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001257 盛龙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31◇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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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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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Luoyang Shenglong Mining Group Co., 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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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盛龙股份 |证券代码|001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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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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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有色金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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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深圳A股 |上市日期|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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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卢幼霞 |总 经 理|严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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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黄利娟 |独立董事|曹兰英,朱培元,王选毅, |
| | | |程晨,聂兴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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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379-61896688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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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lyslgf.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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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lgsdshbgs@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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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洛阳片区高新技|
| |术开发区木棉路19号1幢504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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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金城寨街28号科技大厦22楼221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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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开采(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
|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
|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选矿;金属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
| |;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 |
| |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
| |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
| |工产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
| |进出口;采矿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基础地质勘查;地质勘查|
| |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普|
| |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国内货 |
| |物运输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除依法须|
|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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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重要战略资源钼相关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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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公司设立情况 |
| | 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
| |2020年9月26日,有色集团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会议决定启动 |
| |对河南能化集团下属钼板块公司的并购事项,拟通过向洛阳城建|
| |借款方式筹措相关资金,将上述并购事项上报洛阳市国资委。20|
| |20年9月29日,洛阳市国资委出具《洛阳市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 |
| |纪要》,同意由有色集团与洛阳城建共同出资收购河南能化集团|
| |所属钼板块股权。 |
| |2020年10月14日,有色集团出具临时董事会决议,同意有色集团|
| |向洛阳城建借款10亿元用于收购河南能化集团钼板块公司股权和|
| |债权,河南能化集团目标公司股权价值确定后,对应的49%股权 |
| |应出资部分转化为洛阳城建的出资份额,剩余借款由有色集团一|
| |次性还本付息。 |
| |2020年10月15日,有色集团与河南能化集团就河南能化集团拟将|
| |其持有下属钼板块栾川园区11家公司股权、债权等整体打包转让|
| |给有色集团的事项签署了《合作框架协议》。 |
| |2020年10月16日,洛阳市政府同意有色集团与洛阳城建共同投资|
| |收购河南能化集团下属龙宇钼业等钼板块股权。 |
| |2020年10月19日,有色集团与河南能化集团全资子公司永煤集团|
|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永煤集团将其下属钼板块11家公司(“|
| |目标公司”)股权、债权整体打包转让给有色集团。协议约定以|
| |2020年9月30日为基准日,永煤集团启动目标公司的评估,在评 |
| |估备案完成后,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明确目标|
| |公司股权和债权最终转让价格,并约定在永煤矿业85%股权变更 |
| |到有色集团名下后预付10亿元的预付款。 |
| |2020年10月21日,河南省国资委出具了同意河南能化集团所属永|
| |煤集团开展协议转让所持钼产业板块的批复,原则同意上述股权|
| |转让的前期准备工作。 |
| |为对上述受让的钼板块公司股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2020年12月|
| |7日,有色集团出具首次股东决定,决定设立盛龙有限,注册资 |
