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367 新赣江 更新日期:2025-12-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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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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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Jiangxi Xinganjiang Pharmaceutical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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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新赣江 |证券代码|9203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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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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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医药生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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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3-0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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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张爱江 |总 经 理|刘晓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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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严棋鹏 |独立董事|石美金,程谋,肖永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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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796-8280213 |传 真|86-796-82805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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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xgjyy.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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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jxxinganjiang@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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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云章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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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工业园云章路3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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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片剂、硬胶囊剂、颗粒剂、散剂、锭剂、原料药、食品添加剂、|
| |保健食品、兽药生产与销售;进出口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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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原料药、化学药品制剂以及中成药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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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设立 |
| |新赣江有限系由张爱江和张燕文于2004年4月20日出资设立,设 |
| |立时注册资本为1,889.60万元。其中,张爱江以实物出资1,577.|
| |84万元,以无形资产出资131.76万元,合计出资1,709.60万元,|
| |占注册资本的90.50%;张燕文以实物出资166.16万元,以无形资|
| |产出资13.84万元,合计出资18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50%。|
| |2004年4月14日,吉安海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吉海诚会师验 |
| |字[2004]043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04年4月14日,新赣江|
| |有限已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1,889.60万元,|
| |其中机器设备出资1,744.00万元,无形资产出资145.60万元,无|
| |形资产注册资本的比例为7.71%。 |
| |2004年4月20日,吉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了注册号为3624002|
| |10102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 |鉴于有限公司设立时涉及的机器设备及无形资产入账时未经评估|
| |,事后也未取得正式发票,并且全部为非现金出资,不符合当时|
| |《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为了避免日后可能引起的争议,2017年|
| |11月23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股东决定将原1,88|
| |9.60万元非货币资产出资用货币置换,计入实收资本,置换出的|
| |原有非货币出资计入资本公积,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
| |截至2017年12月28日,张爱江和张燕文分别投入货币1,709.60万|
| |元和180.00万元进行了置换。 |
| |2018年3月5日,新赣江有限就此事项在企业信息公示网进行公示|
| |。 |
|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事 |
| |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天健验[2018]264号验资报告。 |
| |2018年8月14日,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出具《确认函》 |
| |,确认:“江西新赣江药业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20日设立,公 |
| |司注册资本足额缴纳,不存在出资不实情形,我局未对该公司因|
| |出资问题进行过处罚”。 |
| | (二)2018年3月,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3月9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燕|
| |文将其持有的新赣江有限1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凤仙,转让|
| |价款为180.00万元人民币。 |
| |同日,张燕文与张凤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80.00万|
| |元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00万元。 |
| |2018年3月12日,新赣江有限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 |
| |更登记。 |
| | (三)2018年3月,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及第一次增资 |
| |2018年3月27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 |
| |凤仙将其所持有的180.00万元的股权转让给张爱江;同意新赣江|
| |有限注册资本从1,889.60万元增加至2,099.60万元,其中凯达咨|
| |询增加出资额210.00万元。 |
| |同日,张爱江和张凤仙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180万元 |
| |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80万元;新赣江有限与凯达咨询签订 |
| |了《增资协议书》;公司就此次股权变更事项及增资事项办理完|
| |成了工商变更登记,并获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 |
|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 |
| |健验[2018]265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2018年3月30日止,新|
| |赣江有限已收到凯达咨询以货币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 |210.00万元整。 |
| | (四)2018年4月,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8年4月16日,新赣江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张 |
| |爱江将其所持有的公司210.00万元、105.00万元和105.00万元的|
| |股权分别转让给张明、张佳和张咪。同日,张爱江分别与张明、|
| |张佳、张咪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价格|
| |分别为人民币210.00万元、105.00万元和105.00万元。 |
| | 同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办理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 |
| | (五)2018年7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8年4月17日,经新赣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按照经审计的 |
| |账面净资产将公司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同时确认以20|
| |18年3月31日作为改制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 |
| |2018年7月16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 |
| |健审[2018]7355号《审计报告》,确认新赣江有限截至2018年3 |
| |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74,515,109.61元。 |
| |2018年7月17日,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坤元评报[2018]361|
| |号《资产评估报告》,确认新赣江有限截至2018年3月31日的净 |
| |资产评估值为186,088,915.35元。 |
| |2018年7月17日,经新赣江有限股东会决议,同意新赣江有限以 |
| |截至2018年3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174,515,109.61元为基 |
| |数,按0.2854:1的比例折股,折合股份公司股本49,800,000股 |
| |,每股面值1元,即股份公司注册资本为4,980万元,其余净资产|
| |124,715,109.61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7月18日,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
| |2018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 |
| |健验〔2018〕266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7月18日止|
| |,公司全体发起人已按发起人协议、公司章程的规定缴纳注册资|
| |本4,980万元。 |
| |2018年7月23日,公司完成了本次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 |
