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547 无锡晶海 更新日期:2025-12-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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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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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Wuxi Jinghai Amino Acid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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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无锡晶海 |证券代码|920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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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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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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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3-1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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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李松年 |总 经 理|李松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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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陈向红 |独立董事|李苒洲,饶志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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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10-88350255 |传 真|86-510-883528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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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aminoacid.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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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wjaa@chinaaminoacid.com;693921483@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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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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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东港镇港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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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原料药(异亮氨酸、缬氨酸、亮氨酸、丝氨酸、苯丙氨酸、苏氨 |
| |酸、谷氨酸、盐酸精氨酸、脯氨酸、醋酸赖氨酸、色氨酸、酪氨|
| |酸、盐酸半胱氨酸、精氨酸)、氨基酸原料的生产、销售及技术 |
| |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凭有效生产许可证生产 |
| |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
| |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
| |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
| |术除外。依法须经批食品添加剂销售;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 |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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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氨基酸类原料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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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1、有限公司设立。 |
| |无锡晶海前身无锡晶海氨基酸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5月9日,系|
| |由江苏晶石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晶石集团)和无锡县磁性电子器|
| |件厂(以下简称“电器厂”,系晶石集团下属企业)共同出资设|
| |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080万元人民币。晶石集团与 |
| |电器厂均为无锡县港下镇集体企业。 |
| |1995年5月4日,无锡县审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锡县审所验1995年|
| |港下第9号”《验资证明书》,截至1995年5月4日,公司已收到 |
| |其股东投入的资本人民币1,080万元,其中:晶石集团以实物出 |
| |资810万元;电器厂以实物出资270万元。 |
| |晶海有限设立时的实物出资业经无锡县审计师事务所于1995年5 |
| |月2日出具的“锡县审所评字(1995)01号”《关于江苏晶石集 |
| |团、无锡县磁性电子器件厂投出资产的评估报告》评估,用于出|
| |资的实物主要为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该等实物的账面原值为|
| |11,715,574.19元人民币,评估值为11,879,304元人民币。 |
| |晶海有限设立经锡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工商登记注册|
| |号为3202832117943。公司设立时法定代表人为冯建湘,住所为 |
| |江苏省无锡市无锡县港下镇。 |
| | 2、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变更。 |
| |1999年8月30日,晶海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晶石集团 |
| |、电器厂将其合计持有公司100%股权转让给新股东无锡晶海氨基|
| |酸有限公司职工持股会(以下简称“职工持股会”)和无锡市港|
| |昌物资经营部(以下简称“物资经营部”,原名“锡山市港下国|
| |贸总公司”,系无锡县港下镇集体企业)。1999年9月18日,晶 |
| |石集团、电器厂、职工持股会、物资经营部签订了《股份转让协|
| |议书》。1999年9月28日,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本次股 |
| |权转让予以核准登记,法定代表人变更为李松年。本次股权变更|
| |中,职工持股会并未实际受让股权也未支付转让价款,仅作为名|
| |义股东。 |
| | 3、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变更。 |
| |2002年2月21日,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锡山工商案(2|
| |002)第032号处罚决定,对公司虚设职工持股会出资行为做出了|
| |责令改正和罚款35,000元的处罚。2002年12月28日,晶海有限召|
| |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决定变更股东职工持股会为晶石集团下属无|
| |锡市新建电子材料厂(以下简称“新建电子”)。2003年1月17 |
| |日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人民政府和无锡市锡山区港下镇资产管理|
| |委员会分别出具确认书,对职工持股会系虚设单位,实际出资人|
| |为新建电子进行了确认。 |
| | 4、有限公司改制。 |
| |1)集团改制晶石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7日,系由江苏省经济体 |
| |制改革委员会于1993年8月4日出具的苏体改试[1993]210号《关 |
