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601577 长沙银行 更新日期:2025-08-03◇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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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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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Bank Of Changsha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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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证券代码|6015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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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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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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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上海A股 |上市日期|2018-09-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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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赵小中 |总 经 理|张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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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彭敬恩 |独立董事|易骆之,王丽君,曹虹剑, |
| | | |王宗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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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31-89934772 |传 真|86-731-84305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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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bankofchangsha.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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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bankofchangsha@cscb.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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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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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楷林商务中心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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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 |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
| |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
| |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
| |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
| |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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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金融业务、零售金融业务、资金业务的开发、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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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本行的设立情况。 |
| | 1、本行的设立方式。 |
| | (1)基本情况。 |
|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1996年3月7日下发的《关于在西安等19个城市|
| |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通知》(银发[1996]88号),1996|
| |年8月8日下发的《关于长沙市开展城市合作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
| |》(银函[1996]283号),1997年1月22日下发的《关于筹建长沙|
| |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7]36号)、1997年5月13日下 |
| |发的《关于长沙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7]197号 |
| |),以及发起人签署的《发起人协议书》,本行由长沙市财政局|
| |、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财|
| |政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长沙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
| |商业总公司及原长沙市十四家城市信用社和市联社的原股东为发|
| |起人发起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18,796,300元,总股本118,7|
| |96,300股。 |
| |1997年4月30日,湖南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正验[1997]17号 |
|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7年4月30日,本行已收到发起 |
| |人投入的资本118,796,300元。 |
| |1997年5月15日,本行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编号为D10015510|
| |03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
| |1997年8月18日,湖南省工商局核发注册号为18380703-3的《企 |
| |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2)本行设立的程序。 |
| |1996年6月12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下发《关于成立长沙城市合作 |