| |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了吉安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颁发的《|
| |营业执照》。 |
| |新赣江有限在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存在以未分配利润、盈|
| |余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情形,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2015年|
| |3月30日颁布的《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
| |》(财税〔2015〕41号)第三条之规定:“个人应在发生上述应|
| |税行为的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纳税人一次性缴|
| |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后|
| |,自发生上述应税行为之日起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 |
| |缴纳个人所得税”。 |
| |2018年8月21日,国家税务总局吉安市吉州区税务局出具的(吉 |
| |州税通〔2018〕2986号)《税务事项通知书》,确认:“根据(|
| |财税〔2015〕41号)《关于个人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有关个人所得|
| |税政策的通知》,新赣江有限于2018年7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 |
| |有限公司,在整体变更过程中,公司注册资本由2,099.60万元增|
| |加至4,980万元,增加的2,880.40万元为资本公积1,889.60万元 |
| |和盈余公积990.80万元转增而来,公司股东在增资过程中未获得|
| |任何现金收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本次增资应交个人所得税576.|
| |08万元,公司因资产困难申请缓交本次增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 |576.08万元,同意新赣江有限股东缓交本次整体变更涉及的个人|
| |所得税”。 |
| |公司发起人已出具承诺:“如公司本次以资本公积金和未分配利|
| |润转增股本被税务局处罚或者强制征缴、补缴,将由本人/本企 |
| |业全额承担由此产生的个税或罚款,对公司经营和业绩不会带来|
| |任何不利后果”。 |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 | (六)股权代持及其清理 |
| | 1、股权代持的形成 |
| |2004年4月20日,新赣江有限设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1,889.60 |
| |万元。为了避免成为一人有限公司,设立时张燕文非货币资产出|
| |资180.00万元实际上是张爱江的资产;此外,2017年12月28日,|
| |张燕文对有限公司设立时非货币资产出资置换的货币资金也来源|
| |于张爱江;张燕文持有新赣江有限9.50%股权实际为代张爱江持 |
| |有。 |
| | 2、股权代持的解除 |
| |2018年3月9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燕文将其所持有|
| |新赣江有限9.50%股权计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股东张凤仙。2|
| |018年3月27日,经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张凤仙将其所持有|
| |新赣江有限9.50%股权计180.00万元出资额转让给张爱江。上述 |
| |股权转让实际上是为了解决股权代持问题,将张燕文持有新赣江|
| |有限9.50%股权恢复至实际出资人张爱江名下。 |
| |2018年4月1日,张爱江与张燕文、张凤仙分别签署《共同声明》|
| |,对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史过程中存在的股权代持行|
| |为进行确认,并确认截止2018年3月31日,股权代持已解除,各 |
| |方对股权无争议。 |
| |2018年4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 |
|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后公司名称为江西新赣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并于2018年7月23日办理了工商变更。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
| |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股转系统函[2018]4293文核准,本公司于20|
| |19年2月1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证券代码:8731|
| |67,证券简称:新赣江。 |
| | 2021年3月17日,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分别向刘晓 |
| |鹏和严棋鹏定向增发股票1,000,000股、425,000股,发行价格为|
| |7.02元/股,同时张爱江和吉安吉州区凯达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
| |限合伙)分别向其他合格投资者转让股票100股、11,100股。 |
| |截止2023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70,861,250.00元,统一社会|
| |信用代码为91360800759975583T,公司注册地:江西省吉安市吉|
| |州区云章路36号。法定代表人:张爱江。 |
| |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086.125万元,总股本为7,086.125|
|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5,|
| |121.38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A股1,964.745万股。公司股|
| |票于2023年2月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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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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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3-01-31|上市日期 |2023-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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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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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963.6250 |每股发行价(元) |9.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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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2142.6916 |发行总市值(万元) |18556.2562|
| |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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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6413.5646|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12.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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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15.0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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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1.06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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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15.57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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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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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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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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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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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脉人工智能医疗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0.00|
├──────────────────┼────────┼─────┤
|力赛新(广东)制药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35.00|
├──────────────────┼────────┼─────┤
|杭州奥弘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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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赣健康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90.00|
├──────────────────┼────────┼─────┤
|江西众泽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5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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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众源药业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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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国匠堂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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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奥匹神药业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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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源古宝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子公司 | 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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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老俵大药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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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袭明堂大药房有限公司 | 孙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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