| |于同意组建“江苏晶石集团”的批复》批准,由无锡县港下实业|
| |总公司单独出资设立的集体所有企业,经济性质为集体所有。晶|
| |石集团的下属企业包括晶海有限、新建电子、电子器件厂等十五|
| |家企业。 |
| |2002年3月,无锡市港下镇人民政府聘请无锡东华会计师事务所 |
| |(以下简称“东华会计师”)对晶石集团及下属十五家企业(含|
| |晶海有限100%权益和晶宇氨基酸100%权益,以下合称“改制企业|
| |”)进行了审计,并于2002年3月24日出具了锡东会咨(2002)0|
| |6号——(2002)20号《报告书》。根据《报告书》,改制时企 |
| |业净资产为24,386,461.12元。 |
| |2002年7月10日,港下镇人民政府、冯建湘、冯建昌签署了《关 |
| |于无锡市新建电子材料厂等十五家企业资产负债审计报告的确认|
| |书》(以下简称“确认书”),对前述《报告书》中确认的改制|
| |企业的净资产金额进行了确认。 |
| |2002年7月20日,港下镇人民政府与冯建湘、冯建昌签订《关于 |
| |无锡市新建电子材料厂等十五家企业镇属集体资产转让协议书》|
| |(以下简称“《资产转让协议》”),约定港下镇人民政府将改|
| |制企业的净资产转让给冯建湘、冯建昌。截至目前该等转让价款|
| |及利息已全部支付完毕。 |
| |冯建湘、冯建昌受让晶石集团产权后,晶石集团的实际权益人变|
| |更为冯建湘、冯建昌。但晶石集团未就本次产权转让事宜办理工|
| |商变更登记。 |
| |2)晶海有限改制2002年9月9日,冯建湘、冯建昌与李松年、张 |
| |炳荣、王中美、新建电子、港下镇人民政府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 |书》,约定李松年、张炳荣、王中美、新建电子以1,620万元的 |
| |价格受让晶海有限及无锡晶宇氨基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宇|
| |氨基酸”)所属资产。转让价款分期支付,第一期于协议签订之|
| |日起一个月内支付75万元,2005年7月30日前支付425万元(每年|
| |不少于140万元),剩余转让款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支付完毕 |
| |(每年不少于224万元)。 |
| |2004年2月24日,冯建湘、冯建昌(甲方)与李松年(乙方)、 |
| |王中美、张炳荣(丙方)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李|
| |松年受让张炳荣、王中美持有的晶海有限、晶宇氨基酸全部股权|
| |,受让价格分别为115.96万元和98.236万元,股权转让对价已经|
| |支付完毕。 |
| |2004年7月30日,冯建湘、冯建昌与李松年签订《资产转让协议 |
| |书》(补充、修订),该协议约定对2002年签订的《资产转让协|
| |议》进行修订,将晶海有限及晶宇氨基酸全部资产转让给李松年|
| |,转让价格为500万元。东港镇人民政府在该协议中盖章确认。 |
| |截至转让说明书出具日,李松年已经支付完毕相关资产转让款。|
| |至此,晶海有限的实际权益人为李松年一人,以上改制承包过程|
| |中转让各方并未通过工商局备案。因此,在此后通过两次股权转|
| |让将名义上属于港下镇属集体企业的晶海有限股权分两次转让给|
| |李松年、李士年(李松年兄弟)。 |
| | 5、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变更。 |
| |(1)工商备案情况2006年12月5日,晶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
| |新建电子将其持有的晶海有限84.72%的股权转让给无锡东港集体|
|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同意物资经|
| |营部分别将其持有的晶海有限10.28%、5%的股权以111万元、54 |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李松年、李士年。 |
| |2006年12月5日,新建电子与资产管理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
| |》,新建电子将其持有晶海有限84.72%股权作价915万元转让给 |
| |资产管理公司;物资经营部与李松年、李士年(系李松年的兄弟|
| |)分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物资经营部分别将其持有的晶海|
| |有限10.28%、5%的股权作价111万元、54万元转让给李松年、李 |
| |士年。 |
| |(2)股权变更实质经过2002年9月、2004年2月及7月的产权转让|
| |,自2004年7月后李松年已成为晶海有限的唯一实际权益人。 |
| |2006年12月4日,晶海有限与资产管理公司、东港镇人民政府签 |
| |订了《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有限公司转制的补充协议》,约定为|
| |了使晶海有限满足无锡市锡山区社会福利企业政策要求,享受福|
| |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由东港镇人民政府下属资产管理公司为李松|
| |年代持晶海氨基酸84.72%股权。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没有|
| |实际支付,李士年受让的5%股权,系李氏兄弟二人协商确定由李|
| |士年享有的财产份额。 |
| |资产管理公司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系晶海氨基酸的名义股东|
| |,资产管理公司持有的晶海有限的股权的实际权益人为李松年。|
| | 6、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变更。 |
| |(1)工商备案情况2007年10月31日,晶海有限召开股东会,同 |
| |意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晶海有限84.72%的股权转让给李松年|
| |。 |
| |2007年10月31日,资产管理公司与李松年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
| |》,资产管理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84.72%股权(出资额915万元 |
| |)作价1,534.90万元转让给李松年。 |
| |(2)股权变更实质本次股权转让系资产管理公司解除与李松年 |
| |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将其所持晶海有限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权益|
| |持有人李松年。因此,本次股权转让的价款没有实际支付。 |
| |至此,晶海有限历史上存在的工商登记的股权情况与实际股权情|
| |况不符的情形,以及由集体企业代为持有公司股权的情形已经消|
| |除,历史中存在的前述情形未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晶海有|
| |限的历次股权变更过程未违反当时国家及地方的有关规定和政策|
| |,晶海有限产权清晰明确,未损害集体利益。 |
| |2015年11月13日,东港镇人民政府向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政府呈送|
| |“东港政呈[2015]62号”《关于请求对无锡晶海氨基酸有限公司|
| |历史沿革中产权确认等事项进行确认的请示》,在该请示中,东|
| |港镇政府确认:“1、1999年股权转让时,职工持股会并未实际 |
| |受让晶海氨基酸股权,仅作为名义股东,经无锡市锡山工商行政|
| |管理局于2002年处罚后,职工持股会将股权恢复予无锡市新建电|
| |子材料厂。职工持股会未实际出资,该等恢复过程不存在纠纷或|
| |潜在纠纷。 |
| |2、2002年9月在晶海氨基酸产权转让时,晶石集团(包括下属新|
| |建电子、电子器材厂、晶海氨基酸、晶宇氨基酸等十五家企业)|
| |已经完成集体产权转让,晶石集团的实际权益人变更为冯建湘、|
| |冯建昌二人,本次集团产权转让的资产范围包括了晶海氨基酸10|
| |0%股权。晶石集团集体资产转让符合集体产权转让相关法律法规|
| |及政策的规定,不存在集体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
| |纠纷。 |
| |2002年9月晶海氨基酸产权转让时,晶海氨基酸100%权益实际已 |
| |归属于冯建湘、冯建昌二人。晶海氨基酸产权转让已签署了相关|
| |转让协议并经港下镇人民政府确认,李松年及其他产权受让方已|
| |经实际支付了产权转让款,产权转让手续合法有效。 |
| |3、资产管理公司于2006年12月5日至2007年10月31日期间持有的|
| |晶海氨基酸股权,系替李松年代持晶海氨基酸股权,该代持关系|
| |已于2007年10月解除。该代持及解除行为有效,期间所形成的资|
| |产合法有效,归属清晰,不存在法律纠纷风险。”截至本公开转|
| |让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办理无锡市人民政府对上述事项的|
| |确认手续。 |
| | 7、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5年9月13日,晶海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同意有限公司整体变 |
| |更为股份公司;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5|
| |年8月21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5)第2433号《审计报告》, |
| |以2015年7月31日为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28,056,845|
| |.53元,按10.67:1的比例折合股份公司的股本1,200万股,每股|
| |面值1元,计1200万元,余额116,056,845.53元计入股份公司的 |
| |资本公积。 |
| |2015年8月21日,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无锡晶海氨 |
