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设备 广东板块 深股通 融资融券 预亏预减 钙钛矿电池 绿色电力 光伏建筑一体化 太阳能 核能核电 深圳特区 新能源
研发、生产及销售太阳电池芯片、太阳电池组件、太阳能供电电源、太阳能应用产品、太阳能集热板及热水器系统、风力发电设备、太阳电池生产线设备、太阳能控制器、太阳能逆变器、太阳能应用产品控制软件;设计、安装及销售太阳能热水器工程、风力发电工程、太阳能电站工程、运维及相关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房屋租赁业务;物业管理业务。
拓日新能是中国光伏行业中率先实现装备自制化、工艺自主化、产品多样化、市场全球化的自主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是国内较早可同时生产三种太阳电池芯片并且拥有自主研发核心技术的新能源企业。公司成立以来,始终坚持持续创新、稳健发展,是国内较早打通并拥有“从砂到电”垂直一体化光伏产业链的企业之一,主要从事高效太阳能电池、高效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光伏支架、光伏接线盒、多样化便携型太阳能电源及太阳能照明系统等产品的研发与生产、分布式及地面光伏电站的设计、建设及运维等业务。
根据中国光伏行业协会(CPIA)的数据,2022 年全球光伏新增装机 230GW,同比增长 35.3%。国内光伏市场虽受产业链上游硅料阶段性产能紧缺的影响,但仍保持稳增长的装机态势,大基地建设及分布式光伏应用稳步提升,根据国家能源局统计的数据,2022 年我国新增装机 87.4GW,同比增长 60.3%,分布式光伏年新增装机首次达到 51.11GW,成为新增光伏装机的首要力量,并呈现集中式电站、工商业分布式和户用光伏“三分天下”的新格局。全国光伏产业链的多晶硅、硅片、电池、组件各环节产量分别再创历史新高,成为全球光伏产业的中坚力量。与此同时,电池转换高效能、组件大尺寸和双面化等光伏技术迭代更新带来的发电经济性日益凸显,有力支撑全球“双碳”目标的顺利推进。
公司具备超过十年的光伏电站开发、设计、建设和运营等一体化能力,自持光伏电站与同行企业相比的成本优势主要源于公司具备光伏组件核心辅材(玻璃、胶膜、接线盒和支架)、太阳能电池产品(硅片、电池、组件)等主要原材料的生产能力。公司在自持电站和 EPC 承建中实现超 70%的原材料自产自供,从而形成了公司承建光伏电站独特的成本优势。目前公司自持电站资产规模占公司总资产比例将近 30%,且发电效率一直保持较高水平,电站毛利近年来保持在 65%以上,体现了公司在光伏电站开发、设计、建设及运营一体化方面的综合实力,自持电站的运营收益成为公司持续稳定且占比最大的利润来源。此外,公司不断增加自持电站的规模,将进一步增厚公司利润。
公司上市以来坚持以全产业链垂直发展作为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基石,以技术研发和设备自制为驱动力,结合自身优势,纵向产业链布局涵盖上游拉晶铸锭至下游电站的开发、建设、运维,横向聚焦光伏玻璃和光伏胶膜等辅材领域,有效打造产业链的优势链条,通过产业链垂直整合应对原材料周期性波动、技术迭代等行业挑战。近年来,公司根据产业链条中各环节的市场需求变化进行弹性调整,向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制造产业重心转移,通过设备自研更新、产线技改等方式提高光伏组件、光伏玻璃、光伏胶膜和光伏接线盒等产能,致力为客户提供光伏辅材一站式配套供应服务,打造多元化利润增长的模式,持续提升企业的抗风险与盈利能力。
技术研发和设备自制是公司长期发展的核心战略。公司成立至今,建立了以董事长为总工程师牵头的核心研发团队,在核心装备自制、工业设计、工艺技术研发等取得长足发展。同时,公司积极投入智能机器人的研发与应用,从装备设计、制造以及自动化编程与控制等方面,实现装备与工艺的有效契合。截止目前公司拥有自制率超过 70%的全自动智能太阳电池组件生产线,在高端制造、智能技术领域不断突破,从而降低产品的制造成本。与此同时,公司秉承开拓创新的理念,超过二十年的技术积累与沉淀,拥有广东、陕西和四川三大省级技术中心与深圳市工业设计中心,先后被评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工信部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和智能光伏试点示范企业等;公司研发团队始终保持着行业的技术研发前瞻性能力,在有效控制固定资产投入规模和光伏产品生产成本的同时,不断进行工艺技术创新和设备改进,保持公司在光伏产品的技术先进性,也为公司承接平价电站建设创造了极具竞争力的成本优势。
2014年12月12日公告称,为加快公司国内光伏电站布局,公司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拟收购公司控股股东奥欣投资旗下陕西定边50兆瓦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公司定边拓日现代农业有限公司(简称“定边公司”)股权,收购价格为2970.29万元。据介绍,定边公司经营范围为光伏电站、现代农业、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热水器工程服务,其50MW光伏电站项目已于2013年底前建成并网发电,预计年发电量可达7900万度,上网电价为1元/度电;根据国务院发布《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及其相关的配套文件,该上网电价及补贴的执行原则上为20年。
公司成功开发出国内最新型的平板式太阳能集热器,整体热效率(77%)将我国平板式集热器的整体热效率(40%~50%)提高了50%以上,已进入世界领先水平行列(75%~78%),从而打破了德澳等西方发达国家长期的技术垄断,而且以此为基础的新型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目前已经正式进入产业化起步阶段。目前我国太阳能热水器产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在国内的市场份额也比较小,公司新型平板式太阳能热水器08年6月已被列入国家建设部2008年科技项目目录。随着太阳能热水器的扩大生产,公司将形成以太阳电池,太阳电池组件,光伏电池幕墙,太阳能热水器为支柱的产业新格局,使公司成为更全面的可再生能源产品供应商和工程承包商。
