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479 弘景光电 更新日期:2025-05-09◇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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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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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Guangdong Hongjing Optoelectronic Technology In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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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弘景光电 |证券代码|301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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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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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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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5-03-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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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赵治平 |总 经 理|赵治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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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林琼芸 |独立董事|肖金陵,杨常郁,李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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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60-88589678 |传 真|86-760-885865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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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hongjing-opte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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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ir@hongjing-optech.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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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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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广东省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勤业路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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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销售:照相机及器材、摄影机、投影设备及|
| |其零件、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系统、光学镜头及镜片、光电|
| |摄像模组、移动通讯设备及零件、金属零配件、光电子器件、图|
| |形图像识别和处理系统;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以上项目法律、法|
| |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法规限制的项目须取得相关许可方可|
| |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
| |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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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从事光学镜头及摄像模组的研发、设计、制造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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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行人设立情况和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一)有限公司的设立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共同签署了《中山市弘景光|
| |电科技有限公司章程》,约定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为10|
| |0.00万元,其中,曾伟出资90.00万元、饶龙军出资10.00万元,|
| |均以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2日,中山百富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验资报告》(|
| |中百验字[2012]第N-0359号),经验证,截至2012年7月31日, |
| |弘景有限已收到曾伟、饶龙军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100.00万元,|
| |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100.00%,均为货币出资。 |
| |2012年8月14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弘景有限的设立 |
| |登记,并为其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200000|
| |0703836)。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6年5月25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
| |计报告》(致同审字[2016]第441ZB5419号),截至2016年1月31|
| |日,弘景有限账面净资产为1,938.64万元。 |
| |2016年5月26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名“北京京都 |
| |中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 |拟整体改制为股份公司所涉及的公司账面净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 |(京都中新评报字[2016]第0080号),截至2016年1月31日,弘 |
| |景有限净资产评估值为2,046.08万元。 |
| |2016年5月27日,弘景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一致 |
| |同意以弘景有限截至2016年1月31日经审计的公司净资产1,938.6|
| |4万元扣除因本次折股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后的余额1,8|
| |10.51万元,按照1:0.9997折股比例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1,810|
| |.00万元,超过股本总额的部分全部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
| |2016年5月2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
| |资报告》(致同验字[2016]第441ZC0238号),对本次整体变更 |
| |的注册资本实缴情况予以验证确认。 |
| |2016年5月31日,弘景光电(筹)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
|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
| |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将弘景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6年6月13日,公司取得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 |
| |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42000052452906K)。 |
| |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公司自然人股东所涉及的个人|
| |所得税均已依法缴纳。 |
| | (三)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20年6月,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2020年5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股份8,697,450股|
| |,转增后公司股本由2,899.15万元增至3,768.895万元,并相应 |
| |修改公司章程。 |
| |2020年6月29日,公司就本次变更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2020年8月14日,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 |
