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发行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备注6:公司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安排及承诺
公司为完善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公司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进一步细化《公司章程(草案)》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款,依据《公司章程(草案)》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定,制定了公司未来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1、利润分配形式、间隔期限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和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但应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在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公司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2、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及比例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剩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特殊情况发生。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等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公司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第(3)项规定处理。
上市后三年内,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情况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现金分配利润的10%,且上市后三个连续年度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若现金充裕,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3、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可根据需要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的条件为:
(1)公司经营情况良好;
(2)因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或者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公司具有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以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有利于公司和股东整体利益;
(3)公司的现金分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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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公司董事会应结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制订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对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公司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求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电话、传真、邮件或者投资者交流平台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其中,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公司应当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5、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在遇到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事件或者因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等特殊情况出现,并已经或即将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公司经详细论证后可以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作出调整。公司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政策)作出调整时,应详细论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必要性、可行性,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允许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无法按照既定的现金分红政策或最低现金分红比例确定当年利润分配方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披露具体原因、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用途以及独立董事的明确意见,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公司在将该利润分配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应为投资者提供网络投票便利条件。
备注7: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订回购全部新股的方案,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通过后及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若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的,则回购的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的价格将按照如下原则确定:
1、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发行但未上市交易之阶段内,则在证券监督管理部门或其他有权部门认定上述情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基于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要求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并提议召开股东大会,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并将按照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开展将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并加算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返还给网下配售对象及网上发行对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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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若上述情形发生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新股已完成上市交易之后,则公司将于上述情形认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基于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启动回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的工作,回购价格以发行价格加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为基础并参考相关市场因素确定(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
如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公司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8: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导致对判断发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依法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如有)。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制定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具体方案,并在该方案取得有权机构批准(如需要)后依法实施。本人购回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的价格按照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如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监管机构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9: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如经中国证监会等有权部门或司法机构认定,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本人将在有权部门或司法机构作出的认定生效后,本着简化程序、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按照投资者直接遭受的可测算的经济损失选择与投资者和解、通过第三方与投资者调解及设立投资者赔偿基金等方式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备注10:公司关于股东信息披露专项承诺
1、本公司已在招股说明书中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股东信息;
2、本公司历史沿革中不存在的委托持股情况,不存在股权争议或潜在纠纷等情形。
3、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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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次发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民生证券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1.25%股份;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5、本公司股东不存在以本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本人将自动遵守该等要求。
备注1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本人以及本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以本承诺函第一项所述的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人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承诺函自本人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持续有效。
备注1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关于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承诺
于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公司不存在占用公司及其子公司资金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下行为:
1、本公司不得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也不得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本公司不会要求且不会促使公司及其子公司通过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本公司使用:
(1)有偿或无偿地拆借资金给本公司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本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本公司进行投资活动;
(4)为本公司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5)代本公司偿还债务;
(6)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方式。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将不以本承诺函第一项所述的借款、代偿债务、代垫款项或者任何方式占用公司的资金或其他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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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以上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或者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由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本公司确认已按照适用的法律法规、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就本函的签署、生效及执行有关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外部审批程序,本函自本公司签署之日起生效。
本函将在发生以下情形时失效(以较早为准):①利虔不再作为发行人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②发行人从证券交易所退市。
备注13: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14: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刘宇晶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15:公司持股公司5%以上的其他股东睿盈管理、睿盈投资、海达明德、广州正达、汇普直方共同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公司/本合伙企业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本合伙企业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公司/本合伙企业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公司/本合伙企业支付的分红款及/或其他款项直至本公司/本合伙企业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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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人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人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17: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别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具体承诺如下:
本公司及控制的附属企业(包括本公司目前或将来有直接或间接控制权的任何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及该等附属公司或企业、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下属企业或单位)将尽可能避免和减少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相关手续,保证不通过交易、垫付费用、对外投资、担保和其他方式直接或间接侵占发行人资金、资产,或者利用控制权操纵、指使发行人或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方式从事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18: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本人及本人控制的企业(为本承诺函之目的,不包括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下同)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备注19: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2021年1月28日,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确认,本人控制的北京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朗研)、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奥药业)、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制药)、广东泓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泓森)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朗研生命仅作为投资管理平台,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实际控制人期间,朗研生命、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或者未依法执行相应约束措施的,发行人有权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直至本人依法履行相关承诺或执行相关约束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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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20:为避免潜在同业竞争,2021年2月3日,利虔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百奥药业与阳光诺和发生潜在同业竞争及利益冲突的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本人承诺,在本人作为发行人、百奥药业实际控制人期间,为了避免百奥药业与发行人发生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相互或单方让渡商业机会,本人将通过积极行使股东权利方式,促使百奥药业仅为储备自身品种之目的委托医药研发企业进行药品药学研究、临床试验等研发服务,并促使百奥药业不对外转让由此形成的技术成果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权益;若违反前述承诺,本人应按照以下两者中孰高的金额向发行人进行赔偿:(1)发行人因此受到的全部经济损失;(2)百奥药业因对外转让技术成果和上市许可持有人所取得的收益。
备注21: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利虔控制的其他企业朗研生命、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承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专注于从事原料药或药品的生产或销售业务,目前没有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将来亦不会在中国境内和境外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并构成竞争关系的业务或活动,与发行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冲突。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22:为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2021年1月28日,朗研生命及其控股子公司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进一步避免同业竞争与利益冲突的承诺及约束措施》,主要内容如下:
朗研生命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对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于本函出具日,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包括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泓森医药有限公司、江西泓森医药有限公司)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本公司仅作为投资管理平台,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利虔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百奥药业、永安制药、广东泓森、江西泓森承诺的主要内容如下:
本公司确认,本公司已根据自身的经营模式、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行业发展趋势等因素制定了明确的未来发展规划,并已从平台建设、生产线改造、团队搭建等方面制定了具体措施。未来,本公司将继续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或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本公司承诺,在利虔作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期间,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执行上述发展规划,专注于从事原料药、制剂的生产和/或销售业务,不会从事药物研发外包服务业务。
如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事项并导致发行人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司应赔偿发行人因此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
备注23:针对公司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已作出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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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及子公司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未能遵守劳动与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等有关法律法规而被有权政府部门要求缴纳罚款、补缴相关款项、滞纳金以及被要求承担其他经济赔偿责任的,本人将在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有权政府部门的生效决定后,及时、足额的将等额与公司及子公司被要求缴纳、补缴的罚款、款项、滞纳金以及其他赔偿款支付给有关政府部门或公司及子公司,以避免公司及子公司遭受经济损失。
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导致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等额扣留应向本人支付的薪酬及/或分红款用于弥补损失。(二)公司资产或项目存在盈利预测,且报告期仍处在盈利预测期间,公司就资产或项目是否达到原盈利预测及其原因作出说明
□已达到□未达到√不适用(三)业绩承诺情况
□适用√不适用业绩承诺变更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违规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公司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一)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三)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沟通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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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现聘任 |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报酬 | 1,200,000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年限 | 2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姓名 | 程罗铭/麦家辉 |
| 境内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服务的累计年限 | 4年/0年 |
名称
| 名称 | 报酬 | |
| 内部控制审计会计师事务所 |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300,000 |
| 财务顾问 | / | / |
| 保荐人 |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 |
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4月8日、2025年4月29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和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审计费用较上一年度下降20%以上(含20%)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七、面临退市风险的情况
(一)导致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适用√不适用
(三)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八、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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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本年度公司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本年度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一)诉讼、仲裁事项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无后续进展的
√适用□不适用
| 事项概述及类型 | 查询索引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恒生制药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暂定2000万元;(2)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执行费用等与本案件的全部费用。截止本公告披露日,该案件正处于一审审理阶段,尚未判决。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9)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认为恒生制药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认可。据此,公司于近日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反诉。此外,鉴于恒生制药在履行与公司签订的其他24份《技术开发合同》过程中存在逾期支付研发费用等实质性违约行为,公司已就上述技术合同纠纷分别向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提起诉讼。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审理。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进展暨提起新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1)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4知民初26号】,一审判决结果如下:(1)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司付清研发费用及报酬共计4,403,230.253元(2)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恒生制药2,000,000.00元;第(1)(2)项相抵,恒生制药还应向公司支付2,403,230.253元;(3)驳回恒生制药的其他诉讼请求;(4)驳回公司的其他反诉诉讼请求。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及相关公告、附件。 |
| 针对上述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的主要内容如下:(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或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同时公司收到恒生制药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规定,继续履行《技术开发合同》约定50%权益事宜;(2)撤销原判决书第二项“向阳光诺和付清4,403,230.253元”的判决;(3)将第一项判决被上诉人赔偿2,000,000元增加至上诉人一审研发费用总额7,673,230.253元+840,000元延期赔偿共计8,513,230.253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2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103)及相关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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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0,000元=6,513,230.253元的诉讼请求;(4)依据二审判决重新分配诉讼费用。 |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其中4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一)(2025)湘04知民初39号(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49万元。并以24.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5月7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2023年11月7日止;以49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8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3,890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6,900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6,990元。(二)(2025)湘04知民初41号(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23.8万元,并以23.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11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4,142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10,842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3,300元。(三)(2025)湘04知民初53号(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73.8万元,并以49.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7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2023年3月14日止;以73.8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3月15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4,142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4,142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10,000元。(四)(2025)湘04知民初57号(1)被告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付清研发费用共计68.5万元;并以19.1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9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2022年7月21日;以68.5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22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4,565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4,565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10,000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5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5)湘04知民初56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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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62万元;并以17.2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2023年1月16日;以62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月17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3,980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4,980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9,000元。 | 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5)湘04知民初42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被告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25.4万元,并以25.4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1月23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本案案件受理费14,286元,原告阳光诺和负担10,000元,被告恒生制药负担4,286元。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17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就(2025)湘04知民初34号诉讼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1)恒生制药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阳光诺和付清研发费用共计12万元,并以12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7月13日起按5%的年利率计算支付违约金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阳光诺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恒生制药违约金32万元;(3)本诉案件受理费合计17,030元,阳光诺和负担15,000元,恒生制药负担2,030元。公司收到恒生制药提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1)依法撤销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湘04知民初39号、(2025)湘04知民初41号、(2025)湘04知民初42号、(2025)湘04知民初53号、(2025)湘04知民初56号、(2025)湘04知民初57号民事判决;(2)依法改判驳回被上诉人阳光诺和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发回重审;(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28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及相关公告、附件。 |
| 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5)湘04知民初34号的一审判决结果,作为上诉人,近期公司提交《民事上诉状》,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第二项、第三项,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全部反诉请求,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依法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近日,公司收到恒生制药提交的《民事上诉状》,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1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及相关公告、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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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临时公告未披露或有后续进展的诉讼、仲裁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违法违规、受到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十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诚信状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二、重大关联交易
(一)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4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已经公司2025年9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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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详见第八节财务报告之(十四)之5“关联交易情况”。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二)资产或股权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一、报告期内,公司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拟通过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方式购买朗研生命100%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1、2025年5月1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2、2025年11月18日,公司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通知,对相关事项依法进行审核。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经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同意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同意尚存在不确定性。
3、2025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上证科审(并购重组)〔2025〕36号),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规定,公司向上交所提交延期回复的书面申请,延期时间不超过1个月,并在期限届满前披露《审核问询函》回复并提交相关文件。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于2025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关于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审核问询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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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6年1月27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4、涉及业绩约定的,应当披露报告期内的业绩实现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共同对外投资的重大关联交易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 事项概述 | 查询索引 |
| 2025年4月24日,阳光诺和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关联方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核心技术人员罗桓先生,诺和动保监事金晨先生以及其他投资人共同出资人民币500万元设立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标的”)。其中,诺和动保拟出资350.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50%;罗桓拟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5%;金晨拟出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投资标的注册资本的5%。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4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7)。 |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四)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且后续实施无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有后续实施的进展或变化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
3、临时公告未披露的事项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与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公司控股财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金融业务
□适用√不适用(六)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十三、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一)托管、承包、租赁事项
1、托管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承包情况
□适用√不适用
3、租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方名称 | 租赁资产情况 | 租赁资产涉及金额 | 租赁起始日 | 租赁终止日 | 租赁收益 | 租赁收益确定依据 | 租赁收益对公司影响 | 是否关联交易 | 关联关系 |
| 北京昌发展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5,159,572.11 | 2023.5.20 | 2027.5.19 | 0 | 无 | 0 | 否 | |
| 北京昌发展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4,631,338.62 | 2023.3.16 | 2027.3.15 | 0 | 无 | 0 | 否 |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欣 | 科研办公 | 446,193.72 | 2021.1.1 | 2025.12.31 | 0 | 无 | 0 | 否 |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泰 | 科研办公 | 1,028,254.68 | 2021.1.1 | 2025.12.31 | 0 | 无 | 0 | 否 |
/
| 上海事境实业有限公司 | 上海派思维新 | 科研办公 | 1,651,263.79 | 2021.12.5 | 2027.9.4 | 0 | 无 | 0 | 否 |
| 北京牵煌擎苍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恒光 | 科研办公 | 1,535,463.00 | 2021.9.25 | 2027.3.24 | 0 | 无 | 0 | 否 |
| 北京世纪星空影业投资有限公司 | 诺和德美 | 科研办公室(北京) | 1,472,032.61 | 2024.8.20 | 2027.8.19 | 0 | 无 | 0 | 否 |
| 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阳光德美 | 科研办公(3层) | 1,388,643.00 | 2023.1.1 | 2025.12.31 | 0 | 无 | 0 | 否 |
| 北京昌发展医药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 诺和动保 | 科研办公 | 1,312,177.92 | 2024.7.20 | 2026.12.20 | 0 | 无 | 0 | 否 |
| 北京金伟凯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阳光德美 | 科研办公(8层) | 1,171,270.40 | 2024.9.15 | 2026.9.14 | 0 | 无 | 0 | 否 |
| 无锡留学人员创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 诺和必拓 | 科研办公 | 751,800.00 | 2022.4.16 | 2027.4.15 | 0 | 无 | 0 | 否 |
| 科贝源(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660,361.65 | 2017.9.1 | 2028.12.31 | 0 | 无 | 0 | 否 |
| 中国中材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诺和德美 | 科研办公室(南京) | 709,275.85 | 2024.9.20 | 2029.12.19 | 0 | 无 | 0 | 否 |
| 成都生物城建设有限公司 | 诺和晟鸿 | 科研办公 | 423,131.34 | 2021.1.1 | 2025.12.31 | 0 | 无 | 0 | 否 |
| 科贝源(北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215,293.21 | 2021.7.16 | 2028.12.31 | 0 | 无 | 0 | 否 |
/
| 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阳光诺和 | 科研办公 | 208,780.00 | 2024.6.1 | 2029.5.31 | 0 | 无 | 0 | 是 |
| 北京航天常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145,635.53 | 2024.3.1 | 2026.3.1 | 0 | 无 | 0 | 否 |
| 科贝源(北京)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弘生医药 | 科研办公 | 90,161.79 | 2021.7.16 | 2028.12.31 | 0 | 无 | 0 | 否 |
租赁情况说明上表为公司主要租赁情况,且上表中第四列“租赁资产涉及金额”均为2025年1-12月实际支付租金。
(二)担保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物(如有)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反担保情况 | 是否为关联方担保 | 关联关系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报告期内担保发生额合计(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报告期末担保余额合计(A)(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情况 | |
