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920252 天宏锂电 更新日期:2025-12-18◇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
|公司名称|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 |
├────┼────────────────────────────┤
|英文名称|Zhejiang Tianhong Lithiumion Battery Co.,Ltd. |
├────┼───────────┬────┬───────────┤
|证券简称|天宏锂电 |证券代码|920252 |
├────┼───────────┴────┴───────────┤
|曾用简称| |
├────┼────────────────────────────┤
|行业类别|电力设备 |
├────┼───────────┬────┬───────────┤
|证券类型| |上市日期|2023-01-19 |
├────┼───────────┼────┼───────────┤
|法人代表|都伟云 |总 经 理|都伟云 |
├────┼───────────┼────┼───────────┤
|公司董秘|钱旭 |独立董事|凌国强,许志国,都永斌 |
├────┼───────────┼────┼───────────┤
|联系电话|86-572-6678155 |传 真|86-572-6678155 |
├────┼───────────┴────┴───────────┤
|公司网址|www.cnthpower.com |
├────┼────────────────────────────┤
|电子信箱|qx1982@cnthpower.com |
├────┼────────────────────────────┤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 |
├────┼────────────────────────────┤
|办公地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 |
├────┼────────────────────────────┤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
| |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照明器具销售;灯具销售;|
| |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
|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
|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 |推广;软件开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电池零配件生产;电|
| |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池零配件销售;|
|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集成电路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
| |;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技术研发;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
| |联网数据服务;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
|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许可项目: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 |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 |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
├────┼────────────────────────────┤
|主营业务|锂电池模组的研发、设计、组装及销售。 |
├────┼────────────────────────────┤
|历史沿革| (一)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 | 1.有限公司成立 |
| |公司前身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于2015年1月28日经长兴县 |
| |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登记成立,公司的注册资本为200万元,实 |
| |缴资本为200万元,由自然人周小培、周志伟、都伟云、钱旭分 |
| |别货币出资50万元。有限公司注册号为330522000135745,法定 |
| |代表人为都伟云,住所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
| |营范围为锂电池生产技术的研发,锂电池组装,电动车(四轮电|
| |动车除外)及配件(除蓄电池)、电子元器件、锂离子蓄电池、|
| |不间断供电电源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
|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2015年3月2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有限公司核发《企业 |
| |法人营业执照》。 |
| |2016年3月15日,周小培与周新芳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 |
| |定周新芳委托周小培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出资的名|
| |义持有人。 |
| |周新芳出资由周小培账户转入有限公司,经周小培与周新芳确认|
| |,周小培为归还之前周新芳为其垫付工程款,由其代周新芳履行|
| |出资义务,出资人为周新芳。 |
| |周新芳委托周小培代持股权原因系未具体参与该阶段有限公司经|
| |营,由妻弟代为打理公司相关事宜。 |
| |除周新芳系周小培姐夫、系周志伟父亲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
| |关联关系。 |
| | 2.有限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6年7月5日,有限公司与都伟云、周志伟、周小培、钱旭签署|
| |了增资协议,约定公司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周小培认缴 |
| |出资200万元、周志伟认缴出资200万元、都伟云认缴出资200万 |
| |元、钱旭认缴出资200万元,增资价格为每一元出资额1.00元, |
| |出资方式为货币。本次增资价格原因系公司原股东对公司的持续|
| |资金投入,具备合理性。 |
| |2016年7月5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
| |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800万元,其中周小培|
| |认缴出资200万元、周志伟认缴出资200万元、都伟云认缴出资20|
| |0万元、钱旭认缴出资200万元,均以货币出资,于2026年12月31|
| |日前缴足; |
| |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2016年7月12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变更予以登记。 |
| | 3.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7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1)|
| |钱旭将其持有的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以250万元的价 |
| |格转让给卢普平,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7月28日,钱旭与卢普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定钱 |
| |旭将其持有公司25%的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卢普平。 |
| | 2017年7月29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卢普平为公司新股东; |
| |(2)继续选举都伟云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免去周志伟监事 |
| |职务,选举卢普平为公司新一届监事;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2017年8月8日,长兴县市场监督 |
| |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
| |2017年7月20日,钱旭与卢普平签订《股权代持协议》,约定钱 |
| |旭委托卢普平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250万元出资的名义持 |
