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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诺和: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时现)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6-04-24

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时现,作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的独立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本人个人原因,自2025年4月29日起不再担任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2025年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时现,1985年7月毕业于武汉理工大学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获学士学位;1993年1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投资经济专业,获硕士学位;2003年6月毕业于南京大学企业管理专业,获博士学位。1985年7月至1989年1月,任职中国人民大学工业经济系教师;1989年1月至2006年9月,任职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院长;2006年9月至2008年6月,任职南京审计大学国际审计学院党委常委、院长;2008年6月至2017年6月,任南京审计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7年7月至2022年12月,任南京财经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18年11月至2024年5月,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准则委员会副主任;2018年11月至今,任江苏省成人教育协会副会长;2024年6月至现在,任中国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准则委员会主任委员;2023年3月至2025年4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间内,本人任职符合《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的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公司共召开了2次董事会会议和1次股东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在对议案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审慎发表独立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2025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会次数
22000-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应出席次数实际出席次数
2211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了委员会日常会议,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审计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之间的沟通;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任职期间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出席了委员会日常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年应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次数亲自出席(次)缺席(次)备注
220-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为独立董事给予了积极有效的支持和配合,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四)与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了分析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定期报告的工作安排,年报审计期间,就年审计划、重点关注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沟通会上我们独立董事听取公司管理层、签字会计师关于业绩情况和审计情况的汇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时刻关注媒体、网络对公司的报道和评论,加强与公司管理层充分沟通,提供相关建议、意见。同时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除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会会议外,还通过对公司进行现场调研的方式,了解公司业务版块、研发成果、财务状况等方面情况。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规范运作方面的情况汇报,密切关注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运用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及公司经营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与本人保持了定期和良好的沟通,利用参加现场会议等方式提供现场考察公司情况的机会,使本人能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战略以及公司的整体运行情况,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能积极组织和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独立、客观地作出决策提供依据,保证了本人有效行使职权。

三、2025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任职期间,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第四次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确认以及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孙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系公司基于战略发展与业务开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安排,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化原则,有利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亦未发现通过关联交易进行利益转移的情况。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本人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请政旦志远(深圳)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政旦志远”)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政旦志远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与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有助于提升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与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该所独立性充足,专业胜任能力与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有效保障。

(六)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及《关于调整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利虔先生推荐,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提名沈红女士为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沈红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担任独立董事后,将接任时现女士原担任的公司第二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自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人员的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2025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没有其他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2025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相关业绩考核和薪酬制度的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水平及公司经营成果,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和持续发展,不存在可能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履职原则,勤勉尽责、审慎行使职权。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出席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挥专业优势,严谨审议各项重大事项与议案,为公司高质量发展及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专业建议,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有效发挥独立判断与监督作用。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阳光诺和药物研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时现

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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