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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688231)F10档案

隆达股份(688231)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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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达股份 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688231 隆达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7◇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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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su Longda Superallo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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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隆达股份              |证券代码|6882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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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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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有色金属                                                |
├────┼───────────┬────┬───────────┤
|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2-07-22            |
├────┼───────────┼────┼───────────┤
|法人代表|浦益龙                |总 经 理|浦益龙                |
├────┼───────────┼────┼───────────┤
|公司董秘|陈佳海                |独立董事|刘林,孙宝德,陈建忠    |
├────┼───────────┼────┼───────────┤
|联系电话|86-510-88532566       |传    真|86-510-88722222       |
├────┼───────────┴────┴───────────┤
|公司网址|www.wxlongd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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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tocks@wxlongda.com                                     |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
├────┼────────────────────────────┤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安镇街道翔云路18号                    |
├────┼────────────────────────────┤
|经营范围|生产有色金属复合材料、新型合金材料及其制品;自营和代理各|
|        |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
|        |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
|        |及合金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主营业务|高温合金、合金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为“无锡隆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系由无锡隆达科技|
|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科技”)和晓达有限公司(香港)(|
|        |以下简称“香港晓达”)在2004年9月30日依法设立的中外合资 |
|        |企业(港资)。                                          |
|        |2004年7月25日,隆达科技和香港晓达签署《中港合资无锡隆达 |
|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合同书》。                              |
|        |2004年7月27日,无锡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同意“ |
|        |无锡隆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合同、章程的批|
|        |复》(锡外管委(2004)196号)和《关于同意中外合资“无锡 |
|        |隆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的项目建议书的批复》(锡外管委(20|
|        |04)197号),同意设立隆达有限,其中隆达科技出资为51万美 |
|        |金,以人民币折合美元现汇投入,占注册资本的51%,香港晓达 |
|        |出资49万美元,以现汇14万美元和设备35万美元投入,占注册资|
|        |本的49%,第一期出资缴付注册资本的15%,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
|        |起3个月内缴付,其余部分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1.5年内全部缴|
|        |清。                                                    |
|        |2004年8月10日,隆达科技和香港晓达签署《无锡隆达金属材料 |
|        |有限公司章程》和《出资协议书》,约定出资方式、数额和比例|
|        |。                                                      |
|        |2004年9月30日,隆达有限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取得注册号为企 |
|        |合苏锡总字第007292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2005年3月29日,无锡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无锡隆 |
|        |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增资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一[2005]83号)|
|        |,同意隆达有限注册资本由100万美元增至330万美元,增资部分|
|        |由隆达科技出资31.5万美元,以人民币折合31.5万美元投入,香|
|        |港晓达出资198.5万美元,以现汇投入。在领取变更后的营业执 |
|        |照之日起三个月内缴付15%,其余部分在一年半内缴清。同日, |
|        |隆达有限取得变更后的投资批准证书。                      |
|        |2006年4月7日,无锡市利用外资管理委员会出具《关于无锡隆达|
|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变更出资方式的批复》(锡外管委审一[2006]|
|        |118号),同意隆达有限的外方投资者香港晓达出资方式变更为 |
|        |以现汇229.8万美元和设备折合17.7万美元投入。             |
|        |经无锡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4月15日出具的《验 |
|        |资报告》(锡瑞会外验A(2005)第1445号)和无锡瑞华会计师 |
|        |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6年5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锡瑞会外|
|        |验A(2006)第1354号)审验,截至2006年4月24日止,隆达有限|
|        |首次100万美元出资到位。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1、隆达有限于2020年10月27日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 |
|        |致同意形                                                |
|        |  成如下决议:                                        |
|        |(1)以2020年7月31日作为变更基准日对公司进行整体改制,以|
|        |公司的                                                  |
|        |全体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股|
