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提问:
董秘你好,根据上市公司应披露事项规定:前期披露信息存在差错需更正,属于应披露事项。请问2025年10月30日投资者关系活动记录表中内容是否需要更正。
董秘回答(志特新材SZ300986):
尊敬的投资者,您好。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关于公司业务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秉持审慎原则,理性决策投资,注意防范投资风险。感谢您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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