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学光电子 广东板块 低价股 创业板综 预盈预增 ST股 储能 PPP模式 LED 深圳特区 创投 节能环保
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LED、发光二极管、数码管产品、SMD产品、太阳能光源、半导体、室内外照明产品、离网照明产品、智能照明产品、特种照明产品、LED照明光源SMD支架的生产与销售;照明节能技术开发;市政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承包与施工;物业管理、自有物业租赁及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五金、塑胶制品、新能源、新材料、电器、电子产品、照明产品、智能储电产品的生产、研发、设计及销售。
公司自成立以来致力于推进LED在照明领域的发展,业务专注于照明用白光LED的封装,并在此基础上向下游照明应用领域延伸,主要从事LED照明光源器件和LED照明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属于电子元器件行业的半导体光电器件制造业。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LED照明应用企业康铭盛股权,促进公司实现产业链的垂直整合,实现优势互补,提升公司LED照明应用业务的比重,充分发挥产业链优势。
我国LED封装能力提高较快,封装品种较全,相对于LED外延和芯片产业,国内的LED封装产业更具竞争力和规模。2014年至2016年,中国LED封装环节产值由517亿元增长至748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0%,LED封装领域市场规模稳步上升。未来几年中国LED封装行业产值将维持13%-15%的增速,预计2020年中国LED封装规模将进一步增长至1288亿元人民币。
报告期内公司发挥全产业链布局优势,利用南昌光谷资源,在产品研发、生产管理、客户资源共享等方面积极协同,进一步降低生产成本,拓展销售渠道,增强公司竞争力。随着公司LED业务进一步发展,未来上中下游协同效应及规模效应的优势将不断增强,全产链的布局将成公司核心竞争力之一。
公司自成立以来,非常注重新技术的应用与新产品的开发,在LED照明行业拥有深厚的技术积淀,加入南昌光谷硅衬底产业集群后,公司研发团队积极利用南昌光谷的资源,在行业发展及产品研发方向等方面得到有力支持,公司新产品开发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产品的质量、外观、功能等不断提升。
经过多年的持续投入,公司具有规模、设备、管控体系等多方面优势。目前,公司封装业务月产能已达6,000KK,拥有近700条自动化生产线,并拥有配套的支架生产线,白光封装产能居行业前列。公司离网照明业务产品品类齐全,涵盖离网照明应用十大系列800多款产品,处于全球细分市场领先地位。随着生产自动化程度的进一步提升,规模优势凸显。
2015年5月25日发布定增预案,公司拟向不超过5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91071.75万元,拟用于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方案,公司计划与合作方利用各自优势共同参与,以PPP模式为主的照明节能服务项目。项目计划投入募集资金约7亿元,募集资金分三年投入。目前,公司已经确定新阳蓝光、华旗源、亚非节能等3家照明节能服务商为第一批战略合作伙伴,未来随着公司照明节能服务业务的发展,将选择更多合作伙伴开展同类业务。经测算,项目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8.03%。此外,公司拟投资募集资金2.1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4年6月,公司拟以现金及发行股份方式收购深圳市康铭盛实业有限公司(简称“康铭盛”)6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交易完成后,公司将进入LED移动照明应用领域,拓宽LED产业链下游应用的业务覆盖领域。公司股票将于6月20日复牌。根据方案,康铭盛60%股权作价5.28亿元,其中公司将以现金方式支付7920万元,以发行股份方式支付4.488亿元,发行价格为12.31元/股。此外,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邓子长等5名自然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7920万元用上述现金对价,发行价格同样为12.31元/股。据介绍,康铭盛是一家专业从事LED移动照明应用产品研发、生产、销售的企业,截至2014年3月末,康铭盛总资产为3.52亿元,净资产为1.00亿元,其2012年度和2013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3.01亿元、4.4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2280.70万元和4250.93万元。同时,交易对方承诺,康铭盛2014年度至2016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0.8亿元、1.05亿元和1.28亿元。长方照明表示,为了顺应产业链一体化的趋势,公司在已投资LED室内照明的基础上,拟通过收购方式进入LED移动照明应用领域,以进一步实现产业链的垂直整合,拓宽LED产业链下游应用的业务覆盖领域。
2012年10月,公司拟向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长方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增资51,000,000元人民币。惠州长方成立于2012年7月20日,注册资本为4,900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LED照明产品、太阳能照明产品、电子产品、半导体照明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此次增资配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规划,投资扩产LED照明产品,能够进一步扩充公司现有的产能,加快公司的发展速度,深化公司与客户的关系,为成功实施公司半导体照明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同时优化公司在LED照明领域的产品线,拓展照明市场,增厚公司盈利能力,进而帮助公司大力发展LED照明产品与解决方案,拓展新产品市场,成为公司未来业绩的新的亮点。
2012年5月,为降低生产采购成本,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4,000万元投资LED照明光源SMD支架项目,本项目预计总投资4,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投资2,500万元,流动资金1,000万元,其他500万元,项目建设期预计为9个月。项目建成投产后将每年为公司提供86.8亿只SMD支架产能,年产值在1.33亿元左右,预计每年可以贡献2,400万元左右的利润。本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完善公司产业链,提高公司LED贴片照明光源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提高公司产品的附加值。
