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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金岭南:中小股东反对低价定增,董秘回应相关质疑

时间:2026年03月24日 15:26

投资者提问: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作为公司中小股东,坚决反对本次3.72元/股低价定增方案。该定价大幅折价于市场价格,直接稀释全体中小股东权益,属于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现正式质询: 1. 本次定增定价的具体测算依据、第三方评估文件为何未完整披露?2. 独立董事是否独立履职,出具的意见是否充分考虑股权稀释对中小股东的损害?3. 公司是否有其他融资方式,为何必须以低价定增损害股东利益?4.

董秘回答(中金岭南SZ000060):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感谢您对公司的关注与监督。针对您提出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问题,公司严格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及已公开披露信息,郑重回复如下:一、关于定增定价依据与信息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严格遵循监管要求,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确定方式及测算依据,均已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等法定公告中完整披露;您提及的相关第三方评估文件亦已通过巨潮资讯网等法定信息披露渠道同步公开,不存在未完整披露的情形。本次交易已履行必要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充分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与参与权,不存在您所说的显失公平的情形。二、关于独立董事履职与意见出具公司独立董事严格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规定独立履职,对本次发行方案的合规性、定价公允性及股权稀释对中小股东权益的影响等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发表了明确独立意见,相关意见已在法定信息披露媒体完整披露,不存在未独立履职或意见不充分的情形。三、关于融资方式选择与股东权益保护公司已综合评估银行贷款、发行公司债券等多种融资方式,结合中长期资金需求、资本结构优化目标、融资成本及资本市场环境等核心因素,审慎选择本次非公开发行作为融资渠道,旨在保障公司战略项目落地、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不存在刻意以低价定增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后续公司将持续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感谢您的宝贵建议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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