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120 新特电气 更新日期:2025-11-01◇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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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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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Newonder Special Electric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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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特电气 |证券代码|30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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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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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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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2-0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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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谭勇 |总 经 理|谭勇(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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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谭勇(代) |独立董事|乐超军,舒东,何宝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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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10-85577061 |传 真|86-10-84782560;86-10-8|
| | | |47821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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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xinhuadu.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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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zhengquanban@xinhuadu.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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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利泽中一路1号院2号楼8层办公A8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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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融兴北三街5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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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器及各种|
| |配件、组件、零部件;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
| |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家用电器、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
| |电子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计|
| |算机技术培训;电脑图文设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服务;经济|
| |贸易咨询。(未经专项审批项目不得经营)(市场主体依法自主|
| |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
| |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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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以变频用变压器为核心的各式特种变压器、电力变压器、电抗器|
| |的研发、生产、销售及配套产品的销售、储能行业的业务及产品|
| |研发、生产、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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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一、有限公司设立情况.新特有限由集体企业北京新华都电抗器 |
| |厂改制而来。 |
| | 1、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改制为新特有限的主要过程 |
| |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的前身为北京市华乡变压器厂,成立于1985|
| |年03月16日,是由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大队(以下简称“|
| |姚家园村”)举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北京市华乡变压器厂成立|
| |时的法定代表人为柳鸿生;注册资金为49万元;经营范围为“主|
| |营:变压器制造、修理;兼营:变压器配套电器产品”。 |
| |1994年01月,自然人李淑芹(谭勇的母亲)承包经营北京市华乡|
| |变压器厂(至1998年12月31日)。 |
| |1994年04月,北京市华乡变压器厂将企业名称变更为北京新华都|
| |电抗器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淑芹,经营范围增加电抗器、整|
| |流器、调功器、开关柜、控制柜、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并在北京|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 |
| |1999年01月,因李淑芹身体状况欠佳,其子谭勇接替李淑芹承包|
| |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至2001年04月)。 |
| |2000年10月,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谭勇。 |
| |2001年05月25日,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德祥京德|
| |评报字(2001)第037号《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资产评估报告书 |
