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3282 亚光股份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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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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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Yaguang Technology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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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亚光股份 |证券代码|6032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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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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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环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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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23-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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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陈国华 |总 经 理|陈静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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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吴超群 |独立董事|周夏飞,徐进,邵雷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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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7-86906890 |传 真|86-577-869068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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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yagu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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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agt@china-yagu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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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
|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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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八路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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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 |置制造;软件开发;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
| |制药专用设备销售;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气|
|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
| |;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特种设备销|
| |售;制药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泵及真|
| |空设备制造;泵及真空设备销售;专用设备修理;技术服务、技|
|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
| |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
|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 |
| |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
|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 |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温州经济技术|
| |开发区星海街道滨海八路55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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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各类工业领域中的蒸发、结晶、过滤、清洗、干燥、有机溶媒精|
| |馏等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并提供系统工程解决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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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
| | 1、1996年8月,亚光有限设立 |
| |1996年6月18日,陈国华、林培高、张宪标、张宪新、王纯光5名|
| |自然人共同签署《温州市亚光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章程》。亚光有|
| |限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50万元。其中,陈国华出资25万元,占注|
| |册资本的50%;林培高出资1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张宪标出|
| |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张宪新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
| |0%;王纯光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
| |1996年8月12日,温州市瓯海区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
| |温瓯审验字(1996)第476号),截至1996年8月12日,亚光有限|
| |股东投入资本总额为人民币50万元,其中陈国华投资25万元,林|
| |培高投资10万元,王纯光投资5万元,张宪新投资5万元,张宪标|
| |投资5万元。股东出资方式为货币资金25万元,无形资产6万元(|
| |专利转让费),固定资产19万元(机械设备等共计24.75万元, |
| |其中19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
| | 2、2001年4月,亚光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第一次增资 |
| |2001年3月29日,亚光有限股东会通过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
| | 1、原股东王纯光变更为周成玉; |
| |2、公司注册资本从50万元变更为420万元,其中陈国华出资183.|
| |75万元,占43.75%,张宪新和林培高各出资78.75万元,各占18.|
| |75%,张宪标出资52.5万元,占12.5%,周成玉出资26.25万元, |
| |占6.25%。 |
| |2001年3月20日,王纯光与周成玉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