| |有人。 |
| |2017年8月8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记|
| |。 |
| |2017年10月12日,都伟云履行实缴义务30.00万元,2017年10月2|
| |0日卢普平代钱旭履行实缴义务30.00万元。 |
| | 4.有限公司第二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0月23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周小培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出资额)以250|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永娥; |
| |(2)卢普平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出资额)以250|
|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旭;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10月23日,卢普平与钱旭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
| |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钱旭。 |
| |2017年10月23日,周小培与周永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永娥。 |
| | 2017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钱旭、周永娥为公司新股东; |
| |(2)继续选举都伟云为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免去卢普平监事 |
| |职务,选举周志伟为公司新一届监事; |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卢普平与钱旭为母子关系;周永娥与周小培为|
| |姐弟关系;周新芳与周永娥为夫妻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未实际|
| |支付转让价款。卢普平将所持股权转让予钱旭系为了还原代持,|
| |周小培将其所持股权转让至周永娥系因个人原因不便再为周新芳|
| |代持股权,由周永娥继续代持其股权。 |
| |2017年11月2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1.周新芳与周小培解除代持关系(指定周小培将所持股权转让于|
| |指定第三方) |
| |2017年10月29日,周小培(甲方)与周新芳(乙方)签署《股权|
| |代持解除协议》约定周小培将其持有公司的25%全部转让给指定 |
| |第三方,双方确认:“1.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
| |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经工商|
| |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
| |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3,至本协 |
| |议签订之时,甲乙双方不存在关于股权代持的任何纠纷4.持股解|
| |除后,甲乙双方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向对方进行任何形式的|
| |追偿,不追究各方任何责任5.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若因签|
| |署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任何纠纷,将全部由甲乙双方共|
| |同解决,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部由甲乙双方承担连带|
| |责任” |
| | 2.周新芳与周永娥建立代持关系 |
| |2017年10月20日,周新芳与周永娥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约定|
| |周新芳委托周永娥作为自己对有限公司人民币50万元出资的名义|
| |持有人。 |
| |本次钱旭受让卢普平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
| |系还原股权代持的行为,其无需向卢普平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 |本次股权转让后,钱旭和卢普平之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不存|
| |在争议。 |
| | 3.钱旭与卢普平解除代持关系(代持还原) |
| |2017年10月20日,卢普平(甲方)与钱旭(乙方)签署《股权代|
| |持解除协议》,约定:“1.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
| |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由乙方享有与承担2.经工|
| |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
| |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3,至本 |
| |协议签订之时,甲乙双方不存在关于股权代持的任何纠纷4.持股|
| |解除后,甲乙双方不以任何理由主张权利或向对方进行任何形式|
| |的追偿,不追究各方任何责任5.双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若因|
| |签署委托持股及其清理行为而产生任何纠纷,将全部由甲乙双方|
| |共同解决,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将全部由甲乙双方承担连|
| |带责任”上述转让系代持解除或代持关系建立,未支付股权转让|
| |款,不存在争议。 |
| | 5.有限公司第三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周永娥将其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250万元出资额)以2|
| |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新芳; |
| | (2)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
| |2017年11月22日,周永娥与周新芳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
| |持有的有限公司25%股权以2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周新芳。 |
| |2017年11月22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 (1)增加周新芳为公司新股东; |
| | (2)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周新芳与周永娥为夫妻关系,转让方与受让方|
| |未实际支付转让价款,转让原因系代持还原。 |
| |2017年11月27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本次股权转让后,有限公司历史上形成的历次股权代持均已清理|
| |完毕。根据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签署的《股权代持协议》、《股|
| |权代持解除协议》、《关于长兴天宏锂电科技有限公司历史沿革|
| |有关情况的确认函》,有限公司历史上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
| |的股权代持关系及其形成、存续和解除均为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
| |思表示,均真实、合法、有效;被代持人均不存在任何相关法律|
|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担任天宏有限股东的|
| |情形,也不存在任何利用股权代持关系故意规避相关法律、行政|
| |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在各代持人与被代持人的|
| |股权代持关系形成、存续和解除过程中,各代持人、被代持人、|
| |天宏有限以及全体股东之间不存在任何现时或潜在的争议、纠纷|
| |;上述代持行为的形成、存续和解除也未对其他股东的利益造成|
| |损害。 |
| | 6.有限公司第四次股权转让 |
| |2017年11月29日,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都伟云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董明、将其持 |
| |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 |
| |(2)钱旭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张静、将其持有 |
| |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 |
