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 北京板块 专精特新 富时罗素 创业板综 深股通 融资融券 转债标的 AI制药(医疗) 幽门螺杆菌概念 体外诊断 医疗器械概念
研究、开发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电子设备;销售医疗器械I、II类、自产产品;批发电子设备;佣金代理(拍卖除外);货物进出口(不涉及国营贸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转让;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销售医疗器械III类。(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该企业于2009年11月06日由内资企业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医疗器械(以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为准)、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以生化及病理诊断为核心业务,逐步拓展血凝、发光、血型等多个领域,从而拓宽产品线并挖掘新的利润增长点。
我国体外诊断行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末,经过四十余年的发展,已形成较大市场规模和产业基础,根据《中国卫生健康统计年鉴》数据显示,预计至2030年,中国体外诊断市场规模将增长至2,881.5亿元人民币,在全球市场中的占比提升至33.2%,成为最大的体外诊断产品消费国。IVD领域作为医疗器械行业中规模大、增速高的优质赛道,未来仍将是最具潜力的领域之一,主要有以下两个原因:一、需求端:政策与人口结构红利释放。随着我国政府对医药卫生事业重视度的提高、医药卫生支出逐渐增加、人口结构老龄化及慢性病发病率上升所带来的医疗需求提升,以及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推进,基层医疗机构对IVD产品和服务的需求不断增加,推动医疗器械领域持续扩容。二、供给端:国产替代与技术升级并行,催生出一批具备差异化竞争优势的本土企业,通过高性价比产品抢占基层医疗市场、依托本地化服务构建快速响应体系、聚焦专项技术攻关突破进口垄断领域,并借助资本市场融资和技术并购实现跨越式发展。
(一)研发能力持续提升2025上半年公司取得了丰硕的研发成果。(二)质量与品质优势为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需要,公司建立了国际一流的产品生产环境及生产管理流程,推行“质量始于研发”的理念,并将客户、供应商(特别是原料供应商)、公司技术支持体系、质量控制体系与研发体系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从而全方位提高产品与服务质量。(三)产品优势作为国内品种最齐全的生化试剂生产商之一,公司拥有一流的研发团队,并构建了七大生化技术研发平台,在关键领域掌握核心研发技术。通过自主创新突破多项行业技术壁垒,率先推出多款填补国内空白的创新产品,不仅检测结果准确,更实现了临床操作的智能化与便捷化。公司立足优势领域,以自主研发与外延并购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开拓新的领域,为可持续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同时,公司已正式进军免疫诊断,通过卓越的技术创新能力,成功推出中低速及超高速全自动化学发光分析仪,并持续丰富配套试剂。依托梯度化产品矩阵、组合拳销售策略、一站式解决方案,与生化诊断板块形成合力,提升公司综合服务能力。(四)深化合作发挥协同效应利用国内商业渠道的整合和商业模式的变化,积极开展与国药集团各省级公司等一流经销商的紧密合作,从而快速拓宽销售渠道,加速公司业绩增长。同时,以国药的战略规划为依托,拥抱变化、主动作为、快速融入,稳步推进与国药从业务对接到运营协同的全方位、深层次、持久性的合作,充分发挥双方资源优势,在供应链优化、品牌共建等方面实现互利共赢,共同探索行业发展新机遇。(五)完善的营销体系优势病理诊断作为体外诊断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病理医生资源短缺、诊断标准化及自动化程度不足的背景下,全资子公司迈新生物精准把握市场机遇,积极应对行业痛点,持续强化产品研发与制造优势,依托自主研发的全自动免疫组化染色系统,通过拓展代理商渠道,构建多元化销售网络,进一步加大市场推广力度,加速推动仪器入院进程,从而带动免疫组化试剂和FISH试剂的销售,实现仪器与试剂的协同发展。同时将积极探索前沿技术,强化技术创新与产品升级,不断提升产品质量,优化客户服务体系,为患者提供高质量的精准诊断一体化解决方案;并通过完善学术推广和品牌营销策略,持续提升品牌价值和市场影响力。(六)公司的品牌建设1、品质筑基:践行"质量始于研发"理念,将质量管理前置于研发源头,通过整合客户需求、供应商协同、技术支持与质量控制资源,形成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质量闭环,为品牌价值提供坚实技术支撑。2、文化浸润:贯彻"品牌首先应在内部人员心目中树立"理念,建立立体化品牌认知体系。特别是新产品重点内容的培训,确保品牌战略有效渗透各个组织层级。(七)打造学术引领的产学研合作模式公司将坚持学术营销策略,充分利用学术会议、展会和论坛等渠道,加强与媒体及学会的交流合作。以共同参与国家重大课题和创新项目为契机,深化与国内众多临床实验室的战略合作,为探索多元化的合作模式奠定良好基础。
2017年5月2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5月2日与转让方签署股权收购协议,拟收购北京美创新跃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转让价款共计3.325亿元。目标公司的主营业务是血凝诊断系统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收购完成后,公司具备了完整的血凝仪器及试剂产品线业务,形成了生化产品加血凝产品的组合,使得公司具备了更加完善的产品线。
该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积累,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肝病、肾病等疾病的医疗检测,利用体外诊断试剂所需的核心工艺技术,扩大体外诊断试剂的现有生产规模,形成较强的可支撑未来业务发展的针对核心产品的大批量生产能力。项目总投资为9,380万元,其中新增建设投资7,275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105万元。项目建设目标为在原有产能基础上新增年产肝功类试剂16.25万盒、心脑血管类试剂13.75万盒、糖代谢类试剂2.2万盒、肾功类试剂10.5万盒、其他类试剂7.84万盒,共计新增年产试剂50.54万盒,对应新增容量约为18.5万升的生产规模。 为完成以上建设目标,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一是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生产厂房及改造相关配套设施,共计建筑面积3,500m2,以满足产品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条件;二是购置必要的生产设备82台(套),检测及质量控制设备12台(套),建设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生产线,扩大现有产能规模。该项目达产后,预计年销售收入为37,762万元,年利润总额13,522万元,年税后利润11,494万元。项目总投资收益率为144.2%,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69.8%,所得税后财务净现值(贴现率12%)为25,307万元,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2年)3.3年,项目资本金净利润率为122.5%,项目经济效益较好。