| |》,报告确认:以2001年0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北京新华都电|
| |抗器厂经评估的净资产为561.88万元。 |
| |2001年05月29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永拓|
| |京永审字(2001)第173号《审计报告》,审验确认:于2001年0|
| |4月30日为基准日,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的所有者权益为5,854,6|
| |10.99元。 |
| |根据承包协议以及《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关于北京新华|
| |都电抗器厂集体企业改制相关事宜的确认函》等文件:上述经审|
| |计的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所有者权益5,854,610.99元中的1,477,|
| |182.59元归属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集体享有|
| |,具体为: |
| |①1994年李淑芹承包经营之前姚家园村的集体投入人民币1,090,|
| |609.01元; |
| | ②1994年李淑芹承包经营之前企业滚存收益86,013.83元; |
| |③1994年之前形成资本公积80,100.64元及1994年至2001年集体 |
| |企业税收优惠、固定资产折旧形成的资本公积32,587.35元; |
| |④1994年之前形成盈余公积135,002.04元及1994年至2001年按照|
| |有利于保护集体产权的原则界定的款项52,869.72元。谭勇受让 |
| |了姚家园村集体在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中的上述1,477,182.59元|
| |的集体产权并支付了相应对价;5,854,610.99元中剩余的4,377,|
| |428.4元权益,归属谭勇、李淑芹、李昭祥。 |
| |谭勇受让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的上述产权后,北京新华都电抗器|
| |厂经评估的全部净资产561.88万元由谭勇、李昭祥、李淑芹三人|
| |按权益比例享有,其中:谭勇享有净资产534.123128万元,李昭|
| |祥享有净资产23.430396万元,李淑芹享有净资产4.326476万元 |
| |。 |
| |2001年05月31日,谭勇分别与刘玉华、李昭祥、谭强、杨金森、|
| |王振水、李淑芹、嘉陵松琦7人签订《转股协议》,将其在北京 |
| |新华都电抗器厂享有的净资产转让给刘玉华、李昭祥、谭强、杨|
| |金森、王振水、李淑芹、嘉陵松琦7人。王振水、杨金森、嘉陵 |
| |松琦、刘玉华、谭强(谭勇弟弟)5人均为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 |
| |的管理人员。集体企业改制时,谭勇作为企业主要所有者为激发|
| |管理人员积极性,愿意转让部分股权以住有关人员与公司共同发|
| |展,王振水等人看好公司发展愿意对公司进行投资。李激芹、李|
| |昭祥在集体企业承包经营期间有投入,改制时愿意作为企业所有|
| |者继续增加部分投资。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改制时不存在股权代|
| |持的情况,上述人员与谭勇签订的《转股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
| |思表示,各方对转让教支付没有异议,不存在纠纷数潜在纠纷。|
| |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原企业出责人批复同,各方已鉴订股权转让协|
| |议并完成企业变更登记,股权转让不存在纠纷或潜在争议。 |
| |2001年0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出具|
| |《关于对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的改制批复》,同意①北京新华都|
| |电抗器厂由集体所有制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北京新华都|
| |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
| |②同意北京德祥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的净资产561.88万元|
| |归谭勇、李昭祥、李淑芹所有,其中谭勇净资产534.123128万元|
| |,李昭祥净资产23.430396万元,李淑芹净资产4.326476万元。 |
| |③同意改制后注册资金450万元,其中:由谭勇以净资产90万元 |
| |出资,占注册资本20%,入资后剩余净资产111.88万元转入公积 |
| |金;王振水购买净资产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6.67%,刘玉华 |
| |购买净资产36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8%;谭强购买净资产27万元|
| |出资,占注册资金6%;杨金森购买净资产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
| |金6.67%;嘉陵松琦购买净资产30万元出资,占注册资金6.66%;|
| |李昭祥出资净资产23.430396万元,购买净资产21.569604万元,|
| |合计45万元,占注册资金10%;李淑芹出资净资产4.326476万元 |
| |,购买净资产157.673524万元出资,合计162万元,占注册资金3|
| |6%。 |
| | ④同意改制后修改的公司章程。 |
| | ⑤改制后的公司承继原企业债权债务。 |
| |2001年05月31日,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召开村民代表会|
| |并由村民代表赵春华等人签订《村民代表会决议》,同意北京新|
| |华都电抗器厂由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经评|
| |估净资产561.88万元归谭勇、李昭祥、李淑芹所有,同意改制后|
| |的注册资金为450万元和谭勇、李淑芹、李昭祥、刘玉华、王振 |
| |水、杨金森、嘉陵松琦的出资比例,同意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
| |制后的公司继续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 |
| |2001年05月31日,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召开职工代表会议并由职|
| |工代表签署了《职工代表会决议》,同意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由|
|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同意改制后的注册资金为|
| |450万元和谭勇、李淑芹、李昭祥、刘玉华、王振水、杨金森、 |
| |嘉陵松琦的出资比例,同意改制后的公司章程,改制后的公司继|
| |续承继原企业的债权债务。 |
| |2001年05月31日,谭勇、杨金森、嘉陵松琦、王振水、李淑芹、|
| |谭强、李昭祥、刘玉华作出股东会决议:同意新特有限各股东出|
| |资比例,通过《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章程》,选举董|
| |事、监事。同日,董事会选举谭勇为董事长,聘任谭勇为总经理|
| |。 |
| |2001年06月06日,北京永拓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京永|
| |验字(2001)第078号验资报告,对谭勇等8名股东的出资情况进|
| |行了验证。 |
| |新特有限就上述改制及股权转让事项于2001年06月26日办理了工|
| |商变更登记手续,获取了1101052202410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注册资本450万元,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谭勇, |
| |经营范围:加工制造变压器,电抗器,组合式变压器;特种变压|
| |器;修理电抗器,开关控制设备,变压器;销售:五金交电、文|
| |化办公设备、电器设备、变压器配件(未取得专项许可的项目除|
| |外)。 |
| |2、村集体及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于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集体 |
| |企业改制过程的确认意见 |