| |(3)周新芳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转让给王建东、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转让给傅伟丰; |
| |(4)周志伟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转让给邵媛霏、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转让给项卫胜、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
| |15%股权转让给许云峰、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75%股权转让给 |
| |傅伟丰。 |
| |2017年11月29日,都伟云与董明、许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董明,将其 |
| |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许云峰。 |
| |2017年11月29日,钱旭与张静、许云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张静,将其持 |
| |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许云峰。 |
| |2017年11月29日,周新芳与王建东、傅伟丰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1.3%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王建东, |
| |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42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傅伟丰。 |
| |2017年11月29日,周志伟与邵媛霏、项卫胜、许云峰、傅伟丰签|
| |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以0元的价 |
| |格转让给邵媛霏,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 |
| |让给项卫胜,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1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
| |许云峰,将其持有的天宏有限0.575%股权以0元的价格转让给傅 |
| |伟丰。 |
| |2017年11月30日,天宏有限召开股东会,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
| |(1)增加董明、张静、王建东、许云峰、傅伟丰、邵媛霏、项 |
| |卫胜为新股东; |
| | (2)公司组织机构不变更; |
| | (3)通过新的《公司章程》。 |
| |本次股权转让中,出让方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出让股权均|
| |系认缴未实缴,经双方协商一致由受让方履行实缴出资义务,补|
| |充有限公司资本金,帮助公司扩大发展,因此确认转让价格为0 |
| |元,本次转让参与方未签订股份限售、业绩承诺协议。本次转让|
| |涉及股份支付。 |
| |2017年11月30日,长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以上事项准予变更登|
| |记。 |
| | 1.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
| |2017年12月31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决议将公司整体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
| |2018年6月5日,中兴华出具《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2018]第|
| |510093号),确认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宏有限经审计的净资|
| |产为12,200,433.26元。 |
| |2018年6月8日,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长兴天宏锂电科技|
| |有限公司拟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报表列示的全部资产和|
| |负债资产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2018]第0229号),确认截至|
| |2017年12月31日,天宏有限经评估的净资产为1,226.87万元。 |
| |2018年6月9日,股份公司发布《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 |召开创立大会暨首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全体股东出席审议|
| |《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及确认股份有限公司名称的|
| |议案》、《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及实收资本|
| |确认的议案》、《关于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公司筹备情况的报|
| |告》等。 |
| |2018年6月24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上述《审 |
| |计报告》、《评估报告》,并同意以2017年12月31日作为公司股|
| |份制改制的审计和评估基准日进行审计评估,将公司组织形式由|
| |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截至2017年12月31日|
| |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人民币12,200,433.26元,折合10,000,000 |
| |股,每股面值1.00元,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高于股|
| |本的2,200,433.26元计入资本公积。 |
| |2018年6月24日,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
|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职工监事代表 |
| |。 |
| |2018年6月25日,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 |
| |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基准日及实收资本确认的议案》,同意变|
|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基准日为2017年12月31日。根据中兴华会计|
|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兴华审字(|
| |2018)第510093号),公司基准日净资产12,200,433.26元。同 |
| |意以经审计净资产中的10,000,000元折成浙江天宏锂电股份有限|
| |公司的实收资本,其余部分列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该股|
| |份总额由公司目前的全体股东按照其现时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分|
| |别持有。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不变。 |
| |同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公司章程,选举了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 |成员及第一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成员。 |
| |同日,董事会选举董事长,任命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 |人、董事会秘书。 |
| | 监事会选举了监事会主席。 |
| |2018年6月27日,中兴华出具《验资报告》(中兴华验字[2018]5|
| |10004号),确认截至2018年6月27日,天宏锂电已收到全体发起|
| |人拥有的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12,200,433.26元 |
| |,折合为天宏锂电的实收资本10,000,000元,资本公积2,200,43|
| |3.26元。 |
| |2018年6月28日,股份公司在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设立。 |
| | 2.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
