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 情况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规定和要求,董事 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 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 成立于2005 年1 月,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鹏程一路9 号 广电金融中心11F,首席合伙人为李建伟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 执业证书。截至2025 年12 月31 日,政旦志远合伙人数量为33 人,注册会计师 124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9 人。政旦志远2025 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12,548.00 万元,经审计的审计业务收入为11,310.12 万元, 经审计的证券业务收入为8,441.99 万元。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计42 家, 收费总额人民币5,741.90 万元。2025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制 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按证监会行业分类)。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对政旦志远2024 年度的 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查及评价,同意续聘政旦志远作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5 年4 月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已经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工作情况
根据《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 有关规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政旦志远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 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 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 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2025 年4 月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 风险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 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 2026 年2 月9 日,公司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2025 年度审计首次沟 通会议,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全体委员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 目组工作人员出席本次会议。政旦志远就2025 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 项、重点审计领域、项目团队配置及相关工作安排进行专项汇报。审计与风险委 员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相关重点事项提出审议意见。
3. 2026 年3 月13 日,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与政旦志远项目组就2025 年 度审计进展、关键审计事项及重点工作安排进行深入沟通与充分研讨。委员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就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的相关事项提出意见与建议,督促会计师 事务所严格按照既定审计计划规范、高效开展各项审计工作,并对其执业进度、 专业胜任能力及履职情况进行审慎评估,切实发挥审计监督与风险把控作用。
4. 2026 年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 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 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 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认为政旦志远在执行公司2025 年度的各项审计中,
能够遵守职业道德准则,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出具的审 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
特此报告。
委员签署:
朱慧婷
沈红
陈巧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
2026 年4 月23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