| |定王纯光将其持有的亚光有限的5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周成玉。 |
| |2001年3月31日,温州中源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温 |
| |中会变验字(2001)106号),截至2001年3月29日,亚光有限增|
| |加投入注册资本370.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420.00万元。|
| |2001年4月13日,亚光有限完成了本次股权转让、增资事项的工 |
| |商变更登记手续。 |
| |亚光有限设立时及本次股权转让、增资涉及的股权代持、出资瑕|
| |疵问题及解决情况如下: |
| | (1)股权代持 |
| |亚光有限设立时,王纯光持有的亚光有限股权系代周成玉持有,|
| |王纯光并未实际出资,其出资系由周成玉缴纳。本次股权转让实|
| |质上系对代持的还原,因此周成玉未支付股权转让款。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对周成玉、王纯光进行了访谈,双方均确|
| |认上述代持的原因系:亚光有限设立时,各股东达成一致,作为|
| |公司股东不仅要出资还要参与公司的实际经营,但王纯光在其他|
| |企业有工作,因此无法参与公司经营,决定不再对亚光有限进行|
| |投资,由周成玉(王纯光系周成玉配偶的哥哥)作为股东,实际|
| |履行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经营。考虑到工商登记的准备文件均已|
| |由王纯光签署完成,为了快速办理工商登记,周成玉并未作为实|
| |际股东重新签署相关文件,因此构成了王纯光代周成玉持有亚光|
| |有限股权的情形。王纯光作为名义股东没有实际出资,周成玉作|
| |为实际股东履行了出资义务并实际参与经营,出资来自于周成玉|
| |的个人积累。 |
| |2001年3月王纯光将所持亚光有限10%股权转让给周成玉,本次股|
| |权转让实际上系对亚光有限设立时王纯光代周成玉持有股权的还|
| |原,故未实际支付股权转让价款。 |
| |周成玉及王纯光已分别作出承诺:2001年4月,王纯光将其所持 |
| |有的亚光有限10%的股权转让给周成玉后,王纯光与周成玉的股 |
| |权代持解除;周成玉不存在因身份不合法而不能担任公司股东或|
| |直接持股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规避相关|
| |法律法规,或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的故意,不存在规避相关法|
| |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该等股权代持解除后,王纯光不再持|
| |有或者委托他人持有亚光股份的任何股份,周成玉所持有的亚光|
| |股份的股份系其本人真实、合法、有效持有,不存在接受他人委|
| |托或委托他人持有亚光股份的股份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协|
| |议委托持股、信托持股等方式代他人或委托他人持有股份);王|
| |纯光及周成玉未因上述股权代持事项产生过任何纠纷、争议,亦|
| |不存在任何潜在的纠纷或争议。 |
| |综上,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历史上存在的王纯光|
| |和周成玉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已得到有效清理,不影响发行人的|
| |股权清晰,对本次发行不构成法律障碍。 |
| | (2)出资瑕疵 |
| |经核查,亚光有限设立时用以出资的实物、无形资产实际未入账|
| |。虽然在2001年3月,亚光有限将注册资本由50万元增加至420万|
| |元,温中会变验字(2001)106号《验资报告》显示,各股东自1|
| |996年至2001年3月29日止分期多次累计以现金投入资本420万元 |
| |,但由于相关银行单据未注明款项性质且部分款项未缴存银行等|
| |原因,导致亚光有限出资确认依据不充分。因此,亚光有限设立|
| |及第一次增资时存在出资瑕疵。 |
| | 公司针对出资瑕疵所采取的规范措施如下: |
| |2016年5月25日,亚光股份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通过《关于 |
| |原股东补足420万元出资的议案》:同意由股东陈国华、张宪新 |
| |、林培高、张宪标和周成玉分别补足有限公司1996年设立及2001|
| |年增资的注册资本183.75万元、78.75万元、78.75万元、52.50 |
| |万元和26.25万元。本次增资事项不增加公司原注册资本,所收 |
| |到出资额作为资本溢价全额计入资本公积。 |
| |2016年6月21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致同 |
| |验字(2016)第310ZC0402号《验资报告》,截至2016年6月18日|
| |,亚光科技已收到股东陈国华、张宪新、林培高、张宪标和周成|
| |玉缴纳的出资额合计420万元,各股东以货币出资。 |
| |公司相关股东出具承诺:确认公司曾经及现有股东均未因历史出|
| |资瑕疵问题发生争议或产生纠纷,亦未因上述历史出资瑕疵问题|
| |而受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任何处罚,并承诺若公司因上述历史|
| |出资瑕疵问题而受到有权机关的行政处罚,承诺人将按2001年持|
| |有有限公司股权比例相应承担公司因该行政处罚而遭受的损失。|
| | 鉴于: |
| |①亚光有限自设立以来,均通过历年的工商年检,未因上述出资|
| |瑕疵问题而受到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
| |②针对历史上420万元出资确认依据不充分问题,亚光有限各股 |
| |东方后续以货币形式补足全部420万元注册资本,并聘请致同会 |
|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资,且相关股东出具了承|
| |诺; |
| |③亚光有限设立时及本次增资的股权出资瑕疵问题未对有限公司|
| |及其债权人、其他股东方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各股东方均未因|
| |上述出资瑕疵问题提出任何异议或违约赔偿请求,上述出资瑕疵|
| |问题不存在潜在的法律纠纷。 |
| |因此,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上述历史出资瑕疵问题不构|
| |成本次上市的法律障碍。 |
| |3、2015年11月,亚光有限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亚光科技实业 |
| |2015年10月9日,亚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亚光 |
| |有限与亚光科技实业合并,合并方式为同一控制下吸收合并,亚|
| |光科技实业并入亚光有限,合并完成后,亚光有限存续,亚光科|
| |技实业解散并注销。合并基准日为2015年9月30日。同日,亚光 |
| |科技实业亦召开股东会,决议通过上述事项。 |
| |2015年10月9日,亚光有限与亚光科技实业签订《合并协议》, |
| |双方约定如下: |
| |①亚光有限与亚光科技实业同意实行吸收合并,亚光有限吸收亚|
| |光科技实业 |
| | 而继续存在,亚光科技实业解散并注销。 |
| |②双方合并后,存续公司亚光有限的注册资本变更为2,075.7658|
| |万元,即合 |
| | 并前双方的注册资本之和,持股比例不变。 |
| |③双方合并后,亚光科技实业的债权、债务均由合并后存续的亚|
| |光有限承继。 |
| |④双方合并后,亚光科技实业的全部资产完整移交给亚光有限,|
| |并办理相关 |
| |资产变更登记、过户等手续,亚光科技实业的全体管理人员及职|
| |工转入亚光有限。 |
| |2015年10月10日,《温州都市报》刊登了亚光有限与亚光科技实|
| |业的《合并公告》,将吸收合并事项公告通知债权人。 |
| |2015年11月25日,亚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①亚光科技实业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后存续的亚光有限承继; |
| | ②同意双方签订的合并协议; |
| |③同意按合并协议将亚光科技实业的财产依法进行移转,同意合|
| |并后的亚光有限陈国华出资908.1475万元占注册资本43.75%,林|
| |培高出资389.2061万元占注册资本18.75%,张宪新出资389.2061|
| |万元占注册资本18.75%,张宪标出资259.4707万元占注册资本12|
| |.50%,周成玉出资129.7354万元占注册资本6.25%。 |
| |2015年11月26日,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开发区分局核发了|
| |《公司基本情况(注销)》,亚光科技实业于2015年11月26日已|
| |经核准注销。同日,亚光有限取得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
| |《营业执照》。 |
| |2015年11月30日,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道会验字|
| |[2015]019号《验资报告》,截至2015年11月25日,亚光有限已 |
| |吸收合并亚光科技实业,吸收合并后,亚光科技实业原注册资本|
| |16,557,658.62元作为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变更后公司累计注 |
| |册资本为20,757,658.62元。 |
| | 4、2015年12月,亚光有限第二次增资 |
