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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电解电容器原材料腐蚀赋能铝箔及元器件专用材料、电子元器件产品、高效聚合氯化铝铁净水剂及高效脱色剂、污水处理剂产品的开发、生产、销售和进出口业务;新能源汽车的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及其附件产品研发(含样机制造、检测);生产、销售电动汽车用整车控制器、电驱动与传动系统、功率转换集成控制器、动力电池系统、燃料电池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其附件产品;销售:汽车的研发设备、检测设备、生产设备,电子产品,电力储能系统产品,电动汽车基础设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软件开发;仪器仪表维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
公司现阶段主要业务为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以及技术服务,同时保持电极箔的研发、生产、销售。
在新能源汽车业务上,理工华创公司是国家工信部授予的首批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始终专注于新能源汽车电控及驱动系统关键技术的研究与产业化。公司充分依托高校丰富的资源优势,结合自身深厚的技术底蕴,积极与产业链上下游的各类企业构建产业联盟。通过这种合作模式,有效带动了产品和技术的迭代升级,显著提升了产业化水平,进而扩大了市场占有率。凭借优质高效的客户服务以及全面深入的供应链体系整合,理工华创公司有力推动了产业链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了整个产业链的产业化水平,充分发挥了国内新能源商用车产业链的引领作用。截至2025年6月底,公司已实现批量销售配套、合作的商用车整车客户超过20家,其中包括福田汽车、一汽解放、厦门金旅等知名企业。配套整车产品累计逾190,000辆,产品广泛分布于国内31个省市地区,构建了坚实稳固的市场地位。报告期内,公司订单量充沛,再度创下月度历史新高,展现了公司在市场中强大的竞争力和良好的发展前景。
(一)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优势公司依托北京理工大学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1994年,该中心在北京理工大学教授、电动车辆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首席科学家孙逢春的带领下研制了我国首辆纯电动客车,此后主持了50余项国家和北京市从“九五”至“十三五”以来的电动客车乃至商用车领域的重点科技项目,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2项、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2项以及其他省部级奖励多项。该中心拥有包括中国工程院院士专家在内的多名国家级高层次人才,已成为国内外负有盛名的电动汽车技术团队,中心培养毕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500余人,毕业生遍布行业内各细分领域,部分已成长为本领域内专家,使得公司拥有行业内首屈一指的资源优势。(二)在电极箔行业的竞争优势电极箔生产过程融合了机械、电子、化学、金属材料等多种学科和技术,多学科应用凸显了电极箔厂商的产业化竞争优势。目前公司电极箔业务有50多项技术专利获得授权,体现了较高的研发水平和技术壁垒。此外,公司通过自主研发掌握了多项非专利技术,这些非专利技术大部分在国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为公司带来了较大的竞争优势。
本项目为新建20条低压腐蚀箔生产线项目。公司是国内低压化成箔领域的领军企业之一,低压化成箔是公司的主要优势产品,产品供不应求,但目前化成箔的前道工序—腐蚀箔的产能存在瓶颈,限制了化成箔生产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投入将有利于打破公司在低压腐蚀箔方面的产能瓶颈,进一步扩大现有优势产品低压化成箔的市场规模,满足日益增长的市场需求,提升公司在低压化成箔领域的市场地位和整体盈利能力。项目总投资为13,658万元,其中建设投资11,848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810万元。本项目将由全资子公司高要华锋建设实施,建设期为1年,在第2年投产后即可达产。项目实施后,在经营期内(不含建设期)年均销售收入(不含税)为23,870万元,税后净利润为3,121万元,税前财务内部收益率为31.85%,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4.59%,税前投资回收期(静态)为4.30年(含建设期1年),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5.09年(含建设期1年)。根据项目的盈亏平衡分析,该项目以“生产能力”表示的盈亏平衡点为40.11%,即在其它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只要达到预计年产量的40.11%,即可保本。因此,该项目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是在充分利用公司现有研发条件的基础上,建设低压变频腐蚀中试生产线、高介复合氧化膜涂层中试生产线、高介复合氧化膜化成中试生产线和分析测试中心,进一步完善公司技术创新体系的各项硬件设施和试验平台,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项目建设期一年,投资规模为2,611.43万元。项目总投资2,611.43万元,全部为建设投资。本项目由高要华锋建设实施,项目建设期为12个月。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坚持股利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5%;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根据公司股票估值情况发放股票股利;公司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帼英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票。
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当公司股票出现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的情形时,则公司将通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公司回购股票、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