| |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的通知》(长政字[1996]7号),成立了 |
| |长沙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领导小组。 |
| |1996年6月21日,长沙市人民政府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了《关于 |
| |组建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请示》(长政[1996]48号),申请组建|
| |长沙城市合作银行。 |
| |1996年8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长沙市开展城市合作银|
| |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函[1996]283号),原则同意长沙城市 |
| |合作银行的组建方案。 |
| |1996年6月至8月,银通城市信用社、东区城市信用社、西区城市|
| |信用社、湘银城市信用社、汇丰城市信用社、市联社、高教城市|
| |信用社、金城城市信用社、华夏城市信用社、荣和城市信用社、|
| |芙蓉城市信用社、南区城市信用社、北区城市信用社、湘财城市|
| |信用社、湘联城市信用社、福兴城市信用社分别就加入长沙城市|
| |合作银行事宜召开理事/董事、监事会议及股东(代表)会议, |
| |同意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 |
| |1996年6月至9月,上述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分别向筹备领导小组|
| |出具《关于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申请书》,申请加入长沙城|
| |市合作银行。 |
| |湖南正德会计师事务所、长沙资产评估事务所、长沙市审计事务|
| |所、湖南省会计师事务所、长沙市社会审计中心、长沙众信会计|
| |师事务所六家中介机构,按照筹备领导小组和各信用社、市联社|
| |的委托和指定,分别对银通城市信用社、东区城市信用社、西区|
| |城市信用社、湘银城市信用社、汇丰城市信用社、市联社、高教|
| |城市信用社、金城城市信用社、华夏城市信用社、荣和城市信用|
| |社、芙蓉城市信用社、南区城市信用社、北区城市信用社、瑞昌|
| |信用社、湘联城市信用社、福兴城市信用社进行了清产核资及股|
| |权评估,并出具了相应的《清产核资审计报告》、《财务收支审|
| |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各信用社、市联社、筹备领导小|
| |组及承担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的中介机构签署了《清产核资及股|
| |权评估结果认定书》予以确认。 |
| |1997年1月1日,筹备领导小组向中国人民银行长沙市分行上报了|
| |《关于申请筹建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报告》(长合银筹办[1997]|
| |002号),申请开展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筹建工作;1997年1月22|
| |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筹建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
| |银复[1997]36号),同意筹建长沙城市合作银行。 |
| |发起人长沙市财政局、长沙市开福区财政局、长沙市芙蓉区财政|
| |局、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长沙信达实业股|
| |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商业总公司与银通城市信用社、东区城市信|
| |用社、西区城市信用社、湘银城市信用社、汇丰城市信用社、市|
| |联社、高教城市信用社、金城城市信用社、华夏城市信用社、荣|
| |和城市信用社、芙蓉城市信用社、南区城市信用社、北区城市信|
| |用社、瑞昌信用社、湘联城市信用社、福兴城市信用社签署了《|
| |发起人协议书》,一致同意发起设立长沙城市合作银行股份有限|
| |公司。 |
| |1997年4月19日,本行召开了创立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 |
| |城市合作银行章程》,选举了第一届董事会和第一届监事会。 |
| |1997年4月30日,湖南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正验[1997]17号 |
| |《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7年4月30日,本行已收到发起 |
| |人投入的资本11,879.63万元。 |
| |1997年5月1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长沙城市合作银行开 |
| |业的批复》(银复[1997]197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本行 |
| |公司章程。 |
| |1997年5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本行核发编号为D10015510038 |
| |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
| |1997年8月18日,湖南省工商局向本行核发注册号为18380703-3 |
| |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本行设立过程中的清产核资、股权评估及折股情况。 |
| |1)关于湘财城市信用社、瑞昌信用社、东区城市信用社的说明 |
| |。 |
| | ①湘财城市信用社中途退出。 |
| |1996年4月23日,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与湖南财经学院签订 |
| |《股权转让及托管合同》,约定湖南财经学院将其所持有的湘财|
| |城市信用社77.1%的股权转让给中国三峡经济发展总公司。 |
| |1996年7月,湘财城市信用社通过了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相 |
| |关决议,并向筹备领导小组提交了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申请|
| |,但最终未参与清产核资。 |
| |1997年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司下发关于《湘财城市信用合|
| |作社处理意见的批复》(银银管[1997]18号),考虑到湘财城市|
| |信用社的经营状况以及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承受能力,同时,为|
| |不影响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组建,同意湘财城市信用社暂不进入|
| |长沙城市合作银行,作为独立法人继续存在,进行经营调整。 |
| |②瑞昌信用社为银通城市信用社的分支机构,因其财务会计核算|
| |未与银通城市信用社合并,故单独进行清产核资,单独签署《发|
| |起人协议书》。 |
| |根据长沙市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长沙市瑞昌信用合作社清产核资|
| |报告》(长审验字[96]第083号)记载,1996年1月29日,经省人|
| |民银行湘银复[1996]12号文批复,湖南省金海信托投资公司与长|
| |沙市瑞昌信用合作社合并改组成立新的银通城市信用合作社。机|
| |构合并后,至清产核资报告基准日(1996年6月30日),瑞昌信 |
| |用合作社财务会计核算并没有合并,经济上无任何往来。 |
| |瑞昌信用社虽未提交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相关决议、加入申|
| |请及委托选择资信评估机构的委托书,但其按照长沙城市合作银|
| |行组建的要求,由筹备领导小组指定的清产核资中介机构对其进|
| |行了清产核资。 |
| |1996年11月,瑞昌信用社与长沙市审计事务所、筹备领导小组确|
| |认了清产核资结果,后瑞昌信用社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其|
| |股东进入了长沙城市合作银行。 |
| |发行人律师认为,瑞昌信用社作为银通城市信用社的一部分,由|
| |于历史原因,机构合并后,与银通城市信用社在人员、财产方面|
| |并未合并,但瑞昌信用社进行了清产核资并签署了《发起人协议|
| |书》,其股东最终成为本行的股东,其参与组建本行的行为符合|