| |本金10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选矿、矿物洗选加工等,股东以 |
| |股权及债权方式出资,出资时间为2050年12月31日前,并相应制|
| |定了公司章程。 |
| |2020年12月8日,盛龙有限取得了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 |
| |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
| |2021年2月,有色集团与永煤集团完成目标公司交接,并完成对 |
| |盛龙有限的出资。 |
| | 2、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是由盛龙有限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9月18日,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 |
| |《变更企业名称保留通知书》((自贸)名内/外变字〔2023〕 |
| |第213号),同意保留变更后企业名称“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 |
| |有限公司”。 |
| |2023年9月22日,国晟集团出具《关于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变 |
| |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盛龙有限以2023年7月31日 |
| |为基准日,按照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折股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 |,变更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总数为139,800.00万股人民币普通|
| |股。 |
| |2023年9月25日,安永华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专字第61872|
| |546_B01号《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报告》,确认截至2|
| |023年7月31日,盛龙有限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214,730.55万元|
| |。 |
| |2023年9月25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了中联豫 |
| |评报字〔2023〕第054号《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拟进行股份制 |
| |改造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3年7月31日,盛龙有限 |
| |净资产评估价值为396,647.30万元。 |
| |2023年9月25日,盛龙有限全体股东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 |
| |同意将盛龙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日,国晟集团、有|
| |色集团、洛阳城建、天业投资、诚志实业、宏基矿业、泰峰工贸|
| |和双丰矿业作为盛龙股份的发起人共同签署了《洛阳盛龙矿业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以基准日2023年7月31日经审计 |
| |的账面净资产值按1:0.6510的比例折合成股份有限公司股本139|
| |,8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剩余部分74,930.55万元计入资本 |
| |公积。各发起人按照原在盛龙有限的出资比例享有股份,并具体|
| |约定了有关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权利义务。 |
| |2023年9月26日,盛龙股份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并作出 |
| |决议,审议通过了设立盛龙股份的相关议案及《洛阳盛龙矿业集|
| |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2023年9月28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股份公司《营业执 |
|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0MA9G4KL16K),公司注册资|
| |本为139,800.00万元,公司形式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23年10月12日,安永华明出具了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7012|
| |1305_B01号《验资报告》,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
| |验。经审验,截至2023年9月26日止,公司申请的注册资本人民 |
| |币139,800.00万元已由全体发起人缴足。 |
| | (二)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2年3月,吸收合并永煤矿业 |
| |2022年3月2日,盛龙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盛龙有限吸收合并永|
| |煤矿业;同意永煤矿业将持有龙宇钼业72%的股权吸收合并至盛 |
| |龙有限;同意永煤矿业将持有开拓者31%的股权吸收合并至盛龙 |
| |有限。 |
| |2022年3月,盛龙有限与永煤矿业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约定 |
| |盛龙有限吸收合并永煤矿业后,盛龙有限注册资本不变,盛龙有|
| |限直接持有龙宇钼业72%的股权和开拓者51%的股权。 |
|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
| |法》及《河南省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本次吸收|
| |合并时盛龙有限系国有全资公司且持有永煤矿业100%股权,本次|
| |吸收合并属于国有全资公司与其下属独资企业的合并,不需要进|
| |行资产评估,亦不需要取得相应国资监管机构或国家出资企业的|
| |批准,洛阳市国资委亦确认本次吸收合并不需进行评估备案,不|
| |需取得国资监管机构或盛龙有限当时的控股股东有色集团的批准|
| |。 |
| |2022年3月24日,盛龙有限就上述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盛龙有限的股本及股权结构不变。 |
| | 2、2023年7月,股权无偿划转暨盛龙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3年5月9日,国晟集团通过董事会决议,以2022年12月31日为|
| |基准日,将有色集团、洛阳城建持有的盛龙有限的股权分别无偿|
| |划转20%至国晟集团。 |
| |2023年6月13日,有色集团、洛阳城建和国晟集团签署了《国有 |
| |股权划转协议》,约定有色集团、洛阳城建将其持有的盛龙有限|
| |股权无偿转让给国晟集团,同时国晟集团承继受让股权对应的股|
| |东权利和义务。有色集团及洛阳城建在本次股权无偿划转时均为|
| |国晟集团所控股的国资子公司,根据《企业国有产权无偿划转管|
| |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出资企业内部无偿划转的,由国家|
| |出资企业批准并抄报同级国资监管机构。国晟集团已就本次无偿|
| |划转出具批复并抄报洛阳市国资委,相关无偿划转已取得相应批|
| |准。本次无偿划转无需进行股权评估及备案程序。 |
| |2023年7月12日,经盛龙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上述事项,并修 |
| |改盛龙有限公司章程。 |
| |2023年7月26日,盛龙有限就上述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 3、2023年7月,盛龙有限第一次增资并新增股东 |
| |2023年7月10日,《洛阳市国资委关于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非 |
| |公开协议增资的批复》同意盛龙有限以2022年10月31日为基准日|
| |,通过非公开协议方式进行增资,整合龙宇钼业5家小股东天业 |
| |投资、诚志实业、宏基矿业、泰峰工贸与双丰矿业合计所持龙宇|
| |钼业28%股权。上述5家公司以其持有的龙宇钼业股权分别认缴盛|
| |龙有限注册资本23,038.8361万元、5,439.7761万元、2,879.769|
| |6万元、2,559.8707万元及1,919.9370万元。 |
| |2023年7月21日,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 |
| |盛龙实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股东全部|
| |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豫评报字〔2023〕第043号 |
| |),以2022年10月31日为评估基准日,经评估,龙宇钼业总资产|
| |评估值为462,229.27万元,负债评估值为185,273.13万元,股东|
| |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6,956.15万元。对应上述股东所持龙宇钼业|