| |2015年11月27日,亚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公司|
| |注册资本增加至2,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524.2342万元由温州 |
| |元玺、孙伟杰、罗宗举认缴。其中,温州元玺认缴出资额446.23|
| |42万元,孙伟杰认缴出资额52.00万元,罗宗举认缴出资额26.00|
| |万元。 |
| |2015年11月30日,温州道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
| |告》(道会验[2015]018号),截至2015年11月28日,亚光有限 |
| |已收到股东以货币形式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24.2342万元,变更|
| |后公司累计注册资本为2,600.00万元。 |
| |2015年12月7日,亚光有限完成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
| |。 |
| | (二)股份公司的设立及历次股本变动 |
| | 1、2015年12月,股份公司设立 |
| |2015年12月13日,亚光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以|
| |2015年11月30日为基准日的公司经审计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
| |股份公司。 |
| |2015年12月13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分所|
| |出具《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15)第310FB0467号), |
| |截至审计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亚光有限的净资产为79,942,6|
| |26.30元。 |
| |2015年12月13日,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企业价值评|
| |估报告书》(沪东洲资评报字(2015)第1121156号),确认于 |
| |评估基准日2015年11月30日,亚光有限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25,|
| |145,421.70元。 |
| |2015年12月,亚光有限全部8名股东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签 |
| |订《关于变更设立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书》|
| |。 |
| |2015年12月28日,亚光股份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召开,亚|
| |光有限以2015年11月30日经审计净资产值79,942,626.30元折股 |
| |。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份总数为3,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
| |面值为人民币1元,注册资本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净资产超过|
| |注册资本的部分49,942,626.30元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公 |
| |司各股东按其对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持有股份公司股份。 |
| |2015年12月28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有限公|
| |司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出具“致同验字(2015)第310ZB0693 |
|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2015年12月13日,亚光股份全体发|
| |起人已按照发起人协议、章程的规定,以其拥有的由亚光有限截|
| |至2015年11月30日的净资产折股投入,其中3,000.00万元折合为|
| |亚光股份的股本,共计3,000.00万股,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折 |
| |合股本后的余额转为资本公积。 |
| |2015年12月31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亚光股份颁发《营业|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1254496691M。 |
| | 2、2017年1月,亚光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 |
| |2017年1月18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7]244号《关于同|
| |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 |挂牌的函》,同意公司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转让。|
| |2017年2月17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式为协议 |
| |转让。证券代码为“870791”,证券简称为“亚光科技”。 |
| | 3、2017年10月,亚光股份第一次增资 |
| |2017年8月11日,陈国华、罗宗举分别与亚光股份签署《股份认 |
| |购协议》,约定公司股份总数自3,000万股增至3,250万股,其中|
| |陈国华认购160万股,认购价格每股3.2元,认购金额为512万元 |
| |,其中160万元计入注册资本,352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罗宗举|
| |认购90万股,认购价格每股3.2元,认购金额为288万元,其中90|
|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198万元计入资本公积金。 |
| |2017年8月28日,亚光股份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 |
| |决议,同意公司2017年第一次股票发行方案。 |
| |2017年9月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验|
|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7)第331ZC0303号),经审验,截至2|
| |017年8月31日,亚光股份已收到陈国华、罗宗举缴纳的募集资金|
| |人民币8,000,000.00元,其中人民币2,500,000.00元计入注册资|
| |本,余额计入资本公积金。 |
| |2017年9月20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 |
| |的股转系统函[2017]5689号《关于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
| |票发行股份登记的函》,对公司股票发行的备案申请进行确认。|
| | 4、2017年12月,亚光股份第一次股份转让 |
| |2017年12月,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交易平台,温州元|
| |玺将其持有亚光股份的30万股以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罗宗举。|
| |陈国华将其持有亚光股份的15万股以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林培|
| |高,将其持有亚光股份的15万股以3.2元/股的价格转让给周成玉|
| |。 |
| |5、2018年1月,亚光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 |2018年1月19日,股转公司出具股转系统函﹝2018﹞286号《关于|
| |同意浙江亚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 |让系统挂牌的函》,同意亚光科技自2018年1月25日起终止在全 |
|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
| |亚光股份在股转系统挂牌期间,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股权交易等|
| |事项被股转系统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处罚的情形。 |
| | 6、2018年4月,亚光股份第二次股份转让 |
| |2018年4月10日,温州元玺分别与朴清国、叶军签订《股份转让 |
| |协议》,将其持有的亚光股份95.7万股以3.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 |朴清国,将其持有的亚光股份36.5万股以3.5元/股的价格转让给|
| |叶军。 |
| | 7、2018年12月,亚光股份第二次增资 |
| |2018年12月6日,亚光股份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 |
| |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同意公|