/
| 担保方 | 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被担保方 | 被担保方与上市公司的关系 | 担保金额 | 担保发生日期(协议签署日)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类型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担保是否逾期 | 担保逾期金额 | 是否存在反担保 | |
| 阳光诺和 | 公司本部 | 阳光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8日 | 2025年9月18日 | 2026年9月1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阳光诺和 | 公司本部 | 阳光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29日 | 2025年9月29日 | 2026年9月30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阳光诺和 | 公司本部 | 诺和德美 | 全资子公司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8日 | 2025年9月18日 | 2026年9月18日 | 连带责任担保 | 否 | 否 | 0 | 否 | |
| 报告期内对子公司担保发生额合计 | 30,000,000.00 | ||||||||||||
| 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B) | 30,000,000.00 | ||||||||||||
| 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 |||||||||||||
| 担保总额(A+B) | 30,000,000.00 | ||||||||||||
| 担保总额占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 |||||||||||||
| 其中: | |||||||||||||
| 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金额(C) | |||||||||||||
|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的债务担保金额(D) | |||||||||||||
| 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E) | |||||||||||||
| 上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C+D+E) | |||||||||||||
| 未到期担保可能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说明 | |||||||||||||
| 担保情况说明 | |||||||||||||
/
(三)委托他人进行现金资产管理的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1).委托理财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理财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理财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2、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贷款总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2).单项委托贷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委托贷款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3、其他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其他重大合同
□适用√不适用
/
十四、募集资金使用进展说明
√适用□不适用
(一)募集资金整体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募集资金到位时间 | 募集资金总额 | 募集资金净额(1) | 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 | 超募资金总额(3)=(1)-(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4) | 其中: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总额(5) | 截至报告期末募集资金累计投入进度(%)(6)=(4)/(1) | 截至报告期末超募资金累计投入进度(%)(7)=(5)/(3) | 本年度投入金额(8) | 本年度投入金额占比(%)(9)=(8)/(1)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2021年6月16日 | 537,800,000.00 | 467,181,492.45 | 498,260,351.64 | - | 360,274,568.92 | - | 77.12 | - | 26,240,159.48 | 5.62 | 131,897,700.00 |
| 合计 | / | 537,800,000.00 | 467,181,492.45 | 498,260,351.64 | - | 360,274,568.92 | - | / | / | 26,240,159.48 | / | 131,897,700.00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上表中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1)金额为467,181,492.45元,而招股书或募集说明书中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2)金额为484,159,900.00元,其中差额为16,978,407.55元,主要原因系公司2021年6月在科创板上市时募集资金扣发净额未达到招股书中额度。故此有差额。
2.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原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为484,159,900.00元,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现将上述项目予以结项,节余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变更后的新募投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变更后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调整为485,481,494.95元。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2.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美速科用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已予以结项。美速科用累计取得募集资金
/
17,288,713.22元(含利息9,856.53元),其中4,500,000元为诺和德美支付给美速科用的注册资金,剩余12,778,856.69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二)募投项目明细
√适用□不适用
1、募集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募集资金来源 | 项目名称 | 项目性质 | 是否为招股书或者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涉及变更投向 |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总额(1) | 本年投入金额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2) | 截至报告期末累计投入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是否已结项 | 投入进度是否符合计划的进度 | 投入进度未达计划的具体原因 | 本年实现的效益 | 本项目已实现的效益或者研发成果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是,请说明具体情况 | 节余金额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167,338,939.12 | 0.00 | 167,338,939.12 | 100.00 | 2023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首次公开 | 药物创新 | 研发 | 是 | 否 | 90,071,386.90 | 12,512,967.01 | 90,071,386.9 | 100.00 | 2025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 发行股票 | 研发平台项目 | 0 |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33,864,345.11 | 4,131,095.61 | 33,864,345.11 | 100.00 | 2025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研发 | 是 | 否 | 62,309,123.82 | 2,905,324.47 | 62,309,123.82 | 100.00 | 2025年6月 | 是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创新药研发项目 | 研发 | 否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94,676,556.69 | 2,318,593.18 | 2,318,593.18 | 2.45 | 2028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 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 研发 | 否 | 是,此项目为新项目 | 50,000,000.00 | 4,372,180.00 | 4,372,180.00 | 8.74 | 2027年5月 | 否 | 是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0 |
| 合计 | / | / | / | / | 498,260,351.64 | 26,240,159.48 | 360,274,568.92 | 72.31 | / | / | / | / | / | / |
/
注:截止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0.79元系项目结题后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43202110302账户销户手续费支出。
2、超募资金明细使用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募投项目重新论证的具体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报告期内募投变更或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
| 变更前项目名称 | 变更时间(首次公告披露时间) | 变更类型 | 变更/终止前项目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 变更/终止前项目已投入募资资金总额 | 变更后项目名称 | 变更/终止原因 | 变更/终止后用于补流的募集资金金额 | 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 |
|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 | 2025.5.13 | 调减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130,337,300.00 | 90,071,386.90 | 创新药研发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 原募投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结余募集资金已投入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 | - | 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
|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 62,032,400.00 | 33,864,345.11 | - | |||||
|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 | 107,386,100.00 | 62,309,123.82 | - |
/
(四)报告期内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适用√不适用
2、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适用√不适用
3、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万元币种:人民币
| 董事会审议日期 |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有效审议额度 | 起始日期 | 结束日期 | 报告期末现金管理余额 | 期间最高余额是否超出授权额度 |
| 2025年8月28日 | 100,000,000 | 2025年8月29日 | 2026年8月28日 | 40,000,000.00 | 否 |
其他说明无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五)中介机构关于募集资金存储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鉴证的结论性意见
√适用□不适用
经核查,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1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核查异常的相关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六)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后续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十五、其他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第六节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本变动情况(一)股份变动情况表
1、股份变动情况表报告期内,公司股份总数及股本结构未发生变化。
2、股份变动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每股收益、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如有)
□适用√不适用
4、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适用√不适用(二)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二、证券发行与上市情况
(一)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内证券发行情况的说明(存续期内利率不同的债券,请分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二)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变动及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一)股东总数
|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159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 7,988 |
|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 0 |
| 截至报告期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户) | 0 |
/
存托凭证持有人数量
□适用√不适用(二)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全称) | 报告期内增减 | 期末持股数量 | 比例(%) | 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 股东性质 | ||
| 股份状态 | 数量 | |||||||
| 利虔 | 0 | 30,897,300 | 27.59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刘宇晶 | 0 | 4,550,386 | 4.06 | 0 | 质押 | 4,110,000 | 境内自然人 | |
|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0 | 3,062,303 | 2.73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邵妍 | 0 | 2,520,000 | 2.25 | 0 | 质押 | 1,000,000 | 境内自然人 | |
|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0 | 2,197,896 | 1.96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550,000 | 2,000,000 | 1.79 | 0 | 无 | 0 | 其他 | |
| 陶静怡 | 1,953,061 | 1,953,061 | 1.74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0 | 1,441,742 | 1.29 | 0 | 无 | 0 | 境内非国有法人 | |
| 徐志康 | 1,400,000 | 1,400,000 | 1.25 | 0 | 无 | 0 | 境内自然人 |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338,235 | 1,379,784 | 1.23 | 0 | 无 | 0 | 其他 | |
|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不含通过转融通出借股份) | ||||||||
| 股东名称 | 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 | 股份种类及数量 | ||||||
| 种类 | 数量 | |||||||
| 利虔 | 30,897,300 | 人民币普通股 | 30,897,300 | |||||
| 刘宇晶 | 4,550,386 | 人民币普通股 | 4,550,386 | |||||
| 武汉新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3,062,303 | 人民币普通股 | 3,062,303 | |||||
| 邵妍 | 2,52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520,000 | |||||
/
| 广州广发信德一期健康产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 2,197,896 | 人民币普通股 | 2,197,896 |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健康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 2,0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2,000,000 |
| 陶静怡 | 1,953,061 | 人民币普通股 | 1,953,061 |
| 杭州凯泰民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441,742 | 人民币普通股 | 1,441,742 |
| 徐志康 | 1,400,000 | 人民币普通股 | 1,400,000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信医药健康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 1,379,784 | 人民币普通股 | 1,379,784 |
| 前十名股东中回购专户情况说明 | 截至2025年3月5日,公司已经完成本次股份回购。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5.60元/股,最低价为34.05元/股,回购均价36.73元/股,使用资金总额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 ||
| 上述股东委托表决权、受托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说明 | 不适用 | ||
|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 不适用 | ||
|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 不适用 | ||
持股5%以上股东、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十名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持股5%以上存托凭证持有人、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存托凭证持有人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前十名有限售条件存托凭证持有人持有数量及限售条件
□适用√不适用
(三)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
(四)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存托凭证成为前十名股东
□适用√不适用
(五)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有情况
□适用√不适用
2、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参与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持股情况
□适用√不适用
四、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一)控股股东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利虔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董事长 |
3、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变更情况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
(二)实际控制人情况
1、法人
□适用√不适用
2、自然人
√适用□不适用
| 姓名 | 利虔 |
| 国籍 | 中国 |
|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 否 |
| 主要职业及职务 | 阳光诺和董事长 |
| 过去10年曾控股的境内外上市公司情况 | 无 |
3、公司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情况的特别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报告期内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不适用
6、实际控制人通过信托或其他资产管理方式控制公司
□适用√不适用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他情况介绍
□适用√不适用
五、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达到80%以上
□适用√不适用
/
六、其他持股在百分之十以上的法人股东
□适用√不适用
七、股份/存托凭证限制减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八、股份回购在报告期的具体实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回购股份方案名称 |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
| 回购股份方案披露时间 | 2024年12月26日 |
| 拟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 788,76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70%)~1,577,5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1%) |
| 拟回购金额 | 5,000万元~10,000万元 |
| 拟回购期间 | 2024年12月26日~2025年12月25日 |
| 回购用途 |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
| 已回购数量(股) | 2,721,783 |
| 已回购数量占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的比例(%)(如有) | / |
| 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 / |
九、优先股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七节债券相关情况
一、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
□适用√不适用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不适用
第八节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适用□不适用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公司)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阳光诺和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确定下列事项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
1.收入确认。
(一)收入确认事项
1.事项描述
阳光诺和公司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政策及账面金额信息请参阅财务报告五、(35)及附注七、注释61。
阳光诺和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1,222,248,593.56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220,349,410.23元。本期阳光诺和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知识产权授权、权益分成五类业务。由于收入确认是否恰当对阳光诺和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是阳光诺和公司的关键业绩指标之一,同时收入确认存在重大错报的固有风险,因此,我们将销售收入确认识别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我们对于阳光诺和公司务收入确认所实施的重要审计程序包括:
(1)了解和评估阳光诺和公司收入确认相关内部控制的设计,并测试了关键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
(2)通过审阅销售合同及与管理层的访谈,了解和评估阳光诺和公司收入确认政策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要求;
(3)实施细节测试程序:①选取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样本,检查合同及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支持性文件,复核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的履约进度及完工百分比确认依据,包括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确认函;②选取临床试验服务样本,检查合同及结算资料,复核临床试验服务的履约进度及完工百分比计算表,以评价相关收入是否已按照阳光诺和公司的收入确认政策确认;③选取创新药及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样本,检查合同及已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支持性文件,复核履约进度依据,包括经客户确认的项目进度确认函;④针对知识产权授权收入,查阅签订的授权及合作
/
协议,了解授权和合作的机制、双方的权利及义务等,检查知识产权授权的履约情况,复核授权收入确认时点是否准确;⑤针对权益分成收入,检查客户销售数据结算文件,复核根据分成比例确认权益分成收入是否准确。
(4)对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实施分析性程序,分析收入及毛利率是否出现异常变动的情况;
(5)选取样本向客户函证相关项目的进度情况;
(6)选择报告期重要客户进行访谈。
四、其他信息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阳光诺和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阳光诺和公司管理层负责评估阳光诺和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阳光诺和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阳光诺和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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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阳光诺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告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阳光诺和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6.就阳光诺和公司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程罗铭
(特殊普通合伙)(项目合伙人)中国·深圳中国注册会计师:麦家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七、1 | 462,165,462.84 | 565,564,334.63 |
| 结算备付金 | |||
| 拆出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七、2 | 75,000,000.00 | 30,000,000.00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七、4 | 2,358,164.65 | 7,661,669.55 |
| 应收账款 | 七、5 | 581,784,657.31 | 442,254,958.22 |
/
| 应收款项融资 | 七、7 | 15,125,170.77 | 12,953,178.70 |
| 预付款项 | 七、8 | 155,002,270.72 | 86,344,433.27 |
| 应收保费 | |||
| 应收分保账款 | |||
| 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 | |||
| 其他应收款 | 七、9 | 6,651,168.07 | 10,158,328.2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存货 | 七、10 | 14,027,968.49 | 15,046,390.45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七、6 | 336,028,361.59 | 312,088,871.90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七、13 | 92,471,077.43 | 32,420,271.20 |
| 流动资产合计 | 1,740,614,301.87 | 1,514,492,436.13 | |
| 非流动资产: | |||
| 发放贷款和垫款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七、17 | 29,385,880.79 | 25,939,885.4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七、18 | 74,657,918.68 | 20,000,023.68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七、19 | 55,363,666.26 | 59,861,782.15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七、21 | 138,854,388.62 | 158,083,174.32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七、25 | 39,059,748.20 | 53,527,690.34 |
| 无形资产 | 七、26 | 4,731,897.90 | 5,410,657.73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七、27 | 20,510,847.34 | 26,057,235.99 |
| 长期待摊费用 | 七、28 | 30,643,377.13 | 48,275,557.81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七、29 | 102,266,262.47 | 64,039,069.32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七、30 | 48,707,822.18 | 11,616,333.10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44,181,809.57 | 472,811,409.90 | |
| 资产总计 | 2,284,796,111.44 | 1,987,303,846.03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七、32 | 499,130,194.66 | 309,391,261.65 |
| 向中央银行借款 | |||
| 拆入资金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七、36 | 52,742,935.45 | 37,696,106.38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七、38 | 299,150,860.86 | 321,427,793.09 |
|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 |||
| 吸收存款及同业存放 | |||
| 代理买卖证券款 | |||
| 代理承销证券款 | |||
| 应付职工薪酬 | 七、39 | 30,744,621.15 | 38,878,672.83 |
| 应交税费 | 七、40 | 39,471,348.09 | 17,021,695.92 |
| 其他应付款 | 七、41 | 4,094,689.97 | 2,330,157.89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应付手续费及佣金 | |||
| 应付分保账款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七、43 | 36,831,348.59 | 44,079,783.58 |
| 其他流动负债 | 七、44 | 6,482,357.73 | 7,738,340.39 |
| 流动负债合计 | 968,648,356.50 | 778,563,811.73 | |
| 非流动负债: | |||
| 保险合同准备金 | |||
| 长期借款 | 七、45 | 48,000,000.00 | 67,200,000.00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七、47 | 29,752,033.23 | 35,121,795.00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七、50 | 1,282,640.00 | |
| 递延收益 | 七、51 | 3,573,047.50 | 2,520,000.00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七、29 | 51,343.12 | 1,246,434.15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82,659,063.85 | 106,088,229.15 | |
| 负债合计 | 1,051,307,420.35 | 884,652,040.88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七、53 | 112,000,000.00 | 112,000,000.00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七、55 | 406,542,682.68 | 375,862,050.87 |
| 减:库存股 | 七、56 | 99,999,979.59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七、59 | 56,000,000.00 | 49,412,559.99 |
| 一般风险准备 | |||
| 未分配利润 | 七、60 | 742,829,970.35 | 563,362,443.26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217,372,673.44 | 1,100,637,054.12 | |
| 少数股东权益 | 16,116,017.65 | 2,014,751.03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 | 1,233,488,691.09 | 1,102,651,805.15 | |
/
| 益)合计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84,796,111.44 | 1,987,303,846.03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12月31日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12月31日 | 2024年12月31日 |
| 流动资产: | |||
| 货币资金 | 275,429,528.79 | 374,670,257.60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75,000,000.00 | 30,000,000.00 | |
| 衍生金融资产 | |||
| 应收票据 | 1,311,625.00 | 3,662,278.36 | |
| 应收账款 | 十九、1 | 509,077,669.18 | 402,179,887.79 |
| 应收款项融资 | 11,287,909.78 | 8,195,038.41 | |
| 预付款项 | 91,299,685.45 | 34,620,074.58 | |
| 其他应收款 | 十九、2 | 409,904,034.82 | 383,731,134.91 |
| 其中: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存货 | 4,653,396.50 | 6,199,568.58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同资产 | 237,844,335.83 | 227,067,961.25 | |
| 持有待售资产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
| 其他流动资产 | 43,048,212.79 | 22,936,063.72 | |
| 流动资产合计 | 1,658,856,398.14 | 1,493,262,265.20 | |
| 非流动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债权投资 | |||
| 长期应收款 | |||
| 长期股权投资 | 十九、3 | 324,411,446.46 | 258,980,085.46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69,000,023.68 | 20,000,023.68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5,363,666.26 | 59,861,782.15 | |
| 投资性房地产 | |||
| 固定资产 | 51,129,425.23 | 60,180,209.43 | |
| 在建工程 | |||
| 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油气资产 | |||
| 使用权资产 | 11,672,308.74 | 21,788,592.90 | |
| 无形资产 | 2,691,214.83 | 3,012,504.94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开发支出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商誉 | |||
| 长期待摊费用 | 5,610,571.86 | 10,254,216.70 |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406,438.12 | 18,104,971.64 |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35,557,611.17 | 10,263,023.23 | |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587,842,706.35 | 462,445,410.13 | |
| 资产总计 | 2,246,699,104.49 | 1,955,707,675.33 | |
| 流动负债: | |||
| 短期借款 | 471,096,809.93 | 265,374,149.34 | |
| 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应付票据 | |||
| 应付账款 | 435,089,430.39 | 381,155,941.44 | |
| 预收款项 | |||
| 合同负债 | 168,095,818.19 | 186,750,480.11 | |
| 应付职工薪酬 | 13,657,461.74 | 17,477,988.68 | |
| 应交税费 | 24,785,402.27 | 232,860.98 | |
| 其他应付款 | 1,043,918.58 | 619,060.62 | |
| 其中: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持有待售负债 |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22,878,543.29 | 29,142,968.86 | |
| 其他流动负债 | 56,032.80 | 698,558.00 | |
| 流动负债合计 | 1,136,703,417.19 | 881,452,008.03 | |
| 非流动负债: | |||
| 长期借款 | 48,000,000.00 | 67,200,000.00 | |
| 应付债券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租赁负债 | 10,751,735.24 | 13,268,130.32 | |
| 长期应付款 | |||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
| 预计负债 | |||
| 递延收益 |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85,259.14 | ||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58,751,735.24 | 81,653,389.46 | |
| 负债合计 | 1,195,455,152.43 | 963,105,397.49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112,000,000.00 | 112,000,000.00 | |
| 其他权益工具 | |||
| 其中:优先股 | |||
| 永续债 | |||
| 资本公积 | 510,847,544.02 | 480,166,912.21 | |
| 减:库存股 | 99,999,979.59 | ||
| 其他综合收益 | |||
| 专项储备 | |||
| 盈余公积 | 56,000,000.00 | 49,412,559.99 | |
| 未分配利润 | 472,396,387.63 | 351,022,805.64 | |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合计 | 1,051,243,952.06 | 992,602,277.84 | |
/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总计 | 2,246,699,104.49 | 1,955,707,675.33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合并利润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总收入 | 1,222,248,593.56 | 1,078,473,822.74 | |
| 其中:营业收入 | 七、61 | 1,222,248,593.56 | 1,078,473,822.74 |
| 利息收入 | |||
| 已赚保费 | |||
| 手续费及佣金收入 | |||
| 二、营业总成本 | 932,564,492.24 | 872,212,581.96 | |
| 其中:营业成本 | 七、61 | 560,799,950.49 | 537,333,784.09 |
| 利息支出 | |||
| 手续费及佣金支出 | |||
| 退保金 | |||
| 赔付支出净额 | |||
|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净额 | |||
| 保单红利支出 | |||
| 分保费用 | |||
| 税金及附加 | 七、62 | 2,622,873.85 | 2,000,376.00 |
| 销售费用 | 七、63 | 52,714,121.63 | 44,140,536.98 |
| 管理费用 | 七、64 | 140,922,608.36 | 106,298,182.35 |
| 研发费用 | 七、65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 财务费用 | 七、66 | 13,945,678.82 | 10,495,511.83 |
| 其中:利息费用 | 16,453,036.02 | 16,106,675.43 | |
| 利息收入 | 2,578,402.76 | 5,668,460.02 | |
| 加:其他收益 | 七、67 | 20,145,843.75 | 17,529,624.75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68 | 4,968,293.85 | -1,819,800.82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45,995.33 | -4,679,857.41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1 | -63,856,142.03 | -44,282,104.25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七、72 | -39,717,771.92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七、73 | 645,200.02 |
/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11,869,524.99 | 177,688,960.46 | |
| 加:营业外收入 | 七、74 | 2,312.38 | 18,466.78 |
| 减:营业外支出 | 七、75 | 3,119,687.85 | 1,720,133.52 |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08,752,149.52 | 175,987,293.72 | |
| 减:所得税费用 | 七、76 | -1,761,499.43 | 6,974,352.14 |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513,648.95 | 169,012,941.58 | |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10,513,648.95 | 169,012,941.58 | |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3,867,316.47 | 177,409,487.37 | |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6,646,332.48 | -8,396,545.79 | |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1.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2.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0,513,648.95 | 169,012,941.58 | |
| (一)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203,867,316.47 | 177,409,487.37 | |
| (二)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6,646,332.48 | -8,396,545.79 | |
| 八、每股收益: |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58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1.86 | 1.58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母公司利润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营业收入 | 十九、4 | 750,805,064.25 | 773,893,901.11 |
| 减:营业成本 | 十九、4 | 330,852,691.51 | 433,215,602.36 |
| 税金及附加 | 468,901.26 | 578,038.59 | |
| 销售费用 | 22,339,304.82 | 26,908,724.06 | |
| 管理费用 | 79,588,156.99 | 48,688,281.29 | |
| 研发费用 | 89,226,001.01 | 91,746,352.80 | |
| 财务费用 | 11,989,904.78 | 7,725,658.07 | |
| 其中:利息费用 | 13,707,655.83 | 12,668,033.06 | |
| 利息收入 | 1,743,113.74 | 4,956,067.03 | |
| 加:其他收益 | 9,955,806.25 | 4,224,093.43 | |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十九、5 | 3,977,183.69 | -2,466,508.87 |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580,213.87 | -4,679,857.41 | |
| 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 |||
