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机场 广东板块 深股通 融资融券 深成500 中字头 低空经济 飞行汽车(eVTOL) 央企改革 华为概念 航母概念 无人机 国企改革 粤港自贸 通用航空 风能 深圳特区 军工
甲类:通用航空包机飞行、石油服务、直升机引航、医疗救护;乙类:空中游览、直升机机外载荷飞行、人工降水、航空探矿、航空摄影、海洋监测、渔业飞行、城市消防、空中巡查、航空器代管;丙类:私用驾驶员执照培训、航空护林、空中拍照、空中广告、科学实验、气象探测;进出口业务;直升机机体、动力装置、机载设备、特种作业设备的维修、改装及技术服务;石油化工产品的仓储;非经营性危险货物运输(3)类【危险品名称:汽油(闪电<-18℃);煤油】;机械设备的销售;无人机技术推广、驾驶员培训和应用数据服务及无人机系统设备研制与销售;机动车停放服务;机场建设、投资,民用机场经营;航空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的需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适时调整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并在国内外设立分支机构和办事机构。
公司作为中国通用航空业的领先企业,一直保持和扩大直升机海上石油服务的发展优势,积极拓展陆上通用航空和航空维修业务,努力开发通用航空新业务,依托自身的技术能力和强大的品牌资源深入构建通航产业链,深耕通航产业细分领域。公司不断守正创新,夯实发展根基,开拓低空经济新型业务场景,打造高质量的综合服务能力,提升核心竞争力。
2024年,国内通用航空行业进入加速发展期,民航局在“十四五”规划中明确提出要稳步建设支线机场、通用机场和货运机场,积极发展通用航空。同时,低空经济作为国家强力支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已全面纳入中央及地方发展规划。随着政策引导和技术创新的双重推动,全国各地在通用飞行器制造、适航法规颁布、低空空域管理、协同管理、低空经济应用等方面的改革加速深化,通用航空行业主要发展指标获得进一步增长,使得通用航空产业逐步成为国家新的经济增长点。
(一)强大的品牌影响力公司始终践行社会责任,服务国家战略。通过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持续刷新安全运营记录,完善综合服务能力,为客户提供专业可靠的服务,已成为国内通航行业具有广泛知名度和良好公信力的标杆企业。随着公司在通用航空海上和陆上不同应用场景市场的发展,已在国内享有较高的品牌影响力。(二)全面的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拥有成熟稳定的安全飞行能力,近年来凭借自身丰富安全作业经验,在传统通用航空和新兴低空经济领域持续发力,依托现有的海上石油、应急救援、通航维修、引航风电及陆上通航五大业务板块,不断提升服务品质和综合服务能力,巩固市场领先地位。积极布局低空经济新业态,建立和完善无人机和eVTOL服务能力,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三)卓越的安全运营能力报告期内公司累计安全飞行时间为25255小时,飞行26462架次。公司作为国内最早实施安全管理体系(SMS)的通航企业,建立了符合国际民航标准的健康安全环保(HSE)体系;通过引入健康监测、远程塔台、飞行品质监控等先进系统和设备,全面提升飞行安全保障和服务质量;多次荣获中国民航通用航空最高荣誉“金鸥杯”,连续多年获得民航安全责任优胜单位、安全飞行先进单位等称号,飞行团队多人获得民航局颁发的功勋、金质、银质及铜质奖章。(四)雄厚的机队和基础设施公司共运营各类直升机88架,机型配置丰富多样。主要机型包括空客直升机公司的EC225、EC155、AS332、KA32等,以及西科斯基S92、莱奥纳多AW139等国际先进机型。同时,公司在湖北、四川、河南、海南等地共部署14架无人机。拥有深圳南头、天津塘沽、湛江坡头、海南东方4个专业直升机场,并在全国多地设立基地和起降点。强大的机队规模和综合保障能力赢得了国内外客户的高度认可。(五)专业的人才队伍报告期内,公司拥有213名飞行员,其中功勋奖章5名,金质奖章14名,银质奖章27名,铜质奖章32名。425名维修人员中,372名维修人员持有中国民航局颁发的机务维修执照,16名维修人员持有欧洲航空安全局颁发的机务维修执照。其中功勋维修工程师奖章8名,安全维修金质奖章6名、银质奖章14名、铜质奖章28名。高素质的专业团队是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坚实保障。
2017年7月3日公告,公司收到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748.62万元人民币。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中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相关规定,公司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7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5 年7月—2016年6月)补贴。
2015年12月21日晚间公告称,公司于12月18日收到与(株)大宇国际(简称“大宇国际”)签署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由公司为大宇国际在缅甸的油气项目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合同期每年大宇国际按合同支付公司固定费用约为人民币4500万元,合同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前,大宇国际可以选择合同期延长2年,预计2016年3月开始提供飞行服务。公司自2008年起在缅甸提供直升机飞行服务,但客户一直为中资企业。本次与大宇国际的合作实现了公司在海外取得外方客户飞行服务合同的零突破,并为公司进军国际市场积累宝贵经验,对公司竞争优势的提升、国际影响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2015年7月11日公告,公司与中国民航管理干部学院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双方愿携手促进我国通用航空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经友好协商,双方就联合组建成立“中国民航通用航空学院”事项达成协议。双方将以该学院为平台,合作开展通用航空人才培养和理论技术研究。
根据2015年10月27日公告,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民航华北地区管理局关于申报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通知的相关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3年7月—2014年6月)补贴。10月23日,海直通航收到2015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983万元。
