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439 泓淋电力 更新日期:2025-10-2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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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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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Weihai Honglin Electron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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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泓淋电力 |证券代码|30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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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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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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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3-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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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迟少林 |总 经 理|刘雄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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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任德超 |独立董事|孟红,岳振明,王友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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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631-3678599 |传 真|86-631-36785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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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onglinpowerte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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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honglincable.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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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威海经技区浦东路9-10(一照多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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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威海经技区浦东路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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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电源线、充电电源、开关电源、充电连接器、高压连接器、舰船|
| |、海工平台、气保焊枪、新能源汽车等用途特种线缆及组件、塑|
| |胶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事自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
| |。(依法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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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电源线组件和特种线缆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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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1、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发行人前身为成立于1997年11月的威海市泓淋电子有限公司。 |
| |1997年11月21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审计师事务所出具|
| |威高审师所验字[1997]第135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1997年1|
| |1月21日,金令圭认缴出资已全部缴纳,泓淋电子12万美元注册 |
| |资本已全额缴足。 |
| |1997年11月24日,威海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出具《|
| |关于颁发外商独资“威海市泓淋电子有限公司”批准证书的通知|
| |》(威高管发[1997]80号),同意泓淋电子设立。同日,山东省|
| |人民政府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外经|
| |贸鲁府威高字[1997]0898号)。 |
| |1997年11月27日,泓淋电子依法经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
| |记设立,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鲁威总字第|
| |002052号)。泓淋电子的设立过程符合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
| |,设立已经过有权机关的批准。 |
| |1997年12月,金令圭与迟少林就委托经营管理泓淋电子事宜达成|
| |约定,金令圭仅作为财务投资者,委托迟少林实际经营管理泓淋|
| |电子,负责泓淋电子的财务、人事、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
| |事务,泓淋电子获得的利润或产生的亏损均由迟少林最终享有或|
| |承担,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8年,委托经营管理结束后,金令圭 |
| |收回12万美元投资款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1万美元的固定投 |
| |资回报。 |
| |2005年,金令圭与迟少林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终止,并完成|