|        |份有限公司,股份公司名称为“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                                                      |
|        |(2)审议了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27日出具 |
|        |的“东洲                                                |
|        |评报字〔2020〕第1552号”《无锡隆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拟改制|
|        |为股份有限公司涉及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截至2020|
|        |年7月31日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37,931,686.44元;         |
|        |(3)审议了经中汇审计的截至2020年7月31日的公司财务报告,|
|        |并出具                                                  |
|        |  了“中汇会审〔2020〕6326号”《审计报告》;          |
|        |(4)同意以各发起人在公司所享有的净资产适用基准日账面净 |
|        |资产审计值                                              |
|        |与评估值孰低原则确认,以1.9472:1比例折股,即其中净资产人|
|        |民币18,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1元,总股本1|
|        |8,000万股,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相 |
|        |应数额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人民币170,503,007.|
|        |56元计入资本公积;                                      |
|        |(5)股份公司设立后,无锡隆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所有债权债 |
|        |务由变更后                                              |
|        |  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
|        |(6)从变更基准日到股份公司设立日之间实现的损益由公司全 |
|        |体股东承担。                                            |
|        |2、全体发起人于2020年11月1日签署《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        |公司发                                                  |
|        |起人协议书》,对隆达金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及全体|
|        |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约定。2020年11月1日,发行人召 |
|        |开创立大会,审议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
|        |3、中汇于2020年11月3日出具《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
|        |筹)验资报告》(编号:中汇会验[2020]6561号),审验确认截|
|        |至2020年11月1日,                                       |
|        |发行人已收到全体股东投入的与其各自拥有的隆达有限的股权在|
|        |截至2020年7月31日止对应的净资产(扣除专项储备233,308.39 |
|        |元后),该净资产合计折合股本18,000万元,其余部分计入资本|
|        |公积。                                                  |
|        |4、2020年11月24日,无锡市行政审批局向发行人核发了统一社 |
|        |会信用代                                                |
|        |  码为913202057635770434的《营业执照》。              |
|        |5、2021年3月16日,发行人通过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        |同意根                                                  |
|        |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江苏隆达超|
|        |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响的|
|        |说明》,对公司以2020年7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值调整 |
|        |事项予以说明,确认追溯调整后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产为341,|
|        |090,952.82元,折合股份总额18,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共计 |
|        |股本人民币180,000,000.00元,净资产大于折股部分161,090,95|
|        |2.82元,计入资本公积。上述决议于2021年3月31日经发行人202|
|        |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        |  (三)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的情况          |
|        |  发行人整体变更时存在未弥补亏损,相关情况如下:      |
|        |  1、发行人整体变更时未分配利润为负的形成原因         |
|        |截至2020年7月31日,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
|        |计的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12,042,675.1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
|        |润为负原因主要为:                                      |
|        |  1、报告期内员工股权激励形成的股份支付;             |
|        |2、报告期内发生的母公司因贷款融资互保产生的对外担保损失 |
|        |;                                                      |
|        |3、母公司历史上报告期外累积的亏损,主要为合金管材业务累 |
|        |积的经营亏损及对外借款导致的损失。                      |
|        |2、整体变更后的变化情况和发展趋势,与报告期内的盈利水平 |
|        |的匹配关系,                                            |
|        |以及未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消除情况,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20|
|        |18年至2020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114.3|
|        |3万元、-2,132.49万元、3,384.16万元,合并未分配利润为-11,|
|        |532.77万元、-13,665.26万元、840.59万元,母公司净利润分别|
|        |为-476.70万元、-1,178.36万元、673.31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
|        |润为-9,872.28万元、-11,050.64万元、744.35万元,未弥补亏 |
|        |损与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                                |
|        |随着公司合金管材产品结构调整优化、高温合金业务的快速增长|
|        |,公司整体盈利能力逐渐显现,净利润增加,截至2020年末,未|
|        |分配利润为负的情形已经消除。预计公司高温合金产销量将持续|
|        |增长,成为未来盈利的有力保障。                          |
|        |  3、整体变更的具体方案及相应的会计处理               |
|        |2020年10月27日,隆达有限股东会通过整体变更设立决议。2020|
|        |年11月1日,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发 |
|        |起人协议书》,以2020年7月31日为基准日,将有限公司整体变 |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
|        |年10月26日出具《审计报告》(中汇会审〔2020〕6326号)。根|
|        |据该《审计报告》,截至2020年7月31日,隆达有限经审计后的 |
|        |净资产值(即人民币350,736,315.95元)扣除专项储备后的净资|
|        |产数额为350,503,007.56元,以1.9472:1比例折股,其中净资产|
|        |人民币18,000万元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每股面值1元,总股 |
