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概况☆ ◇301077 星华新材 更新日期:2025-12-15◇
★本栏包括【1.基本资料】【2.发行上市】【3.关联企业】
【1.基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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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浙江星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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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名称|Zhejiang Chinastars New Materials Group Co.,Lt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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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星华新材 |证券代码|3010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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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简称|星华新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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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类别|基础化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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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类型|创业版 |上市日期|2021-0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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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王世杰 |总 经 理|王世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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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秘|王红力 |独立董事|罗英武,沈海鸥,覃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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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86-571-87115535 |传 真|86-571-87115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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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网址|www.chinastar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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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sd@chinastars.com.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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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径山镇后村桥路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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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市民街98号尊宝大厦金尊24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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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
| |;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
| |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
| |料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
| |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
| |;石墨烯材料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
| |;服装辅料制造;服装辅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针纺织品销售|
| |;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
| |饰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
| |兴能源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合同能源管理;货物进出|
| |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 |术推广;软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销售;网络技术|
| |服务;光通信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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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业务|反光材料及其制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及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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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一)星华有限设立情况 |
| |公司前身为2003年4月3日成立的星华有限。2003年3月18日,赵 |
| |国强、秦和庆、王世杰、黄冠土、娄新宇、査伟强签署公司章程|
| |,约定共同出资设立杭州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60|
| |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其中:赵国强出资429万元,占71.50% |
| |;黄冠土出资150万元,占25.00%;王世杰出资9万元,占1.50 |
| |%;秦和庆出资6万元,占1.00%;查伟强出资3万元,占0.50%|
| |;娄新宇出资3万元,占0.50%。 |
| |2003年4月3日,杭州天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杭州天辰验字〔2003|
| |〕第0432号《验资报告》,审验截至2003年4月3日,星华有限已|
| |收到全体股东缴纳的注册资本600万元,出资方式均为货币。 |
| |2003年4月3日,星华有限经杭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设立。 |
| | (二)股份公司设立情况 |
| |2015年10月12日,星华有限股东会做出决议,以全体股东为发起|
| |人将星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根据中汇会计师出具的中汇|
| |会审〔2015〕3697号《审计报告》,以星华有限截至2015年8月3|
| |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38,734,995.17元为基数,整体折合为发起设|
| |立时的股本7,710,000元,其余31,024,995.17元计入资本公积。|
| |2015年10月12日,天源评估出具天源评报字[2015]第0352号《|
| |评估报告》,星华有限截至2015年8月31日净资产评估值为4,813|
| |.91万元。 |
| |2015年10月27日,中汇会计师出具中汇会验[2015]3903号《验|
| |资报告》,验证公司已收到全体股东以其拥有的星华有限净资产|
| |38,734,995.17元,其中7,710,000元折为股本。 |
| |2015年10月30日,公司在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完成变更登|
| |记手续,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100747192063J的《企业|
| |法人营业执照》。 |
| | (三)公司报告期内的股本和股东变化情况 |
| | 1、2017年3月,股转系统协议转让 |
| |2017年3月,公司股东杨明通过股转系统以协议转让方式减持所 |
| |持有的星华反光流通股111万股。 |
| |2、2017年12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本增至4,500万元) |
| |2017年12月19日,星华反光召开了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决议以30,000,00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按每10|
| |股转增5股,权益登记日为2017年12月28日,根据公司于2017年1|
| |2月22日发布的《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半年度 |
| |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上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于2017年12月29日|
| |记入股东证券账户,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增加至4,500万元 |
| |。 |
| |2020年4月3日,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 |
| |中汇会验[2020]4598号),经审验,截至2017年12月29日,公司 |
| |已将资本公积15,000,000.00元转增股本。转增股本后公司股本 |
| |变更为45,000,000.00元。 |
| | 3、2018年1月,股转系统协议转让 |
| |2018年1月,公司股东杨明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协 |
| |议转让方式减持转让其所持有的星华反光流通股123万股。 |
| | 4、2018年6月,股转系统终止挂牌 |
| |根据2018年6月26日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杭州星华反光材 |
| |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终止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函|
| |》(股转系统函[2018]2194号),公司自2018年6月28日起终止在 |
| |股转系统挂牌。 |
| | 5、2018年10月,股份转让 |
| |2018年10月23日,公司股东陆延安将其所持1.45%的股权(65.25 |
| |万股)转让给其儿子陆松筠。 |
|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股东浙科盛元、浙农科众系已|
| |完成备案的私募投资基金。 |
| | 6、2019年8月,股东名称变更 |
| |2019年8月5日,公司股东万图投资经合伙人决定,同意将合伙企|
| |业名称变更为“杭州杰创企业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四)其他重要股权变动情况 |
| |1、公司作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期间的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增 |
| |资情况 |
| |公司作为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期间的历次出资、股权转让均已履行|
| |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取得了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同意变更|
| |的批复和政府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
| |证书》,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当时有效之《|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公司法》的相关规定。|
| | 2、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入股及退出情况 |
| |2008年11月,因星华有限之控股子公司杭州星华安防产品有限公|
| |司持有星华有限20%的股权,为解决公司与子公司交叉持股的问|
| |题,同时满足星华有限之资金需求,星华有限与杭州大自然光电|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投资协议》,约定了“明股实债”的投|
| |资行为,并由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受让杭州星华|
| |安防产品有限公司、陈奕所持星华有限股权的形式完成本次投资|
| |。 |
| |根据《投资协议》约定,杭州大自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星|
| |华有限之投资周期为6年,期限至2014年12月届满,后星华有限 |
| |于2015年3月办妥减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杭州大自然光电科 |
| |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减资退出。 |
| |根据星华有限工商登记文件以及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
| |具的确认文件,并经保荐机构与发行人律师对时任杭州大自然科|
| |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以及时任星华有限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 |的访谈,星华有限已于2015年3月以减资的方式向杭州大自然科 |
| |技股份有限公司退还了229万元投资款及相关资金占用费(计算至|
| |2015年3月),杭州大自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其对进入及减资|
| |退出的过程及取得的投资收益均无异议。星华有限与杭州大自然|