| |28%股权价值为77,547.72万元。 |
| |净资产评估价值较账面价值增值123,003.90万元主要是因为: |
| |(1)存货评估增值2,875.46万元,增值率17.44%,主要系委托 |
| |加工物资、产成品、在产品包含部分未实现的利润引起评估增值|
| |。 |
| |(2)长期股权投资评估增值639.07万元,增值率12.70%,主要 |
| |系长期股权投资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评估增值。 |
| |(3)投资性房地产评估减值1,361.14万元,减值率17.23%,主 |
| |要系龙宇钼 |
| | 业相关房产租约租金较低,租期长引起评估减值。 |
| |(4)固定资产评估增值8,442.75万元,增值率25.35%,主要系 |
| |被评估房屋 |
| |建筑物资产建成时间较早,近年来人工和建材价格有明显上涨、|
| |部分固定资产账面折旧年限短于评估采用的经济年限、电子设备|
| |价格下降及部分按二手价评估或报废等原因引起评估增值。 |
| |(5)无形资产评估增值112,377.50万元,增值率417.46%,主要|
| |系矿权和 |
| | 土地的评估增值。 |
| |盛龙有限以增资方式收购龙宇钼业28%股权时价格的确定系根据 |
| |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河南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的《洛阳 |
| |盛龙实业有限公司拟增资所涉及的洛阳盛龙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全|
| |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豫评报字〔2023〕第042 |
| |号),在评估基准日2022年10月31日,盛龙有限净资产评估价值|
| |为216,383.05万元,比账面净资产值增值77,834.54万元,增值 |
| |率为56.18%。评估基准日,盛龙有限注册资本为100,000万元, |
| |因此,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公允价值为2.16元。上述评估结果已 |
| |报国晟集团备案。 |
| |龙宇钼业28%股权对应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77,547.72万元|
| |(276,956.15×28%=77,547.72),本次增资完成后,龙宇钼业 |
| |原股东持有盛龙有限股份为35,838.1895万股,增资价格约为2.1|
| |6元/1元注册资本(77,547.72÷35,838.1895=2.16),与评估价|
| |值一致。 |
| |2023年7月31日,盛龙有限就上述变更办理完毕工商变更登记手 |
| |续。 |
| | 4、2023年9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 5、2023年12月,盛龙股份第一次增资并新增股东 |
| |2023年9月14日,国晟集团作出《洛阳国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 |
| |司关于同意盛龙公司公开增资引入战略投资者的批复》,同意盛|
| |龙股份以2023年7月31日为基准日,通过公开增资的方式引进投 |
| |资者。 |
| |2023年11月6日,盛龙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增资扩 |
| |股交易拟募集不超过8亿元投资额,拟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
| |0万元;同意盛龙股份本次增资扩股交易按照中联资产评估集团 |
| |河南有限公司出具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引进战|
| |略投资者涉及的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
| |值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豫评报字〔2023〕第055号)的评估值 |
| |为基础确定本次正式公告的挂牌价格为3.05元/股;同意本次增 |
| |资审计评估基准日至交割日前公司发生的盈余或亏损及公司自交|
| |割日起发生的盈余或亏损,均由本次增资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本|
| |次增资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及承担。该等评估结果已报国晟集|
| |团进行备案。 |
| |2023年11月8日,盛龙股份在洛阳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 |
| |发布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通知公告|
| |》。 |
| |2023年12月18日,盛龙股份与建信投资、中原前海、宝武绿碳、|
| |洛阳国资公司、龙高股份以及本次增资前公司原有股东共同签署|
| |了《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及《洛阳盛龙|
| |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建信投资、|
| |中原前海、宝武绿碳、洛阳国资公司、龙高股份以现金方式认购|
| |盛龙股份新增股份,具体认购情况如下:建信投资以20,000万元|
| |认购公司新发行的6,557.3770万股股份;中原前海以20,000万元|
| |认购公司新发行的6,557.3770万股股份;宝武绿碳以18,000万元|
| |认购公司新发行的5,901.6393万股股份;洛阳国资公司以5,000 |
| |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1,639.3442万股股份;龙高股份以5,000 |
| |万元认购公司新发行的1,639.3442万股股份;本次合计引入战略|
| |投资者资金68,000万元。本次增资后,盛龙股份注册资本增加至|
| |162,095.0817万元,股份总数增加至162,095.0817万股。 |
| |2023年12月21日,洛阳市公共资源国有产权交易平台发布了《洛|
| |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项目成交公告》,确认了|
| |本次增资的完成。 |
| |2023年12月22日,盛龙股份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上述关于增资扩|
| |股的方案,本次增资前公司原股东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 |。 |
| |2023年12月26日,盛龙股份全体股东签署修订后的《洛阳盛龙矿|
|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
| |2023年12月26日,洛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此次变更并换发《|
| |营业执照》。 |
| |2023年12月29日,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出具了产权交易凭证|
| |(编号:洛公交易产鉴〔2023〕045号)。 |
| |本次增资时盛龙股份与建信投资、中原前海、宝武绿碳、国资公|
| |司、龙高股份签署的交易文件以及盛龙股份控股股东国晟集团向|
| |上述主体出具的承诺函中有特殊权利条款。 |
| |针对本次增资时公司签订的增资协议补充协议及资金监管协议,|
| |公司与相关方签署了终止协议,约定增资协议补充协议相关条款|
| |自发行人提出上市的申请被证券监管机构受理之日效力终止且不|
| |附带任何恢复条件;资金监管协议相关条款自其终止协议签署之|
| |日效力终止且不附带任何恢复条件。 |
| |针对本次增资时公司控股股东国晟集团出具的承诺函,国晟集团|
| |与相关方签署了附恢复条款的终止协议,约定:“1.1各方在此 |
| |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承诺函》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终止并|
| |自始无效。 |
| |1.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不再享有《承诺函》项下的任何 |
| |权利,亦不再需要履行《承诺函》项下的任何义务。 |
| |1.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各方在此不可撤销且无条件地免除在 |
| |过去、现在或将来对本协议其他方拥有或可能拥有的、直接或间|
| |接与《承诺函》有关或者因《承诺函》而产生的、任何种类或性|
| |质的争议、索赔、要求、权利、义务、责任、行动、合约或起诉|
| |缘由。 |
| |各方确认若盛龙股份撤回或放弃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 |以下简称“本次IPO”)或发生盛龙股份无法获得交易所的上市 |
| |审核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同意注册、未在收到中国|
|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就首次公开发行发出的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
| |完成股票发行等未能顺利完成本次IPO发行上市的情形,则自上 |
| |述任一情形发生之日(以早发生者为准)《承诺函》第3.1条及 |