| |《组建通知》等相关规定。 |
| | ③东区城市信用社股东未参与本行折股。 |
| |1996年7月,东区城市信用社通过关于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行的 |
| |股东代表大会决议,并向筹备领导小组提交加入长沙城市合作银|
| |行的申请及委托选择资信评估机构的委托书。 |
| |根据《组建通知》的规定,长沙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东区城市信|
| |用社1996年6月30日的会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于1996年10月26 |
| |日出具审计报告(长众审字[1996]120号),该审计报告记载, |
| |“根据合作银行筹备领导小组决定,(东区城市信用社)股本5,|
| |205,098.03元全部退还,因此,(东区城市信用社)将账面实收|
| |资本4,140,090.00元,资本公积1,065,008.03元,全部转入其他|
| |应付款。在对所有调整事项进行调整后,(东区城市信用社)资|
| |产总计为141,875,636.55元,负债合计为148,271,773.98元,所|
| |有者权益为-6,396,137.43元。”在上述审计报告的基础上,长 |
| |沙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长众评字[1996]|
| |121号),对有关会计事项进行账务调整,评定东区城市信用社 |
| |净资产为-14,115,749.36元,评估基准日为1996年6月30日。 |
| |1996年10月26日,长沙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清产核资报告》|
| |(长众核字[1996]129号),确认截至1996年6月30日,东区城市|
| |信用社净资产为-14,115,749.36元。 |
| |2016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就东区城市信用社的清产核资情况出|
| |具了《关于长沙市东区城市信用社的情况说明》,认为:依据长|
| |众审字[1996]120号审计报告中,若不考虑该审计报告中调整事 |
| |项第九条所述退股的调整,即将东区城市信用社1996年6月30日 |
| |的会计报表的其他应付款中的实收资本4,140,090.00元和资本公|
| |积1,065,008.03元,从其他应付款转回至所有者权益中,则东区|
| |城市信用社资产总计为141,875,636.55元,负债合计为143,066,|
| |675.95元,所有者权益为-1,191,039.40元。”发行人律师认为 |
| |,东区城市信用社在筹备领导小组决定退还全部股金前,已经属|
| |于资不抵债状态。即使筹备领导小组不要求东区城市信用社退还|
| |全部股金,东区城市信用社的净资产仍然为负,不符合当时《公|
| |司法》规定的入股条件,东区城市信用社股东仍不能转为本行的|
| |股东。发行人律师认为,筹备领导小组决定向东区城市信用社股|
| |东退还全部股金,不参与本行折股的做法符合《组建通知》相关|
| |规定,东区城市信用社的资产、负债、人员均已并入本行。 |
| | 2)清产核资、股权评估结果。 |
| |根据《长沙城市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方案》、《长沙城市|
| |信用社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实施细则》,正德、长评、长审、湘|
| |会、长社审、众信以1996年6月30日为基准日对北区城市信用社 |
| |、市联社、芙蓉城市信用社、福兴城市信用社、高教城市信用社|
| |、华夏城市信用社、汇丰城市信用社、金城城市信用社、南区城|
| |市信用社、荣和城市信用社、瑞昌信用社、西区城市信用社、湘|
| |联城市信用社、湘银城市信用社、银通城市信用社、东区城市信|
| |用社进行了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 |
| |清产核资完成后,上述信用社、市联社和筹备领导小组及承担清|
| |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的中介机构签署了《清产核资及股权评估结果|
| |认定书》予以确认。 |
| | 3)折股情况。 |
| |《长沙城市信用社折股方案》综合考虑各信用社清产核资处理后|
| |的净资产总额、原实收股本金,并结合股东入股时间的长短确定|
| |了折股方法。同时,各股东折股后的新股权,以100股为1手,不|
| |足1手的,即退返现金给股东。不足1股的,按实退返现金。个人|
| |股东折股后的新股权,减去原始股本金的差额部分,全部退还现|
| |金。 |
| |4)使用未分配利润弥补荣和、银通城市信用社净资产与对应折 |
| |股之间差额。 |
| |2016年10月24日,本行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
| |用未分配利润弥补荣和、银通信用社净资产与对应折股之间差额|
| |的议案》,提请股东授权本行用未分配利润17,430,675.33元补 |
| |足荣和城市信用社、银通城市信用社净资产与对应折股之间差额|
| |,补足差额部分对应的股权仍归原股东所有。 |
| |2016年11月9日,本行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 |
| |议案。 |
| | 2、本行发起人及设立时的股本。 |
|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为11,879.63万元,设立时的发起人为原长沙 |
| |市各信用社266名法人股东和4340名自然人股东以及长沙市财政 |
| |局、长沙市芙蓉区财政局、长沙市天心区财政局、长沙市开福区|
| |财政局、湖南省邮电管理局、长沙信达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长沙|
| |市商业总公司。 |
| | (二)本行股本演变情况。 |
| | 1、历次股本演变概述。 |
| |本行设立时的股本为118,796,300元,历经五次股本变动,截至 |
| |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总股本为3,079,398,378元。 |
| | 本行上述股本变动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 |
| | (1)关于利润分配。 |
| |本行在1998年度利润分配及2003年度利润分配时,每股分红金额|
| |相同,但自然人股东与法人股东的利润分配方式不同,自然人股|
| |全部派发现金,法人股部分或全部派发红股。自2004年度利润分|
| |配起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本行历次利润分配时,法人股与|
| |自然人股的送股比例一致。 |
|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1998年度及2003年度利润分配虽分配方式|
| |不同,但分配金额一致,本行1998年度、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均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本行经确权的股东均已出具对股份数|
| |量无异议的书面声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已出具声明|
| |的股东所持股份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9.91%,发行人律师认为,该|
| |种分配方式不会导致本行股权的重大纠纷,对本行本次发行不构|
| |成重大障碍。 |
| |本行在1998年度利润分配、2012年度利润分配、2014年度利润分|
| |配时,该年度增资所发行的新股应分得的红利按照股款缴纳之日|
| |起至年底的时间占全年时间的比例计算,且本行股东大会通过的|
| |2012年、2014年增资方案中均已明确该种分红方式。发行人律师|
| |认为,现行《公司法》并未对增资时滚存利润的分配作出统一规|
| |定,增资时,本行股东大会可以确定原滚存利润与发行当年新增|
| |利润是否与新股东共享,本行该种分红方式,其实质为本行增资|
| |时对于新老股东如何共享滚存利润的安排,不违反法律规定。 |
| |同时,本行1998年、2012年度、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亦经股东|
| |大会表决通过,且经确权的股东均已出具股份数量无异议的书面|
| |声明,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已出具声明的股东所持股份|
| |占发行人股份总数的99.91%。虽然本行股东大会通过的1998年增|