| |2010年12月09日,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村村民委员会和村|
| |民代表审议通过《关于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集体企业改制相关事|
| |宜的确认函》,确认:北京新华都电抗器厂在2001年改制过程中|
| |,依法履行了评估、审计等清产核资程序,依据当时法律规定及|
| |改制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产权界定,集体产权和个人产权界定|
| |清晰;集体产权转让给个人取得了姚家园村村民代表会的同意,|
| |且受让方已支付了充足对价;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相关改制方|
| |案,履行了企业职工民主表决程序;召开姚家园村村民代表会通|
| |过相关改制方案,取得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于改制方案的认|
| |可,并取得了平房乡姚家园村经济合作社关于改制的批复。改制|
| |程序符合法律规定,资产清查、产权界定工作清晰,产权转让对|
| |价已完全支付,整个改制过程未损害姚家园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利|
| |益,未造成国有资产、集体资产流失。就2000年至2001年期间北|
| |京新华都电抗器厂集体企业改制的所有相关事宜,姚家园村与参|
| |与改制的其他相关方之间未发生任何纠纷,也不存在任何潜在纠|
| |纷。 |
| |2011年04月06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政府作出《北京市朝阳区人|
| |民政府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集体企业改制工作的确|
| |认函》(朝政函字[2011]65号),确认:新特电气在2001年集体|
| |企业改制过程中,产权界定合法、清晰、未造成国有资产、集体|
| |资产流失,改制行为以及改制程序均按照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 |和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已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和同意,其改制|
| |过程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定,不存在纠纷或潜|
| |在纠纷。 |
| |2011年05月30日,北京市金融工作局(北京市集体改制企业上市|
| |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向北京市人民政府报送《北京市|
| |集体改制企业上市产权确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确认新华都|
| |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有关事宜的请示》(京产权确认|
| |办文[2011]1号),确认:新特电气1985年成立、1994年变更名 |
| |称和2001年改制均依照当时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的相|
| |关规定办理,设立、变更(改制)登记程序和结果合法有效,其|
| |资产界定、处置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定程序,经区、乡、村级政府|
| |和相关部门确认,新特电气产权归属明确,产权清晰,未发现集|
| |体资产流失,界定、处置结果合法有效。 |
| |2011年06月30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新华都特种|
| |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改制产权有关事项的通知》(办公厅京政办函|
| |[2011]52号):同意新特电气改制产权的确认意见。 |
| |公司集体企业改制依据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8年02月印发|
| |的《北京市原有企业改建为公司登记试行办法》(京工商发[199|
| |8]22号)执行,符合当时适用的法规要求,履行了必要的改制程|
| |序,并取得了村集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确认意见,改制符|
| |合法律规定,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相关程序存在瑕我或与有|
| |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公司改制过程亦未造成集体资|
| |产流失,集体企业改制不会对公司本次发行上市构成不利影响。|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集体企业改制已履行了相关|
| |审计、评估、批准等程序,不存在法律依据不明确的情形,相关|
| |程序不存在瑕疵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形,未造成|
| |集体资产流失;发行人集体全业改制已经有权机关批准,法律依|
| |据充分,履行的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不会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
| |构成不利影响。 |
| | 二、发行人设立情况 |
| | 发行人是由新特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
| |2010年02月11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
| |华审字[2010]第05103号《审计报告》,截至2009年12月31日, |
| |新特有限净资产为8,824.27万元。 |
| |2010年04月16日,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北|
| |方亚事评报字[2010]第041号《北京新华都特种变压器有限公司 |
| |股改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新|
| |特有限净资产为9,276.29万元。 |
| |2010年04月20日,新特有限召开临时股东会并通过决议,同意将|
| |新特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0年05月08日,谭勇、李鹏、邓旭锋等9位自然人股东签署了 |
| |《关于共同发起成立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协议|
| |》,约定新特有限全体股东以新特有限经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
| |有限公司审计的截至2009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人民币88,242,719|
| |.76元折为股本60,000,000.00元,差额部分28,242,719.76元计 |
| |入资本公积,股份公司每股面值1元人民币,股份公司的注册资 |
| |本为6,000万元,由各发起人按照各自在新特有限的出资比例持 |
| |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共同发起成立股份公司。 |
| |2010年05月08日,全体发起人出席了股份公司创立大会,一致通|
| |过设立发行人的相关议案。 |
| |2010年05月08日,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中瑞岳|
| |华验字[2010]第098号《验资报告》,对公司的发起人出资情况 |
| |进行了验证。 |
| |2010年05月20日,发行人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工商变|
| |更登记,取得了注册号为110105002024106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
| | 三、发行人设立以来涉及的股份支付情况 |
| |自有限公司设立至2016年05月在股转系统挂牌前,公司共计发生|
| |11次股权转让及5次增资。其中,2010年12月公司35名员工认购 |
| |公司股份,及2013年11月公司董事杨化淳将股权转让给公司员工|
| |王娟、张新刚等8人,构成股份支付,具体情况如下: |
| | 1、吕春晚、郑忠红等35名员工入股 |
