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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07 号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andar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2025 年12 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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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ANDAR|政旦志速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鹏程一路广电金融中心11F 电 话:+86-755-88605026 www.zdcpa.com

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07 号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 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阳光诺和公司)2025 年12 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 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 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 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 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 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 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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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旦志远内字第260000007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阳光诺和公司于2025 年12 月31 日按照《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深圳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程罗铭

麦家辉

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1480397

麦家辉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三日

程罗 铭 中国注册会计师 110101480351


  附件: ↘公告原文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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