| |资方案并未明确当年新增股份适用该种分红方式,但当年利润分|
| |配方案亦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且经确权的股东均已出具股份数|
| |量无异议的书面声明,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种利润分配方式不会导|
| |致本行股权的重大纠纷,对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障碍。 |
| | (2)关于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
| |本行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除2014年增资扩股(即第四次、第五|
| |次股本变动)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若干问题的规定》、《金|
| |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国有资产评估备|
| |案外,其余历次增资均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
| |发行人律师认为,本行虽未办理国有资产评估备案,但本行的国|
| |有资产管理部门长沙市财政局为本行的股东,长沙市财政局向本|
| |行委派了董事,且出席了历次股东大会并参与表决,长沙市财政|
| |局对本行历次增资方案均投票赞成。发行人律师认为,长沙市财|
| |政局已经以其实际行为认可了本行历次增资价格。 |
| |本行已就历史沿革有关问题获得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及长沙市人民|
| |政府的书面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
| |2016年5月3日,长沙市人民政府以长政[2016]40号文确认,其对|
| |长沙银行历史沿革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长沙银行内部|
| |职工持股的认购资金来源、持股的形成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规|
| |范金融企业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要求;|
| |长沙银行历次增资出资真实有效,股权变动在程序上总体合法合|
| |规;长沙银行对设立及股权形成、变动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
| |依法进行了规范,并取得了有关部门的确认;经确权,长沙银行|
| |股权清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风险隐患。 |
| |2016年8月15日,湖南省人民政府下发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 |
| |确认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历史沿革有关情况的函》(湘政函[2|
| |016]121号),确认: |
| |1、长沙银行股东超过200人的情形为依法形成,内部职工持股的|
| |认购资金来源、持股的形成合法合规,符合《关于规范金融企业|
| |内部职工持股的通知》(财金[2010]97号)的要求。长沙银行对|
| |设立及股权形成、变动过程中湘银金店受让股权、高管持股的不|
| |规范行为依法进行了规范,并取得有关部门的确认,长沙银行其|
| |他增资和股权变动总体合法合规;2、长沙银行设立、历次增资 |
| |、股权转让、内部职工股的形成等历史沿革已经有关部门核查,|
| |未发现重大纠纷或潜在重大纠纷。长沙银行上市后如发生因历史|
| |沿革中产权变动引起的纠纷或其他问题,将督促长沙市人民政府|
| |协调解决。 |
| | 2、第一次股本变动。 |
| |(1)1998年4月24日,本行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同意1998年增|
| |资扩股2亿元,增资扩股采取溢价发行方式,具体发行价格由股 |
|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
| |(2)1998年9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 |
| |增加资本金的批复》(银复[1998]301号),同意本行增资扩股 |
| |,募股范围限于长沙市行政区内符合规定的企事业单位和地方财|
| |政,不得向个人募集资金。 |
| |(3)1998年9月1日,湖南正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正验[98]20 |
|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1998年8月31日,本行增加注册 |
| |资本113,181,818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231,978,118元。 |
| |(4)1999年1月2日,中国人民银行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 |
| |增资扩股的批复》(银复[1999]2号),同意本行增加资本金113|
| |,181,818元,增资扩股后长沙银行实收资本为231,978,118元, |
| |并核准湖南省国讯实业发展总公司等10家新入股单位的股东资格|
| |。 |
| |(5)1999年4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向本行核发编号为D1001551|
| |003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
| |(6)1999年5月6日,湖南省工商局向本行核发注册号为4300001|
| |000107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第二次股本变动。 |
| | (1)1998年度利润分配。 |
| |1999年5月10日,本行召开第三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1998 |
|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1998年度的利润分配按股本6%的比例|
| |进行分配,应分配9,591,414.36元。 |
| |法人股分配所得股息按1元/股转增股本,个人股分配所得股息派|
| |发现金。 |
| | (2)第二次增资。 |
| |1)2001年12月21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 |
| |沙市财政局关于调整长沙市商业银行股本结构的建议》,同意增|
| |资扩股8,000万元。 |
| |2)2002年9月9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下发《关于同意 |
| |长沙市商业银行扩股增资的批复》(长银银管[2002]154号), |
| |同意本行增资扩股8,000万元。 |
| |3)2002年12月10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
| |湘中新验字[2002]17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2年12 |
| |月9日,本行已收到长沙市财政局、长沙通程实业(集团)有限 |
| |公司、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三位股东投入的资金共计96,0|
| |00,000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0,00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14,4|
| |00,000元,发行费用1,600,000元。 |
| |4)200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下发《关于核 |
| |准长沙市商业银行新增股东和股本金的批复》(长银银管[2002]|
| |234号),核准本行增资80,000,000元,增资后的注册资本为311|
| |,978,118元,同时核准通程实业、通程控股的股东资格。 |
| | (3)2003年度利润分配。 |
| |1)2004年8月12日,本行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
| |0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3年度国家股、法人股按股本8%|