| |2010年12月03日,公司召开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
| |通过了增发150万股事项,由吕春晚、郑忠红等35名发行人员工 |
| |认购,认购价格参照公司截至2010年10月31日账面净资产值确定|
| |为每股2.2元。2010年12月03日,吕春晚、郑忠红等35名员工与 |
| |公司签订了《认购协议》。 |
| |2013年11月01日,公司召开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 |并通过了增发660.2948.万股事项,由国科瑞华认购新增股份.|
| |640.486万股、国科正道认购新增股份19.8088万股,认购价格经|
| |协商确定为每股11.8735元。因杨化淳原为公司董事,张新刚、 |
| |李芳、杨慧敏、石鸿羽、杨海龙、王娟、邢学英、马传梁8人原 |
| |为公司员工,对其股权转让价格与公司同期外部投资人国科瑞华|
| |、国科正道入股价格存在差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外部投|
| |资人入股价格作为公允价格,对上述股权转让进行股份支付处理|
| |,一次性计提管理费用1,031,022.66元,计入资本公积1,031,02|
| |2.66元。 |
| | 四、发行人报告期内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2016年05月,新特电气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
|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
| |有人名册》,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发行人共有股东51名。 |
| | 报告期内,公司股本及股东变化情况如下: |
| | 1、2017年06月,发行人变更为内资股份公司 |
| |2017年05月25日,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
| |持有的新特电气200.10万股股份以13.8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谭勇|
| |、李鹏等37人,北京国科正道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通过全国股|
| |转系统将其持有的新特电气19.8088万股股份以13.83元/股的价 |
| |格转让给王振水;上述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 |公司北京分公司交割完毕。 |
| |2017年06月01日,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将其|
| |持有的新特电气440.3860万股股份以13.83元/股的价格转让给谭|
| |勇,上述股份转让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
| |司交割完毕。 |
| |2016年,公司拟开拓军品市场,国科瑞华为外商创业投责企业,|
| |其作为股东限制了公司军工业务的开拓。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 |国科瑞华、国科正道同意在计算一定资金住用成本的基础上退出|
| |,经协商确定转让价格为每股13.83元。国科瑞华、国科正道退 |
| |出系其真实意思表示,37名股东受让国科瑞华、国科正道的股份|
| |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相应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交割完|
| |毕,股东权利义务已由受让方依法享有和行祝除上述交易外,相|
| |关方未签订其他协议,不存在股份代持或者其他利益安排。 |
| |国科瑞华为专业投资机构,国科正道为国科瑞华内部高管跟投平|
| |台。国科瑞华、国科正遭于2013年09月05日以增资形式入股公司|
| |,并与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谭勇签订《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
| |有限公司增贵协议书》,该协议具有“股权回购”、“清算”及|
| |“业绩承诺”等涉及对赌的条款。2015年,公司申请在股转系统|
| |挂牌,为保证股权清晰,2015年08月03日,国科瑞华、国科正道|
| |与公司及谭勇签订《(〈关于新华都特种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贵|
| |协议书))之终止协议》(以下菌称“《终止协议》”),终止 |
| |上述《增资协议书》及其各项涉及对赌的条教。国科瑞华、国科|
| |正道及谭勇确认:《终止协议》是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各方未|
| |就《终止协议》签订补充协议、作出其他约定、安排最撒销;国|
| |科瑞华、国科正道于2017年通过股转系统退出与历史上的对赌约|
| |定无关;就对赌安排解除事宜,国科瑞华、国科正道与公司、公|
|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股东间均不存在争议、纠纷|
| |数潜在纠纷。上述事项对公司不存在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 |利益的情形;相关事项合法、合规,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2017年08月,公司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因公司性质|
| |变更等事项审议通过公司章程修正案。 |
| |公司已完成上述变更的工商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
| |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
| |根据上述股份变动情况,国科瑞华创业投资企业退出,导致公司|
| |性质由中外投资企业变更为内资股份公司。根据2016年10月08日|
| |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 |2016年10月08日实施并于2020年01月01日废止):外商投资的上|
| |市公司及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在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变|
| |化累计超过5%以及控股或相对控股地位发生变化时,公司应就投|
| |资者基本信息或股份变更事项办理备案手续。公司未就上述股份|
| |变化在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
|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未能按期履行备|
| |案义务,或在进行备案时存在重大遗漏的,商务主管部门应责令|
| |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处3万元以下罚款;200|
| |4年05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 |
| |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在新旧法对情况的|
| |处理不一致的情况下,如适用新的执法依据对保护行政相对人的|
| |合法权益更为有利,则适用新法。同时根据2020年01月01日起实|
|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该法已经全面取消了商务|
| |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案,该法二十八|
| |条规定,“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
| |的原则实施管理”。公司现所从事的业务,不属于负面清单范畴|
| |内的业务。 |
| |国科瑞华速出时,公司仅向主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变更登记|
| |,未向主管商务部门办理备案,根据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相关|
| |规定,存在程序瑕疵。 |
| |但2020年01月0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已全|