| |泓淋电子的股权转让,迟少林已支付相关对价。金令圭与迟少林|
| |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不违反当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根据|
| |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商务、外汇主管机关开具的证明|
| |文件,发行人自设立之日起,不存在由于违法违规受到上述主管|
| |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
| |(1)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的背景、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 |
| |股份代持 |
| |泓淋电子设立前,迟少林于1991年至1997年期间就职于胜山电子|
| |,担任生产经理,负责电子加工制造业务,胜山电子当时主要从|
| |事电子线缆产品的来料加工业务,迟少林在任职期间负责以上业|
| |务,积累了生产管理经验、生产加工技术及早期韩国客户资源,|
| |但资金储备尚不雄厚。威海所处地理位置距离韩国较近,在威海|
| |的韩国籍人士较多,且韩国籍人士与国内的商业合作较为密切,|
| |韩国籍人士金令圭早期在威海从事服装加工贸易,因租用迟少林|
| |家庭的房产而与迟少林结识,当时国内电子加工制造业正处于起|
| |步阶段,金令圭看好电子加工制造业的行业机会,但是自己并无|
| |相关行业经验,故经双方协商由金令圭投入初始资金,并委托具|
| |有行业经验的迟少林进行实际经营,约定金令圭到期收回12万美|
| |元本金及每年1万美元投资回报,投资期限届满后将泓淋电子的 |
| |股权全部转让予迟少林。 |
| |上述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真实、合理,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
| |(2)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金令圭和迟少林是否存在 |
| |违反协议的 |
| | 情形 |
| | ①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履行情况 |
| |金令圭与迟少林达成的委托经营管理协议约定,1997年11月,由|
| |金令圭出资12万美元设立泓淋电子,金令圭持有泓淋电子100.00|
| |%股权;由迟少林实际经营管理泓淋电子,负责泓淋电子的财务 |
| |、人事、生产、销售等日常经营管理,泓淋电子获得的利润或产|
| |生的亏损由迟少林享有或承担,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8年,委托 |
| |经营管理结束后,金令圭只收回12万美元投资和委托经营管理期|
| |间每年1万美元的固定回报,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金令圭 |
| |将其持有的泓淋电子股权转让予迟少林。 |
| |泓淋电子设立及委托经营管理期间,其主要技术、业务以及客户|
| |来源于迟少林在行业内积累的生产管理经验、技术经验、业务人|
| |才资源及韩国客户资源。 |
| |金令圭本身无相关领域的经验,除在泓淋电子设立初期投入12万|
| |美元初始运营资金外,未向泓淋电子投入过技术支持及客户资源|
| |,未参与过泓淋电子的具体经营,具体生产管理、客户开发、技|
| |术支持均由迟少林负责,后续营运资金主要来源于泓淋电子的利|
| |润积累及香港晨淋的境外经营所得。 |
| |2005年5月9日,金令圭与迟少林控制的香港晨淋签署《股权转让|
| |协议》,约定金令圭将其持有的泓淋电子全部74.75%股权1转让 |
| |予香港晨淋。本次股权转让后,金令圭不再持有泓淋电子股权,|
| |金令圭与迟少林之间的委托经营管理关系终止,相关股权转让对|
| |价已支付完毕。 |
| |②根据金令圭与迟少林、香港晨淋的书面确认,2005年5月,金 |
| |令圭已将 |
| |所持有的泓淋电子的股权全部转让予迟少林控制的香港晨淋,香|
| |港晨淋已向金令圭支付泓淋电子成立初期的投资12万美元及7.5 |
| |万美元的固定回报,金令圭与迟少林及香港晨淋之间不再有任何|
| |债权、债务。截至2021年6月15日,金令圭与迟少林之间亦不存 |
| |在发生纠纷的情形。故金令圭和迟少林之间委托经营管理协议已|
| |履行完毕,不存在违反协议的情形。 |
| | ③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泓淋电子的主要经营状况 |
| |1998年至2000年初,泓淋电子尚处于起步阶段,当时经营模式主|
| |要为“来料加工”模式,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小;2000年起,|
| |泓淋电子业务模式逐步向“自采-自产-自销”转型,产品质量及|
| |管控体系逐步得到客户认可,并在该期间成为LG等品牌客户的合|
| |格供应商,LG等品牌客户资金实力雄厚,业务规模较大。随着公|
| |司业务的不断发展,与LG等品牌客户的合作愈加紧密,并不断开|
| |拓新的品牌客户。因此,自2000年起泓淋电子营业收入和净利润|
| |均呈现较快增长态势。综上所述,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泓淋电子的|
| |经营状况整体良好,营业收入及利润规模较快增长,具有合理性|
| |。 |
| |(3)金令圭的目前情况,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对金令圭本人的访 |
| |谈进展情况,对于相关股权是否清晰的核查进展情况: |
| |根据发行人所提供的金令圭护照信息,金令圭,男,韩国国籍,|
| |1942年7月15日出生(现年79岁)。 |
| |发行人聘请韩国当地律师采取登报、现场走访金令圭原住址等方|
| |式穷尽合法手段寻找金令圭本人,依据韩国当地律师事务所(法|
| |务法人施宪)出具的相关法律意见,截至2021年2月25日,其仍 |
| |无法寻找到金令圭本人,上述韩国律师事务所具备执业资质,能|
| |够就其调查结果出具有效的法律意见。因此,根据上述调查结果|
|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暂无法确定金令圭的目前情况|
| |,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亦无法对金令圭本人进行进一步访谈。|
| |尽管存在以上情况,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取得并核查了金令圭|
| |与迟少林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书及HL GROUP于香港上市时相关中|
| |介机构人员对金令圭现场访谈的文件,并现场走访HL GROUP于香|
| |港上市时参与现场访谈金令圭的中介人员,取得其签署的访谈记|
| |录并拍照记录。HL GROUP于香港上市时参与现场访谈金令圭的中|
| |介人员经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访谈确认:其本人于HL GROUP于|
| |香港上市时参与了对金令圭的现场访谈,在访谈过程中核查了金|
| |令圭的身份信息,问询了其与迟少林之间委托经营协议书的真实|
| |性,见证了金令圭现场签署访谈文件。因此,其能够通过文件比|
| |对方式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所取得的上述委托经营协议书|
| |及金令圭访谈文件为金令圭本人真实签署。 |
| |金令圭与迟少林签署的委托经营协议书以及HL GROUP于香港上市|
| |时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对金令圭现场访谈的文件中已就金令圭委托|
| |迟少林经营管理泓淋电子相关事项进行了约定与确认,主要内容|
| |如下:金令圭在中国威海从事服装加工贸易,在设立泓淋电子之|
| |前并无投资电子加工制造业务的经历,金令圭于1997年出资12万|
| |美元设立泓淋电子,并与迟少林约定由迟少林委托经营管理泓淋|
| |电子,泓淋电子获得的利润或产生的亏损由迟少林享有或承担,|