| |司注册资本由3,250万元增加至6,270万元,其中陈国华认缴新增|
| |注册资本1,006.5万元,陈静波认缴新增注册资本846.5万元,张|
| |理威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63.3万元,陈绍龙认缴新增注册资本363|
| |.3万元,李伟华认缴新增注册资本220.2万元,温州华宜认缴新 |
| |增注册资本220.2万元。本次增资的价格为2.1元/股。 |
| |2021年10月8日,大华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6号《验资 |
| |报告》,截至2018年12月7日止,亚光股份已收到新增注册资本 |
| |(股本)人民币3,020.00万元。 |
| |2018年12月12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亚光股份本次变|
| |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8、2019年2月,亚光股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19年2月27日,亚光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 |
| |于使用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 |,同意使用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现有股东持股情况为基础|
| |每10股转增6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270万元增至10,032万元。 |
| |2021年10月8日,大华所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837号《验资 |
| |报告》,截至2019年2月28日止,亚光股份已将资本公积中人民 |
| |币3,762.00万元转增股本。 |
| |2019年2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了亚光股份本次变 |
| |更登记并核发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9、2021年4月,亚光股份第三次股份转让 |
| |2021年4月27日,陈绍龙与陈冠霖签署《股权转让协议书》,约 |
| |定陈绍龙将其拥有亚光股份0.9968%股份(认缴出资额100万元,|
| |实缴出资额100万元)以人民币131.25万元转让给陈冠霖。 |
| |陈冠霖,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证件号码为3303041989|
| |********,陈绍龙与陈冠霖为父子关系。本次股权转让系家庭资|
| |产的分配,转让价格为1.3元/股,参考陈绍龙出资成本价作为定|
| |价依据。 |
| |陈绍龙与新股东陈冠霖系父子关系。除上述情形外,新股东陈冠|
| |霖与发行人其他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
| |系;新股东陈冠霖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
| |人员、经办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新股东陈冠霖不存在股份代持|
| |情形。 |
| | 2023年6月30日,本公司的总股本为133,820,000.00股,每 |
| |股面值1元。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陈国华、陈静波父子。 |
| |公司股票于2023年3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共向社 |
| |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00万股,每股面值 |
| |人民币1.00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13,382.0|
| |0万元,股份总数13,382.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及总部 |
| |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截止2024|
| |年12月31日,本公司注册资本13,382.00万元,股份总数13,382.00|
| |万股(每股面值1元),注册及总部地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
| |园区滨海三道4525号。法定代表人陈国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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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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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03-03|上市日期 |2023-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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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335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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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8552.18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0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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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1747.82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1.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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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5.9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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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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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4.75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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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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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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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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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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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乐恒节能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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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达立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浙江亚恒机械设备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乐恒天宜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
|山东华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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