|        |本18,000万股,由各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公司的出资比例持有|
|        |相应数额的股份;超过股本总额部分的净资产人民币170,503,00|
|        |7.56元计入资本公积。根据中汇2021年3月出具的《关于江苏隆 |
|        |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影|
|        |响的说明》,因对公司费用、工资奖金等成本、费用支出各明细|
|        |项目进行复核并调整,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扣除专项储备 |
|        |后的净资产为341,090,952.82元,折合股份总额18,000万股,每|
|        |股面值1元,共计股本人民币180,000,000.00元,净资产大于折 |
|        |股部分161,090,952.82元,计入资本公积。                  |
|        |  4、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合法合规性                   |
|        |发行人整体变更事项经股东会表决通过,相关程序合法合规。发|
|        |行人整体变更中不存在侵害债权人合法利益情形,与债权人不存|
|        |在纠纷。同时,公司各发起人签署的《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
|        |公司发起人协议书》系各发起人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
|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股东会、创立大会的召开程序及|
|        |所议事项、决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
|        |的设立履行了审计、评估、验资及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且履行|
|        |了工商税务变更登记等手续;发行人的设立程序、条件、方式及|
|        |发起人资格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        |定。                                                    |
|        |  (四)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8年1月第三次增资                              |
|        |2017年8月18日,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周 |
|        |福海与隆达有限、浦益龙签署相关投资协议,各方同意,投资方|
|        |拟合计投资1.3亿元,其中国联产投拟投资10,000万元,周福海 |
|        |拟投资3,000万元,并根据协议约定以可转债方式对隆达有限予 |
|        |以投资。投资期限届满并在协议约定转股条件全部达成或经相关|
|        |方书面豁免后10个工作日内,投资方有权选择是否将其对隆达有|
|        |限的可转债权转变为对隆达有限的股权投资款。              |
|        |2017年12月22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万隆(上海|
|        |)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万隆评报字(2017)第1894号评估书,|
|        |无锡国联产业升级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在隆达有限拥有10,000|
|        |万元债权,评估价值为10,000万元;周福海在隆达有限拥有3,00|
|        |0万元债权,评估价值为3,000万元。                        |
|        |  2018年1月5日,隆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        |
|        |(1)国联产投以其持有的隆达有限的债权作为出资对隆达有限 |
|        |进行增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债权作价10,000万元,其中|
|        |1,960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8,04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周福海以其持有的隆达有限的债权作为出资对隆达有限进 |
|        |行增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同意债权作价3,000万元,其中588|
|        |万元作为新增注册资本,其余2,41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2018年1月12日 |
|        |出具《验资报告》(瑞华沪验字[2018]31110002号),审验确认|
|        |截止2018年1月12日,隆达有限已将应付国联产投债务10,000万 |
|        |元、应付周福海债务3,000万元转增实收资本2,548万元,余额10|
|        |,452万元增加资本公积。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
|        |人民币12,348万元。                                      |
|        |  2018年1月25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周福海,身份证号320222195912******,为江苏亚太轻合金科技|
|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540)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的出资|
|        |为其个人投资行为。                                      |
|        |本次增资系由于公司高温合金项目一期业务开展急需流动资金,|
|        |且公司后续还将进行高温合金项目二期建设,需要投入大量资金|
|        |,公司以可转债方式融资,后股东行使转股权,每一元注册资本|
|        |作价5.102元,增资价格经与投资者协商确定,此次增资投前估 |
|        |值5亿元。                                               |
|        |  2、2018年9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8月17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同意周福海将其持有的隆达有限4.76%的股权 |
|        |(对应注册资本588万元)以3,292.50万元转让给浦益龙,其他 |
|        |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                                    |
|        |同日,周福海与浦益龙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周福海将|
|        |其持有的隆达有限4.76%的股权(对应的注册资本为588万元)以|
|        |3,29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浦益龙。                        |
|        |2018年8月20日,浦益龙向周福海支付完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价 |
|        |款并代扣代缴了转让方因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        |  2018年9月3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股权转让系因股东周福海个人原因退出公司,每一元注册资|
|        |本作价5.599元/股(含税),转让价由双方参照年化10%的利率 |
|        |乘以实际资金使用天数确定。                              |
|        |  3、2018年11月第四次增资                             |
|        |2018年9月25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伊犁苏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隆达有限 |
|        |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7,976.0718万元,其中984.8853万元作为|
|        |注册资本,其余6,991.186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同意南京道丰投资管理中心(普通合伙)对隆达有限进行 |
|        |增资,以货币投入23.9282万元,其中2.9547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
|        |,其余20.9735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3)针对前述增资事宜,其余股东均同意放弃相应股权的优先 |
|        |认购权。                                                |
|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于2018年11月13日|
|        |出具《验资报告》(瑞华沪验字[2018]31110003号),审验确认|