| |委托经营管理期限为8年,委托经营管理期限届满后,金令圭只 |
| |收回12万美元投资和委托经营管理期间每年1万美元的固定回报 |
| |,并将其持有的泓淋电子股权转让予迟少林。股权转让完成后,|
| |金令圭与泓淋电子、迟少林以及香港晨淋不存在任何关系。 |
| |金令圭相关委托经营管理事项亦已在HL GROUP于2010年11月联交|
| |所主板上市时的招股说明书中予以充分披露。此外,保荐机构、|
| |发行人律师亦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
| |t.gov.cn/)、裁判文书网(https://wenshu.court.gov.cn)等|
| |对金令圭就发行人股权是否存在纠纷、争议以及其他权利主张等|
| |情形进行查询,经查询,截至2021年6月15日,未发现金令圭对 |
| |发行人股权存在任何权利主张或争议、纠纷等情形。 |
| |综上所述,上述关于金令圭所签署文件真实性的核查手段充分、|
| |有效,经核查,发行人股权清晰。 |
| | 2、股份公司的设立情况 |
| |发行人是由泓淋电子于2017年12月1日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 |
| |公司。 |
| |2017年11月12日,泓淋电子召开股东会并形成决议:同意以经德|
| |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基准日为2017年7 |
| |月31日的净资产值为基础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由|
| |威海市泓淋电子有限公司变更为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
| |司,依法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变更前的资产、债权、债务由|
| |股份有限公司承继。 |
| |2017年12月1日,公司在威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本次变更 |
| |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100061375530XH的|
| |《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27,500.0000万元。 |
| |由于原审计机构项目人员更迭,公司与原审计机构在项目整体安|
| |排上未达成一致,为了更好地推进申报工作,发行人聘请容诚会|
|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申报的审计机构。2020年|
| |11月20日,容诚出具的股改净资产审计报告的《复核报告》(容|
| |诚专字[2020]518Z0316号)。经复核,容诚确认2017年7月31日 |
| |净资产为31,104.3168万元,较股改时净资产减少806.6449万元 |
| |,仍高于本次净资产折股的股本,符合《公司法》对公司性质变|
| |更的规定。 |
| | (1)重新审计、评估的原因及合理性 |
| |为股改目的,发行人委托原审计机构对股改基准日(2017年7月3|
| |1日)净资产值进行审计,委托中企华对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值进 |
| |行评估,并根据原审计机构对截至股改基准日净资产值的审计结|
| |果折合成股本,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12月,泓淋电子的股东以发起设立的方式,将泓淋电子整|
| |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日取得变更后的《 |
| |营业执照》,完成股改。 |
| |发行人聘请容诚作为本次申报会计师后,对原审计机构于2017年|
| |11月29日出具的威海市泓淋电子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 |公司涉及的净资产审计报告(德师报(审)字(17)第P04019号|
| |)进行复核,并于2020年11月20日出具股改净资产审计报告的《|
| |复核报告》(容诚专字[2020]518Z0316号);经复核,新任审计|
| |机构确认2017年7月31日净资产为31,104.3168万元,较股改时净|
| |资产减少806.6449万元,仍高于本次净资产折股的股本,相关调|
| |整事项对股改基准日的净资产公允价值影响较校 |
| | (2)股改净资产复核前后的具体科目调整情况 |
| | 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
| | ①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比例的调整 |
| |2017年末,泓淋电力参照同行业公司的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
| |例,并基于谨慎性原则,调整了以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
| |应收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 |
| |在股改基准日,公司由于对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会计估|
| |计不合理导致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从而导致泓淋电力2017年7月3|
| |1日的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增加248.18万元,应收账 |
| |款净值减少248.18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增加12.77万元, |
| |其他应收款净值减少12.77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39.14万元|
| |,未分配利润减少221.81万元。 |
| | ②无形资产的调整 |
| |2017年末,泓淋电力审慎考虑,认为产品安规认证费无法从企业|
| |中分离或者划分出来,不能单独或与相关合同、资产和负债一起|
| |用于出售、转移、授予许可、租赁或交换,无法满足无形资产的|
| |可辨认性标准。因此,泓淋电力对无形资产中的安规认证费按照|
| |费用发生所属期间调整计入当期损益,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追溯|
| |调整。 |
| |在股改基准日,由于公司对产品安规认证费用的会计核算和列报|
| |错误导致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从而导致公司2017年7月31日的资 |
| |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减少594.72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133.|
| |81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460.91万元。 |
| | ③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调整 |
| |2017年末,基于谨慎性原则,泓淋电力将部分机器设备的折旧年|
| |限由原15年统一调整为10年,并对报表期初数进行了追溯调整。|
| |在股改基准日,由于公司对部分机器设备折旧年限的会计估计不|
| |合理导致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从而导致泓淋电力2017年7月31日 |
| |的资产负债表中固定资产减少123.93万元,未分配利润减少123.|
| |93万元;导致泓淋电力2017年1-7月的营业成本增加13.68万元。|
| |对上述会计差错调整后,泓淋电力截至2017年7月31日账面净资 |
| |产为31,104.31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7,500.00万元,资本公积|
| |130.68万元,盈余公积3,343.21万元,未分配利润130.42万元。|
| |(3)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的规定|