| |2018年7月2日,股份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 |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即向天赋力合伙增发337万股 |
| |,公司股本总额自1,000万股增至1,337万股,注册资本自1,000 |
| |万元增至1,337万元,新增注册资本337万元全部由天赋力合伙以|
| |货币方式认缴。 |
| |本次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天赋力合伙向公司支付的增资价款为人|
| |民币3,370,000元,进入注册资本,即以1元每股的价格对公司进|
| |行增资。 |
| |2018年7月18日,股份公司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
| |议通过《关于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本次增资投资方合伙人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都伟云、公司员工|
| |及股东合作伙伴。 |
| |2018年8月8日,湖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以上变更予以登记。 |
| |2018年8月21日,中兴华出具的中兴华验字(2018)第510006号 |
| |《验资报告》,确认截至2018年8月21日,天赋力合伙认缴天宏 |
| |锂电注册资本337万元已全部实缴到位。天赋力合伙以货币出资3|
| |37万元,全部计入天宏锂电注册资本。截至2018年8月16日,天 |
| |宏锂电注册资本(股本)为1,337万元。 |
| |2019年5月21日,股份公司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3,370,000股为|
| |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0.613314股,以资|
| |本公积向全体股东以每10股转增1.645475股。分红后股本自1,33|
| |7万股增至1,639万股,本次所送股于2019年6月3日直接记入股东|
| |证券账户。企业于2019年6月19日进行工商信息变更,注册资本 |
| |自1,337万元增至1,639万元。 |
| |本公司现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1006万元,股份总数5,|
| |708.1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5,708.1006万元, |
| |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公司股票 |
| |已于2019年2月1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 |
| |本公司2022年12月31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708.1006万元|
| |,股份总数5,708.1006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5,708|
| |.1006万元,现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896.2050万元,股份 |
| |总数7,896.2050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7,896.2050 |
| |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18号。公 |
| |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19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
| |本公司2023年12月31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265.0665万 |
| |元,股份总数10,265.0665万股(每股面值1元),实缴出资额10|
| |,265.0665万元。注册地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长城路3|
| |18号。公司股票已于2023年1月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 |
| |业为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类。 |
| |本公司 2025 年 6 月 30 日登记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0,265.0|
| |665 万元,股份总数10,265.0665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实 |
| |缴出资10,265.0665 万元。 |
└────┴────────────────────────────┘
【2.发行上市】
┌──────────┬─────┬──────────┬─────┐
|网上发行日期 |2023-01-06|上市日期 |2023-01-19|
├──────────┼─────┼──────────┼─────┤
|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
|发行量(万股) |2188.1044 |每股发行价(元) |6.00 |
├──────────┼─────┼──────────┼─────┤
|发行费用(万元) |1955.70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13128.6264|
├──────────┼─────┼──────────┼─────┤
|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11172.9269|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6.43 |
├──────────┼─────┼──────────┼─────┤
|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24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
|上网定价中签率 |1.53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
|每股摊薄市盈率 |16.79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
|主承销商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上市推荐人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
【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
|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
|浙江云基慧储能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89.00|
├──────────────────┼────────┼─────┤
|深圳市三合能源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17.60|
├──────────────────┼────────┼─────┤
|长兴天赋力贸易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
|长兴聚材赋力电源科技有限公司 | 联营企业 | 40.00|
├──────────────────┼────────┼─────┤
|PT.Asia Power Technology | 子公司 | 51.00|
├──────────────────┼────────┼─────┤
|TFL BATTERY GmbH | 子公司 | 100.00|
├──────────────────┼────────┼─────┤
|TH Battery SARL | 子公司 | 100.00|
├──────────────────┼────────┼─────┤
|上海蜘蛛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51.00|
└──────────────────┴────────┴─────┘
免责声明:本信息由本站提供,仅供参考,本站力求
但不保证数据的完全准确,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
准,本站不对因该资料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用户个人对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本站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本站不担保服
务一定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出
错发生都不作担保。本站对在本站上得到的任何信息服务或交易进程不作担保。
本站提供的包括本站理财的所有文章,数据,不构成任何的投资建议,用户查看
或依据这些内容所进行的任何行为造成的风险和结果都自行负责,与本站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