|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8,216,091.41 | -35,267,220.23 |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4,539,563.95 | ||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26,207.23 |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57,191,231.23 | 131,521,608.27 | |
| 加:营业外收入 | 1,000.00 | 9,200.22 | |
| 减:营业外支出 | 1,291,840.44 | 1,476,559.02 | |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55,900,390.79 | 130,054,249.47 | |
| 减:所得税费用 | 10,127,019.42 | 15,492,893.68 |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5,773,371.37 | 114,561,355.79 | |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45,773,371.37 | 114,561,355.79 | |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 | |||
| 2.权益法下不能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3.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4.企业自身信用风险公允价值变动 | |||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1.权益法下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
| 2.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3.金融资产重分类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额 | |||
| 4.其他债权投资信用减值准备 | |||
| 5.现金流量套期储备 | |||
| 6.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 |||
| 7.其他 | |||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45,773,371.37 | 114,561,355.79 | |
| 七、每股收益: |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合并现金流量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959,965,204.01 | 925,477,081.71 | |
| 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净增加额 | |||
| 向中央银行借款净增加额 | |||
| 向其他金融机构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收到原保险合同保费取得的现金 | |||
| 收到再保业务现金净额 | |||
| 保户储金及投资款净增加额 | |||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拆入资金净增加额 | |||
| 回购业务资金净增加额 | |||
/
| 代理买卖证券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133,733.22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41,765,421.27 | 31,228,947.84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001,864,358.50 | 956,706,029.55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473,570,050.16 | 468,416,263.91 | |
| 客户贷款及垫款净增加额 | |||
| 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净增加额 | |||
| 支付原保险合同赔付款项的现金 | |||
| 拆出资金净增加额 | |||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 支付保单红利的现金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8,195,093.96 | 305,828,133.25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8,181,954.32 | 65,460,535.32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98,708,510.68 | 84,982,364.82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908,656,105.12 | 924,687,297.30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08,253.38 | 32,018,732.25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90,049,000.00 | 15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680,140.50 | 2,855,356.04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618.00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495,826.25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94,225,584.75 | 177,855,356.04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2,425,050.22 | 30,482,981.44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657,106,895.00 | 190,000,000.00 | |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99,531,945.22 | 220,482,981.44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05,306,360.47 | -42,627,625.40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3,500,000.00 | 14,860,000.00 | |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 | 3,500,000.00 | 14,860,000.00 | |
/
| 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49,445,692.29 | 431,154,477.09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52,945,692.29 | 446,014,477.09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79,005,497.50 | 418,730,801.79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2,260,824.51 | 38,153,978.08 | |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七、78 | 123,000,628.81 | 116,867,099.43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4,266,950.82 | 573,751,879.30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8,678,741.47 | -127,737,402.21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419,365.62 | -138,346,295.36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552,584,828.46 | 690,931,123.82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七、79 | 459,165,462.84 | 552,584,828.46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附注 | 2025年度 | 2024年度 |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35,023,223.94 | 578,954,824.73 |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2,719,283.59 | 15,397,499.46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47,742,507.53 | 594,352,324.19 | |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295,044,194.52 | 259,109,173.11 | |
| 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124,912,476.94 | 141,721,993.21 | |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3,205,016.86 | 46,213,288.00 | |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92,746,897.91 | 103,516,857.70 | |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15,908,586.23 | 550,561,312.02 |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1,833,921.30 | 43,791,012.17 | |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360,049,000.00 | 90,000,000.00 | |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2,395,085.71 | 2,588,905.12 |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 | |||
/
| 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5,000,000.00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362,444,085.71 | 117,588,905.12 | |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19,169,220.69 | 10,425,911.30 | |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19,549,000.00 | 277,180,000.00 |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38,718,220.69 | 287,605,911.30 | |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176,274,134.98 | -170,017,006.18 | |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517,445,692.29 | 379,154,477.09 | |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17,445,692.29 | 379,154,477.09 | |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331,004,497.50 | 344,324,294.69 | |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1,242,039.60 | 36,030,061.73 | |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9,999,670.32 | 7,022,332.49 | |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472,246,207.42 | 387,376,688.91 | |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5,199,484.87 | -8,222,211.82 | |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9,240,728.81 | -134,448,205.83 | |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374,670,257.60 | 509,118,463.43 | |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275,429,528.79 | 374,670,257.60 |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12,000,000.00 | 375,862,050.87 | 49,412,559.99 | 563,362,443.26 | 1,100,637,054.12 | 2,014,751.03 | 1,102,651,805.15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000,000.00 | 375,862,050.87 | 49,412,559.99 | 563,362,443.26 | 1,100,637,054.12 | 2,014,751.03 | 1,102,651,805.15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 | 30,680,631.81 | 99,999,979.59 | 6,587,440.01 | 179,467,527.09 | 116,735,619.32 | 14,101,266.62 | 130,836,885.94 | ||||||||
/
| 额(减少以“-”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203,867,316.47 | 203,867,316.47 | 6,646,332.48 | 210,513,648.95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0,680,631.81 | 99,999,979.59 | -69,319,347.78 | 7,454,934.14 | -61,864,413.64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3,500,000.00 | 3,500,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0,680,631.81 | 30,680,631.81 | 30,680,631.81 | ||||||
| 4.其 | 99,999,979. | -99,999,979.5 | 3,954,934.1 | -96,045,045.4 |
/
| 他 | 59 | 9 | 4 | 5 | ||||||
| (三)利润分配 | 6,587,440.01 | -24,399,789.38 | -17,812,349.37 | -17,812,349.37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87,440.01 | -6,587,440.01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7,812,349.37 | -17,812,349.37 | -17,812,349.37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 |
/
| 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6.其他 |
| (五)专项储备 |
| 1.本期提取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000,000.00 | 406,542,682.68 | 99,999,979.59 | 56,000,000.00 | 742,829,970.35 | 1,217,372,673.44 | 16,116,017.65 | 1,233,488,691.09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少数股东权益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一般风险准备 | 未分配利润 | 其他 | 小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12,000,000.00 | 474,166,912.21 | 37,956,424.41 | 415,889,091.47 | 1,040,012,428.09 | 17,246,435.48 | 1,057,258,863.57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000,000.00 | 474,166,912.21 | 37,956,424.41 | 415,889,091.47 | 1,040,012,428.09 | 17,246,435.48 | 1,057,258,863.57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 | -98,304,861.34 | 11,456,135.58 | 147,473,351.79 | 60,624,626.03 | -15,231,684.45 | 45,392,941.58 | |||||||||
/
| 少以“-”号填列)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77,409,487.37 | 177,409,487.37 | -8,396,545.79 | 169,012,941.58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14,860,000.00 | 14,860,000.00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11,456,135.58 | -29,936,135.58 | -18,480,000.00 | -18,480,000.0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456,135.58 | -11,456,135.58 | ||||||
| 2.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3.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8,480,000.00 | -18,480,000.00 | -18,480,000.00 | |||
| 4.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98,304,861.34 | -98,304,861.34 | -21,695,138.66 | -120,000,000.00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000,000.00 | 375,862,050.87 | 49,412,559.99 | 563,362,443.26 | 1,100,637,054.12 | 2,014,751.03 | 1,102,651,805.15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2025年1—12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2025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股 | 其他综合收益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12,000,000.00 | 480,166,912.21 | 49,412,559.99 | 351,022,805.64 | 992,602,277.84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000,000.00 | 480,166,912.21 | 49,412,559.99 | 351,022,805.64 | 992,602,277.84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30,680,631.81 | 99,999,979.59 | 6,587,440.01 | 121,373,581.99 | 58,641,674.22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45,773,371.37 | 145,773,371.37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30,680,631.81 | 99,999,979.59 | -69,319,347.78 |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30,680,631.81 | 30,680,631.81 | ||||||
| 4.其他 | 99,999,979.59 | -99,999,979.59 | ||||||
| (三)利润分配 | 6,587,440.01 | -24,399,789.38 | -17,812,349.37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6,587,440.01 | -6,587,440.01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7,812,349.37 | -17,812,349.37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
|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000,000.00 | 510,847,544.02 | 99,999,979.59 | 56,000,000.00 | 472,396,387.63 | 1,051,243,952.06 |
项目
| 项目 | 2024年度 | ||||||||
| 实收资本(或股 | 其他权益工具 | 资本公积 | 减:库存 | 其他综合 | 专项 | 盈余公积 | 未分配利润 | 所有者权益合 | |
/
| 本) | 优先股 | 永续债 | 其他 | 股 | 收益 | 储备 | 计 | ||||
| 一、上年年末余额 | 112,000,000.00 | 480,166,912.21 | 37,956,424.41 | 266,397,585.43 | 896,520,922.05 | ||||||
| 加:会计政策变更 | |||||||||||
| 前期差错更正 | |||||||||||
| 其他 | |||||||||||
| 二、本年期初余额 | 112,000,000.00 | 480,166,912.21 | 37,956,424.41 | 266,397,585.43 | 896,520,922.05 | ||||||
|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 11,456,135.58 | 84,625,220.21 | 96,081,355.79 | ||||||||
| (一)综合收益总额 | 114,561,355.79 | 114,561,355.79 | |||||||||
|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 |||||||||||
| 1.所有者投入的普通股 | |||||||||||
|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 |||||||||||
|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 |||||||||||
| 4.其他 | |||||||||||
| (三)利润分配 | 11,456,135.58 | -29,936,135.58 | -18,480,000.00 | ||||||||
| 1.提取盈余公积 | 11,456,135.58 | -11,456,135.58 | |||||||||
|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 -18,480,000.00 | -18,480,000.00 | |||||||||
| 3.其他 | |||||||||||
|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 |||||||||||
|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 |||||||||||
|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 |||||||||||
| 4.设定受益计划变动额结转留存收益 | |||||||||||
| 5.其他综合收益结转留存收益 | |||||||||||
| 6.其他 | |||||||||||
| (五)专项储备 | |||||||||||
| 1.本期提取 | |||||||||||
| 2.本期使用 | |||||||||||
| (六)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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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本期期末余额 | 112,000,000.00 | 480,166,912.21 | 49,412,559.99 | 351,022,805.64 | 992,602,277.84 |
公司负责人:刘宇晶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执交会计机构负责人: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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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概况
√适用□不适用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历史沿革、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1.有限公司阶段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有限”),系由利虔、刘宇晶于2009年3月共同出资组建。组建时注册资本共人民币100万元,其中: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上述出资已于2009年3月5日经北京华通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华通鉴[2009]验字第01805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于2009年3月9日领取了北京市工商局石景山分局核发的工商登记注册号为110107011734160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股份制改制情况诺和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了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诺和有限整体变更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000.00万元,各发起人以其拥有的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截至2020年1月31日止,诺和有限经审计后净资产共118,664,344.29元,共折合为6,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变更前后各股东出资比例不变。上述事项已于2020年3月21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000122号验资报告验证。本公司于2020年3月27日办理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91110107685771683F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注册地和总部地址经过历年的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权变更,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1,2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2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双营西路79号院7号楼一层,实际控制人为利虔。
(二)公司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公司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药品进出口;药品委托生产;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行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药学研究服务、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共19户,详见附注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5户,减少2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附注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四)财务报表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批准报出。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具体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年修订)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对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进行了评价,未发现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事项或情况。因此,本财务报表系在持续经营假设的基础上编制。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特点确定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主要体现在应收款项预期信用损失计提的方法(财务报告五、(13))、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财务报告五、(17))、收入的确认方法(财务报告五、(35))等。
2.本公司根据历史经验和其他因素,包括对未来事项的合理预期,对所采用的重要会计估计和关键假设进行持续的评价。下列重要会计估计及关键假设如果发生重大变动,则可能会导致以后会计年度的资产和负债账面价值的重大影响:
(1)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则计提。管理层根据其判断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以此来估计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减值准备。如发生任何事件或情况变动,显示公司未必可追回有关余额,则需要使用估计,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准备。若预期数字与原来估计数不同,有关差额则会影响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以及在估计变动期间的减值费用。
(2)合同资产减值的估计。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运用简化计量方法。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
(3)收入的确认方法。本公司I-IV期临床试验服务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完工百分比需要管理层对I-IV期临床试验服务项目作出重要判断和会计估计,包括预计总收入、预计总成本、待投入成本,以及已投入成本的可收回性。如上述要素与原来估计金额不同,将对I-IV期临床试验服务合同完工百分比产生影响。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本公司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3、营业周期
√适用□不适用
营业周期是指企业从购买用于加工的资产起至实现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期间。本公司以12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的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适用□不适用
| 项目 | 重要性标准 |
| 重要的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 单项金额超过合并净利润的5.00%的 |
| 单笔金额重大的应付款项 | 金额≥500万元 |
| 期末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 单项账龄超过1年的合同负债金额大于500万元 |
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1.分步实现企业合并过程中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2.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
/
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如果存在或有对价并需要确认预计负债或资产,该预计负债或资产金额与后续或有对价结算金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的,调整留存收益。
对于通过多次交易最终实现企业合并的,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取得控制权日,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或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中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暂不进行会计处理,直至处置该项投资时转入当期损益。3.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购买日是指本公司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即被购买方的净资产或生产经营决策的控制权转移给本公司的日期。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一般认为实现了控制权的转移:
①企业合并合同或协议已获本公司内部权力机构通过。
②企业合并事项需要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已获得批准。
③已办理了必要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④本公司已支付了合并价款的大部分,并且有能力、有计划支付剩余款项。
⑤本公司实际上已经控制了被购买方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享有相应的利益、承担相应的风险。
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取得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的,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合并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采用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核算的,以该股权投资在合并日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合并日的初始投资成本。原持有股权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以及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应全部转入合并日当期的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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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为合并发生的相关费用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7、控制的判断标准和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适用□不适用1.控制的判断标准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本公司在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基础上对是否控制被投资方进行判断。一旦相关事实和情况的变化导致对控制定义所涉及的相关要素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会进行重新评估。相关事实和情况主要包括:
(1)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
(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以及如何对相关活动作出决策。
(3)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
(4)投资方是否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5)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6)投资方与其他方的关系。2.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单独主体)均纳入合并财务报表。3.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
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本公司与各子公司、各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的内部交易对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的影响。如果站在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角度与以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会计主体对同一交易的认定不同时,从企业集团的角度对该交易予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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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
(1)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2)处置子公司或业务1)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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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2)分步处置子公司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A.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B.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C.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D.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3)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4)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8、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1.合营安排的分类
(1)本公司根据合营安排的结构、法律形式以及合营安排中约定的条款、其他相关事实和情况等因素,将合营安排分为共同经营和合营企业。共同经营,是指合营方享有该安排相关资产且承担该安排相关负债的合营安排。合营企业是指合营方仅对该安排的净资产享有权利的合营安排。2.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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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确认共同经营中利益份额中与本公司相关的下列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1)确认单独所持有的资产,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持有的资产;
(2)确认单独所承担的负债,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承担的负债;
(3)确认出售其享有的共同经营产出份额所产生的收入;
(4)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因出售产出所产生的收入;
(5)确认单独所发生的费用,以及按其份额确认共同经营发生的费用。
9、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一般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10、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适用√不适用
11、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实际利率法是指计算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以及将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分摊计入各会计期间的方法。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预计存续期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或该金融负债摊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在确定实际利率时,在考虑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所有合同条款(如提前还款、展期、看涨期权或其他类似期权等)的基础上估计预期现金流量,但不考虑预期信用损失。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摊余成本是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扣除已偿还的本金,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再扣除累计计提的损失准备(仅适用于金融资产)。1.金融资产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和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将金融资产划分为以下三类:
(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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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产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但是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等产生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未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或不考虑不超过一年的融资成分的,按照交易价格进行初始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其初始确认金额。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当且仅当本公司改变管理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时,才对所有受影响的相关金融资产进行重分类。
(1)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是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包括货币资金、部分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按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其发生减值时或终止确认、修改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除下列情况外,本公司根据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乘以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1)对于购入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自初始确认起,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
2)对于购入或源生的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后续期间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后续期间,按照该金融资产的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其利息收入。若该金融工具在后续期间因其信用风险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减值,本公司转按实际利率乘以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来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的合同条款规定在特定日期产生的现金流量仅为对本金和以未偿付本金金额为基础的利息的支付,且管理该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该金融资产为目标,则本公司将该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利息收入。除利息收入、减值损失及汇兑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外,其余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列报为应收款项融资,其他此类金融资产列报为其他债权投资,其中: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原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其他债权投资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3)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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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不需计提减值准备。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之前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利得或损失从其他综合收益中转出,计入留存收益。本公司持有该权益工具投资期间,在本公司收取股利的权利已经确立,与股利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公司,且股利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确认股利收入并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在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下列报。
权益工具投资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出售;初始确认时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资产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近期实际存在短期获利模式;属于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定义的以及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除外)。
(4)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不符合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条件、亦不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
(5)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在初始确认时,本公司为了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可以单项金融资产为基础不可撤销地将金融资产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混合合同包含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且其主合同不属于以上金融资产的,本公司可以将其整体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工具。但下列情况除外:
1)嵌入衍生工具不会对混合合同的现金流量产生重大改变。
2)在初次确定类似的混合合同是否需要分拆时,几乎不需分析就能明确其包含的嵌入衍生工具不应分拆。如嵌入贷款的提前还款权,允许持有人以接近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偿还贷款,该提前还款权不需要分拆。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将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以及与此类金融资产相关的股利和利息收入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资产根据其流动性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项目列报。2.金融负债的分类、确认和计量