2013年5月,公司与西科斯基国际有限公司(Sikorsky)签订2架S-92型全新直升机销售合同,总价606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65%。公司目前用于海上石油飞行服务的直升机均为欧直系列直升机,引入西科斯基公司S-92型直升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机队结构配置,增强公司在市场、生产作业等方面的竞争力。根据可行性报告测算,购置2架S-92型直升机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48%,投资回报期为10.84年。
2013年5月,公司与西科斯基国际有限公司(Sikorsky)签订2架S-92型全新直升机销售合同,总价6061万美元(约合人民币3.7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65%。公司目前用于海上石油飞行服务的直升机均为欧直系列直升机,引入西科斯基公司S-92型直升机,将进一步优化公司机队结构配置,增强公司在市场、生产作业等方面的竞争力。根据可行性报告测算,购置2架S-92型直升机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9.48%,投资回报期为10.84年。2015年4月21日公告,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以融资租赁方式购置3架俄罗斯直升机集团卡莫夫制造公司生产的Ka-32A11BC型直升机,融资金额为3架直升机总价约4080万美元(不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95%(即3876万美元),租赁期限10年,融资币种为美元,融资利率为3个月LIBOR+295BP,按季等额本息还款,手续费率1.0%,留购价为3美元,保证金为融资额的5%。
2018年6月5日公告,6月4日,公司获得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核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经营许可证》,该证许可公司的经营项目为“航空喷洒(撒)、航空拍摄、空中拍照、表演飞行、驾驶员培训”,有效期限为长期有效。这增强了公司在无人机应用服务领域的市场竞争力,对公司的无人机市场拓展及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
2018年7月20日公告,7月19日,公司收到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1901.06万元。上述补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相关规定将计入公司2018年度损益。
2018年7月24日公告,公司与青岛旅游集团有限公司拟共同出资成立中信海直青旅通用航空服务有限公司,新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其中公司以现金出资510万元,持股51%;青旅集团以现金出资490万元,持股49%。公司同日公告,公司拟在沙特阿拉伯设立全资子公司中信海直(沙特)有限公司,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争取更多海外长期合同。
2018年10月26日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海直通航向中国民用航空局申请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2016年7月-2017年6月)补贴。10月25日,海直通航收到2018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人民币2370.96万元。
2018年11月7日公告,公司于2018年11月6日在广东省珠海市与安徽省芜湖市人民政府、华晟基金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晟基金)共同签署了《中信芜湖通航智慧港项目合作协议》。协议三方本次的合作项目为建设中信芜湖通航智慧港,项目选址芜湖空港经济区。本次合作以政府支持、市场主导、投资平衡方式实现,项目拟分期进行,项目总投资约25亿元人民币,由华晟基金作为项目投资、建设的专业力量,为项目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2018年11月19日公告,公司日前与深圳市南山区土地整备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共同签署了《关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框架协议》,补偿金额合计约6亿元人民币,补偿对象包括中信海直位于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果树青苗等。公告称,本次签署的协议为南头直升机场搬迁项目补偿的框架协议,协议涉及的补偿方式、项目及补偿标准等尚需经协议各方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最终的补偿金额以双方确认的正式评估报告和双方签订的正式补偿协议为准。
2023年2月8日公司对外公告,根据《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及《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民航发展基金用于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和机场航线补贴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22〕399号)相关规定,中信海洋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海直通用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海直通航”)申请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021年7月—2022年6月)。近日,海直通航收到2023年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资金补贴23,270,000元。上述补贴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等规定将计入公司2023年度损益,此次获得的补贴对公司的具体影响以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审计结果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