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284 林平发展 更新日期:2026-03-2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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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安徽林平循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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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Anhui Linping Circular Development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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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林平发展 |证券代码|6032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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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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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轻工制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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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6-0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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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建设 |总 经 理|李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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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王善彬 |独立董事|李长云,许家武,陈务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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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57-2201209;86-557-|传 真|86-557-2201155 |
| |220121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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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linpingzhiy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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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lp5526888@126.com;124517340@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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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乡北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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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安徽省宿州市萧县圣泉乡北城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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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纸制造;资源循环利用服务技术咨询;纸制品销售;|
| |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热力生产和供应;货物进|
| |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
| |项目)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
|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 |许可证件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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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包装用瓦楞纸、箱板纸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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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前身林平有限成立于2002年1月。 |
| |2002年1月21日,卢永、何海平签署《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有限 |
| |公司章程》,决定共同设立林平有限。 |
| |2002年1月21日,萧县现代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萧现设验字(2002 |
| |)004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02年1月21日止,林平有限(|
| |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8.6万元,出资|
| |方式均为实物出资,其中,卢永以实物出资30.6万元、何海平以|
| |实物出资20万元。 |
| |2002年1月24日,林平有限取得萧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登记的注册资本为58万元。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公司系由林平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21年11月20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
| |审字[2021]210Z0183号《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021年8月31日 |
| |林平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85,394,068.48元。 |
| |2021年11月20日,厦门市大学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责任|
| |公司出具大学评估评报字[2021]960063号《安徽省萧县林平纸业|
| |有限公司股份制改造涉及的净资产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
| |21年8月31日林平有限的净资产的评估价值为60,076.01万元。 |
| |2021年11月23日,林平有限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将林平|
| |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21年8月31日林平有限 |
| |经审计的净资产385,394,068.48元按7.7079:1比例折合成股份有|
| |限公司股本5,000万股,每股面值为1元,扣除股本后的余额335,|
| |394,068.48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日,全体股东签署《安徽林平循|
| |环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 |
| |2021年12月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 |
| |审字[2021]210Z0182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21年12月1日 |
| |止,发行人(筹)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5,|
| |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
| |2021年12月2日,宿州市市监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信用代码为9|
| |13413227349728611的《营业执照》。 |
| | (三)报告期内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 |
| | 报告期期初,公司注册资本为5,656.11万元人民币。 |
| |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和股东未发生变化。 |
| | (四)关于历史沿革的瑕疵情况 |
| | 1、股权代持问题 |
| | (1)股权代持的形成 |
| |林平有限设立时,实际系由李建设与何海平夫妇共同发起设立。|
| |李建设委托卢永代其持有公司51.72%的股权,对应30万元出资额|
| |。代持双方签署书面代持协议,并由李建设实际出资。 |
| |代持原因及背景:考虑到创业初期实际出资人李建设因拓展业务|
| |需要,需频繁出差,因此为便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及满足当时公|
| |司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应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
| |设立的要求,李建设委托卢永代其持有公司的股权。 |
| | (2)股权代持的演变及解除 |
| | 在李建设委托卢永代持股权期间,其出资额未发生变化。 |
| |2005年4月,卢永根据李建设安排将其持有的30万元出资额零对 |
| |价转让给何海平,何海平与李建设系夫妻关系。本次转让的原因|
| |和背景系因林平有限完善和规范股权结构,将股权代持进行还原|
| |。因此,本次股权转让后,卢永不再持有林平有限的股权,卢永|
| |与李建设签署《股权代持解除协议》解除了代持关系。 |
| | (3)取得的确认情况 |
| |为进一步明确林平有限设立时至2005年4月解除股权代持期间涉 |
| |及的代持股东及实际股东对各自认缴出资额、代持股份的数额及|
| |实际出资是否存在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中介机构对代持股东|
| |卢永进行访谈并获取了访谈记录和确认函。依据各方签署的访谈|
| |记录、出具的确认函,各方未因上述股权代持及还原事宜发生过|
| |纠纷,也不存在潜在纠纷;股权代持还原完成后,发行人不存在|
| |股权代持情形。 |
| | (4)合法合规情况 |
|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
| |的规定 |
| |(三)(2020修正)》第二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 |与名义出资人订 |
| |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
| |为名义股东,实际出资人与名义股东对该合同效力发生争议的,|
| |如无法律规定的无效情形,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有效”之规|
| |定,上述股权代持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之情形。因此,林平|
| |有限设立时李建设委托卢永代持股权的情形不会对本次发行上市|
| |构成实质性障碍。 |
| |2023年3月3日,萧县市监局出具证明,证明林平有限系由李建设|
| |与何海平夫妇共同发起设立,卢永系代李建设持有林平有限的股|
| |权,该代持已于2005年4月解除。李建设历史上存在的委托卢永 |
| |代持林平有限股权的情形不属于违法违规行为,萧县市监局不会|
| |就此给予股东及公司处罚。 |
| | 2、实物出资程序的瑕疵 |
| |除上述股权代持问题外,公司的历史沿革中曾存在实物出资程序|
| |瑕疵。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上述瑕疵已得到规范,具体情|
| |况如下: |
| | (1)林平有限实物出资的程序瑕疵 |
| |公司2002年1月设立和2005年4月第二次增资中用于出资的实物均|
| |未履行资产评估程序,基于谨慎性的原则,公司2022年11月第一|
|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李建设以现金置换实物资产出资|
| |的议案》,决定由李建设以货币资金人民币3,000万元置换历史 |
| |上股东的实物出资。2022年12月,李建设将与实物出资部分等值|
| |的3,000万元人民币现金分红用于置换历史上的实物出资。 |
| |2025年5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5]第ZF109|
| |74号《验资复核报告》对上述货币置换予以确认,验证公司已出|
| |资到位,不存在出资不实的情况。至此,上述实物出资程序瑕疵|
| |已得到规范。 |
| | (2)合法合规情况 |
| |公司2002年1月设立和2005年4月第二次增资中用于出资的实物未|
| |履行评估作价程序,不符合当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1999修正)》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针对股东实物出资作出的“股|
| |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
| |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对作为出资的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
| |或者土地使用权,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
| |低估作价。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作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 |办理”的规定。 |
| |林平有限的设立及历次增资的出资结果已经当时全体股东审议通|
| |过,实物出资在当时已履行了验资程序,并经工商行政主管机关|
| |核准登记,并且针对公司历史上存在的实物出资程序瑕疵,经公|
| |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李建设以人民币3,|
| |000万元用于等额置换李建设、何海平对发行人的实物出资。 |
| |就上述公司历史沿革中曾存在的实物出资程序瑕疵,李建设已出|
| |具承诺,如发行人因历史上实物出资瑕疵导致发行人遭受损失,|
| |该等损失将由李建设承担。 |
| |2023年3月3日,萧县市监局出具证明,确认发行人本次出资置换|
| |合法合规;发行人及其前身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均依法办理了变|
| |更登记、备案,历次增资及股权变动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合法有效,注册资本均已实缴,股权清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 |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 |综上,发行人设立时实物资产出资未经评估事宜不会对本次发行|
| |上市构成实质性障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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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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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6-01-30|上市日期 |202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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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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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885.3700 |每股发行价(元) |37.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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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9008.4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71417.8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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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62409.3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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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58.93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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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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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8.6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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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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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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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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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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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萧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其他 | 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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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平循环科技发展(广德)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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