本公司根据所发行金融工具的合同条款及其所反映的经济实质而非仅以法律形式,结合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的定义,在初始确认时将该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分类为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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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负债在初始确认时以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相关的交易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计入初始确认金额。金融负债的后续计量取决于其分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此类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和初始确认时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交易性金融负债:承担相关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在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属于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模式;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符合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除外。交易性金融负债(含属于金融负债的衍生工具),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与套期会计有关外,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均计入当期损益。
在初始确认时,为了提供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金融负债不可撤销地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1)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计错配。
2)根据正式书面文件载明的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以公允价值为基础对金融负债组合或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进行管理和业绩评价,并在企业内部以此为基础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本公司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除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之外,其他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除非由本公司自身信用风险变动引起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会造成或扩大损益中的会计错配,本公司将所有公允价值变动(包括自身信用风险变动的影响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其他金融负债
除下列各项外,公司将金融负债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负债,对此类金融负债采用实际利率法,按照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终止确认或摊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
3)不属于本条前两类情形的财务担保合同,以及不属于本条第1)类情形的以低于市场利率贷款的贷款承诺。
财务担保合同是指当特定债务人到期不能按照最初或修改后的债务工具条款偿付债务时,要求发行方向蒙受损失的合同持有人赔付特定金额的合同。不属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在初始确认后按照损失准备金额以及初始确认金额扣除担保期内的累计摊销额后的余额孰高进行计量。3.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
(1)金融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即从其账户和资产负债表内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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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取该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2)该金融资产已转移,且该转移满足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规定。
(2)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现时义务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该部分金融负债)。
本公司与借出方之间签订协议,以承担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原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原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或对原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的合同条款做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原金融负债,同时确认一项新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回购金融负债一部分的,按照继续确认部分和终止确认部分在回购日各自的公允价值占整体公允价值的比例,对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4.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本公司在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评估其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风险和报酬的程度,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转移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则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
(3)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的(即除本条(1)、(2)之外的其他情形),则根据其是否保留了对金融资产的控制,分别下列情形处理:
1)未保留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并将转移中产生或保留的权利和义务单独确认为资产或负债。
2)保留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则按照其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继续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相关负债。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是指本公司承担的被转移金融资产价值变动风险或报酬的程度。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被转移金融资产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
2)因转移金融资产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且该被转移部分整体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转移前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继续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形下,所保留的服务资产应当视同继续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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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金融资产的一部分)之间,按照转移日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1)终止确认部分在终止确认日的账面价值。2)终止确认部分收到的对价,与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以活跃市场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除非该项金融资产存在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期。对于针对资产本身的限售的金融资产,按照活跃市场的报价扣除市场参与者因承担指定期间内无法在公开市场上出售该金融资产的风险而要求获得的补偿金额后确定。活跃市场的报价包括易于且可定期从交易所、交易商、经纪人、行业集团、定价机构或监管机构等获得相关资产或负债的报价,且能代表在公平交易基础上实际并经常发生的市场交易。
初始取得或衍生的金融资产或承担的金融负债,以市场交易价格作为确定其公允价值的基础。
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尽可能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6.金融工具减值
本公司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租赁应收款、合同资产、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及因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本公司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应按照该金融资产经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合同资产以及租赁应收款,本公司运用简化计量方法,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对于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仅将自初始确认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累计变动确认为损失准备。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即使该资产负债表日确定的整个存续期内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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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信用损失小于初始确认时估计现金流量所反映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也将预期信用损失的有利变动确认为减值利得。
除上述采用简化计量方法和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以外的其他金融资产,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计量其损失准备、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及其变动:
(1)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处于第一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2)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则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账面余额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3)如果该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并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利息收入。
金融工具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除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外,信用损失准备抵减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对于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本公司在其他综合收益中确认其信用损失准备,不减少该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中列示的账面价值。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该金融工具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该金融工具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1)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本公司利用可获得的合理且有依据的前瞻性信息,通过比较金融工具在资产负债表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与在初始确认日发生违约的风险,以确定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对于财务担保合同,本公司在应用金融工具减值规定时,将本公司成为做出不可撤销承诺的一方之日作为初始确认日。
本公司在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会考虑如下因素:
1)债务人经营成果实际或预期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2)债务人所处的监管、经济或技术环境是否发生显著不利变化;
3)作为债务抵押的担保物价值或第三方提供的担保或信用增级质量是否发生显著变化,这些变化预期将降低债务人按合同规定期限还款的经济动机或者影响违约概率;
4)债务人预期表现和还款行为是否发生显著变化;
5)本公司对金融工具信用管理方法是否发生变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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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资产负债表日,若本公司判断金融工具只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则本公司假定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金融工具的违约风险较低,借款人在短期内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并且即使较长时期内经济形势和经营环境存在不利变化,但未必一定降低借款人履行其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则该金融工具被视为具有较低的信用风险。
(2)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当对金融资产预期未来现金流量具有不利影响的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该金融资产成为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证据包括下列可观察信息:
1)发行方或债务人发生重大财务困难;
2)债务人违反合同,如偿付利息或本金违约或逾期等;
3)债权人出于与债务人财务困难有关的经济或合同考虑,给予债务人在任何其他情况下都不会做出的让步;
4)债务人很可能破产或进行其他财务重组;
5)发行方或债务人财务困难导致该金融资产的活跃市场消失;
6)以大幅折扣购买或源生一项金融资产,该折扣反映了发生信用损失的事实。
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有可能是多个事件的共同作用所致,未必是可单独识别的事件所致。
(3)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本公司以共同信用风险特征为依据,将金融工具分为不同组合。本公司采用的共同信用风险特征包括:金融工具类型、信用风险评级、账龄组合、逾期账龄组合、合同结算周期、债务人所处行业等。相关金融工具的单项评估标准和组合信用风险特征详见相关金融工具的会计政策。
本公司按照下列方法确定相关金融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
1)对于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2)对于租赁应收款项,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
3)对于财务担保合同,信用损失为本公司就该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计付款额,减去本公司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或任何其他方收取的金额之间差额的现值。
4)对于资产负债表日已发生信用减值但并非购买或源生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该金融资产账面余额与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估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本公司计量金融工具预期信用损失的方法反映的因素包括:通过评价一系列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概率加权平均金额;货币时间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无须付出不必要的额外成本或努力即可获得的有关过去事项、当前状况以及未来经济状况预测的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
(4)减记金融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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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的,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这种减记构成相关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7.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的抵销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内分别列示,没有相互抵销。但是,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以相互抵销后的净额在资产负债表内列示:
(1)本公司具有抵销已确认金额的法定权利,且该种法定权利是当前可执行的;
(2)本公司计划以净额结算,或同时变现该金融资产和清偿该金融负债。
12、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应收票据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6.金融工具减值。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票据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认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银行承兑汇票 | 出票人具有较高的信用评级,历史上未发生票据违约,信用损失风险极低,在短期内履行其支付合同现金流量义务的能力很强 | 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期计量坏账准备 |
| 商业承兑汇票 | 在以前年度实际损失率、对未来回收应收票据风险的判断及信用风险特征分析 | 按照预期损失率计提减值准备,与应收账款的组合划分相同 |
13、应收账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6.金融工具减值。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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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账龄 |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30.00 |
| 3-4年 | 50.00 |
| 4-5年 | 80.00 |
| 5年以上 | 100 |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应收账款,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应收账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应收账款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
14、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应收款项融资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6.金融工具减值。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6.金融工具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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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账龄组合的账龄与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如下:
| 账龄 | 预期信用损失率(%) |
| 1年以内 | 5.00 |
| 1-2年 | 10.00 |
| 2-3年 | 30.00 |
| 3-4年 | 50.00 |
| 4-5年 | 80.00 |
| 5年以上 | 100 |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对单项金额重大且在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当在单项工具层面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充分证据时,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 组合名称 | 确定组合的依据 | 计提方法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纳入合并范围的关联方组合 | 单独测试未发生减值的不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包括除上述组合之外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根据以往的历史经验对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作出最佳估计,参考其他应收款的账龄进行信用风险组合分类 | 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 |
16、存货
√适用□不适用存货类别、发出计价方法、盘存制度、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适用□不适用1.存货的分类存货是指本公司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等。2.存货的计价方法
存货在取得时,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存货发出时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价。3.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及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
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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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4.存货的盘存制度
采用永续盘存制。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1)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2)其他周转材料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存货跌价准备的确认标准和计提方法
□适用√不适用按照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库龄确认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各库龄组合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
17、合同资产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的确认方法及标准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的,确认为合同资产。本公司拥有的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权利作为应收款项单独列示。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详见本附注五/(11)6.金融工具减值。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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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认定单项计提判断标准
□适用√不适用
18、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
□适用√不适用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或处置组的确认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终止经营的认定标准和列报方法
□适用√不适用
19、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1.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1)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具体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6)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2)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包括与取得长期股权投资直接相关的费用、税金及其他必要支出。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发行或取得自身权益工具时发生的交易费用,可直接归属于权益性交易的从权益中扣减。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2.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
(1)成本法
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并按照初始投资成本计价,追加或收回投资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
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外,本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2)权益法
本公司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于其中一部分通过风险投资机构、共同基金、信托公司或包括投连险基金在内的类似主体间接持有的联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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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所有者权益。
本公司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本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本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基础上确认投资损益。
本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被投资单位以后期间实现盈利的,公司在扣除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按与上述相反的顺序处理,减记已确认预计负债的账面余额、恢复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及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后,恢复确认投资收益。
3.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的转换
(1)公允价值计量转权益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实施共同控制但不构成控制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的原持有的股权投资的公允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按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按照追加投资后全新的持股比例计算确定的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在追加投资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2)公允价值计量或权益法核算转成本法核算
本公司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权益性投资,或原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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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在改按成本法核算时转入当期损益。
(3)权益法核算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4)成本法转权益法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
(5)成本法转公允价值计量
本公司因处置部分权益性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控制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4.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1)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2)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3)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4)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原有子公司控制权的,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于处置的股权,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处置后的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处置后的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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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以前的各项交易,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应对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在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权时,对于剩余股权,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之间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同时冲减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等,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股权投资并丧失控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区分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1)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的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2)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5.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如果本公司按照相关约定与其他参与方集体控制某项安排,并且对该安排回报具有重大影响的活动决策,需要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时才存在,则视为本公司与其他参与方共同控制某项安排,该安排即属于合营安排。
合营安排通过单独主体达成的,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将该单独主体作为合营企业,采用权益法核算。若根据相关约定判断本公司并非对该单独主体的净资产享有权利时,该单独主体作为共同经营,本公司确认与共同经营利益份额相关的项目,并按照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重大影响,是指投资方对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本公司通过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形,并综合考虑所有事实和情况后,判断对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1)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中派有代表;(2)参与被投资单位财务和经营政策制定过程;(3)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重要交易;(4)向被投资单位派出管理人员;(5)向被投资单位提供关键技术资料。20、投资性房地产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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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固定资产按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1)外购的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进口关税等相关税费,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的其他支出。
(2)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3)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按公允价值入账。
(4)购买固定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的现值之间的差额,除应予资本化的以外,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
(2).折旧方法
√适用□不适用
| 类别 | 折旧方法 | 折旧年限(年) | 残值率 | 年折旧率 |
| 机器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10 | 5 | 19.00-9.50 |
| 运输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 电子设备 | 年限平均法 | 3-5 | 5 | 31.67-19.00 |
| 办公设备及其他 | 年限平均法 | 5 | 5 | 19.00 |
22、在建工程
√适用□不适用
1.在建工程初始计量
本公司的在建工程按实际成本计价,实际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
2.在建工程结转为固定资产的标准和时点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3、借款费用
√适用□不适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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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1)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2)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3)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专门借款的利息费用(扣除尚未动用的借款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者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及其辅助费用在所购建或者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前,予以资本化。
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应予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借款存在折价或者溢价的,按照实际利率法确定每一会计期间应摊销的折价或者溢价金额,调整每期利息金额。
24、使用权资产
√适用□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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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对使用权资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该成本包括:
1.租赁负债的初始计量金额;
2.在租赁期开始日或之前支付的租赁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已享受的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3.本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
4.本公司为拆卸及移除租赁资产、复原租赁资产所在场地或将租赁资产恢复至租赁条款约定状态预计将发生的成本(不包括为生产存货而发生的成本)。
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本公司采用成本模式对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本公司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对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使用权资产,则在未来期间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参照上述原则计提折旧。
25、油气资产
□适用√不适用
26、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及其确定依据、估计情况、摊销方法或复核程序
√适用□不适用
无形资产是指本公司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软件产品。
.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该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以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以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吸收合并方式取得的无形资产按公允价值确定其入账价值。
内部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其成本包括:开发该无形资产时耗用的材料、劳务成本、注册费、在开发过程中使用的其他专利权和特许权的摊销以及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利息费用,以及为使该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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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本公司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1)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预计寿命及依据如下:
| 项目 | 预计使用寿命 | 依据 |
| 软件产品 | 3-10年 | 预计使用年限 |
每期末,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如与原先估计数存在差异的,进行相应的调整。
经复核,本报告期内各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2)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对于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在持有期间内不摊销,每期末对无形资产的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期末重新复核后仍为不确定的,在每个会计期间继续进行减值测试。
经复核,该类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仍为不确定。
.划分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具体标准
研究阶段: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等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研究活动的阶段。
开发阶段: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活动的阶段。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研发支出的归集范围及相关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1.开发阶段支出符合资本化的具体标准
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
(1)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在技术上具有可行性;
(2)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3)无形资产产生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的,能够证明其有用性;
(4)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5)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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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开发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以前期间已计入损益的开发支出不在以后期间重新确认为资产。已资本化的开发阶段的支出在资产负债表上列示为开发支出,自该项目达到预定用途之日起转为无形资产。
27、长期资产减值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在每一个资产负债表日检查长期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如果长期资产存在减值迹象,则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估计,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长期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长期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进行减值测试。
在对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长期待摊费用,是指本公司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1年以上的各项费用。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按直线法分期摊销。
29、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将已收或应收客户对价而应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义务部分确认为合同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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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短期薪酬是指本公司在职工提供相关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十二个月内需要全部予以支付的职工薪酬,离职后福利和辞退福利除外。本公司在职工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费用。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离职后福利是指本公司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在职工退休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提供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短期薪酬和辞退福利除外。
本公司的离职后福利计划分类为设定提存计划和设定受益计划。
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主要为参加由各地劳动及社会保障机构组织实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根据设定提存计划计算的应缴存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年金计划定期缴付上述款项后,不再有其他的支付义务。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辞退福利是指本公司在职工劳动合同到期之前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者为鼓励职工自愿接受裁减而给予职工的补偿,在本公司不能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时和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补偿而产生的负债,同时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向接受内部退休安排的职工提供内退福利。内退福利是指,向未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自愿退出工作岗位的职工支付的工资及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本公司自内部退休安排开始之日起至职工达到正常退休年龄止,向内退职工支付内部退养福利。对于内退福利,本公司比照辞退福利进行会计处理,在符合辞退福利相关确认条件时,将自职工停止提供服务日至正常退休日期间拟支付的内退职工工资和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等,确认为负债,一次性计入当期损益。内退福利的精算假设变化及福利标准调整引起的差异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1、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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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2.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32、租赁负债
本公司对租赁负债按照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初始计量。在计算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本公司采用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的,采用本公司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租赁付款额包括:
1.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后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3.在本公司合理确定将行使该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