| |分所出具《验资报告》(众环深验字[2020]0002号),经审验,|
| |截至2020年6月11日,弘景光电已将资本公积869.745万元转增股|
| |本,累计股本为人民币3,768.895万元。 |
| | 2、2021年2月,报告期内第一次增资 |
| |2021年1月22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768.895万元增加至3,920.00万元 |
| |,本次增资价格为5.86元/股,其中,魏庆阳以总额164.4023万 |
| |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28.055万元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
| |资后公司股本的0.7157%,余下136.3473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弘 |
| |大投资以总额721.073万元认购公司新增股份,其中123.05万元 |
| |作为股本投入,占本次增资后公司股本的3.1390%,余下598.023|
|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21年2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3、2021年12月,报告期内第二次增资 |
| |2021年11月19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 |作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3,920.00万元增加至4,356.00万元,|
| |本次增资价格为13.77元/股,其中,昆石财富认缴新增股本108.|
| |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海宁君马认缴新增股 |
| |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传新未来认缴 |
| |新增股本108.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4793%;火炬集 |
| |团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火|
| |炬华盈认缴新增股本43.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9871%|
| |;宁波锦灿认缴新增股本26.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5|
| |969%。 |
| |2021年12月31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4、2022年8月,报告期内第三次增资暨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6月28日,弘景光电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作出决议 |
| |,同意公司股本由4,356.00万元增加至4,606.00万元,本次增资|
| |价格为19.80元/股,其中,德赛西威认缴新增股本150.00万元,|
| |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3.2566%;勤合创投认缴新增股本100.00 |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1711%。 |
| |2022年7月12日,赵治平、周东、易习军与德赛西威、勤合创投 |
| |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赵治平、周东、易习军分别将其持|
| |有弘景光电的45.00万股、62.00万股和93.00万股,合计200.00 |
| |万股股份以18.37元/股转让给德赛西威、勤合创投,转让对价合|
| |计人民币3,674.00万元,其中向德赛西威转让120.00万股,向勤|
| |合创投转让80.00万股。 |
| |2022年8月4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及股份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 |,并领取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5、2022年9月,报告期内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22年9月10日,点亮投资与宁波锦炫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
| |点亮投资将其持有弘景光电的合计28.60万股股份以19.25元/股 |
| |转让给宁波锦炫,转让对价为550.55万元。 |
| | 6、2022年10月,报告期内第四次增资 |
| |2022年9月21日,弘景光电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作 |
| |出决议,同意公司股本由4,606.00万元增加至4,766.00万元,本|
| |次增资价格为25.00元/股,其中,立湾投资认缴新增股本120.00|
| |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2.5178%;全志科技认缴新增股本4|
| |0.00万元,占本次增发后总股本的0.8393%。 |
| |2022年10月19日,公司就本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并领取|
| |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 |
| | (四)发行人历史沿革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 |
| |公司历史沿革中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赵治平曾通过委托公司员|
| |工曾伟代持弘景有限的股权,该股权代持情形已于2014年7月全 |
| |部解除完毕。上述股权代持及其解除情况真实、合理,不存在纠|
| |纷或潜在纠纷。 |
| | 1、代持形成情况 |
| |2012年8月1日,自然人曾伟、饶龙军签署了公司章程,约定曾伟|
| |以货币资金90.00万元出资、饶龙军以货币资金10.00万元出资,|
| |共同设立弘景有限,注册资本于2012年7月31日前缴足。公司成 |
| |立时曾伟即为公司员工,其所持股权为替赵治平代持。曾伟此次|
| |的90.00万元出资系由赵治平提供,赵治平先将90.00万元汇入曾|
| |伟的个人银行账户,其后曾伟以该款项用于对弘景有限出资,形|
| |成股权代持。 |
| | 2012年8月。 |
| |此次股权代持的原因主要系:一方面,因赵治平入职舜宇光学(|
| |中山)有限公司时签署的《保密协议》约定了离职后一年期限的|
| |竞业限制义务,虽然2012年6月赵治平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 |公司离职时,舜宇光学(中山)有限公司未要求赵治平履行竞业|
| |限制的义务,也未按照《保密协议》约定向赵治平支付竞业限制|
| |的补偿金,但是赵治平考虑应尽量避免与舜宇光学(中山)有限|
| |公司之间不必要的法律争议;另一方面,赵治平担心因舜宇光学|
| |科技的行业地位,对正常业务开展产生不利影响。基于谨慎性考|
| |虑,赵治平认为其直接持股有所不便,因此委托公司员工曾伟代|
| |持其股权。 |
| | 2、股权代持的解除情况 |
| |2014年7月18日,经弘景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曾伟将其持有的 |
| |弘景有限90.00%的股权以9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同意饶龙军 |
| |将其持有的弘景有限10.00%的股权以10.0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 |
| |同意弘景有限注册资本由100.00万元变更为500.00万元,其中赵|
| |治平认缴增资155.00万元、易习军认缴增资140.00万元以及张小|
| |方认缴增资105.00万元;同意弘景有限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为赵|
| |治平。同时,弘景有限修改了公司章程相应条款。 |
| |因本次股权转让系股权代持的还原,赵治平并未向曾伟支付任何|
| |股权转让价款。股权转让后,曾伟替赵治平代持的股份已全部还|
| |原。 |
| |2014年7月31日,中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了上述工商变更, |
| |弘景有限收到新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 3、关于股权代持的确认 |
| |2022年11月14日,赵治平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 |
| |景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曾伟所持弘景有限9|
| |0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曾伟代本|
| |人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本人提供,权益归本|
| |人实际所有;2、本人与曾伟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山市弘景|
| |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曾伟将弘景有限90%股 |
| |权以90万元转让给本人,系解除股权代持,还原本人真实持股的|
| |安排。本人未实际向曾伟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权转让完成后,|
| |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7月31日办理完 |
| |成前述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异议或争议|
| |;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曾伟不存在任 |
| |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除后,相关股|
| |权已由本人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曾伟对此亦不存在任何现实|
| |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本人作为弘景有限的 |
| |实际股东,通过曾伟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
| |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曾伟、弘景有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
| |潜在的争议、纠纷。” |
| |2022年11月14日,曾伟出具《声明确认书》,确认:“1、弘景 |