| |派现,个人股按股本12%派现;国家股、法人股按股本的4%转增 |
| |股本。 |
| |2)2004年12月9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1998|
| |年度、2003年度法人股红利转增资本的批复》(湘银监复[2004]|
| |269号),同意本行1998年度法人股红利9,107,580元、2003年度|
| |法人股红利12,508,893元,按1元/股转增为股本9,107,580股、1|
| |2,508,893股。 |
| | (4)第三次增资及2004年度利润分配。 |
| |1)2004年8月12日,本行召开第六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04|
| |年增资扩股工作方案。 |
| |2004年11月17日,本行向湖南银监局提交《长沙市商业银行关于|
| |增资扩股的请示》(长商银[2004]70号),本行拟于2004年11月|
| |30日至2005年3月30日,向盛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募集资 |
| |金4.8亿元,募集股本的发行价为1.48元/股,发行费为0.02元/ |
| |股。 |
| |2)2004年湖南银监局向本行下发《银行机构业务备案回复通知 |
| |书》(股监备准[2004]002号),同意本行2004年增资扩股方案 |
| |,向盛市内具有法人资格的投资者募集新增资本3.2亿股,每股 |
| |人民币1元,按1.48元/股溢价募集。 |
| |3)2005年4月29日,本行召开第七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增|
| |资扩股工作报告》、《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增资扩|
| |股工作报告》,本行此次增资扩股的发行价格为1.48元/股,共 |
| |募集股本27,566.65万股;根据《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 |
| |行2004年度利润分配按股本7%分配现金股利和每10股转增1.8股 |
| |,其中法人股转增股本58,518,625.28股,个人股转增股本1,528|
| |,401.27股,共计转增股本60,047,026.55股(按每户四舍五入取|
| |整后共计60,047,018股)。 |
| |4)2005年11月8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增资|
| |扩股有关问题的批复》(湘银监复[2005]233号),同意本行增 |
| |资扩股22,266.65万股。核准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市市 |
| |政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
| |有限公司、长房集团、长沙建设机械研究院、湖南新华联国际石|
| |油贸易有限公司、湖南中钢物资贸易有限公司八家单位的股东资|
| |格;同意长沙市财政局和湖南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新增投资|
| |;友阿股份股东资格待银监会审批后另行批复;否决湖南恩瑞集|
| |团有限公司的投资入股资格;2006年4月10日,湖南银监局下发 |
| |《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增资扩股的批复》(湘银监复[2006]第69|
| |号),核准友阿股份股东资格,同意友阿股份向本行投资入股5,|
| |000万股。 |
| |5)2006年4月10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
| |中新验字[2006]第45号《验资报告》,截至2005年5月30日,本 |
| |行共收到湖南华天大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等9位新增股东及长沙市 |
| |财政局、湖南电信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位原股东投入的资金合计 |
| |人民币409,000,000元,其中,计入注册资本272,666,666元,资|
| |本公积130,880,000元,发行费用5,453,334元。另有1998年度、|
| |2003年度、2004年度红利转增股本合计81,663,491元。 |
| |6)2006年8月21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市商业银行注册|
| |资本变更的批复》(湘银监复[2006]第191号),核准本行注册 |
| |资本变更为666,308,269元。 |
| |7)2007年8月16日,湖南省工商局向本行核发注册号为43000000|
| |000691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上载明注册资本(实收资本 |
| |)为666,308,269元。 |
| |本行第二次股本变动过程中,部分股本变动行为未及时办理工商|
| |变更登记,不符合《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本行于2007年|
| |8月一并在湖南省工商局办理了该等股本变动登记。发行人律师 |
| |认为,本行曾未及时办理股本变更的工商登记事项对本次发行不|
| |构成实质性影响。 |
| | 4、第三次股本变动。 |
| | (1)2006年度利润分配。 |
| |1)2007年5月31日,本行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长沙市商业银行200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6年对全体股|
| |东按每股派发0.10元(含税)现金股利和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
| |1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66,630,826.90元,转增股本66,630,785|
| |股。 |
| |2)2007年8月18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
| |中新验字[2007]第063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7年6月|
| |30日,本行已将资本公积66,630,785元转增股本。 |
| | (2)2007年高管增资。 |
| |1)2007年5月31日,本行召开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2007年长沙市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持股方案(草案)》,同意此次|
| |高管增资发行价格为1.55元/股,增发数额不超过3,630万股,增|
| |发时间为2007年6月5日至2007年6月25日。 |
| |2)2007年8月28日,本行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 |通过了《长沙市商业银行高管人员持股实施方案(草案)》等,|
| |同意对本行高管人员持股方案的实施时间、发行额度进行调整,|
| |其中,实施时间调整为2007年8月28日至2007年9月28日,发行额|
| |度调整为不超过2,163万股。 |
| |3)2007年9月5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湘 |
| |中新验字[2007]065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07年8月31|
| |日止,本行已收到张智勇等177人缴纳的认购款合计人民币33,25|
| |5,250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21,455,000元,资本公积11,800,25|
| |0元。 |
| | (3)2007年度利润分配。 |
| |2008年6月12日,本行召开200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 |
| |沙市商业银行200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7年对全体股东|
| |按每10股送2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1股,共计送股147,975,037股 |
| |,转增75,439,405股。 |
| | (4)2008年度利润分配。 |
| |2009年9月25日,本行召开2008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 |