|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间明为股权实为借贷的安排均已清理完毕,|
| |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
| |公司实际控制人对此出具承诺,如因上述明股实债行为造成发行|
| |人损失的,由其向公司进行补偿。 |
| | 3、发行人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真实性 |
| |公司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不存在委托持股、利益输送或其他利益|
| |安排。 |
| |公司所有直接和间接股东不存在以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等形式代|
| |他人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行为。 |
| |公司为本次发行聘请的保荐人、其他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工作|
| |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 |
| | 4、历次股权变动履行的程序合规性 |
| |公司已在本次发行申报文件之《4-3发行人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 |
| |本演变情况的说明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确认意见|
| |》中详细披露了公司(星华有限)历次股权变动。公司历次股权变|
| |动均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
| |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
| |实、有效。 |
| |公司(星华有限)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涉|
| |及到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
| |,是否存在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况如下: |
| | (1)发行人历次增资中涉及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的情况 |
| |公司(星华有限)自设立至今共进行四次增资,所涉及的控股股东|
| |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如下: |
| |①2016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自900万元增加至3,000万元,新|
| |增2,100万元出资系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全体股东均已持股满一年,根据财政|
| |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
| |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 |
| |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
| |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相关规定,暂免缴|
| |纳个人所得税,故不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
| |税和发行人代扣代缴的情形。 |
| |②2017年12月,发行人注册资本自3,000万元增加至4,500万元,|
| |新增1,500万元出资系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除股东王世杰、牛江、厉炯慧、陆延|
| |安于2017年3月通过全国股转系统受让之股份因持股期限尚未满 |
| |一年外,其他股东均已持股满一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
| |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 |
|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 |通知》(财税〔2014〕48号)相关规定,股东王世杰、牛江、厉炯|
| |慧、陆延安持股期限未满一年部分股份所对应之转增股本,减按|
| |50%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其他股东暂免缴纳个人所得税。控股股|
| |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缴纳其应缴所得税,发行人亦已履行代扣代缴|
| |义务。 |
| | (2)发行人涉及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分红的情况 |
| |公司(星华有限)自设立至今共进行三次分红均涉及控股股东及实|
| |际控制人,所缴纳所得税、发行人代扣代缴情况如下: |
| |①2014年9月,经星华有限董事会决议审议同意,星华有限向当 |
| |时之股东分配利润1,000万元。根据发行人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缴 |
| |纳凭证,星华有限已为当时之自然人股东陈奕、秦和庆、查伟强|
| |、娄新宇就本次分红缴纳个人所得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
| |缴纳其应缴所得税。 |
| |②2017年4月24日,经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6年年度股 |
| |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17年5月17日) |
| |的股本总数为基数,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每10股派|
| |发现金股利3.30元(含税)。 |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
| |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规 |
| |定,公司本次分红时,自然人股东均已经持股满1年,无需缴纳 |
| |个人所得税,故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缴纳所得税和|
| |公司代扣代缴的情形。 |
| |③2019年11月21日,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第四次|
|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以2019年10月31日的股本总数为基|
| |数,向当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34元(含 |
| |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已缴纳其应缴所得税,公司亦已履 |
| |行代扣代缴义务。 |
| | 公司已为本次分红的自然人股东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 (3)发行人整体变更 |
| |2015年10月,星华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前后|
| |公司注册资本均为771万元,未涉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
| |人缴纳所得税和发行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 |综上所述,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王世杰、陈奕在发行人|
| |历次股权转让、增资、分红、整体变更等过程中均已依法缴纳个|
| |人所得税,发行人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不存在严重违反税|
| |收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情形。 |
| |根据本公司2022年5月16日召开的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暨高送转方案的议案》,以本公司20|
| |21年12月31日总股本60,0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 |
|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0.0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人 |
| |民币120,000,000.00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 |每10股转增10股,合计转增60,000,000.00股。本方案于2022年5|
| |月25日实施完毕。该次转增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20,000,00|
| |0.00元。 |
| |截至2025年6月30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968.82万元,总|
| |股本为16,968.82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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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行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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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发行日期 |2021-09-17|上市日期 |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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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方式 | |每股面值(元)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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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量(万股) |1500.0000 |每股发行价(元) |61.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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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费用(万元) |8556.3700 |发行总市值(万元) |921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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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资金净额(万元) |83633.6300|上市首日开盘价(元) |7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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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首日收盘价(元) |73.80 |上市首日换手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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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网定价中签率 |0.01 |二级市场配售中签率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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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股摊薄市盈率 |42.0000 |每股加权市盈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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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承销商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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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推荐人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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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联企业】 上市公司最新公告日期: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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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方名称 | 关联关系 | 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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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华云联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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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星华反光材料销售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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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反光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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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星华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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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福纬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子公司 |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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