| |,说明对股改时的净资产进行重新确认的合理性 |
| |根据《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年6月修订)》问题44的规 |
| |定: |
| |(1)发行人在申报前的上市辅导和规范阶段,如发现存在不规 |
| |范或不谨慎的会计处理事项并进行审计调整的,应当符合《企业|
| |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相|
| |关审计准则的规定,并保证发行人提交首发申请时的申报财务报|
| |表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
| |(2)报告期内发行人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应保持一致性,不得 |
| |随意变更,若有变更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首发材料申报|
| |后,发行人如存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应当依据《企|
| |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
| |规定,对首次提交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调整或补充披露,相关变|
| |更事项应符合专业审慎原则,与同行业上市公司不存在重大差异|
| |,不存在影响发行人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性及内控有效性情形;首|
| |发材料申报后,发行人如出现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应充分考虑差|
| |错更正的原因、性质、重要性与累积影响程度;首发材料申报后|
| |,如因会计基础薄弱、内控重大缺陷、盈余操纵、未及时进行审|
| |计调整的重大会计核算疏漏、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计以及恶|
| |意隐瞒或舞弊行为,导致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应视为发行人在|
|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相关内控方面不符合发行条件。 |
| |公司申报前对2017年股改时的净资产进行调整,不存在故意遗漏|
| |或虚构交易、事项或者其他重要信息,滥用会计政策或者会计估|
| |计,操纵、伪造或篡改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等情形,|
| |主要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考虑,为使财务数据更加准确、客观、|
| |真实的反映公司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
| |关规定而作出了上述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
| |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申报报告经容诚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容诚审字[2020]518Z0789|
| |号《审计报告》,能够公允地反映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 |和现金流量。同时,申报会计师对股改基准日审计报告出具了容|
| |诚专字[2020]518Z0316号《复核报告》,对股改净资产调整事项|
| |进行了详细说明。 |
| |公司对2017年股改时的净资产进行调整后,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
| |了相关内部控制。申报会计师亦针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出具了容|
| |诚专字[2021]518Z0041号《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认为公司于20|
| |20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
| |部控制。 |
| |2020年11月20日,容诚对本次整体变更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
| |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0049号),经审验|
| |,截至2017年12月1日,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
| |计27,500.0000万元,出资方式为净资产。 |
| | (二)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9年6月,泓淋电力增加注册资本 |
| |因看好电源线组件、特种线缆行业和发行人的发展前景,宁波世|
| |玺驰、深创投、威海红土以认购新增股份的方式入股。2019年1 |
| |月23日及2019年5月6日,公司全体股东作出决议,同意由宁波世|
| |玺驰出资1,500.0000万元认购公司365.6915万股新增股份,由深|
| |创投出资1,400.0000万元、威海红土出资4,000.0000万元合计认|
| |购公司1,316.4894万股新增股份。本轮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
| |本由27,500.0000万元增加至29,182.1809万元。本轮增资价格由|
| |各方协商确定为4.1018元/股。 |
| |2020年11月20日,容诚出具《验资报告》(容诚验字[2020]518Z|
| |0050号),经审验,截至2019年6月10日,公司已收到世玺驰、 |
| |深创投、威海红土缴纳的出资款合计6,900.0000万元,本次变更|
| |后的累计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为29,182.1809万元。 |
| |2019年6月24日,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签发本次增资后的《营 |
| |业执照》。 |
| |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迟少林与深创投、威海红土、宁波世玺驰|
| |签署的增资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中曾存在对赌及其他特殊安排条|
| |款。发行人及其实际控制人迟少林已经分别与深创投、威海红土|
| |、宁波世玺驰签署了补充协议,上述对赌及其他特殊安排条款已|
| |终止。 |
| | (1)深创投 |
| |深创投于2014年4月22日备案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SD2401) |
| |;基金管理人为深创投(自我管理),登记编号为P1000284。 |
| | (2)威海红土 |
| |威海红土于2019年6月7日备案为私募基金(基金编号:SGH214)|
| |;基金管理人为烟台红土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受托管理),|
| |登记编号为P1010682。 |
| |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的原因具有合理性,定价公允,资金|
| |来源合法合规,款项均已支付完毕,涉及外汇事项合法合规,不|
| |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根据发行人所在地市场监督、税务、商务、|
| |外汇主管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及相关网络核查结果,发行人自设|
| |立之日起合法合规,不存在由于违法违规受到上述主管机关行政|
| |处罚的情况。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