| |面取消了商务部门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事项的审批和备靠|
| |,原商务主管部门北京市商务局(原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已不再|
| |对外商投资公司历史上股份变动情况进行补办审批和备案手续,|
| |亦不会对历史上存在前述程序艰奔的公司进行处罚。公司至今未|
| |因上述事项被主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亦不存在逾期不改正或情|
| |节严重的情形·。公司上述情况已不存在截有主管部门事后处的|
| |风险,上述情形不构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除上述事|
| |项外,发行人历史沿革符合外商投资、外汇管理、税务等方面的|
| |监管要求,不存在程序违法或瑕疵情形,不存在争议、纠纷或被|
| |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风险。此外,为避免行政处罚的不确定性给|
| |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谭勇出具声明,如公|
| |司因历史上外资股份变动未履行备案审批程序事宜,被主管机关|
| |处以罚款处罚的,属意对公司永担补足义务。 |
| |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因未及时履行外商投责企业|
| |股权变动备案手续不存在被有关主管部门事后处罚的风险,不会|
| |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障碍;发行人历史沿革符合外商投资、|
| |外汇管理、税收管理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不存在程序违法或程序|
| |瑕疵,不存在纠纷争议,不存在被相关有权部门处罚的风险。 |
| |2、2018年06月,注册资本由7,428.2948万元增至18,570.737万 |
| |元 |
| |2018年05月11日,新特电气召开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关于公司2017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同意以公|
| |司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向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在册的全|
| |体股东按每10股转增15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74,2|
| |82,948元变更为人民币185,707,370元,公司股份总数由74,282,|
| |948股变更为185,707,370股。 |
| |2018年06月12日,新特电气完成上述增资的工商登记并取得北京|
|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换发的《营业执照》。 |
| |2020年04月10日,中审众环出具《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情况专|
| |项复核报告》(众环专字(2020)023493号)对发行人本次资本|
| |公积转增股本情况进行复核。经复核,截至2018年06月30日,发|
| |行人已将资本公积111,424,422元转增股本。 |
| |公司股份在全国股转系统通过协议转让及竞价交易的方式经过数|
| |次公开转让,导致股东人数发生变化。 |
| |因本次发行上市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07月02日起暂停转让。|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公司共有机构股东5名,分别为中科 |
| |汇通、珠海横琴、北京美好愿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乃义企|
| |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博达悦尚科技有限公司。 |
| |珠海横琴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合伙企业,属于《证券投资基金|
| |法》《私募基金管理办法》及《私募基金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
| |投资基金。 |
| |除中科汇通、珠海横琴属于法人投资且依法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
| |基金外,北京美好愿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乃义企业管理咨|
| |询有限公司、珠海博达悦尚科技有限公司均为自然人投资的有限|
| |公司。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上述5名机构股东均不属于契 |
| |约性基金、信托计划、资产管理计划等“三类股东”。 |
| |公司现有股东中非因股转系统公开交易产生的股东为公司历史上|
| |通过股权转让、增扩股而产生。除国科瑞单、国科正道与公司、|
|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谭勇签订过涉及对赌条款的协议外,|
| |在公司股份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前,上述其他通过增资或股权特|
| |让产生的股东均未签订过对赌协议或存在其他安排。通过股特系|
| |统公开交易产生的现有股东系按照股转系统交易规则产生,不存|
| |在签订对赌协议或存在特殊安排的情形截至本招股说明书出具日|
| |,公司共有直接持股股东134名,包括自然人股东129名,机构股|
| |东5名。其中,机构股东北京美好属景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
| |乃义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珠海博达悦尚科技有限公司穿透至|
| |自热人后人数为3人,中科汇通、珠海横琴为依法备案的私募基 |
| |金且非仅为对发行人进行投资而设立,各按1名股东计算。经穿 |
| |透计算后,公司股东人数合计为134人,未超过200人。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总股份数为371,441,055股,注册资本|
| |为人民币371,441,055.00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2-04-07|上市日期 |2022-04-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6192.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3.73 |
├──────────┼─────┼──────────┼─────┤
|发行费用(万元) |9547.19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85016.16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75468.97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2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0.02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43.68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苏州华储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95.00|
├──────────────────┼────────┼─────┤
|北京新华都变频变压器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北京新特电气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深圳为方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9.72|
├──────────────────┼────────┼─────┤
|深圳华易数字能源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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