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制品 江苏板块 专精特新 创业板综 转债标的 微盘股 OLED 太阳能 新材料
塑料聚酯薄膜制造、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高分子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功能聚酯薄膜制造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业务为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模最大的特种功能聚酯薄膜生产企业之一。公司生产的特种功能聚酯薄膜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电子通讯、电气绝缘等工业领域,厚度12-500μm,具备优异的尺寸稳定性能、绝缘性能、耐热性能、耐候性能和光学性能等。
聚酯薄膜是化工新材料领域中一种绿色环保、可持续改性的高分子材料,对国民经济各个领域起到重要支撑作用。中国作为全球最大的聚酯生产和消费国,国内聚酯薄膜行业近几年高速发展,产能规模、产品质量逐步提升,产品研发能力已逐步实现技术本土化,并形成了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品。当前日本、韩国等发达国家在高端功能性聚酯薄膜制造方面优势明显,国内存在着中低端产品产能过剩,高附加值产品比重偏低,部分高性能聚酯薄膜品种仍依赖进口的结构性矛盾。报告期内,聚酯薄膜行业产能持续释放,下游部分行业需求放缓,供需失衡导致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处于历史低位。中低端产品同质化竞争激烈,产品销售价格下滑,部分产品销售价格已跌破生产成本,行业整体盈利能力继续承压。自2024 年下半年以来,在国家政策和行业自律倡议引导下,业内企业达成反内卷共识,通过加强产能监测、自律控产、协商控价等措施稳固行业供需关系,逐步改善行业盈利水平,推动行业缓慢复苏。从需求端看,在消费电子领域,3C 产品、家电等产品升级换代叠加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推动下游消费电子行业终端产品需求增长,作为光电显示、触控等消费电子产业链制造领域中的重要材料,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需求预计将会保持增长。业内企业积极推进高端电子光学材料的研发,努力实现关键技术的突破。在电气绝缘领域,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推动变压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智能化、数字化、高端化的新型输变电设备,预计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需求将会稳定增长。随着先进制造业、高科技产业等核心产业对高分子功能性材料性能需求的不断增加,可降解、可再生、高阻隔性、耐热性、抗菌性等功能性聚酯材料是当前行业重要的研发方向。应用于工业领域的特种功能聚酯薄膜发展前景广阔。
(一)技术优势1、公司坚持自主创新和产学研、产业链合作开发路线,经过多年努力,积累了深厚的功能聚酯双拉厚膜技术工艺装备优势。2、公司建有“裕兴股份功能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目前拥有小试聚酯合成装置、进口共混挤出设备、双向拉伸试验机、多层共挤系统设备,从原料到产品,模拟生产线进行产品研发和生产试验。此外,公司检测中心拥有成套的聚酯切片、母料、薄膜性能检测仪器,为公司产品创新、研发提供良好的硬件支持,公司高分子材料检测中心通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认可。3、公司与多家科研院所形成紧密型合作机制,借助科研院所的力量研发新品,并力求将其研究成果转化为产品。目前公司与浙江大学、常州大学等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与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成立了“浙江大学高分子科学与工程学系-裕兴股份聚合物膜联合重点实验室”,专门从事聚合物薄膜(特种功能性膜)的研发,并与常州大学成立了“裕兴股份-常州大学新材料联合研究实验室”,专门从事聚酯薄膜新材料的研发。通过与科研院所紧密的技术合作,发挥其特有的基础研究和产学研应用技术研究开发优势,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的技术研发能力。4、公司建有功能母料生产线,自行开发生产不同功能的聚酯母料。公司和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深度合作,定制功能聚酯原料,协同创新解决客户的差异化需求。(二)产品优势公司通过技术研发,装备改进和工艺优化,生产出多品种、高性能的差异化聚酯薄膜产品,在消费电子材料、光伏、电气绝缘材料和综丝基膜等细分行业具有良好的品牌和口碑,光伏用聚酯薄膜、电气绝缘用聚酯薄膜、动力电池用聚酯薄膜、纺织综丝用聚酯薄膜保持细分行业市占率领先水平,电子光学用聚酯薄膜市占率稳步提升。公司厚规格聚酯薄膜具备显著优势,获得下游客户的高度认可。部分新品生产工艺稳定,产品性能满足客户要求,公司产品结构得到进一步完善。公司有15个产品通过UL认证,大多数产品通过RoHS认证,7个产品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产品。(三)品牌和质量优势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注重产品质量,通过将工艺质量控制点与生产作业指导书标准化,使员工重视产品质量,提高产品良品率;通过细化生产和质量考核,提高车间员工的责任心及积极性;通过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提高全员质量意识,并对产品进行全过程的检测,确保产品出厂的质量水平。正是在如此严苛的条件下,“裕兴”品牌为广大客户所认同和接受。公司坚守诚信,以优异的产品质量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赢得客户的信赖,形成了优良的口碑及品牌效应。(四)管理优势公司以“拓展高分子材料更多的功能空间,为客户提供更好的创新产品和服务”为公司使命,坚持“责任、勤奋、学习、创新”的企业核心价值观,注重流程管理优化,提高员工素质,成长为国内功能聚酯薄膜领军企业之一。公司管理团队具备创业精神与持续创新能力,深谙行业发展特点和趋势,能够及时准确地把握市场发展动态,并根据市场情况做到产品推陈出新,不断将新产品推向市场,从而使公司具备较强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公司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项目建设团队。团队成员深耕聚酯薄膜行业三十多年,依托对聚酯薄膜设备技术、生产工艺的深刻理解,具备设备自主研发设计能力。公司项目建设团队与设备供应商共同设计、定制设备装配生产线,一方面能够有效降低项目投资成本,保持对外购整线设备的竞争对手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可以实现项目建设全程控制,有效缩短项目建设周期。项目建设团队结合多年的项目管理经验对投建的生产线进行吸收和再创新,为公司适度扩张规模提供了稳定的保障。