| |有限于2012年8月14日设立时,工商登记的本人所持弘景有限90 |
| |万元出资额(占弘景有限当时注册资本总额的90%)系本人代赵 |
| |治平持有。该等代持股权对应的出资款实际由赵治平提供,权益|
| |归赵治平实际所有;2、本人与赵治平于2014年7月18日签订《中|
| |山市弘景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约定将弘景有限90|
| |%股权以90万元转让给赵治平,系解除股权代持关系,还原赵治 |
| |平真实持股的安排。赵治平未实际向本人支付股权转让对价。股|
| |权转让完成后,股权代持已彻底清理完毕。弘景有限已于2014年|
| |7月31日办理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手续,本人对此不持任何 |
| |异议或争议;3、股权代持期间及股权代持解除过程,本人与赵 |
| |治平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股权代持解|
| |除后,相关股权已由赵治平真实、直接持有,本人与赵治平之间|
| |对此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或纠纷;4、股权代持期间, |
| |赵治平作为弘景有限的实际股东,通过本人出借给弘景有限用于|
| |日常经营的款项,已经全部结清。对此,本人与赵治平、弘景有|
| |限之间不存在任何现实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
| |赵治平与曾伟之间建立的股权代持关系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
| |均确认该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双方不存在因该股权代持关系形|
| |成及解除而发生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历史上|
| |的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清晰、稳定及实际控|
| |制人的认定,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 (五)发行人报告期内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况 |
| |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
| | (六)发行人在其他证券市场的上市/挂牌情况 |
| |2017年1月23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 |
| |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股转|
| |系统函[2017]494号),同意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方 |
| |式为协议转让。2017年2月20日起,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挂牌并 |
| |公开转让。公司的证券简称为“弘景光电”,证券代码为“8709|
| |00”。 |
| |2020年11月17日,股转公司出具《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
| |限公司股票终止挂牌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831号), |
| |公司股票自2020年11月19日起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 在挂牌期间,发行人未受到过证券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
| |(七)发行人与相关股东之间签署的投资者特殊权利条款及解除|
| |的情况 |
| |公司历次增资扩股过程中,与外部投资者签订的投资者特殊权利|
| |条款约定及其解除情况如下: |
| | 1、A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18年2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分别与弘景光电及 |
| |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
| |资协议之补充协议》。 |
| |2018年4月,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与弘景光电及其当 |
| |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
| |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约定昆石承长、永辉化工、点亮投资享有|
| |股份回购权、反摊薄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2、B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1年11月,昆石财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
| |华盈、宁波锦灿与弘景光电及当时全体股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
| |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昆石财|
| |富、海宁君马、传新未来、火炬集团、火炬华盈、宁波锦灿享有|
| |股份回购权、公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
| |权与共售权、优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
| |权利。 |
| | 3、C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7月,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弘景光电及赵治平、易习军 |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同时,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与赵治平、易习军和|
| |周东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协|
| |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德赛西威、勤合创投享有股份回购权、公|
| |司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
| |先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4、D轮融资对赌相关协议 |
| |2022年10月,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与赵治平、易习军、周东及弘|
| |景光电签署了《关于广东弘景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增资协议|
| |之补充协议》,约定立湾投资、全志科技享有股份回购权、公司|
| |治理重大事项同意权、优先认购权、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优先|
| |清算权、知情权、反稀释权等方面的特殊股东权利。 |
| | 5、解除情况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各投资方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相关|
| |股东就对赌安排的解除已签署《终止协议》,其中,A轮投资方 |
| |的特殊权利条款自《终止协议》签署之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
| |可恢复;B轮、C轮、D轮投资方的特殊权利条款自本次IPO受理之|
| |日起解除,自始无效且不可恢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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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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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5-03-04|上市日期 |2025-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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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1588.6667 |每股发行价(元) |41.90 |
├──────────┼─────┼──────────┼─────┤
|发行费用(万元) |7192.55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66565.1347|
| | | |3 |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59372.58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30.00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60.07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0.02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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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23.3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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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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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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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4-10-08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弘景光电(仙桃)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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