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色金属、矿产品(许可经营项目除外)的销售;化工产品(危险、易制毒、监控化学品除外)、仪器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金属制品、焦炭、机械设备及配件的销售;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制或禁止公司进出口的商品和金属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是电解镍、硫酸镍及副产品的生产、销售以及相关有色产品的经营贸易。电解镍主要供应不锈钢、高镍合金、镀镍、铸钢、合金钢等行业;硫酸镍主要供应电镀工业、镍镉电池以及三元材料等行业。
镍价继连续下跌至13年以来的最低价后,虽然在2016年有小幅度反弹,但从历史上来看,仍属于低位持续震荡。镍行业遭遇历史上最寒冷最漫长的冬天,企业普遍亏损,国外镍生产企业纷纷减产,国内生产企业有的停产,有的亏损前行。
自主镍矿,规模大,品位高,远景储量超40万GT;露天开采,经济安全;服务年限长。
在镍矿资源的采选、冶炼等技术领域具有强大的研发实力。依托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等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了完整的技术创新体系,组建了不断创新的研发团队,研发投入逐年增加。目前已获得国家发明专利4项。先后承担国家级科研项目4项,其中1项为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
原料自给,为产品市场占有率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完整的产业链,有效降低了营运成本,同时通过镍采选业务享受镍价格上升带来的额外收益,还可通过电解镍业务来保障盈利水平。此外,多种产品组合,满足不同层次客户需求,有利于建立稳定的客户群。
2016年,实现营业收入20.56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75.83%;利润总额-3.98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161.84%;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04亿元,与去年同比降低160.10%。
公司拟用募集资金25.7亿元用于合金新材料项目投资,项目投资回收期为7.35年,项目建成达产后正常经营期年新增销售收入23.34亿元,年平均利润总额5.31亿元,年平均税后净利润3.98亿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7.11%。公司拟用募集资金14.6亿元用于新能源电池材料项目建设,项目投资回收期为8.1年,项目建成达产后正常经营期年新增销售收入21.38亿元,年新增利润总额3.45亿元,年新增税后净利润2.59亿元。项目投资所得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5.13%。另外,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23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6.4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通过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公司资金实力将显著增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风险,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并为公司进一步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盈利能力,给予公司全体股东更多回报奠定坚实的基础。
成立于2004年12月,注册资金6000万元,主营业务为镍铁矿资源的采选、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陕西华泽的镍产品综合竞争地位处于国内行业的前四位。陕西华泽目前拥有年产15000吨硫酸镍、5000吨电解镍、300吨氯化钴以及120000吨铁精粉的生产线。
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平安鑫海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8亿元,主营业务为镍铁矿资源的采选、冶炼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硫酸镍,副产品为铁精粉。
陕西华泽全资子公司上海华泽成立于2011年4月,注册资本500万元,主营有色金属材料及产品、化工原料及产品、矿产品、实业投资、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陕西华泽是行业内少有的拥有镍铁矿资源采选、冶炼及研究开发一体化产业链镍业企业。陕西华泽通过元石山的镍矿采选,生产的硫酸镍即可作为最终的产品用于电池及电镀,也可以作为陕西华泽电解镍的原料。在拥有完整产业链的情况下,有效降低营运成本的同时既可以通过镍的采选业享受镍价格上升带来的额外收益,又可以通过盈利相对稳定的电解镍业务来保障盈利水平。此外,陕西华泽通过镍中间产品硫酸镍及最终产品电解镍组合可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有利于陕西华泽建立稳定的客户基础。
公司将全部资产及负债(包括直接负债和或有负债)以零元价格出售给康博恒智;同时,作为本次交易的条件之一,上市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统一让渡其所持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40%(合计5365万股)予康博恒智用于偿还金融债务及或有负债。同时公司以5.39元/股向重组方定向增发3.51亿股购买陕西华泽100%股权(账面净值5.53亿元,评估净值20.38亿元,增值率268.73%,交易价格18.91亿元(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标的资产产生的净利润14705.78万元))。2013年12月31日,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施完毕。公司主营业务现为有色金属的生产和销售业务,公司行业类别变更为“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公司股票自2014年1月10日起恢复上市。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陈健变更为王应虎(王辉、王涛之父)、王辉以及王涛。同时王应虎、王辉以及王涛出具承诺:保证在本次重组完成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做到与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完全分开,切实保障上市公司在资产、业务、机构、人员、财务方面的独立运作。
王辉、王涛及陕西飞达承诺,其持有的上市公司的股份自该等股份上市之日起36个月不进行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
2015年9月2日公告,公司拟通过结构化融资,设立专项基金,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由于员工持股计划涉及人数众多,结构化融资需要经过融资机构审核,该计划需要进一步完善。
2015年半年报披露,根据《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子公司陕西华泽2014年度暂按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5年4月2日公司公布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公司优先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为保持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相适应,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在符合上述基本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