|        |截至2018年10月12日止,隆达有限已收到伊犁苏新实际缴纳的新|
|        |增出资额7,976.0718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8|
|        |4.8853万元;南京道丰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23.9282万元,均 |
|        |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9547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
|        |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13,335.84万元。                 |
|        |  2018年11月6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增资系投资者看好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发展前景入股,每一|
|        |元注册资本作价8.0985元,增资价格系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        |此轮投资投前估值10亿元。                                |
|        |本次增资的增资方伊犁苏新为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的券商直投基|
|        |金,增资方南京道丰为伊犁苏新员工跟投平台,入股时,其全部|
|        |合伙人为伊犁苏新的管理人华泰紫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的员工。|
|        |南京道丰的实际控制人为自然人陈刚,陈刚亦是伊犁苏新执行事|
|        |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
|        |南京道丰为伊犁苏新跟投平台,不存在对外募集资金的行为,也|
|        |不存在由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的情形。因|
|        |此,南京道丰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私募基金备案。  |
|        |  4、2019年6月第五次增资                              |
|        |2019年5月29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无锡云上逐梦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隆达有限进行 |
|        |增资,以货币投入1,53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对应|
|        |于本次新增2.15%的公司股权,其余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同意无锡云上初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对隆达有限进行 |
|        |增资,以货币投入1,530万元,其中30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对应|
|        |于本次新增2.15%的公司股权,其余1,23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3)针对前述增资事宜,其余股东均同意放弃相应股权的优先 |
|        |认购权。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于2019年12月31日|
|        |出具《验资报告》(中汇锡会验[2019]0160号),审验确认截至|
|        |2019年12月31日止,隆达有限已收到云上初心实际缴纳的新增出|
|        |资额1,53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云|
|        |上逐梦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1,53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 |
|        |新增注册资本30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
|        |3,935.84万元。                                          |
|        |公司出于吸引和留住骨干人才的考虑实施股权激励,设立了云上|
|        |逐梦和云上初心两个员工持股平台,参考2018年11月PE入股价格|
|        |并进行折让后确定为每一元注册资本作价5.1元。由于实际出资 |
|        |于2019年12月到位,故参考2019年7月第六次增资外部PE入股价 |
|        |格每股10.5483元,将差额确认股份支付共计15,556,366.62元。|
|        |  5、2019年7月第六次增资                              |
|        |2019年6月22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无锡太湖云和正奇科技成果转化创业投资企业(有限 |
|        |合伙)对隆达有限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1,000万元,其中94.80|
|        |2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新增0.67%的公司股权,其余90|
|        |5.1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同意江苏疌泉金茂新材料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对隆达有限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2,000万元,其中189.604万元|
|        |作为注册资本,对应于本次新增1.33%的公司股权,其余1,810.3|
|        |9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3)针对前述增资事宜,其余股东均同意放弃相应股权的优先 |
|        |认购权。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于2019年6月24日 |
|        |出具《验资报告》(中汇锡会验[2019]0128号),审验确认截至|
|        |2019年6月24日止,隆达有限已收到太湖云和正奇实际缴纳的新 |
|        |增出资额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94.802 |
|        |万元;疌泉金茂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 |
|        |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89.604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 |
|        |实收资本均为14,220.246万元。                            |
|        |  2019年7月8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增资系投资者看好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发展前景而入股,每|
|        |一元注册资本作价10.5483元,增资价格为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 |
|        |定,本轮投资投前估值14.7亿元。                          |
|        |经核查,太湖云和正奇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
|        |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杭州云和旌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        |伙),杭州云和旌宇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
|        |合伙人为杭州云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杭州云|
|        |和泰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北京|
|        |云和泰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由自然人赵云控股65%,因此,赵 |
|        |云是太湖云和正奇的实际控制人。                          |
|        |根据太湖云和正奇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基金|
|        |管理人公示信息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        |检索核查,太湖云和正奇系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产品编码|
|        |:SGE208),基金管理人为无锡云和世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
|        |理人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69545)。    |
|        |经核查,疌泉金茂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西藏金缘投资|