4.在租赁期反映出本公司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的情况下,租赁付款额包括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
5.根据本公司提供的担保余值预计应支付的款项。
本公司按照固定的折现率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33、股份支付
√适用□不适用
1.未股份支付的种类
本公司的股份支付分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2.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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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授予的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按照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对于授予的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期权等权益工具,采用期权定价模型等确定其公允价值,选用的期权定价模型考虑以下因素:(1)期权的行权价格;(2)期权的有效期;(3)标的股份的现行价格;
(4)股价预计波动率;(5)股份的预计股利;(6)期权有效期内的无风险利率。
在确定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时,考虑股份支付协议规定的可行权条件中的市场条件和非可行权条件的影响。股份支付存在非可行权条件的,只要职工或其他方满足了所有可行权条件中的非市场条件(如服务期限等),即确认已得到服务相对应的成本费用。
3.确定可行权权益工具最佳估计的依据
等待期内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职工人数变动等后续信息作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行权的权益工具数量。在可行权日,最终预计可行权权益工具的数量与实际可行权数量一致。
4.会计处理方法
(1)权益结算和现金结算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按授予职工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按照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在可行权日之后不再对已确认的相关成本或费用和所有者权益总额进行调整。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换取其他方服务的,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其他方服务在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如果其他方服务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但权益工具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按照权益工具在服务取得日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按照本公司承担的以股份或其他权益工具为基础计算确定的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授予后立即可行权的,在授予日以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相应增加负债。在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后才可行权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情况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本公司承担负债的公允价值金额,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成本或费用和相应的负债。在相关负债结算前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及结算日,对负债的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2)股份支付条款和条件修改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利修改,本公司视同该变更从未发生,仍继续对取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
/
对于有利修改,本公司按照如下规定进行处理: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相应地确认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如果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数量,企业将增加的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相应地确认为取得服务的增加。如果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增加的权益工具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
如果企业按照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如缩短等待期、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本公司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无论发生在等待期内还是等待期结束后),本公司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本公司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会计处理。
(3)股份支付取消的会计处理
若在等待期内取消了授予的权益工具,本公司对取消所授予的权益性工具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职工或其他方能够选择满足非可行权条件但在等待期内未满足的,本公司将其作为授予权益工具的取消处理。
职工自愿退出股权激励计划的,本公司作为加速行权处理,将剩余等待期内应确认的金额立即计入当期损益,同时确认资本公积。
34、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5、收入
(1).按照业务类型披露收入确认和计量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如下业务类型:
(1)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
(2)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3)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4)知识产权授权;
(5)权益分成。1.收入确认的一般原则本公司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按照分摊至该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本公司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承诺。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是指能够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几乎全部的经济利益。本公司在合同开始日即对合同进行评估,识别该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某一时点履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在某一时间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按照履约进度,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1)客户在本公司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本公司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2)客户能够控制本公司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3)本公司履约过程中所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本公司在整个合同期间内有权就累计至今已完成的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否则,本公司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的时点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本公司根据商品和劳务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产出法是根据已转移给客户的商品对于客户的价值确定履约进度(投入法是根据公司为履行履约义务的投入确定履约进度)。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公司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成本金额确认收入,直到履约进度能够合理确定为止。
2.收入确认的具体方法
(1)仿制药药学研究服务
①一次性交付成果的项目
对于公司向客户提供某项药品部分阶段药学研究服务,并一次性交付成果的项目,在相关服务交付前的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相关服务交付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扣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对于公司向客户转让药学研究服务成果的项目,公司在完成交付并取得客户确认后,一次性确认收入。
该类项目收入确认凭据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研究成果交接文件。
②按里程碑交付成果的项目
对于按里程碑交付成果的项目,在项目达到某一里程碑时,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履约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的收入。公司按照项目到达各个里程碑时完成的工作量占预计总工作量的比例,并结合平均结算比例,确定了统一的里程碑和形象进度,作为履约进度的确认依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公司在完成某个里程碑时,会出具研究成果资料,经客户确认后公司依据确认文件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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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①I-IV期临床试验服务该类项目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提供劳务收入。提供劳务交易的履约进度,依据已经发生的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预计总成本=期末已发生的成本+预计项目完结前尚要发生的成本。
按照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资产负债表日按照提供劳务收入总额乘以完工进度扣除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提供劳务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提供劳务交易结果不能够可靠估计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金额确认提供劳务收入,并按相同金额结转劳务成本。
2)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预计不能够得到补偿的,将已经发生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损益,不确认提供劳务收入。
②生物等效性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该类项目周期通常在1年以内,在相关服务交付前的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合同约定和历史经验,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计入当期成本并按照相同金额确认劳务收入;相关服务交付时,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结算款扣除前期已确认的收入后的金额,确认当期收入。
收入确认凭据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研究成果交接文件。
(3)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关键里程碑节点确定履约进度。里程碑节点包含结果性、价值驱动型事件(如完成III期临床试验、提交新药上市申请(NDA)并获受理、获得药品注册证书等)、过程性步骤(交付合同明确约定的阶段性成果)。
当达到合同约定的里程碑事件,且本公司已向客户交付该里程碑对应的研究成果并经客户确认后,按照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进度确认相应的收入。在资产负债表日,处于里程碑之间的已经发生并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劳务成本结转计入当期成本,按同等金额确认该阶段所提供的劳务收入。
该类项目收入确认凭据主要为经客户确认的研究成果交接文件。
(4)知识产权授权
本公司于合同开始日评估授予知识产权许可是否是一项可区别于合作安排中其他履约义务的单项履约义务。授予客户的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同时满足合同要求或客户能够合理预期本公司将从事对该项知识产权有重大影响的活动,该活动对客户将产生有利或不利影响,且该活动不会导致向客户提供某项服务三项条件时,作为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否则,作为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确认相关收入,在当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给被许可方且被许可方能够使用并从中受益时确认为收入。
(5)权益分成
/
权益分成收入是指公司与客户签订合同,由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并约定从客户特定产品的销售收入或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权益分成产生的收入。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权益分成方式,在收到客户的定期的销售数据结算文件后,根据分成比例确认权益分成收入。
(2).同类业务采用不同经营模式涉及不同收入确认方式及计量方法
□适用√不适用
36、合同成本
√适用□不适用
1.合同履约成本
本公司对于为履行合同发生的成本,不属于除收入准则外的其他企业会计准则范围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作为合同履约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
(1)该成本与一份当前或预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关,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制造费用(或类似费用)、明确由客户承担的成本以及仅因该合同而发生的其他成本。
(2)该成本增加了企业未来用于履行履约义务的资源。
(3)该成本预期能够收回。
该资产根据其初始确认时摊销期限是否超过一个正常营业周期在存货或其他非流动资产中列报。
2.合同取得成本
本公司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预期能够收回的,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增量成本是指本公司不取得合同就不会发生的成本,如销售佣金等。对于摊销期限不超过一年的,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合同成本摊销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采用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或服务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在履约义务履行的时点或按照履约义务的履约进度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成本减值
上述与合同成本有关的资产,账面价值高于本公司因转让与该资产相关的商品预期能够取得剩余对价与为转让该相关商品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的差额的,超出部分应当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
计提减值准备后,如果以前期间减值的因素发生变化,使得上述两项差额高于该资产账面价值的,转回原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但转回后的资产账面价值不超过假定不计提减值准备情况下该资产在转回日的账面价值。
37、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1.类型
/
政府补助,是本公司从政府无偿取得的货币性资产与非货币性资产。根据相关政府文件规定的补助对象,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和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本公司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政府补助的确认
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政府补助为货币性资产的,按照收到或应收的金额计量。政府补助为非货币性资产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价值不能够可靠取得的,按照名义金额(人民币1元)计量。按照名义金额计量的政府补助,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根据经济业务的实质,确定某一类政府补助业务应当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进行会计处理。通常情况下,本公司对于同类或类似政府补助业务只选用一种方法,且对该业务一贯地运用该方法。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的,在所建造或购买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支。
收到与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借款费用;取得贷款银行提供的政策性优惠利率贷款的,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返还时,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调整资产账面价值;存在相关递延收益余额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不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38、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承租方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进行简化处理的判断依据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在合同开始日,本公司评估合同是否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如果合同中一方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
1.租赁合同的分拆
/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多项单独租赁的,本公司将合同予以分拆,并分别各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当合同中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的,本公司将租赁和非租赁部分进行分拆,租赁部分按照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非租赁部分应当按照其他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2.租赁合同的合并
本公司与同一交易方或其关联方在同一时间或相近时间订立的两份或多份包含租赁的合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时,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1)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总体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若不作为整体考虑则无法理解其总体商业目的。
(2)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的某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3)该两份或多份合同让渡的资产使用权合起来构成一项单独租赁。
3.本公司作为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期开始日,除应用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本公司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1)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短期租赁是指不包含购买选择权且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的租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租赁。
本公司对以下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相关租赁付款额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2)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会计政策详见本附注五/(24)使用权资产、五/(32)租赁负债。作为出租方的租赁分类标准和会计处理方法
□适用√不适用
3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暂时性差异)计算确认。于资产负债表日,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
1.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依据
本公司以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由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但是,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交易中因资产或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不予确认:(1)该交易不是企业合并;(2)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
/
对于与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转回,且未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
2.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依据
公司将当期与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但不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2)非企业合并形成的交易或事项,且该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所形成的暂时性差异;
(3)对于与子公司、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该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能够控制并且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能不会转回。
3.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将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示
(1)企业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
(2)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债务。40、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且该组成部分已经处置或划归为持有待售类别的、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确认为终止经营组成部分:
(1)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
(2)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单独的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的一项相关联计划的一部分。
(3)该组成部分是专为转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终止经营的减值损失和转回金额等经营损益及处置损益作为终止经营损益在利润表中列示。
41、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详见“重要事项”的“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42、2025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不适用
43、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主要税种及税率情况
√适用□不适用
| 税种 | 计税依据 | 税率 |
| 增值税 | 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收入和应税服务收入 | 13%、6%、1%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7%、5% |
| 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3%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实缴流转税税额 | 2% |
| 企业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25%、20%、15%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第(二十六)项规定,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序号 | 纳税主体名称 | 所得税税率(%) |
| 1 | 本公司 | 15 |
| 2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15 |
| 3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4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5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6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15 |
| 7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8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9 | 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15 |
| 10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20 |
| 11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0 |
| 12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5 |
| 13 | 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股权转让) | 20 |
| 14 | 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20 |
| 15 | 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被注销) | 20 |
| 16 |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17 | 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18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19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20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21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 |
| 22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20 |
2、税收优惠
√适用□不适用
(1)本公司本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编号为GR202511005728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
(2)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2411006293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3)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2411007660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4)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8日取得编号为GR202551002549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5)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30日取得编号为GR202511006277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6)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6日获得证书编号为GR202432018196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公司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7)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2日取得编号为GR20255100486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8)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2月19日取得编号为GR202531000092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即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所得税适用税率为15%。
(9)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
/
第12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司部分子公司2025年度符合小微企业认定标准,按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缴纳企业所得税。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库存现金 | 5,377.36 | 2,408.06 |
| 银行存款 | 458,995,829.17 | 565,549,352.20 |
| 其他货币资金 | 3,164,256.31 | 12,574.37 |
| 存放财务公司存款 | ||
| 合计 | 462,165,462.84 | 565,564,334.63 |
| 其中:存放在境外的款项总额 |
其他说明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为3,000,000.00元,系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反诉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存款时被要求的保全。
2、交易性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指定理由和依据 |
|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75,000,000.00 | 30,000,000.00 | / |
| 其中: | |||
| 银行理财产品 | 75,000,000.00 | 30,000,000.00 | / |
| / | |||
| 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其中: | |||
合计
| 合计 | 75,000,000.00 | 30,0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衍生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
4、应收票据
(1).应收票据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2,358,164.65 | 7,661,669.55 |
| 商业承兑票据 | ||
| 合计 | 2,358,164.65 | 7,661,669.55 |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终止确认金额 | 期末未终止确认金额 |
| 银行承兑票据 | 56,032.80 | |
| 商业承兑票据 | ||
| 合计 | 56,032.80 |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
| 其中: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2,358,164.65 | 100.00 | 2,358,164.65 | 7,661,669.55 | 100.00 | 7,661,669.55 | ||
| 其中: | ||||||||
| 银行承兑汇票 | 2,358,164.65 | 100.00 | 2,358,164.65 | 7,661,669.55 | 100.00 | 7,661,669.55 | ||
| 合计 | 2,358,164.65 | 100.00 | 2,358,164.65 | 7,661,669.55 | 100.00 | 7,661,669.55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票据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票据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票据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6月 | 250,143,811.10 | 135,465,175.52 |
| 7-12月 | 135,465,175.52 | 129,281,433.23 |
| 1年以内 | 385,608,986.62 | 264,746,608.75 |
| 1至2年 | 151,617,195.89 | 163,147,446.28 |
| 2至3年 | 119,254,898.51 | 55,223,363.97 |
| 3至4年 | 38,350,968.32 | 38,929,482.65 |
| 4至5年 | 30,959,679.45 | 16,131,482.73 |
| 5年以上 | 17,131,426.49 | 4,339,017.96 |
| 小计 | 742,923,155.28 | 542,517,402.34 |
| 减:坏账准备 | 161,138,497.97 | 100,262,444.12 |
| 合计 | 581,784,657.31 | 442,254,958.22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7,998,229.65 | 5.11 | 37,998,229.65 | 100.00 | 37,590,229.65 | 6.93 | 37,590,229.65 | 100.00 | ||
| 其中: |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704,924,925.63 | 94.89 | 123,140,268.32 | 17.47 | 581,784,657.31 | 504,927,172.69 | 93.07 | 62,672,214.47 | 12.41 | 442,254,958.22 |
| 其中: |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704,924,925.63 | 94.89 | 123,140,268.32 | 17.47 | 581,784,657.31 | 504,927,172.69 | 93.07 | 62,672,214.47 | 12.41 | 442,254,958.22 |
| 合计 | 742,923,155.28 | 100.00 | 161,138,497.97 | 21.69 | 581,784,657.31 | 542,517,402.34 | 100.00 | 100,262,444.12 | 18.48 | 442,254,958.22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36,848,229.65 | 36,848,229.65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 | 1,150,000.00 | 1,150,000.00 | 1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 有限公司 | ||||
| 合计 | 37,998,229.65 | 37,998,229.65 | 1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385,358,272.67 | 32,023,272.45 | 8.31 |
| 1-2年 | 151,168,292.11 | 23,612,487.23 | 15.62 |
| 2-3年 | 118,102,709.51 | 35,430,812.85 | 30.00 |
| 3-4年 | 31,826,178.22 | 15,913,089.11 | 50.00 |
| 4-5年 | 11,544,332.20 | 9,235,465.76 | 80.00 |
| 5年以上 | 6,925,140.92 | 6,925,140.92 | 100.00 |
| 合计 | 704,924,925.63 | 123,140,268.32 | 17.47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7,590,229.65 | 408,000.00 | 37,998,229.65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62,672,214.47 | 60,564,472.18 | 96,418.33 | 123,140,268.32 | ||
| 其中: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62,672,214.47 | 60,564,472.18 | 96,418.33 | 123,140,268.32 | ||
/
| 合计 | 100,262,444.12 | 60,972,472.18 | 96,418.33 | 161,138,497.97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 | 96,418.33 |
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应收账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应收账款期末余额 | 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 | 占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客户1 | 163,818,156.42 | 11,614,615.74 | 175,432,772.16 | 15.25 | 15,799,509.93 |
| 客户2 | 56,242,706.63 | 27,078,712.90 | 83,321,419.53 | 7.24 | 14,596,339.11 |
| 客户3 | 4,990,071.91 | 38,485,280.66 | 43,475,352.57 | 3.78 | 8,784,273.83 |
| 客户4 | 40,000,000.00 | 40,000,000.00 | 3.48 | 3,324,000.00 | |
| 客户5 | 593,770.42 | 36,848,229.65 | 37,442,000.07 | 3.26 | 37,442,000.07 |
| 合计 | 265,644,705.38 | 114,026,838.95 | 379,671,544.33 | 33.01 | 79,946,122.94 |
其他说明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同资产
(1).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 药学研究服务 | 256,990,913.06 | 48,066,811.62 | 208,924,101.44 | 194,776,131.00 | 25,956,439.14 | 168,819,691.86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144,875,706.22 | 22,690,520.33 | 122,185,185.89 | 154,378,406.58 | 11,109,226.54 | 143,269,180.04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5,364,897.22 | 445,822.96 | 4,919,074.26 | |||
| 合计 | 407,231,516.50 | 71,203,154.91 | 336,028,361.59 | 349,154,537.58 | 37,065,665.68 | 312,088,871.90 |
(2).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合同资产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合同资产计提坏账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原因 | |||
| 本期计提 | 本期收回或转回 | 本期转销/核销 | 其他变动 | ||||
| 药学研究服务 | 25,956,439.14 | 22,144,266.52 | 31,841.67 | -2,052.37 | 48,066,811.62 |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11,109,226.54 | 11,581,293.79 | 22,690,520.33 | ||||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445,822.96 | 445,822.96 | |||||
| 合计 | 37,065,665.68 | 34,171,383.27 | 31,841.67 | -2,052.37 | 71,203,154.91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核销金额 |
| 实际核销的合同资产 | 31,841.67 |
其中重要的合同资产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合同资产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
(1).应收款项融资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银行承兑汇票 | 15,125,170.77 | 12,953,178.70 |
| 合计 | 15,125,170.77 | 12,953,178.70 |
本公司认为,所持有的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银行信用评级较高,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因此未计提减值准备。
(2).期末公司已质押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3).期末公司已背书或贴现且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款项融资
□适用√不适用
(4).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款项融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款项融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款项融资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7).应收款项融资本期增减变动及公允价值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8).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8、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比例(%) | |
| 1年以内 | 145,708,430.30 | 94.00 | 76,043,410.56 | 88.07 |
| 1至2年 | 3,812,689.42 | 2.46 | 9,997,446.33 | 11.58 |
| 2至3年 | 5,481,151.00 | 3.54 | 303,576.38 | 0.35 |
| 3年以上 | ||||
| 合计 | 155,002,270.72 | 100.00 | 86,344,433.27 | 100.00 |
账龄超过1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无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预付款项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 供应商1 | 25,000,000.00 | 16.13 |
| 供应商2 | 20,000,000.00 | 12.90 |
| 供应商3 | 14,565,387.17 | 9.40 |
| 供应商4 | 12,663,207.55 | 8.17 |
| 供应商5 | 10,000,000.00 | 6.45 |
| 合计 | 82,228,594.72 | 53.05 |
其他说明:
无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9、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6,651,168.07 | 10,158,328.21 |
| 合计 | 6,651,168.07 | 10,158,328.21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
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4).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无
(6).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小计(含1年) | 2,538,080.49 | 3,617,533.31 |
| 1至2年 | 1,438,720.89 | 829,697.33 |
| 2至3年 | 581,238.33 | 1,453,256.17 |
| 3至4年 | 1,426,259.17 | 9,697,872.10 |
| 4至5年 | 9,125,731.84 | 543,643.00 |
| 5年以上 | 1,162,057.00 | 770,039.00 |
| 小计 | 16,272,087.72 | 16,912,040.91 |
| 减:坏账准备 | 9,620,919.65 | 6,753,712.70 |
| 合计 | 6,651,168.07 | 10,158,328.21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合作意向金 | 7,437,500.00 | 7,547,500.00 |
| 保证金 | 7,261,918.95 | 7,615,820.91 |
| 社保代扣代缴 | 940,126.26 | 959,889.87 |
| 备用金及其他 | 632,542.51 | 788,830.13 |
| 合计 | 16,272,087.72 | 16,912,040.91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 |
/
| 用减值) | 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6,753,712.70 | 6,753,712.70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6,753,712.70 | 6,753,712.70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2,883,669.85 | 2,883,669.85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16,462.90 | -16,462.90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9,620,919.65 | 9,620,919.65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1.按金融资产减值三阶段披露
| 项目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第一阶段 | 16,272,087.72 | 9,620,919.65 | 6,651,168.07 |
| 第二阶段 | --- | --- | --- |
| 第三阶段 | --- | --- | --- |
| 合计 | 16,272,087.72 | 9,620,919.65 | 6,651,168.07 |
