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电子 湖南板块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机构重仓 AIPC 储能 一带一路 充电桩
锯切工具、锯切装备、复合材料的研制、开发与生产;锯切加工服务;锯切技术服务;产品自销及进出口业务;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五金产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以自有合法资金开展金属制品、电子、智能装备产业及科技型项目投资(不得从事吸收存款、集资收款、受托贷款、发放贷款等国家金融监管及财政信用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深耕锯切行业20余年,是锯切行业细分领域的领军企业。锯切业务产品以双金属带锯条为主,涵盖高速钢带锯条和硬质合金带锯条。2022年9月底,公司切入消费电子电源业务,并开拓大功率电源业务,包括新能源智能光伏/储能电源、数据中心电源、站点能源电源等新业务新品类,确立了“锯切+电源”双主业发展格局。
1.受国家产业政策的鼓励和扶持,国内双金属带锯条生产企业不断加大对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的研发投入,在缩短与国外产品技术差距的同时,也扩大了国内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国内厂商凭借优质的产品和服务、更有优势的产品价格与国外市场展开竞争,逐步实现国产替代。尤其近两年,随着欧美等地区通胀高启以及地缘冲突导致的能源价格上涨,欧美带锯条企业制造成本大幅上升、产品交付周期延长,市场竞争力明显下降,海外市场需求持续向国内生产端快速转移。2.公司消费电子电源产品以有线充电器为主,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包括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等智能终端产品,市场化程度高。随着科技的进步、应用的发展以及人们对以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智能穿戴设备、智能家居为代表的消费电子产品追求越来越高的品质和功能,消费电子产品的更新换代的速度越来越快,这也给全球充电产品市场带来更大的增长空间。作为全球主要消费市场之一和供应链的重要环节,中国大陆地区成为全球消费电子产品制造行业的主要承接地,国际知名的智能终端品牌企业纷纷在大陆设厂,导致充电器等智能终端充电产品产能也逐渐向中国大陆集中。
(一)锯切业务1、技术和研发优势。2025年上半年,公司共计申请获得专利9项,其中发明专利3项,实用新型4项,外观专利2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锯切业务有效专利共计186项,其中发明80项,实用新型105项,外观专利1项,专利数量在锯切同行业中遥遥领先。2、销售渠道和专业化营销服务优势。在国内,公司已经完成了全国范围内的七大区域布局,设立了香港子公司,并在华东区和华北区建立了物流配送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拥有500多家产品经销服务商,同时设立大客户部和电商团队以直销方式作为补充。3、高质量产品规模化的制造优势。公司拥有20余年专业制造经验和行业领先的生产设备、智能化制造体系,依托自身研发平台,持续投入研发,创新产品、优化工艺,不断满足客户对高质量锯切的需求。公司带锯条具有切割精度高、切割断面质量好、切割效率高等特点,其使用寿命、切割效率、切割精度和稳定性,处于行业领先地位,并接近国际先进水平。(二)电源业务1、品牌优势雅达品牌1971年创立于香港,拥有五十多年品牌历史,在全球电源行业有着突出的行业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罗定雅达设立于1995年,自成立日起即专注于电源产品,拥有接近30年的从业经验和行业积淀,在历史上是全球电源行业头部企业美国艾默生公司(Emerson)的全资子公司。2、突出的产品品质一致性保障能力公司拥有高度自动化的电源产品生产线,可以为客户提供电源一站式解决方案。3、规模化制造能力和大客户开发及服务优势目前公司电源业务拥有广东罗定、东莞等生产制造基地,专注于电源行业产品的大规模生产制造,在研发创新、生产运营、快速响应等方面具有显著竞争优势。4、突出的研发和产品开发能力自2021年以来,公司在原有基础上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目前是国内行业头部企业认可的ODM厂商,同时也陆续获得ODM项目订单。5、认证优势公司目前已通过中国、美国、欧盟、日本、德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瑞士等多个国家/地区的产品认证。6、领先的实验室研发检测能力公司拥有国内领先的电源研发实验室,满足各个功率段电源产品研发的需求。
本项目总投资4,301.80万元,前期投资43万元,为项目的土地成本。扣除前期投资的金额后,项目拟投资4,258.80万元,拟投资资金主要包含土建、研发设备和仪器、软件设备、办公设备、项目费用和铺底流动资金。将致力于双金属带锯条方面的研发,为公司各生产线技术改进和新产品开发提供支持,增强公司研发创新能力,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项目投资包括建立双金属带锯条技术中心所需的建筑工程、研发设备、软件设备等方面的投入。
公司上市后将在足额计提法定公积金、任意公积金后,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且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资金支出发生的情况下,公司每个年度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及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如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公司将通过控股股东增持股份、公司全体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以及公司回购股份等措施来稳定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