|        |管理有限公司为金雨茂物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公司83|
|        |4960)100%全资持有。                                    |
|        |根据疌泉金茂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基金管理|
|        |人公示信息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检索|
|        |核查,疌泉金茂系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产品编码:SR7212|
|        |),基金管理人为西藏金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办理私|
|        |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18011)。                |
|        |  6、2020年6月第七次增资                              |
|        |2020年3月25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江苏一带一路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对隆达有限进行 |
|        |增资,以货币投入2,000万元,其中113.7620万元作为注册资本 |
|        |,其余1,886.2380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针对前述增资事宜,其余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 |
|        |认购权。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于2020年5月14日 |
|        |出具《验资报告》(中汇锡会验[2020]0066号),审验确认截至|
|        |2020年5月13日止,隆达有限已收到江苏一带一路实际缴纳的新 |
|        |增出资额2,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13.762|
|        |0万元,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334.008万元 |
|        |。                                                      |
|        |  2020年6月4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增资系投资者看好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发展前景而入股,每|
|        |一元注册资本作价17.58元,增资价格为公司与投资者协商确定 |
|        |,本轮投资投前估值25亿元。                              |
|        |经核查,江苏一带一路的普通合伙人暨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苏豪|
|        |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
|        |有限合伙)为自然人毛江涛、侯洵、王莉娜、李扬拥有,其中毛|
|        |江涛为南京铭道资本管理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
|        |实际控制人。                                            |
|        |根据江苏一带一路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及私募基金|
|        |管理人公示信息等资料,并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
|        |检索核查,江苏一带一路系已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备案产品编码|
|        |:SK5240),基金管理人为江苏苏豪一带一路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        |,管理人已办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编号:P1031762)。|
|        |  7、2020年7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6月29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同意浦益龙将其持有的隆达有限7.5%的股权(|
|        |对应注册资本1,075.05万元),评估作价15,000万元,出资投入|
|        |无锡云上联信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        |同日,浦益龙与云上联信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浦益龙|
|        |将其持有的隆达有限7.5%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1,075.05万元)|
|        |,评估作价15,000万元,出资投入云上联信。                |
|        |  2020年7月3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8、2020年7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
|        |2020年6月30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浦益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88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
|        |本285万元)以5,010.3万元转让给无锡国发开元股权投资中心(|
|        |有限合伙);                                            |
|        |(2)同意浦益龙将其持有的隆达有限0.0353%的股权(对应注册|
|        |资本5.0558万元)以88.88万元转让给王国东。               |
|        |2020年6月30日,浦益龙与国发开元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
|        |定:浦益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988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285|
|        |万元)以5,010.3万元转让给国发开元。                     |
|        |2021年3月19日,浦益龙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
|        |完毕。                                                  |
|        |2020年6月30日,浦益龙与王国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 |
|        |:浦益龙将其持有的本公司0.0353%的股权(对应注册资本5.055|
|        |8万元)以88.88万元转让给王国东。                        |
|        |2020年7月17日,浦益龙本次股权转让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缴纳 |
|        |完毕。                                                  |
|        |  同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股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决实际控制人关联资金占用问题,由|
|        |浦益龙转让部分股权给国联产投的关联方国发开元及王国东,股|
|        |权转让所得用于归还关联方占用发行人的资金。此次转让价格为|
|        |每一元注册资本17.58元,与2020年6月PE增资价格一致。      |
|        |  9、2020年7月第八次增资                              |
|        |2020年7月27日,隆达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经全体股东一致同 |
|        |意形成如下决议:                                        |
|        |(1)同意无锡金灵医养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隆达 |
|        |有限进行增资,以货币投入1,000万元,其中51.3764万元作为注|
|        |册资本,其余部分948.6236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针对前述增资事宜,其余股东均同意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 |
|        |认购权。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无锡分所于2020年8月3日出|
|        |具《验资报告》(中汇锡会验[2020]0129号),审验确认截至20|
|        |20年7月31日止,隆达有限已收到金灵医养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 |
