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告

首页 > 最新公告 > 返回前页

阳光诺和: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1号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2025年度)

目 录页 次
一、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1-2
二、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1-7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电 话:+86-755-88605026www.zdcpa.com

第1页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1号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阳光诺和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政旦志远核字第260000051号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第2页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阳光诺和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阳光诺和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深圳程罗铭
中国注册会计师:
麦家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报告 第1页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29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业务已迁移至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于2021年6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6.89元。截至2021年6月16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537,8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0,618,507.55元,募集资金净额467,181,492.45元。截止2021年6月16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1] 00043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360,274,568.92元,其中: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26,240,160.27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98,632,543.53 元。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合计为98,632,543.53元,与募集资金结余金额106,906,923.53 元相差8,274,380.00 元,上述差异的原因是:

(1)专户存款利息收入及现金管理产生的投资收益13,141,755.76 元;(2)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支付发行费用5,805,007.55元;(3)使用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支出40,000,000.00元;(4)公司子公司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的实施主体,该项目结项后剩余12,778,856.69 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制度”),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2020年6月24日第一届第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2020年7月10日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于2023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25年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6年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其进行修改。

根据《管理办法》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专项报告 第2页

中关村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并要求保荐代表人每季度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至少进行现场调查一次。根据本公司与募集资金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单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存款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且达到募集资金且达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以书面形式知会保荐代表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19119150,000,000.00---2025年8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1910150,000,000.00---2024年10月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43202110302100,000,000.00---2025年8月注销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321360100100340407100,000,000.0063,880,092.64(注)活期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17012200000251890,398,000.0013,318,007.4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321360100100340516------2025年8月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昌平支行营业部77170122000002671------2025年8月注销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28908996810401------2025年8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980------2023年12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956------2023年12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5873------2025年8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58828------2023年12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43------2025年8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19------2023年12月注销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68------2023年12月注销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77170122000020872------2025年8月注销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65190447115,799,982.02活期

专项报告 第3页

银行名称账号初时存放金额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
限公司北京分行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651906472---活期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3266601001008595615,634,461.45活期
合 计490,398,000.0098,632,543.53

注:截止2025年12月31日,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321360100100340407账户余额包含子公司上海派思维新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1101040160001361343账户销户未转专户余额1.13元,该款项已于2026年3月18日转入阳光诺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昌平支行321360100100340407账户。

三、2025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关于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阳光诺和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专项报告 第4页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总额467,181,492.45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注1)26,240,160.61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131,897,700.00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360,274,569.26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28.23%
承诺投资项目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如有)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注2)本年度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 (3)=(2)-(1)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注3)是否达到预计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特殊制剂研发平台项目184,404,100.00167,338,939.12167,338,939.12---167,338,939.12---100.00%2023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130,337,300.0090,071,386.9090,071,386.9012,512,967.0190,071,387.690.79(注4)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62,032,400.0033,864,345.1133,864,345.114,131,095.6133,864,345.11---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107,386,100.0062,309,123.8262,309,123.822,905,324.4762,309,123.82---100.00%2025年6月不适用不适用
创新药研发项目---81,897,700.0094,676,556.692,318,593.182,318,593.18-92,357,963.512.45%2028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50,000,000.0050,000,000.004,372,180.004,372,180.00-45,627,820.008.74%2027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484,159,900.00485,481,494.95498,260,351.6426,240,160.61360,274,568.92-137,985,782.7272.31%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专项报告 第5页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未发生重大变化。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报告期内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2025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以及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保本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及拟使用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为40,000,000.00元。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2025年5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资金13,189.77万(含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 结余的主要原因:1、公司在实施募投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和原则,坚持谨慎、合理、节约及有效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2、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不适用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注4: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0.79元系项目结题后阳光诺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大运村支行110943202110302账户销户手续费支出。

专项报告 第6页

附表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编制单位: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创新药研发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81,897,700.0094,676,556.692,318,593.182,318,593.182.45%2028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50,000,000.0050,000,000.004,372,180.004,372,180.008.74%2027年5月不适用不适用
合计131,897,700.00144,676,556.696,690,773.186,690,773.18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鉴于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创新药物PK/PD研究平台项目”、“药物创新研发平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最大程度地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公司将上述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投入新项目“多肽分子大模型平台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诺和德美医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和德美”)以200万元现金对价将其持有的上海美速科用数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速科用”)70%的股权转让给北京中健培联医学研究院(普通合伙),美速科用为公司募投项目“临床试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目前该项目已建设完毕并达到可使用状态,已予以结项。美速科用累计取得募集资金17,288,713.22元(含利息9,856.53元),其中4,500,000元为诺和德美支付给美速科用的注册资金,剩余12,778,856.69元已归还至阳光诺和募集资金专户,未来将用于投入募投项目“创新药研发项目”。上述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专项报告 第7页

变更后的项目对应的原项目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投资进度(%)(3)=(2)/(1)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效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1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控股孙公司股权暨募投项目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4)。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不适用。

注:“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返回页顶

【返回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