2.按坏账准备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 类别 | 2025年12月31日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 | --- | --- | --- |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 16,272,087.72 | 100.00 | 9,620,919.65 | 59.13 | 6,651,168.07 |
| 其中: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16,272,087.72 | 100.00 | 9,620,919.65 | 59.13 | 6,651,168.07 |
| 合计 | 16,272,087.72 | 100.00 | 9,620,919.65 | 59.13 | 6,651,168.07 |
3.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
组合中,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538,080.49 | 126,904.00 | 5.00 |
| 1-2年 | 1,438,720.89 | 143,872.09 | 10.00 |
/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2-3年 | 581,238.33 | 174,371.50 | 30.00 |
| 3-4年 | 1,426,259.17 | 713,129.59 | 50.00 |
| 4-5年 | 9,125,731.84 | 7,300,585.47 | 80.00 |
| 5年以上 | 1,162,057.00 | 1,162,057.00 | 100.00 |
| 合计 | 16,272,087.72 | 9,620,919.65 | 59.1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 6,753,712.70 | 2,883,669.85 | -16,462.90 | 9,620,919.65 | ||
| 合计 | 6,753,712.70 | 2,883,669.85 | -16,462.90 | 9,620,919.65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 客户1 | 7,437,500.00 | 45.71 | 合作意向款 | 5年以内 | 5,533,110.00 |
| 客户2 | 2,804,405.46 | 17.23 | 租房保证金 | 1-2年、4-5年、5年以上 | 1,945,934.55 |
| 客户3 | 550,017.00 | 3.38 | 保证金 | 5年以内 | 421,298.40 |
| 客户4 | 518,369.92 | 3.19 | 保证金 | 5年以内 | 343,076.40 |
| 客户5 | 310,864.00 | 1.91 | 保证金 | 1-2年、3-4年、4-5年、5年以上 | 261,520.60 |
| 合计 | 11,621,156.38 | 71.42 | / | / | 8,504,939.95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10、存货
(1).存货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存货跌价准备/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原材料 | 12,870,588.86 | 12,870,588.86 | 14,565,375.91 | 14,565,375.91 | ||
| 库存商品 | 651,096.47 | 651,096.47 | 410,167.02 | 410,167.02 | ||
| 生产成本 | 342,194.46 | 342,194.46 | 63,598.44 | 63,598.44 | ||
| 委托加工物资 | 152,202.35 | 152,202.35 | ||||
| 发出商品 | 11,886.35 | 11,886.35 | 7,249.08 | 7,249.08 | ||
| 合计 | 14,027,968.49 | 14,027,968.49 | 15,046,390.45 | 15,046,390.45 | ||
(2).确认为存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存货跌价准备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本期转回或转销存货跌价准备的原因
/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
□适用√不适用
(4).存货期末余额含有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及其计算标准和依据
□适用√不适用
(5).合同履约成本本期摊销金额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1、持有待售资产
□适用√不适用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的其他说明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理财产品 | 80,000,000.00 | 20,000,000.00 |
| 增值税留抵扣额 | 9,432,279.65 | 8,297,360.96 |
| 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所得税预缴税额 | 37,121.92 | 1,481,689.73 |
| 待摊房租、维修费用及其他 | 3,001,675.86 | 2,641,220.51 |
| 合计 | 92,471,077.43 | 32,420,271.20 |
/
其他说明无
14、债权投资
(1).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的核销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5、其他债权投资
(1).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减值准备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
(3).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减值准备计提比例:
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债权投资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减值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债权投资情况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债权投资的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6、长期应收款
(1).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3).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长期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长期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长期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17、长期股权投资
(1).长期股权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小计 | |||||||
| 二、联营企业 | |||||||
|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5,228,797.11 | 2,020,056.54 | 27,248,853.65 | ||||
| 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 | 711,088.35 | -439,842.67 | 271,245.68 | ||||
| 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 | 37,856.73 | 1,037,856.73 | ||||
| 福州诺和环球动保科技有限 | 900,000.00 | -72,075.27 | 827,924.73 | ||||
/
| 公司 | ||||||
| 小计 | 25,939,885.46 | 1,900,000.00 | 1,545,995.33 | 29,385,880.79 | ||
| 合计 | 25,939,885.46 | 1,900,000.00 | 1,545,995.33 | 29,385,880.79 |
(2).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18、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累计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利得 | 本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损失 | 其他 | |||||||
|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00,023.68 | 20,000,023.68 | |||||||||
| 北京艺妙神州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 上海元码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15,000,000.00 | 15,000,000.00 | ||||
| 北京伦福科技有限公司 | 4,000,000.00 | 4,000,000.00 | ||||
| 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
| 杭州质子心宠科技有限公司 | 2,500,000.00 | 2,500,000.00 | ||||
| 深圳市瑞德制药有限公司 | 3,157,895.00 | 3,157,895.00 | ||||
| 合计 | 20,000,023.68 | 54,657,895.00 | 74,657,918.68 | / |
/
(2).本期存在终止确认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1.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情况
| 项目 |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因 | 本期确认的股利收入 | 累计利得 | 累计损失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金额 | 其他综合收益转入留存收益的原因 |
| 南京海融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北京艺妙神州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上海元码智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北京伦福科技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上海弼领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杭州质子心宠科技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
| 深圳市瑞德制药有限公司 | 战略性投资 |
19、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衍生金融工具 | 113,666.26 | 111,782.15 |
| 权益工具投资 | 55,250,000.00 | 59,750,000.00 |
| 北京昌科知衡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5,750,000.00 | 25,750,000.00 |
| 台州仲达医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19,500,000.00 | 24,000,000.00 |
| 合计 | 55,363,666.26 | 59,861,782.15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20、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不适用
/
21、固定资产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固定资产 | 138,854,388.62 | 158,083,174.32 |
| 固定资产清理 | ||
| 合计 | 138,854,388.62 | 158,083,174.3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机器设备 | 运输工具 | 电子设备 | 办公设备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234,943,259.95 | 4,539,105.16 | 13,786,499.00 | 3,075,438.85 | 256,344,302.9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6,687,095.74 | 314,440.19 | 1,099,928.07 | 186,592.89 | 8,288,056.89 |
| (1)购置 | 6,687,095.74 | 314,440.19 | 1,099,928.07 | 186,592.89 | 8,288,056.89 |
| (2)在建工程转入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830,643.50 | 1,368,778.42 | 7,239.84 | 3,206,661.76 | |
| (1)处置或报废 | 1,830,643.50 | 1,368,778.42 | 7,239.84 | 3,206,661.76 | |
| 4.期末余额 | 239,799,712.19 | 4,853,545.35 | 13,517,648.65 | 3,254,791.90 | 261,425,698.09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86,590,764.64 | 2,384,727.65 | 7,690,549.20 | 1,595,087.15 | 98,261,128.64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3,019,275.13 | 668,192.84 | 1,712,171.09 | 496,345.05 | 25,895,984.11 |
| (1)计提 | 23,019,275.13 | 668,192.84 | 1,712,171.09 | 496,345.05 | 25,895,984.11 |
| 3.本期减少金额 | 1,025,988.62 | 559,401.77 | 412.89 | 1,585,803.28 | |
| (1)处置或报废 | 1,025,988.62 | 559,401.77 | 412.89 | 1,585,803.28 | |
| 4.期末余额 | 108,584,051.15 | 3,052,920.49 | 8,843,318.52 | 2,091,019.31 | 122,571,309.47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或报废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131,215,661.04 | 1,800,624.86 | 4,674,330.13 | 1,163,772.59 | 138,854,388.62 |
| 2.期初账面价值 | 148,352,495.31 | 2,154,377.51 | 6,095,949.80 | 1,480,351.70 | 158,083,174.32 |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
□适用√不适用
(4).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5).固定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固定资产清理
□适用√不适用
22、在建工程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适用√不适用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
□适用√不适用
(4).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工程物资
(1).工程物资情况
□适用√不适用
23、生产性生物资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
(2).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
(3).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生产性生物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4、油气资产
(1).油气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油气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5、使用权资产
(1).使用权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房屋建筑物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 1.期初余额 | 94,991,983.90 | 94,991,983.90 |
| 2.本期增加金额 | 13,716,432.26 | 13,716,432.26 |
| 租赁 | 13,716,432.26 | 13,716,432.26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9,014,731.17 | 29,014,731.17 |
| 4.期末余额 | 79,693,684.99 | 79,693,684.99 |
| 二、累计折旧 | ||
| 1.期初余额 | 41,464,293.56 | 41,464,293.56 |
| 2.本期增加金额 | 22,497,895.00 | 22,497,895.00 |
| (1)计提 | 22,497,895.00 | 22,497,895.00 |
| 3.本期减少金额 | 23,328,251.77 | 23,328,251.77 |
| (1)处置 | 23,328,251.77 | 23,328,251.77 |
| 4.期末余额 | 40,633,936.79 | 40,633,936.79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39,059,748.20 | 39,059,748.20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3,527,690.34 | 53,527,690.34 |
(2).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26、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土地使用权 | 专利权 | 非专利技术 | 软件 | 合计 |
| 一、账面原值 | |||||
| 1.期初余额 | 12,336,588.04 | 12,336,588.04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274,388.29 | 3,274,388.29 | |||
| (1)购置 | 3,274,388.29 | 3,274,388.29 | |||
| (2)内部研发 | |||||
| (3)企业合并增加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342,484.54 | 342,484.54 | |||
/
| (1)处置 | 342,484.54 | 342,484.54 | |
| 4.期末余额 | 15,268,491.79 | 15,268,491.79 | |
| 二、累计摊销 | |||
| 1.期初余额 | 6,925,930.31 | 6,925,930.31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3,657,235.78 | 3,657,235.78 | |
| (1)计提 | 3,657,235.78 | 3,657,235.78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46,572.20 | 46,572.20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10,536,593.89 | 10,536,593.89 | |
| 三、减值准备 | |||
| 1.期初余额 | |||
| 2.本期增加金额 | |||
| (1)计提 | |||
| 3.本期减少金额 | |||
| (1)处置 | |||
| 4.期末余额 | |||
| 四、账面价值 | |||
| 1.期末账面价值 | 4,731,897.90 | 4,731,897.90 | |
| 2.期初账面价值 | 5,410,657.73 | 5,410,657.73 | |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是0.00%
(2).确认为无形资产的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
□适用√不适用
(3).无形资产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7、商誉
(1).商誉账面原值
√适用□不适用
/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企业合并形成的 | 处置 | 减值 |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510,847.34 | 20,510,847.34 |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546,388.65 | 5,546,388.65 | ||||
| 合计 | 26,057,235.99 | 5,546,388.65 | 20,510,847.34 | |||
(2).商誉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名称或形成商誉的事项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处置 | 减值 |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546,388.65 | 5,546,388.65 | ||||
合计
| 合计 | 5,546,388.65 | 5,546,388.65 |
公司收购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发生减值。
(3).商誉所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相关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将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性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即将全部主营业务经营性有形资产和可确认的无形性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该资产组与购买日、以前年度商誉减值测试时所确定的资产组相一致。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可收回金额的具体确定方法可收回金额按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确定
□适用√不适用可收回金额按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
□适用√不适用前述信息与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的信息或外部信息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公司以前年度减值测试采用信息与当年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的差异原因
□适用√不适用
/
(5).业绩承诺及对应商誉减值情况形成商誉时存在业绩承诺且报告期或报告期上一期间处于业绩承诺期内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商誉减值测试过程、关键参数及商誉减值损失的确认方法
(1)商誉减值测试过程本次采用收益法对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商誉对应资产组可回收金额进行评估,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按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确定,根据管理层批准的上述资产组五年期的财务预算为基础预计未来现金流量,5年以后的永续现金流量按照详细预测期最后一年的水平确定。公司采用的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相关资产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
关于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商誉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为负数,采用成本途径确定的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远高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故不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采用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2)关键参数
公司按照资产组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及折现率计算现值确定可收回金额进行商誉减值测算关键参数及测试结果如下:
| 项目 | 折现率 | 依据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15.50% |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
注1: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为制药企业和新药研究机构提供专业临床研究技术服务的合同研究组织,其建立了临床试验研发平台(下辖医学及临床运营两大研发平台)、SMO平台、第三方稽查平台及数据管理统计平台四大专业平台,为临床试验的实施提供系统性的专业支持,以降低项目的研发风险、帮助客户节约研发经费,并提高项目产业化转化的速度,为企业的发展持续的提供助力。诺和德美现有团队成员均来自外企、大型CRO公司及国内知名药企,拥有丰富的创新药物及新药的临床研究经验,涵盖了肿瘤类、糖尿病类、心血管类、神经类、内分泌类、抗感染类、戒毒类、中药类等治疗领域的药物。根据在手合同和未来业务的预测,2026年至2030年销售收入增长率分别为-34.38、3%、2%、1%、1%。
公司收购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未发生减值,无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经测算本报告期公司对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商誉发生减值。
28、长期待摊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金额 | 本期摊销金额 | 其他减少金额 | 期末余额 |
| 租入房屋装修 | 48,275,557.81 | 1,866,206.79 | 19,498,387.47 | 30,643,377.13 |
/
| 合计 | 48,275,557.81 | 1,866,206.79 | 19,498,387.47 | 30,643,377.13 |
其他说明:
无
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 资产减值准备 | 241,962,572.53 | 36,522,689.15 | 144,081,822.50 | 21,673,917.61 |
| 可抵扣亏损 | 317,589,676.44 | 59,506,625.81 | 239,136,485.24 | 41,744,309.97 |
| 股份支付 | 30,680,631.81 | 4,655,526.55 | ||
| 租赁负债 | 47,383,381.82 | 7,750,298.80 | 49,066,881.50 | 7,837,212.58 |
| 预计负债 | 1,213,540.00 | 182,031.00 | ||
| 合计 | 638,829,802.60 | 108,617,171.31 | 432,285,189.24 | 71,255,440.16 |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应纳税暂时性差异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
| 非同一控制企业合并资产评估增值 | ||||
| 其他债权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 | ||||
| 使用权资产 | 39,059,748.20 | 6,402,251.96 | 53,527,690.34 | 8,462,804.99 |
| 合计 | 39,059,748.20 | 6,402,251.96 | 53,527,690.34 | 8,462,804.99 |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互抵金额 |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余额 |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6,350,908.84 | 102,266,262.47 | 7,216,370.84 | 64,039,069.32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350,908.84 | 51,343.12 | 7,216,370.84 | 1,246,434.15 |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适用√不适用
/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将于以下年度到期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30、其他非流动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合同取得成本 | ||||||
| 合同履约成本 | ||||||
| 应收退货成本 | ||||||
| 合同资产 | ||||||
| 股权投资款 | 20,000,000.00 | 20,000,000.00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设备工程预付款 | 28,707,822.18 | 28,707,822.18 | 1,616,333.10 | 1,616,333.10 | ||
| 合计 | 48,707,822.18 | 48,707,822.18 | 11,616,333.10 | 11,616,333.10 | ||
其他说明:
无
31、所有权或使用权受限资产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 | 期初 | ||||||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账面余额 | 账面价值 | 受限类型 | 受限情况 | |
| 货币资金 | 3,000,000.00 | 3,000,000.00 | 账户冻结 | 12,979,506.17 | 12,979,506.17 | 账户冻结 | ||
| 应收票据 | 56,032.80 | 56,032.80 |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1,034,708.00 | 1,034,708.00 | 期末已背书或贴现且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
| 存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固定资产 | ||||||||
| 无形资产 | ||||||||
| 其中:数据资源 | ||||||||
| 合计 | 3,056,03 | 3,056,03 | / | / | 14,014,2 | 14,014,2 | / | / |
/
| 2.80 | 2.80 | 14.17 | 14.17 |
其他说明:
截止2025年12月31日,存在银行存款冻结金额为3,000,000.00元,系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反诉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申请冻结对方银行存款时被要求的保全。
32、短期借款
(1).短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15,000,000.00 | 44,000,000.00 |
| 信用借款 | 483,794,671.88 | 265,154,477.09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335,522.78 | 236,784.56 |
合计
| 合计 | 499,130,194.66 | 309,391,261.65 |
短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6,201,950.00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29C19420250004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6,201,950.00元。
2.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2,99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29C19420250004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借款1,800万元,剩余未归还借款1,190万元。
3.本公司于2025年3月25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29C19420250004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5,000万元。
4.本公司于2025年5月27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1,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29C194202500077。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000万元。
5.本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与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签订1,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29C19420250007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000万元。
6.本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额度为2,000万元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020000071-2025年(昌平)字01466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9,649,651.93元。
/
7.本公司于2025年5月23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3,89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91492025280087,相关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编号为BC202503190000097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3,890万元。
8.本公司于2025年3月31日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91492025280051,相关融资额度协议合同编号为BC2025031900000978。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3,000万元。
9.本公司于2025年1月8日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昌平支行签订9,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24)邮银昌平GS00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已归还借款20.41元,剩余未归还借款89,999,979.59元。
10.本公司于2025年3月2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101.2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2502185RL00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01.20万元。
11.本公司于2025年7月1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3,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2502185RL012。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3,000万元。
12.本公司于2025年7月3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2,018.34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2502185RL014。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2,018.34万元。
13.本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签订4,004.55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202502185RL029。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4,004.55万元。
14.本公司于2025年12月10日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5,0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110XY251106T000105。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4,000万元。
15.本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与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授信额度为5,000万元的授信合同,合同编号为CN11006253314-230206。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本公司实际使用额度为777万元。
16.本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1,249.31万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5090001652097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2,493,179.00元。
17.本公司于2025年11月3日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2,326万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公流贷字第ZX25110001744104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23,260,011.36元。
/
18.本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订10,000万额度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京银授额字第001439号。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938万元。
19.本公司于2025年11月18日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2,000万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07700LK23C4L913。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2,000万元。
20.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28日与中国银行北京昌平支行签订500万元借款合同,合同编号为G16E2550061。相关授信合同编号为G16E2550061,授信额度1000万元,相关保证合同编号编号为BG16E2550061Z,保证人为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500万元。
21.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额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京银授额字第001691号。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5)京银授额字第001691号-担保01,保证人为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000万元。
22.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8日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订授信额度为1,000万元的额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2025)京银授额字第001688号。相关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为(2025)京银授额字第001688号-担保01,保证人为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1,000万元。
23.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10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张江分行签订了借款额度为500万元的额度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为310010715628552637。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剩余未归还借款2,999,000.00元。
(2).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已逾期未偿还的短期借款情况如下: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3、交易性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4、衍生金融负债
□适用√不适用
/
35、应付票据
(1).应付票据列示
□适用√不适用
36、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委外款 | 41,120,909.29 | 23,369,727.12 |
| 应付材料款 | 7,970,089.89 | 7,307,099.01 |
| 应付费用款 | 1,906,630.39 | 3,565,058.67 |
| 应付设备工程款 | 1,745,305.88 | 3,454,221.58 |
| 合计 | 52,742,935.45 | 37,696,106.38 |
(2).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应付账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
|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 1,500,000.00 | 尚未结算 |
| 卓和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尚未结算 |
| 合计 | 7,500,000.0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7、预收款项
(1).预收账款项列示
□适用√不适用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8、合同负债
(1).合同负债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药学研究服务 | 149,993,195.16 | 175,228,197.38 |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149,157,665.70 | 146,199,595.71 |
| 合计 | 299,150,860.86 | 321,427,793.09 |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合同负债
□适用√不适用
(3).报告期内账面价值发生重大变动的金额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9、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短期薪酬 | 37,384,765.00 | 263,774,414.72 | 271,806,566.01 | 29,352,613.71 |
|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 1,429,507.83 | 23,104,513.54 | 23,230,513.93 | 1,303,507.44 |
| 三、辞退福利 | 64,400.00 | 3,182,114.02 | 3,158,014.02 | 88,500.00 |
|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 ||||
| 合计 | 38,878,672.83 | 290,061,042.28 | 298,195,093.96 | 30,744,621.15 |
(2).短期薪酬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一、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 36,442,372.15 | 237,795,638.16 | 245,723,341.09 | 28,514,669.22 |
| 二、职工福利费 | 0.00 | 3,208,719.35 | 3,208,719.35 | 0.00 |
| 三、社会保险费 | 868,614.03 | 13,203,883.02 | 13,263,830.56 | 808,666.49 |
| 其中:医疗保险费 | 832,827.46 | 12,595,510.14 | 12,650,219.18 | 778,118.42 |
| 工伤保险费 | 29,856.24 | 519,131.59 | 521,189.00 | 27,798.83 |
| 生育保险费 | 5,930.33 | 89,241.29 | 92,422.38 | 2,749.24 |
| 四、住房公积金 | 73,778.82 | 9,339,134.17 | 9,383,634.99 | 29,278.00 |
| 五、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 31,443.19 | 31,443.19 | ||
| 六、短期带薪缺勤 | ||||
| 七、短期利润分享计划 | ||||
| 补充医疗保险 | 195,596.83 | 195,596.83 | ||
| 合计 | 37,384,765.00 | 263,774,414.72 | 271,806,566.01 | 29,352,613.71 |
/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1、基本养老保险 | 1,387,187.93 | 22,386,134.18 | 22,508,913.02 | 1,264,409.09 |
| 2、失业保险费 | 42,319.90 | 718,379.36 | 721,600.91 | 39,098.35 |
| 3、企业年金缴费 | ||||
| 合计 | 1,429,507.83 | 23,104,513.54 | 23,230,513.93 | 1,303,507.44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40、应交税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企业所得税 | 31,142,731.80 | 6,602,399.77 |
| 增值税 | 7,937,558.67 | 9,804,061.22 |
| 个人所得税 | 127,992.48 | 256,276.62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87,969.12 | 117,688.92 |
| 教育费附加 | 52,647.08 | 70,763.21 |
| 地方教育附加费 | 35,098.06 | 47,175.46 |
| 印花税 | 87,350.88 | 123,330.72 |
| 合计 | 39,471,348.09 | 17,021,695.92 |
其他说明:
无
41、其他应付款
(1).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利息 | ||
| 应付股利 | ||
| 其他应付款 | 4,094,689.97 | 2,330,157.89 |
| 合计 | 4,094,689.97 | 2,330,157.89 |
注:上表中其他应付款指扣除应付利息、应付股利后的其他应付款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利息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逾期的重要应付利息: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应付股利分类列示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应付款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付费用 | 1,055,670.95 | 831,325.43 |
| 保证金 | 2,539,732.98 | 995,512.19 |
| 应付分成款 | 330,613.76 | 243,613.46 |
| 员工报销款 | 110,645.81 | 191,815.30 |
| 代扣代缴社保 | 58,026.47 | 60,026.47 |
| 其他 | 7,865.04 | |
| 合计 | 4,094,689.97 | 2,330,157.89 |
账龄超过1年或逾期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期末无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42、持有待售负债
□适用√不适用
43、1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9,200,000.00 | 19,299,600.00 |
| 1年内到期的应付债券 | ||
| 1年内到期的长期应付款 | ||
| 1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631,348.59 | 24,780,183.58 |