| |沙银行200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8年按每10股送红股2 |
| |股,共计分配股本股利195,480,173股。 |
| | (5)2009年度利润分配。 |
| |2010年6月29日,本行召开200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 |
| |沙银行200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2009年按每10股送红股2 |
| |股,派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分配股本股利234,576,208|
| |元,分配现金股利58,644,051.95元。 |
| | (6)第四次增资。 |
| |1)2010年10月26日,本行召开2010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了《长沙银行2010年定向增发方案(草案)》,确定向本行现有|
| |法人股东中符合资格的股东增资。 |
| |2)2010年11月10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增资扩股 |
| |方案的批复》(湘银监复[2010]第399号),原则同意本行实施 |
| |本次增资扩股工作,本次增资扩股应在2010年年底前完成。 |
| |3)2010年12月23日,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南分所 |
| |出具中审国际验字[2010]第11020002号《验资报告》。 |
| |审验确认截至2010年12月22日,本行已将2007年度、2008年度、|
| |2009年度资本公积和未分配利润65,347.0823万元转增股本;已 |
| |收到长沙市财政局等26位原股东缴纳的新股认购款合计人民币12|
| |4,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40,000万元,资本 |
| |公积84,000万元,股东均以货币方式认购。 |
| | (7)2011年度利润分配。 |
| |2012年6月20日,本行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长沙银 |
| |行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含|
| |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71,179,731.55元,按每10股送红股1 |
| |股(含税),共计分配股本股利180,786,488元。 |
| | (8)第五次增资。 |
| |1)2012年11月20日,本行向湖南银监局提交《长沙银行关于定 |
| |向增发股份的请示》,本行拟对新华联建设定向增发2,300万股 |
| |,增发价格为3.4255元/股。 |
| |2)2012年12月4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增资扩股方|
| |案的批复》(湘银监复[2012]726号),原则同意本行按《定向 |
| |增发股份方案》实施增资扩股工作。 |
| |3)2013年1月9日,湖南中信高新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中 |
| |信高新验字[2013]第006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13年1|
| |月9日,本行已将2011年度未分配利润180,786,488元转增股本;|
| |已收到新华联建设缴纳的新股认购款7,878.65万元,其中新增注|
| |册资本2,300万元,资本公积5,578.65万元。 |
| | (9)2012年度利润分配。 |
| |2013年6月7日,本行召开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长沙|
| |银行201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按10股派现金股利1.50元(|
| |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298,628,526.67元,按每10股送红股|
| |1.5股(含税),共计分配股本股利298,628,527元。 |
| | (10)清退高管持股。 |
| |1)2013年12月3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清理处置高管违规持|
| |股问题的监管意见》(湘银监管[2013]第33号),要求本行清理|
| |董事、监事、高管及部分职工的违规持股;2014年2月20日,湖 |
| |南银监局下发《审慎监管措施告知书》([2014]1号),对本行 |
| |采取以下审慎监管措施:在依法依规处置违规持有的4,529.08万|
| |股份前,停止该部分股权分配红利,停止批准本行筹建新设分支|
| |机构。 |
| |2)2014年6月25日,本行召开201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 |关于长沙银行管理人员“持股”清理处置方案》,同意:①对本|
| |行2007年管理人员“持股”及后续“转增分配”取得的“股份”|
| |共计45,290,765股依法进行清退;②对“持股”人员缴付资金给|
| |予补偿,补偿标准按每年10%的复利计算,利息计算时间自2007 |
| |年9月5日起至2014年6月30日止,初始入股每股补偿1.4525元; |
| |③“持股”人员退回历年分配所获现金;④本行董事长、行长、|
| |监事长按原入股时本金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退回“股权”;⑤补|
| |偿过程中涉及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由本行请示税务部门后依照税法|
| |规定处理。此次清退不影响历年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性。 |
| |3)2014年7月22日,本行向湖南银监局提交《长沙银行关于注册|
| |资本变更的请示》(长沙银[2014]75号),从2007年至2014年,|
| |本行股本经历8次变更,已达到2,264,989,127元,本行拟向湖南|
| |省工商局申请注册资本变更登记,请湖南银监局核准本行注册资|
| |本变更。 |
| |4)2014年8月14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
| |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湘银监复[2014]287号),同意本行 |
| |注册资本变更为2,264,989,127元,并要求及时到工商行政管理 |
| |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手续。 |
| |5)2014年10月20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天健验[2014]2-27 |
| |号《验资报告》,审验了自2006年12月31日至2014年6月30日止 |
| |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经审验,本行的注册资本由2006|
| |年12月31日的666,308,269元变更为2,264,989,127元,其中,20|
| |06年度至2012年度未分配利润转增股本共计1,035,756,168元, |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共计139,924,690元,2010年和2012年两次定 |
| |向增资共计423,000,000元。 |
| |6)2014年11月14日,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编号为430000000006911|
| |《营业执照》,载明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64,989,127元。 |
| |本行第三次股本变动中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红利转增股本、增|
| |资等事项未及时取得湖南银监局的批准,未及时办理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但本行已于2014年获得湖南银监局的批准并办理了工商|
| |登记;本行2007年高管增资行为未取得湖南银监局的批准,本行|
| |已按照湖南银监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湖南银监局、湖南省工商|