2017年6月23日公告,公司于2017年6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建年产2万吨高端功能聚酯薄膜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12,800万元建设年产2万吨高端功能聚酯薄膜生产线项目。公司表示,本项目预计正常生产年份平均销售收入35,500万元,平均净利润4,500万元,项目税后投资回收期3.74年。
2015年12月15日发布公告,公司拟推432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288万份股票期权。其中首次授予260万份;预留28万份,占本计划拟授出股票期权总数的9.7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23.06元。股票期权的业绩考核目标是公司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4年分别不低于15%、30%和40%。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可行权数量比例分别为30%、30%、40%。同时,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44万股公司限制性股票。其中首次授予130万股;预留1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是2015年至2017年的净利润增长率较2014年分别不低于15%、30%、40%。即满足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11.63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限制性股票。
2012年4月,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以下项目:拟使用超募资1,300万元投建功能性聚酯薄膜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15,131.07万元用于追加投资年产1万吨高端特种电子专用聚酯薄膜生产;拟使用超募资4,500万元投建年产1万吨功能性聚酯切片生产线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780万元投建分切综合厂房及装卸平台建设项目;拟使用超募资金11,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满足公司产品的市场需求,提高产量和销量,进一步扩大公司的市场占有率和公司产品的综合竞争力,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034.80万元用于本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为新建一幢生产厂房、新增一条高端中厚规格BOPET薄膜生产线和采购相关设备等。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增加1.5万吨/年特种聚酯薄膜的生产能力,具体为太阳能背材基膜4600吨、光学基膜3800 吨,特种电气绝缘用膜3800吨以及特种电子用膜2800吨,正常年销售收入为26237.2 万元,可实现利润总额5837.4 万元,实现净利润4378.1万元。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发行前所有股东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股份;自上述承诺期届满后的前三十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前述三十六个月的锁定期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王建新、王克、刘勤学、刘全、陈琼、宋小芬、孙冬萍等7名自然人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将不超过其年初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其从公司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018年7月9日公告称,公司拟使用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或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总额不超过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据公告,按本次回购最高金额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0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10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3.46%。若按照回购数量1000万股计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王建新,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019年6月14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建新及七位股东和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于2019年6月14日共同签署《股东投票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将8人合计持股对应的投票权委托给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行使。本次股东投票权委托完成后,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将成为公司单一拥有表决权份额最大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常州市科技街城市建设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