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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252)公司概况 F10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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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概况

☆公司概况☆ ◇920252 天宏锂电 更新日期:2025-12-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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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Tianhong Lithiumion Battery Co.,Ltd.           |
├────┼───────────┬────┬───────────┤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证券代码|9202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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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3-01-19            |
├────┼───────────┼────┼───────────┤
|法人代表|都伟云                |总 经 理|都伟云                |
├────┼───────────┼────┼───────────┤
|公司董秘|钱旭                  |独立董事|凌国强,许志国,都永斌  |
├────┼───────────┼────┼───────────┤
|联系电话|86-572-6678155        |传    真|86-572-6678155        |
├────┼───────────┴────┴───────────┤
|公司网址|www.cnthpower.com                                       |
├────┼────────────────────────────┤
|电子信箱|qx1982@cnthpower.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        |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
|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
|        |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及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        |  1.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前身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经长兴县 |
|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 |
|        |缴资本为200万元,由自然人周小培、周志伟、都伟云、钱旭分 |
|        |别货币出资50万元。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522000135745,法定 |
|        |代表人为都伟云,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        |营范围为锂电池生产技术的研发,锂电池组装,电动车(四轮电|
|        |动车除外)及配件(除蓄电池)、电子元器件、锂离子蓄电池、|
|        |不间断供电电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15年3月2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企业 |
|        |法人营业执照》。                                        |
|        |2016年3月15日,周小培与周新芳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 |
|        |定周新芳委托周小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出资的名|
|        |义持有人。                                              |
|        |周新芳出资由周小培账户转入有限公司,经周小培与周新芳确认|
|        |,周小培为归还之前周新芳为其垫付工程款,由其代周新芳履行|
|        |出资义务,出资人为周新芳。                              |
|        |周新芳委托周小培代持股权原因系未具体参与该阶段有限公司经|
|        |营,由妻弟代为打理公司相关事宜。                        |
|        |除周新芳系周小培姐夫、系周志伟父亲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
|        |关联关系。                                              |
|        |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6年7月5日,有限公司与都伟云、周志伟、周小培、钱旭签署|
|        |了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周小培认缴 |
|        |出资200万元、周志伟认缴出资200万元、都伟云认缴出资200万 |
|        |元、钱旭认缴出资2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1.00元, |
|        |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价格原因系公司原股东对公司的持续|
|        |资金投入,具备合理性。                                  |
|        |2016年7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
|        |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周小培|
|        |认缴出资200万元、周志伟认缴出资200万元、都伟云认缴出资20|
|        |0万元、钱旭认缴出资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26年12月31|
|        |日前缴足;                                              |
|        |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2016年7月12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变更予以登记。 |
|        |  3.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7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        |钱旭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以250万元的价 |
|        |格转让给卢普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7月28日,钱旭与卢普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 |
|        |旭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卢普平。    |
|        |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卢普平为公司新股东;                       |
|        |(2)继续选举都伟云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免去周志伟监事 |
|        |职务,选举卢普平为公司新一届监事;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2017年8月8日,长兴县市场监督 |
|        |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
|        |2017年7月20日,钱旭与卢普平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钱 |
|        |旭委托卢普平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250万元出资的名义持 |
|        |有人。                                                  |
|        |2017年8月8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        |。                                                      |
|        |2017年10月12日,都伟云履行实缴义务30.00万元,2017年10月2|
|        |0日卢普平代钱旭履行实缴义务30.00万元。                  |
|        |  4.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周小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出资额)以250|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永娥;                                |
|        |(2)卢普平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出资额)以250|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10月23日,卢普平与钱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        |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旭。          |
|        |2017年10月23日,周小培与周永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永娥。      |
|        |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钱旭、周永娥为公司新股东;                 |
|        |(2)继续选举都伟云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免去卢普平监事 |
|        |职务,选举周志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                      |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卢普平与钱旭为母子关系;周永娥与周小培为|
|        |姐弟关系;周新芳与周永娥为夫妻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未实际|
|        |支付转让价款。卢普平将所持股权转让予钱旭系为了还原代持,|
|        |周小培将其所持股权转让至周永娥系因个人原因不便再为周新芳|
|        |代持股权,由周永娥继续代持其股权。                      |
|        |2017年11月2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1.周新芳与周小培解除代持关系(指定周小培将所持股权转让于|
|        |指定第三方)                                            |
|        |2017年10月29日,周小培(甲方)与周新芳(乙方)签署《股权|
|        |代持解除协议》约定周小培将其持有公司的25%全部转让给指定 |
|        |第三方,双方确认:“1.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
|        |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经工商|
|        |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
|        |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3,至本协 |
|        |议签订之时,甲乙双方不存在关于股权代持的任何纠纷4.持股解|
