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制药 山东板块 创业板综 合成生物 微盘股 辅助生殖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委托生产;兽药生产;新化学物质生产;饲料添加剂生产;药品进出口;兽药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销售;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以提供“国内领先、世界接轨”的高品质药物及原料为己任,致力于应用基因工程技术和合成生物学技术研发与生产甾体药物原料,已经发展为甾体药物原料龙头供应商。近年来,公司在确保细分行业龙头地位的基础上,逐步布局呼吸类高端特色原料药、成品制剂产品,已初步实现了“中间体-原料药-制剂”全产业链布局。
2025年上半年,中国医药行业在政策与市场双轮驱动下呈现显著变化。政策层面,“三医联动”持续深化,集采规则优化注重质量与反内卷,医保支付改革(如商保目录创新药纳入)提升创新药可及性,数智化转型政策推动智能制造与审评审批提速。市场动态方面,创新药成核心动能,全球License-out交易额超480亿美元(中国占据半壁江山);中药及器械出口增长稳健,新兴市场(南美、中东)成新增长极。整体行业呈现创新引领、国际化提速与数智化转型加速的趋势。
(一)战略力与执行力公司创立之初系甾体药物原料的专业生产企业,上市之后在确保产品质量及销量业内领先的基础上,紧跟国家医药产业变革发展趋势及全球医药及甾体药物行业变化方向,于2019年确定了产业升级战略,即致力于成为集“医药中间体、原料药和成品制剂为一体”的生物技术型企业。经过几年的努力,公司的全产业升级取得了明显的成绩,子公司迪森生物的产品植物甾醇可以被公司用于生产中间体,公司的中间体产品可以被子公司斯瑞药业用于生产呼吸类原料药;子公司斯瑞药业生产的呼吸类原料药可以提供给子公司和诺倍康用于生产成品制剂。公司真抓实干,严格落实战略目标,稳步推进,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绩。随着产业一体化发展成型,公司各环节的原材料自给率逐步提升,公司中间体、原料药与成品制剂联动的优势将逐步体现,为公司构建深厚的竞争壁垒。(二)产品力与质量力在日常生产和工艺改造中,公司始终坚持质量高于一切,对各生产环节严格把关。在原材料入库、人员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产品出入库等方面,严格执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原料药生产车间积极推行国际先进的GMP管理体系,从采购、生产到销售进行全流程质量控制。此外各部门建立内部工作跟踪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优化产品的质量管控流程,保证产品质量的稳定性、一致性,确保产品质量引领市场同类产品,以高质量产品构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三)技术力与研发力公司作为依托研发和创新来引领的技术驱动型企业,拥有一支专业、稳定的研发队伍,上市以来研发投入不断加大,累计研发投入超过4亿元人民币,逐步构建了一套适合原料药-制剂企业的研发体系。在内部持续进行研发投入的同时,与国内多家知名科研院校保持长期而良好的合作关系。公司拥有山东省重点工程实验室、山东省甾体激素中间体及原料药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被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山东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山东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荣誉称号。(四)品牌力与营销力公司作为细分行业龙头企业,坚持走高端化、品牌化、优质化路线,借助先进的生产技术、严格的质量控制、优质的产品品质,持续保持优质客户的开发与维护力度,经过多年的积累,在业内树立了优秀的口碑,享有广泛的品牌知名度,与仙琚制药、人福药业、津药药业、信谊津津等众多优秀甾体药物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品牌知名度和稳定的客户群体是公司立足医药中间体行业,实现产业升级的有力保障。
2017年10月16日公告,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计1,489,5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106,666,667万股中的1.3964%。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24.48元。相关激励对象包括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合计4人;公司的其他核心人员60人。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23,797.00万元,拟用募集资金投入102,563.45万元。预计项目达产后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42,400.00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47,217.00万元(按15%所得税率计算),所得税前静态投资回收期为4.7年(含建设期)。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