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光电子 浙江板块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固态电池 PCB 华为概念 太阳能 LED 新材料
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公司是一家拥有原创技术、核心专利、核心产品研发制造能力并具有较强市场竞争能力的高分子功能膜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从事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及其它特种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液晶显示、动力电池及储能等领域。
近几年,随着聚酯薄膜行业市场需求的增长,聚酯薄膜行业投资增速过快,呈现出一定的结构性产能过剩。另外,由于目前国内差异化及功能性聚酯薄膜起步相对较晚,技术水平及生产工艺较为落后,高端产品供给不足,部分功能性聚酯薄膜仍需要依赖进口。国内聚酯薄膜行业呈现“低端产品过剩、高端产品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矛盾,但近几年国内企业通过自身的努力在国家政策的推动下,BOPET高端膜国产化进程显著加快。
(一)技术及工艺优势公司经过多年的技术投入及技术研发,在配方设计、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精密涂布技术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核心技术,公司主要产品光学基膜所应用的核心技术已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反射膜所应用的部分核心技术达到国际领先水平,并拥有自主的核心知识产权和专利包。在产品的配方设计方面,利用超重力技术和微纳包裹技术相结合,通过超高分散技术创制出以有机与无机微纳材料为核、耐高温树脂为壳的具有椭球体泡孔结构的复合母料,继而成功研发出多相泡孔结构,取代了之前的双相泡孔结构,不仅增加了泡孔的数量,还进一步改善了纳微材料与聚酯界面相容性,提升了泡孔在基体中的分散性,从而能有效增加光线进入薄膜后折射和反射的次数,使反射膜的反射率达到了97%以上,与日本东丽、日本帝人、韩国SKC等传统国际巨头的同类型产品反射率指标相比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国际领先水平。在产品制造和设备技术方面,公司自行设计及调试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等所需的生产线和专用设备,由公司提供技术规范并委托专业的设备制造商进行定制化制造,保证了产品制造设备的高精密性,极大地配合产品制造工艺的独特性,是国内少数具备生产线规划设计能力的企业之一。在产品的高分子改性工艺技术方面,公司通过自主研发调配出不同性能的底涂树脂,为公司表面底涂PET光学基膜产品提供了技术基础。(二)研发创新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十分重视研究与开发工作,自2013年起连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司围绕特种功能膜的配方研发、关键高精密设备设计组装调试、精密涂布技术、工艺参数优化等方面开展自主研发,成功研发出反射膜、光学基膜、隔膜等特种功能膜产品,反射膜的品质和性能达到国际领先水平,成功实现了该领域的国产化及产业化。截至2025年06月30日,公司有效专利260项,其中发明专利255项,包含6项国际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5项,均为自主研发取得;公司申请并已受理的专利有452项,其中发明专利有417项,实用新型专利34项。公司及核心技术人员主要起草了2项国家标准;主导了2项行业标准,参与了3项行业标准;主导了2项团体标准,参与了6项团体标准;参与了1项地方标准;尚有2项正在审查中的由公司主导的行业标准。2018年公司的反射膜产品荣获了工信部颁发的单项冠军产品荣誉称号。2021年11月,公司光学反射膜产品作为第三批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通过了工信部复核。(三)先进的质量控制体系公司下游终端客户对公司产品的外观、性能及良品率有着极高的要求,一旦出现产品品质问题,不仅会导致客户大规模退换货,更会直接影响客户与公司的后续合作,因此,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非常重视产品质量,为此公司构建了一套符合特种功能膜生产工艺特色的全流程质量控制体系,对供应商筛选、原材料入库检验、生产过程中在线监测、成品品质检验、出货检验、售后回访等各个环节都制定了严格质量标准和检验规范,以保证产品质量。在公司的质量控制体系下,公司先后通过了ISO9001:2015、IATF16949:2016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QC080000:2017有害物质管理体系认证,这些措施保证了公司产品的专业化生产及质量的稳定性,满足了下游客户对公司产品数量及品质的要求。
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的基础上,结合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最近3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