| |局并未因上述事项对本行进行处罚,且均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
| |本行不存在该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长沙市人民政府及湖南省人|
| |民政府均已对本行2007年高管增资行为的规范情况进行了确认。|
| |发行人律师认为该等事项对本行本次发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
| | 5、第四次及第五次股本变动。 |
| |(1)2014年11月5日,本行召开2014年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了《长沙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等议案,本次计划增发7亿 |
| |股,融资规模初步拟定为30亿元。 |
| |(2)2014年11月6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增资扩股|
| |方案的批复》(湘银监复[2014]406号),原则同意按照《长沙 |
| |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方案》实施本次增资扩股工作,第一期工作|
| |应在2014年年底完成,第二期应在2015年6月完成。 |
| |(3)2014年12月5日,长沙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对原股东增资扩股的评估报告的备案通知》(长财资产[2|
| |014]78号),对本行的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
| |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4]1-067号)予以 |
| |备案,备案的每股价值为4.82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2015年6 |
| |月29日。 |
| |(4)2014年12月17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 |
| |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14]5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14年12月12日,本行已收到长沙市财政局等12名股东缴纳的新增|
| |投资款合计1,547,0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350,000,000元|
| |,计入资本公积1,197,000,000元。 |
| |(5)2014年12月18日,本行向湖南银监局提交《长沙银行股份 |
| |有限公司关于注册资本变更的请示》,本行按照《2014年增资扩|
| |股方案》已完成增资扩股第一期工作,共12家股东认购股份35,0|
| |00万股,共收到股份认购款154,700万元,请求核准本行股本及 |
| |注册资本变更。 |
| |(6)2014年12月24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 |
| |限公司变更注册资本的批复》(湘银监复[2014]533号),同意 |
| |本行变更注册资本为2,614,989,127元。 |
| |(7)2015年5月6日,本行召开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 |
| |《长沙银行201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决定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
| |案为每10股送0.5股(2014年新增投资的股东按照新出资时间计 |
| |算分配额),共计分配股票股利114,409,251元。 |
| |(8)2015年9月10日,长沙市财政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对战略投资者增资扩股评估报告备案的通知》(长财资产|
| |[2015]44号),对本行的评估项目备案申请和开元资产评估有限|
| |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开元评报字[2015]1-067号)予 |
| |以备案,备案的每股价值为5.44元,评估报告的有效期至2015年|
| |12月30日。 |
| |(9)2015年9月10日,本行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长沙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项目第二期3.5亿股增发实 |
| |施方案》,确定兴业投资认购220,000,000股,每股价格5.12元 |
| |。 |
| |(10)2015年10月15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
| |南分所出具天健湘验[2015]34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20|
| |15年10月15日,本行已收到兴业投资缴纳的新增投资款合计人民|
| |币1,126,4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220,000,000元,计入资|
| |本公积906,400,000元。 |
| |(11)2015年11月17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
| |限公司变更股权及注册资本的批复》(湘银监复[2015]371号) |
| |,同意了兴业投资入股及注册资本变更。 |
| |(12)2015年12月21日,本行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 |议通过了《长沙银行2014年增资扩股项目第二期1.3亿股增发实 |
| |施方案》,同意分别向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湖南日|
| |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增发5,000万 |
| |股、4,000万股、4,000万股。 |
| |(13)2015年12月30日,湖南省工商局向本行核发统一社会信用|
| |代码为91430000183807033W《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载明注册资|
| |本(实收资本)为2,949,398,378元。 |
| |(14)2015年12月31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湖|
| |南分所出具了天健湘验[2015]49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截至|
| |2015年12月31日,本行已收到湖南发展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日报报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以|
| |货币缴纳的新增出资256,000,000元、204,000,000元、204,000,|
| |000元,合计665,600,000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股本)130,00|
| |0,0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535,600,000元。本次增资|
| |完成后,本行的注册资本增加至3,079,398,378元,总股本增加 |
| |至3,079,398,378股。 |
| |(15)2016年1月7日,湖南银监局下发《关于长沙银行变更注册|
| |资本的批复》(湘银监复2016[5]号),同意本行变更注册资本 |
| |为3,079,398,378元。 |
| |(16)2016年3月7日,湖南省工商局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
| |430000183807033W的《营业执照》,本行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07|
| |9,398,378元。 |
| |本行2014年增资扩股第一期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的每股价值为4.|
| |82元,增资时认购价格为4.42元/股,为国有资产评估备案每股 |
