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市场监管总局根据举报,对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子江药业集团)涉嫌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2015年至2019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在全国范围内(不含港澳台地区)通过签署合作协议、下发调价函、口头通知等方式,与药品批发商、零售药店等下游企业达成固定药品转售价格和限定药品最低转售价格的协议,并通过制定实施规则、强化考核监督、惩罚低价销售经销商、委托中介机构监督线上销售药品价格等措施保证该协议实施。扬子江药业集团上述行为排除、限制了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的规定。
2021年4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反垄断法》第四十六条、四十九条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扬子江药业集团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其2018年销售额254.67亿元3%的罚款,计7.64亿元。
药品价格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等重大问题,市场监管总局将持续加强医药领域反垄断执法,有效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切实保护市场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多家药企因垄断被罚
扬子江药业并不是首个因垄断收到罚单的医药企业。事实上,自2020年11月《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多家上市药企遭到处罚,且罚款金额远超其违法所得,最高达到10倍。
4月2日,天药股份(600488.SH)公告披露,因公司以协议形式对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市场进行划分,并变更、固定醋酸氟轻松原料药价格,排除限制了醋酸氟轻松原料药销售领域的竞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属于达成并实施“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垄断协议的行为。
据此,天药股份被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889.79万元,并处2019年度销售额4%的罚款3512.47万元,罚款合计4402.26万元,是违法所得的4.95倍。天药股份称,4400万的罚款将对2020年业绩造成明显影响,预计去年净利润为3397.88万元,同比下降79.00%。
除了天药股份以外,还有两家上市药企因违反《反垄断法》而收到罚单。
上一篇:埃及扣押长赐号索赔9亿美元 苏伊士运河堵塞影响有多大?
下一篇: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