| |基酸有限公司股份制改制项目涉及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报告|
| |》(沪众评报字[2015]第375号),确认截至2015年7月31日,|
| |有限公司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35,677,088.93元。 |
| |2015年9月13日,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上会师报字(2015 |
| |)第3593号”《验资报告》,对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 |司出资进行了审验。 |
| |2015年9月25日,职工代表大会决议选举顾合英为公司职工代表 |
| |监事。 |
| |2015年9月28日,无锡晶海股份有限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 |
| |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筹|
| |办情况的议案》、《关于<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 |议案》等议案;同时选举李松年、李琼、蔡立明、侯一鸣、戴国|
| |峰为第一届董事会成员,沈洪、王丰为股东代表监事。 |
| |2015年9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 |
| |举李松年为董事长,聘任李松年为总经理,蔡立明为副总经理,|
| |陈向红为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
| |2015年9月28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第一次监事会会议,选举 |
| |沈洪为监事会主席。 |
| |2015年10月16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了统一社信用代码|
| |为91320200717435204L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核准有限公司|
| |改制成为股份公司。 |
| |2015年11月2日,无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市场主体守法经 |
| |营状况意见》,确认,“无锡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原无锡|
| |晶海氨基酸有限公司)自2013年1月1日起至查询之日,暂未发现|
| |违法、违规及其他不良申(投)诉记录”。 |
| |2024年1月10日,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无锡 |
| |晶海氨基酸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
| |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262号),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
| |荐有限公司向网上投资者超额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340,000股, |
| |增加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2,340,000.00元,变更后的注册资本|
| |(股本)为人民币64,740,000.00元。 |
| |2024年5月14日,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
| |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总股本64,740,000 |
|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元(含|
| |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2股。2024年6月4日,|
| |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为人|
| |民币77,688,000.00元。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7,688,000.00|
| |元,股本77,688,000.00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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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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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11-30|上市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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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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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794.0000 |每股发行价(元) |16.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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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3014.36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29654.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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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26640.46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3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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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28.4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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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18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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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6.03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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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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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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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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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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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晶泓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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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宇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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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晶扬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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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JAA GLOBAL PTE.LTD.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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