| |价值的91.70%;本行2014年增资扩股第二期的国有资产评估备案|
| |的每股价值为5.44元/股,增资时认购价格为5.12元/股,为国有|
| |资产评估备案每股价值的94.12%,依据《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
|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金融企业发生与资产评估|
| |相对应的经济行为时,应当以经核准或者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为|
| |作价参考依据。当交易价格与资产评估结果相差10%以上时,应 |
| |当就差异原因向财政部门(或者金融企业)作出书面说明。发行|
| |人律师认为,本行此次增资价格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的差异小于|
| |10%,符合上述规定,且无需向财政部门作出书面说明。发行人 |
| |律师认为,本行第四次、第五次股本变动已按照法律规定履行了|
| |必备程序,合法有效。 |
| |本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807033W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人民币342,155.38万元,股份总数342,155.38万股( |
| |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079,398,378|
| |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342,155,376股。本行股票已于20|
| |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 本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807033W的营业|
| |执照,注册资本人民币3,421,553,754元,股份总数3,421,553,7|
| |54股(每股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426,22|
| |1,040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95,332,714股。本行股票 |
| |已于20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本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807033W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4,021,553,754元,股份总数4,021,553,754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53,947,277股|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2,067,606,477股。本行股票已于20|
| |18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本行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30000183807033W的营业执照|
| |,注册资本4,021,553,754元,股份总数4,021,553,754股(每股 |
| |面值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957,165股;无限|
| |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4,020,596,589股。 |
└────┴────────────────────────────┘
【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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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18-09-12|上市日期 |2018-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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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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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34215.5376|每股发行价(元) |7.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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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9216.41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73382.145|
| | | |4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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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64165.74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9.59 |
| |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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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1.51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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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17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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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6.9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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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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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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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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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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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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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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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6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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