| 合计 | 36,831,348.59 | 44,079,783.58 |
其他说明:
无
44、其他流动负债其他流动负债情况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短期应付债券 | ||
| 应付退货款 | ||
| 待转销项税 | 6,426,324.93 | 6,703,632.39 |
| 已背书且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到期的应收票据 | 56,032.80 | 1,034,708.00 |
| 合计 | 6,482,357.73 | 7,738,340.39 |
/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5、长期借款
(1).长期借款分类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质押借款 | 67,200,000.00 | 86,400,000.00 |
| 抵押借款 | ||
| 保证借款 | ||
| 信用借款 | ||
| 未到期应付利息 | 99,600.00 | |
| 减: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 | 19,200,000.00 | 19,299,600.00 |
| 合计 | 48,000,000.00 | 67,200,000.00 |
长期借款分类的说明:
1.本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关村分行签订9,600万元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编号为:0872017,质押物为本公司所持有的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70%股权,质押合同编号为:0872017_001,截止2025年6月30日,本公司已还款2,880万元。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6、应付债券
(1).应付债券
□适用√不适用
(2).应付债券的具体情况:(不包括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适用√不适用
(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转股权会计处理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划分为金融负债的其他金融工具说明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
□适用√不适用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金融工具划分为金融负债的依据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7、租赁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租赁负债 | 47,383,381.82 | 59,901,978.58 |
| 减:一年内到期的租赁负债 | 17,631,348.59 | 24,780,183.58 |
| 合计 | 29,752,033.23 | 35,121,795.00 |
其他说明:
注:本期确认租赁负债利息费用1,365,076.53元。
48、长期应付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长期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长期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专项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专项应付款
□适用√不适用
49、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适用√不适用50、预计负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形成原因 |
/
| 对外提供担保 | |||
| 未决诉讼 | 1,282,640.00 | 诉讼失败 | |
| 产品质量保证 | |||
| 重组义务 | |||
| 待执行的亏损合同 | |||
| 应付退货款 | |||
| 其他 | |||
| 合计 | 1,282,640.00 | /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无
51、递延收益递延收益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形成原因 |
| 与资产相关政府补助 | |||||
| 与收益相关政府补助 | 2,520,000.00 | 1,740,000.00 | 686,952.50 | 3,573,047.50 | |
| 合计 | 2,520,000.00 | 1,740,000.00 | 686,952.50 | 3,573,047.50 |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政府补助详见附注十一、政府补助(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52、其他非流动负债
□适用√不适用
53、股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期初余额 | 本次变动增减(+、一) | 期末余额 | |||||
| 发行新股 | 送股 | 公积金转股 | 其他 | 小计 | |||
| 股份总数 | 112,000,000.00 | 112,000,000.00 | |||||
其他说明:
本期股本无变动。
54、其他权益工具
(1).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基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
(2).期末发行在外的优先股、永续债等金融工具变动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其他权益工具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以及相关会计处理的依据: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5、资本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 369,540,975.40 | 369,540,975.40 | ||
| 其他资本公积 | 6,321,075.47 | 30,680,631.81 | 37,001,707.28 | |
| 合计 | 375,862,050.87 | 30,680,631.81 | 406,542,682.68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其他资本公积: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自2025年6月开始直至2027年10月结束,2025年6月和2025年10月向公司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272.18万份,合计确认股份支付8,436.98万元。其中,2025年确认股份支付3,068.06万元。
56、库存股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实行股权激励回购 | 99,999,979.59 | 99,999,979.59 | ||
| 合计 | 99,999,979.59 | 99,999,979.59 |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63.39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2.截至2025年3月6日,公司已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272.1783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43%,回购最高价格为45.60元/股,回购最低价格为34.05元/股,回购均价为36.73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9,968,608.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5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
58、专项储备
□适用√不适用
59、盈余公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增加 | 本期减少 | 期末余额 |
| 法定盈余公积 | 49,412,559.99 | 6,587,440.01 | 56,000,000.00 | |
| 任意盈余公积 | ||||
| 储备基金 | ||||
| 企业发展基金 | ||||
| 其他 | ||||
| 合计 | 49,412,559.99 | 6,587,440.01 | 56,000,000.00 |
60、未分配利润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 | 上期 |
|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 563,362,443.26 | 415,889,091.47 |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合计数(调增+,调减-) | ||
|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 563,362,443.26 | 415,889,091.47 |
|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 203,867,316.47 | 177,409,487.37 |
|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 6,587,440.01 | 11,456,135.58 |
| 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 ||
|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 | ||
| 应付普通股股利 | 17,812,349.37 | 18,480,000.00 |
| 转作股本的普通股股利 | ||
| 期末未分配利润 | 742,829,970.35 | 563,362,443.26 |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0.00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1,076,867,708.76 | 537,277,960.12 |
| 其他业务 | 1,899,183.33 | 151,596.77 | 1,606,113.98 | 55,823.97 |
| 合计 | 1,222,248,593.56 | 560,799,950.49 | 1,078,473,822.74 | 537,333,784.09 |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药学研究服务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 | 权益分成 | 知识产权授权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CRO业务 | 338,481,578.65 | 227,323,491.15 | 522,563,234.62 | 325,551,070.60 | 248,364,897.22 | 7,773,791.97 | 10,939,699.74 | 100,000,000.00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
| 按经营地分类 | ||||||||||||
| 境内 | 338,481,578.65 | 227,323,491.15 | 522,563,234.62 | 325,551,070.60 | 248,364,897.22 | 7,773,791.97 | 10,939,699.74 | 100,000,000.00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合同类型
合同类型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按合同期限分类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 直销 | 338,481,578.65 | 227,323,491.15 | 522,563,234.62 | 325,551,070.60 | 248,364,897.22 | 7,773,791.97 | 10,939,699.74 | 100,000,000.00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
| 合计 | 338,481,578.65 | 227,323,491.15 | 522,563,234.62 | 325,551,070.60 | 248,364,897.22 | 7,773,791.97 | 10,939,699.74 | 100,000,000.00 | 1,220,349,410.23 | 560,648,353.72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1.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前五名情况
| 序号 | 客户名称 | 2025年度 |
| 1 | 客户1 | 207,698,849.96 |
| 2 | 客户2 | 152,671,496.71 |
| 3 | 客户3 | 100,000,000.00 |
| 4 | 客户4 | 78,951,382.04 |
| 5 | 客户5 | 76,342,481.24 |
| 合计 | 615,664,209.95 |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62、税金及附加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消费税 | ||
| 营业税 | ||
| 城市维护建设税 | 1,054,917.24 | 675,304.95 |
| 教育费附加 | 615,536.09 | 389,976.61 |
| 地方教育费附加 | 410,357.44 | 259,984.44 |
| 房产税 | ||
| 土地使用税 | ||
| 车船使用税 | 4,120.00 | 4,130.00 |
| 印花税 | 537,943.08 | 670,980.00 |
| 合计 | 2,622,873.85 | 2,000,376.00 |
其他说明:
无
63、销售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18,069,348.75 | 17,816,763.26 |
| 居间服务费 | 27,489,758.33 | 13,852,283.52 |
| 业务招待费 | 1,446,407.12 | 3,572,602.78 |
| 差旅费 | 1,654,289.08 | 2,015,026.88 |
| 业务宣传费 | 1,274,430.99 | 579,888.87 |
| 折旧及摊销 | 1,046,166.60 | 701,456.69 |
| 服务费 | 298,727.00 | 2,141,378.13 |
| 办公费及其他 | 1,434,993.76 | 3,461,136.85 |
| 合计 | 52,714,121.63 | 44,140,536.98 |
其他说明:
无
64、管理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职工薪酬 | 66,017,622.90 | 73,826,108.87 |
| 房租物业费及其他 | 5,998,878.61 | 5,872,277.64 |
| 中介服务费 | 18,417,890.23 | 8,644,771.97 |
/
| 办公费 | 3,070,148.74 | 4,518,044.75 |
| 业务招待费 | 6,827,340.78 | 2,174,259.71 |
| 折旧及摊销 | 8,371,492.77 | 9,057,035.84 |
| 交通费差旅费 | 1,538,602.52 | 2,205,683.57 |
| 股权激励 | 30,680,631.81 | |
| 合计 | 140,922,608.36 | 106,298,182.35 |
其他说明:
无
65、研发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委外研发 | 90,499,151.55 | 65,888,884.81 |
| 职工薪酬 | 37,671,743.50 | 52,910,975.36 |
| 材料费 | 11,270,437.14 | 25,350,998.19 |
| 折旧及摊销 | 15,629,258.73 | 18,397,156.89 |
| 房租及物业费 | 2,813,876.49 | 3,049,625.69 |
| 检测维修费 | 411,884.40 | 1,138,657.68 |
| 其他 | 3,262,907.28 | 5,207,892.09 |
| 合计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其他说明:
无
66、财务费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利息支出 | 16,453,036.02 | 16,106,675.43 |
| 减:利息收入 | 2,578,402.76 | 5,668,460.02 |
| 银行手续费及其他 | 71,045.56 | 57,296.42 |
| 合计 | 13,945,678.82 | 10,495,511.83 |
其他说明:
无
67、其他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按性质分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政府补助 | 19,070,621.70 | 16,288,486.26 |
| 国税局个税返还 | 334,846.21 | 262,719.53 |
| 生育津贴 | 740,375.84 | 978,418.96 |
| 合计 | 20,145,843.75 | 17,529,624.75 |
其他说明:
1.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本公司政府补助详见附注十一、政府补助(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
68、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45,995.33 | -4,679,857.41 |
| 顺流交易产生的投资收益 | 133,526.53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1,328,178.94 | 548,197.07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1,353,845.67 | 2,311,859.52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606,747.38 | |
| 合计 | 4,968,293.85 | -1,819,800.82 |
其他说明:
无
69、净敞口套期收益
□适用√不适用70、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适用√不适用
71、信用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应收票据坏账损失 | ||
| 应收账款坏账损失 | -60,972,472.18 | -35,038,223.83 |
| 其他应收款坏账损失 | -2,883,669.85 | -2,600,159.12 |
| 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其他债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长期应收款坏账损失 | ||
| 财务担保相关减值损失 | ||
| 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6,643,721.30 | |
| 合计 | -63,856,142.03 | -44,282,104.25 |
其他说明:
无
/
72、资产减值损失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一、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 -34,171,383.27 | |
| 二、存货跌价损失及合同履约成本减值损失 | ||
| 三、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 ||
| 五、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 ||
| 六、工程物资减值损失 | ||
| 七、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 ||
| 八、生产性生物资产减值损失 | ||
| 九、油气资产减值损失 | ||
| 0、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 ||
| 一一、商誉减值损失 | -5,546,388.65 | |
| 一二、其他 | ||
| 合计 | -39,717,771.92 |
其他说明:
无
73、资产处置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211,281.05 | |
| 使用权资产处置利得或损失 | 856,481.07 | |
| 合计 | 645,200.02 |
其他说明:
无
74、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收入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 618.00 | 2,123.89 | 618.00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 |||
| 无形资产处置利得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利得 | |||
| 接受捐赠 | |||
| 政府补助 |
/
| 无需支付的款项 | 5,135.89 | ||
| 其他 | 1,694.38 | 11,207.00 | 1,694.38 |
| 合计 | 2,312.38 | 18,466.78 | 2,312.38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5、营业外支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
|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 251,127.87 | 311,444.34 | 251,127.87 |
|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 251,127.87 | 311,444.34 | 251,127.87 |
| 无形资产处置损失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失 | |||
| 对外捐赠 | 10,000.00 | ||
| 滞纳金 | 2,868,559.98 | 1,398,689.18 | 2,868,559.98 |
| 合计 | 3,119,687.85 | 1,720,133.52 | 3,119,687.85 |
其他说明:
无
76、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当期所得税费用 | 39,408,913.05 | 31,184,759.89 |
| 递延所得税费用 | -41,170,412.48 | -24,210,407.75 |
| 合计 | -1,761,499.43 | 6,974,352.14 |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 利润总额 | 208,752,149.52 |
|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 31,312,822.43 |
|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 46,795.44 |
|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 |
| 非应税收入的影响 | |
| 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 -2,999,496.26 |
/
| 使用前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 |
| 研发加计扣除 | -30,121,621.04 |
| 所得税费用 | -1,761,499.43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77、其他综合收益
□适用√不适用
78、现金流量表项目
(1).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经营性往来款 | 6,083,843.14 | 10,337,001.56 |
| 政府补助收入 | 20,123,669.20 | 15,223,486.26 |
| 存款利息收入 | 2,578,402.76 | 5,668,460.02 |
| 受限货币资金减少 | 12,979,506.17 | |
| 合计 | 41,765,421.27 | 31,228,947.84 |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费用性支出 | 88,649,702.73 | 60,880,628.14 |
| 支付经营性往来款 | 7,058,807.95 | 11,122,230.51 |
| 受限货币资金增加 | 3,000,000.00 | 12,979,506.17 |
| 合计 | 98,708,510.68 | 84,982,364.82 |
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
(2).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重要的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收到设备款 | 25,000,000.00 | |
| 合计 | 25,000,000.00 |
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3).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回购公司股票支出 | 99,999,979.59 | |
| 购买少数股权支付的现金对价 | 96,000,000.00 | |
| 经营租赁支出 | 23,000,649.22 | 20,867,099.43 |
| 合计 | 123,000,628.81 | 116,867,099.43 |
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说明:
无筹资活动产生的各项负债变动情况
□适用√不适用
(4).以净额列报现金流量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不涉及当期现金收支、但影响企业财务状况或在未来可能影响企业现金流量的重大活动及财务影响
□适用√不适用
79、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补充资料 | 本期金额 | 上期金额 |
|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 净利润 | 210,513,648.95 | 169,012,941.58 |
| 加:资产减值准备 | 63,856,142.03 | |
| 信用减值损失 | 39,717,771.92 | 44,282,104.25 |
/
|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 25,895,984.11 | 25,378,898.91 |
| 使用权资产摊销 | 22,497,895.00 | 22,953,117.01 |
| 无形资产摊销 | 3,657,235.78 | 1,691,145.47 |
|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 19,498,387.47 | 18,473,714.62 |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645,200.02 | |
| 固定资产报废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251,127.87 | 309,320.45 |
| 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
| 财务费用(收益以“-”号填列) | 16,453,036.02 | 16,106,675.43 |
|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 -4,968,293.85 | 1,819,800.82 |
|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8,227,193.15 | -25,110,187.78 |
| 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195,091.03 | 899,780.03 |
|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1,018,421.96 | -637,224.08 |
|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 -321,197,111.22 | -326,365,831.62 |
|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 15,421,353.56 | 70,224,970.99 |
| 其他 | 40,660,137.98 | 12,979,506.17 |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3,208,253.38 | 32,018,732.25 |
|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 债务转为资本 | ||
| 一年内到期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 ||
|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 459,165,462.84 | 552,584,828.46 |
|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 552,584,828.46 | 690,931,123.82 |
| 加:现金等价物的期末余额 | ||
| 减:现金等价物的期初余额 | ||
|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93,419,365.62 | -138,346,295.36 |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
□适用√不适用
(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一、现金 | 459,165,462.84 | 552,584,828.46 |
/
| 其中:库存现金 | 5,377.36 | 2,408.06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 458,995,829.17 | 552,569,846.03 |
|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 164,256.31 | 12,574.37 |
| 可用于支付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 ||
| 存放同业款项 | ||
| 拆放同业款项 | ||
| 二、现金等价物 | ||
| 其中:三个月内到期的债券投资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59,165,462.84 | 552,584,828.46 |
| 其中: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 |
(5).使用范围受限但仍作为现金和现金等价物列示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理由 |
| 货币资金 | 3,000,000.00 | 账户冻结 |
| 合计 | 3,000,000.00 | / |
(6).不属于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货币资金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80、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说明对上年期末余额进行调整的“其他”项目名称及调整金额等事项:
□适用√不适用
81、外币货币性项目
(1).外币货币性项目
□适用√不适用
(2).境外经营实体说明,包括对于重要的境外经营实体,应披露其境外主要经营地、记账本位币及选择依据,记账本位币发生变化的还应披露原因
□适用√不适用
/
82、租赁
(1).作为承租人
√适用□不适用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和与租赁相关的总现金流出情况详见注释25、注释47和注释79。本公司作为承租人,计入损益情况如下: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租赁负债的利息 | 1,365,076.53 | 1,753,881.48 |
| 短期租赁费用 | 5,707,221.75 | 8,021,543.31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或低价值资产的租赁费用
□适用√不适用售后租回交易及判断依据
□适用√不适用与租赁相关的现金流出总额23,000,649.22(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2).作为出租人作为出租人的经营租赁
□适用√不适用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
□适用√不适用未折现租赁收款额与租赁投资净额的调节表
□适用√不适用未来五年未折现租赁收款额
□适用√不适用
(3).作为生产商或经销商确认融资租赁销售损益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83、数据资源
□适用√不适用
84、其他
□适用√不适用
/
八、研发支出
1、按费用性质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委外研发 | 90,499,151.55 | 65,888,884.81 |
| 职工薪酬 | 37,671,743.50 | 52,910,975.36 |
| 材料费 | 11,270,437.14 | 25,350,998.19 |
| 折旧及摊销 | 15,629,258.73 | 18,397,156.89 |
| 房租及物业费 | 2,813,876.49 | 3,049,625.69 |
| 检测维修费 | 411,884.40 | 1,138,657.68 |
| 其他 | 3,262,907.28 | 5,207,892.09 |
| 合计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 其中:费用化研发支出 | 161,559,259.09 | 171,944,190.71 |
| 资本化研发支出 |
其他说明:
无
2、符合资本化条件的研发项目开发支出
□适用√不适用重要的资本化研发项目
□适用√不适用开发支出减值准备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3、重要的外购在研项目
□适用√不适用
九、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适用√不适用
3、反向购买
□适用√不适用
4、处置子公司本期是否存在丧失子公司控制权的交易或事项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说明其他原因导致的合并范围变动(如,新设子公司、清算子公司等)及其相关情况:
√适用□不适用
新设子公司
| 序号 | 子公司名称 | 成立时间 | 股权取得方式 | 持股比例(%) | |
| 直接 | 间接 | ||||
| 1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4-07 | 设立 | 100 | --- |
| 2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5-08 | 设立 | --- | 50 |
| 3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7-11 | 设立 | --- | 50 |
| 4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025-09-01 | 设立 | --- | 50 |
| 5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2025-11-17 | 设立 | 100 | --- |
2.减少子公司
(1)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2025年1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与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签署《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中健培联。2025年12月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股权转让款200万元。
(2)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南京诺和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于2025年11月24日被注销。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子公司 | 主要经 | 注册资本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取得 |
/
| 名称 | 营地 | 直接 | 间接 | 方式 | |||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企业合并 | |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1,000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企业合并 |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无锡市 | 2,000 | 无锡市 | 技术开发 | 80 | 设立 | |
| 南京先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市 | 500 | 南京市 | 技术开发 | 60 | 7 | 设立 |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35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60 | 设立 | |
| 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5,000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5,000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南京市 | 50 | 南京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000 | 上海市 | 技术开发 | 51 | 设立 | |
| 北京美助医药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70 | 设立 | |
| 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8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51 | 设立 | |
|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2,0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60 | 设立 | |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东莞市 | 3,000 | 东莞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
| 上海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上海市 | 100 | 上海市 | 技术开发 | 50 | 设立 | |
| 嘉兴益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嘉兴市 | 100 | 嘉兴市 | 技术开发 | 50 | 设立 | |
| 成都诺核国通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成都市 | 900 | 成都市 | 技术开发 | 50 | 设立 | |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市 | 1,000 | 北京市 | 技术开发 | 100 | 设立 |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
无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
无
/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
无其他说明:
阳光诺和公司持有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3.74%的表决权,根据合伙协议,普通合伙人南京和润至成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拥有对合伙企业独占及排他的执行权,且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多数由普通合伙人委派,阳光诺和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对赣州壹云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日常财务、经营决策不具有控制权,故未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适用√不适用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
□适用√不适用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无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
□适用√不适用
3、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
√适用□不适用
(1).重要的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
√适用□不适用
| 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名称 | 主要经营地 | 注册地 | 业务性质 | 持股比例(%) | 对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 | |
| 直接 | 间接 | |||||
|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成都 | 成都 | 技术开发 | 12.3377 | 权益法 | |
| 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 | 广州 | 广州 | 技术开发 | 15 | 权益法 | |
/
| 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天津 | 天津 | 技术开发 | 25 | 权益法 |
注:(1)公司持有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12.34%的股权比例,公司实际控制人利虔先生于2023年10月10日起担任其董事,故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5月22日更名为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24日完成股改,股改后更名为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公司持有广东隽华诺药业有限公司15%的股权比例,公司法人及总经理刘宇晶先生担任其董事,故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
(3)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25%的股权比例,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金晨担任其董事,故公司对其具有重大影响。在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
无持有20%以下表决权但具有重大影响,或者持有20%或以上表决权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
无
(2).重要合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重要联营企业的主要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4).不重要的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的汇总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5).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向本公司转移资金的能力存在重大限制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生的超额亏损
□适用√不适用
(7).与合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未确认承诺
□适用√不适用
(8).与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投资相关的或有负债
□适用√不适用
4、重要的共同经营
□适用√不适用
/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的相关说明: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一、政府补助
1、报告期末按应收金额确认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未能在预计时点收到预计金额的政府补助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2、涉及政府补助的负债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财务报表项目 | 期初余额 | 本期新增补助金额 | 本期计入营业外收入金额 | 本期转入其他收益 | 本期其他变动 | 期末余额 | 与资产/收益相关 |
| 递延收益 | 2,520,000.00 | 1,740,000.00 | 686,952.50 | 3,573,047.50 | 与收益相关 | ||
| 合计 | 2,520,000.00 | 1,740,000.00 | 686,952.50 | 3,573,047.50 | / |
注1:本期无冲减成本费用的政府补助。注2:本期无返还的政府补助。
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型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与收益相关 | 19,070,621.70 | 16,288,486.26 |
| 合计 | 19,070,621.70 | 16,288,486.26 |
其他说明:
无
十二、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金融工具的风险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会面临各种金融风险:信用风险、流动风险和市场风险(主要为利率风险)。本公司整体的风险管理计划针对金融市场的不可预见性,力求减少对本公司财务业绩的潜在不利影响。
(一)信用风险
/
本公司的信用风险主要来自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管理层已制定适当的信用政策,并且不断监察这些信用风险的敞口。
本公司持有的货币资金,主要存放于国有控股银行和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管理层认为这些商业银行具备较高信誉和资产状况,不存在重大的信用风险,不会产生因对方单位违约而导致的任何重大损失。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本公司设定相关政策以控制信用风险敞口。本公司基于对客户的财务状况、从第三方获取担保的可能性、信用记录及其它因素诸如目前市场状况等评估客户的信用资质并设置相应信用期。本公司会定期对客户信用记录进行监控,对于信用记录不良的客户,本公司会采用书面催款、缩短信用期或取消信用期等方式,以确保本公司的整体信用风险在可控的范围内。
本公司所承受的最大信用风险敞口为资产负债表中每项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的账面金额。除附注十四.5(4)所载本公司作出的财务担保外,本公司没有提供任何其他可能令本公司承受信用风险的担保。
(二)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本公司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满足业务发展需要或偿付到期债务以及其他支付义务的风险。
本公司财务部持续监控公司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以确保维持充裕的现金储备;同时持续监控是否符合借款协议的规定,从主要金融机构获得提供足够备用资金的承诺,以满足短期和长期的资金需求。
(三)市场风险
1.利率风险
本公司的利率风险主要产生于银行借款。浮动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现金流量利率风险,固定利率的金融负债使本公司面临公允价值利率风险。本公司根据当时的市场环境来决定固定利率及浮动利率合同的相对比例。
本公司财务部门持续监控公司利率水平。利率上升会增加新增带息债务的成本以及本公司尚未付清的以浮动利率计息的带息债务的利息支出,并对本公司的财务业绩产生重大的不利影响,管理层会依据最新的市场状况及时做出调整。
2、套期
(1).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2).公司开展符合条件套期业务并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公司开展套期业务进行风险管理、预期能实现风险管理目标但未应用套期会计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金融资产转移
(1).转移方式分类
□适用√不适用
(2).因转移而终止确认的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
(3).继续涉入的转移金融资产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十三、公允价值的披露
1、以公允价值计量的
2、资产和负债的期末公允价值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公允价值 | |||
| 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 | 合计 | |
| 一、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 | 75,000,000.00 | 75,000,000.00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3)衍生金融资产 | ||||
| 2.指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 ||||
/
| (1)债务工具投资 | ||||
| (2)权益工具投资 | ||||
| (二)其他债权投资 | ||||
| (三)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74,657,918.68 | 74,657,918.68 | ||
| (四)投资性房地产 | ||||
| 1.出租用的土地使用权 | ||||
| 2.出租的建筑物 | ||||
| 3.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 | ||||