为了公司形成采购规模优势,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竞争力,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19805.64万元用于LED照明光源扩产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为设备购置和场地装修建设,本项目建设期1年。项目运营期按10年计算。直插式光源方面:建成后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二年完全达产;贴片式光源方面:建成后达到设计产能的60%,第二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三年完全达产。项目完全达产后将年产直插式LED照明光源器件 3,600KK、贴片式LED照明光源器件2,040KK,销售收入70332万元。
公司为了为进一步增强市场竞争力,满足日益旺盛的市场需求,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6521.7万元用于LED照明灯具扩产项目的建设。项目主要为设备购置和场地装修建设,计划建设周期为1年,项目运营期按10年计算。建成后第一年达到设计产能的60%,第二年达到设计产能的80%,第三年完全达产。项目建成达产后可年产LED灯具6KK。销售收入12000万元。
为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以及产品竞争力的持续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3031.31万元用于 LED照明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建设,本项目的建设内容主要是将公司的研发部门在原有构架基础上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扩充,优化研发环境,增加人员配备,并购置研发测试仪器、设备及软件开发工具等。项目实施后可进一步健全LED封装及照明系统的研发体系,通过对相关技术进行前瞻性研究,为公司LED照明光源器件及照明应用产品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2013年5月,公司拟以4.65元/股的价格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共113人授予350万股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的1.3%,其中首次授予321万股,预留部分为29万股。业绩条件满足即可在解锁期12个月后的三年内以30%、30%、40%的比例分批解锁。2016年9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设定的第三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对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65人所持有的限制性股票1,522,400股申请解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注重对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当累计未分配利润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0%时,公司可以采取股票股利的方式予以分配。
2012年8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利润。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原则上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每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先生、邓子权先生、邓子华先生、邓子贤先生及其关联方邓凤钦先生、邓东升先生、宋世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其余28名股东均承诺:自其增资成为公司股东的工商变更完成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以及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018年5月25日,长方集团公告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协议转让公司股份于5月24日完成过户,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南昌光谷,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为王敏。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南昌光谷拥有可行使表决权的上市公司股份29.99%,南昌鑫旺拥有上市公司股份7.5%。在本次股份转让前,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邓子长、邓子权、邓子华、邓子贤合计持股41.59%,本次股份转让后,“邓氏兄弟”合计持股降至24.16%。
2019年1月15日公告,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李迪初的一致行动人唐秋南于2018年12月21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8,047,4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2%。
2019年6月3日公告,南昌光谷协议受让邓子长、邓子权原委托表决股份中39,812,741股股份(占总股本5.0389%),同时解除邓氏兄弟原委托表决股份中剩余59,404,636股股份(占总股本7.5185%)的表决权委托关系。标的股份的交易价格确定为4.43元/股,标的股份转让总价款为176,370,442.63元。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及表决权委托解除完成后,南昌光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18,290,8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715%,在公司中拥有表决权的股份177,548,9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4715%,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公司直接持股单一大股东由邓子长变更为南昌光谷;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前后,南昌光谷均为持有公司表决权第一大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