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ST帕瓦(维权)(688184)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其与浙江格派钴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的加工合同纠纷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且需承担超20万元诉讼费用。
据悉,双方纠纷源于2024年12月5日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根据约定,ST帕瓦提供原料,浙江格派钴业负责加工硫酸盐并交付产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被告确认其处存有ST帕瓦230吨PW508、162吨PW302货物,但后续既不履行加工义务,也拒绝返还货物,ST帕瓦遂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货物或折价赔偿。
2025年10月31日,ST帕瓦收到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法院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7万元、财产保全费0.5万元,合计20.2万元由ST帕瓦负担。
公告指出,一审判决尚未生效,公司将审慎决策是否上诉;本次诉讼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对当期及期后利润的影响需以生效判决及执行结果为准。
2025年前三季度,ST帕瓦实现收入3.56亿元,归母净利润-2.04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