| (五)生物资产 | ||||
| 1.消耗性生物资产 | ||||
| 2.生产性生物资产 | ||||
| (六)应收款项融资 | 15,125,170.77 | 15,125,170.77 | ||
| (七)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55,363,666.26 | 55,363,666.26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75,000,000.00 | 145,146,755.71 | 220,146,755.71 | |
| (六)交易性金融负债 | ||||
|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其中:发行的交易性债券 | ||||
| 衍生金融负债 | ||||
| 其他 | ||||
| 2.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 ||||
| 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
| 二、非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 | ||||
| (一)持有待售资产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资产总额 | ||||
| 非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负债总额 |
3、持续和非持续第一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市价的确定依据
√适用□不适用第一层次输入值是在计量日能够取得的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4、持续和非持续第二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结构性存款等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根据本金加上截至资产负债表日的预期收益,并考虑产品信用风险后确定。
/
5、持续和非持续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采用的估值技术和重要参数的定性及定量信息
√适用□不适用
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应收款项融资系应收银行承兑汇票,其剩余期限较短,账面余额与公允价值相近。本公司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为非上市公司股权投资,不具有活跃市场报价,且被投资企业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未发生重大变化,所以公司按投资成本作为公允价值的合理估计进行计量。
6、持续的第三层次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期初与期末账面价值间的调节信息及不可观察参数敏感性分析
□适用√不适用
7、持续的公允价值计量项目,本期内发生各层级之间转换的,转换的原因及确定转换时点的政策
□适用√不适用
8、本期内发生的估值技术变更及变更原因
□适用√不适用
9、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情况
□适用√不适用10、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四、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的子公司情况详见附注十(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本企业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重要的合营或联营企业详见附注十(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本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或前期与本公司发生关联方交易形成余额的其他合营或联营企业情况如下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其他关联方情况
√适用□不适用
| 其他关联方名称 |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 |
|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公司副总经理童元峰的配偶担任董事的公司 |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董事张颖担任合肥未来母公司董事(2024年11月已辞去该公司董事职务) |
| 郝光涛 | 公司副总经理 |
| 上海诺和美创医药研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公司副总经理邵妍控制的企业 |
| 北京美之医药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副总经理邵妍控制的企业 |
| 四川晟普医药技术中心(有限合伙) | 公司副总经理李元波控制的企业 |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董事陈巧担任董事的公司 |
|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成都西宏妍美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的公司 |
| 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江苏西宏母公司董事 |
| 润美时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润美时光母公司董事 |
| 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江苏朗研生命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之联营企业,持股25% |
其他说明无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获批的交易额度(如适用) |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如适用) | 上期发生额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 | 2,791,656.00 | 5,670,300.00 |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 | 10,789,232.72 | 3,006,104.37 | ||
| 安徽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接受劳务、购买商品 | 27,150.15 | |||
| 山东艾格林制药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359,783.00 | 1,568,278.00 | ||
| 天津安默赛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接受劳务 | 264,640.05 | |||
| 合计 | 14,205,311.77 | 10,271,832.52 |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关联方 | 关联交易内容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提供劳务 | 78,945,721.66 | 66,348,362.63 |
| 安徽美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3,020,921.99 | 5,774,637.37 |
| 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6,253,145.05 | 9,709,268.96 |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4,311,320.75 | 430,513.70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销售商品 | 5,660.38 | 103,207.55 |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50,471.70 | 82,547.17 |
| 润美时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提供劳务 | 22,264.15 | 17,641.51 |
| 合计 | 83,986,864.18 | 82,466,178.89 |
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本公司受托管理/承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托管/承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公司委托管理/出包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关联管理/出包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本公司作为出租方:
□适用√不适用
/
本公司作为承租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出租方名称 | 租赁资产种类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金费用(如适用) | 未纳入租赁负债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如适用) | 支付的租金 | 承担的租赁负债利息支出 | 增加的使用权资产 |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房屋建筑物 | 208,780.00 | 23,615.29 | 122,408.00 | 15,071.53 | 989,860.96 | |||||
| 合计 | 208,780.00 | 23,615.29 | 122,408.00 | 15,071.53 | 989,860.96 | ||||||
关联租赁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担保方 | 担保金额 | 担保起始日 | 担保到期日 | 担保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
| 阳光德美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29日 | 2026年9月30日 | 否 |
| 阳光德美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18日 | 2026年9月18日 | 否 |
| 诺和德美 | 10,000,000.00 | 2025年9月18日 | 2026年9月18日 | 否 |
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适用√不适用
/
关联担保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1.2025年9月29日,本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29日至2026年9月30日期间内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500万元。
2.2025年9月8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内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
3.2025年9月8日,本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自2025年9月18日至2026年9月18日期间内形成的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借款提供担保保证。截止2025年12月31日,该担保合同下的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
(5).关联方资金拆借
□适用√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
□适用√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 10,070,872.33 | 13,182,609.77 |
(8).其他关联交易
□适用√不适用
6、应收、应付关联方等未结算项目情况
(1).应收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
| 应收账款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27,857,250.87 | 3,018,504.28 | 11,234,715.10 | 1,121,804.49 |
| 安徽美来药 | 5,791,800.00 | 1,148,806.42 | 4,775,800.00 | 498,071.77 | |
/
| 业股份有限公司 | |||||
| 合肥市未来药物开发有限公司 | 10,754.71 | 1,679.89 | 2,322,075.46 | 693,933.96 | |
| 江苏西宏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2,141,000.02 | 177,990.20 | 1,383,200.01 | 69,169.91 | |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58,867.92 | 5,936.70 | 14,292.44 | 714.62 |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3,754.72 | 586.49 | 3,754.72 | 187.74 | |
| 润美时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396.23 | 282.23 | |||
| 其他应收款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17,160.00 | 1,716.00 | 232,694.97 | 11,634.75 |
| 预付账款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285,000.00 |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400,000.00 |
(2).应付项目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名称 | 关联方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应付账款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143,000.00 | |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9,227,784.12 | 20,000.00 | |
| 合同负债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6,470,310.02 | 6,055,309.30 |
| 江苏永安制药有限公司 | 49,280.00 | 66,981.13 | |
| 华益泰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20,500.00 | ||
| 润美时光(北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5,660.38 | ||
| 其他应付款 | 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330,613.76 | 117,381.80 |
(3).其他项目
□适用√不适用
/
7、关联方承诺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五、股份支付
1、各项权益工具
(1).明细情况
□适用√不适用
(2).期末发行在外的股票期权或其他权益工具
□适用√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适用√不适用
4、本期股份支付费用
□适用√不适用
5、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
□适用√不适用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一)股份支付总体情况根据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自2025年6月开始直至2027年10月结束,2025年6月和2025年10月向公司员工授予限制性股票272.18万份,合计确认股份支付8,436.98万元。其中,2025年确认股份支付3,068.06万元。
十六、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适用□不适用未决诉讼
/
①2025年5月,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收到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赣01民初395号),一审判决如下:(1)解除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与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1日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2022年3月18日签订的《补充协议》及2023年5月25日签订的《补充协议二》;(2)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返还原告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已支付合同款项729.50万元和购买设备费用14万元、冷链运输费用31,200元、临床保险费42,340元,共计7,508,540.00元;(3)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00万元;(4)驳回江西璟瑞药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5)驳回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二审已于2025年8月7日、2026年3月18日分别开庭,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判决为准。②2025年6月,公司收到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制药”)就“替格瑞洛(90mg)”项目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2025年8月,公司就恒生制药关于“替格瑞洛(90mg)”的诉讼提起反诉,要求恒生制药向公司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保全保险费用、全部诉讼费用(含保全费),暂合计为人民币7,418,394.44元。同期,公司就“头孢西丁钠(0.5、1.0g)”“盐酸氨溴索注射液(2ml:15mg)”“克林霉素磷酸酯注射液(2ml:0.3g、4ml:0.6g)”“注射用泮托拉唑钠(40mg)”“注射用奥美拉唑钠(40mg)”等共计24个品种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向恒生制药提起诉讼,要求恒生制药向公司支付研发费用及滞纳金并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暂合计为人民币40,670,942.46元。上述案件中,涉及“替格瑞洛(90mg)”“盐酸氨溴索注射液”“米力农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噻肟钠”“注射用兰索拉唑”“注射用艾司奥美拉唑钠”“奥普力农注射液”“帕瑞昔布钠注射剂”等相关事项,法院已作出一审判决,阳光诺和与恒生制药已分别就前述部分已判决案件提起上诉,其余案件尚未作出一审判决,相关事项最终实际影响以法院生效判决为准。
除存在上述或有事项外,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未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其他
□适用√不适用
十七、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适用√不适用
2、利润分配情况
□适用√不适用
/
、销售退回
□适用√不适用
、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截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止,本公司无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十八、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详见“重要事项”的“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和影响的分析说明”
2、重要债务重组
□适用√不适用
3、资产置换
(1).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适用√不适用
(2).其他资产置换
□适用√不适用
4、年金计划
□适用√不适用
5、终止经营
□适用√不适用
6、分部信息
(1).报告分部的确定依据与会计政策
□适用√不适用
(2).报告分部的财务信息
□适用√不适用
(3).公司无报告分部的,或者不能披露各报告分部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的,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
(4).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
□适用√不适用
8、其他
√适用□不适用
(一)与关联方存在部分相同客户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方北京百奥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部分相同客户的情形,本公司与关联方均基于自身的服务或产品,与上述客户独立签订合同、独立结算,不存在销售相同产品或提供相同服务的情形。
十九、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315,204,362.34 | 253,471,992.26 |
| 1至2年 | 147,685,120.81 | 136,428,645.11 |
| 2至3年 | 94,374,570.18 | 45,114,327.09 |
| 3至4年 | 33,946,081.73 | 36,890,448.51 |
| 4至5年 | 33,199,749.85 | 15,783,915.24 |
| 5年以上 | 19,685,482.42 | 3,667,624.17 |
| 小计 | 644,095,367.33 | 491,356,952.38 |
| 减:坏账准备 | 135,017,698.15 | 89,177,064.59 |
| 合计 | 509,077,669.18 | 402,179,887.79 |
(2).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账面价值 | |||||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金额 | 比例(%) | 金额 | 计提比例(%)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 37,513,229.64 | 5.82 | 37,513,229.64 | 100 | 37,270,229.65 | 7.59 | 37,270,229.65 | 100.00 | ||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 606,582,137.69 | 94.18 | 97,504,468.51 | 16.07 | 509,077,669.18 | 454,086,722.73 | 92.41 | 51,906,834.94 | 11.43 | 402,179,887.79 |
| 其中: | ||||||||||
/
| 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553,024,045.24 | 85.86 | 97,504,468.51 | 17.63 | 455,519,576.73 | 428,335,637.82 | 87.17 | 51,906,834.94 | 12.12 | 376,428,802.88 |
|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 53,558,092.45 | 8.32 | 53,558,092.45 | 25,751,084.91 | 5.24 | 25,751,084.91 | ||||
| 合计 | 644,095,367.33 | 100 | 135,017,698.15 | 20.96 | 509,077,669.18 | 491,356,952.38 | 100.00 | 89,177,064.59 | 18.15 | 402,179,887.79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
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计提理由 | |
| 湖南恒生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36,363,229.64 | 36,363,229.64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北京北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1,150,000.00 | 1,150,000.00 | 100.00 | 预计无法收回 |
| 合计 | 37,513,229.64 | 37,513,229.64 | 100.00 | / |
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组合计提项目: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名称 | 期末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291,958,223.66 | 24,261,728.40 | 8.31 |
| 1-2年 | 130,617,178.59 | 20,402,403.30 | 15.62 |
| 2-3年 | 91,250,403.33 | 27,375,121.00 | 30.00 |
| 3-4年 | 23,630,717.64 | 11,815,358.82 | 50.00 |
| 4-5年 | 9,588,325.17 | 7,670,660.14 | 80.00 |
| 5年以上 | 5,979,196.85 | 5,979,196.85 | 100.00 |
| 合计 | 553,024,045.24 | 97,504,468.51 | 17.63 |
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账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
(3).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类别 | 期初余额 | 本期变动金额 | 期末余额 | |||
| 计提 | 收回或转回 | 转销或核销 | 其他变动 | |||
| 单项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37,270,229.65 | 242,999.99 | 37,513,229.64 | |||
| 按组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的应收账款 | 51,906,834.94 | 45,597,633.57 | 97,504,468.51 | |||
| 其中: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 | 51,906,834.94 | 45,597,633.57 | 97,504,468.51 | |||
| 合计 | 89,177,064.59 | 45,840,633.56 | 135,017,698.15 | |||
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无
(4).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账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和合同资产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其他应收款项目列示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应收利息 | ||
| 应收股利 | ||
| 其他应收款 | 409,904,034.82 | 383,731,134.91 |
| 合计 | 409,904,034.82 | 383,731,134.91 |
注:上表中其他应收款指扣除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后的其他应收款。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适用√不适用
(2).重要逾期利息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利息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利息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利息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核销说明:
/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
□适用√不适用
(3).按坏账计提方法分类披露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按预期信用损失一般模型计提坏账准备
□适用√不适用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无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应收股利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收回或转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股利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应收股利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
/
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
(1).按账龄披露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账龄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1年以内(含1年) | 46,556,767.99 | 82,847,124.74 |
| 1至2年 | 68,341,380.18 | 75,533,496.55 |
| 2至3年 | 72,974,910.55 | 134,104,117.62 |
| 3至4年 | 134,104,117.62 | 82,265,559.85 |
| 4至5年 | 81,483,722.18 | 3,435,915.00 |
| 5年以上 | 14,121,177.00 | 10,847,504.00 |
| 小计 | 417,582,075.52 | 389,033,717.76 |
| 减:坏账准备 | 7,678,040.70 | 5,302,582.85 |
| 合计 | 409,904,034.82 | 383,731,134.91 |
(2).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款项性质 | 期末账面余额 | 期初账面余额 |
| 往来款 | 406,053,872.54 | 377,204,530.78 |
| 合作意向金 | 7,437,500.00 | 7,547,500.00 |
| 保证金 | 4,001,210.98 | 3,995,652.98 |
| 社保代扣代缴 | 89,492.00 | 111,034.00 |
| 备用金及其他 | 175,000.00 | |
| 合计 | 417,582,075.52 | 389,033,717.76 |
(3).坏账准备计提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坏账准备 | 第一阶段 | 第二阶段 | 第三阶段 | 合计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未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未发生信用减值) | 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已发生信用减值)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 | 5,302,582.85 | 5,302,582.85 | ||
| 2025年1月1日余额在本期 | 5,302,582.85 | 5,302,582.85 | ||
| --转入第二阶段 | ||||
| --转入第三阶段 | ||||
| --转回第二阶段 |
/
| --转回第一阶段 | |||
| 本期计提 | 2,375,457.85 | 2,375,457.85 | |
| 本期转回 | |||
| 本期转销 | |||
| 本期核销 | |||
| 其他变动 | |||
| 2025年12月31日余额 | 7,678,040.70 | 7,678,040.70 |
各阶段划分依据和坏账准备计提比例
组合中,按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组合的其他应收款
| 账龄 | 2025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731,092.00 | 36,554.60 | 5.00 |
| 1-2年 | 980,292.98 | 98,029.30 | 10.00 |
| 2-3年 | 319,700.00 | 95,910.00 | 30.00 |
| 3-4年 | 1,196,300.00 | 598,150.00 | 50.00 |
| 4-5年 | 7,257,106.00 | 5,805,684.80 | 80.00 |
| 5年以上 | 1,043,712.00 | 1,043,712.00 | 100.00 |
| 合计 | 11,528,202.98 | 7,678,040.70 | 66.60 |
续:
| 账龄 | 2024年12月31日 | ||
| 其他应收款 | 坏账准备 | 计提比例(%) | |
| 1年以内 | 1,612,276.98 | 80,613.85 | 5.00 |
| 1-2年 | 407,550.00 | 40,755.00 | 10.00 |
| 2-3年 | 1,196,300.00 | 358,890.00 | 30.00 |
| 3-4年 | 7,407,106.00 | 3,703,553.00 | 50.00 |
| 4-5年 | 435,915.00 | 348,732.00 | 80.00 |
| 5年以上 | 770,039.00 | 770,039.00 | 100.00 |
| 合计 | 11,829,186.98 | 5,302,582.85 | 44.83 |
对本期发生损失准备变动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显著变动的情况说明:
□适用√不适用本期坏账准备计提金额以及评估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采用依据:
□适用√不适用
(4).坏账准备的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本期坏账准备转回或收回金额重要的:
□适用√不适用
/
其他说明无
(5).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适用√不适用
(6).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单位名称 | 期末余额 |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 款项的性质 | 账龄 | 坏账准备期末余额 |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19,449,857.69 | 28.61 | 关联方往来 | 5年以上 | |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74,517,300.93 | 17.84 | 关联方往来 | 5年以内 | |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3,359,854.27 | 12.78 | 关联方往来 | 5年以上 |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34,176,977.70 | 8.18 | 关联方往来 | 5年以内 | |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31,400,000.00 | 7.52 | 关联方往来 | 5年以内 | |
| 合计 | 312,903,990.59 | 74.93 | / | / |
(7).因资金集中管理而列报于其他应收款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长期股权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期末余额 | 期初余额 | ||||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账面余额 | 减值准备 | 账面价值 | |
/
| 对子公司投资 | 296,891,347.13 | 296,891,347.13 | 233,040,200.00 | 233,040,200.00 | ||
| 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 27,520,099.33 | 27,520,099.33 | 25,939,885.46 | 25,939,885.46 | ||
| 合计 | 324,411,446.46 | 324,411,446.46 | 258,980,085.46 | 258,980,085.46 |
(1).对子公司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被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初余额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北京阳光德美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6,000,000.00 | 974,054.69 | 26,974,054.69 | |||||
| 成都诺和晟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127,000,000.00 | 4,419,118.55 | 131,419,118.55 | |||||
| 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 | 30,410,200.00 | 2,679,951.52 | 33,090,151.52 | |||||
| 北京弘生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6,000,000.00 | 744,730.69 | 6,744,730.69 | |||||
| 成都诺和晟鸿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54,777.91 | 3,154,777.91 | |||||
| 成都诺和晟欣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586,540.36 | 3,586,540.36 | |||||
| 北京诺和恒光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000,000.00 | 183,853.74 | 5,183,853.74 | |||||
| 江苏诺和必拓新药研发有限公司 | 3,000,000.00 | 13,705,588.38 | 16,705,588.38 | |||||
| 南京先宁路塔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350,000.00 | 350,000.00 | ||||||
| 南京先宁 | 3,000,00 | 258,912. | 3,258,91 | |||||
/
| 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0.00 | 50 | 2.50 | ||
| 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5,100,000.00 | 5,100,000.00 | |||
| 北京诺和动保科技有限公司 | 9,180,000.00 | 143,618.79 | 9,323,618.79 | ||
| 北京诺核动力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12,000,000.00 | 12,000,000.00 | |||
| 广东诺和智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30,000,000.00 | 30,000,000.00 | |||
| 北京阿尔纳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000.00 | 10,000,000.00 | |||
| 合计 | 233,040,200.00 | 63,851,147.13 | 296,891,347.13 |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投资单位 | 期初余额(账面价值) | 本期增减变动 | 期末余额(账面价值) | 减值准备期末余额 | |||||||
| 追加投资 | 减少投资 | 权益法下确认的投资损益 | 其他综合收益调整 | 其他权益变动 | 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 计提减值准备 | 其他 | ||||
| 一、合营企业 | |||||||||||
小计
| 小计 | ||||||
| 二、联营企业 | ||||||
| 东方妍美(成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25,228,797.11 | 2,020,056.54 | 27,248,853.65 | |||
| 广东隽华诺药 | 711,088.35 | -439,842.67 | 271,245.68 | |||
/
| 业有限公司 | |||||
| 小计 | 25,939,885.46 | 1,580,213.87 | 27,520,099.33 | ||
| 合计 | 25,939,885.46 | 1,580,213.87 | 27,520,099.33 |
(3).长期股权投资的减值测试情况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情况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 收入 | 成本 | 收入 | 成本 | |
| 主营业务 | 749,455,825.30 | 330,852,691.51 | 773,838,591.38 | 433,215,602.36 |
| 其他业务 | 1,349,238.95 | 55,309.73 | ||
| 合计 | 750,805,064.25 | 330,852,691.51 | 773,893,901.11 | 433,215,602.36 |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的分解信息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合同分类 | 药学研究服务 | 临床试验及生物分析服务 | 知识产权授权 | 创新药、改良型新药研发服务合计 | 权益分成 | 合计 | ||||||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营业收入 | 营业成本 | |
| 商品类型 | ||||||||||||
| CRO行业 | 269,541,145.49 | 199,126,564.65 | 175,610,082.85 | 124,247,300.26 | 100,000,000.00 | 193,364,897.22 | 7,478,826.60 | 10,939,699.74 | 749,455,825.30 | 330,852,691.51 | ||
| 按经营 | ||||||||||||
/
| 地区分类 | ||||||||||||
| 境境内 | 269,541,145.49 | 199,126,564.65 | 175,610,082.85 | 124,247,300.26 | 100,000,000.00 | 193,364,897.22 | 7,478,826.60 | 10,939,699.74 | 749,455,825.30 | 330,852,691.51 | ||
| 市场或客户类型 | ||||||||||||
| 合同类型 | ||||||||||||
| 按商品转让的时间分类 | ||||||||||||
| 按合同期限分类 | ||||||||||||
| 按销售渠道分类 | ||||||||||||
| 直销 | 269,541,145.49 | 199,126,564.65 | 175,610,082.85 | 124,247,300.26 | 100,000,000.00 | 193,364,897.22 | 7,478,826.60 | 10,939,699.74 | 749,455,825.30 | 330,852,691.51 | ||
| 合计 | 269,541,145.49 | 199,126,564.65 | 175,610,082.85 | 124,247,300.26 | 100,000,000.00 | 193,364,897.22 | 7,478,826.60 | 10,939,699.74 | 749,455,825.30 | 330,852,691.51 |
/
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3).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4).分摊至剩余履约义务的说明
□适用√不适用
(5).重大合同变更或重大交易价格调整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无
5、投资收益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本期发生额 | 上期发生额 |
| 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
| 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 | 1,580,213.87 | -5,060,114.54 |
|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 | ||
| 交易性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 | ||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收入 | 1,353,845.67 | 2,311,859.52 |
| 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其他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收入 | ||
| 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处置其他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 ||
| 债务重组收益 | ||
| 理财投资收益 | 1,043,124.15 | 281,746.15 |
| 合计 | 3,977,183.69 | -2,466,508.87 |
其他说明:
无
6、其他
□适用√不适用
/
二十、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适用□不适用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 项目 | 金额 | 说明 |
|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 394,690.15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 | 19,070,621.70 | |
|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非金融企业持有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产生的损益 | 1,328,178.94 | |
|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 ||
|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 ||
|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 ||
|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产生的各项资产损失 | ||
|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 ||
|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 | ||
|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 | ||
|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 ||
| 债务重组损益 | ||
| 企业因相关经营活动不再持续而发生的一次性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等 | ||
| 因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调整对当期损益产生的一次性影响 | ||
| 因取消、修改股权激励计划一次性确认的股份支付费用 | ||
| 对于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可行权日之后,应付职工薪酬的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 ||
|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收益 | ||
|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 ||
|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 ||
|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 -2,866,865.60 | |
|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 334,846.21 | |
| 减:所得税影响额 | 3,110,047.03 | |
|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 2,881,777.94 | |
| 合计 | 12,269,646.43 |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不适用其他说明
□适用√不适用
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适用□不适用
| 报告期利润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每股收益 | |
| 基本每股收益 | 稀释每股收益 | ||
|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8.36 | 1.86 | 1.86 |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 17.25 | 1.75 | 1.75 |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
□适用√不适用
4、其他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利虔董事会批准报送日期:2026年4月24日修订信息
□适用√不适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