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元件 四川板块 2025中报预增 专精特新 ST股 传感器 军民融合 西部大开发 军工
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真空器件制造;光电子器件制造;显示器件制造;半导体分立器件制造;安防设备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集成电路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智能控制系统集成;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虚拟现实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人工智能应用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创业空间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集成电路设计;消防器材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新型灭火抑爆系统、某三防通用采集驱动装置、高能航空点火放电器件、高精度熔断器件等产品研发、生产、销售和技术服务。公司依托多年积累的核心技术、丰富的军工科研生产经验和严格的生产管理,以综合防护领域的核心器件及系统集成为主要发展方向,长期致力于为高危领域提供电子防护产品。
军工电子行业所涉及的电子技术、电子元器件、电子材料、电子系统及装备广泛应用于兵器、航空、航天和船舶等军工产业集群,为重要装备提供技术支撑与配套支持。二十大报告明确强军强国战略目标,指出如期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加快把人民军队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要求,要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等,这为军工电子发展奠定基础。同时,我国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三步走”战略到2050年要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当前我国军队正处于信息化建设关键阶段,军工电子行业承担着“信息系统一体化、武器装备信息化、信息装备武器化、信息基础设施现代化”等重大战略任务。此外,《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及最新强军部署明确,实现建军一百年奋斗目标需坚持机械化信息化智能化融合发展,当前战争形态从信息化深度演进至智能化,军事智能成为制胜关键,需聚焦新域新质作战力量规模化、实战化发展等,以科技自立自强构建智能化军事体系。在此背景下,随着装备现代化进程加快,特别是装备电子化、信息化、智能化、国产化持续推进,未来军工电子行业具有广泛的发展空间和市场前景。
公司于2006年开始组建灭火抑爆系统技术团队,搭建灭火抑爆技术平台,从第一代点式热电偶探测器历经20年,通过技术创新,发展至目前的第五代产品,形成了高可靠实时探测技术、复杂环境下的火焰信息提取与识别技术、多信息融合与智能控制技术、温度与红外背景智能自适应补偿技术等核心技术,以及紫外应用技术、多光谱应用技术、红外应用技术、防漏报技术、防误报技术、智能图像识别技术、基于人工智能的火灾预警及防护技术、锂电安全智能监测防护技术等领域的关键技术,技术储备较为丰富,拥有持续的科技创新能力。
在军方组织的新型灭火抑爆系统统型招标中,根据竞争择优结果,经过某型装备系统实验样机的台架试验和某型装备系统常温地区实物样机装车适应性试验两个阶段的评标,最终确定了公司等三家企业为中标单位,公司在三家中标单位中分配的配套装备型号数量排名第一。公司灭火抑爆系统配套的装备可分为在产、已停产需再生产、更新改造、在研以及新研等五大类,整机单位需要按照目前明确的装备配套关系及原则来进行装备的增量生产、存量改造以及新品研制。公司已形成的配套关系及原则涵盖了公司现有主要火抑爆系统产品,同时也涵盖了相关新品的研制任务,根据行业特征,重点型号武器装备的系统配套周期一般较长,基于保密性和安全性,军方通常情况下不会轻易更换配套厂商,除非未来军用灭火抑爆系统发生产品技术的颠覆性换代升级或已中标单位出现严重产品质量问题等情形。
公司军用灭火抑爆产品在军方组织的灭火抑爆系统产品统型招标中获得认可。在2019年国防科学技术成果鉴定中,公司参与研制的新型轻型坦克防护系统构成复杂、设计专业领域广、研制难度大、研究成果创新性强,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公司在核心器件研发方面具有显著优势:在线式温度传感器领域,采用耐高温材料与两级防护结构,有效提高了产品密封性与高温工作能力,寿命可达耐灼烧百次以上;在紫红外探测器领域,公司掌握了高灵敏度双光谱探测、复杂环境抗干扰及智能识别算法等关键技术,产品具备响应快速、可靠性高、环境适应性强的特点,已成功应用于航空火警探测、船舶安全监测等多个重点装备领域,实现了对传统产品的性能升级与国产化替代。上述核心技术共同构成了公司在综合防护领域的系统化产品优势。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