| |第3.2.2条自动恢复效力并视为自始有效。 |
| |终止协议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经股东会认可|
| |的证券交易所受理盛龙股份提交的本次IPO申报之日起生效。” |
| |综上,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本次增资交易文件中有关股东|
| |的特殊权利条款已作出相关清理安排,相关清理安排已生效或将|
| |在本次IPO申报被交易所正式受理之日生效。国晟集团承诺函中 |
| |有关回购以及利润分配的条款自发行人提出上市的申请被证券监|
| |管机构受理之日效力终止,未完成上市自动恢复效力,该等恢复|
| |条款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安排符|
| |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4号》关于对赌协议的要求 |
| |。除此之外,发行人不存在其他特殊权利条款。 |
| |6、2024年4月,盛龙股份第一次股权转让公司股东中原前海拟将|
| |其所持部分公司股权转让给洛阳前海及中原前海二 |
| | 期(河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根据盛龙股份公司章程规定,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的,其他|
| |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就本次中原前海股份转让事宜|
| |,其他各股东方均已出具承诺函,确认放弃本次股份转让的优先|
| |受让权。 |
| |2024年4月25日,中原前海与中原前海二期(河南)股权投资基 |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阳前海共同签订《关于洛阳盛龙矿|
|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中原前海在公司增|
| |资投后估值49.439亿元的基础上,加上增资交割之日(2023年12|
| |月22日)起至本次股份转让交割之日的利息(年化利率5%),向|
| |中原前海二期(河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洛|
| |阳前海转让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对应的股份转让金额分别|
| |不超过5,000.00万元、2,000.00万元。 |
| |2024年4月30日,中原前海收到洛阳前海支付的2,000万元股权转|
| |让价款,对应转让股份6,442,645股。 |
| |2024年12月6日,中原前海与中原前海二期(河南)股权投资基 |
| |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关于洛阳盛龙矿业集团股份有限|
| |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终止协议》,约定前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有关|
| |中原前海二期(河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条|
| |款全面终止,即中原前海二期(河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 |有限合伙)不再受让中原前海所持有盛龙股份的部分股份。 |
| | 盛龙股份已相应更新了股东名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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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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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6-03-20|上市日期 |2026-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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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1500.0000|每股发行价(元) |7.82 |
├──────────┼─────┼──────────┼─────┤
|发行费用(万元) |11269.4400|发行总市值(万元) |168130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56860.56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3.46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9.6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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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9.11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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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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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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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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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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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永达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栾川县丰汇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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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正龙矿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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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马壮选矿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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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谕城商贸有限公司 | 其他 |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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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龙宇钼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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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龙鑫钼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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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多华钼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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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县瑞达矿业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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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川龙兴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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