|        |除后,甲乙双方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向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
|        |追偿,不追究各方任何责任5.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若因签|
|        |署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任何纠纷,将全部由甲乙双方共|
|        |同解决,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部由甲乙双方承担连带|
|        |责任”                                                  |
|        |  2.周新芳与周永娥建立代持关系                        |
|        |2017年10月20日,周新芳与周永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
|        |周新芳委托周永娥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出资的名义|
|        |持有人。                                                |
|        |本次钱旭受让卢普平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
|        |系还原股权代持的行为,其无需向卢普平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转让后,钱旭和卢普平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不存|
|        |在争议。                                                |
|        |  3.钱旭与卢普平解除代持关系(代持还原)              |
|        |2017年10月20日,卢普平(甲方)与钱旭(乙方)签署《股权代|
|        |持解除协议》,约定:“1.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
|        |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经工|
|        |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
|        |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3,至本 |
|        |协议签订之时,甲乙双方不存在关于股权代持的任何纠纷4.持股|
|        |解除后,甲乙双方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向对方进行任何形式|
|        |的追偿,不追究各方任何责任5.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若因|
|        |签署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任何纠纷,将全部由甲乙双方|
|        |共同解决,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部由甲乙双方承担连|
|        |带责任”上述转让系代持解除或代持关系建立,未支付股权转让|
|        |款,不存在争议。                                        |
|        |  5.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周永娥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以2|
|        |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新芳;                              |
|        |  (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11月22日,周永娥与周新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新芳。      |
|        |2017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周新芳为公司新股东;                       |
|        |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周新芳与周永娥为夫妻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原因系代持还原。                |
|        |2017年11月27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历次股权代持均已清理|
|        |完毕。根据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股|
|        |权代持解除协议》、《关于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有关情况的确认函》,有限公司历史上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
|        |的股权代持关系及其形成、存续和解除均为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
|        |思表示,均真实、合法、有效;被代持人均不存在任何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天宏有限股东的|
|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利用股权代持关系故意规避相关法律、行政|
|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在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
|        |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存续和解除过程中,各代持人、被代持人、|
|        |天宏有限以及全体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        |;上述代持行为的形成、存续和解除也未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
|        |损害。                                                  |
|        |  6.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1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都伟云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董明、将其持 |
|        |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                    |
|        |(2)钱旭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张静、将其持有 |
|        |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                      |
|        |(3)周新芳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王建东、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傅伟丰;                  |
|        |(4)周志伟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转让给邵媛霏、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转让给项卫胜、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
|        |1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75%股权转让给 |
|        |傅伟丰。                                                |
|        |2017年11月29日,都伟云与董明、许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董明,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云峰。     |
|        |2017年11月29日,钱旭与张静、许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静,将其持 |
|        |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许云峰。         |
|        |2017年11月29日,周新芳与王建东、傅伟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建东, |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傅伟丰。   |
|        |2017年11月29日,周志伟与邵媛霏、项卫胜、许云峰、傅伟丰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以0元的价 |
|        |格转让给邵媛霏,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 |
|        |让给项卫胜,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1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
|        |许云峰,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7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傅 |
|        |伟丰。                                                  |
|        |2017年11月30日,天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增加董明、张静、王建东、许云峰、傅伟丰、邵媛霏、项 |
|        |卫胜为新股东;                                          |
|        |  (2)公司组织机构不变更;                           |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出让股权均|
|        |系认缴未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受让方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补|
|        |充有限公司资本金,帮助公司扩大发展,因此确认转让价格为0 |
|        |元,本次转让参与方未签订股份限售、业绩承诺协议。本次转让|
|        |涉及股份支付。                                          |
|        |2017年11月3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  1.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8年6月5日,中兴华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
|        |510093号),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        |产为12,200,433.26元。                                   |
|        |2018年6月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兴天宏锂电科技|
|        |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报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
|        |负债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0229号),确认截至|
|        |2017年12月31日,天宏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226.87万元。  |
|        |2018年6月9日,股份公司发布《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出席审议|