该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研发生产方面的技术积累,针对心脑血管疾病、糖尿病、肝病、肾脏病等疾病的医疗检测需求,研发体外诊断试剂所需的核心工艺技术,进行新产品开发,完善现有产品技术指标,不断降低原材料成本,并在产品溯源等方面实现与国际监管标准的接轨。项目总投资12,488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一是在现有厂区内新建研发中心及参考实验室场地并进行相关配套设施改造,共计建筑面积5,000m2,以满足产品研发及实验的基础条件;二是购置研发中心所需仪器设备购置106台(套),参考实验室所需仪器设备104台(套)。该项目属于研究开发类,项目完成后,不直接生产产品,而是进行产品和技术的研究开发,其“产品”的形式是科技成果和知识产权。由于目前研发中心的技术成果主要供公司生产使用,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但是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对企业经济效益的贡献非常明显。本项目的建成将有效缩短产品开发周期、改进生产工艺水平、提高产品质量,从而更好地适应市场多样化和产品高质量的需求,增强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的产品定价能力与盈利能力。
该项目将充分利用公司在体外诊断试剂市场销售方面的积累,针对心脑血管、糖尿病、肝病、肾脏病等疾病的医疗检测市场需求,开展营销中心及网络建设,搭建覆盖全国的营销体系,从而进一步扩大产品市场占有率,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项目总投资2,140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资金运用计划为:第一年投入856万元,第二年投入1,284万元。项目的建设内容是:一是在现有场地内进行北京营销中心及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建立集产品展示、客户培训、营销信息化及市场推广为一体的营销体系;在上海、广州、沈阳、西安及武汉租赁相关场地,进行各区域营销分中心建设。二是购置营销中心及各分中心所需的软硬件设备,以营销中心及各地分中心为基础搭建起覆盖全国的营销网络。营销中心和网络建设作为本公司整体战略实施和持续营销战略的一部分,是公司持续执行既定营销策略的延续与拓展,不进行单独的财务评价。项目实施后,效益主要体现在公司销售能力的提升。
2015年5月17日发布公告,公司与深圳迈瑞生物医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双方本着友好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就生化分析仪购销及OEM产品合作事宜,近日签署了《框架合作协议》。
2015年5月19日发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拟向共计13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08.5903万股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44%,授予价格为27.12元/股,为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54.23元/股的50%。根据公告,公司此次计划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13人,包括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销售人员。其中首次授予97.7313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39%,预留10.859万股,占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总量的10%。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现金方式优先于股票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当年度实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公司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以在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盈利及资金需求情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实际控制人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本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股份。 公司股东瑞丰成长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均承诺:所持九强生物的股份,扣除公开发售后的部分,自九强生物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该股份,也不要求九强生物回购该股份。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邹左军、刘希、罗爱平、孙小林、庄献民共5人承诺: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公司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后三年内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指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如果公司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相关的计算对比方法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的情况时,公司将通过回购公司股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含独立董事)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启动股价稳定措施。在前述稳定股价措施实施期间,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其在此期间不再作为实际控制人、担任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