| |不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安排,不存在|
| |纠纷或者潜在纠纷。 |
| |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增资、最近十年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
| |涉及到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中|
| |,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情形,|
| |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根据相关税务主管机关开具的证明文件,|
| |发行人及其股东自设立之日起,不存在由于违法违规受到上述主|
| |管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
|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威海市泓淋电力技术股份|
|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87号核准 |
|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9,728.00万股,发|
| |行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89,101,809.00元。2023年3月17日, |
| |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股票简称“泓淋电力”,|
| |证券代码“301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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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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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03-08|上市日期 |2023-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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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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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9728.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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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24690.6655|发行总市值(万元) |194462.72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69772.054|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8.00 |
| |5 | |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4.3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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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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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51.84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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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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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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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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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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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wei Technology(Thailand)Co.,Ltd. | 孙公司 | 5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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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GH YONG TECHNOLOGY(THAILAND)CO.,LT| 孙公司 | 51.00|
|D.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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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onglin Electric Power Technology (T| 子公司 | 100.00|
|hailand) Co., Ltd. | | |
├──────────────────┼────────┼─────┤
|HONGLIN TECHNOLOGY (SINGAPORE) PTE. | 孙公司 | 100.00|
|LTD. | | |
├──────────────────┼────────┼─────┤
|HONGZHAN TECHNOLOGY (THAILAND) CO.,L| 孙公司 | 51.00|
|TD. | | |
├──────────────────┼────────┼─────┤
|威海市兴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威海市晨松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威海市裕博线缆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惠州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泓淋实业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80.00|
├──────────────────┼────────┼─────┤
|深圳达为互联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4.16|
├──────────────────┼────────┼─────┤
|重庆市泓淋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香港泓淋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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