|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
|        |议案》、《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及实收资本|
|        |确认的议案》、《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
|        |告》等。                                                |
|        |2018年6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审 |
|        |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作为公司股|
|        |份制改制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将公司组织形式由|
|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
|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2,200,433.26元,折合10,000,000 |
|        |股,每股面值1.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高于股|
|        |本的2,200,433.26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6月24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
|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代表 |
|        |。                                                      |
|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 |
|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及实收资本确认的议案》,同意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中兴华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        |2018)第510093号),公司基准日净资产12,200,433.26元。同 |
|        |意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10,000,000元折成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
|        |公司的实收资本,其余部分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该股|
|        |份总额由公司目前的全体股东按照其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
|        |别持有。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
|        |同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        |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
|        |同日,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任命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        |人、董事会秘书。                                        |
|        |  监事会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
|        |2018年6月27日,中兴华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5|
|        |10004号),确认截至2018年6月27日,天宏锂电已收到全体发起|
|        |人拥有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200,433.26元 |
|        |,折合为天宏锂电的实收资本10,000,000元,资本公积2,200,43|
|        |3.26元。                                                |
|        |2018年6月28日,股份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 |
|        |  2.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8年7月2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即向天赋力合伙增发337万股 |
|        |,公司股本总额自1,000万股增至1,337万股,注册资本自1,000 |
|        |万元增至1,3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37万元全部由天赋力合伙以|
|        |货币方式认缴。                                          |
|        |本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天赋力合伙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为人|
|        |民币3,370,000元,进入注册资本,即以1元每股的价格对公司进|
|        |行增资。                                                |
|        |2018年7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本次增资投资方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都伟云、公司员工|
|        |及股东合作伙伴。                                        |
|        |2018年8月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以上变更予以登记。  |
|        |2018年8月21日,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8)第510006号 |
|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8月21日,天赋力合伙认缴天宏 |
|        |锂电注册资本337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天赋力合伙以货币出资3|
|        |37万元,全部计入天宏锂电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8月16日,天 |
|        |宏锂电注册资本(股本)为1,337万元。                     |
|        |2019年5月21日,股份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0,000股为|
|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613314股,以资|
|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645475股。分红后股本自1,33|
|        |7万股增至1,639万股,本次所送股于2019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
|        |证券账户。企业于2019年6月19日进行工商信息变更,注册资本 |
|        |自1,337万元增至1,639万元。                              |
|        |本公司现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1006万元,股份总数5,|
|        |708.1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5,708.1006万元, |
|        |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公司股票 |
|        |已于2019年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
|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1006万元|
|        |,股份总数5,708.1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5,708|
|        |.1006万元,现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96.2050万元,股份 |
|        |总数7,896.2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7,896.2050 |
|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公 |
|        |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5.0665万 |
|        |元,股份总数10,265.0665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10|
|        |,265.0665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
|        |18号。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 |
|        |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类。                            |
|        |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5.0|
|        |665 万元,股份总数10,265.066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 |
|        |缴出资10,265.0665 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1-06|上市日期            |2023-01-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188.1044 |每股发行价(元)      |6.00      |
├──────────┼─────┼──────────┼─────┤
|发行费用(万元)      |1955.7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128.6264|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172.9269|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43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2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1.5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6.7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9.00|
├──────────────────┼────────┼─────┤
|深圳市三合能源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7.60|
├──────────────────┼────────┼─────┤
|长兴天赋力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长兴聚材赋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0.00|
├──────────────────┼────────┼─────┤
|PT.Asia Power Technology            |     子公司     |     51.00|
├──────────────────┼────────┼─────┤
|TFL BATTERY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TH Battery SARL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蜘蛛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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