公司以募集资金26000万元投资25MW光伏电池(非晶硅)产业化,预计总投资利润率44.8%。以19000万元投资15MW光伏电池(晶体硅)产业化,预计总投资利润率40.98%。预计两个项目年增销售收入达到45000万元,年利润约17000万元,总产能将比现有产能扩大2.6倍。(截至2010年末分别累计投入金额23497.69万元和16980.73万元,2010年分别实现效益2169.78万元,3071.99万元)
2012年4月,为开发陕西西北地区丰富的太阳能资源,延长公司产业链,提升公司经营能力,公司与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建设光伏电站及电池组件项目的框架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投建装机容量为480MW的太阳能光伏并网电站和200MW的太阳能组件生产线。项目预计总投资为72亿元人民币。本项目如获通过并正式实施,则对公司未来发展有重大意义:一是盈利模式的转变,公司营业收入除产品销售收入外,将有可能同时存在电站收入和电费收入;二是拓宽公司产品销售渠道,仅本项目所用组件将消耗公司很大部分的目前及未来产能; 三是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公司产品的知名度,该项目建成后将成为国内最大的太阳能光伏电站之一,有利于公司国内光伏工程的进一步推广。
2014年9月23日公告称,公司与新疆莎车县招商局于近日签署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框架协议,公司拟在新疆莎车县喀群乡投资建设150MW太阳能光伏电站,项目总投资预计为15亿元。据介绍,该项目装机容量为150MW,共分三期建设。其中一期实施50MW,预计投资5亿元,二、三期各50MW。项目建设期36个月,其中一期建设期限为12个月。
公司以21元/股,定向增发3850万股,募资全部用于增资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建设位于渭南市的150MW非晶硅光伏电池生产线项目。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年产150MW非晶硅光伏电池生产线,2个日投料120吨超白玻璃生产线,以及厂房屋顶建设不超过3MWP光伏建筑一体化电站等配套项目。项目总投资8.5亿元,预计年销售收入108000.00万元。
2012年7月,公司计划在新疆喀什投资建设20MW光伏并网电站。项目预计总投资26000万元,年预计发电量达3000万度。电站建设所需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全部采用公司自主研发、生产的太阳能电池组件,采用并网接入方式,并入当地电网。按照发改委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含税)测算,项目投资具有较好的盈利预测和效益。通过大型地面光伏电站的建设,可以带动公司产业链各环节的产能释放,将消化公司部分的目前太阳电池组件产能。另外,公司营业收入除产品销售收入外,将有可能同时存在电站收入和电费收入,提升综合经济效益,谋求长远发展。
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推出《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符合条件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示范项目2009年给予20元/Wp的补贴。项目应满足条件:1,单项工程应用太阳能光电产品装机容量应不小于50kWp,2,应用的太阳能光电产品发电效率应达到先进水平,其中单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6%,多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14%,非晶硅光电产品效率应超过6%,3,优先支持太阳能光伏组件应与建筑物实现构件化,一体化项目等。另外,市场预期财政部等还将出台政策鼓励技术进步与科技创新,并鼓励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财政扶持政策。相关上市公司有望直接或间接受益。
2013年6月,全资子公司陕西拓日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作为承包人与发包人咯什瑞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光伏电站总承包(EPC)合同,合同总金额共计3.4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64.26%。
2012年6月,公司制订未来三年(2012-2014)分红回报规划。未来三年内,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本规划有关规定和条件,同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的情况下,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适当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但现金分红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可以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2018年9月25日公告,公司接到全资孙公司瑞城叶城通知:瑞城叶城2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已实现并网发电。按初步估算,瑞城叶城20兆瓦集中式光伏电站项目并网发电后,预计年均发电约2,693万度,将对公司未来整体业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