|        |额1,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51.3764万元,|
|        |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14,385.3844万元。     |
|        |  2020年7月30日,隆达有限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本次增资系投资者看好公司高温合金业务的发展前景入股,每一|
|        |元注册资本作价19.4642元,增资价格的确定为与投资者协商投 |
|        |前估值27.9亿元。                                        |
|        |  10、2020年11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20年10月27日,隆达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以2020年7月31日作为变更基准日对公司进行整体改制,以公司 |
|        |的全体现有股东作为发起人,以发起设立方式将公司整体变更为|
|        |股份有限公司。                                          |
|        |全体发起人于2020年11月1日签署《江苏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 |
|        |司发起人协议书》,对隆达金属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及|
|        |全体发起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作出约定。2020年11月1日,发行 |
|        |人召开创立大会,审议与发行人设立相关的议案。            |
|        |  11、2020年12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20年12月15日,隆达股份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经全体股东一致|
|        |通过,同意无锡源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货币3,000万 |
|        |元对隆达股份进行增资,其中192.8571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
|        |2,807.1429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意无锡云林产业发展投资基金|
|        |(有限合伙)以货币5,000万元对隆达股份进行增资,其中321.4|
|        |286万元作为注册资本,其余4,678.5714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18日出具《验|
|        |资报告》(中汇会验[2020]6890号),审验确认截至2020年12月|
|        |17日止,隆达股份已收到无锡源隆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3,000 |
|        |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注册资本192.8571万元;无锡云|
|        |林实际缴纳的新增出资额5,0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新增 |
|        |注册资本321.4286万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和股本均为18,514.2|
|        |857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每股作价15.56元,投前估值为28亿元,不存在 |
|        |入股价格异常情形。                                      |
|        |经历次增资及股份转让,截止2021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18|
|        |5,142,857.00元。                                        |
|        |2022年4月27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 |
|        |隆达超合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 |
|        |许可[2022]893号)文件核准以及招股说明书,本次发行普通股股|
|        |票6,171.4286万股(每股面值1元),增加股本人民币61,714,286.|
|        |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857,143.00元。        |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6,857,143.00元|
|        |,总股数为246,857,1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
|        |条件流通股为120,408,381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26,448,762|
|        |股。公司股票于2022年7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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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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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2-07-11|上市日期            |2022-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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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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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6171.4286 |每股发行价(元)      |39.08     |
├──────────┼─────┼──────────┼─────┤
|发行费用(万元)      |21052.2700|发行总市值(万元)    |241179.429|
|                    |          |                    |688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20127.16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5.00     |
|                    |0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37.3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4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343.5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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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 |
|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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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 |
|                    |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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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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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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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诚达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隆翔特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江苏隆达超合金航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SINGDA SUPERALLOY(MALAYSIA) SDN. BHD|     孙公司     |    100.00|
|.                                   |                |          |
├──────────────────┼────────┼─────┤
|SINGDA SUPERALLOY PTE.LTD.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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